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1.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哪些單位組成
國土、氣象、水利、地質、環境這幾個部門提供專業支撐,政府辦、發改委、財政提供行政和財務支撐,公安、交通、電信提供安保和交通、通訊等支撐,並至少由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2. 地質災害防治屬於安全工作嗎
應該屬於的……
3.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4.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現就做好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的嚴峻形勢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等特點,防範難度極大。近年來,受極端氣象、地震、工程建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國地質災害頻發群發,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防災措施,做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近期,國務院將公布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計劃用 5 年時間,開展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等工程。《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也正在加緊編制。各地要認真謀劃本地區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部備案。
三、切實加強機構建設
中編辦批准我部成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並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也即將掛牌成立。各地要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將其作為 2011 年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體系。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進展,已建立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強化特大型防治項目管理
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預算資金。各地要積極推動加大本級財政對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 〈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9〕463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 〔2009〕81 號)的要求,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規定上報資料。對存在數據弄虛作假、未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未及時向部報送等情況的省份,部將扣減或取消下年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並予以通報批評。
五、繼續提高基層防災能力
推進防災能力建設,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範的意識和預警預報、組織協調、應急避險、軟硬體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繼續扎實深入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地質災害防治 「五條線」、基層 「五到位」建設,部將繼續邀請 100 名特別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來京進行經驗交流。二是會同氣象部門,進一步將預警預報工作向縣 (市、區)延伸,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市 (地、州)、縣(市、區)應在今年完成。三是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演練。要通過演練明確受威脅群眾撤離的信號、路線、應急避災場所等,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要求。四是繼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更新數據,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重點做好排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加強對在建施工場所防災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要注意上游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體,後期降水使壅塞體突然潰決,形成高落差、大體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災害。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報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根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 4 小時內向部報告。對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三是做好應急處置,遇有災情、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災,重點要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和二次災害的防範。
七、強化重點地區防治
三峽庫區要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做好三峽庫區後續規劃中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工作。汶川及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應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確保安置點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和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要特別防範引發人員傷亡崩塌、泥石流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
各地要積極探索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鼓勵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統籌力度,推動地方整合地質災害防治與山區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政策,請各省 (區、市)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在地質災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經驗報部地質環境司。2011 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調研活動,並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開局之年,又是建黨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我國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地務必要立足於抗大災、應大急、救大險,切實將各項防災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聯系人: 地質環境司 卓弘春
電話及傳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5.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幾方面
(1)編制並組織實來施源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2)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3)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4)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6)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7)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6. 縣級地質地貌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單位
縣級地質地貌的行政主管部門是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部分地區土地內與礦產部門未容合並的,縣級主管部門為礦產資源主管部門。
地質地貌屬於地質環境的內容。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環境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岩溶洞穴、鍾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制、評價和預報工作等。
7.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是哪個部門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8. 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管
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局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應急管理部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
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並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系,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8)地質災害防治屬於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災害多發頻發的國家,為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9.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28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已經2005年3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專,屬現予發布。
部長孫文盛二○○五年四月六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結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產部和國土資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發布的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國土資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國土資源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所列的部門規章。
附件:國土資源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3件) 序號名稱發文單位及文號發文時間說明1礦產督察員工作暫行辦法地質礦產部令 第8號 1989年12月2日相關內容已有新規定2地質礦產部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地質礦產部令 第13號1991年9月2日體制已發生變化3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4號1999年3月2日國務院已出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10.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是哪個部門頒布的
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於1999年2月24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