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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

發布時間: 2021-02-27 15:51:16

㈠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0〕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今年入汛以來,各地站在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部署和落實,做到部署到位、檢查到位、應急到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的地質災害防治有別於往年,西南乾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極端天氣的出現,以及青海玉樹地震等,使得地質災害呈多發頻發之勢,防災形勢異常嚴峻。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有發生,3月10日,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石溝村發生黃土崩塌,造成27人死亡。5月23日,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因滑坡導致列車脫軌,造成19人死亡。6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梧州市降雨引發群發性地質災害,造成43人死亡和失蹤。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地質災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環節,需要進一步重視和強化。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強化信息報送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的省份,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查找未能及時上報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75號)的有關規定,在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同時,對於《國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部報告。對於國土資源部門人員尚未抵達現場,暫未核實的地質災害災情,各地要將已知的情況及時報告,並及時將核實的信息補報。對於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以及媒體已經報道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地質災害事件,務必要在第一時間,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將所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報部。

二、強化應急反應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凡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又涉及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事宜,特別是一些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都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盡心盡力地予以指導、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於具有明確責任主體或地方政府已經明確災害性質的地質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也要認真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服務,掌握進展情況並及時上報信息。

三、強化排查巡查

各地要在汛前完成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基礎上,強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訂監測手段和監測方法,完善防災預案,組織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定期巡查。部近期將與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聯合就做好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地要切實予以貫徹落實。四川、甘肅、陝西和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盡快組織人員隊伍,在雨季來臨前對汶川地震災區和玉樹地震災區的交通幹道開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險工作。

四、強化臨災避險

臨災避險是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的有效手段。各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堅決克服防止工作中可能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難情緒,以對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臨災避讓。對於已經發現的地質災害險情,要及時協助和指導地方政府設置警戒線和警示牌,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堅決防止群眾轉移後再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導致人員傷亡事件的發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㈡ 關於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2013年4月18日,國土資源部召開了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對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部署並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4·20」地震發生後,地震災區引發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增大,地質災害防治形勢更加嚴峻。地震災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務必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做好避災臨時安置點、災後重建選址和災害評估工作,為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提供安全保障。盡最大努力防止群死群傷。在高度重視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同時,其他各省(區、市)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加強監測預警,強化應急值守,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認識,確保工作主動

各地要分析形勢,嚴判趨勢,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將防治地質災害這一生命任務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來抓,把問題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堅持把工作做得更扎實一些,確保更加積極主動應對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任務。

二、強化措施,確保工作落地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商有關部門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力爭建立長效機制,加快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的建立,確保各項工作責任到人,任務到人,措施到人。

三、強化合作,確保工作到位

各地要加強與氣象、水利部門的合作,根據雨情、水情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加強與交通運輸、鐵道、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確實做好交通沿線、人口聚集區和學校、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強化避險,確保群眾安全

各地要加強應急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在汶川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地區派專家和專業隊伍駐守,及時指導地方開展工作,立足防大災、搶大險、應大急,依靠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強化預防避讓,盡力避免群死群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如有重要情況,請及時上報。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4月21日

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我國氣候極端異常,南方持續強降雨,部分地區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和預警預報,及時轉移受威脅群眾,認真做好排險防治工作,強化應急搶險處置,落實各項防範應對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

當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期,特別是南方岩土體含水偏飽和、部分地區前旱後雨,西北地區黃土穩定性脆弱,三峽庫區水位明顯漲落,汶川、玉樹地震災區岩石破碎,再遇強降雨極易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形勢的嚴峻性,深刻了解地質災害的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進一步細化、實化、深化各項防災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各級政府要把防治地質災害作為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進一步部署和落實各項防範應對工作。

二、迅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5號)的要求,重點針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城鎮、鄉村等人員聚集區,公路、鐵路等交通要道沿線地區和重大工程項目施工區等,在專業技術隊伍的指導和幫助下,依靠基層政府和組織,發動群眾迅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確保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一登記造冊,落實防範和治理措施,納入群測群防工作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

對所有威脅群眾和重要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監測手段和方法,切實落實巡查人員和責任,並將防災負責人和監測責任人公開、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監測頻率,對重大隱患點實行24小時監測,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發出預警。各地要重視和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裝備,組織廣大群測群防員上崗到位。同時,要關心他們的安全和生活。

四、強化臨災避險和應急處置

凡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基層政府和單位要迅速組織群眾轉移並做好安置工作,對危險區域要設置警戒線,防止群眾在轉移後擅自再次進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地質災害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強化技術指導,進一步組織開展災害點周圍的隱患排查,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做好物資、資金、設備等各項應急准備工作。

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並會同氣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水利、交通、鐵道、建設、安全監管、旅遊、教育、電力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指導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危除險工作。

六、加大防災知識宣傳普及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開展貼近實際、簡便易學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全面普及預防、辨別、避險、自救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知識,提高幹部群眾的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警示牌和宣傳欄,及時向受威脅群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明確險情發生後撤離轉移的路線和避讓地點。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㈣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1〕5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011 年 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 〔2011〕94 號),要求牽頭部門加強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 《決定》精神

國發 〔2011〕20 號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是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重大舉措,是指導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國發 〔2011〕20 號文件提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協助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意見和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和分解重點工作,明確本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將具體任務、目標和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責任人,要提出具體時間要求,確保國發 〔2011〕20 號文件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並將省級貫徹落實決定的意見和分工方案於 2011 年 11月底前報部。

三、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各地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全面開展隱患調查評價和動態巡查,在此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加強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群測群防水平; 加快實施搬遷避讓,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災害的防控機制,加大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力度。

四、構建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

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與氣象、水利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與工信、廣電等部門合作,加強預警信息發布; 要求相關部門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內容,在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 加強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聯防聯動、協同防災」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構建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

五、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各地要以學習貫徹國發 〔2011〕20 號和國辦函 〔2011〕94 號文件為契機,將督促檢查各地、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提升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㈤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當前突發地質災害防範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2012年入冬以來,部分地區出現持續雨雪冰凍異常天氣。當前,由於氣溫逐漸回升,冰雪融化下滲極易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突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任務艱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春節和「兩會」期間務必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防範工作的指示精神,部領導要求堅決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當前突發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繼續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加強指導,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幹部和群測群防監測員的作用。

二、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預報預警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做好群測群防隊伍的組織和動員,密切關注危險區、隱患點。通過各種手段,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偏遠地區及地災高發區預警信息的發布。

三、加強應急值守,確保聯絡暢通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春節和「兩會」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值班同志要責任心強、熟悉業務。要進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負責同志要輪流帶班指導,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四、及時報送信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繼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一旦出現重、特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要及時核送信息,立即報告並即時啟動應急響應,要第一時間組織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幫助和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

五、妥善處置災情,准確發布信息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周密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一旦遇有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要以最快速的反應,及時處置。突發自然災害會造成人員傷亡,極易造成較大范圍社會恐慌,各地應做好應急准備,要在第一時間公開相關信息,引導社會輿論,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國土資源部

2013年1月29日

㈥ 湖南省主要的地質災害是

湖南省幾種主要抄的地質災害包括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坍陷、采空區地面沉陷、河流淤積等
地質災害與地區有關聯。桑植主要體現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石門主要是地面岩溶塌陷;辰溪雙峰主要為采空區沉裂;益陽主要是因為水庫的修建而引發地面沉陷。

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1〕2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受威脅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地質條件復雜,構造活動頻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災害隱患多、分布廣,且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強,防範難度大。特別是近年來受極端天氣、地震、工程建設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地方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群眾全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 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全面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 基本完成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 對其他隱患點,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

二、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四)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

(五)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

(六)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七)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各地區要加快構建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

(九)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

四、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十)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

(十一)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

(十二)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

五、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三)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十四)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針對汶川、玉樹等地震對災區地質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對重大隱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採取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十五)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經評估論證需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護工程。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工地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制定防災預案,切實保證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員安全。

(十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

六、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九)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二十)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健全保障機制

(二十一)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

(二十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十四)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二十五)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與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八)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緊緊依靠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隊伍等搶險救援骨幹力量,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關心、支持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今年入汛以來,全國因暴雨引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財產遭受了嚴重損失。國務院領導近日對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作,做好雨情、水情測報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的高發期,氣象、水利部門要加強與國土資源部門的協作,認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預測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層氣象、水利部門的預測預報能力,及時作出強降雨和洪水預報,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遇緊急情況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關方面和群眾,為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創造條件。

二、加強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特別是對地質災害高發區、危險區的實時監測。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通過監測、會商、確定危險區域,標明危險等級,發布預警通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雲南等丘陵山區和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要做好大面積群發性滑坡、泥石流的預警工作;西北地區要做好黃土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工作;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尾礦垮壩。

三、編制預案,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對已發生和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防禦地質災害預案,制定緊急避讓措施,選擇好安置點,組織好緊急撤離工作,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千方百計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並解決好他們的生活問題,確保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醫。

四、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規

要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三同時」(工程設計同時提出地質災害防治設計要求,工程建設同時建設地質災害防治設施,工程驗收同時驗收是否符合地質災害防治要求)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後)引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價。對公路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責成建設單位及時治理,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要加大責任追究制度,對因人為因素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調查,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結合汛期地質變化情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通過掌握地質災害的現狀、分布和發育特徵,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按照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規劃方案確定的防治項目和工程,要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安排適當經費,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地質災害高發地區,政府主要領導要把防治地質災害擺到當前工作的重要議程。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確定危險區域,加強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氣象預測和預報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預報;水利部門要做好水情預報和水庫安全度汛工作;建設部門要全面掌握災害易發地區群眾居住分布情況,加強城鄉居民點的規劃審批和建設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國土資源部要及時了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情況,並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

㈨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現就做好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的嚴峻形勢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等特點,防範難度極大。近年來,受極端氣象、地震、工程建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國地質災害頻發群發,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防災措施,做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近期,國務院將公布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計劃用 5 年時間,開展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等工程。《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也正在加緊編制。各地要認真謀劃本地區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部備案。

三、切實加強機構建設

中編辦批准我部成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並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也即將掛牌成立。各地要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將其作為 2011 年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體系。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進展,已建立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強化特大型防治項目管理

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預算資金。各地要積極推動加大本級財政對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 〈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9〕463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 〔2009〕81 號)的要求,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規定上報資料。對存在數據弄虛作假、未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未及時向部報送等情況的省份,部將扣減或取消下年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並予以通報批評。

五、繼續提高基層防災能力

推進防災能力建設,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範的意識和預警預報、組織協調、應急避險、軟硬體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繼續扎實深入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地質災害防治 「五條線」、基層 「五到位」建設,部將繼續邀請 100 名特別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來京進行經驗交流。二是會同氣象部門,進一步將預警預報工作向縣 (市、區)延伸,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市 (地、州)、縣(市、區)應在今年完成。三是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演練。要通過演練明確受威脅群眾撤離的信號、路線、應急避災場所等,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要求。四是繼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更新數據,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重點做好排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加強對在建施工場所防災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要注意上游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體,後期降水使壅塞體突然潰決,形成高落差、大體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災害。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報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根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 4 小時內向部報告。對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三是做好應急處置,遇有災情、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災,重點要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和二次災害的防範。

七、強化重點地區防治

三峽庫區要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做好三峽庫區後續規劃中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工作。汶川及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應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確保安置點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和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要特別防範引發人員傷亡崩塌、泥石流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

各地要積極探索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鼓勵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統籌力度,推動地方整合地質災害防治與山區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政策,請各省 (區、市)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在地質災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經驗報部地質環境司。2011 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調研活動,並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開局之年,又是建黨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我國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地務必要立足於抗大災、應大急、救大險,切實將各項防災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聯系人: 地質環境司 卓弘春

電話及傳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㈩ 關於進一步加強主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入汛以來,我國降水總體偏多,共出現7次區域性暴雨過程。截至本月23日,今年強降雨誘發了大量地質災害,已造成214人死亡、30人失蹤。中國氣象局預測,今年主汛期(6-8月),吉林東南部、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西大部、山東、河南東北部、江蘇東北部和南部等地區降雨偏多。其中,遼東半島、天津、河北東部、山東半島等地區偏多2-5成,陝西北部、甘肅河西、青海大部、四川西北部、西藏東北部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蘆山地震災區雨量充沛、誘發災害可能性大。根據6月19日《國家減災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通知》(國減電〔2013〕3號)要求,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形勢,請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各項工作,扎實完成汛期防災減災任務。具體要求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防災救災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防災減災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防大災、抗大災、救大災,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災救災責任制,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切實保障抗災防災工作的有力有序推進。

二、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預報,認真做好災情管理

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系,及時獲取雨情趨勢分析與預判報告。完善災情會商與協同預警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地震災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需要採取措施的必須措施到位。加強災情數據管理,做好災情統計匯總和會商核定工作。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臨災避險,加強督促檢查

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對所有排查出來的隱患點,全部納入群測群防和預警體系。要加強對中小學、衛生院、敬老院、建築工地、旅遊景點、避災場所等人員密集區的排查。要抓緊完善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專業培訓與科普宣傳,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要特別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管理,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報信息,啟動應急響應,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人員。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如有重要情況,請及時上報。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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