地理環境決定論
Ⅰ 地緣政治學說和地理環境決定論的區別
地緣復政治,政治地理學中的一種理制論。
它根據各種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和預測世界或地區范圍的戰略形勢和有關國家的政治行為。它把地理因素視為影響甚至決定國家政治行為的一個基本因素。
地理環境決定論,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兩者總是糾纏一起,這是個極專業的問題,還是請看何新的地緣政治一書
Ⅱ 地理環境決定論,天人相關論
A 人地關系思想的演變,順序正確的是地理環境決定論、人定勝天、天人相關論、可持續發展論。正確答案選A。
Ⅲ 什麼是地理壞境決定論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主張地理環境在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的社會理論。
Ⅳ 如何看待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環境決定論是一種西方社會學理論。地理環境指存在於人類社會周回圍,包括作為生產答資料和勞動對象在內的各種自然要素的總和,如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礦藏、生物等。地理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對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是決定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他們認為人同植物一樣是地理環境的產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種族優劣,文化高低,國家強弱,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等,無不聽命於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支配。這種理論在資產階級上升時期產生,當時對否定封建社會關於神的意旨決定社會發展的觀念,起了一定的進步作用。但是,用地理環境這種外因論來解釋人類社會的發展,用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不僅不能正確解釋社會現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義。這種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布克爾和森帕爾、德國的拉采爾等
Ⅳ 簡述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主要觀點及其錯誤
地理環境決定論:地理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對社會發展起回決定作用,是答決定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他們認為人同植物一樣是地理環境的產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種族優劣,文化高低,國家強弱,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等,無不聽命於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支配。
錯誤:用地理環境這種外因論來解釋人類社會的發展,用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不僅不能正確解釋社會現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義。這種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布克爾和森帕爾、德國的拉采爾等。
(5)地理環境決定論擴展閱讀
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於發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應用。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並非自然的恩賜」。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並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並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
Ⅵ 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意義
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於發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版應用權。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並非自然的恩賜」。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並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並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社會發展階段越古老,人類對地理環境的依賴性越大;即使在原始階段,社會發展速度也並非與地理環境優越性程度成正比。地理環境與人類社會均處於不斷運動變化而又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之中。走向另一極端主張無視地理環境和隨心所欲地踐踏地理環境的地理環境虛無主義,均與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相違背,也必然在實踐中碰壁。
Ⅶ 什麼是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答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這一論點萌芽於古希臘時代,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認為人類特性產生於氣候,曾廣泛流行於社會學、哲學、地理學、歷史學的研究中。
地理環境決定論在18、19世紀是流行的自然主義思潮的一部分。這種思潮曾在反對宗教神學、探索社會發展的客觀性方面起過一定的歷史作用。但它誇大自然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以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則是錯誤的。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經常的、必要的外部條件,對社會發展具有影響作用,但它不是社會發展、國家制度的決定因素,不能決定社會性質和社會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響還受著社會的生產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
Ⅷ 有沒有關於孟德斯鳩「地理環境決定論」思想的主要內容
地理環境決定論是一種西方社會學理論。地理環境指存在於人類社會周圍,包括作為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在內的各種自然要素的總和,如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礦藏、生物等。地理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對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是決定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
人同植物一樣是地理環境的產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種族優劣,文化高低,國家強弱,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等,無不聽命於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支配。這種理論在資產階級上升時期產生,當時對否定封建社會關於神的意旨決定社會發展的觀念,起了一定的進步作用。
但是,用地理環境這種外因論來解釋人類社會的發展,用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不僅不能正確解釋社會現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義。
(8)地理環境決定論擴展閱讀
主張地理環境在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的社會理論。16世紀的法國思想家 J.博丹主張地理環境決定著民族性格、國家形式和社會進步。他認為,北方寒冷,使人們的體格強壯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熱,使人們有才智而缺少精力。
統治國家的決定因素也應當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權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義與公平。18世紀法國的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系統闡述了關於社會制度、國家法律、民族精神「系於氣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觀點。
Ⅸ 地理環境決定論
對地理環境決定論的哲學批判地理環境對於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不可忽視的回,不承認這一點答,就不是歷史唯物主義者。但不能把地理環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誇大為決定作用,那就陷入了"地理環境決定論"的誤區。
"地理環境決定論"是錯誤的。地理環境不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它不能決定社會的性質,不能決定社會的更替,相對不變的地理環境不能說明顯著變動的社會生活。相反,地理環境的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必然受到社會生產發展的狀況和社會制度的制約。
Ⅹ 什麼叫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抄環境決定論:主張地理環境襲在社會存在和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的
理論。最早是16世紀法國思想家博丹所提出,他認為地理環境決定著民
族性格、國家形式和社會的變化。1748年,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著《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系統地論述了「氣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對國家的法律、社會制度和民族精神的決定作用。19世紀,德國的拉采爾繼承和發揮了上面二人的思想,進一步提出社會的發展和歷史命運皆決定於地理環境的理論。這個理論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具有反宗教神學和封建專制的積極作用,但後來一些地理環境論者誇大地理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並用以為帝國主義侵略擴張服務,這樣便使這種理論陷入了錯誤。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但它對社會發展不起決定作用,它只能通過一定的生產方式,對社會發展起加速或延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