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⑴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⑵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來(任務自由來、目的、任務、項目概況、前人研究程度、執行的技術標准、評估級別、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概況;
3)地質環境;
4)致災地質體特徵及分析;
5)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6)分區評估;
7)用地的規劃建議;
8)結論與建議。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主要反映規劃區內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分布及易發程度分區等內容。平面圖應配置代表性剖面圖和易發程度分區說明表,說明表應反應分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致災因素、用地規劃建議等。
⑶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二級 什麼意思
二級評估抄應將地襲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或危害,以及建設項目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或專項分析。應基本查明評估區內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規模、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影響,預測評價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災害類型及危險性。對評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應參照一級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就是地質災害情況向上級報告的一個文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⑷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任務由來、評估目的與任務、評估范圍、建設工程概況版、評估工作概況、前人研究程度、權執行的技術標准、評估級別、評估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概況;
3)地質環境;
4)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5)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6)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7)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
8)建設用地的適宜性評估;
9)結論與建議。
評估報告應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和剖面圖。分區分段評估的,應附相應的分區分段評估圖和反映區段地質環境特徵的典型縱、橫剖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