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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質災害編制依據

發布時間: 2021-02-27 16:39:41

Ⅰ 為什麼四川省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西部地復區不光是四川的地震災制害頻發,還有雲南,主要是因為四川成都以西雲南中西部地處龍門山斷裂帶和橫斷山斷裂一帶,地球表面為板塊構成,這些地方剛好處在2個板塊的交界地帶,受板塊擠壓運動影響,斷層活動頻繁,造成地震等地質災難較多,強烈的地震又使得山地表面岩體破碎,收降雨影響,破碎的地表又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Ⅱ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編制依據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102I9—專2006)
泥石流災屬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170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024l-2004)

Ⅲ 四川省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有地方規范,目前執行的最新規范是什麼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依據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源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專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屬》(國土資發〔2004〕69號)實行,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註:報告評審費為:一級評估2.0萬;二級評估1.5萬;三級評估1.0萬。

Ⅳ 成都的地質概況主要地質災害及可行的解決措施。。。。。。。

一、前言
我市位於青藏高原東緣與四川盆地過渡地帶,人口集中,降雨充沛,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地形多樣,相對高差4979米。西部為龍門山強烈隆起斷裂褶皺發育帶,岩性復雜,以構造侵蝕、溶蝕高山和中山、低山地貌為主;東部龍泉山斷裂褶皺帶為構造剝蝕低山丘陵地貌;中部廣為平原。山地和丘陵面積分別佔全市幅員面積的32.26%和27.26%。
由於獨特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條件和強烈的人類工程活動,導致我市每年地質災害頻繁,成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多發區。
二、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概況
2003年我市共發生地質災害64起,其中滑坡45處、泥石流10處、崩塌5處、地裂縫3處、地陷1處。其中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7起,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比2002年下降54%。
汛期降雨誘發地質災害是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的主要特徵。2003年,我市汛期6—10月平均降雨量達634mm,是全年降雨量839.1mm的75.5%,共誘發地質災害63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98%,其中8月份降雨量達351?2mm,佔全年降雨量41.8%,誘發地質災害49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76.5%,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地震活動是2003年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空間分布主要集中在龍門山區及龍泉山區,龍門山區共發生地質災害34起,占我市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53.1%,而2003年我市共發生2.0—3.1級地震活動142次,都集中發生在龍門山山前斷裂地帶。
2003年我市發生的64處地質災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三個類型總共60處,占發生災害總數的93.7%。
2003年我市共有504處地質災害危險點納入各級防禦預案,由於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部分地質災害在發生前得到了積極預防,減輕了災害損失。但仍存在防禦重點不突出、區(市)縣防治經費落實不到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率不高等突出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
三、2004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預測依據
1、地質環境條件
我市地質環境條件獨特,地質構造復雜、岩石破碎、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受其影響,地質災害的發育特點表現為時空分布不均、災害類型多樣、規模大小不一,地質環境條件惡劣地段是今年地質災害的易發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仍以鬆散層中小型規模滑坡為主。
2、2004年降雨量
根據2004年成都市氣象局預測,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降雨量780-78mm,其中7—8月主汛期降雨量大於200mm,汛期和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3、人類工程活動
我市地形多樣,人口集中,交通發達,人類工程活動頻繁。2004年,在進行地基開挖、開礦採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動時,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的地帶,預測可能因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產生地質災害。
(二)地質災害類型預測
對我市造成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是滑坡,其次是崩塌、泥石流,其它類型相對較少發生。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類型仍然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規模一般為小到中型,但彭州、都江堰、青白江、崇州等部分地區存在發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三)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預測
降雨是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預計2004年我市6月—10月降雨充沛,平均降雨量在780-78mm左右,佔全年降雨量的80%。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還是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10月)時段。
四、2004年地質災害防禦重點
(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龍門山中、低山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以彭州—都江堰—大邑—邛崍一線以西的中、低山峽谷地帶為主,區內褶皺強烈,斷裂發育,地震頻繁,岩石破碎,降雨充沛,地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地質災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主要對工業設施、農田耕地、公路、房屋、渠堰、旅遊景區(點)等造成較大危害。其中彭州市小魚洞鎮楊坪村滑坡、彭州市磁峰鎮永華村滑坡、都江堰市麻溪鄉友誼村滑坡、崇州市萬家鎮方店子滑坡、邛崍市天台山馬坪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2、總崗山低山、深丘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成都南側蒲江、新津等縣低山深丘地帶,人多房密,盛夏多暴雨,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岩性軟硬相間,岩石多破碎,軟弱易滑。地質災害以滑坡為主,對房屋、農田、水利設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其中蒲江縣白雲鄉騎龍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3、龍泉山低山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我市東部龍泉山脈一線的龍泉、金堂、青白江等區、縣以構造剝蝕低山為主。區內人口密集,經濟發達,挖渠、建房、公路修建、農田開墾等人類活動活躍,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地區易誘發產生地質災害,且多以中小型滑坡、崩塌為主,造成房屋變形、牆體開裂、地表下錯、農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其中龍泉驛區山泉鎮大佛村滑坡、金堂縣九龍鎮中心村滑坡、青白江區仁和鄉青林村滑坡等地質災害汛期將會加劇活動。
對以上區域,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人類工程活動管理,做好退耕還林、邊坡治理,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加強監測,做好群測群防和預警預報工作。
(二)地質災害主要危險(隱患)點
據統計,我市現孕育有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500餘處,分布在中低山和深丘區地質環境條件脆弱地帶,主要對農戶、學校、礦山、企事業單位、公路、農田、電站、通訊、水利設施、旅遊景區(點)等造成威脅和危害。我市結合地質災害的分布區域、危害程度、規模大小,篩選出25個重大災害點為市級危險(隱患)點,並提出應急防災措施,落實監測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見附表1)。各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職到位,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防範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汛前檢查和汛期巡查
各區(市)縣應積極做好汛前檢查工作,查處問題及時整改,要結合全市的氣象預測和當地天氣預報,搞好地質災害預防預報工作,將地質災害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我市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特點,按照省、市汛前檢查要求,市級有關部門要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合理安排巡查路線,完成對邛崍、蒲江、龍泉、金堂、彭州、大邑、崇州、都江堰、青白江、雙流、新津、新都等區(市)縣汛前檢查,防患在先。
五、2004年地質災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開展本區域地質災害調查,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范圍、威脅對象,明確重點防範期、主要措施,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廠礦企業在汛期來臨前開展對本區域內地質災害普查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同時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的發放工作。
(二)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定本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預警報警信號、搶險救援措施等。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徵兆或發生地質災害時,區(市)縣政府要根據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採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三)落實防災責任,加強監測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39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見附表2)。各區(市)縣、鄉、村、社和監測責任人要各負其責,明確各自的責任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群測群防」體系;每個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以下簡稱災害點)要通過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的形式,把監測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責任人;每個災害點要向受威脅的群眾發放載有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撤離線路等內容的「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員傷亡;對可能發生的、正在活動的災害點,要布置必要的位移動態監測點,汛期遇降雨要實行24小時監測,做好監測記錄。國土資源、防汛、救災、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當地的雨情、水情、震情和各災害點的監測資料,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
(四)完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制度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進一步完善汛前檢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汛前和汛期有關部門要組織檢查,重點檢查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防治責任、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災情發生後,要及時按要求報送災害種類、規模、受災人員、財產損失、救災減災措施等信息;汛期國土資源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人員落實、信息暢通。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法規,使廣大群眾掌握地質災害發生的一些基本規律和防禦知識;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發放《地質災害防治簡介》、張貼防災宣傳畫、組織群眾觀看宣傳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熱情,汛期要在當地電視台播放防災知識片,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必需的資金
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治理等需要。要在加強監測的基礎上,安排專項資金,確定搬遷標准,及時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搬遷到安全的區域,防止災害發生時造成損失。
(七)加強工程建設活動的管理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各類工程活動,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在可行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Ⅳ 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規劃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基本原則和目標

6.2.1 指導思想

遵循自然地質環境規律,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科學技術為依託,以促進全社會減災行動和增強減災效果為目的,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效減輕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編制依據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9號,2003.11.24)

2)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中長期鐵路網規劃;

3)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城鎮化發展重點專項規劃;

4)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水利發展重點專項規劃。

6.2.3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重點突出

地質災害調查的部署需要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目標相結合,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在當前應首先進行社會經濟發展亟須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然後逐步開展對今後國民經濟建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性、前瞻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層次、分階段、按計劃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同時,對重點地區提高調查精度;在部署調查時,優先安排山區,尤其是重大工程區的調查。

(2)深化調查內容,拓展服務領域

在注意地質災害自然特徵調查分析的同時,尤其要注意地質災害社會經濟屬性的調查研究;在注意地質災害直接破壞損失的同時,要加強地質災害深遠破壞和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的調查分析;在對地質災害自然動力過程和直接原因調查分析的同時,要加強地質災害成災的人為因素和社會經濟背景的研究;在進行地質災害歷史和現狀調查的同時,要加強動態分析和預測評價;在進行定性分析的同時,要加強定量分析評價。

6.2.4 目標

(1)調查周期的確定

據不完全統計,近50年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後的4個周期性變化過程,每個周期延續時間為11~13年。據統計,在以10年為單位的不同時段中,自20世紀50~90年代,其發生頻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階梯狀增加。同時氣候變化的周期也為10年。因此,地質災害調查的周期為10年。

(2)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查清我國地質災害,尤其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發生的條件、特點與規律,為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精度、降低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率,為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礎數據,為國土整治開發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防災資料,促進和保障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2)階段目標。近期目標(2004~2010年):①繼續開展全國山區和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②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③查清我國重要經濟區帶、地質災害高發區、重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劃定地質災害高風險區;④查清我國重點建設的人口密集城市、礦業城市、地質災害高發的縣(市)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縣(市)的城鎮(縣)的合理布局、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各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和修編提供依據;⑤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全面建立地質災害調查制度;⑥編制不同比例尺地質災害調查技術要求或標准、規范。遠期目標(2010~2020年):更深入地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依據國家經濟建設的整體布局,在重點建設區和地質災害高發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Ⅵ 編制《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收費標准依據是什麼

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均未單獨或者聯合下發相關回的預算標准答或者定額。各省、各地方可能有各自的說法,但是好像沒有明文的規定,自己和業主商定。
需要考慮的費用主要有這么幾項:差旅費、人工費、專家咨詢費、評審費、測試費、資料費等等。實際操作中差別非常大,大的幾百萬,小的僅僅只有幾千元。
我們一般的點狀工程,按一級評估8-10萬,二級評估3-5萬,三級評估2-3萬的價格(甲級資質)。
供你參考。

Ⅶ 四川哪些地質災害多發為什麼

四川最容易發生:地震,滑坡,泥石流.
因為四川處於四川盆地和青藏高原的過渡內地帶,也就是第容一二級階梯的交界處,所以地殼不穩定.加上四川在喜瑪拉雅地震帶的邊緣,而喜瑪拉雅地震帶是世界第二大的地震帶,因此四川發生地震的幾率就要相對大些.
四川盆地絕大部分屬於風化地貌,岩層不穩固.四川又屬於溫帶海洋性氣候,夏季高溫多雨,雨季較集中,因此夏季雨水對岩層的沖刷強烈.第二個原因是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模式使得植被受到嚴重的破壞,更不能穩定住山上的沙土和細石,一旦受到夏季雨水的沖刷就隨著雨水順流而下,形成了山體滑坡和泥石流.

Ⅷ 國家出台的關於四川省災後重建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一、財政政策 (一)努力籌措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省和受災市(州)、縣(市、區)三級要整合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彩票公益金、預算外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含捐贈資金),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與國家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統籌安排,用於災區恢復重建。恢復重建期間,省直各部門在分配中央和省級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時,要重點向受災嚴重且財政困難的縣(市、區)傾斜。(二)給予重災區過渡期財力補助。三年恢復重建期間,對受災嚴重且財政減收較大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給予過渡期財力補助,支持災區保障政權機構正常運轉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三)統籌預算內投資安排。整合省直各部門基本建設投資,協調並調整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基本建設投資和結構,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優先啟動應急項目,先期安排與災區群眾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四)整合省級現有貼息資金。整合省級現有的各項貼息資金,對恢復重建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公司)貸款、企業(公司)債券給予貼息或部分貼息。(五)減免災區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1.一次性免收證照工本費。對因地震災害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居民戶口簿、暫住證、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駕駛證、拖拉機行駛證、拖拉機駕駛證、婚姻登記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土地登記證、老年優待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卡)、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各類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工商(含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其工本費一次性免收,同時免收房屋產籍管理費等辦證查詢費。為鼓勵工商企業投資經營、恢復生產,對地震災區新建注冊的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本費。2.減免部分重災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汶川、北川、青川、綿竹、什邡、都江堰、平武、安縣、江油、彭州、茂縣、理縣、黑水、松潘、小金、漢源、崇州、劍閣共18個縣(市)免收因地震破壞需要災後重建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定額測定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地管理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河道砂石管理費、房屋安全鑒定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其它受災地區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本地實際情況,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對以上收費或其它需要減免的收費進行免收或減收,並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備案。3.免收管理類和其他收費。免收收養登記費、集貿市場管理費;運輸帳篷、活動板房的車輛以及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的救災物資車輛,經鄉鎮以上政府統一組織運輸臨時轉移安置和集體返鄉災民的客車,憑救災物資調撥單和運管部門開具的派車單可免繳通行費。對環境檢測收費減半收取,免收重災區營運旅遊汽車客運附加費。二、稅收政策(六)落實國家已出台政策。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的規定,省政府授權災區縣(市、區)政府批准,因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在3年內減征五至九成個人所得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契稅;對購買其它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稅減征80%。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天然氣除外)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免徵應繳資源稅。(七)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災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800元。(八)調整重災縣營業稅起征點。三年恢復重建期間,重災縣(市)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九)減免因災損毀房屋有關稅收。經法定機構鑒定,對因地震災害損毀不堪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後,在2008年底前免徵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十)允許延期申報納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災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其應繳稅款,可以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一律不加收滯納金、不罰款。(十一)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應急管理。1.地震前發生出口業務2年以上且3年內無違反稅法行為的出口企業,經省國稅局批准,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於2008年12月31日前補齊相關紙質單證。2.受災地區出口企業尚未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紙質單證、資料因災損毀、滅失無法補辦的,主管稅務機關於2008年12月31日前可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3.受災地區企業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等資料在地震災害中損毀、滅失的,將備案單證的損毀、滅失情況的書面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不再補辦備案單證。4.受災地區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期限及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三、金融政策(十二)開啟綠色授信通道。制訂信貸支持計劃,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方面優先支持災區恢復重建,擴大二級(市、州)分行和省分行直屬分行的信貸審批許可權,簡化貸款流程,改善服務質量。(十三)增加重災區再貸款、再貼現限額。人行成都分行新增重災區部分再貸款限額,並授權有關市(州)對新增限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切塊到縣(市)管理。增加再貼現限額,新增部分重災區再貼現窗口,授權其按有關規定辦理再貼現。新增成都、綿陽、德陽、雅安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限額,支持重災區城市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十四)創新信貸產品。針對不同的受災對象,制訂恢復生產經營、重建家園、安居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貸款等專項授信產品,並實行靈活的貸款方式。(十五)放寬機構准入條件。靈活調整災區機構准入政策,在網點重建和增設、遷址、高管任職資格等方面,建立行政許可綠色通道,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到災區設立分支機構。(十六)支持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建設。整合工業、中小企業以及旅遊發展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為災區中小企業和旅行社恢復重建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十七)扶持地方金融機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成都、德陽、綿陽等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督促北川富民村鎮銀行股東增加資本金,積極發展適合災區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十八)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和首發上市中涉及的災區土地、環評、項目審批等,提供直通車服務,由終審機構直接受理。四、國土資源政策(十九)確保恢復重建用地。對納入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的城鎮、農村居民點用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產業項目用地新增的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由省根據各地實際預支安排。易地重建的,其災毀建設用地按有關規劃進行整理。(二十)調整耕地佔補平衡方法。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受災縣(市、區)原有的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可以繼續使用,沒有占補平衡指標的縣(市)城鎮批次用地可以正式批復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審核意見或立項文件為依據掛賬,在三年內完成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利用新增耕地核銷掛賬。獨立選址項目按法定標准低限納入項目預算繳納耕地開墾費。(二十一)提高用地審批效率。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受災縣(市、區)重建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直接上報省政府。災區恢復重建項目及增強防災抗災能力的新建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需省進行用地預審的,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屬國家預審委託省審理的,由省國土資源廳審理並報國土資源部。符合條件的單獨選址控制性工程,可申請先行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恢復重建項目建設用地審批一律納入「綠色通道」快速審批。(二十二)妥善解決農民住宅用地。災區農村居民原宅基地已滅失或存在安全隱患確需另行選址建設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重新分配宅基地。確有必要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重建的,可以採取調整、互換方式解決。也可相對集中宅基地建設農民新村予以安置。(二十三)維護城鎮居民土地權益。城鎮居民原住房垮塌或嚴重受損,經法定機構認定不能繼續使用應拆除的,在拆除和重建前,市(州)、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建設(房管)部門應當現場完成對原居民土地使用權屬的調查和確認,並記錄存檔備查。在災後恢復重建中,原地重建和涉及土地調整、置換或改變規劃條件的,應當依法保護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二十四)調整災毀耕地復墾項目實施方式。省、市(州)、縣(市)要將災毀耕地復墾納入災後重建復墾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擬定復墾工程項目,並組織實施。市(州)、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災毀耕地進行災情評估,將受損耕地分為受損較輕、受損較重、受損嚴重3類,鼓勵農民自行組織復墾。經驗收合格後,按受損程度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准及支付方式,根據國家批準的復墾項目資金,由有關部門制定。要加強災毀耕地復墾項目資金管理及審計監督,受損耕地評估分類及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在當地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仍按四川省「金土地工程」管理辦法執行。(二十五)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開展地質災害重災區、易發區應急排查巡查工作,重點對震前已有的地質災害進行復核,對地震新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詳細調查,及時提出防災避險措施;恢復、重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不斷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機制;開展地質災害重災區、易發區各類安置點,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為恢復重建提供地質安全保障依據;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應急勘查、排危除險以及綜合防治工作,涉及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和重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根據國家安排的資金組織實施。(二十六)辦理我省煤炭探礦權審批發證工作。從即日起,辦理全省煤炭探礦權審批發證工作,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能源支持。五、產業扶持政策(二十七)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重點恢復重建農牧業、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能源電力、油氣化工、釩鈦鋼鐵、飲料食品、現代中葯、航空航天、汽車製造、生物工程、環保建材、商貿物流、旅遊等優勢產業,以及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對特色優勢產業企業給予技改、流動資金貸款支持。(二十八)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災區產業恢復重建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二十九)優化產業布局。支持重災縣(市)恢復重建工業區,不適宜發展工業的災區可建立「飛地產業」集中發展區。根據條件經按程序批准可增設或擴大部分省級開發區,重建項目原則上向園區、集中發展區聚集,逐步形成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發展區。(三十)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恢復重建期間,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實行直購電試點。六、工商管理政策(三十一)放寬市場准入。支持因災造成《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適當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擴大內資企業投資主體范圍。簡化港澳台地區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手續,外國(地區)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1年內可多次使用。允許個體工商戶跨登記機關轄區申請經營地址的變更登記,不涉及前置許可的災區個體工商戶可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實行備案監管制。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工商管理相關費用。(三十二)實施商標戰略。對災區已申請還未發布初審公告的商標注冊、農產品(000061,股吧)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以及涉及商標變更、續展、異議、爭議等商標確權事項,主動向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優先受理、加快審理的請求。認定一批對災後恢復重建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災區企業商標為四川省著名商標。以災區內「百億工程」企業為重點,積極向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推薦認定一批中國馳名商標。七、就業援助政策(三十三)擴大就業援助范圍。將地震災區的城鎮失業人員和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村勞動者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三十四)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在一定時期內納入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結合災後恢復重建,繼續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組織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就業。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十五)鼓勵使用災區勞動者。優先安排災區勞動者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對組織企業招用災區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災區外出務工勞動者,提供全程免費就業服務。災區企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政策,給予相應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各地企業吸納災區勞動者的,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三十六)組織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就業去向的災區城鄉勞動者實行免費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指定工種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三十七)支持災區外派勞務工作。對赴境外務工的災區勞務人員實行免費定向、訂單培訓和派出服務;對外派勞務企業給予補貼。(三十八)促進原籍災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先安排災區畢業生參與「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部隊在高校畢業生中錄取士官等國家項目,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和「大學生志願者服務西部計劃」,鼓勵災區畢業生在當地或異地從事基層工作。八、社會保障政策(三十九)實施失業救助。受災企業可在1至3年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因災停產、歇業並積極組織恢復生產經營的,給予職工培訓補助,並對其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預先進行失業登記,發放失業保險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並帶動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給予創業補助。(四十)擴大養老保險支付范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因災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符合規定的,可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因災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四十一)緩繳、核銷社會保險費。因災停產、歇業期間,單位及職工經批准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不計利息,參保人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因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規定適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按規定予以核銷。(四十二)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凡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分類施保。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對無住房、無生活來源、無生產條件的受災困難人員實施定期定量的臨時救助。繼續實施對「三孤」人員的救助政策,提高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的供養標准。九、糧食政策(四十三)穩定災區糧食市場。適時充實災區省、市(州)、縣(市、區)糧食儲備,增加市場供應。對已安排出庫的抗震救災地方各級儲備糧,新糧上市後要及時補庫。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運用各級糧食儲備吞吐,確保當地糧食市場穩定。(四十四)支持災區受損糧庫維修重建。各地要用好中央和省上安排的糧庫應急維修資金,抓緊搶修受損糧庫。災區確需恢復重建的糧食倉房,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統籌考慮。(四十五)促進災區種糧農民增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適當向災區傾斜,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十、其他政策措施(四十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恢復重建。鼓勵外地企業在災區投資辦廠,興建各類服務設施。參與災區恢復重建的對口支援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規定全面享受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四十七)下放項目審核許可權。對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項目,簡化審核程序,有關部門同步進行審核並下放審核許可權,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為省級審批和核準的項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

Ⅸ 為什麼四川省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專家表示

印度板塊向亞洲板塊俯沖,造成青藏高原快速隆升。高原物質向東緩慢流動,在高原東緣沿龍門山構造帶向東擠壓,遇到四川盆地之下剛性地塊的頑強阻擋,造成構造應力能量的長期積累,最終在龍門山北川——映秀地區突然釋放。 逆沖、右旋、擠壓型斷層地震。發震構造是龍門山構造帶中央斷裂帶,在擠壓應力作用下,由南西向北東逆沖運動;這次地震屬於單向破裂地震,由南西向北東遷移,致使餘震向北東方向擴張;擠壓型逆沖斷層地震在主震之後,應力傳播和釋放過程比較緩慢,可能導致餘震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 是淺源地震。汶川地震不屬於深板塊邊界的效應,發生在地殼脆——韌性轉換帶,震源深度為10千米——20千米,因此破壞性巨大。
專家表示,全球7級以上地震每年18次,8級以上1-2次。我國受印度板塊和太平洋板塊推擠,地震活動比較頻繁。張國民說,從大的方面來說,汶川地震處於我國一個大地震帶--南北地震帶上,中部地區的中軸地震帶位於經度100度到105度之間,涉及地區包括從寧夏經甘肅東部、四川西部、直至雲南,屬於我國的地震密集帶。從小的方面說,汶川又在四川的龍門山地震帶上。因此,這里發生地震的幾率較高。
據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研究員張國民介紹,這次汶川發生地震是我國大陸內部地震,屬於淺源地震,其破壞力度較大。張國民說,地震可按照震源深度分為淺源地震、中源地震和深源地震。淺源地震大多發生在地表以下30公里深度以上的范圍內,而深源地震最深的可以達到650公里左右。其中,淺源地震的發震頻率高,佔地震總數的70%以上,所釋放的地震能占總釋放能量的85%,是地震災害的主要製造

Ⅹ 四川省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新依據是什麼

目前新的技術要求沒有出來,正在制訂之中.
現在還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及其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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