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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地質局肖輝文

發布時間: 2021-03-09 03:41:00

『壹』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自動監測儀數據接收終端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自2003年開始至今,一直採用電話或傳真方式接收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經專家會商確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等級後,省廳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向有關地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自2003年至2008年,共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40條,成功預報6次,避免近200人傷亡。

黑龍江省未建立地質環境環境空間數據管理平台,按工作項目要求,省站先後完了全省1:50萬水、工、環地質圖空間資料庫、21幅1:20萬水文地質圖空間資料庫和18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資料庫建庫工作。2007年7月,在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信息室協助下,建立了地下水動態自動監測系統,實現了遠程地下水水位和水溫的自動監測。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分別提交了《1986~1990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1991~1995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1996~2001年黑龍江省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近幾年來為適應新時期環境地質工作要求,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交該地區的地下水水情通報和預測預報,在全省81個市(縣)中,已向50個市(縣)提供了水情通報。

自2000年起至今完成了牡丹江市、雞西市、雞東縣、穆棱市、七台河市、雙鴨山市、鶴崗市、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尚志市、綏芬河市、巴彥縣、木蘭縣、通河縣、依蘭縣、方正縣、五常市、東寧縣、寧安縣2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

2002年提交了《黑龍江省地下水資源評價》報告;2005年提交了《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2006年提交了《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2007年提交了《松花江重點地段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報告和《東北地方病(肇源縣、肇州縣)嚴重區供水安全示範工程》報告;2008年提交了《黑龍江主要城市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報告。

2004年和2006年完成「301國道阿城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301國道尚志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2004~2008年完成「大慶及周邊地區地質環境監測」工程;2005~2007年完成「五大連池市焦得布礦泉水勘察」工程。

多項成果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其中「黑龍江省地下水資源評價」獲2005年度黑龍江省科技進步三等獎;2006年「黑龍江省典型礦山生態環境定量化評價研究」獲國土資源部「十五」科技進步二等獎;「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獲2006年度黑龍江省科技進步三等獎。

六、法制建設

1998年經黑龍江省人大審議批准,《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在該條例中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及尾礦處理做了明確規定,並對小型礦山企業實行閉坑抵押辦法,對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未按期恢復治理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1999年,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龍江省地質環境管理辦法》於9月2日正式頒布實施;1999年7月6日,黑龍江省地礦廳以黑地發〔1999〕40號文件下發了《黑龍江省小型礦山閉坑抵押金管理辦法》。1999年雞西地礦局出台並實施了《雞西市礦泉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嘉蔭縣於1998年頒布實施了《嘉蔭縣恐龍化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阿城市地礦局、嫩江縣地礦局分別制訂了《阿城市礦山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礦山企業排土、排水、排廢棄物、尾礦管理規定》;2001年9月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發《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2005年4月20日,雙鴨山市人民政府下發《雙鴨山市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6年10月20日,經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五大連池世界地質公園保護條例》,並於2007年1月1日實施;2007年8月1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局聯合下發《黑龍江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該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貳』 黑龍江省林用地(開荒地)的收費標準是多少。新開荒的土地應該 被 罰款金額是多少!

第一條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規范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佔用耕地和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一)本辦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二)本辦法所稱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
(三)本辦法所稱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四)本辦法所稱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五)本辦法所稱養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於水產養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六)本辦法所稱漁業水域灘塗,包括專門用於種植或者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江、河、湖水潮浸地帶和灘地。
(七)本辦法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農田水利佔用耕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八)本辦法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
(九)本辦法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佔用園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視同佔用耕地徵收耕地佔用稅。本辦法所稱園地,包括花圃、果園、場院、城鎮草坪綠地、農村居民房前屋後超出規定宅基地面積范圍的園田地。
第四條納稅人臨時佔用耕地,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本辦法所稱臨時佔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並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的行為。
第五條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臨時佔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佔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第六條納稅人佔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第七條經申請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應要求申請用地人舉證實際用地人,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實際用地人尚未確定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
本辦法所稱實際用地人,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農用地轉用方案,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供地後,確定的具體用地單位或者個人。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第八條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
本辦法所稱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
耕地佔用稅計稅面積核定的主要依據是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必要時可實地勘察。納稅人實際佔地面積(含受託代佔地面積)大於批准佔地面積的,按實際佔地面積計稅;實際佔地面積小於批准佔地面積的,按批准佔地面積計稅。
第九條市(地)及縣(市、區)行政區域耕地佔用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黑龍江省各縣(市、區)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表》(附後)執行。
第十條佔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第十一條對於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的80%執行。
第十二條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免徵耕地佔用稅:
(一)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二)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含復員退伍軍人光榮院)、醫院佔用耕地。
(三)農村因災倒塌房屋,異地恢復重建佔用耕地。
(四)經各級政府批准建設的災民避難場所佔用耕地。
本辦法規定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范圍包括:
1.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3.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4.軍用洞庫、倉庫;
5.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6.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於軍事用途的設施。
本辦法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本辦法規定免稅的幼兒園,具體范圍限於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於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本辦法規定免稅的養老院,具體范圍限於經批准設立的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的場所。
本辦法規定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於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醫院內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第十四條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本辦法規定減稅的鐵路線路,具體范圍限於鐵路路基、橋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規定兩側留地。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本辦法規定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范圍限於經批准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於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本辦法規定減稅的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具體范圍限於經批准建設的民用機場專門用於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場所。本辦法規定減稅的港口,具體范圍限於經批准建設的港口內供船舶進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的場所。
本辦法規定減稅的航道,具體范圍限於在江、河、湖泊、港灣等水域內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本辦法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准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准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第十六條在耕地佔用稅征管職能未劃轉到地稅部門之前,我省耕地佔用稅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七條農村烈士家屬(包括農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鰥寡孤獨(憑五保供養證)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僅限鄂倫春、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鄂溫克、蒙古族等7個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准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到當地財政徵收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予以免徵耕地佔用稅。
第十八條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本辦法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第十九條對於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後,納稅人改變原佔地用途,不再屬於免稅或者減稅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改變用途的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和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佔用稅。第二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耕地佔用稅的減免管理,繼續完善耕地佔用稅的減免稅管理程序,落實減免稅備案制度,並定期對減免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在提供耕地佔用信息等方面,協助財政徵收機關加強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佔用耕地手續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財政機關。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國土資源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佔用稅。國土資源部門憑耕地佔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耕地佔用稅征管工作的領導,穩定財政部門征管隊伍。各級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搞好配合,切實加強耕地佔用稅征管工作,加大對以前年度拖欠稅款的追繳力度,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第二十三條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地要制定本地區耕地佔用稅舉報案件的接報管理辦法,明確接報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和立案查處程序。接報佔地面積在30畝以上的案件,應於初步核實後7日內向省級徵收機關報告;接報佔地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案件,應逐級上報國家。具體舉報獎勵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2008納稅年度起,耕地佔用稅依照本辦法計算繳納。1987年10月3日省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黑政發1987〕119號)同時廢止。
對於2007年12月31日前,經國土資源部門批准佔用的耕地或其他農用地,在今年補辦佔用耕地手續的,仍按原適用稅額標准征稅;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或其他農用地,在今年補辦佔用耕地手續的,按照新的適用稅額標准征稅。

『叄』 誰有黑龍江省地質調查總院的簡介、、

黑龍江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成立於1997年7月1日,隸屬於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是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及地勘局的地質勘查技術業務支撐。是黑龍江省唯一從事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及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公益性隊伍,是黑龍江省地勘行業的龍頭。主要承擔中國地質調查局下達的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國家和省級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省地調總院為有效提升在黑龍江省地勘行業的地位,堅持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確保成果資料的質量。於2005年取得了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地球化學勘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評估等4個甲級資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球物理勘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設計勘察等4個乙級資質。整體實力得到了社會的肯定和認可,大大提升了無形資產和競爭實力,為提交優秀地質成果奠定了基礎。

我院現有職工總數138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博士4人,碩士13人,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職工112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3人,高級工程師38人,工程師8人。共配置了台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繪圖儀、工程復印機、掃描儀、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掌上電腦、數字區域地質調查系統、MAPGIS、MAPCAD、遙感圖像編輯軟體、物探設備及化驗設備等各種高精度儀器設備600多台套,擁有ARCINFO、RGMAP、MAPGIS、MAPCAD、TCI、GEOMDIS、GEOEXPL等一大批專業地學軟體,有效提升了數字地質工作水平和技術實力,為該院的穩步發展和不斷提高奠定了人才和物質基礎。

多年來,黑龍江省地調總院始終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持續改進求發展,爭創產品和服務一流」的質量方針,全面貫徹執行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在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的應用上不斷創新。黑龍江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自成立以來共承擔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黑龍江省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90餘項。涉及區域地質調查、地質礦產調查、物探、化探、水工環、遙感、資料庫建設、礦產綜合研究、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地質公園建設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評估、監理、設計勘查等多個領域。在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成果驗收中,地質成果優良率達100%。先後有1個項目獲得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1個項目獲得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一等獎,3個項目獲得黑龍江省科學技術三等獎,6個項目在首屆黑龍江省地勘項目成果資料展評中獲獎,25個項目在2002年黑龍江省地勘局地勘成果匯報和資料展評會獲獎。

與時俱進、繼往開來。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大好形式下,黑龍江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願與國內外同仁攜手並進,共同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

『肆』 黑龍江省水利水電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的保護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省范圍內的水庫、閘壩、堤防、機電排灌站、水輪泵站、水電站、機電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滯洪區和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行政公署和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國營農場總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系統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職責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水利工程的檢查觀測,掌握水利工程運行狀態;及時維修養護,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制止破壞水利工程設施行為;制定和執行調度運用方案,保證水利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效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干預和阻撓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五條 水利工程管理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和制止、檢舉損害水利工程行為的權利。

第七條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八條 興建水利工程必須為管理運行創造條件,明確管理體制,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配套建設監測、通訊、動力、交通、房屋等管護基礎設施。

第九條 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用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與該工程有關部門協商後,報工程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明確邊界,樹立標志,發給《土地使用證》。
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水庫、閘壩等水利工程及管理用范圍地,按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森林資源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群眾興辦的堤防、灌溉、排水等水利工程及管理范圍用地,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調劑解決,並按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凡經縣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和使用,用於營造種植工程防護林、草,防汛搶險和管理設施建設。

關聯法規:

第十條 水利工程管理范圍按照下列標准劃定:
(一)江河堤防管理范圍按《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 十四條規定劃定;
(二)湖泊和蓄滯洪區堤防按設計標准斷面迎水坡堤腳外不小於五十米,背水坡堤腳外不小於三十米;
(三)護岸工程從岸肩向後不小於三十米;
(四)水庫主體工程周圍,大型水庫不小於五百米,中型水庫不小於三百米,小型水庫不小於一百米,水庫大壩上游至設計最高洪水位;
(五)攔河壩(閘)上下游不小於三百米,左右岸不小於一百米;
(六)乾渠的渠坡坡腳外不小於十米,支渠的渠坡坡腳外不小於五米;
(七)擋水、泄水、引水、提水設施和電站廠房等建築物邊線以外不小於五十米。

關聯法規: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毀堤壩、涵閘、抽水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水工、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鑽探、挖掘、埋墳、建房、墾種和破壞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為;
(三)堤頂、壩頂行駛重型車輛以及在堤頂、壩頂泥濘期間,行駛非防汛搶險車輛;
(四)非工程管理人員操作蓄水、輸水、泄水等設施,強行放水、挖渠破閘、攔渠堵水等。

第十二條 重要水利工程和受益及影響范圍在兩個市(行署)以上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管理;受益和影響范圍在一個市(行署)范圍內跨縣的水利工程,由市(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管理;受益和影響范圍在一個縣(市)范圍內的水利工程,由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農場、電力、林業、森工、交通、工礦、城建、水產等部門興建的水利工程自行管理,但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利用國家水利投資和企事業資金共同興建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 水庫、灌溉、排水、堤防等水利工程可由管理單位和受益單位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工作計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協調本管理區域內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工程保護

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毀壞。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必須劃定保護范圍。堤防工程保護范圍根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 十五條的規定劃定;水庫工程保護范圍為設計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嶺;其他水利工程保護范圍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根據批準的設計和工程安全的需要,報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相連地域劃定。劃定的水利工程保護范圍應樹立標志。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不變,但應按本條例的規定使用。

關聯法規:

第十七條 禁止在排澇、輸水河道和渠道內設置影響行水的建築物、障礙物或種植高桿植物。

第十八條 不準擅自在河灘、湖泊、蓄滯洪區、行洪區及水庫庫區內圍墾造田、修建建築物和其它工程設施。

第十九條 禁止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擅自打井、鑽探、爆破、開溝、埋墳、挖築魚塘、采砂石、采礦、取土、亂伐林木、陡坡開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條 飲水水源工程區禁止旅遊;飲水水源工程附近有旅遊區的,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污染水質。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限制航速的河段內超速行駛船舶。

第二十二條 水庫保護范圍內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須採取等高種植、營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庫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廢渣、煤灰、殘土等廢棄物。

第二十四條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設計方案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
建設工程確需阻斷或損壞堤壩、排灌渠道、涵閘、涵洞、渡槽、管道等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將設計文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凡對原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響或損害其效能的,建設單位應採取補救措施或予以補償。

關聯法規:

第二十五條 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碼頭、貨場,應經水利工程主管部門批准。通車路面由公路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護;碼頭、貨場由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維修養護。
負責維修養護的單位和個人,應保持所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設計標准,或交納養護費,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護。

關聯法規:

第四章 工程利用

第二十六條 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電站、蓄滯洪區等蓄水工程,應當根據工程規劃設計和實際情況,由工程管理單位依據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定防洪方案和防洪調度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具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批准。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防洪方案和防洪調度計劃,服從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調度和決定。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改變。

第二十七條 發生超標准洪水或意外事故危及水利工程安全並與上級失去聯系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可按上級批準的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非常措施,保證水利工程安全,並通過一切可能途徑,向下游報警,通知群眾轉移。事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位於行政區域邊界河道上水利工程運用,必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權益,局部服從整體,團結互讓,按照統一的水利規劃及有關協議執行。未經統一規劃和雙方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單方改變水的現狀。

第二十九條 水利工程供水應堅持統一調配,分級管理,保證重點,兼顧全面的原則,實行計劃用水,科學用水,節約用水。

第三十條 用水單位必須提出用水計劃,與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簽訂供用水合同。計劃內用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合同供應;因自然原因水源不足時,可酌減供水量。對超計劃用水和違反合同嚴重浪費水的用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可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一條 灌溉、排水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渠系配套工程設施,做到能灌,能排,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第三十二條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管好用好工程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種經營,逐步提高自給能力。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 十一條、 十九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一百元至二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 十七 、 十八 、 二十一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一百元至三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責任人員,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 二十條、 二十三條規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 二十八條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對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一百元至五百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水利工程物資、器材、設備,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應依法從嚴懲處。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關聯法規:

第三十八條 發生工程防洪排澇現狀標准以下的洪水,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責任。因發生超工程防洪排澇現狀標准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與國家有關規定有抵觸時,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黑龍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伍』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1.全國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12年度全國地質勘查行業通報》顯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從事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工作的地勘單位職工總人數102.76萬人,比2011年減少6.56萬人。其中,在職職工59.79萬人,離退休人員42.97萬人;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職工總數27.64萬人,中央管理的地勘行業單位職工6.47萬人,其他單位25.68萬人。

屬地化管理地勘單位的在職職工 27.64萬人,離退休人員29.99萬人。在職職工人員中,地質勘查人員 14.83萬人,佔53.65%;礦產開發人員0.81萬人,佔2.93%,其中技術人員9.96萬人;工程勘察與施工人員4.38萬人,佔15.85%;其他人員7.62萬人,佔27.57%。

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在職職工6.47萬人,離退休人員5.19萬人。在職職工中,地質勘查人員3.38萬人,佔52.24%,其中技術人員2.20萬人;工程勘察與施工人員0.84萬人,佔12.98%;礦產開發人員 0.11萬人,占 1.70%;其他人員 2.14萬人,佔33.08%。

2.調研單位基本情況

2011~2012年,項目組分別赴貴州、青海、西藏、黑龍江、河南、甘肅及海南7省(區)地勘單位調研,獲取了翔實的資料。各省(區)地勘單位基本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1)貴州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提供的數據,截至2011年5月1日,全省地勘單位61家(佔全國地勘單位的2.8%),其中國有地勘單位50家(中央直屬2家、屬地化36家,其他國有12家),佔全省地勘單位的82%。61家地勘單位中,具有地質勘查甲級資質的有21家;具有地質勘查乙級資質的有26家。全省地勘單位國有職工2.36萬人(在職1.06萬人,離退休1.3萬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9400餘人,專業技術人員4300餘人。

貴州省國有地勘單位有5支隊伍: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管理局,在職5274人;省煤田地質局,在職1567人;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局,在職2210人;中國建材貴州地勘總隊,在職103人;中化礦山總局貴州地勘院,在職253人。

2010年全省勘查收入23.3億元,其中轉讓礦權收入2.4億元、工程勘察收入3.8億元、礦業開發收入2.9億元、其他收入14.2億元。

(2)青海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在青海從事地質勘查的有56家地勘單位,投入人力6465人次,其中省內19家,4124人次。2010年產值達23.9億元,人均產值38萬元。

(3)西藏自治區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西藏自治區地勘隊伍主要是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屬8個勘查單位,現有在職職工1372人,專業技術人員637人,其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139人,中級職稱202人。地勘單位具備的勘查資質主要是區域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質鑽探、液體礦產勘查、岩石礦物鑒定與測試等勘查資格證書,其中甲級資質證書10個,乙級資質證書4個,丙級資質證書2個。

(4)黑龍江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地質勘查行業(不包括油氣行業的地質勘查人員)在職職工為16553人。其中由黑龍江省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是黑龍江省地礦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和核工業局等三個單位,三個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為10059人,佔全行業人員的60.8%;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武裝警察部隊黃金第一總隊、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黑龍江總隊和中化地質礦山總局黑龍江地質勘查院等三個單位,三個單位的在職職工3257人,佔全行業人員的19.7%;此外還有歸屬地方、礦山企業和獨立的各類所有制的地勘單位約63個,從業人員為3237人。

2010年黑龍江省各地勘單位的地質勘查業總收入超過20億元。其中:地質勘探費6.09億元,地質專項撥款6.58億元,礦產勘查勞務收入7.29億元。2010年黑龍江省各地勘單位的總資產已經達到了75.17億元,凈資產達到41.42億元,專用儀器設備的凈值為3.77億元。

(5)甘肅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此次調研的國有地勘單位有甘肅省地勘局、甘肅省有色地勘局、甘肅煤田地質局、甘肅省核工業地質局、建材甘肅總隊等。其中,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6年,截至2011年年底,職工總數13079人,其中在職6099人、離退休6980人(離休125人)。在職職工中專業技術人員 2642人,佔在職職工總數的43.3%,其中高級職稱419人(正高41人)、中級職稱726人。截至2011年年底,全局擁有總資產約28.25億元。甘肅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在職職工235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770人,佔在職職工總人數的33%。甘肅煤田地質局成立於1953年,是甘肅省從事煤田地質勘查的一支專業化工作隊伍,與甘肅省煤炭資源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現有職工4100人,其中在職職工2060人,離退休人員2040人。

(6)河南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河南省國有地勘單位主要分屬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礦局、河南煤田地質局及河南省核工業地質局等。截至2011年年底,省屬國有地勘單位有35個,人員289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331人,離退休人員14662人。

(7)海南省地勘行業基本情況

海南省的國有地勘單位經過多年的發展、整合,2010年7月,由原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和原海南省地質勘查局合並,組建成立海南省地質局(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局),並於2010年9月正式揭牌。全局下屬13家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13個處室,另外,該局還有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11家。全局共有職工2708人(核定編制1556人),其中,在職職工1585人,離退休職工1123人。專業技術人員829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157人。

『陸』 金礦勘查發現趨勢及其啟示意義

綜觀中國金礦勘查發現史,以我國黃金專業找礦隊伍武警黃金部隊金礦勘查找礦歷史為例,有幾個趨勢需要我們把握。

一是金礦勘查找礦由簡單、易識別礦向復雜多樣、難識別礦的轉變。早期中國以尋找砂金礦為主,獨立岩金礦多以石英脈、破碎帶蝕變岩型金礦為主,之後逐漸向尋找微細浸染狀、角礫岩型、斑岩型等復雜礦床類型的轉變。統計資料表明,1985 ~ 1998 年期間,黃金部隊發現超大型金礦1 處 ( 河南東闖-老鴉岔石英脈型) ,特大型金礦2 處 ( 黑龍江團結溝斑岩型和河北東坪鉀長石石英脈 - 蝕變岩型) ; 大型金礦 15 處,其中砂金礦床7 處,其他8 處岩金礦床也多以石英脈型等簡單類型為主,唯一發現的金龍山微細浸染型金礦,其真正的潛力也沒有得到正確認識。1999 ~ 2008 年期間,黃金部隊新發現 3 處超大型、大型細微浸染型金礦 ( 甘肅文縣陽山、陝西鎮安金龍山、黑龍江漠河砂寶斯) ,2 處大型、特大型火山淺成低溫-斑岩型金礦 ( 黑龍江東寧金廠、新疆哈密馬庄山) ,2 處大型斑岩型金-鉬礦、銅-金-鉬礦 ( 河南灤川獅子廟、雲南彌渡寶興廠) 等,其他 7 處韌性剪切帶型、破碎帶蝕變岩型等大型金礦。

二是找礦領域和突破地區逐漸向礦區深部、覆蓋區拓展,尤其是中東部老礦區找礦。河南東闖金、鉛礦區最早於 1964 年由河南省地質局豫 01 地質隊首次發現,並開展地表和淺部地質勘查工作; 1981 年黃金部隊進駐該礦區開展深部找礦,並於 1985 年實現突破,部署的第一鑽孔,在孔深 370 m 處見到厚 3 m、金品位 18 ×10- 6的富礦體; 至此之後,黃金部隊分別在西長安岔-東墁、槍馬、老鴉岔、文峪、倉珠峪等金礦區深部,實現一輪又一輪的找礦新突破,深部探明的資源量/儲量是前期地表淺部的 2 倍多。金龍山金礦勘查史也表明,一個超大型金礦的誕生,也是在深部找礦突破後實現的。膠東位於招-平主斷裂帶上的山後-北泊大型金礦區主礦體,豫西位於馬超營主斷裂帶上的獅子廟大型金礦田 96234 號脈中的金礦體,都為深部隱伏礦體。甘肅寨上礦區寨上河以西第三系 ( 古、新近系) 黃土覆蓋區覆蓋層厚度達 30 ~100 m,通過 「攻深找盲」,新增資源量接近 40 t。2004 年國家實施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規劃以來,新增金資源儲量 400 余噸,大都是在已知礦區深部發現的,如膠東焦家深部、寺庄金礦,河南靈寶秦嶺金礦,內蒙古包頭哈達門溝金礦等。

三是主要大型以上規模的礦區勘查工作大都是經歷不斷反復,多次認識,堅持不懈的結果,尤其是新的理論和找礦方法的有效應用起到突出作用。如陽山超大型金礦區勘查工作始於 20 世紀 80 年代初期,先後有四川地質一〇八隊、甘肅化探隊和西北冶金地質局在礦區開展金礦勘查工作,之後放棄; 黃金部隊於 1997 年在該礦區開展找礦工作,應用卡林-類卡林型金礦模型,尤其是創造性認識到斜長花崗斑岩在成礦中的理論和實際意義,歷經 10 余載,終於探獲目前中國最大的類卡林型金礦床。黑龍江東寧縣金廠金礦區也先後有黑龍江有色金屬 702 地質隊和黑龍江地質局第一地質調查所開展過金礦找礦工作,之後放棄; 黃金部隊隨後繼續開展工作,應用火山岩區淺成低溫-斑岩型金礦成礦理論,目前探明資源量達到特大型規模。金龍山特大型金礦發現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從 1986 年發現,到 1994 年完成地表勘查工作後,由於品位低,而深部鑽孔見礦又不好 ( 主要是鑽探工藝不過關造成的) ,之後擱置,中斷地質工作長達 10 年,直到 2005 年認識到深部含礦性,改進鑽探工藝,重新開展探礦工作,一座特大型金礦才得以重見天日。

金礦勘查發現史表明,金礦勘查中尋找地表礦更加讓位於尋找隱伏礦、難識別礦; 找礦區域向工作程度低、成礦條件好地區 ( 西部) 、深部和覆蓋區轉移; 金礦勘查應以全局、發展的視角,立足大帶找大礦,立足現有有利黃金礦山、生產基地, 「攻深找盲」、 「探邊摸底」,改變傳統找礦思路,應用新的成礦理論和找礦技術方法手段,不斷地試驗、驗證,不斷修正認識,加大人力、財力的投入,從而獲得找礦突破。

『柒』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的直屬單位

局直屬處級單位復21個:省地制質調查研究總院、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齊齊哈爾分院、省齊齊哈爾礦產勘查開發總院、省第一地質勘察院、省第四地質勘察院、省第五地質勘察院、省第六地質勘察院、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省區域地質調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質科學研究所、省地質礦產測試應用研究所、省地質測繪院、省樁基礎工程公司、省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地質建設公司、省地質探礦機械廠、省地質礦產物資供銷總公司、東北工程技術學校、局服務中心。

『捌』 黑龍江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是「十五」計劃結束的一年,五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經過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十五」期間確定的各項任務和目標,實現了國土資源事業的跨越式發展。

建立並完善了「五個體系」:①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國土資源法規制度體系,為全面加強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②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據;③建立了規范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初步實現了土地市場與礦產資源市場並軌運行的目標;④形成了強有力的國土資源保護體系,全省耕地連續五年實現占補平衡有餘,主要礦產的綜合回收率平均提高了5.80個百分點;⑤建立了順暢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為依法管理國土資源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

實現了「六項突破」:①土地整理復墾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五年累計新增耕地7.70萬公頃;②地質勘查和礦業對外合作實現重大突破,新增煤炭查明儲量6.00多億噸,與俄、蒙的礦業合作取得實質性進展,經省政府批准組建了龍興國際資源開發集團公司作為省級對外資源開發融資平台,為建立緊缺礦產的境外供應基地奠定了基礎;③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地避讓了8起地質災害,及時部署並開展了應對松花江水質污染的應急地下水監測工作,治理大慶及周邊地區油田「三化」草原200.00萬畝,治理煤城塌陷區1 500.00公頃,建成了一處世界地質公園、四處國家地質公園和九處省級地質公園,闢建了三處國家礦山公園;④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實現了歷史性突破,累計實現地產收益398.60億元、礦產資源收益50.60億元;⑤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取得突出成績,新增建設用地始終控制在年度計劃指標內;通過多種有效方式盤活城鎮存量用地2.10萬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9 000.00多公頃,收購儲備建設用地2 889.00公頃;⑥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實現新突破,7項國土資源科研成果分別獲部、省級的獎勵,初步形成了國土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管理服務的信息化體系,為實現國土資源的高效、科學、規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支撐。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黑龍江省土地總面積4 526.45萬公頃(不含加格達奇和松嶺區),佔全國土地總面積的4.90%。根據2005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省農用地面積3 778.47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83.47%;建設用地147.35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3.26%;未利用地600.63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13.27%(圖1)。

農用地中:耕地 1 166.95萬公頃,占農用地的 30.88%;園地 6.03萬公頃,佔0.16%;林地2 288.51萬公頃,佔60.57%;牧草地222.61萬公頃,佔5.89%;其他農用地94.37萬公頃,佔2.50%。

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114.98萬公頃,佔78.00%;交通運輸用地11.57萬公頃,佔7.90%;水利設施用地20.80萬公頃,佔14.10%。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29.27萬公頃,佔71.47%;其他土地171.36萬公頃,佔28.53%。

圖2 2005年已發現未探明資源儲量礦產和已查明礦產分礦類構成圖

表3 2005年黑龍江省已查明礦產和已發現尚未探明資源儲量礦產統計表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屬地化地勘單位共投入地質勘查費16 605萬元,比2004年增加10 438.83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1 343.11萬元,比2004年增加974.4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14 530.00萬元,比2004年增加9 738.23萬元。地質勘查費用主要投向煤、鐵礦、銅礦、多金屬礦、鉬礦、金礦、銀礦、玄武岩、葉蠟石、二氧化碳氣等。

全年完成機械岩心鑽探工作量63 032米,坑探工作量7 207米。年末勘查人員1 737人,其中技術人員965人,勞動報酬支出5 400.30萬元。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1)2005年有效勘查許可證272件,其中:新立201件,變更8件,延續63件;批准面積24 595.24平方千米;探礦權使用費122.29萬元。按經濟類型分依次為國有企業164件,有限責任公司87件,其他企業21件。

(2)2005年有效采礦許可證1 214件,其中:新立494件,變更720件。按經濟類型分依次為國有企業125件,集體企業215件,股份合作企業20件,股份有限公司32件,私營企業46件,其他企業173件;批准面積1 494.12平方千米;采礦權使用費1 929.50萬元。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類礦山4 503個,其中外資企業6個,內資企業4 497個(國有企業379個,佔8.4%;集體企業1 529個,佔33.96%;私營企業2 570個,佔57.07%),其他礦山19個。開發利用礦種71個,年採掘固體礦石總量11 114.42萬噸,其中煤炭產量7 391.81萬噸,建築用砂、石、土3 722.61萬噸。

全年各類礦山(不含石油)實現工業總產值1 374 588.47萬元,其中煤炭工業產值1 197 911.55萬元,占總數的87.15%;黑色金屬工業產值27 000.06萬元,占總數的1.96%;有色金屬工業產值21 042.99萬元,占總數的1.53%;貴金屬工業產值21 848萬元,占總數的1.59%;水氣礦產工業產值6 508.27萬元,占總數的0.47%;建材及其他非金屬工業產值100 277.60萬元,占總數的7.30%。各類礦山企業從業人員400 415人,2005年,人均實現工業產值3.43萬元。

夯實工作基礎,努力改革采礦權審批制度,全面提高了礦產開發綜合管理水平,制定了以《關於加強采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龍江省地方煤礦(井)增擴資源儲量的原則和條件》等為標志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共十餘件,推進了采礦權市場建設,規范了交易行為,進一步強化了內部會審制度。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5年全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成果,全省土地資產總收益達到146.00億元。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行為,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並下發了《全省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標准》。

根據國土資源部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了城鎮建設用地專項調查工作,加強了對閑置土地的收購儲備力度。全省已有13個市(地)、67個縣建立了土地儲備機構。全年共收購儲備土地178宗,面積844.20公頃。

為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支持哈爾濱市、大慶市、齊齊哈爾市工業走廊建設,出台了《哈大齊工業走廊用地政策》,組織開展了跨行政區的哈大齊工業走廊基準地價測算工作。為改革征地制度,在全省開展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測算工作。

2.土地一級市場

2005年全省出讓土地1 659宗,出讓面積1 809.46公頃,新增出讓面積483.53公頃,出讓純收益383 295.15萬元。其中協議出讓897宗,協議面積982.67公頃,新增協議296.21公頃,協議純收益81 196.16公頃;招標出讓1宗,面積4公頃,招標純收益160.00萬元;拍賣出讓13宗,拍賣面積14.49公頃,拍賣純收益3 619.37萬元;掛牌出讓748宗,掛牌面積808.30公頃,掛牌純收益298 319.62萬元。

3.土地二級市場

土地二級市場,2005年全省土地使用權轉讓18 219宗,比2004年增加7 983宗,轉讓面積684.68公頃,比2004年減少66.33公頃,轉讓金額59 380.05萬元,比2004年增加14 196.77萬元;出租土地使用權16 623宗,出租面積765.23公頃,租金3 180.77萬元;抵押土地使用權1 539宗,抵押面積2 639.61公頃,抵押價款311 691.49萬元,貸款金額161 071.69萬元。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684.68公頃中,用於商服用地127.8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505.47公頃,公共設施、建築用地2.68公頃;出租的765.23公頃中用於商服用地295.9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07.94公頃,住宅61.34公頃;抵押的2 639.61公頃中,用於商服用地1 204.47公頃,用於工礦倉儲1 309.77公頃,用於公共建築2.53公頃,用於住宅121.56公頃,用於特殊用地1.28公頃。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1)2005年在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聯合組成的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檢查驗收中,全省1997年度實施的27個項(14個項目)的管理和執行情況得到了高度評價,被評定為優秀級。

(2)啟動了全省農業地質調查工作,該項目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和黑龍江省政府合作實施,將利用三年的時間全面完成此項工作。其中,國家投資2 000萬元,省政財匹配2 000萬元。2005年已完成了松嫩平原南部地區的深部采樣和相關樣品的化學分析測試工作。

(3)啟動了全省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工作,2005年有28個圖幅開展工作,項目資金4 500萬元。

(4)完成了全省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資源潛力調查評價工作,申報6個重度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2005年探礦權掛牌出讓25宗,合同金額5 240.60萬元。采礦權出讓1 028宗,合同金額21 092.60萬元,其中行政審批621宗;掛牌407宗,合同金額427.35萬元。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全省探礦權轉讓12宗,轉讓金額3 898.48萬元;采礦權轉讓186宗,轉讓金額7 000.39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案件查處基本情況

2005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923件,涉及土地面積528.63公頃,其中,動態巡查發現違法535件,佔全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總數的57.96%;立案716件,涉及土地面積486.30公頃;結案781件,涉及土地面積688.63公頃(其中查結上年未結案件90件,涉及土地面積291.03公頃),結案率96.90%;動態巡查制止違法案件202件,挽回經濟損失1 420.88萬元。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共拆除構建物1 010.37百平方米,沒收構建物47.53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06.14公頃,罰沒款1 011.28萬元。

2005年全省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立案217件,結案176件(其中查結上年未結案件3件),結案率80.00%,罰沒款448.70萬元。

全省共追究刑事責任9人,給予行政處分建議3人。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特點

2005年全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違法數量略有回升,礦產違法數量有所增加 自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後,土地有償使用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土地市場規范有序,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政府違法現象已經得到有效遏制,但「三個暫停」解凍以來,各地急需用地,2005年土地違法發案數較2004年增加了5.60%。2005年礦產案件發案數較2003、2004年分別上升24.88%、60.37%,通過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階段性的工作,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解決礦業長期存在的「小、散、亂」等問題,使全省違法違規用礦問題逐步暴露出來,今後的任務更加艱巨。

(2)個人違法佔違法主體的主要部分 從統計報表數據上看,土地違法案件立案716件中,地級機關違法3件,縣級機關違法2件,鄉級機關違法2件,村、組集體違法19件,企事業單位違法234件,而個人違法案件高達456件,件數居各類違法主體發案首位,占各類違法主體的63.69%;礦產違法案件立案217件中,企事業單位違法31件,集體違法61件,個人違法案件達125件,占立案總數的57.60%。

(3)未經批准佔地和無證開采是主要的違法類型 從統計報表數據上看,全省立案查處的案件中,未經批准佔地類案件579件,占本年發生案件立案總數的83.91%,其中,個人違法案件中,未經批准佔地類違法案件占個人違法案件總數的78.07%,居各類違法類型之首;礦產違法案件中立案查處無證開采類案件120件,占立案總數的55.30%,同時越界開采類案件有所增加,已從2004年占立案總數的16.28%上升至2005年占立案總數的16.67%。

(4)地域間違法存在著差異 黑龍江省幅員遼闊,地域間差異大,經濟增長點不同,經濟增長速度不同,用地需求情況也不同。靠近省會城市地區發展比較快,用地比較集中,如哈爾濱、大慶兩市近兩年的土地違法案件居高不下,2005年違法案件立案分別佔全省土地違法案件立案總數的42.46%、29.61%;同時,綏化市土地違法案件數從2004年佔全省的3.90%上升至2005年的22.70%;在伊春、七台河、黑河三個地市,全年土地違法案件立案佔全省的4.28%。但在資源性城市如雞西、雙鴨山兩市、全年礦產案件立案的數量分別佔全省礦產案件立案總數的27.19%、12.44%。

(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特點的成因分析

(1)多種因素造成礦產資源違法不斷增加 一是隨著煤炭資源的緊缺、市場價格的上揚,受利益的驅使,無證開采、越層越界開采和濫采亂挖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有所抬頭,一些單位和個人在沒有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自改建井口,非法立井,異地開採煤礦;二是省內幅員遼闊,地形地勢多樣復雜,一些違法行為特別是非法勘查、非法采礦行為多發生在山區和林區,衛星遙感技術應用的范圍和周期有限,靠常規的檢查手段難以及時發現;三是一些礦主為了追求利潤擅自改變設計要求,進行越界越層開采,使越界開采案件數量有所增加;四是一些礦主不嚴格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以勘查許可證代替采礦許可證,進行無證開采。

(2)個人守法意識薄弱,追求個人利益,使個人違法案件數量居高不下 一是隨著國家惠農政策的出台和落實,廣大農民更加重視農業生產並形成與之相應的利益觀念,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務工農民回鄉繼續從事農業生產,他們回鄉後覺得原有住房已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在沒有經過審批情況下私自建房,甚至在耕地中以建看護房為名建住宅,有的看護房面積達到百平方米;二是個人缺乏守法意識,對土地是資源、合理使用土地要繳費認識不夠,致使土地年租金收繳落實不到位,欠繳年租金占其他類違法案件的主要部分。

(3)搶工期,邊辦手續邊施工是造成未經批准佔地的主要原因 黑龍江省地處高緯度地區,冬季時間比較長,可施工期短,施工季節性強,有些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內完成項目工程,就出現了邊辦手續邊施工的項目。

(4)辦案手段軟,執行到位難,缺乏有效的強制措施 違法當事人自動履行處罰的很少,往往需要申請法院執行,但申請執行不僅手續繁雜、程序復雜,而且執行費用高並有諸多因素干擾執行的落實,致使在案件查處工作中因執法手段偏軟,造成了自身執法力度不強,有些案件難以結案。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5年全省申請行政復議28件,其中:行政處罰9件,行政許可4件,行政收費1件,行政強制1件,不作為2件,其他11件。本年審結26件,維持18件,責令履行1件,撤銷3件,撤回申請4件,本年未審2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5年全省從業人員5 463人,比2004年減少1 742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101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1.85%;本科及大專學歷4 535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3.01%;高中、中專學歷787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14.41%;初中及以下學歷人員40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0.73%。直屬事業單位542個,職工人數5 776人,鄉級土地所448個,從業人員1 774人,其中專職1 704人,兼職70人。

2005年全省行政管理經費收入88 124.51萬元,比2004年增收8 180.7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643.00萬元,比2004年減少76.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76 578.90萬元,比 2004年增加 6 236.46萬元;其他收入 10 902.61萬元,比 2004年增加2 020.24萬元。

2005年全省參加各大專院校及培訓機構學習培訓人數達788人次,其中參加黨校學習430人次,行政學院107人次,參加其他院校學習教育及培訓251人次。通過各大專院校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有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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