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質局改革消息
⑴ 廣東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地質勘查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一)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在我省注冊登記的地質勘查單位有54家。職工總人數30149人(其中在職職工13708人,比2005年減少98人;離退休人員16441人,比2005年增加2328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7295人,比2005年增加138人,增長1.9%;技術人員4292人,比2005年增加175人,增長4.3%;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923人,比2005年增加71人,增長8.3%;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403人,比2005年減少31人,減少2.2%。在職人員年均收入約3.32萬元,比2005年增加0.61萬元,增長22.5%;離退休人員年均收入2.42萬元,比2005年減少0.42萬元。
技術人員佔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的58.8%,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的12.7%,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19.2%。
(二)地勘單位資質基本情況
全省地勘單位資質情況:甲級資質76個,乙級資質87個,丙級資質89個。其中:
(1)區域地質調查甲級5個,乙級11個;
(2)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甲級15個,乙級14個,丙級12個;
(3)固體礦產勘查甲級19個,乙級11個,丙級16個;
(4)液體礦產勘查甲級5個,乙級14個,丙級14個;
(5)氣體礦產勘查乙級2個;
(6)地球物理勘查甲級7個,乙級11個,丙級9個;
(7)地球化學勘查甲級5個,乙級1個,丙級12個;
(8)遙感地質勘查甲級3個,乙級3個;
(9)勘查工程施工甲級13個,乙級10個,丙級11個;
(10)岩礦鑒定岩礦測試甲級3個,乙級10個,丙級15個;
(11)選冶加工試驗甲級1個。
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基本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在我省注冊登記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有49家,職工總人數12251人,比2005年減少91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6806人,比2005年增加138人,增長2.1%;技術人員4053人,比2005年增加352人,增長9.51%;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807人,比2005年增加69人,增長9.3%;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246人,與2005年基本持平。在職人員年均收入約3.29萬元,比2005年增加0.63萬元,增長23.7%;離退休人員16402人,比2005年增加2334人,年均收入約2.43萬元,比2005年減少0.42萬元。
技術人員佔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的60%,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的11.9%,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18.3%。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從業人員佔全行業的90%以上(93.3%),仍佔地勘行業主體地位。
(二)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2006年資產總額386720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159939萬元,專用儀器設備54033萬元,總負債185845萬元,凈資產216486萬元,總收入186028萬元,總支出157203萬元,資產負債率48%。
2006年資產總額比2005年減少2306萬元,減少0.59%;生產性資產比2005年增加359萬元,增長0.22%;專用儀器設備比2005年增加3080萬元,增長6%;總負債比2005年減少13202萬元,減少6.6%;凈資產比2005年增加15342萬元,增長7.6%。總資產比2005年有所減少,但生產性資產、專用儀器設備、凈資產均比2005年有所增加。專用儀器設備、凈資產增加還比較多,說明經濟實力有所增強。負債率雖然比2005年減少3%,但總體來說,負債率仍然比較高。
(三)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
我省2006年承擔的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主要來源於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地質勘探費、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和中央地方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其中國家財政資金投入22112萬元,比2005年減少2633萬元(減少10.6%),地方財政資金投入56952萬元,比2005年增加3433萬元(增長6.4%)。
(四)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基本情況
我省2006年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總收入13231萬元,比2005年增加1974萬元,增長17.5%。礦業權轉讓收入1008萬元。礦產開發收入1858萬元,與2005年基本持平。工程勘察施工收入59394萬元,比2005年增加7789萬元,增長15.1%。其他產業收入20902萬元,比2005年增加2906萬元,增長16.1%。
2006年我省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總收入超過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探費和地質專項撥款,收益占總收入的51.8%,比2005年增長4%。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一)以改革促發展,成果顯著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與實踐,我省地勘單位積累了一定的市場經驗和實用技術,擁有地質礦產信息資源的優勢,不僅已經佔有許多礦業權,而且還具備有較強競爭力的找礦技能和勘查施工技術。此外,我省地勘單位的結構調整也取得一定進展。在產業結構調整方面,完成了由單一的地質找礦向地質礦產勘查、工程勘察與施工、礦產開發與礦產品加工銷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械製造、地質技術咨詢服務、房地產等多種經營的轉變。大多數地勘隊伍已進入市場,成為商業性地質工作的主體,商業性收入已超過國家撥給地質勘查經費。
(二)初步樹立「大地質」觀念
在地質找礦的基礎上,大力開展基礎地質調查、環境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在開展與地質勘查相關產業上取得較大發展,增強地質勘查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在省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中也取得一定進展。
四、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十一五」改革發展設想
(一)把地勘體制改革與地勘事業單位改革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一並解決
目前省編制部門正在擬定我省地勘體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其他相關部門也正在為地勘單位改革制定有關措施,出台有關住房、社保和離退休人員待遇等優惠政策,將為地勘體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突出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勘查工作
在粵北、粵東、粵西等地區的主要成礦帶開展新一輪固體礦產資源的遠景勘查工作,快速篩選靶區和找礦後備基地並進行礦產勘查評價,重點開展油頁岩、地下熱水等非常規能源勘查。針對我省現有部分大宗礦產資源缺乏和找礦潛力差的特點,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開展境外周邊國家及國內其他省份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擴大我省礦業對外開放,建立境外、省外礦產資源基地。
(三)加強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工作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培育地質勘查市場,增強地質工作的服務功能。認真抓好區域性的地質調查工作,全面推進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及省內地級城市的地質調查;在完成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農業地質調查的基礎上,逐步向全省其他重要農業種植區推進。同時,根據省情,重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工作。
五、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
1.觀念相對滯後,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
部分地勘單位思想未轉變,仍把發展寄託在財政和國家投資,沒有積極開拓市場,與廣東經濟發展脫節。一方面堅持保留事業單位的「帽子」,保留現有的財政撥款扶持;另一方面又參與商業性地質工作,通過市場獲取利潤。在這種心態下,改革的主動性不強,面向市場、開拓市場的積極性不高。地質勘查管理方式已發生根本性轉變,國家已不再下達計劃找礦任務,但地質勘查隊伍運作方式沒有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根本轉變,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地質勘查還沒有分體運行,地勘工作機制轉型較慢。
2.管理體制不順,資源配置不合理
在管理上仍沿襲了屬地化之前按礦種組隊、按部門管理的體制,導致分工過細、業務交叉、勘查資源配置不合理。各部門在某些地區都設置隊伍,比如韶關市就有3個部門5支地勘野外隊,隊伍、設備、技術、任務大多相近,造成工作重復,勘查資源浪費,惡性競爭難以避免。
3.人員結構不合理
人才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補充。造成地勘單位人員總體素質不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一是崗位結構中,技術人員所佔比例偏低,占從業人員的58.8%,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的12.6%,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的19.2%。二是學歷水平總體不高,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佔2%,本科佔17%,高中以下卻佔53%。三是年齡結構不合理,由於地勘行業屬於野外作業的艱苦行業,人員明顯老化,45歲以上工作人員佔了30%,後備力量缺乏。四是人員專業結構單一,「餘缺」並存的矛盾突出,特別缺乏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經營型、管理型及復合型人才,這是當前大多數地勘單位競爭能力弱的一個主要原因。
4.歷史包袱沉重
(1)離退休人員負擔重。一方面,地勘單位歷史長,離退休人員眾多,超過在職人數,有的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是在職人數的2.3倍。另一方面,地勘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尚未出台,與地方養老保險未能很好地銜接。事業單位離退休費與企業養老保險存在一個差額,仍需財政補足。這些負擔對地勘單位來講過於沉重,是推進企業化改革的最大困難。
(2)資產總量小,質量差。非經營性資產所佔比重偏大,經營性資產質量差,是地勘單位的共症。地勘單位現有閑置多年甚至毀損的資產以及長期積累的死賬、呆賬仍虛充國有資產。以廣東核工業地質局為例,全局共有凈資產15247萬元,人均佔有3.4萬元,只有一般國有企業的1/30,一般事業單位的1/10。
(3)職業病問題突出。地質勘查隊伍屬於特殊艱苦行業,長年從事野外工作,條件艱苦,職業病發病率高,特別是從事核原料勘查的單位,放射性職業病的情況尤為突出,其醫療、保健、撫恤費支出負擔沉重。
(二)對策、措施和建議
(1)盡快出台住房、醫保、社保等各項改革配套政策,以解決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為地勘體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2)深化改革、加快地勘隊伍企業化進程。地勘隊伍盡管面臨許多問題,但總體上,深化改革、加快企業化進程的基本條件是具備的:一是外部發展環境較好。我省經濟發展迅猛,地質勘查相關產業的市場化程度高,如工程勘察與施工市場狀況比全國要好,而這方面正是地勘隊伍的優勢所在,地勘單位實現企業化經營有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近幾年我省地勘隊伍在市場化、企業化道路方面,尤其是在隊伍自身建設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三是省政府在資金上給予了大力扶持。目前,省財政給省地勘單位年度撥款已達5億多元,為地勘單位的結構調整、發展經濟、實行改制提供了良好的經濟條件。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地勘環境處)
⑵ 廣東地質局事業單位的編制到底什麼時候能下來啊急啊!!!!!!!!!!
一般省管的單位就要看人社廳的程序了,這個是自己急不來的!
⑶ 廣東省地質局哪個單位待遇好
各有各好,珠三角片區的單位收入相對高一些,但是房價也高消費也高,其版實無所謂哪個好,關鍵是你權進去以後,分到適合自己發展的崗位工作,還有你自身努力。無論是哪一個,能進就不錯,地質行業是個艱苦行業,熱愛才去選擇,選擇了就無悔地堅持吧!歡迎您的加入!
⑷ 廣東省地質局的局情介紹
廣東省地質局成立於1956年10月,由當時的中南地質局所屬廣東省境內地質隊伍組建地質部廣東省地質局,1958年5月改為省部雙重領導的廣東省地質局,文革期間曾多次改變名稱和管理體制,1978年12月復名為廣東省地質局;1983年10月改稱廣東省地質礦產局,簡稱省地礦局;1995年9月由省地礦局分為廣東省地質礦產局和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分職能運轉」,即省地質礦產局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而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管理所屬地勘隊伍;1999年6月後實行屬地化管理,省地質礦產局的行政業務職能處室與省國土廳合並,組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廣東省地質勘查局,2009年再次復名為廣東省地質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行政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設10個職能處室和1個省地質工會,下屬單位40個,幹部職工16000多人,是一支具有光榮歷史和優良傳統的隊伍,是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地質工作主力軍。 廣東省地質局是從事地質勘查業務的專業局。全局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高,人才濟濟。全局下屬專業隊伍分布於全省各大中城市,近年承擔和組織開展了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一大批國家、省級公益性地質任務;全局擁有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等資質證書,近年來主要完成的工程項目包括:大亞灣核電站選址、廣州地鐵線路勘察選線、黃沙過江隧道工程選點、廣深高速公路、虎門大橋、中信廣場(80層)、廣州市民廣場、東深供水改造工程、廣州新國際機場、廣州大學城、京珠高速公路、武廣客運專線、南海殼牌石化等一批重點工程和港口、碼頭、高層建築的工程勘察、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及地基基礎建設施工,是廣東省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工程勘察施工的主力軍。
廣東省地質局圍繞廣東科學發展大局,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服務立局」,實現「有為有位」,拓寬地質工作服務領域,增強地質工作服務功能,發揮了資源基礎、環境基礎和工程建設基礎的作用,為廣東省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⑸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⑹ 2020廣東省地質局招聘什麼時候公示
2020廣東省地質局招聘公告還未發布,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廣東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整理了2019廣東省地質局考試信息,需要詳細了解廣東省地質局考試信息的小夥伴,詳見如下:
參考信息:2019廣東省地質局招聘205人公告(2019年6月22日發布)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後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和廣東省地質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制,試用期限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經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文章原標題:廣東省地質局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hrss.gd.gov.cn/ywzt/rszdgg/sydwgkzp/zpgk/content/post_2519363.html
⑺ 請問廣東省地質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待遇
你好復 同志 請謹慎報考 國家制文件規定 今年開始進行事業單位改企業單位制度 凡有經營性質及其盈利性質的 均要被轉為企業單位 關於是國企還是股份制或者私企 這由當地市級部門指定 花都區新華街的 是吧 你愛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⑻ 廣東省地質局這個單位怎麼樣,我說的是裡面的公務員
搞地質的還是不錯的,公務員屬於機關,所以待遇也差不到哪裡去
⑼ 廣東省地質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地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所屬地勘單位實施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向國家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匯交地質勘查、科研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承擔地質資料的保密責任;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三)受委託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所屬地勘單位承擔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
(四)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地質科學研究;開展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等相關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應用研究、引進與推廣。
(五)受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組織實施全省地質勘查規劃,承擔擬定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技術規程、規范和標准等工作。
(六)負責本局地質調查、礦產勘查與開發、工程地質勘察與施工的技術與質量管理;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七)開展與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組織所屬單位開拓國(境)外地質工作,為國家和省經濟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
(八)負責本局國有資產和國家、省下達給該局的地質調查、勘查經費和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控。
(九)管理所屬單位,推進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