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設備處
㈠ 中國地質大學的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怎麼樣
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是以工程力學、機械設計、製造理論及微電子技術(理論力學、材料力學、工程流體力學、機械原理、機械設計、現代機械製造、模擬電路、數字電路)為基礎,系統學習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基礎知識和現代設計理論、製造方法,並將其應用於機電一體化產品設計、研究與製造的等方面的工學機械類學科。我校的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是以現代機械設計、製造技術為主,並兼顧微電子技術在工程機械行業應用為專業特色,將現代機械設計、製造技術與計算機為主體的微電子控制技術相結合的專業發展方向。本專業的學生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具備機電系統設計製造的基本知識與應用能力,從業的適應面廣,能在工業生產第一線從事機電系統的設計製造、科技開發、應用研究,運行管理和經營銷售等方面工作。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機械設計與製造的基本理論,微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的基本知識,受到現代機械工程師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機械產品設計、製造及設備控制、生產組織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通用機械、汽車工程、冶金、石油、地質、建築機械等行業從事設計、研究、開發、管理等工作的復合型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德育培養要求:本專業畢業生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愛崗敬業、艱苦奮斗、求真務實、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團結合作的品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業務培養要求:該專業學生應用現代設計製造理論方法及計算機輔助設計製造技術,具備創造性地設計、開發機電新產品的基本能力。因此,要求在學習和掌握機械設計與製造理論及方法的基礎上,加強微電子及計算機技術的學習及應用。
體育培養要求:具有良好的體魄和健康的身心以及一定的軍事基本知識,掌握科學鍛煉身體的基本技能,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衛生習慣,受到必要的軍事訓練,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生體育和軍事訓練合格標准,能履行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的神聖義務。
㈡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㈢ 中國地質大學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好嗎
機械工程專業化和綜合化 19世紀下半葉,機械工程成為一門獨立學科。進入20世紀,隨著機械工程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總量的增長,機械工程開始分解,陸續出現了專業化的分支學科。分解趨勢在20世紀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達到最高峰。由於機械工程的知識總量已擴大到遠非一個人所能全部掌握,一定的專業化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過度的專業化造成知識過分分割,視野狹窄,不能統觀和統籌稍大規模工程的全貌和全局,並且縮小技術交流的范圍,阻礙新技術的出現和技術整體的進步,對外界條件變化(如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出現、材料與半成品的供應及價格變化等)的適應能力很差。封閉性專業的專家們掌握的知識過狹,考慮問題過專,在協同工作時配合協調困難,也不利於繼續自學提高。因此,從20世紀中、後期開始,機械工程又出現了綜合的趨勢。人們更多地關注基礎理論,拓寬專業領域,合並分化過細的專業。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機械設計製造基礎知識與應用能力,能在工業生產第一線從事機械製造領域內的設計製造、科技開發、應用研究、運行管理和經營銷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機械設計與製造的基礎理論,學習微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的基本知識,受到現代機械工程師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機械產品設計、製造及設備控制、生產組織管理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 具有較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藝術和社會科學基礎及正確運用本國語言、文字的表達能力;
2.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寬廣的技術理論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力學、機械學、電工與電子技術、機械工程材料、機械設計工程學、機械製造基礎、自動化基礎、市場經濟及企業管理等基礎知識;
3.具有本專業必需的制圖、計算、實驗、測試、文獻檢索和基本工藝操作等基本技能;
4.具有本專業領域內某個專業方向所必要的專業知識,了解其科學前沿及發展趨勢;
5.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及組織管理能力;
6.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創新意識。
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力學、機械工程。
主要課程:工程力學、機械設計基礎、電工與電子技術、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機械工程材料、製造技術基礎。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軍訓,金工、電工、電子實習,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社會實踐,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一般應安排40周以上。
相近專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業設計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車輛工程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汽車服務工程 機械類 車輛保險與理賠專業
下面是企業對本專業畢業生要求: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與能力:
1. 具有較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藝術和社會科學基礎及正確運用本國語言、文字的表達能力;
2.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寬廣的技術理論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力學、機械學、電工與電子學、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市場經濟及企業管理等基礎知識;
㈣ 我想問一下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這三所學校中的資產評估專碩哪個學校好些呢
北京交通大學全國排名40名,
中國礦業大學全國排名55名,
中國地質大學全國排名76名,
顯然北京交通大學好些。
㈤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3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校慶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60周年校慶工作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學校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專門用於60周年校慶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慶專項資金為預算控制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本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預算及測算說明,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慶辦)匯總,報經校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校慶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設立單獨財務編號,實行項目核算。
第五條 校慶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各工作組應嚴格執行。使用過程中由於不可預知事項確需進行調整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各工作小組內部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調整,由各工作小組提出調整說明,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2.學校校慶專項資金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組之間發生的餘缺調整,由校慶辦、各工作小組之間協調,各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3.校慶籌備及實施過程中,總支出超出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經費追加申請(包括申請追加的金額和測算說明),各小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按照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執行。
第六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用於在校慶籌備和實施工作中發生的差旅費、宣傳費、辦公費、製作費、文印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租賃費、招待費及其他與校慶有關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條 校慶專項資金屬於歸口經費,歸口管理部門為校慶辦。具體審批程序參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金審批制度》(中地大京發〔2009〕67號),實行分級審批。
1萬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審批;1萬元(含)~5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批;5萬元(含)~50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與主管財務領導聯合審批;50萬元(含)以上,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報賬過程中,以上各級審批完成後均由校慶辦統一用章用印。
第八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後形成固定資產的,須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同時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設備購置、修繕、租賃等與校慶相關的業務,達到學校招標管理要求的,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校慶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