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理信息測繪局
1.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已撤銷了嗎
2018年國務院機構抄改革方案
一、關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一)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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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撤改工作正在進行中,到回答問題的4月2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網站仍在,網頁鏈接,頭條信息是:庫熱西主持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強調:堅決擁護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
2. 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是正廳級嗎
正廳級。歷史上從來都是正廳級。
川局是中央駐川單位,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同時加掛「四川專省測繪地屬理信息局」牌子、行使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職能。
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京外直屬單位中屬「老三」。國測局發文順序一般都是「陝西、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局、重慶測繪院」。這幾個都是正廳級。
全國的正廳級測繪局不多,如「浙江局」是正廳級,但江蘇局是副廳級。一般都是副廳級,有的省份一度曾經是院(除直轄市外,如內蒙、安徽等),行政職能歸省國土廳。但現在都是事業局。
3.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一個什麼部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版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權廳正式發文,國辦發〔2011〕24號,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4.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怎麼樣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5.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為什麼是SBSM
英文:The 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按拼音翻譯也是有意義的。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版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權機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國家測繪局。
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1] 。
2013年6月15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新版門戶網站上線運行。
6. 詢問陝西測繪局待遇
這單位的待遇靠自己掙。基本工資很低。能幹活的話績效工資 也叫獎金還是可以的。不過如果幹不出活,就沒有了。
7.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是事業單位嗎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是副部級行政機關。
8. 省測繪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這個單位如何測繪局和國土局的關系
1、省測繪局的性質:省測繪局是省國土資源廳的下屬單位屬於事業編制,通常由財政撥款,應該是收入比較穩定的單位;
2、和國土局的關系:測繪局進行的是國土及相關工程測繪,不負責任國土管理事宜;國土局機關屬於行政編制,主要職能則是履行國土管理職責。
3、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起草測繪地方性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本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本省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組織實施「數字湖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工作,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並按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確認地籍測繪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市縣基礎測繪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
(三)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審核並根據授權發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查處重大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鄂測繪。
(四)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承擔地理信息管理的職責,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的獲取與開發應用,管理測繪航空攝影。
(五)負責組織重大測繪科研項目及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管理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實施測繪成果的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本省地圖市場,承辦地圖編制管理相關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負責管理省級測繪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8)陝西省地理信息測繪局擴展閱讀:
省測繪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3、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4、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5、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1、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2、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3、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4、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5、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2、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
3、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4、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採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5、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6、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7、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9. 測繪地理信息局和建設局有什麼區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前身是國家測繪局,2011年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機構職責為: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其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
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
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
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
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
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
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