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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田地質局改制

發布時間: 2021-01-23 04:31:16

⑴ 江西中煤建設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嗎,以後會改成企業單位嗎

江西中煤建設是改製成國企,裡面員工有兩種,一種是合同制,一種是煤田地質局編制的,現在大部分都是有事業編制的,要通過人事考試才能入編。煤田地質局是不可能改製成企業的

⑵ 聽說地質隊六年以後要從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單位,這消息可靠嗎依據那個文件,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我也這么聽說過 對員工有一定影響 就是有能力的繼續干 沒能力靠關系的幾乎就拜拜

⑶ 河北煤田地質局第四地質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改成什麼樣的單位啊公務員還是企業啊

生產性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源向是企業化,單位工作人員(入編人員)在2015年之前將逐步核銷事業編制,簽訂勞動合同,不在享受財政撥款,但在改革初期,單位會有一定的貸款、稅收等優惠,所以效益的好壞就看單位自身努力程度了。需要補充的是,地質勘探行業是比較辛苦的行業,長年在野外作業,「臟、苦、累」就是這個行業的特徵,即便不是學地質、鑽探等專業的,例如文秘、管理、會計等也要到野外實習一年(女性不必野外實習),實習期間職位是鑽工,臟活兒、累活兒都要做,所以,報考地質勘探類單位的考生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別辛辛苦苦考進去,適應不了這個行業的特殊性再離職就得不償失了!

⑷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4)煤田地質局改制擴展閱讀: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⑸ 江西省煤田地質局下屬單位是否屬於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我是江西省煤田地質局223隊的,這個單位是事業單位,但是現在事業單位改制了,都快企業化了。。。

⑹ 河北省煤田地質局第二地質隊轉企改制沒有待遇怎麼樣通過事業單位統一考試進去是什麼職位

一般來說,省級煤田地質局系統下屬的地質隊是正處級的事業單位,改革回成行政機關即公務員答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完全改製成為企業的可能性同樣較小。我個人覺得,最有可能的是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隊性質不變,以一家或幾家煤田地質勘探企業為龍頭,推進單一煤炭地質勘查向其他礦產資源勘查,向農業、城市、水工環地質、災害地質,向探采一體化轉變,同時加大「走出去」承攬工程的力度。以我所在的江西省為例,目前就是作為事業單位的地質隊和下屬企業並存的局面。

⑺ 貴州省煤田地質局轉企之後局機關會並入公務員系統嗎

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隸屬貴州省直事業單位,一些崗位也屬於公務員系統,至於轉企之後是否會並入公務員系統這個問題,建議咨詢官方,具體以官方回復為准。
希望能幫到你。

⑻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⑼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主要從事煤炭資源勘查工作,長期擔負著為國家煤炭工業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的重任。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擁有一大批基礎理論扎實、工作經驗豐富的煤炭地質勘查和管理專家,掌握了我國煤炭資源的聚集和賦存規律,館藏了全國50年來煤炭地質資料,形成了世界一流的煤炭地質勘查技術體系。中國煤炭地質總局除對全國煤炭資源勘查和煤炭地質行業實施統一歸口管理外,還承擔國家地質項目、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等行業管理和指導及地質技術標准制定和修訂工作。

一、經濟發展狀況

(一)隊伍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末,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所屬煤炭地質局、專業局、在京單位等二級單位共計18個,下屬48個野外地質隊,共有職工35319人,其中在職職工17440人,離退人員17879人。在職職工中:地質勘查從業人數5632人,其中,技術人員4646人,高級技術人員546人,中級技術人員937人;工程勘查與施工從業人員4078人;其他產業從業人員7730人;本期勞動者報酬34287.23萬元。

(二)經濟發展情況

截至2006年末,總資產為28.64億元,比2005年的24.45億元增長了4.19億元,增長17%。其中:生產性資產原值7.65億元,比2005年6.45億元增長1.20億元,增長18%。總負債16.77億元,資產負債率58%。

2006年實現總收入25.29億元,較2005年19.37億元增長5.92億元,增長31%。其中:地質勘查業收入9.87億元,較2005年7.15億元增長了2.70億元,增長3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6.08億元,較2005年4.59億元增長1.49億元,增長32%,其他產業收入9.35億元,較2005年7.63億元增長1.72億元,增長22%。2006年所有者權益為11.86億元,較2005年9.52億元增長了2.34億元,增長了24%。

(三)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情況

長期以來,我局一直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公益性地質工作大幅度減少。2006年,我局實施公益性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5項,完成投資額420萬元;實施戰略性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10項,完成投資額3530萬元。

(四)從事商業性地質工作情況

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局積極開拓商業地質市場,2006年承攬社會地質項目180多項(其中非煤地質勘查項目40多項)。全年完成鑽探工程量179.2萬米,地震物理點28.9萬個,電法物理點3.9萬個,提交各類地質報告10件,新探明煤炭儲量59.1億噸。

(五)礦業開發情況

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平衡性,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我局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礦業開發的目標,部分單位在探礦權運作和通過聯合、股份制等方式實施探采一體化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礦業開發正處在前期地質工作和可行研究階段。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況

工程勘察是煤炭地質單位發揮核心技術發展起來的延伸產業,現已發展成為煤炭地質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完成經營收入6.08億元。

二、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按照國家對地勘單位改革的要求和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改革的要求,緊緊抓住國家加強地質工作的有利時機,積極探索適應於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體制、新機制,促進了煤炭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一)加強地勘隊伍建設,整合優勢資源

根據地勘市場發展需要,各地勘單位積極籌措資金,先後引進了一批先進的技術和裝備,提高了技術和裝備水平,提高了復雜和特殊地質條件下的施工能力;通過組建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勘查總院及各局勘查院,整合優良資源,把技術、人才、裝備集中起來,形成了一支能夠適應不同地質市場需求、專業突出、結構合理、人員精幹、裝備精良、技術知識密集型的地質勘查專業隊伍,提高了煤炭地質單位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實施「大地質、大市場」戰略,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

各單位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礦產資源狀況,一方面,積極爭取承擔國家地質勘查項目;另一方面,加強對已掌握的地質資料的分析研究,以市場為導向,加大了以煤炭為主、多種礦產資源共同勘查的力度,在努力發展商業性地質市場的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發展礦山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城市地質等延伸產業,拓寬了地質工作服務領域。

(三)實施事企分體運行,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化改革

我局首先在地勘隊一級單位實施事企分體運行,在內部劃分為事業、企業兩大部類,在管理體制、管理職能、人員、資產、經費、財務核算和薪酬制度上分開,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在此基礎上,各地勘單位組建「大公司」,模擬企業運行,推動了地勘單位企業化發展。

三、「十一五」戰略規劃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堅持地質勘查主業,堅持煤炭地質事業,堅持以人為本;加快企業化改革進程,加快企業規模建設,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加快構建煤炭資源勘查新體系,加快企業文化建設,加快「三個文明」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推進煤炭地質經濟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經濟指標

煤炭地質經濟在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效益的基礎上,經營收入、利潤總額、職工人均收入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長,到「十一五」末,經營收入、利潤總額和職工年人均收入分別達到33億元、7000萬元和3.2萬元,力爭達到40億元、8200萬元和3.5萬元,經濟指標均比「十五」翻一番。

(三)主要任務及工作目標

(1)建立煤炭地質勘查新體系,建設創新型地質單位;

(2)突出發展主業,實現做精主業,帶動做強,從而做大的戰略目標;

(3)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為目標,完善現代企業管理體制;

(4)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人才為支撐、產學研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確保煤炭地質綜合勘探、高解析度地震勘探、航測、遙感、地理信息和特種勘探技術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實現1~2項地質勘查關鍵技術的突破;

(5)構建煤炭地質和諧單位,企業品牌建設取得新進展,職工整體素質顯著提高,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取得新成果。

四、關於加強行業管理的幾點建議

地質勘查工作涉及的服務領域寬廣,也決定了其行業管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地勘行業舊的管理體制改革之後,新的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在體制轉變的過渡時期,應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行業管理辦法,建議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強行業法律法規和地質勘查工作規程規范的制定

一是應進一步完善有關地質勘查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各類地質工作的行業標准、規程、規范等等,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二是應加強地質勘查規劃和管理工作,加強對規劃和計劃執行完成情況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三是加強礦業權設置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市場的管理,嚴格審批控制和市場准入制度。

(二)加強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原工業部門的地勘隊伍在不同礦產資源勘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不同地質工作的特點不盡相同,特別是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的標准、規程、規范等有很大差別,因此,應就如何在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各工業部門地勘隊伍的作用,如何加強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建設進行深入研究。

從煤炭資源勘查來講,進一步規范煤炭資源勘查市場,提高地質勘查工作程度,為煤礦建設和生產以及國家煤炭資源儲備提供後備基地,為煤炭資源戰略規劃提供科學依據,是煤炭地質勘查工作的當務之急。《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煤炭工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五大新的體系,並從資金支持、礦權管理、隊伍建設、市場准入、勘查規范等方面,對加強煤炭資源勘探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完整、科學、可靠的煤炭地質資料是構建煤炭資源開發監管等五大體系的基礎;對煤炭賦存狀況及開采技術條件的地質評價是構建資源開發監管體系、煤炭供應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前提;煤炭水、工、環地質手段是構建煤炭循環經濟體系的保證。要做好這些基礎工作,必須建立一支精幹高效、裝備精良的煤田地質隊伍。所以,建議在加強煤炭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地質勘查標准化體系、推進煤炭地質科技創新等方面,進一步發揮我局的作用。我局將在國家煤炭行業和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負責地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地勘單位改革

從地勘單位歷史和現狀看,對地勘隊伍改革不應簡單地認為就是轉企,改革過程中應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地勘單位經濟基礎差、發展資金短缺、技術裝備不足、結構調整困難大等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絕大多數地勘單位離開事業費的支撐,都難以生存,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希望加強對地勘單位改革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為地勘單位的改革給予必要的外部環境和條件,幫助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大對國辦發37號、2號、76號、4號等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落實力度,並在資金、技術裝備等方面出台一些新政策,形成有利於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政策體系。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地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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