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調查
⑴ 工程地質勘察與岩土工程勘察有什麼區別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
⑵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怎麼寫呀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工程地質勘察的最終成果,是建築地基基礎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報告是否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和岩土工程特點,關繫到工程設計和建築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當、經濟合理。當然,不同的工程項目,不同的勘察階段,報告反映的內容和側重有所不同;有關規范、規程對報告的編寫也有相應的要求。下面著重談一談有關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且側重於詳細勘察階段。
1 報告的編製程序一項勘察任務在完成現場放點、測量、鑽探、取樣、原位測試、現場地質編錄和實驗室測試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即轉入資料整理工作,並著手編寫勘察報告。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後照應,順當進行。不然的話,常會出現現場編錄與實驗資料的矛盾、圖表間的矛盾、文圖間的矛盾,改動起來費時費力,影響效率,影響質量。 通常的編製程序是: (1)外業和實驗資料的匯集、檢查和統計。 此項工作應於外業結束後即進行。首先應檢查各項資料是否齊全,特別是實驗資料是否出全,同時可編制測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統計表和勘探點(鑽孔)平面位置圖。
(2)對照原位測試和土工試驗資料,校正現場地質編錄。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視,從而出現野外定名與實驗資料相矛盾,鑒定砂土的狀態與原位測試和實驗資料相矛盾。例如:野外定名為粘土的,實驗出來的塑性指數卻<17;野外定名為細砂的,實驗資料為中砂,其0.25~0.5mm顆粒含量百分比達50%以上;野外定為可塑狀態粘性土的,實驗出來的液性指數卻<0;野外定為稍密狀態的砂性土,標准貫入擊數卻<10擊;野外定為淤泥或淤泥質土的,實驗出的孔隙比卻<1;野外定為硬塑粘性土的,標貫擊數卻<18擊„„產生諸如此類的矛盾,或由於野外分層深度和定名不準確,或試驗資料不準確,應找出原因,並修改校正,使野外對岩土的定名及狀態鑒定與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數據相吻合。 (3)編繪鑽孔工程地質綜合柱狀圖。 (4)劃分岩土地質層,編制分層統計表,進行數理統計。地基岩土的分層恰當與否,直接關繫到評價的正確性和准確性。因此,此項工作必須按地質年代、成因類型、岩性、狀態、風化程度、物理力學特徵來綜合考慮,正確地劃分每一個單元的岩土層。然後編制分層統計表,包括各岩土層的分布狀態和埋藏條件統計表,以及原位測試和實驗測試的物理力學統計表等。最後,進行分層試驗資料的數理統計,查算分層承載力。
(5)編繪工程地質剖面圖和其它專門圖件。 (6)編寫文字報告。按以上順序進行工作可減少重復,提高效率;避免差錯,保證質量。在較大的勘察場地或地質地貌條件比較復雜的場地,應分區進行勘察評價。
2 報告論述的主要內容 報告應敘述工程項目、地點、類型、規模、荷載、擬採用的基礎形式;工程勘察的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勘察任務和技術要求;勘察場地的位置、形狀、大小;鑽孔的布置者和布置原則,孔位和孔口標高的測量方法以及引測點;施工機具、儀器設備和鑽探,取樣及原位測試方法;勘察的起止時間;完成的工作量和質量評述;勘察工作所依據的主要規范、規程;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報告應附勘探點(鑽孔)平面位置圖、勘探點測量成果表和勘察工作量表。倘若勘察工作量少,可只附圖而省去表。一個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由下面幾部分組成。 2.1 地質地貌概況地質地貌決定了一個建築工地的場地條件和地基岩土條件,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論述: (1)地質結構。主要闡述的內容是:地層(岩石)、岩性、厚度;構造形跡,勘察場地所在的構造部位;岩層中節理、裂隙發育情況和風化、破碎
程度。由於勘察場地大多地處平原,應劃分第四系的成因類型,論述其分布埋藏條件、土層性質和厚度變化。 (2)地貌。包括勘察場地的地貌部位、主要形態、次一級地貌單元劃分。如果場地小且地貌簡單,應著重論述地形的平整程度、相對高差。 (3)不良地質現象。包括勘察場地及其周圍有無滑坡、崩塌、塌陷、潛蝕、沖溝、地裂縫等不良地質現象。如在碳酸鹽岩類分布區,則要敘述岩溶的發育及其分布、埋藏情況。如果勘察場地較大,地質地貌條件較復雜,或不良地質現象發育,報告中應附地質地貌圖或不良地質現象分布圖;如場地小且地質地貌條件簡單又無不良地質現象,則在前述鑽孔位置平面圖上加地質地貌界線即可。當然,倘若地質地貌單一,則可免繪界線。 2.2 地基岩土分層及其物理力學性質 這一部分是岩土工程勘察報告著重論述的問題,是進行工程地質評價的基礎。下面介紹分層的原則和分層敘述的內容。 (1)分層原則。土層按地質時代、成因類型、岩性、狀態和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岩層按岩性、風化程度、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厚度小、分布局限的可作夾層處理,厚度小而反復出現可作互層處理。
(2)分層編號方法。常見三種編號法:第一,從上至下連續編號,即①、②、③„„層。這種方法一目瞭然,但在分層太多而有的層位分布不連續時,編號太多顯得冗繁;第二,土層、岩層分別連續編號,如土層Ⅰ-1、Ⅰ-2、Ⅰ-3„„;岩層Ⅱ-1、Ⅱ-2、Ⅱ-3„„;第三,按土、石大類和土層成因類型分別編號。如某工地填土1;沖積粘土2-1、沖積粉質粘土2-2,沖積細砂2-3;殘積可塑狀粉質粘土3-1、殘積硬塑狀粉質粘土3-2;強風化花崗岩4-1,中風化花崗岩4-2,微風花崗岩4-3。第二、三種編法有了分類的概念,但由於是復合編號,故而在報告中敘述有所不便。目前,大多數分層是採用第一種方法,並已逐步地加以完善。總之,地基岩土分層編號、編排方法應根據勘察的實際情況,以簡單明了,敘述方便為原則。此外,詳勘和初勘,在同一場地的分層和編號應盡量一致,以便參照對比。 (3)分層敘述內容。對每一層岩土,要敘述如下的內容: ①分布:通常有「普遍」、「較普遍」、「廣泛」、「較廣泛」、「局限」、「僅見於」等用語。對於分布較普遍和較廣泛的層位,要說明缺失的孔段;對於分布局限的層位,則要說明其分布的孔段。 ②埋藏條件:包括層頂埋藏深度、標高、厚度。如場地較大,分層埋深和厚度變化較大,則應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
③岩性和狀態:土層,要敘述顏色、成分、飽和度、稠度、密實度、分選性等;岩層,要敘述顏色、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節理裂隙發育情況、風化程度、岩心完整程度;裂隙的發育情況,要描述裂隙的產狀、密度、張閉性質、充填情況;關於岩心的完整程度,除區分完整、較完整、較破碎、破碎和極破碎外,還應描述岩心的形狀,即區分出長柱狀、短柱狀、餅狀、碎塊狀等。 ④取樣和實驗數據:應敘述取樣個數、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盡量列表表示土工實驗結果,文中可只敘述決定土層力學強度的主要指標,例如填土的壓縮模量、淤泥和淤泥質土的天然含水量、粘性土的孔隙比和液性指數、粉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紅粘土的含水比和液塑比。對敘述的每一物理力學指標,應有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好還有最小平均值、最大平均值,以便設計部門選用。 ⑤原位測試情況:包括試驗類別、次數和主要數據。也應敘述其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和經數理統計後的修正值。⑥承載力:據土工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資料分別查算承載力標准值,然後綜合判定,提供承載力標准值的建議值。 2.3 地下水簡述
地下水是決定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的重要因素。報告中必須論及:地下水類型,含水層分布狀況、埋深、岩性、厚度,靜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含水層間和含水層與附近地表水體的水力聯系;地下水的補給和排泄條件,水位季節變化,含水層滲透系數,以及地下水對混凝土的侵蝕性等。對於小場地或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勘察場地,論述的內容可以簡化。有的內容,如水位季節變化,並非在較短的工程勘察期間能夠查明,可通過調查訪問和搜集區域水文資料獲得。地下水對混凝土的侵蝕性,要結合場地的地質環境,根據水質分析資料判定。應列出據以判定的主要水質指標,即pH、HCO-3、SO2-4、侵蝕CO2的分析結果。 2.4 場地穩定性 場地穩定性評價主要是選址和初勘階段的任務。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論述: (1)場地所處的地質構造部位,有無活動斷層通過,附近有無發震斷層。 (2)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 (3)場地所在地貌部位,地形平緩程度,是否臨江河湖海,或臨近陡崖深谷。
(4)場地及其附近有無不良地質現象,其發展趨勢如何。 (5)地層產狀,節理裂隙產狀,地基土中有無軟弱層或可液化砂土。 (6)地下水對基礎有無不良影響。報告對場地穩定性作出評價的同時,應對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增強建築物穩定性方面的措施提供建議。 2.5 其他專門要求論述的問題 對於設計部門提出的一些專門問題,報告應予以論述,如飽和砂土的震動液化、基坑排水量計算、動力機器基礎地基剛度的測定、樁基承載力計算、軟弱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等。 2.6 結論與建議 結論是勘察報告的精華,它不是前文已論述的重復歸納,而是簡明扼要的評價和建議。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對場地條件和地基岩土條件的評價。 (2)結合建築物的類型及荷載要求,論述各層地基岩土作為基礎持力層
的可能性和適宜性。 (3)選擇持力層,建議基礎形式和埋深。若採用樁基礎,應建議樁型、樁徑、樁長、樁周土摩擦力和樁端土承載力標准值。 (4)地下水對基礎施工的影響和防護措施。 (5)基礎施工中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6)建築是否作抗震設防。 (7)其它需要專門說明的問題。 以上7個方面的內容,並非所有的勘察報告都要面面俱到,一一羅列。由於場地和地基岩土的差異、建築類型的不同和勘察精度的高低,不同項目的勘察報告反映的側重點當然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上列概述、地基岩土分層及其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簡述和結論與建議等四項,是每個勘察報告必須敘述的內容。總之,要根據勘察項目的實際情況,盡量做到報告內容齊全、重點突出、條理通順、文字簡練、論據充實、結論明確、簡明扼要、合理適用。
3 圖表編制要點
3.1 主要圖件 (1)勘探點(鑽孔)平面位置圖。表示的主要內容:①建築平面輪廓;②鑽孔類別、編號、深度和孔口標高;應區分出技術孔、鑒別孔、抽水試驗孔、取水樣孔、地下水動態觀測孔、專門試驗孔(如孔隙水壓力測試孔);③剖面線和編號:剖面線應沿建築周邊,中軸線、柱列線、建築群布設;較大的工地,應布設縱橫剖面線;④地質界線和地貌界線;⑤不良地質現象、特徵性地貌點;⑥測量用的坐標點、水準點或特徵地物;⑦地理方位。對於較小的場地,一般僅表示①、②、③、⑥、⑦五項內容。 標注地理方位的最大優點在於文中敘述有關位置時方便。此圖一般在甲方提供的建築平面圖上補充內容而成。比例尺一般採用(1∶200)~(1∶1000)。 (2)鑽孔工程地質綜合柱狀圖。鑽孔柱狀圖的內容主要有地層代號、岩土分層序號、層頂深度、層頂標高、層厚、地質柱狀圖、鑽孔結構、岩心採取率、岩土取樣深度和樣號、原位測試深度和相關數據。在地質柱狀圖上,第四系與下伏基岩應表示出不整合接觸關系。在柱狀圖的上方,應標明鑽孔編號、坐標、孔口標高、地下水靜止水位埋深、施工日期等。柱狀圖比例尺一般採用1∶100或1∶200。 (3)工程地質剖面圖。此圖是作為地基基礎設計的主要圖件。其質量好壞的關鍵在於:剖面線的布設是否恰當;地基岩土分層是否正確;分層界線,尤其是透鏡體層、岩性漸變線的勾連是否合理;剖面線縱橫比例尺的選擇是否恰當。關於剖面線的布設和地基岩土分層原則,此前
已論及,不再贅述。倘若分層正確,一般來說分層線的連接就會自然平順,而不致將產狀平緩的第四系尤其是全新統的土層畫成陡斜狀,或出現新老層位之間的互相穿插等不合理現象。 同一層位間的相變,要用岩性漸變線表示清楚。透鏡狀分層和同一層位中的透鏡狀夾層,在不同的剖面線上要互相照應,顯示其分布范圍。剖面比例尺的選擇,應盡量使縱、橫比例尺一致或相差不大,以便真實反映地層產狀。一般橫比例尺採用(1∶200)~(1∶500),縱比例尺採用(1∶100)~(1∶200)。在剖面圖上,必須標上剖面線號,如6-6′或F-F′。剖面各孔柱,應標明分層深度、鑽孔孔深和岩性花紋,以及岩土取樣位置及原位測試位置和相關數據(如標貫錘擊數、分層承載力建議值)。在剖面圖旁側,應用垂直線比例尺標注標高,孔口高程須與標注的標高一致。剖面上鄰孔間的距離用數字寫明,並附上岩性圖例。 (4)專門性圖件。常見的有表層軟弱土等厚線圖,軟弱夾層底板等深線圖,基岩頂面等深線圖、強風化、中風化或微風化岩頂面等深線圖,硬塑或堅硬土等深線圖等。不言而喻,這些圖件對於地基基礎設計各有用途。有的圖件還可以反映隱伏的地質條件,如中風化頂面等深線圖,可以反映隱伏的斷層;等深線上呈線狀伸展的溝部,往往是斷層通過地段。專門性圖件並非每一勘察報告都作,視勘察要求、反映重點而定。 3.2 主要附表、插表 (1)岩土試驗成果表。按岩、土分別分層,按孔號、樣號順序編制。每一分層之後列出統計值,如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大平均值、最小平均值。
(2)原位測試成果表。分層按孔號、試驗深度編制,要列統計值,並查算分層承載力標准值。 (3)鑽孔抽水試驗成果表。按孔號、試段深度編制,列出靜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單位涌水量、水溫和水樣編號。 (4)樁基力學參數表。如果建議採用樁基礎,應按選用的樁型列出分層樁周摩擦力,並考慮樁的入土深度確定樁端土承載力。除上述附表之外。有的分層復雜時,應編制地基岩土劃分及其埋藏條件表。4 努力提高報告的編寫能力 4.1 要具備牢固的地質地貌和工程理論地質基礎 理論方面,主要是岩石學、構造地質學、第四紀地質學和地貌學;工程地質方面,主要是土質學、土力學、工程地質分析、工程動力地質學、工程地質勘察。在丘陵山區,要注意地質構造的觀察分析;在平原地區,要著重於第四系成因類型、岩性組合的分析研究。此外,要時常了解和掌握國際國內的有關岩土勘察方面的新技術新知識,以便不斷更新和提高個人的理論知識。 4.2 要熟悉和掌握有關的規范規程 規范規程既是經驗的總結,又是技術的指南,具有很強的勘察工作指導性。對於國家的、行業的、省和地方的有關規范規程,必須熟悉掌握,並在具體勘察工作中認真執行。 4.3 要了解工作區的地質情況 對於勘察地段的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應盡可能地搜集並熟悉。對於鄰近地段已有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也要盡可能了解,
以便在勘察工作中發揮其參考作用。 4.4 要掌握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和基礎施工的技術要點 只要明確了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和基礎施工方法,作出的工程地質評價才能有的放矢、正確客觀,提出的建議才能合理適用。 4.5 要切實保證第一手資料的質量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工程地勘察的最終成果。一份高質量的勘察報告,必須來自於高質量的第一手原始資料。由此可知,現場勘察和實驗資料的質量好壞,對報告的編寫影響極大。因此,必須認真抓好第一手資料的質量,而鑽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資料的重點。為此,報告的編寫者,必須常到現場掌握有關的勘察情況,最好是參與現場的地質編錄工作。 4.6 提高綜合知識技能 除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提高綜合知識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數理統計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編圖技巧、綜合分析能力(特別是現場地質編錄的綜合判定能力)。俗話說:熟能生巧、觸類旁通。只要多干多學,善於思考,並在實踐中不斷地總結提高,就能逐步地編寫好每一份勘察報告。
⑶ 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地質勘察一樣嗎
工程地質勘察包括了測量、大氣、水文、岩土等項目,所以岩土勘察只是工程地質勘察中的一部分
⑷ 什麼是岩土勘察
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
英: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按其進行階段可分為:預可行性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補充勘察、施工勘察等。
根據勘察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水利水電工程(主要指水電站、水工構造物的勘察)、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大型橋梁及工業、民用建築等。由於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等工程一般比較重大、投資造價及重要性高,國家分別對這些類別的工程勘察進行了專門的分類,編制了相應的勘察規范、規程和技術標准等,通常這些工程的勘察稱工程地質勘察。因此,通常所說的「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指工業、民用建築工程的勘察,勘察對象主體主要包括房屋樓宇、工業廠房、學校樓舍、醫院建築、市政工程、管線及架空線路、岸邊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地基處理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⑸ 岩土工程勘察跟工程地質勘察有什麼區別
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咨詢、檢測、監測、治理及岩土工程回治理、工程答鑽探水文鑿井包括工程測量工程物探質災害防治工程評估、勘查、設計、施工質勘查震安全性評價及工程咨詢等 工程設計結構圖前設計院要看該工程處於位置該樓基礎土層布情況少米持力層少米處土質例:-8米至-9.5處淤泥-11米處持力層設計員根據報告設計結構圖紙基礎 配置鋼筋或需要樁基礎提供質、承載力水位等等
⑹ 岩溶地區岩土工程勘察現狀
我國的可溶性碳酸鹽岩分布面積達3.44 ×106 km 2,占國土面積的1/3以上,其中碳酸鹽岩出露面積約91 ×104 km 2,為岩溶的發育提供了根本條件。貴州、雲南、廣西、湖南、湖北、四川、西藏、新疆、青海、河北、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均有大面積出露。
1.1.1岩溶岩土工程勘察方法手段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落實,岩溶地區的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岩溶地區的岩土工程勘察技術和水平也不斷地提高。在岩溶地區,岩土工程勘察分析方法及岩溶探測技術,目前常用的方法或手段有:
(1)工程地質鑽探:是岩溶區岩土工程勘察中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手段,也是用得最廣泛的勘察方法,對查明岩溶場地岩土工程條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工程地質調查與測繪:包括岩溶地形地貌調查、地層岩性、水文地質調查、測量及試驗等內容的野外調查,能夠從宏觀上把握岩溶發育的分布和特點,並據此可進一步進行工程地質勘探工作。該方法簡單,方便實用,能獲得直觀的野外工程地質資料。主要用於大型工程場地選擇,以及公路、邊坡等工程。
(3)地球物理勘探:適用於對岩體中復雜的岩溶洞穴進行探測,除了電阻率(電剖面和電測深)法、高密度電法、無線電波透射法、地面地震反射波法、聲波透射法、微重力法、射氣測量等以外[1],20世紀8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探地雷達GPR(地質雷達)、層析成像(CT)技術等在岩溶工程地質勘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是在確定岩溶溶洞、土洞及塌陷等的分布、形態和充填情況時,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在查明大范圍的區域岩溶發育和深部岩溶的分布規律方面,地球物理勘探是最理想的方法之一,但探測的准確程度受場地的干擾、技術人員的解譯水平等因素影響。
(4)工程地質原位測試技術:主要採用原位標准貫入試驗、動力觸探試驗等測定溶洞和土洞中充填物、岩溶塌陷堆積物的工程地質性質和地基土承載力。該技術在各岩溶地區有較成熟的應用經驗,施工簡單,成本較低,應用廣泛。
(5)插釺:用一定長度鋼釺(筋)按一定的間距插入上覆土層,用來查明土層中是否發育有岩溶土洞。例如廣西桂林岩溶地區,在地基基坑開挖後,一般採用插釺來進一步查明土層中是否存在土洞或塌陷軟弱層,實踐證明該法效果顯著。該方法還具有施工簡單、經濟實用的特點。
1.1.2岩溶地基穩定性評價
岩溶地基穩定性的評價,是岩溶地區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繫到地基基礎方案的選擇確定,目前常用的岩溶穩定性評價方法如下。
1.1.2.1定性評價方法
主要根據已查明的地質條件,對影響溶洞穩定性的各種因素(地質構造、岩層產狀、岩性和層厚、洞體形態及埋藏條件、頂板情況、充填情況、地下水等),並結合基底荷載情況,進行分析比較,作出穩定性評價,它是一種經驗比擬方法,僅適合一般工程。
1.1.2.2定量評價方法
主要是根據一些公式對溶洞或土洞的穩定性進行分析,目前有以下幾種方法[2~7]:
(1)根據溶洞頂板坍塌自行填塞洞體所需厚度進行計算;
(2)根據頂板裂隙分布情況,分別對其進行抗彎、抗剪驗算;
(3)根據極限平衡條件,按頂板能抵抗受荷載剪切的厚度計算;
(4)普氏壓力拱理論分析法;
(5)坍塌平衡法;
(6)溶洞局部破壞型式穩定性分析法;
(7)有限元數值分析法;
(8)多元逐步回歸分析和模糊綜合分析法。
總體說來,目前對岩溶地基穩定性的評價,大多是採用《工程地質手冊》( 第四版)[2]。或《岩土工程手冊》[3]中所推薦的計算方法,或者是依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 50007—2002)中有關規定[8,9]。由於評價計算方法較單一,由溶洞及土洞對建築地基所產生的影響的評價分析,往往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目前常用的岩溶地基穩定性評價方法,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到的,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和適用性,《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02)或《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所建議的方法,僅僅是根據基礎底面以下土層厚度的大小來判別地基的穩定性,而沒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對岩溶地基穩定性的影響:下伏溶洞或土洞的規模尺寸及形狀、地下水的存在及水位的高低、地基土層的組成、土洞內的充填物等。
1.1.3岩溶地基承載力和沉降
1.1.3.1岩溶地基承載力
岩溶地基承載力的確定和地基沉降驗算,是地基基礎設計的重要內容。當地基中存在溶洞、土洞或塌陷時,它們對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的影響,國內很少進行過系統研究,也沒有可供工程實踐使用的成熟的計算公式。更多的是關於岩溶樁基礎施工的經驗報道。
地基中溶洞或土洞的存在,將影響地基的承載能力。其實我們可以通過分析地基中溶洞周圍應力狀態,在保證溶洞地基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反算求得地基的承載能力。含溶洞岩石地基承載力,除與溶洞跨度、頂板厚度等因素有關外,還與洞頂覆蓋層厚度(重量)、地基荷載、基礎尺寸大小、岩石的泊松比(側壓力系數)等諸因素有關。
1.1.3.2岩溶地基的沉降變形
在岩溶地基勘察時發現土洞,一般都會進行地基處理,如換填、灌漿等,在進行地基處理後,地基的沉降變形與正常的地基同樣考慮,並無特別之處。但有些岩溶地區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沒有發現土洞,在建築物建成後,由於地基中有地下水,且地下水位經常波動,地下水(或地表水)產生的潛蝕作用或崩解作用,往往會形成土洞。起初土洞的規模尺寸不大,若不採取有關處理措施,土洞則會繼續擴大,產生地基土體變形,繼而引起建築物開裂。在岩溶地區,有許多建築物在建成後,由於地下水或地表水的活動,形成土洞繼而產生地面變形而引發建築物牆體開裂,這一點往往被工程技術人員忽略。文獻[10]根據彈塑性理論,推導了岩溶地基發育的土洞對地基變形影響的計算公式,並且發現,地下水位的下降,僅僅是由於存在土洞,引起土洞應力狀態的改變而產生附加的沉降,就足以導致某些敏感結構建築(如框架結構)的開裂。
對於已經產生塌陷的岩溶地基的變形計算,文獻[11]指出塌陷土層中的應力及沉降不能按常規方法來計算,並利用散體極限平衡條件,推導了單層或多層地基塌陷土層的應力計算公式,並用推導的附加應力來進行塌陷土體的沉降計算。
對於含溶洞岩石地基的沉降變形,一般情況下其變形可忽略不計。
⑺ 岩土勘察各階段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⑻ 岩土工程勘察和勘探有什麼區別,什麼是工程地質測繪,為什麼岩土工程勘察要分階段
勘探只是一種手段,工程勘察包括勘探、原位測試、地質調查、地質測繪等內等內容,地質測繪我的理容解是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地質調查,將地質內容反映在圖紙上。工程勘察分階段的原因,我的理解是通過分階段對工程方案進行立項、論證可行性、修正、逐步查明地質條件,是讓工程順利落成的一個必要過程。
⑼ 基礎工程中岩土工程勘查與工程地質勘查的關系
工程地質勘察和岩土工程勘察所出具的勘察報告內容是差不多的,一般范圍比較大工內程項目的勘察稱之為工程地質容勘察報告,像公路,鐵路,管道,水電樞紐之類的。而岩土工程勘察一般指的是范圍比較小的,像是工民建項目的勘察,橋梁勘察之類的叫做岩土工程勘察。
⑽ 工程地質勘察與岩土工程勘察有什麼區別
- 工程地質勘察來:是為查明影響工自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