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質局房改
Ⅰ 廣州的房改房稅費幾多要收取什麼稅費
房改房交易稅費:房改房個人買斷後,產權屬個人,與商品房享受的權力一樣。
房改房與專商品房只是在交易過戶屬時,過戶稅費有些不一樣。如營業稅、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過戶對於買方來說,費用是沒有什麼變化的。只是業主方面費用有所不一樣。
房改房分優惠價,標准價及成本價三種,不同的交的稅費不一樣,而且還得看房本年數,不到五年的還得收費。還有面積,面積大小也有稅收分類。
各地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廣州市有如下規定:房改房上市收費一覽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需繳稅費賣方:1、按房屋售價的0.5%繳交交易手續費;2、按房屋售價的0.05%繳交印花稅;3、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4、按規定繳交個人所得稅(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買方:1、按房屋售價的0.3%繳交交易手續費;2、按房屋售價的0.05%收繳交交易手續費;3、按房屋售價的3%繳交契稅。
Ⅱ 1廣州市房改房辦公室地址
廣州市房改住建辦
廣東省廣州市豪賢路193號905
Ⅲ 請問廣州市房改辦在那裡我現在要拿一張省直單位住房補貼的調查函到廣州市房改辦蓋章。
廣州市房改辦
地址:豪賢路193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10樓
Ⅳ 什麼叫房改房辦理的時候需要哪些手續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1、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
2、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3、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控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築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4、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准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折扣。
另外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後才可出售,如職工以標准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過戶詳細流程
1、首先,去房改辦政策法規科(在市房產局,二樓)領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表》
2、產權所有人填寫好上述申請表後,到原產權單位蓋章並領取《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建檔登記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價核定表》
3、拿單位蓋好章的申請表到市房產局2樓公房科蓋章(需要10個工作曰左右時間);
4、完成後,帶齊上述三張表及房改房相關資料回到房改辦,需要帶的資料有: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復印件2份)。
(夫妻離異的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書、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財產分割兌證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5、用以上資料在房改辦辦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備案表》,即我們說的上市證。
6、到這步後,已經完成了在房改辦的所有手續。
房改房政策一覽
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謂公有住房?又何謂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職工已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購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的行為。
----B、已購公有住房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才可出售、交換及贈與?
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2、出售的,已按揭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須作什麼安排?
----1、未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需經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測量計算屬於該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2、對於10層以上(包括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3、對於10層以下的多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4、原產權單位已撤消的,該房款應交付其上級主管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交付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5、以上收入應全額存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6、已購公有住房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測量費用,由收取共有分攤建築面積價款的單位負責;
----7、已購買所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所得價款應全額歸原產權人。
----D、出售、交換及贈與已購公有住房需要繳交什麼費用?
----1、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的,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原產權單位已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應補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向原產權單位交納;
----3、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徵收稅費,但交易時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
----4、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E.何種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換及贈與?
----下列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5、國家、省、市規定不能上市的。
----F、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的各項注意事項
----1、經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換、贈與、抵押、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交易過戶、產權登記、租賃登記手續;
----3、出售以標准價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時,賣方應在辦理交易確認後30日內,把出售中屬於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專戶,方可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4、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交易雙方應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
----5、原產權單位應自收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發出的書面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並辦理交易手續;
----6、逾期不答復或不辦理交易手續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7、已購公有住房中超過本人職務住房面積分配標准部分,已按市場價購買的,出售時該超標部分免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產權人原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9、以標准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20%交回原產權單位,納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10、已購公有住房相互交換,或者與商品房、私房交換的,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的評估價格計價,並按規定繳納有關交易稅費;
----11、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後,原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優惠政策分配、租住、購買公有住房。
----G、買賣房改房的各項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前需先如實填報《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產權單位核對有否違反購房約定。如屬出售的,由原產權單位加具是否購買的意見,並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請辦理上市核准手續;
----①、《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交換、贈與的,必須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③、《廣州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
----④、產權人身份證。
----2、出售、交換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附圖未有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的,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委託測量的手續,計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②、持市房改辦核準的《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③、產權人在市房地產交易所發出《交易過戶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交納有關稅費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把屬於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由市房改辦核准並開具證明後,到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市房地產登記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領取《房地產證》;
----3、贈與程序
----①、所持《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附圖未有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的,到市房地產測繪所辦理委託測量的手續,計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②、到公證處開具《評估介紹信》後,持《評估介紹信》、《房地產證》或《房屋產權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市房地產估價所估價,並持市房地產估價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
----③、持經市房改辦核準的《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證文書到市房地產登記所辦理贈與登記手續,交納有關稅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4、抵押程序
----①、持經市房改辦核準的《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產登記所按規定辦理填表申請、查檔入冊、收入繳費、權利確認、繕證發證等抵押登記手續;
----5、出租程序
----①、持經市房改辦核準的《廣州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②、房改房上市經廣州市房改辦核准後,均應按有關出售、交換、贈與、抵押、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按類別辦理相關的交易過戶、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租賃登記等手續;
----H、已購公有住房抵押後的安排?
----1、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額應依照有關規定扣除各項稅費後設定,並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2、已購公有住房抵押處分時,原是以成本價購買的,應當根據《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規定》的第六及第七條辦理,並扣除有關稅費後,抵押權人方可依法受償;
----3、已購公有住房抵押處分時,原是以標准價購買的,應當根據《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規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條辦理,並扣除有關稅費後,抵押權人方可依法受償。
二、房改房上市收費一覽
----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需繳稅費
----賣方:
----1、按房屋售價的0.5%繳交交易手續費;
----2、按房屋售價的0.05%繳交印花稅;
----3、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4、按規定繳交個人所得稅(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買方:
----1、按房屋售價的0.3%繳交交易手續費;
----2、按房屋售價的0.05%收繳交交易手續費;
----3、按房屋售價的3%繳交契稅。
Ⅳ 廣州市房改政策是怎樣的
房改抄政策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包含很廣泛的。
一般個人關注比較多的幾個方面:
1、公有住房的分配與購買、權屬登記等政策
2、住房貨幣化政策及與公房購買的關系
你可以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看看http://www.laho.gov.cn/
Ⅵ 原在廣州工作,退休後戶口遷出廣州,可以參加廣州房改嗎
戶口已經遷出深圳了,所以不能在深圳參加房改。
Ⅶ 廣州市對有關房改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至今尚未享受到福利分房待遇,有什麼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險福利部分)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Ⅷ 廣東省地質局下屬單位待遇怎樣(抱歉我沒有分給大家,希望哪位知情人士能給予幫助)
事業編制,每一個單位的效益不同,即使是同一單位,每年的效益也不同,不專同年份的待屬遇會有差別。所以應該沒有人能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
但是你想獲得一個值得來與否的答案,例如你說你能接受3000,如果連3000都沒有你就不去了,然後網友回答有,對你還有點參考價值。
我是其中一個單位的職工,我覺得目前的待遇還是比較滿意的,但美中不足是地處廣州市中心,房價太高,買房買到番禺花都的話,上班有點遠。
Ⅸ 廣東省地質局屬單位沒有參與房改的老職工能否享受單位的住房貨幣補貼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未達標房改房換購、補購、住房差額貨幣補貼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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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駐穗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未達標房改房換購、補購、住房差額貨幣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廣州市未達標房改房換購、補購、住房差額貨幣補貼辦法
為妥善解決房改購房面積未達本人現任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通知》(粵府〔1998〕82號)精神,凡房改購房後住房面積未達到本人現任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下限(下稱「未達標」)的職工,在省規定的住房面積標准內均可按照換購、補購公有住房或者住房差額貨幣補貼的辦法調整住房,具體辦法如下:
一、調整的條件和原則
(一)換購、補購或住房差額貨幣補貼時,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粵府〔1983〕68號文件規定的住房分配面積標准執行。不論換購或補購,調整後的住房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人現任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補購時,原購住房和補購住房必須合並計算面積。
(二)實行換購或補購的單位必須已按規定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按規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實行換購或補購的單位必須有可供調整的房源。任何單位不得購買商品房用於換購或補購。
(四)每戶職工家庭只能換購或補購公有住房一次,在1999年12月31日前解決。
(五)已解決或可同時解決住房困難戶住房問題的單位,可以進行換購或補購。
(六)原房改房已進行調整的,不得再次進行調整。
(七)已出國定居人員不再調整未達標房改房。
(八)經濟效益輕差的單位,在調整住房中允許有一定差別,不強求按職務住房面積標准處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和房源情況,逐步改善職工的居住條件。虧損企業不得進行換購或補購公有住房。
二、調整辦法
(一)調整辦法有三種:換購、補購、住房差額貨幣補貼。
1.換購。職工把原購未達標房改房以購房原價退給原產權單位,不計息不計租。凡住房自行裝修的,在退出原住房時,單位不予補償。退房後,職工可根據單位現有房源情況,按現任職務住房標准換購一套公有住房。
原已按規定購買兩套住房仍未達標或購買一套後仍租住另一套公有住房的,換購時必須將兩套住房全部退回原產權單位。
2.補購。在原購房改房的基礎上,另補購一套(間)與差額面積相等或相近的公有住房。原購住房和補購住房必須合並計算面積,原則上不得超標。面積超標的,超標部分必須以市場價購買。
3.住房差額貨幣補貼。房改房面積未達到本人現任職務(職稱)住房分配面積標準的,由於單位房源不足或本人自願,差額面積部分可視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一次性或分期貨幣補貼。補貼額參照市政府穗府〔1998〕21號文件住房貨幣分配的計算辦法確定,由購房人夫婦所在單位雙方現金發放,其公式為:3500元/平方米×80%×(中限面積-已購房面積)÷2〔其中,中限面積=(上限面積+下限面積)÷2〕。如一方單位有困難的,徵得對方單位同意後,可由單方發放雙方補貼額。各單位應將發放住房差額貨幣補貼的情況記入職工本人人事檔案。
住房差額貨幣補貼的資金來源。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按市政府穗府〔1998〕2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辦理,企業和其他單位從本單位房改基金和自有資金、公益金中解決。
(二)換購或補購的公有住房,在標准面積內按現行房改售房政策購買,可享受舊公有住房成新折扣、工齡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但不得享受現住房折扣。超住房分配面積標准部分必須以市場價購買,不享受任何購房折扣。
(三)換購或補購的公有住房,職工付清房款後擁有成本價產權,產權歸個人所有。
(四)夫婦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如購房人所在單位沒有房源可供調整,配偶單位有房源條件的,可按本單位一方職工的職務給予調整。
(五)非產權單位住房購買了未達標房改房,如本單位有房源,可由本單位換購公有住房,換購時原房改房退還原產權單位;如本單位沒有房源,原產權單位願意調整的,可由原產權單位給予解決。
(六)職工按當時職務購買了超面積標准住房,職務調整後,對已按市場價購買的超標准部分價款,可按新職務標准和現行的成本價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三、審批程序
調整未達標房改房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且較為復雜的工作,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規定執行。職工換購、補購公有住房或實行住房差額貨幣補貼,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分房小組或職代會討論同意,在本單位張榜公布後,報市房改辦批准,方可辦理有關換購、補購或住房差額貨幣補貼手續。各級領導幹部換購或補購公有住房,須按省委辦公廳粵辦發〔1996〕10號文件的要求,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關規定報批。未經批准,不得辦理換購或補購手續。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單位調整未達標房改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進行換購、補購公有住房或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政紀處分,並收回換購或補購的公有住房,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房地產權證。審批部門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或弄虛作假的,審批無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政紀處分。
本辦法實施前未經批准違反規定擅自對房改房進行調整的,必須按省委辦公廳粵辦發〔1996〕10號文件及國家、省、市紀委、監察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原購房改房面積未達本人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下限而擅自調整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給予補辦購房手續,超標部分必須以市場價購買;原購房改房面積已達本人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下限而擅自調整的,必須按規定嚴肅處理,該退房的要退房,該處分的要處分,調整後住房面積超過本人職務住房分配面積標准下限部分,必須以市場價購買。調整後住房面積仍未達標的,不得再次換購或補購,也不得享受住房差額貨幣補貼。
五、本辦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各單位在執行當中遇到問題,請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