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地質局改企
❶ 山東省煤田地質局怎麼樣
山東省煤田地質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山東省煤田地質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❷ 地勘單位找礦模式——以山東地礦局經營和管理礦業權為例
這里所說的經營和管理礦業權,要是指地勘單位以商業為目的,用自己的資金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或購買礦業權,以及從事礦產資源開發或出讓礦業權的行為。而這里所說的礦業權又主要是以探礦權為主,這也是地勘單位的產業特點。
地勘單位經營和管理礦業權,涵蓋了投資、生產和創新三種行為,而這三種行為均是企業所為,所以它應當是企業行為。但是地勘單位至今並沒有企業化,而僅僅是有企業行為的事業單位。山東省地礦局就是這種事業單位的代表。
下面以山東地礦區經營和管理礦業權為例,進行論述。
山東省地礦局擁有礦業權533個(截至2006年),其中探礦權520個,釆礦權13個。在擁有的探礦權中,在省外的30個。他們估計潛在價值在100億元以上。自2002年以來,他們轉讓礦業權114個,其中探礦權108個,釆礦權6個,轉讓總價款44602萬元,單一探礦權最高價款達1.8億元,並帶來後續勘查勞務收入4502萬元;由探礦權轉為釆礦權,並自主投資、合資、折價入股進行開發的礦業權6個,形成年收入1.2億元礦業產值。
通過礦業權的運作,推動了山東地礦局地質勘查產業的快速發展,經濟實力大幅增強,既為地勘單位的發展積累了資金,也為地勘單位的市場競爭增加了核心競爭力。同時也為提高廣大職工的經濟收入創造了條件。我們調查的地勘四院和六院,2007年職工的人均年收入,分別達到6萬元和3.7萬元,在當地屬於上游。該局近三年,經營收入年平均增長40%以上,職工收入年平均增長20%以上。
一、礦業權的來源
對礦業權的經營和管理,就是把礦業權作為地勘單位的主要產品加以經營和管理,所以從開始,他們首先抓礦業權的取得,也就是礦業權的來源。
礦業權作為一項財產權,具有不動產的性質,所以它的取得第一要件是登記,只有登記的礦業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從這個要求劃分,山東地礦局的礦業權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自己登記的,二是別人登記由他們購買的。
(一)登記礦業權
這是山東地礦局礦業權(主要是探礦權)的主要來源。在這個方面他們充分利用自己的兩個優勢大顯身手,一是佔有地質資料的優勢;二是找礦技能的優勢。這兩者的結合,就是核心競爭力。
通過幾十年的工作,他們開展了上千個地質勘查項目,雖然這些項目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但都積累了大量的原始地質資料和經過加工的地質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國家花巨資換來的財富,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如果這些資料重新拿出來,用現在的新理論、新認識加以研究,將是非常有意義的。為此,他們組織精乾的技術人員,對全省以往的地質資料,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第二次開發。以各個地勘單位(原地質隊)為單元,民主推薦,成立內部的專家組,包括在職的和離退休人員,一齊上。對幾千個目錄列印成冊,分給每個成員,每個成員看後都要填寫卡片,提出個人意見,然後集體決定取捨。這種拉網式的「普查」,猶如當年野外地質找礦那樣非常認真。通過地質資料的二次開發,他們達到了兩個目的:
第一,新發現一些過去沒有引起注意,今天通過重新認識,確認一批新的找礦線索。對這些線索進行綜合整理和研究,提出新的找礦區塊,進而向國家申請探礦權。
第二,根據資料二次開發獲得的地質信息的新認識,深入研究本省的區域成礦規律和找礦方向。據此,再結合礦業權市場的需要情況,編制山東地礦局地質找礦長遠規劃。
(二)購買礦業權
山東地礦局對礦業權在地勘產業經營中的重要作用認識的比較早,他們早在礦業權市場尚不發育,整個礦業尚很困難的情況下,就在礦業權上動腦筋了。他們認為憑借地勘單位的技術優勢,通過購買別人的探礦權,比自己投資尋找礦業權風險要小。第四勘查院在購買礦業權時,堅持四個條件:①必須在礦種上是市場所需要的;②必須成礦地質條件有利;③必須去現場觀察,並做工作驗證;④由市場形成價格。2002年,他們與一勘院共同出資368萬元,購買了全省第一個掛牌出讓的探礦權,經過幾年的運作,獲得了極好的收益。從此,省里的礦業權「招拍掛」活動,山東地礦局所屬單位成了重要的舉牌人。一勘院,通過自己登記和購買兩個途徑,獲得十幾個礦業權,很好的改變了礦業權的持有結構,形成了既有新的探礦權,又有正在升值的探礦權;既有上億噸的煤礦產地,又有金礦成礦遠景靶區;既有多金屬礦業權,又有黑色金屬礦業權;既有探礦權,又有釆礦權。呈現出礦業權經營和管理的繁榮局面。
(三)升值礦業權
不論自己申請登記的礦業權,還是購入的礦業權,都要促使它們升值,這是經營管理礦業權的核心。而地勘單位最核心的競爭力,就在於使自己掌握的礦業權不斷升值。為此,各地勘單位都加大了投入,加強了綜合研究,從資金和技術兩方面提高礦業權的價值含量。
(四)保護礦業權
礦業權作為一種財產權,雖然有法律保護,但是在人們的觀念上還沒有完全適應起來。這種不適應,可能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自己的礦業權,可能被別人侵犯,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權力部門的侵犯;二是利用別人產權意識淡薄,為自己獲取有價值的礦業權信息。山東地礦局強調對礦業權的保護,就是從這兩個方面考慮的。
強化對已取得礦業權依法保護,具體的做法是,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與礦業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好優惠政策,對已形成的礦業權進行清理,分門別類,納入地勘院統一管理。根據每一個礦業權所處的工作階段和重要程度,做出不同的安排。對礦業權的變動,必須經過院務會議討論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處置礦業權。
有人利用為政府為用戶提供服務的機會,收集礦產勘查信息,特別是充分利用政府對地礦系統的扶持政策,想方設法支付點費用,獲得礦業權信息,為進一步取得礦業權尋找機會,也就是利用別人對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尚不重視之機為自己謀利益。
二、礦業權的運用
礦業權運用就是把礦業權轉讓出去或作價自用,使其由實物形態的礦業權轉化為價值形態或生產要素的礦業權。這種運用大致有三種方式:
(一)一次性轉讓,收回礦業權價款
收回的方式可以是一次到位,也可以分期收回。一次性收回比較簡單,但是如果規模很大,上億元,一次性變現不好處理。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實行這種方式,而是釆取分期收回的辦法,細水長流。四勘院有個東招鐵礦,釆用按每年產出的鐵礦石,每噸28元收取礦業權價款。這樣做有如下好處:①雙方都願意接受,出讓方可以每年有收入,受讓方可以減輕一次性付款的壓力;②對礦業權探明的可采儲量,無需單獨評估、測算,雙方共同承擔風險,多開多收,少開少收,但每年鐵礦石的產量,合同中有要求;③出讓方還向當地擔保公司投保,一旦受讓方將礦業權佔有後不履行合同,由保險公司支付礦業權價款。擔保費為價款的2.2%。
(二)一次性投資,即將礦業權價款作為投資,一次性投入到礦產開發之中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一是一次性投給另一個礦業公司,價款變成股權,與另一個礦業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二是自己辦礦業公司,自己開釆。礦業權作價轉為無形資產,在礦產品開發中逐步攤銷。這種辦法,主要用在市場前景好、收益好的礦業權,不讓肥水外流。
(三)合作勘查開發
即把礦業權價款分成兩部分處理,一部分作為投資,長期收益;一部分作為營業收入,解決現實資金困難。這實際上是一種合作。具體合作方式多種多樣,有的合作開發,有的合作勘探,有的是我方出礦業權對方出資開發,有的是我方出資勘查開發對方出礦業權。不論釆取何種合作形成,在技術經濟上進行充分論證是必須的,而這一點正是他們的優勢。充分利用這種優勢,在合作中就能把握主動權。
在礦業權運作中,既要講究誠信,也要講究技巧。講究誠信就是:①一定要提供真實可靠的地質信息,不能欺騙客戶,而且每項地質成果必須附有儲委的認定書。②對已出讓的礦業權,要搞好售後服務,客戶在使用中有什麼疑難問題,及時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解決。③對礦業權受讓方,必須搞好資信調查,因為誠信是雙方的,如果受讓方聲譽不佳,單方面誠信也難以解決經濟上的糾紛。
講究技巧,主要是搞好宣傳,搞好信息溝通。他們通過不同渠道,不同人員,向相關業主傳遞信息,相互了解對方的意圖,掌握礦業權轉讓中的主動權。他們還幫助礦業權的購買方,分析國內外礦產品的供求形勢,預測礦業權的未來市場、推斷可能的經濟效益,幫助買主樹立信心。他們還注意感情交流,凡是來談業務的人員,都熱情招待,並能從雙方利益出發,考慮得失,這樣做很容易實現雙贏,消除對方的戒心,建立信任感。實現「實實在在做生意,老老實實做買賣」的承諾。
三、礦業權的收益
礦業權收益是指在礦業權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得的凈利潤,即總共投入的資本是多少,與其相對應的價款是多少,包括已經收回的和潛在收回的,二者對比,便是礦業權的收益。所以這里包括三個變數,一是礦業權價款,二是礦業權成本,三是礦業權收益。
(一)礦業權價款
山東地礦局的礦業權價款收入,6年累計達到4.4億元,每年平均收回大約7千多萬元。但是礦業權所含礦產資源的潛在價值,高達100億元以上。他們礦業權價款的形成,主要是供求雙方協議的結果,需求和供給的共同作用體現了市場形成價格。據四勘院介紹,他們在測算礦業權價款時,除了正常評估以外,在成交時主要考慮如下因素:①當前市場上礦產品價格,這是個決定性的因素,如果市場價位高居不下,最能加速礦業權的成交;②開釆的自然條件,主要指地理、地質條件,開發的難易程度;③人文環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包括已有政策,可能要改變的政策,當地民眾的態度,土地賠償的要求;④礦業權形成過程的耗費,也就是礦業權的真實成本;⑤礦業權使用之後,預期的經濟收入。對這5項綜合考慮之後,可以大致得出價款的大概數。根據他們的經驗,在一般的金屬礦,礦業權價款大約要佔礦產品價格的10%到15%左右。
由需求和供給共同決定礦業權價款,是有特定含義的。這里所說的需求,包括兩層意思:一是需要者有購買礦業權的願望;二是需要者有購買礦業權的支付能力。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需要者,才能形成需求,也稱有效需求。山東地礦局認為,當前在山東、在全國,這種需求旺盛,原因是礦業的平均利潤大大高於社會平均利潤。如東招鐵礦,每年產值2.4億元,而稅後的純利潤,穩保3000萬元,占產值的12.5%,資本回報率高達33%。因此有極大的吸引力。這里所說的供給,也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有出讓礦業權的願望;二是必須有供應礦業權的能力,也就是必須有可以賣出的礦業權。二者缺一就無法形成有效供給。而當前,從山東省的實際情況看,真正有礦業權供給能力的只有三個方面力量,即地勘單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礦業權人(主要是個體經營者)。地勘單位是礦業權的生產者,政府部門是以往形成的礦業權的出資者代表,而其他礦業權人多數是前幾年進入的。他們分析,政府部門和個體掌握的礦業權,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越來越少;而地勘單位由於掌握地質資料和技術,卻佔有較大的優勢。
(二)礦業權成本
這里所說的礦業權成本,是與礦業權價款相對應的所有為取得這些礦業權所支付的成本。但是在山東地礦局所能了解到的,僅僅是這些成本中的兩部分:一是每年地礦局所屬單位為自己找礦所支付的地勘費;二是每年所屬單位為購買礦業權所支付的價款。而這兩部分在實際操作上均沒有完整的統計,即他們拿不出6年全局為自己找礦總共支付多少地勘費,也拿不出為購買礦業權而支付的總投資。實際上即使能拿出上述統計數字,也很難找出與其相對應的礦業權價款。所以嚴格說,在山東地礦局,所說的礦業權成本,根本就是一筆說不清的賬。而這種情況,在全國所有地勘單位中具有代表性。從這一點來看,這是地質工作和地勘單位改革中亟待加強的重要環節。
從會計核算角度來說,山東地礦局探礦權成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已有地質資料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它是以往地勘單位投入所形成的,而今天仍具有的使用價值。地勘投入這個價值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評估,但它的確是存在的。
(2)地質技術人員在二次開發地質資料中所創造的價值。這個價值雖然通過支付的工資和獎金,已部分體現,但遠遠低於實際所貢獻的價值。
(3)風險損失。現在所計算的勘查支出,只限於已經找礦成功項目的地勘支付;對那些曾經立項但逐步被淘汰的地質項目支出,並沒有計入到現有地質成果之中。而它也應當分攤到這些地質成果里。
綜上所述,現實的礦業權成本,即使能拿出統計數字,也是嚴重被低估了的成本。
(三)礦業權收益
從邏輯上說,礦業權價款,減去礦業權成本,就是礦業權收益。山東地礦局的礦業權收益,當然也是如此。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他們並沒有認真而深入的研究這個問題。從總體說,影響礦業權收益的主要有三個因素,一是成本,二是價款,三是礦產資源本身的天然稟賦。
關於成本。在礦業權價款既定的情況下,其成本越少,收益也就越多。如果真實的成本確實很低,這應當是經營的成果;如果成本不真實,有很多應當計入成本而未計入,那麼所得的收益,就有一部分是虛增的。山東地礦局存在這種情況,其他地勘單位也都是這樣。他們把以往地質資料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地質技術人員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地質勘查的風險損失等,統統看是礦業權收益,殊不知正是這個原因,直接導致地方政府想方設法掌控礦業權。
關於價款。價款的高低,是礦業權供求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當前由於需求旺盛,供給有限,導致礦業權價款居高不下。在礦業權高價位運作的情況下,礦業權成本卻沒有相應的增加,這就擴大了礦業權收益的空間。從而從成本和價款兩個方面,加劇政府對礦業權的控制,發展下去有可能形成對礦業權的壟斷。而一旦形成壟斷,又可能產生壟斷價款。不管怎麼樣,礦業權價款由市場形成,這是商業性礦產勘查中展現的突出亮點。
關於礦產資源稟賦。這個稟賦也是形成礦業權價款的重要因素。本來在市場形成礦業權價款的因素中已經包括了礦產資源稟賦(即級差收益)的因素。但是由於礦業權價款是投資形成的,而礦產資源稟賦是天然形成的,所以它構成了礦業權價款增加或減少的獨立因素。從直接影響礦業權收益的各個因素看,這個因素的主體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這就涉及如何保護囯家的權益問題。現行的法規對這個問題尚無明確說法。
山東地礦局礦業權收益直接歸各地勘單位掌控,而地勘單位一般經營規模不大,佔有的礦業權不多,加之每個礦業權的生產周期比較長,這就形成了產出的極其不均。這是他們當前在礦業經營管理上遇到的很大難題。現在的做法是把礦業權的收支同單位內部其他產業(如地質勘查勞務收入,多種經營收入)混合在一起,計算經營成果。即使是這樣,當礦業權價款數額巨大時也難以調節。只能運用多種方式變通,比如:①要求對方分期付款,分期進入單位的收入;②加大內部分配,增加成本,減少收益;③設立虛假債務,形成預收款、應付款。所有這些都不利於礦業權生產的良性循環。
四、值得探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礦業權價款的形成機制
從山東地礦局的實際情況看,礦業權價款的形成已經全部市場化,其中評估僅僅是作為供求雙方的參考因素,而由市場形成礦業權價款就是取決於供求關系。這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由此聯想到政府對自己掌控的礦業權實行「招拍掛」,應當給予充分的肯定。這是因為:
它能使礦產資源得到最優化的配置。在市場配置資源過程中,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是整個市場體系的核心,也是市場配置資源的中心環節。所謂市場配置資源,就是要通過市場價格來引導和調節資源的流向。因此建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是發展和完善礦業權市場的關鍵。而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正是市場形成價格的基本形式。在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下,不僅使國有的礦業權能夠賣出最高的價款,而且能使那個出價最高的買主,為了仍然可以獲利,必須要用最優的技術和最佳的管理來經營他的礦業權,這就使礦產資源得到了最優化的利用。
它促進了礦業權市場的公平競爭,為剛剛興起的礦業權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過去政府對自己握有的礦業權多是釆取行政審批的辦法,這種辦法簡便易行,但有不少弊端,主要是不夠公開,也不公正,且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價值流失,特別是容易產生腐敗。實行招、拍、掛之後,有利於這些問題的解決。這不僅對國家有好處,對地勘單位、礦山企業也大有好處。它能促進市場經營主體,要在競爭上下功夫,要把主要精力轉到技術創新、加強管理上,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因為只有優者才能取勝。所以,這種機制必然帶動礦業權市場進一步活躍和發育。
它能使礦產資源所有權的權益得到合理的體現和補償。國家對存有明顯級差收益的礦業權和已經滅失的礦業權,由政府實行招、拍、掛,這就維護了礦產資源所有者和堪查者的權益,而過去這些權益被流失了。自「招拍掛」以來,政府在這方面的各項收益已經為數不少,這是合情合理的。
(二)關於礦業權價款的調控作用
通過市場形成的礦業權價款,能夠比較合理的反映礦業權作為礦業生產要素在礦產品收益中應得的份額。長期以來,我國礦業生產都是上游保本或虧損、下游盈利。而在上游產品中,又常常是勘查連同資源一起無償使用。如今通過市場形成礦業權價款,充分體現了礦業權需求和供給的相互關系,即礦產品生產主體是礦業權的需求方,礦產品價格的大幅上漲直接反映在礦業權的有效需求上,進而直接傳導給礦業權價款。所以隨著礦產品的漲價,礦業權也跟隨其後,抬高了礦業權的價位。這一抬高,大大提高了礦業權價款在礦產品成本中的比重,進而從利益機制上促進礦山企業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比如一個價值1000萬元的礦業權,礦產儲量為1000萬噸,如果其總體回收率為70%,只能產出700萬噸礦石,每噸礦石的勘查成本為1.42元;如果總體回收率提高到80%,可產出800萬噸礦石,這時每噸礦石的勘查成本則為1.25元。不僅如此,那些構成礦山開釆不變成本的部分,諸如基礎設置建設的投入,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費用、安全設施的費用等,都會因為資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在單位成本中有所降低,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這種提高,同礦產資源所有者利益、同政府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政府在礦產資源管理中,應當把它作為一個重要機制加以完善。
(三)關於礦產勘查投入資本化
這里所說的資本化,就是指商業性礦產勘查成果的需求和供給雙方,必須進行全成本核算,生產礦業權的,必須把所有投入,包括風險損失,統統計入勘查成本;消耗礦業權的,必須將其視為資產,通過折耗進入礦產品成本。也就是說無論誰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和開發活動,都應當實行這種核算制度,亦稱按經濟規律辦事。從山東地礦局的礦業權核算來看,沒有完全這樣做,因而查不出礦業權的真實成本和勘查、開發的真實效益;而各地方政府開展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其投入也沒有資本化。這些做法,不僅造成了在同一個礦業權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也造成礦產勘查投入難以形成長效機制。礦產勘查來說都是致命性的。前者將會影響真正全成本核算的社會資金的進入;而後者將會影響礦產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試想,如果找不到礦就核銷,找到礦就大撈它一把的機制,怎麼能形成有效的資金迴路?當前,這種情況在某些地勘單位已經誘發了「內部人控制」,即對收到的大數額礦業權價款,實行過度的在職消費,超常發放獎金和工資,封鎖或虛報經濟信息。這對礦產勘查的長期發展極為不利。所以政府作為礦業權的宏觀管理者,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地勘工作的深化改革,應當以此為切入點。
(四)關於礦產勘查主體的企業化
這個問題在山東地礦局系統內部已經引起重視,應當說比「勘查投入資本化」解決的好一些。主要表現在局對地勘單位的經濟關繫上。他們實行的是以地勘單位(即原地質隊)為單元的企業化改革,即地勘單位的經濟利益是相對獨立的,誰優誰劣不再摻和。因而比較充分的調動了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山東局規定,局對隊:①按在職人均,每人每年給6000元補貼;②每年設備補貼300萬元;③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由局統一發放。隊對局約定:①按形成節約額的20%上繳局分紅;②按固定資產原值3.5%上繳佔用費。這些規定就形成了一種機制,各個地勘單位之間干好乾差不一樣了。但是在礦業權的經營和管理上並沒有按企業的要求進行,即沒有作為各自的獨立的產業進行全面核算,在許多方面帶有短期行為。當然,從礦業權生產的特點看,以地勘單位為單元進行獨立經營也有很多難點,它需要資本比較多,周期比較長,風險比較大,產出的很不均勻。沒有一定的規模很難承受。但是不能因此不搞企業化。政府主管部門必須下決心,在原有地勘單位中,選擇有條件的,實行國家出資與技術人員、主管人員入股,合資從事以生產礦業權為主的企業化。因為在國內找礦,只有地勘單位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①他們掌握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豐富的地質資料;②他們有找礦的實踐經驗。這兩條政府不能代替,大專院校、研究機關、相關企業也不能代替。只有依靠他們,才能事半功倍,但是對他們的運作機制必須改革,即必須實行企業化,把資本和勘查技術,共同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
(五)關於政府在礦業權管理上的定位
當前,多級政府以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名義,直接出資開展以取得礦業權為目的的勘查,實際上大多數地方政府是看到了礦業權會帶來很好收益才積極參與的。他們認識到長期的財政投入形成的地質成果,有許多已具備初級礦業權,只要稍加工作即可賣個大價錢,確實有利可圖。而這樣做不能說不對,但是它也造成了政府職能的錯位。政府既然是礦業權運作的行政管理者,就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一旦介入經營(出資立項找礦就是經營行為),就是政企不分,形成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局面,很難公正。何況政府投入找礦,不搞全成本核算,又構成了不公平競爭。更嚴重的是政府勘查投資的運作,全靠發包給地勘單位進行。從項目的申報到選定、設計、成果報告,都由地勘單位操作。在這個過程中,地勘單位僅僅是打工者的角色,其收益全歸出資者。在這種情況下,地勘單位的地質資料優勢、技術優勢,不可能無保留的發揮出來,這就給地質找礦效率帶來了問題,很難指望用這樣的機制實現找礦大突破;相反,找礦效果不佳,對地勘單位增加勞務收入倒是有影響的。為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必須正確定位,退出礦業權的直接經營;如果政府有這種出資能力和願望,也應當以出資者的身份組建勘查企業,由企業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同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公平的競爭。
❸ 山東省煤田地質局這個單位如何啊
山東省煤田地質局現在爛的很,口碑很差,到處招不到人,因為聽說進去後出不來,嚇的學生都不敢去了
❹ 山東省地礦局編制問題:小弟今年畢業剛進的山東省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院,單位原來說的編制九月份就能下來
你的來編制未上,一般有以下幾種源可能:
一、本單位無編可用,上級單位不予增編,矛盾無法協調解決。
二、本單位無編可用,上級單位準備增編,辦理時間過長。
三、本單位有編可用,編制、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在你們入編審批時把關設卡。
四、本單位有編可用,上級部門同意用編進人,本單位領導因多種原因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你要與人事科的同志多溝通,弄清楚情況,對症下葯,不可盲動。
❺ 山東地礦局局長是不是已經在轉企書上簽字
就地礦局硬,還託了這么久,人家早簽了……
❻ 我是山東省地礦局下屬地質隊(省直事業單位編制),想調動到河北省的一個縣國土資源局,可行么
1、現在沒有事業編制調動的可能,尤其你還是跨省調動;
2、只能是在山東地礦局 地質隊辭職,以後再河北省國土局應聘。
❼ 懸賞!山東省第六地質礦產勘查院,現在是事業單位還是已經改企業了另外招遠和威海的這兩家到底什麼關系
你好,我地大畢業來到六院好幾年了,簡單給你說說吧。
我院現在還是事業單位,實行企業管理。現在總部搬到威海了,不過重心還在招遠、萊州、蓬萊地區,威海這幾年業務也比較多。工作分種類,機關的和其它企事業單位一樣,地質及相關類可能會出野外較多,但是現在條件都比較好,不是以前能比的了。
待遇沒法說,剛進單位1500-2000左右吧,過了實習期能提高不少,尤其是地質類的實體部門,經常出野外也有補助,根據工作地點不同標准不一樣。此外年底根據各個實體效益還會有獎金,各個部門多少不一。我院因為大學畢業生較多,所以是個比較考驗知識水平的地方,今後的發展還是主要看自己的能力和知識水平。
招遠和威海是一家,都歸六院。以前總部在招遠,現在搬到威海了。
山東第六地質勘查院資源公司分為兩個,招遠資源公司與威海資源公司,都是六院的二級實體。
山東省地礦局是這么規定的,以前地礦部下屬的五大院校(地大、長春地院、成都地院、西安地院和河北地院)地質及相關類的畢業生進我局都不用參加山東事業單位招生考試,說白了就是可以直接進,有編制,其它院校的或者這五大院校非地質及相關專業的必須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考試。我院每年都會去五大院校招人,你可以留意,要不就發郵件到我院人事科推薦自己。關於編制內、外的工資和福利應該是有不同,具體每個實體規定不一樣。
六院網址近期在維護。
❽ 山東地礦局除了省事業單位招聘還有什麼形式已工作的五所院校畢業生想回山東該參加招聘還是可以簽協
如果屬於五所院校免筆試專業的話,可以直接和山東局屬單位簽訂協議,直接進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