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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大學國重教室內報賬

發布時間: 2021-03-12 22:22:24

㈠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有幾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分別是

北京只有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地質過程與礦產資源實驗室
武漢那邊有2個

㈡ 關於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的問題急求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院

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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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參考書目 復試考試科目 同等學歷加試科目 招生信息查詢 通訊錄 網上咨詢 中國教育在線 網上報名

點擊★這里進入招生目錄查詢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座落在湖北武漢市風景秀麗的東湖之濱,是教育部直屬的首批設有研究生院的重點大學之一,是國家批准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大學,經過50多年的建設,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以理工為主,理、工、文、管、經、法、哲、教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中科院院士9人,國際高等科學院院士、俄羅斯科學院院士等6人,博士生導師114名,教授393名,副教授626名。在校學生總數2萬餘人,研究生4000餘人。學校學科門類齊全,覆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八大學科門類。2008年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有:一級學科16個,二級學科46個,自設學科14個,共77個學科、專業。

一、招生人數

2008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280名。教育部等五部委委託我校面向西部地區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建設兵團等招收少數民族定向碩士生(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單列。

二、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08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推薦免試生必須是經畢業院校確認資格、在統考報名前通過我校復試並被接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詳細內容請查閱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有關通知。

(六)少數民族定向生報名條件按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規定執行。

(七)工商管理碩士[MBA]報考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同時符合上述(一)、(三)、(四)各項要求。

三、報名及考試

1、200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實行網上報名,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的武漢市考生到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報名點報名考試;武漢市以外報考我校的考生選擇本地區報考點,以方便備考。已網報考生在規定時間到所選擇的報考點對網報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包括繳費、照相、確認信息),未參加現場確認的報名無效。

2、200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除了高等教育學、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訓練學初試科目為三門外,其他學科、專業初試科目仍為四門。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招生目錄中標明幾門課選一的均由考生在報考時自主選擇。初試科目參考書、復試科目名稱和同等學力加試兩門科目名稱及參考書分別列在本招生目錄之後,供考生參閱。報名及考試時間以教育部統一通知或報考點公告為准。

3、2008年我校有16個學科按一級學科招生,學科代碼為六位數,最後兩位為「00」;大部分學科、專業仍是按二級學科招生,學科代碼仍為六位數。2008年我校部分學科、專業的研究方向分屬不同的學院招生,請考生報名時注意正確選擇報考學院及研究方向。

4、2008年我校首次招收工商管理碩士[MBA],招生計劃單列。考試科目及代碼:199-MBA聯考綜合能力;299-MBA聯考英語。政治理論和外語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命題。

四、資格審查

①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生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上報名號到報考點進行報考資格初審並辦理確認手續;②在復試前,考生必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大學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審查;③符合MBA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五、復試、體檢及錄取

2008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實行差額復試與淘汰機制,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含外語口語、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同等學力考生達到復試標准者,復試時需加試本專業的兩門本科階段主幹課程。

對通過復試的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規模擇優錄取。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地質類艱苦專業和志願到西部地區就業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復試時考生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熱忱歡迎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生報考我校,有關工作在2007年10月底結束,詳情參閱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中國地質大學2008年接收校外免試推薦生辦法》。

六、收費及獎助學金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繼續執行現行公費研究生和自籌經費研究生政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自籌經費生)均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基本生活獎學金(每年按10個月計),以及每年1200元的科研經費補助(由導師負責安排使用)。學校積極推進「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學校為研究生提供了一定數量的「三助」崗位供學生申請,從事「三助」崗位的研究生將享受200元—300元/月的補助。對於自籌經費的研究生將根據專業不同收取相應的培養費用,按專業不同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學習期間總的培養費為15000~24000元,按年度繳費。工商管理碩士[MBA]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繳費。

七、單考生報考

2008年我校部分專業招收單考生,考生報名前,必須先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報考。單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報名、考試。單考生報考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乾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單考生均由單位委託培養。本校職工不允許以單考生報考。

單考生初試科目名稱及代碼: ①111單考政治,②210單考英語,③610單考數學(非數學科目與統考生相同),④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名稱及代碼與統考生相同。其中,210單考英語內容為公共英語,滿分100分,專業英語及聽說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八、其他

1、2008年我校招生的學科、專業中,凡按一級學科招生和報考自設學科點的按一級學科授學位;凡按二級學科招生的按二級學科授學位。學科名稱前帶「★」號的為自設學科點;學科名稱前帶「☆」號的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

2、2008年我校將繼續為用人單位招收委託培養碩士生,並可聯合培養。歡迎用人單位與我校研招辦聯系。

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恕不辦理教材郵購,有關事宜請聯系地大出版社市場部,電話:027—67883580。

4、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績查詢、復試名單、錄取查詢等均通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graate.cug.e.cn)進行,不再向考生寄送成績單、復試通知等,請考生注意經常登陸網站查詢有關信息。另外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及中國教育在線(www.eol.cn)上設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詢平台,可供廣大考生網上咨詢。

㈢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㈣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作弊記入檔案

可以,我本科的時候有同學被抓了,地大考試還是很嚴的,但後來臨大四就解除了.放心沒事的.

㈤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2012年6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

(2012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生實習經費的管理,保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本科生實習經費是指用於本科生在校期間認識實習、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所需的經費(以下簡稱「實習經費」)。

第三條 實習必須切實貫徹「保證質量、就近就地」的原則,按培養方案執行。一切費用應本著勤儉辦學的精神,有計劃地開支,專款專用,使實習經費的使用達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預算編制與執行

第四條 教務處根據當年教學計劃,編制當年實習經費預算,納入學校當年預算。

北戴河、周口店實習經費由實習隊根據實習計劃編制預算,由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包干使用;實習費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領導統籌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級學生實習經費,按文管類專業不超過35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不超過400元/人·學年的標准執行,其中藝術專業1000元/人·學年。

第五條 實習經費實行限額管理的辦法。教務處根據當年學生人數分配到各教學單位統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

第六條 實習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租車費、實習材料費、資料費、接收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講課費及少量必須開支的不可預計費用。

第七條 在周口店、北戴河實習基地進行的實習和教師外出指導學生實習採用憑票報銷的方式。其他實習學生實習經費報銷可從「憑票報銷」和「以領代報」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如果採取「以領代報」方式,學生實習補助領取的經費支出項目,標准由各學院黨政領導聯席會在學校下達的實習經費預算額度內討論確定。

第八條 實習期間的旅費及住勤補助標准:

1.教職工外出實習在途期間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等級標准,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7〕37號)執行,差旅補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職工在北京市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學校)指導實習及差旅補助每人每天25元。

3.學校統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礎地質教學實習,指導教師在野外工作期間按100元/天·人給予野外補助。

第九條 採用「以領代報」方式報銷時,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及明細表」,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到財經處辦理發放手續。教師在實習結束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憑據報銷的,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條 為保障實習安全和經費的規范使用,實習站實習租車應選擇具有運營資質的公司,經過相關優選程序確定租車公司,並簽訂租車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119號)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財經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經辦人(簽字): 學院(簽字): 教務處(簽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報財經處,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學院留存。

㈥ 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通報批評會入檔案嗎

表現好的話也許或消掉
但是不是十分肯定
建議找一下政教好好和老師溝通一下
對了找一下你的班主任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好好說說也不會說不給消
但是不知道你的通報批評到底有多嚴重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㈦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3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校慶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60周年校慶工作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學校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專門用於60周年校慶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慶專項資金為預算控制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本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預算及測算說明,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慶辦)匯總,報經校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校慶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設立單獨財務編號,實行項目核算。

第五條 校慶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各工作組應嚴格執行。使用過程中由於不可預知事項確需進行調整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各工作小組內部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調整,由各工作小組提出調整說明,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2.學校校慶專項資金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組之間發生的餘缺調整,由校慶辦、各工作小組之間協調,各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3.校慶籌備及實施過程中,總支出超出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經費追加申請(包括申請追加的金額和測算說明),各小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按照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執行。

第六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用於在校慶籌備和實施工作中發生的差旅費、宣傳費、辦公費、製作費、文印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租賃費、招待費及其他與校慶有關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條 校慶專項資金屬於歸口經費,歸口管理部門為校慶辦。具體審批程序參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金審批制度》(中地大京發〔2009〕67號),實行分級審批。

1萬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審批;1萬元(含)~5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批;5萬元(含)~50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與主管財務領導聯合審批;50萬元(含)以上,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報賬過程中,以上各級審批完成後均由校慶辦統一用章用印。

第八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後形成固定資產的,須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同時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設備購置、修繕、租賃等與校慶相關的業務,達到學校招標管理要求的,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校慶辦負責解釋。

㈧ 中國地質大學在重慶近兩年的收分情況

您可以網路一下近幾年地質大學在重慶各專業錄取分數情況 或者在高考完之後購回買相關各省份大學錄取分數書籍進答行查閱 不知道您是需要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校區的還是武漢校區的 所以沒辦法給您發鏈接了 請見諒

㈨ 地大(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教務處讓重考么,許多課雖然過了但是分不高,想刷成績,有經驗的學長學姐們說說~

我是大四的 ,當年和你抱著一樣的想法,但是課程只要你過了(超過60分),教務處就不允許重考,除非你掛科才讓重考! 不過學校有的會給一些保研外推的該成績,你想留學,到時候找找教務處會給你該成績的!你要到時候你推免研究生的時候,你能拿到留學資格,其他的應該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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