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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地理信息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1-18 12:00:00

『壹』 測繪法對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化的規定有哪些

測繪法來對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自化的規定有哪些()。
A.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
B.國家確定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C.工作成果衡量的准則供有關各方共同重復使用的文件
D.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參考答案:B、C、D

『貳』 測繪地理信息局標准地圖採用什麼投影

有關地圖比例尺大小的問題.到底是1:100的比例尺大,還是1:10000的比例尺大專?從數值上講屬是1:100的比例尺大,但如果說是1:100的比例尺大的話.就會產生,畫世界地圖要用小比例尺,而畫中國地圖卻要用大比例尺,也就是說,縮放比例大的反而要叫小比例尺了,這個有點不能接受.比例尺的大小是按數值大小分的,還是按縮放比例大小分的?如果按縮放比例大小分的應該是1:10000的大.

『叄』 測繪專業技術等級劃分標准

測繪監理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准在攝影測量內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容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肆』 劃重點丨測繪地理信息「十三五」規劃說了啥

一、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發展方向更加明確。確立了「全力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大力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盡責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發展定位,明確了測繪地理信息總體發展思路。
發展基礎更為堅實。統籌建成2200多個站組成的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基本形成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實現我國陸地國土1:5萬基礎地理信息全部覆蓋和重點要素年度更新、全要素每五年更新,基本完成省級1:1萬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資源三號」衛星影像全球有效覆蓋達7112萬平方千米,後續星研建進展順利。「天地圖」實現30個省級節點、205個市(縣)級節點與國家級主節點服務聚合,形成網路化地理信息服務合力。333個地級城市和476個縣級城市數字城市建設全面鋪開。全國智慧城市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完成了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形成了天空地一體化的數據獲取能力。測繪科技創新能力穩步提升,機載雷達測圖系統、大規模集群化遙感數據處理系統、無人飛行器航攝系統等方面建設取得重要突破,研製的30米解析度全球地表覆蓋數據產品在國際上產生重要影響。
全面改革扎實推進。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取消和下放1/3行政審批事項。政企分離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積極推進。積極引導地理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科技創新平台。修訂印發《地圖管理條例》,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不斷深化,地圖市場特別是互聯網地圖市場更加規范。
服務成效日益彰顯。形成1000多個基於「天地圖」的業務化應用。累計開發數字城市應用系統超過5600個。為APEC會議、第三次經濟普查、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不動產登記等重大事項和各級政府決策、環境治理等重要方面提供高效有力的技術支持與產品服務。地理信息產業形成千億級的產業規模。
(二)「十三五」發展形勢
經濟社會發展對測繪地理信息提出新需求。「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戰略實施,為創新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全方位做好支撐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拓展我國經濟發展空間、實施「走出去」戰略和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拓展測繪地理信息覆蓋范圍。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進「多規合一」,需要加快提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深度和廣度。落實「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促進大數據發展」等行動計劃,為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台。
總體國家安全觀賦予測繪地理信息新使命。地理信息作為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性信息資源,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今後一個時期,為應對地緣政治壓力、保障邊境地區穩定、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和全球戰略利益,需要進一步加強海洋、邊境地區乃至全球的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建設。
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為測繪地理信息發展注入新動力。我國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與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加速融合,催生各種地理信息新應用、新產品和新服務。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機載雷達、無人機、傾斜攝影等新型技術裝備在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將極大地提升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加強基礎測繪、監測地理國情、強化公共服務、壯大地信產業、維護國家安全、建設測繪強國」的總體發展思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
——堅持法治建設。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體制機制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監管體系,構建新型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應急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等協同發展的公益性保障服務體系,顯著提升地理信息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使我國測繪地理信息整體實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開創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新格局。
——地理信息資源更加豐富。統籌建成2500個以上站點規模的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陸海一體的現代測繪基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獲取「一帶一路」沿線及重點區域的地理信息資源。海洋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基礎地理信息、地理國情信息、應急測繪保障信息等資源實現有效融合。
——公共服務保障更加有力。基礎測繪成果供給更加有效。向相關行業和社會公眾提供高精度位置服務的能力全面形成。地理國情監測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實現監測業務常態化。基本建成4小時抵達80%陸地國土和重點海域、覆蓋全國的應急測繪體系。「天地圖」具備全球地理信息服務能力。建成一批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台。
——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科技體制改革、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等取得重大突破,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更加健全,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事業單位協同創新,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更加優化,自主創新效率顯著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標准體系更加科學完善。
——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備,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體系基本形成。
——產業競爭能力顯著增強。地理信息產業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2020年總產值超過8000億元,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和較好成長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
三、重點任務
打造由新型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應急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等「五大業務」構成的公益性保障服務體系。
(一)推進新型基礎測繪建設
按照陸海兼顧、聯動更新、按需服務、開放共享的要求,構建以北斗衛星以及自主技術裝備為主要支撐的現代測繪基準體系。
1、加快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建設

實現我國地心坐標框架的動態維持與更新,形成覆蓋全國的分米級實時位置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基準和位置服務水平。統籌開展全國似大地水準面精化工作,建成新一代全國統一的厘米級似大地水準面。完善國家重力基準,開展重力空白區航空重力測量,構建新一代高階重力場模型。建立國家測繪基準資料庫,提升測繪基準成果的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水平。
強化國家、行業及地方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統籌管理、資源整合、數據共享,加強測繪基準服務機構建設,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建設標准和技術規范,形成一體化管理和協同服務機制。深入推進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拓展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的業務范圍、產品體系和服務模式。
2、加強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

擴大高精度基礎地理信息覆蓋范圍,實現省級基礎地理信息對陸地國土必要覆蓋,市縣級基礎地理信息對全國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全面覆蓋。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聯動更新機制,持續做好國家級基礎地理信息重點要素年度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按需更新,城市重點區域大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及時更新。進一步加強邊疆地區、農村地區、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基礎測繪工作。持續推進我國海島(礁)測繪工作。組織開展海洋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戰略研究和規劃編制工作,沿海地區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沿海灘塗、近海海域等測繪工作。持續開展極地測繪工作,提升服務極地考察活動能力。繼續推進內陸水體水下地形測繪。加快開展地下管線測繪,構建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3、開展新型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
優化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模型與結構,豐富數據內容,拓展社會、經濟、人文、資源、環境等要素,建成綜合性強、應用面廣、標准化程度高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體系,形成全國基礎測繪成果「一個庫」。選擇合適地區開展新型基礎測繪試點。探索建立基於地理實體的成果採集和管理模式,逐步推動現有國家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向地理實體資料庫的轉型,實現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集成應用和聯動更新。
(二)開展地理國情常態化監測
形成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監測成果。
1、開展基礎性和專題性監測
對我國陸地國土范圍的地形地貌、植被覆蓋、水域、荒漠與裸露地等自然地理要素以及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交通網路、居民地與設施、地理單元等人文地理要素開展基礎性監測。適時開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及國家級新區建設格局、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空間格局、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海岸帶保護利用狀況等專題性監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服務於空間性規劃「多規合一」和主體功能區建設,推進地理國情監測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評價、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重點領域。
2、形成常態化監測支撐體系
充分利用各種對地觀測技術手段,建立空天地多方位、立體化的地理國情監測網路。構建地理國情信息時空資料庫,建立地理國情信息在線服務平台。開展統計分析、數據挖掘和開發應用,形成多樣化的監測成果。完善地理國情監測的內容指標、技術規范、工藝流程,形成地理國情常態化監測能力。逐步完善地理國情監測組織實施、部門協作及信息發布等機制。推動各地將地理國情監測納入年度計劃和部門預算管理。
(三)加強應急測繪建設
1、建立應急測繪業務體系
根據國家應急規劃和應急體系建設要求,完善應急測繪體制機制,重點加強聯動響應、資源統籌、數據服務以及日常運維等機制建設。按照上下協同、部門協作、軍民融合的原則,合理劃分保障區域,明確保障職責,布局國家應急測繪業務體系,建立健全應急測繪標准。加強應急測繪業務機構以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增強國家和省級應急測繪專業力量。
2、強化應急測繪綜合保障
加強國家航空應急測繪能力,建設12個國家航空應急測繪保障區,重點裝備高性能無人機航空測繪應急系統。增強國家應急測繪現場勘測能力,建設3支國家應急測繪保障分隊,重點裝備多功能、集成化的地面採集與處理設備。提升國家應急測繪數據處理能力,重點加強數據快速處理、制圖、存儲和服務等系統建設。提高國家應急測繪資源共享能力,建成國家應急測繪資源數據共享網路及平台,豐富國家應急測繪基礎底圖資料庫。各地針對當地特點和需求,開展區域性應急測繪保障能力建設,加強協作,實現軍地、部門、區域應急測繪資源的高效共享和協同服務。
(四)統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
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家航空航天測繪遙感影像資料獲取的統籌協調和資源共享機制,實現多種類、多解析度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對重點區域的及時覆蓋,對陸地國土的全面覆蓋,以及對境外區域的有序覆蓋。
1、加強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和管理
實現優於2.5米解析度衛星影像每年全面覆蓋陸地國土一次。獲取我國500萬平方千米優於1米解析度影像。加大城市地區優於0.2米解析度的航空影像獲取力度。推進機載激光雷達、傾斜攝影、航空重力等新技術生產應用。加強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的統籌規劃,建立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定期分區更新機制、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分級分區獲取機制。完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的保管、提供、使用制度以及資料信息定期發布制度。
2、強化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應用服務
建立和完善系列測繪衛星應用系統,提升衛星測繪數據獲取、處理、提供的業務能力。完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產品體系,加大立體測繪影像產品、專題應用產品及增值產品的開發力度。推進多感測器、多視角、多時相遙感影像數據的標准化處理,基於傾斜航空攝影測量、衛星立體測繪等技術,建設高識別度、高容量、高現勢性的三維實景中國影像資料庫及信息服務系統,形成常態化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產品生產和分發服務能力。探索建立測繪衛星用戶委員會機制,理順衛星用戶與衛星運營單位之間的關系,促進衛星測繪應用的深度和廣度。
(五)推進全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
建立全球地理信息數據採集、管理與在線服務一體化的生產技術支持體系。
1、加快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
加強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的頂層設計,確定建設重點、細化建設內容、明確技術路線。加快形成全球多尺度地理信息數據快速採集與處理能力,逐步拓展全球地理信息資源的覆蓋和更新范圍。完成「一帶一路」沿線及重點區域約4500萬平方千米多解析度數字正射影像、數字地表模型及地理名稱等數據生產,開展中巴經濟走廊、東盟非盟等重要區域的數字高程模型、核心矢量要素、多時相地表覆蓋等數據生產。加快建立多解析度、多時相的全球地理信息資料庫,形成多尺度、多類型、多樣式的全球地理信息產品。
2、強化全球地理信息服務應用
依託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構建境外分布式數據中心,形成全球地理信息服務能力。強化與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的集成,完善邊境地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形成高精度位置服務能力。構建國產衛星海外接收站及處理系統,提高全球衛星資源接收處理能力。制定全球地理信息數據產品、生產工藝及應用服務標准規范。構建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快速處理、高效管理、動態更新與實時服務的技術裝備體系。
四、能力建設
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有效供給能力、基礎設施裝備保障能力、地理信息產業競爭能力、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和協調融合發展能力。
(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構建以「五大業務」為支撐的公益性服務體系,建立起保證基本公共需求和增強按需定製服務相協調的服務架構。
1、加強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
面向全社會對測繪地理信息的基本公共需求,深化供給側改革,強化新型基礎測繪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等普惠性服務的有效供給。擴展基礎測繪成果內容,發展以地理實體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公共產品。推出標准化的三維實景影像產品,拓寬應用領域、提高應用頻次。加強服務流程信息化建設,簡化成果提供審批程序,提升公共服務效率。開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戰略的區域性地圖產品、反映國家輝煌成就地圖產品、國家大地圖集、城市地圖集等系列專題地圖編制工作。
2、拓寬公共服務的發展空間
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對測繪地理信息的多樣化需求,拓展定製化專題服務的領域。圍繞區域協調發展、國土空間開發、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新型城鎮化建設等開展重要地理國情監測,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實施和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項的落實。強化城市地下、水體水下應急測繪保障能力,做好基於地理空間的孕災環境分析和監測服務。拓展全球地理信息資源應用服務領域。在繼續做好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基礎上,健全數字城市維護更新和管理應用的長效機制,推進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台試點示範應用,提升對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支撐能力。探索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新型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強政府與企業在地理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的合作。
3、提升網路化綜合服務水平
強化「天地圖」公益性服務的戰略性地位。建設「天地圖」國家數據中心、區域數據中心,融合集成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地理國情信息時空資料庫、國家應急測繪基礎底圖資料庫等信息資源,整合政府部門權威信息和全球熱點地區重要信息,加強地理信息大數據開放共享和深化應用。加強涉密版、政務版「天地圖」的統籌建設,發揮其以地理信息聚合部門數據、促進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基礎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公眾版「天地圖」建設,惠及群眾生產生活。推出覆蓋全行業、一站式的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
(二)提升基礎設施裝備保障能力
以加強重大技術裝備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推動生產、服務技術體系的網路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滿足「五大業務」協同發展的迫切需要。
1、加快裝備現代化
積極推動「資源三號」後續光學衛星和雷達衛星、重力衛星等的立項、研製和發射,逐步形成多源航天遙感數據獲取體系。加快建設多解析度、多感測器、全天候綜合航空遙感體系,大力發展長航時航空遙感平台,促進無人飛機、輕型飛機、浮空器等新型平台和機載激光雷達、重力儀、傾斜攝影儀等新型感測器的推廣應用,配套建設數據傳輸和通信指揮系統。加快推進地理信息地面獲取技術裝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水下、地下測量裝備水平。
加強數據規模化快速處理系統建設,提高多源海量數據綜合處理的自動化、智能化和實時化水平。進一步完善測繪產品質量檢驗和測繪儀器計量檢測體系。探索建立衛星測繪應用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2、推進生產服務體系信息化
加快生產流程的信息化改造,提升生產服務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整合核心技術、重大裝備、資料數據等方面資源,建設生產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生產原始資料數據集中管理、分布式處理、生產質量統一監管和生產成果集中入庫管理的信息化測繪地理信息生產布局。加強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內外網資源,構建國家、省、市三級互聯互通的測繪地理信息傳輸網路。
3、增強安全防護能力
建設國家互聯網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平台,形成由國家級互聯網地圖監管中心和省級互聯網監管分節點組成、上下聯動的監控網路。加強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管理,同步規劃、設計和建設相關安全基礎設施。加快開展網路基礎設施核查分類,完成網路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大力推進行業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工作,加強關鍵網路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完善地理信息定密和新技術測繪成果公開使用政策,加強新型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處理技術研究,促進地理信息安全使用。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對地理信息安全維護的意識和能力。
(三)提升地理信息產業競爭能力
推動地理信息產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向精細化和高品質轉變。
1、發展地理信息產業重點領域
大力發展測繪遙感數據服務,開展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數據的商業化獲取和增值服務,建成較為完整的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數據獲取、處理、服務產業鏈,培育3-5 家測繪遙感數據服務龍頭企業。推動地理信息系統通用軟體開發應用,推進高性能遙感數據處理軟體以及行業領域應用軟體的產品化和產業化,培育2-3家以地理信息軟體開發和集成為核心業務的龍頭企業。引導和推進現代高端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裝備製造業的資源整合,緊密結合「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發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遙感技術裝備和高端地面測繪裝備生產製造企業。推進地理信息與導航定位融合服務類企業兼並重組,促進產業鏈各環節均衡發展。支持面向中亞-西亞、俄蒙日朝韓、東盟的北斗產業化應用。
加快推進地理信息與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的融合,支持發展以移動通信網路、互聯網和車聯網為支撐,融合實時交通信息、移動通信基站信息等的綜合導航定位動態服務。積極發展測繪基準服務業。繁榮地圖出版業,發展地圖文化創意產業,形成地圖文化產業集群。
2、優化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環境
適度放寬地理信息成果使用許可和增值開發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基礎地理信息資源開展社會化應用和增值服務。建立健全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應用以及安全保密監管等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國產測繪遙感衛星數據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推進遙感數據的商業化應用。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繼續推進地理信息產業分類標准、產業單位名錄庫和統計指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統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相關學會、協會在促進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產業基金、產業基地等支持企業創新創業。
(四)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推進重點領域科技創新,提高測繪地理信息標准化水平,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提升科技創新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1、完善科技創新體系
完善測繪地理信息科研項目管理、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公示、成果轉移轉化統計和報告等制度,健全科學研究、信用評價、創新團隊認定、科技人才評價等方面的政策。優化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組織體系布局,加強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科研基地(平台)建設,積極開展創新聯盟、協同中心、創客或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新平台建設,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參與制定科技規劃、政策和標准,支持申報國家和地方人才計劃、牽頭實施國家科技項目。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和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型地理信息企業。支持野外觀測台站、檢校場、大型科研儀器設施等科研條件平台的建設與共享。加強地理信息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建設。
2、加強科技攻關和標准化
以支撐重大工程和成果廣泛應用為重點,統籌優勢科技力量,著力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海洋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地下空間測繪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以及移動互聯網等高新技術在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應用研究,支持對大地測量基準、位置智能感知、遙感機理、數據挖掘與地理信息網路安全等方面的原始創新。加快測繪地理信息新型智庫建設,加強發展戰略研究。構建新型測繪地理信息標准體系。建立跨部門測繪地理信息標准化協調機制。完善測繪地理信息標准制修訂程序,重點研製地理國情監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等方面的標准,促進標准制定與科技創新和重大工程的相互轉化,發揮標準的技術考核作用。加強科技標准宣傳貫徹。開展測繪地理信息標准化綜合試點。
3、深化國際交流合作
推動地理信息技術、裝備、標准、服務「走出去」,積極接納發達國家的地理信息產業外包業務,開拓非洲、南美、東南亞等新興經濟體市場,深度融入全球地理信息產業鏈、價值鏈。繼續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技術,深化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及人才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全球及區域性測繪科技合作計劃和國際測繪地理信息標准制訂,爭取主導編制4項國際標准,參與制修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211)主導的30%以上國際標准。根據受援國意願和我對外戰略需要,研究推動向相關國家提供測繪項目、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援助。
(五)提升協調融合發展能力
促進各地區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協調發展。進一步打破軍民測繪地理信息領域技術、標准和行業壁壘,加強軍民測繪融合發展。鼓勵各有關領域、行業根據需要加強測繪能力建設與數據資源共享,提升全國測繪地理信息協調融合發展水平。
1、推進區域測繪協調發展
圍繞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推動形成西部、東北、中部、東南沿海和京津冀等五大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協調發展格局,支持建立五大區域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聯盟。加大跨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統籌力度,通過建立跨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跨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應急測繪等方面合作,促進地理信息產業集群發展。鼓勵發達地區對相對落後地區進行幫扶,為貧困地區提供精準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加大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援助力度,在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強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支持。
2、深化軍民融合發展
加強國家層面的宏觀統籌與頂層設計,做好規劃銜接和項目、需求對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實現軍民力量整合、資源聚合、信息融合。推進國家空間基準、航天遙感測繪、海洋測繪以及高精度位置服務等重點領域的統籌共建,加強測繪基礎設施、北斗系統、地理信息、科技資源等方面的共享應用,建立跨部門跨領域地理信息資料成果通報匯交和位置服務站網共享機制,以及應急保障、國防動員等方面平戰結合機制,形成軍民兼容的測繪技術標准體系。按照國家軍民融合示範要求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試點示範工作,引導多種力量參與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形成富有特色的軍民融合發展模式。鼓勵地方立足實際推進測繪地理信息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五、實施保障
(一)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全力抓好地理國情監測、應急測繪以及不動產測繪、地下管線測繪、海洋地理信息資源開發等方面職責職能的落實。
(二)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健全地理信息安全、地理國情監測、地理信息共享應用、應急測繪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完善測繪地理信息資質、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的掛鉤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和制度,推動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接主體多元化。健全衛星測繪應用政策,推動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強化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與國土資源等綜合執法工作機制,有效提升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力量和效能。
(三)優化生產服務組織結構(略)
(四)強化人才隊伍支撐(略)
(五)抓好規劃組織實施(略)

『伍』 測繪與地理信息技術對地理要求高嗎

最好不要報名,因為這個專業會遙感影像判讀和地圖制圖方面的東西,而這些是必須要對專顏色敏感的起碼要有屬能區分各種顏色。當然做純測繪或者純地理信息技術開發是不需要對顏色識別有多高要求的,我只是說最好不要報名。

『陸』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准應該上傳一些什麼資料

這條信用信息是不用填報的,2-101、2-102、2-103、2-301是不用單位自己上報的。

『柒』 測繪與地理信息系統,這個專業對哪些高中科目的要求高

一般來說高中學習的都是些基礎,與專業掛鉤的知識很少,一般來說對於版測繪與地理信權息系統高中時就要學好數學,地理,還有計算機等科目。學好這些科目後,在大學里學習這個專業就比較容易些,總之來說高中是打基礎的時候,不管文理科,所有的科目都很關鍵,到大學後就會有專業課上你充分的學習到本專業的知識。

『捌』 哪些地圖不得標注 測繪法 標准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三章基礎測繪

第四章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第六章測繪成果

第七章測量標志保護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採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軍事部門的測繪工作,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海洋基礎測繪工作。

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六條
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八條
國家設立和採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九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在不妨礙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確有必要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第三章 基礎測繪

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軍事測繪規劃,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編制海洋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第十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進行更新,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

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准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第十九條
測量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第二十條
城市建設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與房屋產權、產籍相關的房屋面積的測量,應當執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的測量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第二十一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並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 測繪成果

第二十八條 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

測繪項目完成後,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於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於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負責接收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測繪成果匯交憑證,並及時將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移交給保管單位。測繪成果匯交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

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第三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於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測繪成果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第三十四條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測量標志保護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本法所稱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各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和衛星定位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志,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志和海底大地點設施。

第三十六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並委託當地有關單位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徵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八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並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

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後的完好狀況。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採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測繪活動中擅自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將測繪項目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對測繪項目出資人處以重測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發生錯繪、漏繪、泄密,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

(四)在測量標志佔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築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

(六)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離境;所獲取的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五十二條
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他好處或者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核發測繪資質證書,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軍事測繪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玖』 測繪與地理信息系統,這個專業對哪些高中科目的要求高

一般來說高中來學習的都是些自基礎,與專業掛鉤的知識很少,一般來說對於測繪與地理信息系統高中時就要學好數學,地理,還有計算機等科目。學好這些科目後,在大學里學習這個專業就比較容易些,總之來說高中是打基礎的時候,不管文理科,所有的科目都很關鍵,到大學後就會有專業課上你充分的學習到本專業的知識。

『拾』 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化的規定是哪些

本刊(原復《東北測繪》)是黑制龍江測繪局主管,黑龍江省測繪學會主辦的反映測繪學科及地理空間信息科學前沿理論和技術並指導地理信息工作者從事科研、開發、生產的技術性、知識性刊物。 本刊刊登的主要內容包括:測繪高新技術,地球空間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統的前沿理論與技術;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技術總結與經驗交流;測繪行業管理與改革的先進經驗;測繪生產技術交流、科研成果推廣、教學經驗介紹等;測繪學和地理信息學中的理論探討;國內外地理信息學術動態及測繪科技報道與介紹;測繪科普知識;測繪儀器的最新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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