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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局出售

發布時間: 2021-03-07 00:50:25

『壹』  地勘單位的改革和改組

在理清地勘體制改革總體思路的基礎上,首先抓的應當是對現有地勘單位的改革和改組,因為它不僅關繫到地勘體制改革的深化,也關繫到幾十萬地勘隊伍的生存和發展。從改革的內容看,現有的地勘單位的改革已經超出了地勘體制的改革。地勘單位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體制機制上的問題。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勘單位,是事業管理體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地勘單位,除從事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工作外,其餘地質工作都是企業行為。因此,大多數地勘單位要轉化為企業,實際上是企業的改革。

二是結構上的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出來的龐大的地質勘查生產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市場機制來配置已經不需那麼多了。即大多數地勘單位(估計80%以上)要轉到非地勘產業,這是重大的結構調整。

這兩個問題是相互關聯的,第二個問題只有通過第一個問題的解決才能解決,因為生產經營結構調整本身就是一種企業行為,只有通過企業機制,才能給予有效的推動。所以大多數地勘單位的改革(保留的公益性地調隊伍除外),從根本上說是實行事轉企,即按國企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進改革。

一、要從國家調整國有經濟布局中把握自己的位置

從地勘單位當前所從事的經營范圍看,均不屬於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而屬於「其他行業和領域」,即都在競爭領域之中,要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提高素質,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為此,應當以地勘局為單元,搞好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加強自己的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如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程勘察、基礎施工等。培育骨幹企業,發展規模經濟;有的則形成企業群,在市場競爭中,有分有合,突出科技開發,佔領行業至高點。

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

要對主要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現產權多元化。首先是創造條件,吸收職工入股,把企業利益同廣大職工財產利益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改革企業經營機制;其次新投入的增量資本,不再辦獨資企業,而是作為股權投入,可以在地勘單位之間相互參股,也可以同其他企業、其他所有制搞合資。通過公司制改革,重點構建好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有者對企業擁有最終控制權。董事會要維護出資人權益,對股東會負責,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作出決策、聘任經營者。監事會對企業財務和董事、經營者行為發揮監督作用。經營者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全部責任。

三、要從實際出發,放開搞活小型企業網點

對大多數地勘局來說,放小應堅持以地勘單位(地質大隊一級)為主體,統籌考慮,加強領導,大膽推進;應堅持與產業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相結合,有利於以局為單元的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的形成;應堅持與實施再就業工程相結合,採取各種措施、有利於人員分流;應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所有者權益。放小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合夥經營、產權出售、引資嫁接、企業兼並、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委託經營等。通過放小,國有資本要退出或者轉為債權,實現產權制度的改革。

四、要努力減輕新辦企業社會負擔

在實施公司制改革和放活小型企業網點的同時,對原地質大隊的基地進行改造,使其逐步形成物業管理中心,它的主要職責是:①負責基地房地產及公共的設施的維護管理;②負責原地勘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如子弟學校、職工醫院、托兒所、食堂等管理;③負責離退休人員及下崗人員的管理;④接受委託管理小型企業網點等。在經濟上對物業管理中心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經費包干,最終過渡到企業,交到地方,並入當地社會管理。物業管理的所有服務都是有償的,收費標准要公平合理,經過批准。

五、要探索國家對地勘局、地勘局對所屬企業股權管理的有效形式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在地勘局(也可以改總公司或集團公司)這一級,爭取省政府授權經營,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地勘局對所控股、參股的企業,則代表出資人,行使所有者的權益,確保出資人到位。此外,地勘局在地勘單位由事業向企業轉化的過渡期,還負有管理地勘費分配、管理除股權之外的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人員和下崗職工的職責。

除上述大多數地勘單位之外,對「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也要進行改革。其體制設計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地質調查管理機關,包括國家地調局及派出機構。它是純事業單位,負責國家確定的地質調查任務的下達式發包、監督執行及成果階收。

(2)國家地調局直屬的專業地質調查(或科研)機構。它是生產性事業單位,實行預算管理。按照下達的任務編制經費預算。按照確定的任務和預算開展工作,並進行考評。這些單位在確保完成任務的前提下,也可以開展對外有償服務,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生產要素,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增加單位的效益。

(3)與國家地調局有項目聯系的地質調查機構。它們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科研單位或大專院校。聯系的方式也是多種形式,有的發包招標,有的委託承包,有的長期合作。對項目聯系單位,地調局可以提出資質要求,公平競爭。公益性地質調查,實行項目聯系,有利於充分利用生產要素,提高專業化水平,符合我國地質勘查生產能力供大於求的實際。

地調局對直屬事業單位和項目聯系單位,在管理上必須有所不同。前者,在經費上應當管的嚴一些,防止挪用和流失;後者,在質量上應當嚴格把住關,在價款使用上不能幹預,只要按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即應當承付價款。

『貳』 我有個血玉平安扣,誰能幫我看看真假,想出售

未曾見過何為血玉,只是見過一種岫岩玉敲裂染色的所謂血玉,市場價十幾元一枚

『叄』 西藏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賣的天珠是真的嗎

西藏的市面上的天珠,可以說99%是假的。

『肆』 礦產資源和礦業管理的若干程序性規定

一、非燃料固體礦產礦業權申請登記程序及規定

在美國聯邦所有的土地上進行探礦、采礦活動都要進行申請和登記。美國內政部土地管理局礦業權登記處負責礦業權申請、礦業權批准和確認、礦業權轉讓等申請登記活動。此外,土地管理局礦權登記處還負責記錄每年稅費的收取、每年評估工作文件的歸檔、評估工作的延期、所要求文件、稅費、轉讓的裁定以及違反規定和要求取消礦業權決定的通知等。

在公共土地上勘探除煤以外的固體礦產,應向土地管理局申請勘探許可證。有兩種類型的許可證:①勘查許可證(ExplorationLicense):即使發現礦床,不享有獲得礦產租約的權利;②勘探許可證(ProspectingPermit):如果發現礦床,享有獲得礦產租約(即采礦權)的優先權。

經勘探程序,在聯邦所有土地(包括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公共土地和農業部森林局管理的林地)上發現的礦產如磷酸鹽、鈉、鉀等,由土地管理局簽發租約。地表歸私人但礦權歸聯邦政府的土地,也由土地管理局簽發礦產租約。

除煤炭和油頁岩以外,對可租借的固體礦產,土地管理局以兩種方式簽訂租約:一是在已知有礦床的地區,競爭性簽發;二是通過投標活動競爭性簽發。前文已述,在未知是否有礦床的地區,土地管理局可根據私人申請先發放勘查許可證。如發現礦床,對勘探許可證持有者來說,土地管理局也可以不通過競爭方式與其簽訂租約。

前面已述,1872年簽署生效的《通用采礦法》及以後的各次修正案建立了礦產專屬權概念或制度(MineralPatents)。所謂礦產專屬權,是指采礦權要求者(MiningClaimant)對所要求的土地有專屬的、排他性的權利。成功的礦產專屬權(MineralPatents)獲得者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對采礦權申請者(即要求者)來說,必須說明有商業開采價值的礦床的自然出現。

2)對處理(選冶)場地,必須要表明有適當的利用和佔有利用期限,以支持采礦運作,並要求坐落在非礦產地上。

3)對采礦權或處理工廠有清楚明白的所有權憑證。

4)使評估工作和/或維持費保持在現行狀態,並對每一礦權要求完成了至少價值500美元的完善工作。

5)達到內政部礦產專屬權獲得的規章要求(聯邦規章法典43CFR3861、3862、3863和3864)。

6)支付了所規定的處理費和所申請土地面積的購買價。

土地管理局通過其12個州辦公室和位於華盛頓市的總部辦公室管理這一礦產專屬權審批項目。審批項目有兩個實質要素,一為審查評估(adjudi-cation),另一為礦產檢查。首先,在每個州辦公室的土地法檢查員先就申請是否完整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評估,一旦申請通過審查評判程序,則轉到土地管理局野外辦公室進行正式的礦產檢查,以驗證在礦權申請地是否真正發現有價值(商業上可行)的礦床以及處理廠(選礦場)是否合適地利用或佔用土地。礦產檢查員是土地管理局的地質科學家和采礦工程師,他們由土地管理局局長簽發證件進行礦產檢查,並編撰相關的礦床調查報告以表明申請者是否符合《通用采礦法》的相關規定。沒有表明發現或適當使用或佔用土地的申請者將要面臨礦產專屬權競爭程序,並可能失去相關的采礦權和選場場地。如果礦產報告證實了一個有價值的礦床的發現,和/或合適使用和佔用了相關的處理廠(選冶廠),則土地管理局將把申請書送到內政部部長手中作最後的審查和行動。如果申請者通過了最後的審查,則土地管理局簽發所申請土地上的礦產專屬權(MineralPatent)證。

在礦業權許可證申請過程中,土地管理局地表管理項目(SurfaceMan-agementProgram)負責在公共土地上進行礦產勘查、采礦和復墾行動的授權工作,並頒發許可證。根據土地管理與政策法第302b條款,任何擾動地表的采礦或加工活動都需要得到授權。相關授權和許可證一般可通過野外辦公室(FieldOffice)獲得。根據土地管理局相關規定,使用土地,一般有三種類型的授權:①偶爾使用;②通告;③生產計劃。偶爾使用授權涉及用手工工具的簡單活動,不需要用炸葯和機械設備,不需要許可證。通告層次授權涉及使用炸葯和機械設備,每年總的未復墾地表面積不得超過5英畝。對所有其他擾動地表的活動,都需要編制生產計劃,且需要提交完整的環境評估報告和交納復墾保證金。

以後將被收回礦產准入權的采礦權持有者必須要證明,為了達到采礦的目的,他們有權繼續佔用和使用土地。到收回日期為止和截至礦產檢查日期為止,持有者必須要表明他們發現了有價值的礦床,並根據《通用采礦法》的規定適當地使用和佔用了土地。否則采礦權持有者將沒有有效的持有權,采礦權將被內政部收回。

在公共土地上和國家森林系統土地(由農業部森林局負責管理)上的礦業權,由土地管理局負責發放許可證和簽訂租約,但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除外,即在聯邦森林局負責管理的林地上的砂、石、粘土,由森林局發放許可證或簽訂合同。在印第安事務局管理的印第安部落土地和託管的單獨印第安人區土地上的礦業權,由印第安事務局負責發放許可證和簽訂租約。

二、陸上石油天然氣租約程序及規定

聯邦土地管理局的石油和天然氣租約項目都是以競爭為基礎的。任何人或其代表可通過投標方式獲得石油和天然氣項目的租約權。通常在拍賣舉行的至少45天前,列有欲拍賣區塊的(競爭性租約出售)通知將由內政部土地管理局各個州辦公室公布,同時,適用於每個區塊租約的具體規定和要求也將在出售通知中一並公布。在口頭拍賣中沒有收到投標的油氣區塊可在從銷售拍賣日期的兩年內根據先來者先服務的原則進行談判簽約。然而,在銷售日期後,所有對未出售區塊所提出或給出的租約條件都被認為是同時的,當對某一區塊的申請者超過一人時,則舉行公開抽簽,確定獲勝者。無論是通過競爭性活動還是通過非競爭性活動獲得的租約,石油和天然氣租約都將採用標准形式。

非競爭性租約的申請者須向土地管理局州辦公室提出申請,目標土地必須是在最近2年內進行了競爭性銷售的。申請者必須要支付非退還性申請費75美元,並預交第一年每英畝1.5美元的年租金。如果土地管理局拒絕了你的申請和條件,僅退還年土地租金。

投標每英畝2美元起價。在每個租約年的開始時必須要償付每英畝1.5美元的年租金,高投標者必須要支付每區塊(eachparcel)75美元的管理費。

任何人或實體在美國本土任何州不能擁有超過246080英畝的聯邦油氣租約面積,其中不超過200000英畝享有買賣特權。聯邦政府購買的土地,面積限制和以上相同。在阿拉斯加州北坡油氣租約區面積數不超過300000英畝,在阿拉斯加南坡油氣租約區面積也不得超過300000英畝,其中享有買賣特權的面積不超過200000英畝。違反這些規定,租約或利益將可能被取消或沒收,直到數量達到相關規定限制。多餘的土地部分將在相反的征購次序下被取消。

由於單元或合作計劃終止或縮減的結果,在租約從運作、鑽探或開發合同中被取消的情況下,導致一方擁有的面積數超過規定標准,則該方可有90天的時間減少所持有的面積以達到規定標准,並向主管的土地管理局辦公室提交面積減少的證據。如果由於並購或購買某一公司控制的土地而導致面積超過規定標准時,則該方應在並購或購買日期的180天內剝離所超過的面積部分。如果為剝離所超過的面積而需要額外的時間,則應在180天日期終止前向授權官員提交要求額外延長時間及其理由的申請書。

土地管理局簽發的油氣租約時間期限為10年。每年必須要准時支付年租金,直到生產出油氣產品需要支付權利金時為止。油氣租約一般不能續簽,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續簽:①超過終止日期的鑽探;②為了租約的利益,生產盈利數量的石油或天然氣;③從合作或單元計劃中排除;④租約中的所有利益已賣給了另一方。

租約可以進行轉讓或分租。轉讓協議必須在轉讓協議執行日期的90天內提交土地管理局進行批准。只有在轉讓協議得到了土地管理局批准後,受讓人的權利才能得到政府承認,否則租約的權利義務仍由轉讓人承擔。單獨區(separatezone)或礦床或法律上的細分塊的一部分不得轉讓。阿拉斯加境外不到640英畝或阿拉斯加境內不到2560英畝的租約轉讓,只有當轉讓構成了完整租約協議或表明有助於進一步的油氣開發時才能被批准。

租約所有者可以通過向土地管理局有管轄權的州辦公室提交一份書面聲明而部分或全部地放棄租約,租約放棄自放棄聲明所提交的日期起開始生效。但承租人必須要封閉好所有廢棄的鑽孔,完成好土地管理局所要求的其他工作,並使其賬戶清楚可查。如果承租人沒有很好地完成這些所必需的工作,則承租人的保證金將用於做此項工作的費用,同時,承租人以後將被禁止租用任何聯邦土地。

三、煤炭租約程序和規定

根據1977年的《聯邦煤炭租約修正法》,內政部土地管理局負責570百萬英畝聯邦政府擁有煤資產所有權的煤炭土地的租約簽訂活動,這些土地的地表資產可能為土地管理局、農業部森林局、私人、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其他機構所控制。在煤炭租約發放前,必須要通過嚴格的土地利用規劃程序,包括土地的多種用途、土地的持續性生產、保護重要的環境(生態)區、應用具體的不適合性標准、與其他聯邦機構的協作等。對含有(豐富)煤炭資源(礦床)的聯邦土地而言,制定土地利用規劃的方式和程序是獨特的,一般有4個具體的篩選步驟:①鑒別煤開發潛力;②確定該土地是否適合煤炭開發;③考慮多種利益沖突;④與地表權所有者協商等。

1977年頒布的《聯邦煤炭租約修正法》規定,所有在公共土地上可進行煤炭租借簽約的地方都必須要以競爭的方式取得。任何利益方(興趣方)進行競爭性投標聯邦煤炭租約的機會平等。競爭性簽署租約有以下要求:①露天開採的煤炭權利金稅率為12.5%,井下開採的煤炭權利金稅率為8%;②在租約簽訂的10年內,必須要開采出商業數量的煤炭,否則將終止租約;③競爭性的租約投標必須要達到或超過土地管理局的公平市場價格的評估值,方可簽訂租約;④保護其他資源。

煤炭租約的競標者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根據美國或州法律成立的公民組織,或根據美國或州法律成立的公司(包括經營鐵路運輸的公司),或是公共團體(包括市政府)。

此外,還必須遵守(或滿足)以下條件:在任何一個州,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累計租約面積不能超過75000英畝;在全美國累計租約面積不能超過150000英畝。持有聯邦煤炭租約10年以上,但未生產出商業數量煤炭的租約持有者,不能要求其他礦產租約。根據1920《礦產租約法》,此處其他礦產包括石油、天然氣、鈉、鉀、磷酸鹽、硫和硬瀝青。新的煤炭租約申請者,如要進行煤炭租約申請,還必須提供自我證明的聲明,表明你遵守了所有現行法律和法規。

土地管理局收取煤炭租約收益,包括以下方面:①在土地管理局簽發租約時所付的紅利(bonus);②每年每英畝土地3美元的租地費;③煤炭采出後,根據煤炭價值所償付的權利金。對這些收益,內政部和州進行分成。

四、砂、石材料利用程序和規定

聯邦土地管理局關於砂石材料的政策是:只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和可能的地方,特別是在環境可接受的地方,盡可能使這些物質材料能為公眾和地方政府機構所利用。土地管理局原則上以公平的市場價格出售這些礦物材料,但因公共項目可免費向州、縣和其他政府實體提供這些石料,也可以向非贏利性組織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礦物石料。州、縣、其他政府實體和非贏利性組織等免費獲得的石料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和出售。土地管理局出售石料所獲得的收入將與石料產地州政府進行分成。

從公共土地上開采礦物石料,原則上不要求填寫具體的申請表,但要有授權和許可證。要求購買礦物石料的個人必須要同石料需求地或石料生產地最近的土地管理局在地方上的辦公室進行聯系並辦理相關事宜。

土地管理局接受和處理礦物石料開採的申請,將嚴格遵守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規劃。開采礦物石料的任何人和團體都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包括環境保護法上的規定。土地管理局將定期進行檢查和產量核查,以確保開采者遵守合同和許可證要求,防止和減少未授權的利用。

開採石料前,必須要先提交復墾計劃。復墾計劃必須要符合州機構的相關要求,並必須要得到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內容包括去除所有地表上的碎屑、重塑地表輪廓、減緩坡度、種植植被等。

五、海上油氣租約簽署程序和規定

美國海上(外大陸架)石油天然氣租約由內政部礦產管理局簽署、發布。內政部礦產管理局油氣租約從信息發布到最後簽署的基本程序或步驟是:①信息和提名邀約,准備一份環境影響報告意向的通知;②地區鑒別;③環境影響報告草案;④公眾聽證;⑤最後的環境影響報告;⑥計劃出售通告;⑦州長意見;⑧最後的出售通告;⑨出售;⑩發放租約。整個程序一般需2年或2年多的時間完成。

開展外大陸架油氣租約活動或程序的第一步是,礦產管理局在聯邦注冊網(FederalRegister)中公布一個信息和提名邀約(CallforInformationand Nomination)和一個准備環境影響報告的意向通知(NoticeofIntent)。公布期一般為45天。

第二步,在邀約公布期結束後,礦產管理局為租約制定、評估和推薦進一步的環境分析和考慮方案。

第三步,在主要的聯邦行動採取前,按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要求,制定一份「環境影響報告草案」。

第四步,在「環境影響報告草案」公布的30天後、60天內,舉行一次或數次公眾聽證會。

第五步,對聽證會上所提出的意見進行分析、評估,並整合進「最後的環境影響報告」中。

第六步,州長評議,可能會受到油氣勘查、開發影響的州的州長對「最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提出意見。

第七步,公開宣布計劃的出售方案,發布 「計劃的出售通知」(PNOS)。

第八步,在每個可能受到影響州的州長對「計劃的出售通知」評議期結束後,礦產管理局為內政部長准備好最後的決定備忘錄。如果部長考慮了州長的意見和新的相關數據後,決定繼續租約出售,則部長發布「最後的出售通知」。

第九步,在聯邦注冊網中公布「最後的出售通知」後30天,夠資格的投標者所提交的標書被公開打開和宣讀,每份標書需支付相當於現金紅利投標價額的1/5作為預先支付定金。在標書被公開宣讀後,礦產管理局決定是接收投標、發放租約還是拒絕投標。

第十步,當出標高的投標者被礦產管理局認為是可接收時,投標者將立刻被通知相關決定,並被提供一套正式的租約表。投標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完剩下的4/5的紅利投標和第一年的全部租金。礦產管理局在收到所要求的付款和適當填寫的租約表後,將簽發租約。租約在主管官員簽署日期的下個月的第一天生效。

《外大陸架土地法》規定,除非證明更大面積的區塊是必要的,否則海上租約區塊面積一般不得超過5760英畝。如果油氣生產暫停申請被批准,租約期也可以延長。

(海上油氣)租約全部或部分利益可以被轉讓,但需要主管地區主任(RegionalDirector)批准。通常,在租約轉讓批准前,礦產管理局可能就反托拉斯狀況與總檢查長進行商量和交換意見。

《外大陸架土地法》規定,在簽署海上油氣租約時,聯邦政府保留以下權利:

◇授予其他礦產的租約;

◇發放地質和地球物理勘查許可證;

◇批准管線和其他通行權;

◇收取石油天然氣生產權利金;

◇從所生產的天然氣中提取氦;

◇獲得一個單元以下的運作、開孔眼(Pooling)或鑽探協議;

◇取消協議。

因此,海上油氣租約簽訂後,不影響該區塊其他礦產資源租約的簽訂。其他非油氣礦產資源租約的簽訂按礦產管理局規定程序進行。

六、勘探或采礦活動開工前程序

《露天礦山復墾與執行法》、《國家環境政策法》等法律規定,除偶爾使用外,在聯邦擁有或控制的土地上進行任何擾動(破壞)地表的活動開始前,都必須要提交開工通知或計劃,完成勘探或采礦活動後必須要對被擾動的土地進行復墾。

1.聯邦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

對在聯邦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擁有礦權所進行的勘探和采礦活動,受內政部長規章(43CFR3809)和荒野研究區規章(43CFR3802)的制約。規章要求,運作者必須要防止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土地退化,在運作開始前,必須要提交開工通知或運作計劃及復墾計劃。

2.聯邦森林管理局管理的土地

對在聯邦森林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所進行的勘探和采礦活動,受農業部長規章(36CFR228A)的制約。規章規定,任何可能引起地表資源有意義擾動(破壞)的行動,在開工前都必須要提交運作計劃。

七、環境評價報告

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1969》規定,「對人類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每一項建議或立法報告和其他重大聯邦行動,都需要提交環境評價報告」。它們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協助從事的、管理的或批準的工程或項目。」

評價內容是《環評報告書》所應載明的事項。美國環境政策法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建議行動下總的環境影響;②建議實施時不可避免的不良影響;③建議行動的替代方案;④地方上對環境的短期利用、維護與提高長期生產力之間的關系的了解和認識;⑤建議實施時任何可能引起的對資源的不可扭轉的和不可恢復的消耗。

美國環評程序的步驟一般分為以下四個階段:①決定是否編制報告書;②確定評價范圍;③編制報告書初稿;④報告書的評論和定稿。

對具體礦業項目而言,要求是:項目開始考慮時,就要開展項目環境影響的一系列研究,研究工作具體由機構的咨詢人士承擔,費用則由項目人承擔。研究過程中,一旦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後,應提出減少環境影響的替代方案(包括否決項目)。進而由該機構再深入研究分析各種替代方案的環境保護效能和工程效益問題,以從中優選出一個協調兩個目標的最佳方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草案)闡明並論述對環境影響的分析、對替代方案的評價,及選擇該方案的理由。在此基礎上,通過公布報告(草案)、舉辦聽證會、吸收公眾意見,發布最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批准修改後的項目(或拒絕)。整個環境影響報告的程序一般要花費一年以上時間,每個項目的評價費用大概要超過10萬美元。

八、天然氣進出口許可程序

1938年的天然氣法規定,任何人要出口或進口天然氣,必須要獲得能源部的授權。天然氣和石油進出口活動辦公室是在能源部獲得這些授權的一站式辦事地點。任何人要進行天然氣貿易或營銷,都需要得到授權。有兩種類型的授權書,一為通用授權書,另一為長期授權書。通用授權書可在短期或點市場基礎上進出口天然氣,有效期2年。依據這種授權書,任何人可以自己進口或出口天然氣,也可以充當第三方的銷售代理商,該授權書持有者自己不是必須進口或出口天然氣,合同也不要求提交申請。長期授權書用於超過2年期的天然氣購買或銷售合同。地方分銷公司、市政府、供應端元用戶、電力公用事業公司、管線運輸公司、銷售天然氣的公司和個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通用授權書申請者可要求在2年的期間內進口或出口20億~9000億立方英尺的天然氣;長期授權書申請者可要求在9~20年的時間內每日進口或出口1百萬~600百萬立方英尺的天然氣。通用授權書申請批復時間一般要2周,長期授權書申請批復時間一般要超過2周,申請費是每份50美元。

九、戰略石油儲備庫中石油的動用程序和石油出售程序

根據《能源政策和保護法》(1975),對從戰略石油儲備庫中提取石油,沒有預定的「扳機」,相反,在嚴重的能源供應中斷情況下或由於美國在國際能源機構框架內的義務,總統可決定從戰略石油儲備庫中提取石油。在《能源政策和保護法》中,定義「嚴重的能源供應中斷」為:①「具有或很可能具有相當的范圍和持續性,並具有緊急性質;」②「對國家安全或國家經濟可能造成不利的影響(包括石油價格的暴漲)」;③「導致或可能導致石油進口產品供應的中斷,或破壞」。只要出現了上述情況,總統就有權動用戰略石油儲備庫中的石油。如果總統決定訂購戰略石油儲備庫中的緊急石油,則該石油一般須通過競爭銷售的方式分配給出價最高的投標者。根據能源部1983年公布的管理戰略石油儲備庫中石油價格競爭性出售的最後裁定,出售戰略石油儲備庫中石油的通用出售程序(GeneralSalesProceres)如下:第一步,能源部發布出售通知(NoticeofSale),內容包括數量、特徵、石油出售的位置、提交日期、提交報價的程序、確保履行和金融責任的措施等。在出售通知中,也將規定詳細的合同條款。在出售過程中,也可能發布數個出售通知,每個含有1至2個月的出售期。第二步,潛在的購買者提交報價書,購買者必須要無條件地接受「出售通知」中的條款和條件,並根據潛在的合同價值提交報價保證金。第三步,能源部評估所有的報價條件,選出明顯的成功報價者(Offerors)。第四步,所有明顯成功的報價者必須在收到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信用信作為履行和支付依據合同應付錢款數額的保證書。第五步,一旦及時收到信用信和締結合同官的最後決定,能源部將向成功報價者(購買者)發給授予通知書(NoticeofAward)。然後石油將開始提供給購買者(依商業管線安排或海上船隻運輸而定)。一旦石油開始供給購買者後,將開出清單發票給購買者。

美國戰略石油儲備有每天430萬桶的最大供應能力,可連續達90天,在總統命令的15天後就可到達市場。在啟動戰略石油供應的第91~120天里,戰略石油供應能力可下降到每天320萬桶;在第121~150天里,可下降到每天220萬桶;在第151~180天里,可下降到每天130萬桶。

十、國家合作地質填圖計劃的申請程序

近10年中美國地質調查局每年都要發布《國家合作地質填圖計劃中的州地質填圖子計劃》通告(相當於中國的項目指南),規定提交申請的時限、申請書的格式以及相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州地質調查局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提交立項申請。通常,立項申請書中可以包含若干個地質填圖項目,並可以包含一個編圖和(或)數字化項目。項目可以包含某一地區內的一個或多個圖幅。每個項目均應:①明確界定並提出充分理由;②圍繞一個令人信服的問題或填圖區組織工作;③表明聯邦/州按1:1比例出資的意向。在提交立項申請時,州填圖咨詢委員會主席表示贊成的函件必須要與立項申請書一並呈交。STATEMAP評審小組將就整個立項申請書的內容和資助水平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果未能獲得全額資助,申請者可以選擇向STATEMAP計劃協調人呈交一份經過修訂的工作計劃和預算,其涉及范圍僅限於所建議的給予資助的項目。如其不然,申請者可以拒絕參加本計劃或項目。

依據《國家地質填圖法案》(公法106-148),只有州地質調查局有資格申請「國家合作地質填圖計劃STATEMAP」計劃的項目。由於許多州地質調查局的組成是依賴州的大學系統,因此,相關大學可以代表州地質調查局呈交立項申請書。

『伍』 私自賣土怎麼舉報

舉報方式

1、向當地黨委、政府(縣委辦、政府辦)舉報;

2、向當地紀委舉報;

3、打電話請當地的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來現場取證,進行輿論監督。

最有效的辦法是去舉報

農民土地私自買賣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賣土的性質;

除違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導致耕地破壞外,一般還有以下六種表現形式:

1、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

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

3、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

6、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5)地質局出售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量刑

一、違法情節輕微

1、違法情形:形成違法事實,能主動糾正非法轉讓、出租、抵押行為且未造成不良後果或消除不良後果的。

2、處罰標准:免於處罰

二、違法情節一般

1、違法情形:

A、非法轉讓土地,其非法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擅自將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轉讓,面積在5畝以下的。

B、非法轉讓土地,其非法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擅自將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轉讓,面積在5畝以上10畝以下。

2、處罰標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A、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以上10%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非法所得,處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

B、可以並處非法所得10%以上15%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非法所得,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情節較重

1、違法情形:

A、非法轉讓土地,其非法所得額在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擅自將耕地改為建設用地轉讓,面積在5畝以下的。

B、非法轉讓土地,其非法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擅自將耕地改為建設用地轉讓,面積在5畝以上的。

2、處罰標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A、可以並處非法所得15%以上25%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非法所得,處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B、可以並處非法所得25%以上35%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非法所得,處每平方米30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法情節嚴重

1、違法情形:非法轉讓土地,其非法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上的;擅自將基本農田改為建設用地轉讓的。

2、處罰標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非法所得35%以上50%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非法所得,處每平方米4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土地的買賣必須進過相關部門以及在自己擁有者的同意從能進行了解以及轉讓和出售,否則會觸犯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走上犯罪的道路。

『陸』 我有一塊真隕石出手!不知怎樣才能出售

我也收藏有一塊稀有石鐵隕石,重550克,比較規整的橢圓型,外形特別漂專亮,從一個頂端切面屬,用60倍顯微鏡從切面觀看,內部結構五彩斑斕,特別漂亮,很多物質像攪拌勻的樣子……有很高科研價值和收藏價值,預估價5000萬元至3億元人民幣。

『柒』 地質工作的投入產出及其特點

地質工作的投入產出大致經過個階段,如表7-1所示。

表7-1 地質工作投入產出階段

從這3個階段可以看出,第一次投入的是各種資金,包括地質勘探費、「兩權」價款、地質大調查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於地質勘查部分、中央財政專項、地方財政專項、社會各方面對地質勘查的投入等,而產出的則是各種實物工作量。它是為了完成一定地質任務,在地質勘查過程中,根據不同地質條件和地質目的,選用適當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方法,以實物計量單位表示的各種工程或工作的數量指標。它直觀地反映使用某一技術手段和方法進行地質工作的實物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質工作的規模和進度,也是計算費用預算的基礎。第二次投入是通過對各種實物工作量的觀察、測試、實驗等產出各種地質信息,包括礦產品位、岩石的組成等。但這些地質信息開始只是以各自的工程、手段為基礎反映出來的,沒有整體概念。於是又產生了第三次投入,即對已經取得的各種地質信息進行綜合研究,得出評估的結論,產出地質報告。它是各種地質成果的總稱。這種投入產出,在地質找礦的全過程中,要按幾個大階段重復進行,而每次進行過程中,地質技術水平起關鍵作用。

1.地質工作投入

我國從計劃經濟時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對地質工作的投入名目繁多,主要有下列6種:

(1)地質勘探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質勘探費是指國家預算科目中支出科目第四類(屬於支出大類),其下分為兩款,即第96款「地質勘探管理機構經費」和第97款「地質勘查經費」。在第97款下,又分為9個項目,即9個使用地質勘查經費的部門:①冶金(包括武警);②有色金屬;③煤炭;④石油;⑤化工;⑥核工業;⑦建築材料;⑧地質;⑨其他(主要是輕工業)。地質勘探費主要用於全國的地質勘查工作(省級和省級以下的財政,沒有地質勘探費科目)。這里所指的地質勘查工作,在原地礦部包括各種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地質勘查工作,在其他部門是指礦產地質勘查或服務於礦產地質勘查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化探、遙感等工作。

地勘單位屬地化之後,地質勘探費的功能發生一些變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規定,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又規定,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

地勘單位屬地化之後,國家預算支出中的地質勘探費作為第四類科目仍然存在,其中在國土資源部項下的地質勘查經費和地質事業費用於國土資源部所屬地勘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按人頭核定,公用經費按具體用途核定,不搞大平均。此外,還增設國土資源調查經費,按計劃下達的項目分配,有項目則有,沒有項目則無,但必須專款專用。

(2)礦產資源補償費返還部分用於地質勘查的費用。它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進行分成,分別用於地質勘查工作。在具體使用上,有的是作為補貼,與其他出資主體拼盤;有的是地方政府單獨立項,工程勞務向地勘單位發包或直接委託。

(3)「兩權」價款,即政府出資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之後,由政府收取的價款。有的通過「招拍掛」方式收取,有的是過去政府出資形成的,現在仍有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要有償使用。「兩權」價款收取之後,再用於地質找礦。

(4)中央和地方用於支持地質勘查的財政專項資金。中央財政專項的名稱是「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目的是「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增長地質勘查單位屬地化後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能力」。地方財政支持地質工作的專項,在有些地方有,在有些地方則沒有,但目的是共同的,即都是為了促進地方礦業的發展,而不是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同時,這種支持帶有隨意性,並不是地方財政固定的支出項目,支持數額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視具體情況而定。

(5)地質勘查基金,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出資的,主要是用來加強礦產勘查,降低商業風險,支持重點地區、重點礦種的地質找礦突破。

(6)地質勘探投資。這是出資主體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進行的一種投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油氣地質勘查僅靠中央財政撥付的地質勘探費,遠遠不能適應自身發展需要,於是經過中央財政的批准,可以從每噸(千立方米)出售的油氣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勘查基金,用於油氣的地質勘查;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後,油氣地質勘探費則可以直接從成本中列支。同時,中央財政對商業性固體礦產勘查的投資開始退出,伴隨而來的是多種出資主體開始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領域。其中有國有的礦山企業、國有企業集團,也有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形成多種投資主體。這種投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應當是正常的和必然的,是產業活動的形式之一。

2.地質工作產出

地質工作產出就是地質工作成果。地質工作的任務是運用地質科學理論和各種技術方法與手段,對客觀地質體進行調查研究,經濟有效地摸清地質情況和探明礦產資源。地質工作結束後,為社會提供的地質報告和地質資料就是地質工作成果。地質工作在一定階段所獲得的成果稱階段成果,勘探全面結束時所得的成果稱為最終成果。地質成果的表達形式是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對礦產資源、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書面總結,它是以地質項目為對象,按照地質設計進行工作,用文字、圖件、表格等形式組成的地質資料。地質報告的提交,標志著地質項目的勘查工作按階段或最終結束。

地質成果具體可以分為礦產儲量成果,固體礦產成果,油氣地質普查成果,區域地質調查成果,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成果,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學勘查成果,其他專項成果等。

(1)礦產儲量成果。是指地質工作達到一定的工程式控制制和地質研究程度、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出的有利用價值的礦產儲量。它是編制礦山開發方案,確定礦山建設規模和礦山計劃,或進一步開展礦產勘查、制定國民經濟建設規劃的重要依據。對於它的分類、分級,國家有專門規定。

(2)固體礦產成果。包括礦點、礦產地、成礦區帶、成礦預測區、新發現的礦產地、取得重大新進展的勘查礦區及水源地、普查基地、詳查基地等。對上述每一項地質成果,在統計上都有具體解釋。

(3)油氣地質普查成果。包括構造、圈閉、生油層、儲油層、油氣顯示、油氣顯示井、工業油氣流井、油氣發現井、其他工業價值井等。每一項都有具體的計量單位和定性或定量要求。

(4)區域地質調查成果。包括正式出版圖幅和非正式出版圖幅,圖幅中已知礦點、區調新發現礦點、圈定異常區、重沙異常、發現具有工業價值的礦產地等。

(5)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成果。包括區域水文地質圖、水泉點、暗沙、地下熱水點、地下泉水點、集中供水水源地、地下水允許開采量、礦泉水允許開采量、探采結合成井數、探采結合井出水量、探采結合井成井效益、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防氟調查等。

(6)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學勘查成果。包括物探異常、磁異常、重力異常、電法異常、放射性異常、化探異常等。在各種異常中還要分發現異常、檢查異常、見礦異常,以及區域物化探成果圖件。

(7)其他專項成果。它是針對用戶需要而完成並匯交的地質成果,如主要服務於農業的多目標填圖的地質成果等。

上述成果劃分方式基本上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規定的,現在還在沿用。它反映的都是某種實物形態的地質情況,沒有貨幣量的換算,因而無法進行投入產出的對比。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商業性地質工作已成為地質工作的主體。而商業性地質勘查,無論是出資者還是作業承包者,從事的都是一種生產經營活動,必然要求進行投入產出的比較,進而要求對產出進行貨幣換算和對比。在礦產勘查中,產出的成果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地質勘查階段的礦業權。它是一種財產權,是用地質信息反映的可供人們進一步勘查或開採的礦產儲量,經評估,有具體價值量。其他商業性地質工作對出資者和承包者也都有不同的價值量追求。出資者希望用盡量少的投入來完成預定的任務,而承包者則希望在完成預定任務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爭取價款,並盡可能少地投入成本。

從地質勘查行業整體來看,能夠獨立對外服務的產品應當有三種:①反映礦產資源探明情況的礦產地質勘查報告;②反映專項地質信息的專業地質報告;③各項服務於地質調查工作的專業工程技術手段的工作量,同時它可以為行業外提供服務。

3.地質工作投入產出特點

地質工作是一項對客觀地質體進行調查研究的工作,從投入產出的過程來考察,它有許多不同於其他行業運作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是地質找礦的特點,對設計地質工作的體制和機制有重要參考價值。

(1)礦產勘查的生產周期比較長。一般從開始找礦到找到礦,完成普查、詳查和勘探,再到提交最終地質成果,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而且在生產過程中充滿著很大的風險,開始是自然風險,接著是市場的風險。這些風險對資金籌集影響甚大。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財政投入地質勘探費,承擔了全部風險。國家投資的地質勘探費退出以後,原以為市場調節可以彌補資金缺口,但是因為風險大,資本不願意進入,銀行不願意貸款,使整個地質找礦工作處於困境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不得不通過多種途徑給予支持。在支持過程中,適逢礦產品漲價,導致礦業權升值,政府也感到有利可圖,從而導致政府掌控礦業權。這個過程說明,始終沒有把握好這個特點。

(2)礦產勘查的投入產出極為不均。在投入方面,開始用錢不多,但充滿自然風險;伴隨著資金增多,風險也越來越小;進入詳查和勘探階段,資金投入量很大,運行也比較穩定。在產出方面,由於周期長,產出在年度之間分布極為不均。好在探礦權成果能夠隨時變現,可以緩解產出不均的問題。即使如此,也常常出現要麼沒有產出,要麼一旦產出數額就巨大的情況,且具有不確定性,給企業財務和資金管理帶來很多困難。對這個特點,也缺乏應對措施。

(3)礦產勘查所動用的各種技術手段,在需要的時間上和地點上有很大的隨機性,即便是地質設計已經確定的,在實施過程中也有隨時變動的可能。這一點與其他工程和建築設計有明顯不同。這種隨機性給礦產勘查所需技術手段的動用帶來不少困難。如果這些技術手段的施工都是由經營礦業權的企業自身承擔,即使這個企業同時開展多個地質找礦項目,也難以避免各個單項生產能力的多餘和不足並存。計劃經濟時期的地質隊就經常出現這種情況,以致有時為了完成技術手段的任務,不得不本末倒置,在地質設計上專門為技術手段的完成開綠燈。對這個特點,認識得也不充分。

(4)在礦產地質勘查中,地質技術具有核心作用。地質找礦是以地質事實為依據,以野外地質調查為主要方法,以地質圖、表、文字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地質科學技術研究為核心。在地質調查全過程中,地質技術水平具有特殊的作用。同時,地質找礦是由表及裡、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已知到未知的循序漸進的過程,其工作程序具有特殊意義,而掌控這個程序必須由地質技術業務作主導。

4.地質工作的配置方式

(1)公益性地質工作的計劃管理。

第一,計劃的確定。首先制定地質調查規劃,這個規劃是在調查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對公益性地質工作需要的基礎上制定的,而年度地質調查計劃則是根據地質調查規劃和國土資源部年度計劃要點制定的。計劃確定後,由國土資源部以計劃方式下達給承擔單位,有的也可以實行招標、投標,引進市場機制;計劃的組織實施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

第二,計劃的監督控制。計劃的具體執行由承擔單位負責,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其派出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和控制。監控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進度、項目質量、預算執行情況及任務的變動與調整。

第三,計劃成果的驗收和匯交。地質項目實施單位是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單位,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調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是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管理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地質調查資料包括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實施的地調項目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調查資料,成果地質調查資料和岩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調查資料。

第四,地質調查成果的利用。這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公益性地質工作良性循環的關鍵環節。公益性地質工作追求的是社會效益,而成果只有通過利用,才能轉化為社會效益。同時這是對成果本身是否符合社會需要的一種檢驗。成果利用越好,社會效益越大;社會效益越大,財政就越願意投資。這就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良性循環機制。

(2)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配置。

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配置主要是指商業性地質工作需要做什麼,不需要做什麼及需要做多少,不是由政府計劃決定的,而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其中,商業性礦產勘查是由社會對礦產資源的需要決定的,其他商業性地質工作是由各自的依附對象決定的。

市場配置礦產資源主要是通過兩類市場傳導,即礦產品市場和礦業權市場。前者是商品市場,後者是要素市場,兩者相互依存。礦產品市場是礦業權市場發展的基礎,而礦業權市場的發展水平又制約著礦產品市場的發展。

首先,礦產品市場的價格信號引導著礦業權資源的配置。社會對礦產品的需求直接來自最終消費者需求(包括生產性消費),需求拉動生產,而這些礦產品的生產又對礦業權這個要素形成直接的需求。市場上礦產品供求的不平衡會引起價格變動,這些價格信號會從生產過程傳導到要素(礦業權)市場,引導要素資源的再配置,最終促使礦產品市場供求平衡。這就是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

其次,礦業權市場對礦產品市場也有反作用。礦業權市場通過礦業權的配置影響著礦產品的數量和礦產品市場的供求關系及價格形成。如果礦業權重新配置的過程存在障礙,包括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礦業權流動性不夠暢通,則礦業權市場配置功能就會不健全,礦產品的生產數量就難以根據價格信號作出靈活調整,礦產品市場供求就不能達到平衡,進而影響礦業經濟發展。

當前,市場對礦產資源的配置是積極的、正面的,必須肯定。不能一方面強調要深化地質工作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另一方面對市場調節所產生的結果又驚慌失措,把整個礦產勘查說成處於危機之中。該肯定的肯定,對確實存在的問題要作具體分析,採取相應對策加以解決。

(3)政府對地質工作的宏觀調控。

在地質工作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的作用是完全正確的,當前市場作用不是發揮得過頭了,而是還很不夠。但市場並不是萬能的,一方面市場本身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和短期行為,另一方面存在著市場調節不起作用的地方。因此,在充分發揮市場對地質工作配置作用的同時,還必須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只有使兩者合理結合,才能使地質工作產出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宏觀調控要明確調控目標、調控手段和調控機制。宏觀調控目標包括礦產資源的利用效率、國內礦產資源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保證程度、國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效益、地質生態環境承受能力、礦產資源的開發強度、國家經濟安全的要求等,這些目標必須明確。

宏觀調控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包括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行政手段包括具體的政策和規定,以及計劃和規劃;法律手段則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的法規、條例、細則。

宏觀調控機制。經濟手段的運用需要配以合理的機制,才能產生預期效果。當前政府對礦產勘查從財政上已經給予了很多支持,其中有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於地質勘查的部分、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地質大調查中的資源評價等。但其運作的機制有的效果不好,如用財政補貼資金在礦產勘查中單獨立項,由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操作,構成了與社會資金不平等競爭,既阻礙了社會資金的進入,又引導了礦管部門追求權益,效果很不好,亟待改進。地質大調查形成的礦業權也有一個權益如何分配、機制如何引導的問題。

『捌』 我有隕石鑒定出售,現在騙子拍賣公司太多就算是真的也沒辦法出手

藏品交易與拍賣常識:請仔細閱讀,避免上當受騙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是不是騙子?可靠嗎?

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不成交造成的傷害。

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

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完鑒定費後,藏品一鑒定,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

注意:

1.個別藏家故意散布某公司的負面消息,其目的是,阻止別人去參加,自己參加的藏品好賣出去,這種聰明是一種低級錯誤。一個公司藏品徵集數量少,買家自然少,成交率更低。

2.國內保利,嘉德,其次外資企業佳士得,蘇富比,目前不對外徵集藏品,也未設任何辦事處,個別拍賣業務員說我能幫你送進去,這是騙人的。

3. 還有一種騙子叫家族式騙子,散布各種「正規拍賣公司的負面消息」,

讓那些糊塗藏家打消去正規大公司的念頭,最後急著出手藏品被他們牽著鼻子進入他們設的詐騙陷阱,騙到你財物兩空,直到你失去信心為止。

散布這些負面消息的人員大部分是那些騙子公司的業務員弄得小號,讓本來就亂糟糟的國內市場更亂,真假難辨好在其中漁利。

4拍賣公司業務員拉皮條,拉不到業務也互相詆毀其他公司,導致國內似乎沒有一家好單位。

就覺得保利嘉德好,但人家不對外徵集,再好也對大家沒用。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

古董拍賣,鑒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單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避免上當受騙,祝您發財。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關於拍賣資質與文物拍賣資質

「文物」是國家備案發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從文物商店購買的藏品,叫文物。

老百姓手裡的藏品屬於民間收藏藝術品,不屬於文物。老百姓的手裡的藏品,可以自由開古玩店,擺地攤等自由參與買賣交易。

有些藏家問你單位有文物拍賣資質沒?這屬於知識稀少的提問,只要你的藏品來源不是從文物商店購買的,國內98%的拍賣公司,藝術品經營公司都可以給你拍賣,交易。

文物拍賣資質,國家指定交易法院沒收資產,處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裡的藏品與文物沒關系。屬於自由買賣,無需任何資質。

2015年國家為了鼓勵文化市場發展,取締各類資質的阻礙,只要在工商注冊的任何單位都可以經營收藏藝術品業務。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瘋狂的混亂鑒定

關於當前混亂的古董鑒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別給八位專家看,能出四種不同的結果,每位專家各有各的觀點,所以不要去糾結,藏品投放市場,有人買,這才是真理,很多專家都是靠收鑒定證書費騙人的。

還有機器檢測都是人為操作,騙收鑒定費的。很多藏家給自己的藏品買了一堆鑒定證書,到頭來一樣沒人要。

鑒於瘋狂的混亂鑒定市場,買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購買藏品,作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個靠譜的單位,就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無需購買哪些沒用的證書。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拍賣的風險

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

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的風險投資,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

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什麼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

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 正確判斷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是不是騙子?可靠嗎?

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不成交造成的傷害。

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

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鑒定費後,藏品一鑒定,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畸形發財心態

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無知的農民朋友在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5--20萬的服務費,他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等於2000萬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算計准備去買別墅,朝三暮四等錢換媳婦的都有。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得到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今年大拍,十副齊白石的畫,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

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

所以藏家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七: 比較實力

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近千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藝術大廳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走個形式,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八: 什麼是靠譜拍賣

目前90%的拍賣公司,,電話頻繁忽悠沒腦子的老百姓參加,徵集上1000件後,就開始准備拍賣會,拍賣會的整個過程,就是去酒店租兩天場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於在預展,看看酒店裡住宿的客人有沒有要的。

兩天的預展現場,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前去觀賞藏品的人,除了幾十個委託人在預展現場來回瞎出溜,幾乎沒有任何買家到場觀看,兩天預展結束。

第三天開始拍賣,拍賣會場在座的95%是藏家委託人,也就是賣東西的人,為了掩飾藏家,這類拍賣公司話費100元僱傭一些無業遊民,老弱病殘來充當買家,舉牌子。

我參加過七次拍賣,時常看見一些拍賣公司的買家大老闆,拍賣到中午吃飯時,現場搶牛奶,搶麵包。

狼狽不堪,拍賣結束暗中一打聽,屬於雇來的失業低保戶。

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門道,其次一個小拍賣公司,不去招商,租個80平米的辦公室,那來的買家,憑什麼給你能賣出去東西,說實話還不如你自己去擺地攤的效果好。

靠譜的拍賣,就是觀察這個公司的實際營業方式,具體給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實服務,看不到的服務就是假的不靠譜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九: 看服務與行情

【引用資料-----青島華錦拍賣,公爵拍賣】:

拍賣公司是一個服務行業,要做的優秀首先做好服務,滿足各類藏家的需求,

第一:對於高端藏家:我們做高端星級服務
第二:對於經濟困難擺地攤層次的低端藏家,

【我們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中檔次服務】

讓藏家輕松愉快參與,讓藝術走進生活,正確引導收藏市場。

引用資料:中國嘉德拍賣

不好的現象需要抵制,改變風氣大家應該互相學習、探討、研究。收藏愛好者應該把自己水平提高,進一步深化收藏文化,進入文化領域,而不是簡單的收藏,收藏不能狹隘地只為經濟利益,而是為了愛好、傳承我們國家的文化,幾年以後它給你帶來的經濟利益只是個附加值而已。文博系統的混亂也造成了市場的混亂,收藏的混亂。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十: 合理的估價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在哪裡都有機會交易。

【引用資料---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

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有機會,嫁給縣長、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給市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保利拍賣: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創造的,炒作的時代即將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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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目前有2000家拍賣單位,其中98%的單位都是收費的,

當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賣、
北京嘉德拍賣、
北京嘉德拍賣、
北京瀚海拍賣、
青島華錦拍賣,
青島公爵拍賣,
上海榮寶齋拍賣
青島中藝拍賣
山東銀座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保利嘉德瀚海,目前藏家送東西僅僅做鑒定,鑒定完說目前行情不好,先拿回去,99%的不收,去的藏家基本沒有人委託上,等於不對外徵集。

*****上海榮寶齋拍賣 僅僅拍賣書畫,免費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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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藝拍賣
山東銀座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青島典藏拍賣
青島華錦拍賣,
青島公爵拍賣
山東天成拍賣
***中藝、銀座、、麒麟閣、、華錦、天成、公爵,典藏拍賣以上7家單位藏品不成交,不收你一分錢費用,拿走即可。

『玖』 工業用地是否可以分割產權出售

工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招拍掛流程(企業辦理部分)

一、擬投資工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向所在鎮(街)或開發區申請用地選址,建設單位提供申辦的材料有:
1、工業項目用地選址申請書(向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領取,由開發區管委會簽注意見並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書》申請表原件(申請表在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領取後加蓋單位公章);
二、預申請人按預申請用地面積每畝3萬元繳納預申請保證金(保證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市國土局組織實施「招拍掛」,由市國土資源局發給競得人、中標人《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競得人或中標人在5個工作日內,按擬交納的土地出讓金總額20%支付預付款(兌得人或中標人已繳納保證金的可抵繳預付款),領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四、辦理立項批復,建設單位至開發區經貿發展局辦理。
1、開發區經發局建設項目申請表;
2、投資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投資者開業證明(復印件);
4、土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包括紅線圖);
5、擴建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五、辦理環評審批,須提供的申辦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環保局窗口或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領取);
2、規劃紅線圖原件一份;
3、審批的總平圖一份;
4、有資質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報告書三份。
六、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至市規劃局用地科辦理,須提供的申報材料包括:
1、授權委託書原件;
2、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申請報告原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電子申請表原件(含電子數據盤)或紙質申請表(紙質申請表在規劃局收件窗口領取後加蓋單位公章);
5、規劃局核發有效期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
6、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1:500)一式八份及相應的總平面規劃方案電子文件光碟一份;(改擴建項目須提交建設單位整體用地范圍內的總平面規劃圖);
7、建設項目立項批文復印件;
8、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限於新設立企業法人在選址階段未提供的項目);
9、 土地部門的招標拍賣或掛牌的確認文件復印件;(僅限於招拍掛牌項目);
10、 與土地部門簽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僅限於招拍掛牌項目)。
11、涉及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應提交相關部門意見原件;
12、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七、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手續,其中:
1、不需地災評估的,向國土局地礦科領取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預審表(一式三份),國土局組織相關科室實地勘察,用地單位提供地形圖、總平圖、規劃選址意見書等材料;
2、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由業主自找有資質單位進行地災評估(一式五份,含專家評審二份以上)。
八、辦理工商注冊手續;
備註:以上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須在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九、辦理建設項目用地供地報批,申請者應提供的材料與證明:
1、《建設用地申請表》原件(國土局用地科);
2、用地申請報告(原件);
3、批次批准文件;
4、發展計劃局的立項批復(需當年度的,跨年度的要結轉)(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需經工商局確認存檔);
7、《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局審查意見(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評審函(原件);
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0、用地紅線圖(原件);
11、項目用地總平面布置圖(原件);
12、佔用林地的,必須出具省林業部門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13、屬違法用地的,應出具《處罰決定書》及繳款發票;
14、其它與用地審批有關的資料或文件;
備註: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的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十、用地結算,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工業地產的產權分割和預售、銷售問題,目前各地政策不一樣,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政策。。。所以,很難作為一般的房地產操作:一沒有預售證的問題,二產權分割的問題(有的是整層,有的可以分割,有的規定分割面積范圍),三稅費問題。因此,要解決資金回籠問題的辦法有2條:一項目融資,二招商運營,三合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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