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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質災害現狀分布圖

發布時間: 2021-02-28 02:54:23

Ⅰ 泉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初探

陳向陽1戴全福2

(1福建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研究院,漳州,363000;2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泉州,362000)

摘要編制地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明確要求,也是地方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在編制《泉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過程中對應急預案的特性進行了探索,並初步提出一個較為完善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具有全面性和預見性、統一性和程序性、協調性和靈活性、權威性和強制性、開放性和可擴展性的特點。

關鍵詞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特性

前言

目前,各地都在針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可能出現的緊急狀態訂計劃、做預案,以期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前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在事件中協調、有序地採取應對行動,在事件後盡快恢復秩序。

所謂的應急,是指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後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而應急預案則是經一定程序事先制定的應對突發性災害的行動方案。

泉州市是福建省地質災害的高發區,據統計,1990~2002年平均每年發生129.1處地質災害,共造成117人死亡,占本市因自然災害死亡的22.33%,由於泉州市地質災害的群發性、突發性特點表現十分明顯。對泉州市特別是山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2000年6月18日,惠安縣輞川鎮後任村居民屋後發生突發性滑坡,造成了9死1傷的嚴重傷亡事故。2000年6月17日~19日安溪縣發生地質災害187處,8月23~26日發生地質災害286處,兩次災害數量占該縣災害點調查總數的79.76%。針對泉州市地質災害的這種群發性、突發性的發災特點及其造成的嚴重災情,泉州市今年發布了《泉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希望能在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盡力降低災害損失。

1應急預案的特性

在編制過程中,我們認為一個較為完善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性:

1.1全面性和預見性

泉州市地質災害大都具有突發的特點,事件的發生往往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全年的各個時期都可能出現突發性的地質災害,因此在對本地區所面臨的地質災害威脅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後,《應急預案》將全年地質災害的應急准備分為四種狀態,見表1。

表1地質災害應急准備一覽表

在應急准備時,既要注重那些已經出現災害前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通過「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及「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的發放達到預警目的),又應該對那些不曾發生但卻可能發生的事件(如地質災害次生災害),盡可能地考慮意外的情況,設想各種復雜的可能。如我市地質災害多發生在山區農村,這些地方多數交通、通訊條件較為不便,搶險救援力量、裝備等較為薄弱,因此《應急預案》規定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首先在第一時間組織、動員基幹民兵組織及受災地村民搶險、自救,並根據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通過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力量參與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點),應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基本知識培訓,並進行訓練演習。在臨災應急狀態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值班管理,保證救援力量可隨時投入搶險救災應急工作。

1.2統一性和程序性

應急反應統一指揮和應急處置的程序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指揮的混亂、失當,反應延誤都可能造成災情的擴大,所以首先應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的統一指揮權。《應急預案》制定時首先明確了泉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為泉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並成立了搶險、評估、治安、通訊、宣傳、物質保障等10個專業小組,這些小組在地質災害應急時都具有其獨立的應急任務,每個小組由特定機構領導,並指定若干輔助機構。同時《應急預案》還制定了事件發生時的調查、報告與應急處置的基本程序,並根據地質災害可能的危害程度、災情等因素建立統一的地質災害分級標准,詳見表2。

表2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災情分級表

註:1.危害程度採用受威脅人數和可能的經濟損失兩個指標評價;

2.災情分級採用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兩個指標評價;

3.表中只要兩個指標達到一項,即可作相應的災情和危害程度判定。

1.3協調性和靈活性

協調性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首先預案要與上一級政府乃至國家的應急反應計劃相協調,落實上一級政府和國家對應急反應的總體要求以及各項有關的措施。其次要與同級各部門的應急反應計劃相協調,以便在事件范圍涉及不同轄區時聯合行動。與協調性相關的是要有統一的預警信號並保障各有關單位通訊、聯絡的暢通。

靈活性是指由於泉州市突發地質災害在發生時其規模、影響范圍、災害損失的方式等各有不同,因此,應急預案的制定應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應急預案》強調對緊急事件既要作出統一的、協調的反應,同時也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遇到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地質災害緊急事件時,可視情況啟動全部或部分專業組的職能。這種組織結構方式使執行各職能的專業小組專長得到發揮,同時能保證這樣一種應急體系在組織結構上具有最大限度的靈活性。

1.4權威性和強制性

應急反應關繫到公眾的安全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在落實預案的過程中應樹立預案的權威性,應急預案應由同級政府發布,在預案的編制過程就應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正因為如此才可保證預案的執行具有強制性的屬性。如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就是預案強制性的最好體現。

1.5開放性和可擴展性

開放性是指預案的制定應當吸收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我市對地質災害的防治還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特別是那些需要有關部門、機構、組織(如交通、建設、水利、旅遊等部門)配合才能加以實施的措施,一定要充分溝通和交流。第一,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公眾認識到地質災害的嚴重威脅,了解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機構的職能、責任、工作程序,爭取公眾的支持和監督,為公眾在事件發生時尋求相應的幫助提供方便。第二,要建立公共的地質災害信息發布機制,用及時、准確、權威的信息穩定公眾的情緒,消除他們的恐懼,引導他們配合應急行動,傳遞正確的自我防護知識,切斷謠言的傳播,維護社會的穩定。同時,密切關注媒體對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的反應,發現偏差及時糾正。第三,要有對預案進行事後評估的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擴展性是指應急行動應當特別注意與上一級政府和國家的應急反應計劃、與各類非政府組織如,紅十字會、志願者組織、慈善機構等相關計劃相互銜接。一方面可以利用上述單位的技術優勢彌補本地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資源。

2結語

綜上所述,一個完善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不是獨立的,它和其他部門的應急計劃(或預案)是應對社會經濟生活突發性事件的有力保障,是地方統一的災害綜合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它能使我們在遇到各種突發的緊急情況時迅速啟動預案,按程序執行對策,使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及時、有序、高效地進行。

Ⅱ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評價

4.2.1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屬性

綜上所述本次研究中所說的「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地質環境條件脆弱,對外動力條件變化反應敏感,在氣候和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強度等條件的變化(量的積累及其引起的質的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1)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相對性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由於不同種類地質災害的發生,都與特定的地質環境相聯系,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其易發區范圍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地質災害的種類分別確定其易發區。

同時,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相對性,還體現在研究區域整體和局部的關繫上。在基本地質環境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在圈定全國范圍的區域性的易發區時,有時對那些因局部條件差異形成的局部的非易發區則不予考慮,特別當那些局部條件在某些因素影響下有可能發生變化而導致易發程度改變的時候,這種忽略更是顯而易見的。

(2)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動態性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動態的。隨著地質災害調查的深入,自然地質地理條件的變化,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強度、方式的變化,特別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進展,地質災害易發區會隨時間的推移(如不同的規劃期)而有所變化。

4.2.2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的依據

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育程度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層的岩土體類型及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等地質環境背景的控制,而地質災害的類型、時空分布規律及發展趨勢,又與大氣降水、人類活動強度等外動力條件有關。

具體地說,對於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易發區劃分主要考慮區域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地質條件(岩土體類型)、區域構造和地震活動、區域氣候類型與暴雨強度以及地質災害現狀等因素。

對於地面塌陷,要按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區塌陷分別考慮。對於岩溶塌陷災害易發區的劃分主要考慮碳酸鹽岩類型及其區域分布、埋藏狀況、岩溶發育強度、區域水文地質、地形地貌條件等,以及地下水開采狀況與地下水位變化情況;對於礦山采空區塌陷災害,主要考慮礦山種類、開采規模、礦區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岩土體結構類型、采礦方式和強度等因素。

地面沉降災害易發區的劃分主要考慮地形地貌、第四紀鬆散層厚度、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開采狀況、水位變化和城市規模與人口密度等因素。

為了研究與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育程度有關的上述地質環境條件,本次研究充分收集並綜合分析了全國及各省已有的相關成果資料,所依據的主要數據資料和圖件成果等如下:

(1)數據資料

全國地質災害資料庫資料,全國以省為單位的地質災害現狀調查,1∶50萬環境地質調查資料,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已掌握的汛期地質災害調查資料,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綜合研究成果,三峽庫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綜合研究成果和風險評估研究成果,已有的北京、安徽、山東、湖北、廣東、雲南、天津、浙江等各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文獻等。

(2)地質環境專題圖件

中國地貌分區圖,中國地質岩組類型圖,1∶400萬《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2001),1∶400萬《中國水文地質分區圖》,1∶600萬《中國特殊類土及危害圖》,1∶600萬《中國環境地質分區圖》,《中國多年降水量分布圖(1991~2000)》,《中國地下水位變化分布圖》,《中國地下水開采潛力示意圖》等。

(3)地質災害專題圖件

滑坡、崩塌分布圖,泥石流分布圖,地面塌陷分布圖,地面沉降分布圖,各省地質災害圖集等。

(4)社會經濟專題圖件

中國人口密度圖,礦山分布圖等。

4.2.3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的原則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劃分主要從地質災害的易發條件、誘發因素、歷史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三方面考慮。

(1)主要因素原則

影響致災地質作用發育的條件很多,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切割密度、降雨強度、地震強度等。綜合分析後確定致災地質作用發育的最基本因素是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

(2)類似原則

「類似原則」,即類似的地質環境具有類似的地質災害問題。遵循這一原則,根據不同級別地質災害易發區判別特徵,以各災種地質災害形成發育的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等地質環境條件為基本因素,結合大氣降水,人類活動強度等外動力誘發因素,利用類比原理、點面結合綜合劃定易發區。

(3)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相結合的原則

由於地面沉降是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因此劃分地面沉降易發區時,要考慮地下水開采狀況、人口密度等社會因素。

(4)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以歷史地質災害分布狀況為基礎,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進行劃分;利用最新的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和統計數據。

4.2.4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的分級

考慮全國地質環境調查和地質災害調查現狀,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環境管理的需求,易發區的易發程度宜分為: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4.2.5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圖的編制

本次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劃分的目的是在規劃期內,對相對穩定不變的內在地質環境基本條件和與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有關的外在的動力誘發因素進行宏觀評價,為合理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減災工程、監測預警體系、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工作的部署和開展,汛期重點區防範工作的部署以及實現可持續發展等提供參考依據。為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作而進行的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劃分,就是在全國范圍內把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環境條件相近,災害種類基本一致,歷史上地質災害事件頻率、規模和危害程度相當的區域劃在一起,進行分區劃片。這種分區區劃片的最直觀的表達形式,就是編制「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圖」。

在前述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相對性」中指出,由於不同種類地質災害的發生,都與特定的地質環境相聯系,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其易發區范圍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地質災害的種類分別確定其易發區。本次工作就從此出發,按災種編制「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圖」。共需編制滑坡-崩塌災害易發程度圖、泥石流災害易發程度圖、地面塌陷災害易發程度圖、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易發程度圖。

圖件編制的步驟是:

1)對已發生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的地質環境特徵進行總結,分析主要地質災害類型發生的典型特徵,也就是易發特徵。

2)利用不同級別易發區特徵,採用工程地質類比原理,分析與主要地質災害類型相關的、不同易發特徵的地質環境條件的時空規律,找出相似的地區,進行主要地質災害類型易發程度的劃分。

Ⅲ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一)采空地面塌陷

分布於應城支線末站附近的四里棚區岩鹽礦和知府灣石膏礦,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生較大規模地面塌陷以來,已造成嚴重的危害。

應城岩鹽礦水溶法采礦所產生的地面塌陷,對礦井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脅,沉(塌)陷已造成3對采鹵井報廢、工廠停產、毀壞倒塌房屋近百餘棟,直接經濟損失2947萬元。同時在周圍農田裡已有多處塌陷發生,故每年需給農民50萬~60萬元的補償費用,歷年累計已賠償了500萬元左右。至今塌陷仍在繼續,逐年加劇,1999年1月22日出現了大面積地面建築物垮塌,已造成四里棚街道辦事處王家井采區倒塌民房38棟,職工住宅40套,辦公樓一棟,車間兩棟及變壓器、采鹵泵、輸鹵泵、配電櫃和1000m輸鹵管、地下電纜、鹵水儲水池,15k V供電線路等嚴重損壞,危及 299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如范圍進一步擴大,危害還將加劇。已造成經濟損失約 1244×104元,潛在危害近億元。

應城石膏礦的地面塌陷也造成了災害,危及當地居民、房屋和農田等的安全。因此,可以認為,應城膏鹽礦地面塌陷災害危險性大。

(二)岩溶地面塌陷

在管線里程610~61 8km東南側的湖北省境咸寧市官埠橋—北洪橋地段內,正好是復蓋型岩溶區(隱伏岩溶),當地是咸寧市城區及近郊區,大量開采岩溶水。從1983年開始出現地面塌陷,隨著岩溶水開采量不斷增大,塌陷現象不斷發展,先後發生5次較大規模塌陷,形成26個陷坑。目前已造成107國道11km水泥路面嚴重開裂,交通中斷,附近工廠停產,供水井報廢,並隨時危及當地居民的安全。已造成經濟損失約150萬元,潛在危害近750萬元。該岩溶塌陷地段目前處於較不穩定狀態,因此現狀危險性大。此外,在管線里程620~705km地段(咸寧—赤壁—臨湘)分布有寒武、奧陶、石炭、二疊、三疊系的碳酸鹽岩,上覆第四系中、上更新統土體,屬覆蓋型岩溶區,也具備岩溶地面塌陷的形成機制,應予以關注。

(三)岸崩

評估區內潛在岸崩段主要分布於管線里程371~377km的大悟河右岸;其次是管線穿越其他各河流的迎流頂沖段。其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

(四)膨脹土脹縮災害

評估區由膨脹土脹縮變形引起的災害,主要表現為對二層及其以下房屋的拉裂破壞和局部陡坎、溝坡的小型坍滑。由膨脹土地基脹縮變形引起的建築變形破壞,變形以低層民房牆體拉裂為主。牆體裂縫隨季節氣候變化而變化,裂縫寬1~5cm不等,長1~5.5m,一般沿磚縫呈之字型開裂,具上寬下窄的特點。一般開裂多發生於門窗上下及山牆部位,裂縫多呈倒八字或垂直形態沿灰縫發展。同一區段的房屋緊鄰淺溝,或擾動膨脹土地基上的建築更易開裂,其變形幅度隨基底壓力和基礎埋深的增加而減小。同一開裂外牆的變形幅度大於內牆,以角端最為敏感。建築物開裂損壞時間一般在房屋建成後3~5年或更長時間,開裂多發生炎熱乾旱季節或久雨後長期乾旱期間,雨季有合攏現象。

膨脹土構成的邊坡穩定性較差,一般天然穩定坡角8°~15°,少有坡高大於2m的陡坎。上更新統分布區段地勢低窪平緩,為主要農事耕作區,由於開挖路塹、溝渠、築堤改變了原始形態,形成人工邊坡。尤其是溝渠岸坡地段,經流水沖刷干濕反復交替,膨脹土裂隙進一步發育,致使水份更易進入土體,土體含水量逐漸增大而變軟,強度逐漸降低,當土體強度降到難以維持平衡狀態時,在降雨入滲及水流沖刷等因素誘發下,產生小型坍滑,一般規模小於100m3

由於評估區內膨脹土大多具弱膨脹潛勢,所以此類地質災害危險性小,局部屬中等。

Ⅳ 我國地質災害調查現狀與存在問題的分析

6.1.1 歷史與現狀

(1)1991年原地質礦產部組織開展的以省為單位的全國地質災害現狀概查

1991年原地質礦產部組織實施了以省為單位的全國地質災害現狀概查,主要以收集資料和各省(區、市)上報的資料為主,較全面地對全國地質災害類型與現狀進行了總結。調查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的類型、發生的重點區域、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和分布規律等。根據收集整理的成果和萬余個典型地質災害點資料,匯編並出版了《中國地質災害》,編制出版了《中國分省地質災害圖集》。

(2)1992~2003年期間,原地質礦產部部署1∶50萬環境地質調查

1992~2003年,原國家計委和原地質礦產部組織開展了省(區、市)級(1∶5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編圖,圈定滑坡等地質災害危險區;1996年為減災防災、提升國土整體的調查研究程度和水平,把此項工作擴展為以地質災害為主的環境地質調查,這是我國第一輪較全面地在全國開展的地質災害的調查。調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概略查明各省(區、市)地質環境條件的基礎上,重點調查人類工程活動與地質環境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初步查明開發利用自然環境遇到的和引發的各種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和分布規律,作出現狀評價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防治對策建議,為國家制定減災、防災、國土開發與整治、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宏觀決策依據;保護地質環境,減少災害損失,促進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的協調發展。

(3)1999年國土資源部啟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從1999年開始,作為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的組成部分,國土資源部啟動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這項工作強調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專業人員與地方結合,大力推行群測群防體系。基本做法是採取專業調查和發動群眾查險、報險相結合的辦法,不強調按比例尺布線與布點。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和群眾報險線索,以鄉鎮、村莊、重要交通干線和工程設施為重點,逐步進行現場調查並注意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對隱患點、危險點綜合分析後,劃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防治區,初步建立起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包括:建立減災防災領導責任制;建立臨災避險群防體系;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汛期地質災害險情速報制度等。

1999年在進行10個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試點的同時,啟動了三峽庫區(包括宜昌市、巫山縣等在內的)19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為大規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示範。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經完成616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防治管理,為縣、鄉級地方政府行使減災職能,提供了重要依據。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是新一輪的地質災害調查,它注重減災防災實效,是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的重要工作,已成為我國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新模式。

(4)大江大河流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如長江流域環境地質調查,黃河流域環境地質調查等。「七五」期間,開展了1∶20萬三峽工程庫區環境地質調查,1∶20萬攀西、六盤水、岷江流域、沱江流域環境地質調查,1∶10萬嘉陵江、大渡河等部分幹流環境地質調查,1∶10萬小江流域地質災害調查,對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分布規律及其形成特徵進行了系統的調查工作。

(5)重點經濟地區較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各省(區、市)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較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1)城市地質災害調查。上海市從20世紀60年代初就開始了以防治地面沉降為重點的城市地質工作,系統地進行了地面沉降調查和長期監測。江蘇省從20世紀70年代起,先後圍繞南京、南通、常州、蘇州、無錫等10個中心城市,開展1∶5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綜合勘查工作,分析研究了各中心城市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面塌陷的起因、現狀、發生發展特徵與規律。

2)礦山地質災害調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華東地區開展了不同比例尺的礦山地質調查工作,如兗滕—兩淮能源開發區環境地質論證、兩淮煤田煤炭開采環境地質調查等工作。遼寧、黑龍江等省先後在礦業城市開展了礦山地質災害調查。

3)其他類型地質災害調查。長江三角洲地區地下水資源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鞍山西部隱伏岩溶塌陷地質災害勘查;黑龍江中俄界河1∶5萬塌岸地質災害調查。

(6)重大工程區地質災害勘查

三峽庫區開展了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工作。

6.1.2 調查成果的應用

(1)為規劃和防災預案的編制提供依據

地質災害調查成果,成為全國各省(區、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重要依據。

(2)為重大工程部署和城市安全提供基礎資料

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為重大工程,如水庫移民選址,鐵路、公路和輸電、輸氣管線的選線,大江大河安全,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基礎資料。

(3)為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提供依據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鄉、村所在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立了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系統,為合理地部署地質災害監測網提供依據。

(4)為提高公眾防災意識作出貢獻

通過地質災害調查,特別是縣(市)地質災害調查,提高了公眾,特別是地質災害高發區公眾的防災意識,提高了對地質災害認識的普及率。

6.1.3 存在問題的分析

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為我國地質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規劃開發提供了基礎資料。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比率的不斷提高,三峽工程、西電東送、南水北調工程等需要提供大量基礎性、先導性的地質調查數據,我國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已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調查的對象和內容與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結合不夠

以往的地質災害調查,偏重傳統的自然屬性研究,與人類工程活動及經濟建設結合不夠,服務領域較窄,在土地利用、城市規劃、重大工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服務工作相對薄弱。

(2)調查工作不規范,調查的精度和廣度存在較大局限

過去開展的區域性地質災害調查,一般為中小比例尺,調查精度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1∶50萬全國地質災害調查,開始於「八五」,至2003年基本完成,歷時12年,技術落後,各省調查程度不一,災害規模分級標准不統一,絕大部分省份沒有建立相應的調查資料庫,給全國的數據匯總和綜合分析帶來困難。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注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調查,淡化了對地質環境的調查。同時,縣(市)調查從全國角度來看,比較分散,很難形成全面的認識和評價。

區域性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精度較低,比例尺小,缺乏重點地域的重點調查研究成果。

(3)調查的技術方法、標準的局限

在技術方面,沒有形成系統的標准和評價體系,工作程度偏低,工作中獲得的大量原始信息資料,相當部分未能建立資料庫,信息的社會化和開發利用程度低。

(4)調查的時效性的局限

在科學認識上,沒有按照地質災害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地質災害調查落後於地質災害發展的速度,由於原有的工作方法、思路和成果的表達方式陳舊,調查成果的信息化、網路化、社會化程度低,大多未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方向相結合,或未考慮如何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從而影響成果向社會生產力的轉化,難以滿足政府和社會的實用性、實效性需求。

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滯後於生態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綜合利用、地質環境的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

(5)沒有建立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沒有建立地質災害調查制度,對地質災害調查的責任、周期、比例尺、內容等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6.1.4 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需求的分析

(1)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危害嚴重,地質災害動態變化,需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僅大大小小的崩塌、滑坡災害危險點就有百萬處以上,每年還會出現幾萬至十幾萬處新的危險點。近年來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數十億元,已經成為我國大部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引起了黨和政府、社會公眾的極大關注。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於以往基礎工作薄弱,對潛在的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底數不清,無法進行有效的災害預報預警,從而使防災工作處於被動狀態,因此,開展適當比例尺的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和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多發區的地質災害調查是十分必要的。

由於人類活動和自然條件的演變,地質災害也是動態變化的,為認清地質災害的分布規律,確保國家減災方案的科學性和准確性,要求反復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2)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中國21世紀議程》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避免人員傷亡,基礎就是建立在對我國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全面認識上。國土整治與開發、重大工程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為確保生產、生存、生活的安全,必須開展系統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3)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減災工程的需要

為達到防災減災、保護資源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將採取一系列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減災工程行動。為科學、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實施減災工程計劃,必須開展相應精度的地質災害調查。

(4)國家編制修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其他規劃的需求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道、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是國家編制修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依據,同時也是指導各部門(行業)協調行動的依據。

Ⅳ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現狀怎麼樣

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和頻發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地質災害的營救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國內外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中國地質災害特點的規章、規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體系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專業隊伍體系。通過體系的運轉,不僅成功規避了許多特大型地質災害,避免或減輕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也積累了針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開展營救工作的寶貴經驗。總體上看,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深得國際好評,營救工作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一、營救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首次賦予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資質准入制度,1999年開始推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並實施了以下主要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營救的法規或條例。
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與地質災害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國務院發布(1982)。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布(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4),1998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88),等等。
根據以上有關法規和條例,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和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設比較齊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軌道,在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營救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尤其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
(一)應急救援主體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營救隊伍的主體。根據從1999年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處。目前,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群測群防,就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接受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防,及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范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專門下發了有關通知。一是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的「十有縣(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首批已有321個「十有縣」達標(國土資發[2009]174號),2011年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個縣(市、區)名單。二是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就是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繫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總結來講就是要做到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到位。三是建設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第一,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配備,加強行政管理一條線。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建實事業支持一條線。第三,完善部級應急中心組織建設和支撐機構建設,細化應急響應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省級應急中心建設,建立應急處置一條線。第四,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第五,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各項資質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質量,建設中介服務一條線。
(二)專業救援隊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精神,成立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加快和促成各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總(支、大)隊長、政治委員一般由公安消防總(支、大)隊主官擔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一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各地人民政府應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官在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機處置權,調動各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支隊、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支隊,821個縣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計劃通過3年時間健全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以承擔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為任務,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三)應急救援專家
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並報請國土資源部確定了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依照群測群防體系應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組建過程中。
(四)其他救援隊伍
2001年以來,我國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建立了32支地震專業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形成了我國的救援教官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與危化救援隊等幾個國家級救援隊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訓基地也相繼建設並落成。
(五)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技術支撐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這標志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網路、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置了單兵作業、單兵防護、專業探測、信息通信和室內作業5類應急裝備和應急設備54台(套),包括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國土資源部應急衛星通信專網平台下建設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通過衛星傳輸,實現了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人工便攜站和縣、省、國家3級的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們足不出戶,就可以進行會商和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南江縣是第一個實現與國家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不久前,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聯合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在黃石市板岩山地質災害現場進行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這次演練中,無人駕駛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裝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新技術性能,獲得了危岩體周邊12千米,解析度15厘米的高質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成果。同時,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更是實現了在遠場起飛,轉場至地質災害點上空作業並安全返航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多點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我國首次採用無人駕駛小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人工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應急遠程傳輸系統開展的地質災害特大險情會商技術演練。
(六)應急救援後勤
應急救援後勤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於地震)。

Ⅵ 地質災害易發區國內外研究現狀

4.1.1 國外現狀

由於研究的地域范圍不同和對地質環境認識的差異,國內外研究者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理解也有不同。

國外對地質災害敏感性評價類似我國的地質災害易發程度評價。美國災害敏感性評價以地質、地形條件和以往發生的災害空間分布情況為依據進行評價(Nilsen,1977;Shek,1977;Carrara,1983,Brabb,1984,Brand,1988;Cross,1998等)。美國地質調查局在《美國國家滑坡減災戰略——減少損失的框架》(2003)中認為,可供規劃和決策使用的滑坡編目和滑坡敏感度圖對全國滑坡多發區是絕對必要的。

歐洲國家在阿爾卑斯山較多地開展了滑坡敏感度和危險性評價,並把評價結果應用於滑坡災害的減災管理。義大利P.Aleollt(2000)採用GIS技術對義大利北部阿爾卑斯山前緣的Piedmont地區的滑坡、洪水、雪崩、山谷口堆積等災害的敏感性、危險性及總的風險進行了區劃性制圖研究。A.Car-rara,M.Cardinali和F.Guzzetti等(1991)利用GIS技術將統計模型應用於義大利中部某小型匯水盆地的滑坡敏感性和危險性評估。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在一些滑坡地質災害多發區也開展了滑坡敏感度和危險性評價,H.Haruyama和H.Kawakami(1984)利用數學統計理論對日本活火山地區由降雨引起的滑坡災害進行了敏感性和危險性評價,Saro Lee對韓國的一些地區分別應用多元統計和神經元網路模型進行了滑坡災害敏感性和危險性評價。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直接開展斜坡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其中敏感性和危險性評價是其基礎,如M.Michael-leiba等(2000)在澳大利亞的一項城市發展規劃項目的斜坡地質災害研究中,把斜坡災害的敏感性、危險性、易損性、風險評價作為一體,以GIS軟體為技術平台,分別採用平面和三維評價系統,對Cairns地區進行了斜坡地質災害的敏感性、危險性和風險評價。Mario Mejia-Navarro和Ellen E.Wohl(1994)在分析哥倫比亞的Medellin地區滑坡、泥石流等斜坡不穩定性引起的區域地質災害敏感性和土地及生命易損性的基礎上,利用GIS技術將兩者合成製作了風險評價分區圖。

4.1.2 國內現狀

進入21世紀以後,在原有研究的基礎上,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了全面的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積極吸取國際地質災害防治研究的先進方法,並公布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研究納入了國家法制的軌道。

1)1999年以來,在全國地質災害嚴重區開展了以縣(市)為單元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調查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截至2005年,共進行了700個縣(市)地質災害的調查與區劃工作。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已完成545個縣(市)信息系統的集成和綜合研究。

在各調查縣(市),根據野外調查的結果和地質環境資料,結合災害點和災害隱患點的密度,劃分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編制「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是其主要任務之一。《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基於地質災害現狀,地質災害易發區可劃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和不易發區四類。

2)從2002年開始,各省陸續開展了分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作,主要依據1∶50萬環境地質調查和縣(市)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對省內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了初步劃分,22個省編制了分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圖(1∶50萬~1∶200萬)。

3)張梁等(2002)將地質災害易發區表述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認為地質災害危險性(易發程度)評估就是研究不同地層單元組合、區域地質構造單元特徵、地形地貌條件下的區域地質災害規律,以及氣象、人類活動方式條件下的區域地質災害誘發規律和時間活動規律。前三類因素是決定地質災害區域分布規律的背景因素組合,這些因素具有空間上的分布規律,而且隨時間的變化性極小,屬於穩定型的控制因素,是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的背景條件。後兩類因素屬於地質災害的觸發因素,隨時間的動態變化較大,它們與背景條件的組合狀況決定了地質災害的時空規律。

4)岑嘉法(2003)認為,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地質環境條件脆弱,具備發生地質災害條件,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如在地球內動力作用強烈地區(高地震烈度區、活動斷裂區、區域構造交會處等)、地球外部營力作用強烈帶(如暴雨中心區、河流侵蝕帶、岩土體鬆散分布區等),以及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劇烈地區(如人口密度大,工業、農業、城鎮、交通建設強度大區)等。只要有觸發因素,即可產生地質災害。該區的確定,主要通過較大比例尺的環境地質與災害綜合調查後實際圈定,經濟建設與工程安排應盡量避免在易發區內。如果需在易發區內建設,要進行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對工程建設作出地質災害現狀、工程建設可能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預測和綜合評估,並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策。現進行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就是要實地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范圍。

5)劉傳正等(2003)提出的「潛勢度」是某一地區在沒有任何降雨、地震、人類活動等情況下發生地質災害的潛在條件的量化指標,具體是指地質災害基礎因子(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層岩性和地質構造)與響應因子的綜合表現,並編制了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潛勢度、危險度等圖。

6)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編寫組和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進行的山洪災害易發程度評價,是利用各省(區、市)1∶50萬或1∶100萬泥石流、滑坡分布圖,以泥石流、滑坡的「線密度」和「規模」所反映的「可能成災點」的多少進行評價,即「可能成災點」越多,災害易發程度越高;「可能成災點」越少,災害易發程度越低。在參考相關部門成果及進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以小流域為單元,劃分出了泥石流或滑坡災害高易發區以及中易發區和低易發區。各區的劃分具體指標如表4.1所示。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各省(區、市)1∶50萬或1∶100萬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災害易發程度分布圖。該圖除反映泥石流、滑坡災害的易發程度以外,還通過編繪地形坡度分區和地層岩性分區,標示地貌區劃和區域構造形跡,綜合反映了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災害易發程度區劃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及地質構造的相互關系。從而可以通過圖件,分析出不同區域地質背景與地形地貌條件下,泥石流、滑坡災害高、中、低易發區的分布規律。並以此進行逆向校核、修正,使泥石流、滑坡災害易發程度區劃圖更為科學、合理、可靠。

表4.1 山洪誘發泥石流、滑坡災害易發程度分區標准

7)2003年11月,我國國務院公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並規定2004年3月起施行。該條例要求「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並在此基礎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規劃所包括的5項內容之一就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2004年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釋義》進一步明確指出,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易發區必須經過地質災害基礎調查才能劃定。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

Ⅶ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現狀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發育,破壞性強。為此,國家和礦山企業籌集經費約4.8億元,對礦山地質災害進行了恢復治理。治理成效較顯著的礦山有雲南省小龍潭煤礦、楚雄燎原煤業有限公司、華寧向陽煤礦,重慶市天府煤礦,西藏自治區羅布莎鉻鐵礦區,貴州省盤江火燒鋪煤礦、萬山汞礦、開陽磷礦,四川省有拉拉銅礦、瀘沽鐵礦、會東鉛鋅礦、攀枝花釩鈦磁鐵礦等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根據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和經濟條件採取了不同的工程防治措施。對於危害、影響較嚴重、治理難度較大、治理的經濟意義不很大的地質災害點,一般均採取了搬遷、避讓的措施。對於崩塌、滑坡,一般除加強監測外,採取了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削方減載,支擋及植樹種草等措施。對於泥石流,除加強監測外,採取了固坡、攔渣、排導、生物工程等措施。對於地面塌陷、地裂縫,除加強監測、加強采空區管理外,一般採取了回填塌陷坑,加固地裂縫地區地基,防止塌陷對建築物的破壞等措施。

雲南省小龍潭煤礦是礦山地質災害恢復治理較好的礦山。該礦屬於雲南省勞改系統,始建於1953年,目前年產煤630×104t,是雲南省最主要的能源基地,全省50%多的火力用煤由該礦務局提供。小龍潭礦務局從建礦到2001年10月底,共實現工業總產值34.26億元,實現利稅10.69億元。該礦採用凹露天開采方法,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2個采場(小龍潭采場、布沼壩采場)邊幫發生多次滑動。小龍潭礦務局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先後已投入地質災害治理資金1.89億元,通過多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表6-4,表6-5),使礦山生產得到了保障。

表6-4 小龍潭礦務局露天采場滑坡治理情況

表6-5 布沼壩露天礦西北幫邊坡錨索加固工程治理效果

四川會東鉛鋅礦山亦屬恢復治理較好的礦山。該礦位於涼山州會東小街鄉,是集采、選、冶為一體的國有中型礦山。該礦山於1972年建成投產,1973年7月露天采場西邊坡即產生第1次滑坡,滑體規模達21×104m3,處理擴大後的采場於1987年7月又在西邊坡發生滑坡。第2代露采場1988年6月建成投產,西邊坡上下高差達300m以上,坡度較陡,在其南段又形成了以垂直位移為主的滑移變形體,為穩定邊坡,礦山投入大量資金對其進行了綜合治理,主要措施是:

1)修建排水溝、泄洪道,部分改善西邊坡不利的水文地質條件;

2)控制采礦爆破強度,減少對西邊坡的震動破壞;

3)用錨索、抗滑樁及水泥擋牆對西邊坡滑移變形體地段進行聯合加固處理(圖6-1)。

經以上加固處理後的西邊坡基本是穩定的,多年未發生滑動,保證了礦山的安全生產。

Ⅷ 礦山地質災害現狀

(一)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復雜多樣。主要災種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煤矸石自燃、土地沙化、尾礦庫潰壩、礦井突水等礦山地質災害(圖3-1)。據不完全統計,各類礦山地質災害共計達2061次(表3-10),其中滑坡432次,占總災數的20.9%;泥石流175次,占總災數的8.4%;地面塌陷和沉降527次,占總災數的25.5%;崩塌316次,占總災數的15.3%;地裂縫484處,占總災數的23.5%;礦坑突水121處,占總災數的5.87%;其他礦山地質災害6次,佔0.51%。上述礦山地質災害中,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縫居多,滑坡、崩塌次之。

表3-10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統計 單位:次

註:其他地質災害包括煤矸石自燃、尾礦庫潰壩等。

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實施細則(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2002)對礦山地質災害規模的劃分標准(表3-11),將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劃分為大、中、小3類。其中大型礦山地質災害58次,占總災數的2.81%;中型147次,占總災數的7.13%;小型1856次,占總災數的90.06%(表3-12)。

表3-11 常見地質災害規模等級劃分

備註:只要其中一項指標符合即可。

表3-12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規模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以雲南省發生的次數最多,為694次(表3-12),占總災數的33.67%。其次是四川省586次,占總災數的28.43%;再次是貴州481次,占總災數的23.34%;重慶市254次,占總災數的12.32%;西藏發生礦山地質災害次數最少,為46次,占總災數的2.23%。

1.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該省礦山地質災害694次,主要發生在有色金屬礦山。據不完全統計,雲南省有采礦場(坑)3065處,選礦廠1000餘處,廢渣堆2912處,尾礦庫(堆)544年(表3-13)。形成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災種有滑坡171處(大型14處、中型23處、小型134處),崩塌56處(中型6處、小型50處),泥石流78處(大型4處、中型12處、小型71處),地面塌陷169處(大型3處、中型19處、小型153處),礦坑涌水41處,地裂縫179處,疏干泉點100個。以滑坡、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礦山地質災害災種較多,其他類型較少。

2.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煤礦山,其次是有金屬礦山,各類礦山地質災害481次。其中大型8處,占總災數的1.66%;中型12處,占總災數的2.50%;小型461處,占總災數的95.84%。滑坡62處,大型2處,中型5處,小型55處;崩塌57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54次;泥石流12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9次;地面沉降55次,中型1次,小型54次;地面塌陷106次,大型1次,中型1次,小型104次;地裂縫161次,大型1處,中型1處,小型159處;礦坑突水28次,大型2次,小型26次(表3-14)。

3.四川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四川省發生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的次數僅少於雲南省,為586次。其中滑坡130次,佔四川總災數的22.9%;泥石流78次,佔四川總災數的13.3%;地面塌陷147次,佔四川總災數的25.1%;崩塌的102次,佔四川總災數的16.9%;地裂縫87處,佔四川總災數的14.8%;礦坑突水37次,佔四川總災數的6.3%;其他礦山地質災害5次。各種礦山地質災害中,大型21次,占總災數的3.6%;中型53次,占總災數的9.1%;小型512次,占總災數的87.4%。

表3-13 雲南省主要礦山環境地質問題

表3-14 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及危害程度統計

4.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亦比較嚴重,主要發生在煤礦山。據不完全統計,各類礦山地質災害254次。其中滑坡69處,佔27.1%;泥石流6次,佔2.4%;地面塌陷39處,佔15.3%;崩塌87次,佔34.2%;地裂縫37處,佔14.6%;礦坑突水15次,佔5.9%;其他礦山地質災害1次。各礦山地質災害大型6次,佔2.30%;中型18次,佔7.09%;小型230次,佔90.55%。

5.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災害

西藏礦產開發尚時間較短,規模不大,礦山地質災害問題尚不突出。據西藏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不完全統計,西藏礦山地質災害有46次。其中崩塌14次,地裂縫20次,地面塌陷11次,泥石流1次。西藏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羅布莎鉻鐵礦山、朗縣鉻鐵礦山,其次是玉龍銅礦礦山等。

(二)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相當嚴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62億元,死亡人數1982人。從經濟損失來看,以貴州省最為嚴重,直接經濟損失15.80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61.67%;其次是重慶市,直接經濟損失3.83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5.34%;再次雲南省,直接經濟3.07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1.90%;四川直接經濟損失2.90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1.31%;西藏礦山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最少,為0.0178億元。貴州省和重慶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大的原因,與煤礦山發生的泥石流和礦坑突水災種有關。

從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看,雲南省死亡人數最多,為1203人,佔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死亡總人數的60.70%;其次是四川省,死亡人數358人,佔西南地區礦山災害死亡總人數的18.06%;再次是貴州省,死亡288人,佔西南地區死亡總人數的14.53%;重慶市死亡130人,佔西南地區礦山災害死亡總人數的12.32%;西藏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最少,為3人,佔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死亡總人數的0.15%。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多的原因,與有色金屬礦山形成的突發性泥石流和滑坡災種有關。貴州省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是地面沉降。

1.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7億元,死亡1203人。該省歷年來礦山地質災害至少破壞或威脅200餘條公路、500餘個村莊安全,掩埋耕地4000餘hm2。其中滑坡和崩塌(227次)危害性最嚴重,影響和破壞土地面積2163.36hm2、各種建築物120×104m2、公路100餘條,直接經濟損失1.41億元,死亡729人;泥石流78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79億元,死亡362人;地面塌陷169處,塌陷面積994.54hm2,單個面積0.1~64hm2,以中、小型規模為主,形態以圓形、半圓形和長條狀為主,塌陷深度0.3~10m,影響和破壞公路近100條,15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63億元,死亡15人;地裂縫179處,常與礦山采空區相伴產生,呈群帶狀分布,單縫寬1cm至數米,長數米至2000餘m,主要危害是損壞民房,破壞耕地,威脅礦區安全生產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24億元;礦坑突水41次,主要是由於開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礦體時,掘穿隔水底板或打通原采礦老硐,或主平坑位於河流附近,受斷層破碎帶影響及支護不力導致頂板隔水層變形、冒落而引起河流漏水等因素而致。礦坑突水的主要危害是淹井,影響礦區生產,威脅井下人員安全,有些場合還會造成地表河流斷流。如玉溪煤礦礦坑突水淹沒礦井長380m,造成龍潭斷流,北衙金礦礦坑突水停產40天等。

2.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貴州省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41億元,間接經濟損失22.48億元,死亡288人。其中滑坡62次,以淺層鬆散層滑坡為主,岩質滑坡較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6億元,間接經濟損失4.11億元,死亡48人;崩塌是貴州省常見也是威脅最大的一個災種,突發性強,不易防範,危害性大,崩塌57處造成死亡84人,威脅房屋12061間,威脅人口12516人,威脅公路117.5km,毀壞耕地22.0hm2,毀壞房屋15間,直接經濟損失1.25億元,間接經濟損失3.79億元;泥石流12處,死亡27人,破壞土地87.85hm2,直接經濟損失4.15億元,間接經濟損失6.73億元;地面塌陷106處,塌陷坑直徑一般2~30m,最大120m,最小1.5m,深一般0.5~3m,最深15m,面積最大0.4km2,形態大多呈豎井狀或巨形鍋底狀。附近伴生有較多地裂縫和大面積沉降,地裂縫長10~100m,寬0.2~6m。塌陷展布受采空區控制,兩者分布基本一致。其危害破壞耕地、林地501.67hm2,破壞公路150餘條,10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直接經濟損失約0.05億元;地裂縫161處,常與采空區伴生,少數因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成群出現,裂縫間距0.2~1.5m,延伸一般20~200m,少量達500~800m,個別長1000m,裂寬一般0.2~1.5m,少量2~5m,個別6~9m,裂深一般0.4~5.5m,個別達100m(從地表可見100m以下開采坑道冒出熱氣),單個裂縫群分布面積一般100~1000m2,少數1~2km2。如六盤水市鍾山區汪家寨銅廠坡地裂縫群分布面積為2km2。其危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3億元,100多戶民房、倉庫、學校牆體撕裂、垮塌,耕地漏水荒蕪,坑道滲水淹沒,牲畜滑進裂縫致死,僅大河—納福一帶毀壞耕地5km2;地面沉降55處,主要分布在煤礦山,如六盤水市19個礦山采空區造成地面沉降破壞耕地2850hm2,林地436.3hm2,破壞各類公路418km,31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直接經濟損失約5.78億元,為貴州省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礦坑突水28處,死亡53人,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

3.四川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四川省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0億元,死亡358人,影響范圍51352.59hm2。其中滑坡130次,直接經濟損失1.4億元,死亡88人,間接經濟損失近3億元;泥石流78次,直接經濟損失0.2億元,死亡168人;地面塌陷147處,陷坑直徑5~10m,坑深6m,呈漏斗狀,僅寶頂地區煤礦采空區塌陷變形面積達15.79km2,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82億元,死亡36人;地裂縫87處,縫深一般0.5~3m,最深5m,寬0.05~0.4m,最寬1m,長十幾米至數百米,最長達1000m,主裂縫間距3~5m,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3億元,死亡8人;崩塌102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2億元,死亡48人。

4.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重慶市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3億元,死亡130人,影響范圍9375.78hm2。其中崩塌死亡人數最多,為58人,占死亡總數的44.61%,如1973年5月22日合川市康佳鄉雞公咀發生崩塌死亡42人,1994年4月30日武隆縣雞冠嶺發生崩塌死亡16人。崩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間接經濟損失7億元;矸石山滑坡死亡22人,占死亡人口總數的16.91%,直接經濟損失0.25億元;礦坑突水是重慶市直接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為2.4億元,占直接經濟損失總數的65.28%,死亡21人,如2003年9月10日秀山縣涌洞鄉川河煤礦發生特大穿水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重慶市發生的各類礦山地質災害以能源礦山(煤礦)造成的危害最大,其中死亡118人,直接經濟損失3.68億元,占總損失的96.08%;金屬礦山(主要是錳礦)造成的危害次之,死亡8人,直接經濟損失0.08億元,占總損失的2.09%;非金屬礦山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0.07億元,占總損失的1.83%。

5.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西藏各類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鉻鐵礦山和銅礦山,其次是煤礦山,累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0.0178億元,死亡3人。其中崩塌14處,死亡3人,造成經濟損失113萬元,占總損失的64.04%;其次是地面塌陷11處,塌陷面積約10hm2,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占總損失的33.70%;地裂縫20條,直接經濟損失4萬元,占總損失的2.24%;泥石流1處,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占總損失的0.06%。

Ⅸ 我國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現狀

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世紀70年代,在總結世界許多國家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因無預報無預防、有預報而無預防或有預報、有預防而沒有組織實施等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基礎上,我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災後被動救災,轉為災前主動地、有目的地勘查、監測、預報、預防和治理。在地質災害防治的實踐中,有預報、有預防並組織實施的實例越來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遼寧省海城7.3級地震是我國乃至世界上預報預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國家地震局和遼寧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確的中、短期預報,特別是作出了臨震預報,遼寧省政府據此向全省發布了臨震預報,並布置了預測預防的對策,位於震中區的營口市,縣政府採取了組織群眾撤離等應急對策,雖然地震使建築物遭受嚴重破壞,但是人員傷亡卻大為減少,死亡的人數(1328人)僅為人口總數的0.02%。

20世紀90年代,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同時,制定了未來12年(1999~2010年)中國地質災害防治戰略,包括東部地區首先是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災區劃,在此基礎上,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中部地區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災區劃;西部地區採取的防災工作手段是避讓,主要任務是做好重大工程設施的選址和保證居民區的安全。考慮到國家經濟建設重點逐步西移的狀況,應做好國土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調查和防災區劃,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並且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時空的分布、形成機理與現今地殼變形研究,進行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規律,做好重大地質災害的事前防範工作。

2)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防災法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若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水土保持工作條例》、《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條例》等,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自覺性,以法規的形式來管理地質環境,預防和減輕地質災害,逐步把防治地質災害納入法制的軌道。

3)建立起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質災害現狀、防治目標、防治原則、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總體部署的主要任務、基本措施、預期效果為內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②擬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③做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本身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危險性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④做好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影響程度等的地質災害防治預報。

4)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信息系統建設。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確定監測內容,並建立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密切觀察地質災害的發展動態,實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實施專業隊伍與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並重的綜合防治方針,動員全社會力量,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防災網路,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防治之路。

為加強對重大城市、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抗禦災害的能力,做好建設工程場地地質環境安全性評價工作,國土資源部於1999年3月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2003年11月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凡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我國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科學地劃分出了16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即長江三峽庫區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泥石流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陝北晉西黃土滑坡重點防治區、黃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的頒布,表明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入了緊張有序的發展階段。

小 結

本章的學習重點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原則和工作步驟,難點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藉助一些簡明的實例,通過直觀教學法或圖解法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學生上課前應對重點和難點進行必要的預習,課中、課後應對重點內容進行理解和識記。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的類型有哪些?如何進行地質災害的分級?

2.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有哪些?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驟?

3.我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Ⅹ 山西省地質災害危害現狀及經濟損失分析

王潤福張毅劉麗萍葉小玲

(山西省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太原,030024)

摘要本文通過對全省32個縣(市)已進行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別工作資料的統計分析,總結出32個縣(市)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災害狀況,各類地質災害已造成256人死亡,經濟損失93684.0萬元。其中采礦形成的地裂縫、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各類災害總經濟損失的76.6%,是山西受災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主要災種。依據已調查縣(市)經濟損失核數為基礎,採用條件相同類似比擬法,推算全省未進行調查縣(市)的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約為154475.1萬元。全省總計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248169.1萬元。

關鍵詞地質災害危害現狀經濟損失山西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危害,它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損害。地質災害從其形成的動力條件可分為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與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兩大類。山西地處高原,地形高差大,地質條件復雜,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動力條件充分,屬自然地質災害易發區,歷史上自然地質災害具有點多面廣的特點。山西是一個礦業開發大省,隨著采礦深度和廣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礦引起的地裂縫、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為地質災害頻繁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與人員傷亡十分嚴重。另外,山西鐵路、公路的建設,重要城市附近地下水的集中超量開采,也在一定程度上誘發了崩塌、滑坡、地裂縫、地面沉降等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山西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數10億元,死亡人數超過2000人,受潛在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和財產數量驚人。近幾年,雖然山西省有關部門在自然與人為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省內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各種地質災害的成因機制、成災規律、分布現狀尚未完全查清,地質災害依然是影響山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阻礙省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控制和減輕地質災害已經成為山西省面臨的一個重要現實問題。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刻不容緩。

山西省雖然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危害大,造成的經濟損失與人員傷亡十分嚴重,但由於全省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不同及對地質災害認識程度上的差異,全省地質災害危害現狀及經濟損失情況一直沿用20世紀90年代估算的數字,目前尚無全省性的分縣市地質災害危害現狀及經濟損失資料。從2000年開始進行的全省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要求對各縣(市)地質災害危害現狀及經濟損失進行調查與計算,這些工作中的相關資料,可作為全省地質災害危害現狀及經濟損失統計的基礎資料。

從全省已進行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的32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統計情況來看(表1、表2、表3),這32個縣(市)共發生崩塌地質災害365起,其中人為造成的崩塌地質災害238起,占總數的65.2%,自然形成的崩塌地質災害127起,占總數的34.8%,各類崩塌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為1485.1萬元,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總經濟損失的1.6%;發生滑坡地質災害584起,其中人為造成的滑坡地質災害289起,占總數的49.5%,自然形成的滑坡地質災害295起,占總數的50.5%,各類滑坡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為12019.2萬元,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總經濟損失的12.8%;發生泥石流地質災害218起,其中自然形成的泥石流地質災害167起,占總數的76.6%,人為造成的泥石流地質災害51起,占總數的23.4%,各類泥石流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427.1萬元,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經濟損失的9.0%;發生地裂縫地質災害1137起,其中地下采空型地裂縫1132起,占總數的99.6%,構造型地裂縫5起,占總數的0.4%,各類地裂縫造成的經濟損失為38645.7萬元,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經濟損失的41.2%;發生地面塌陷地質災害662起,均為地下采空型地面塌陷,造成的經濟損失為33117.3萬元,占各類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35.4%。從上述統計結果來看,采礦形成的地裂縫、地面塌陷等人為地質災害是山西省最主要的地質災害類型,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佔到了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總經濟損失的76.6%;滑坡與泥石流是僅次於前兩者的地質災害類型,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佔到了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總經濟損失的21.8%;崩塌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相對較小。上述32個縣(市)各類地質災害共造成93684.0萬元的經濟損失,並造成256人死亡。

表1山西省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災害點統計表

表2山西省縣(市)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調查統計表(以致災體統計)

表3山西省縣(市)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調查統計表(以受災體統計)

在全省32個已進行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所遭受的93694.0萬元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中,房屋建築損失38015.8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40.6%;耕地損失29493.7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31.5%;公路損失6223.9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6.6%;地下水資源損失8099.3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8.6%;水利設施損失6926.9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7.4%;鐵路損失4120.0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4.4%;水庫坍岸損失813.9萬元,占經濟損失總數的0.9%。從上述統計情況來看,房屋與耕地是山西省各類地質災害的主要受災體,二者遭受的損失佔地質災害總經濟損失的72.1%;地下水資源損失、水利設施破壞是僅次於前兩者的受災體,二者遭受的損失佔地質災害總經濟損失的16.0%;公路與鐵路遭受的損失相對較輕。

以全省已經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經濟損失模數為基礎,將全省未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根據地質災害發育分布情況、經濟發展情況、人類工程活動情況、礦業分布及開采情況、地形地貌及地質環境條件情況等與已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進行類比,得出全省未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的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模數及總的損失情況列於表4,由該表可概算出全省未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154475.1萬元。與前面已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的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加後,全省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248169.1萬元。

表4全省未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經濟損失類比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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