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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質大學急診報銷

發布時間: 2021-03-14 07:59:33

㈠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2012年6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

(2012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生實習經費的管理,保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本科生實習經費是指用於本科生在校期間認識實習、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所需的經費(以下簡稱「實習經費」)。

第三條 實習必須切實貫徹「保證質量、就近就地」的原則,按培養方案執行。一切費用應本著勤儉辦學的精神,有計劃地開支,專款專用,使實習經費的使用達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預算編制與執行

第四條 教務處根據當年教學計劃,編制當年實習經費預算,納入學校當年預算。

北戴河、周口店實習經費由實習隊根據實習計劃編制預算,由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包干使用;實習費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領導統籌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級學生實習經費,按文管類專業不超過35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不超過400元/人·學年的標准執行,其中藝術專業1000元/人·學年。

第五條 實習經費實行限額管理的辦法。教務處根據當年學生人數分配到各教學單位統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

第六條 實習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租車費、實習材料費、資料費、接收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講課費及少量必須開支的不可預計費用。

第七條 在周口店、北戴河實習基地進行的實習和教師外出指導學生實習採用憑票報銷的方式。其他實習學生實習經費報銷可從「憑票報銷」和「以領代報」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如果採取「以領代報」方式,學生實習補助領取的經費支出項目,標准由各學院黨政領導聯席會在學校下達的實習經費預算額度內討論確定。

第八條 實習期間的旅費及住勤補助標准:

1.教職工外出實習在途期間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等級標准,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7〕37號)執行,差旅補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職工在北京市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學校)指導實習及差旅補助每人每天25元。

3.學校統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礎地質教學實習,指導教師在野外工作期間按100元/天·人給予野外補助。

第九條 採用「以領代報」方式報銷時,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及明細表」,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到財經處辦理發放手續。教師在實習結束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憑據報銷的,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條 為保障實習安全和經費的規范使用,實習站實習租車應選擇具有運營資質的公司,經過相關優選程序確定租車公司,並簽訂租車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119號)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財經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經辦人(簽字): 學院(簽字): 教務處(簽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報財經處,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學院留存。

㈡ 中國地質大學遠程教育的專升本學歷 國有企業承認么

遠程教育的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國企也承認,評職稱也都可以。可能有的單位學費還給報銷呢。不知道你的單位和我們一不一樣,如果心裡有疑問可以問問單位。

㈢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㈣ 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怎麼樣

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原石家莊經濟學院華信學院)成立於2001年,是經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河北地質大學(原石家莊經濟學院)與石家莊開發區恆達工貿中心合作,按新機制新模式創辦的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現有在校本科生10295人。2005年通過了教育部專家組對學院的合格評估。
學院位於石家莊市空港工業園區,毗鄰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鐵站、石家莊綜合保稅區、京港澳高速公路。校園規劃佔地面積1350畝,其中一期工程佔地面積506畝,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學院採用歐式建築風格,校園環境優雅,配備國內領先的教學、公寓等設施,辦學條件齊備,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具備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河北地質大學是原地質礦產部(現國土資源部)專門培養經管類、地質類人才的一所部屬高校。2000年,學校管理體制由國土資源部管理轉隸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為主,2013年學校確定為國土資源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依託河北地質大學教育教學的優勢資源,從河北地質大學選聘任課教師和管理幹部,採用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並繼承和發揚河北地質大學「勤奮、求實、團結、創新」的優良校風。學院倡導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打造全程實踐教學體系。學院重視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大力加強學科建設,實施考試改革、課程改革、教材改革等一系列教學改革。學院能夠根據獨立學院的學生特點,以及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大膽實施個別科目「一年多考」、「實驗班」等創新教改項目。學院注重因材施教,實施互動、啟發式教學等新型實用教學方法,大膽嘗試項目教學、模擬教學等專項教學模式。學院提倡快樂學習,大力提升學生的「軟實力」,滿足學生個性化與多樣化的需求,著重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以培養肯吃苦、善動手、會管理、能創新的品學兼優的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信息化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

學院始終堅持特色應用型本科教育的辦學理念和「以人為本,緊貼市場,突出特色、強化就業」的辦學思路。注重計算機及專業基礎知識的實踐教學,河北省計算機一級考試一次通過率保持在99%以上,設有井陘縣張河灣等30餘個野外實訓基地、海軍總醫院等三甲以上實習醫院30餘家以及會計手工、基礎護理、ERP沙盤模擬實驗室等40餘個實驗實習中心、專業實驗室,進一步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

學院重視就業創業工作,不斷完善大學生職業生涯輔導體系,畢業生就業率連續三年均在97%以上。部分專業採取校企合作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現與慧科教育科技集團、道恆科技、中航天使教育集團、藍橋軟體、藍歐科技等二十餘家企業進行深度合作,採用「訂單式」培養,努力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專業人才,學生畢業前即可高質量就業。學院大力發展創新創業教育,逐步形成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的創新人才培養體系,並與小麥公社、海爾集團等機構合作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建立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開放辦學體系,與韓國又石大學、全北大學、圓光大學等多所國外知名大學開展「3.5+0.5+2」等多種形式的人才培養方式及研究生教育。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助項目。學院注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堅持德育為先,智育為本,大力開展大學生素質教育,努力活躍學生第二課堂。嚴格的管理,一流的服務,學生的整體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在國內舉辦的各類賽事中,我院學生都有突出的表現。2012級環境工程專業唐建哲同學被評為「2012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並受到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中國教育報》曾對我院開展的「寸草春暉,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活動進行了專題報道。近年來,我院學生參加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華西急診高峰論壇、世界種子大會、北京國際女子半程馬拉松比賽等國際會議的服務工作,他們都是近年來我院畢業生的傑出代表。

學院設有經濟系、管理系、會計系、電子信息系、資源環境系、文法系、護理系等7個系。學院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始終把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作為學院的戰略性、先導性工作,擁有一支結構合理、學術精湛、銳意創新、愛崗敬業的師資隊伍。學院同時擁有一支由專業培訓師、企業技術專家組成的社會師資隊伍,利用他們技術經驗豐富、實踐指導能力強的特點推進學院實用型復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步伐。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5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223人,教師教學及科研水平穩步提高。

學院始終堅持為地方經濟建設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目標,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省委九屆一次、二次、三次全會精神,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十六年來,學院的辦學成績得到了教育行業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展望未來,學院的辦學目標是建成一所擁有16000餘名全日制本科生規模,適應經濟全球化、現代化發展的需要,有較高辦學水平、現代化辦學設施和鮮明辦學特色的一流綜合性高等學校。

㈤ 如何辦理照會(北京留服)

城鐵下車後向東走一站地十分鍾左右。北京語言大學南門(正對地質大學正門)進入,向北走,見到圖書館,留服辦公樓與圖書館並排,位於圖書館東側,是紅色的三層樓,樓底下有一個24小時工商銀行 ... 1、那個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訓部辦理的,建議標題註明下北京留服部。 1、那個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訓部辦理的,建議標題註明下北京留服部。 2、照會與機票也不一定沖突。只是,300+必須交!不管辦不辦照會。 已經修改,多謝:tiger06:小白兔拉提琴(站內聯系TA)回beibei斑竹,已經不記得原帖地址了,不好意思,是偶去年辦手續的時候收藏的,忘記從哪找到的了:tiger36:daviddxp(站內聯系TA)去澳大利亞的要辦照會嗎?小白兔拉提琴(站內聯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daviddxp at 2011-05-31 22:40:31: 去澳大利亞的要辦照會嗎? 不好意思,我是去美國的,澳大利亞的不太清楚咯,請其他蟲友幫忙解答吧。 不過,錢是必須交滴。。lihr(站內聯系TA)簽證費可報銷,但得在取機票時報。 簽證費可報銷,但得在取機票時報。 1、那個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訓部辦理的,建議標題註明下北京留服部。 另外想問一下這個錢咋交呢?呵呵 另外想問一下這個錢咋交呢?呵呵 地鐵13號線至五道口。城鐵下車後向東走一站地十分鍾左右。北京語言大學南門(正對地質大學正門)進入,向北走,見到圖書館,留服辦公樓與圖書館並排,位於圖書館東側,是紅色的三層樓,樓底下有一個24小時工商銀行 ... 請問是當天就可以拿到照會和經濟擔保的材料嗎?簽證的時候需要照會的材料嗎?謝謝小白兔拉提琴(站內聯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jhuang_cug at 2011-06-30 09:21:47: 去美國的簽證沒有用到照會。

㈥ 2017年中國地質大學研究生考試要補考嗎

中國地質大學相關信息,

可上學校研究生院官網,

或所屬專業之二級學院官網通知公告專欄查看。

或直接詢問這兩個部門。

㈦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住宿費一年是多少女生的。。。。謝謝。。。。。

一年應該都是550到720之間,來地大了就做好心裡准備,我們的住宿條件在國內算很差的

㈧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6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切實做好我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根據在校學生實際情況,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咨詢指導,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學校和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將學生婚育情況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

第四條 在校學生應自覺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集中精力完成學業,慎重考慮結婚、生育問題,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二章 管理和服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學校人口和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辦公室協調校醫院、學生工作處、團委、研究生院、教務處、保衛處、財經處和各學院等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做好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 校醫院做好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

(一)承擔與計劃生育知識相關的公共選修課的教學任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避孕節育、生殖和性健康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普及。

(二)制定並落實好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醫療費用報銷,按北京市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三)建立孕產婦母嬰健康檔案,承擔嬰幼兒預防接種及健康體檢,為懷孕學生出具妊娠證明。

第八條 學生工作處配合計劃生育辦公室做好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

(一)承擔在校學生和檔案在校保留三年的「村官」的計劃生育相關工作,維護女生合法權益。

(二)建立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制度,及時審核學院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的學生婚育材料並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三)按照有關規定,協助相關部門對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學生進行處理。

第九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團委協助計劃生育辦公室利用各種媒體做好學生計劃生育宣傳和教育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開設與計劃生育知識相關的公共選修課程,為懷孕學生辦理休學、復學、保留學籍等手續。

第十條 保衛處負責辦理集體戶口學生婚育狀況變更登記及戶口卡的管理工作,為學生管理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戶籍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財經處負責把已婚學生計劃生育服務中屬於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經費和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在校學生人數和計劃生育工作量適當增加經費投入,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 各學院負責建立在校已婚學生婚育狀況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學生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負責學生婚育狀況備案、審核和變更;負責學生婚育狀況證明的辦理;負責協助教務處、研究生院辦理學生因生育休學、復學、保留學籍等相關事宜。

第三章 婚育狀況登記備案程序

第十三條 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督促學生管理部門建立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制度。

(一)符合法定婚齡需辦理結婚登記或婚姻變更登記的在校學生,按國家《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二)新生入學時須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如實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

(三)學生在校期間婚育狀況發生變化(結婚、離異、喪偶、再婚),本人需持結婚證、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到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保衛處戶籍科辦理婚育狀況變更登記。

(四)已婚學生在校期間要求生育者,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五)各學院在學生畢業前3個月,將在校期間未生育學生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及名單提供給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審核;在畢業前2個月,計劃生育辦公室將所有學生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及《生育服務證》等相關材料提供給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統一將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夫妻雙方均為在校學生同時存入雙方檔案)。

(六)學生在校期間要求開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者,由學院協助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者,須持加蓋現存檔單位公章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復印件,到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要求備案的學生,計劃生育辦公室和學生管理部門不負責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章 在校學生生育審核原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中的「生育」為「夫妻雙方生育第一個子女」。在校學生生育子女,應按規定在懷孕前向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同時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經學校同意後及時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十五條 為保證母嬰健康,保持學校正常科研教學秩序,建議已婚女生懷孕、生育期間辦理休學手續。對於已婚學生合法的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已懷孕新生應暫緩入學,本人需及時辦理保留一年入學資格手續,辦理手續時須出具原籍或原單位婚育情況證明。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學校不負責開具婚育情況證明。

第五章 辦理《生育服務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辦理《生育服務證》程序

(一)夫妻雙方均為在校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籍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二)夫妻一方是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是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三)夫妻雙方均為本市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學生,按本市常住戶口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四)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部隊駐地或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十八條 在校學生辦理《生育服務證》要求

(一)夫妻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學生,經學校同意生育第一個子女者,女方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如實填寫在校學生《生育服務證》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二)辦理《生育服務證》時應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所在學院審核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所在學院及配偶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和婚後所有任職單位或原畢業學校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各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變更婚育狀況後的《戶口卡》原件。

3.在校學生原戶籍地為外省市的,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原戶籍地村(居)、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三)辦理高校集體戶在校學生《生育服務證》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第三頁「計生委意見」註明:此證不作入戶證明使用,不蓋章。

(四)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應妥善保存《生育服務證》及子女相關證明材料,以做子女戶口辦理或遷移時用。

(五)根據政策規定,符合生育條件但不在我校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在校學生,需開具《婚育狀況證明》者,須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出具相關證明。

1.本人所在學院審核並蓋章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和婚後所有任職單位或原畢業學校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各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變更婚育狀況後的《戶口卡》原件。

(六)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學生應及時向計劃生育辦公室反饋《生育服務證》編號,完善相關檔案。

第六章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序

第十九條 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學生生育的,在校期間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校學生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條 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夫妻生育的,可以在本市常住戶口方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十一條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本》原件進行審核。

第七章 新生兒戶口申報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關於已婚學生子女戶口具體申報手續,按照《北京市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京人口發〔2008〕1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按照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進行處理,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違法生育的黨員,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對相關部門的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對積極配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後和檔案在學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已經畢業後戶口、檔案滯留在學校超過兩年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解釋。

㈨ 地大武漢醫保商業保險怎麼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需要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葯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
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葯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㈩ 中國地質大學:校衛生所在哪裡門診時間是幾點到幾點周末開診嗎收費貴嗎

學校沒有衛生所,是校醫院,在東區。門診是全天開放的,周末也開放。只不過周一至周五白專天的時候掛號費是屬一元,而周一到周五的晚上、還有周末的掛號費是二元。
如果你是新生,可能還沒有醫療本,那樣的話買葯是需要全價的,會比較貴,但是相比外面的葯店來說應該還是比較便宜的吧!如果你有醫療本的話,就方便多了,除了掛號費,葯費只需要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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