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炭地質局單位改革
① 青海省與地質有關的哪個單位好,從編制到工資待遇什麼的怎麼樣
國土資源廳
②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2)青海煤炭地質局單位改革擴展閱讀: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③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縣煤炭局煤管站怎麼改
變為企業制度
④ 河北煤田地質局第四地質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改成什麼樣的單位啊公務員還是企業啊
生產性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源向是企業化,單位工作人員(入編人員)在2015年之前將逐步核銷事業編制,簽訂勞動合同,不在享受財政撥款,但在改革初期,單位會有一定的貸款、稅收等優惠,所以效益的好壞就看單位自身努力程度了。需要補充的是,地質勘探行業是比較辛苦的行業,長年在野外作業,「臟、苦、累」就是這個行業的特徵,即便不是學地質、鑽探等專業的,例如文秘、管理、會計等也要到野外實習一年(女性不必野外實習),實習期間職位是鑽工,臟活兒、累活兒都要做,所以,報考地質勘探類單位的考生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別辛辛苦苦考進去,適應不了這個行業的特殊性再離職就得不償失了!
⑤ 青海省煤炭地質局 待遇怎麼樣 麻煩道中人說說
還過得去,就是要出野外比較苦
⑥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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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青海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省組織開展了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全省地質勘查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一)地質勘查行業隊伍及機構情況
我省地質勘查行業主要包括屬地化改革中劃歸我省管理的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省測繪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環境地質局,未屬地化管理的青海煤炭地質局和中國建材工業中心青海總隊,具有勘查資質的公司及礦山企業等。本次調查不包括未屬地化管理的單位。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地質勘查行業人員5240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3297人,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391人,礦業開發從業人員225人,其他產業731人。
全省專業技術人員1921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有351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有809人。
(二)勘查資質分布情況
全省頒發勘查資質證書共26個,按單位取得的最高資質統計,其中≥1類甲級資質單位有11個,占總數42.3%;≥1類乙級資質單位有7個,占總數26.9%;≥1類丙級資質單位有8個,占總數30.8%。
全省國有地勘單位共18個,其資質級別相對較高,全部為乙級以上資質。全省11個甲級單位全部為國有地勘單位,另外7個為乙級單位,分別佔全省甲乙級資質級別的100%、87.5%。全省核定頒發的11個資質類別甲、乙、丙級資質共112個。其中區域地質調查8個,占總數的7.1%;水工環調查15個,占總數的13.4%;固體礦產勘查25個,占總數的22.3%;液體礦產勘查13個,占總數的11.6%;氣體礦產勘查1個,占總數的0.86%;物探14個,占總數的12.5%;化探9個,占總數的6.0%;遙感3個,占總數的2.8%;工程施工13個,占總數的11.6%;岩礦鑒定與測試11個,占總數的9.8%;選冶試驗2個,占總數的1.8%。
二、國有地勘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國有地勘單位在職職工4965人,其中從事礦產勘查的3067人(專業技術人員1773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314人,中級技術人員728人);從事工程勘察的職工有369人;從事礦業開發的職工225人;其他產業從業人員719人。全省從事地質勘查業人均年工資2.38萬元,退休人員共7640人,人均年工資2.33萬元。與2005年同期相比,全省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增加了7%。在職職工年工資收入與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離退休人員工資略有增加,增資比例為4.6%。
(二)國有地勘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2006年地勘行業經濟運行平穩,地質勘查開發主業地位進一步鞏固,較之2005年保持了既好又快的發展勢頭。
2006年全省國有地勘單位總收入6.28億元,與2005年相比,總收入增加25.6%。全省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增加了38.12%,生產性資產增加了68.3%,專用儀器設備凈值增加了45.03%;
2006年市場經營收入達2.49億元,比2005年增長21.38%。有力地推進了整個地質勘查開發主業的發展。
近年來,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在地質勘查方面投資增加較快,全省各國有地勘單位及大型礦山企業所屬的勘查資質單位經濟實力不斷發展壯大。國有地勘單位的技術裝備及野外工作條件較過去有了很大的進步,生產性資產大幅增加。
2006年全年地勘投入達2.81億元,創歷史最高水平,是「十五」期間全部地勘投入的近一半。其中省地勘項目資金支出為10317.7萬元(省財政4683.1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889萬元,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及使用費4745.2萬元);爭取國家資金4475萬元;地勘系統投入資金5442.8萬元;重要商業性地勘項目資金7864.5萬元。實際完成地勘投入2.35億元。
2006年我省共安排和落實各類地勘項目137項。其中省地勘項目50項;國家地勘項目32項(其中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16項,礦產資源補償費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項目5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勘查項目6項,中央財政專項補助項目4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1項);各地勘主管局安排項目42項(其中地礦局21項,有色地勘局8項,煤炭地質局4項,核工業地質局5項,環境地質局2項,建材地質總隊2項);重點商業性地勘項目13項。
集中資金,捆綁使用,加大重要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勘查力度。重點加大了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江倉礦區,格爾木市卡而卻卡銅礦,都蘭縣果洛龍窪金礦、澤庫縣瓦勒根金礦、都蘭縣五龍溝金礦區、格爾木市駝路溝鈷礦、雜多縣納日貢瑪(銅)鉬礦區、格爾木市尕林格鐵礦區、曲麻萊縣加給龍窪金礦、雜多縣東莫扎抓鉛鋅銀礦等一批我省重點礦區的勘查投入力度。同時有計劃地安排了一批1:5萬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調查工作,以提高我省基礎地質研究程度,為下一步安排部署地質工作提供依據。
(三)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
2006年中央財政出資進行的公益性地質工作投入1817萬元,省財政出資進行的公益性地質工作投入3103萬元。由於我省地質工作程度較低,近年來,省財政安排的地質勘查專項資金20%~30%是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的。省財政出資進行的基礎性和公益性地質工作以1:5萬礦產地質調查為主,兼顧重要成礦帶地質科研和水工環等基礎工作。
(四)商業性勘查工作情況
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日趨活躍,聯合勘查及市場項目資金投入不斷加大。我省國有地勘單位在完成計劃內地質勘查工作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市場項目,加大聯合勘查力度。2006年度我省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市場地勘項目經費超過1億元(含省外招標項目)。其中,曲麻萊縣大場金礦勘查和祁連縣紅川金礦勘查與加拿大有關礦業公司聯合勘查,引進外資近3000萬元。
(五)礦產開發及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況
國有地勘單位不斷開辟新的礦產開發基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構建多元化產業結構。推動工程勘察、基礎測繪、化驗測試、房地產開發、建築設計等其他產業發展,各類產業在市場中努力發揮各自的優勢,經濟效益不斷增長,在地勘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不斷增加。
一是支柱性產業建設進度加快。依託本省優勢資源,以鉀肥生產為主的察爾漢鹽湖霍布遜鉀肥生產線年產6萬噸KCl項目已竣工投產,加上原有的格爾木地礦化工總廠,察爾漢鹽湖礦山企業鉀肥生產能力可達到8萬噸/年。
二是以黃金生產為主的五龍溝金礦、果洛龍窪金礦及松樹南溝金礦勘查開發項目礦山籌建全面推進。與外資企業合作的灘間山岩金礦於2006年11月正式投產,設計年產黃金2.6噸。
三是工程勘察施工市場項目進展順利。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地勘單位承接岩土工程勘察等項目,合同總價值8000餘萬元。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近幾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地勘工作,把地勘工作與國家和本省的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把產業經濟發展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緊密結合起來,堅持科學發展觀,強化市場經濟意識,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加快發展產業經濟,壯大整體經濟實力。積極穩妥地推進地勘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按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地勘延伸產業及服務業分體運行與分塊管理,增強了發展活力和後勁。地勘主業有了快速發展。
(一)公益性地質工作發展勢頭良好,地質找礦成果顯著
2006年在基礎地質調查中基本查明了調查區的成礦地質背景,圈定了一批具有找礦價值的物、化探異常,確定一批成礦遠景區,為進一步進行礦產勘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水工環地質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三江源1:25萬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完成4.2萬平方千米,為該地區環境保護移民工程提供了基礎資料;柴達木盆地環境水文地質調查為該地區查明了一批有開采價值的水源地;貴德盆地地方病改水項目,結束了4萬人吃高氟缺碘水的歷史;工程地質提供了大批建設工程資料,保證了全省道路、房地產、基本建設項目的開工需要。
(二)礦產勘查工作成果凸現
提交了多處可供勘查或開發的礦產地。省重點勘查項目均取得較好成果,各礦區資源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控製程度進一步提高,評價速度明顯加快。加大對外引資合作勘查力度,多渠道引進資金,按市場經濟運作方式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與開發取得成效。
(三)礦業權管理進一步規范、經營收益有所增加
為充分發揮現有探礦權的潛力,通過各種方式招商引資,吸收社會資金聯合勘查,進一步做大做強了地勘主業,加快了我省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的步伐。
(四)基地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平安基地與和諧地礦建設取得新進展
2006年是我省地礦局開展「創建平安基地、構建和諧青海地礦」活動五年規劃的第一年,按照「服務第一」理念,大力推行「以人為本,親情服務」,進一步完善制度,細化服務內容,職工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省有色地勘局、省核工業局近幾年在加強基地建設中也有突出成績,職工的居住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隊伍安定,單位凝聚力增強,展現出良好的精神面貌與和諧的發展局面。
四、「十一五」改革發展設想
(一)加強地質勘查,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以地質勘查開發為主導產業,重點做好勘查工作,實現年均增長速度10%以上,「十一五」末地勘經濟生產總值在2005年基礎上實現翻一番;利潤年均增長6%以上,人均收入年均增長5%以上。
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為契機,以青海省「十一五」發展規劃為指導,面向社會需求,統籌規劃,集中力量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突出國家急需礦種和重點區帶,強化找礦意識,積極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找大礦、找好礦,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為奮斗目標。要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商業性地質勘查,拓寬找礦空間,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發展和壯大主業,實現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
「十一五」期間,重點安排東昆侖成礦帶、北祁連成礦帶、青藏鐵路沿線、柴達木盆地、「三江」成礦帶北段的勘查評價工作;兼顧鄂拉山地區;適當安排青海東部、柴達木盆地北緣地區的礦產勘查評價工作;提交可供開發的礦產地26處。
進一步發揮地質工作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牧業產業優化、生態環境治理、地下水(熱水)、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防災減災、環境治理與保護工程等;充分發揮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專業特長,為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穩步推進對外合作,擴大找礦空間
在做好省內、外已有地勘項目的同時,積極穩步地推進「走出去,引進來」的發展戰略,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積極引進國外有實力的礦業公司進行聯合風險勘查,加強境外周邊地區的礦產勘查與技術服務工作。建立國內、國外礦產資源勘查基地,壯大經濟實力。
(三)加大礦業開發力度,壯大礦業經濟
在已有的基礎上,培育3~4個年產值在千萬元以上的重點開發項目。延長礦業開發產業鏈,提升產品附加值。原有的小礦山要加強管理,通過挖掘潛力,擴大資源,完善工藝技術,保證正常生產,增產增效。
(四)擴展地勘延伸產業
「十一五」期間要加強地勘延伸產業建設,對現有的地勘延伸產業(鑽探及工勘、測試、測繪),要積極開拓市場,穩定發展,同時不斷拓寬其他業務,積極承攬工程建築、測繪、土地測量等任務。
五、存在問題
一是國有地勘單位屬地化管理時,我省各地勘單位地勘費的預算基數是以中央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的地勘費計劃為基礎。而當時原地勘費計劃在核定經常性費用、增資以及執行地區性補貼資金方面,未能充分考慮我省實際情況和青海省自然條件惡劣、經濟欠發達等具體情況,未全額下達經常性費用計劃和增資等資金計劃,導致我省地勘單位地勘費資金缺口巨大、地勘費的預算基數嚴重偏低,影響地勘經濟持續發展。
二是地質專業技術人才不足,專業技術隊伍結構不盡合理,人才供需矛盾等問題突出,嚴重困擾著地勘產業經濟的發展。地質專業技術人才數量不足,特別是野外一線技術力量嚴重短缺;專業技術隊伍結構不合理,缺乏高層次高素質能夠承擔大型綜合、重點項目的領軍人才;在專業技術隊伍學歷結構上,高層次高學歷比例嚴重偏低。因此難以滿足地勘經濟快速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
三是離退休人數較多,負擔重。我省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的比例為1:1.65。離退休人員至今未進社會養老統籌,全部費用均從地勘費用基數中承擔,造成國撥地勘費60%以上用於發放離退休人員生活費。
四是內部下崗、待崗人員多,經濟負擔過重。他們中大多數是原從事野外生產的各類生產工人,技能單一,職工下崗後無技能參加市場競爭。
五是大調查項目中,對青海省困難因素諸如海拔高,交通差,乾旱缺水,施工不便等省情考慮不充分,造成整個項目費用不足。
六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有地勘單位可繼續執行將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政策,但實際辦理轉增國家資本金手續困難。
六、對策建議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依託優勢資源,實施資源轉換戰略」總體部署,按照「一業為主、兩翼延伸」的發展思路,在做大做強勘查開發主導產業的同時,大力培育其他相關產業,夯實發展基礎,保持地勘行業經濟平穩、快速發展。
(一)提高地質礦產勘查技術和科學研究水平
以尋找大中型礦床為主攻目標,突出重點項目的安排,尋求地質找礦新的突破。加速對資源潛力大、開發條件相對較好的重要礦床的勘查評價,做到統籌安排,發揮勘查資金的最大效益,提高地質成果質量。
(二)創新體制,搞活機制,增強地勘單位發展活力
不斷探索體制、機制改革的新路子,大力推進資產多元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搞好股份制運作,使產權制度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在企業經營上,可實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實行經營方式多元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堅持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效率優先,注重公平的原則,理順分配關系,合理調整分配格局,形成正確的利益分配導向機制,努力向生產一線、野外傾斜。建立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多種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新機制,規范和完善津貼、補貼。
進一步改革人事、勞動用工制度,積極推行職工、幹部競聘、競爭上崗,建立合理有效的競爭、激勵與約束機制,逐步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職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塊使,一心一意謀發展,團結拼搏奔小康。
(三)加強技術隊伍建設,改善裝備,提高工作保障能力
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培養培訓計劃。圍繞地勘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條件和優勢,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研究人才建設規劃,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為保證地勘工作健康發展奠定了一定的人才基礎。
加強在職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造就一批品德優良、專業過硬的業務骨乾和管理人才,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要制定相應的內部優惠政策,如工資、住房、使用等方面的政策,積極引進和吸收大專院校畢業生,廣泛吸納各方面的技術人員和高級技術工人。
加大地質設備更新力度,不斷提高裝備水平,積極促進地質工作信息化,加快推進地質工作現代化建設。建立一支素質優秀、結構合理、裝備精良、不畏艱苦、勇於奉獻的地勘隊伍,不斷提高找礦能力和為社會經濟服務的能力。
(四)積極拓展地質工作領域
積極拓展地質工作領域,為城鎮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牧業產業優化、生態環境治理等服務。積極參與重大工程建設、環境治理與保護工程。
(五)明確權益分配
國家勘查資金項目的權益分配中應充分體現物化勞動過程中地勘單位的利益,盡快明確權益比例。
(六)集中資金建設骨幹產業項目
通過產權多元化的混合制股份公司融集大量資金,引進資金、技術、管理,集中資金培育上規模的骨幹產業項目,實行規模經營,提高經濟效益,快速提升經濟總量。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⑨ 青海煤炭105地質勘探隊屬於什麼單位
浙江煤炭地質局勘探二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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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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