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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管理系統

發布時間: 2021-01-18 01:40:55

㈠ 要一篇關於地震的演講稿

從容面對災害
地震、海潮、台風,使日本這個島國總是難逃自然災害的侵襲。然而每次災難發生後,日本恢復之快不能不令人贊嘆,日本人面對災難的從容有序更是使人難忘。
日本從國家到個人都非常重視防災。近年來,日本成立了「防災省」,中央政府設有防災擔當大臣,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防災信息系統及應急反應系統。
首相是危機管理的最高指揮官。內閣官房負責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聯絡,並通過安全保障會議、內閣會議、中央防災會議等決策機構制定危機對策,由警察廳、防衛廳、海上保安廳和消防廳等部門具體配合實施。內閣法第15條規定,內閣官房內必須設有一名「危機管理監」,負責在國民的生命、身體以及財產受到重大傷害,或者面臨危害時,處理有關的緊急事務。此外,內閣還要將有關自身的防災情報在網上公布,供國民查詢。
日本還將災害對策職能轉到內閣直屬機關,制定了《防災基本計劃》、《地區防災計劃》、《災難對策基本法》等法律。兩年前首相官邸改建時,又增設了現代化的危機管理專用辦公室。
日本將每年的9月1日定為防災日。這一天,各個地區都要進行有首相和各相關大臣參加的地震防災演習,以普及防災意識,傳授抗災知識。在日本,只要是居民住宅區,就都設有當地政府指定的避難所。這些避難所大多是經過特別設計,達到防災標準的學校或體育館。一旦災難發生,附近居民就可以把這些地方當作棲息之地。自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之後,日本吸取教訓,除了注意保證災後的供水、供電、供食等系統的暢通之外,還更加重視災後醫療保障問題,陸續建立了全國范圍的重點救災專用醫院網路,並通過互聯網進行有關情報的交換。
日本人面對災難沉著冷靜、臨危不亂的態度特別值得贊賞。災難發生後,日本國民往往會按照事先排練過的方式應對,鎮靜不恐慌,並努力進行自救或互救。健全的危機預防機制和透明完善的信息傳播途徑,使信息及時公開,防範謠言的傳播,穩定民眾情緒。

再來看看汶川,汶川地震,震級8級,震源深度10公里,震中烈度11度,以震中為中心方圓一百公里的地區分布著兩千萬人口,震波傳到70公里之外的成都,烈度降為7度 (本次雲南地震烈度為8度),成都市區基本上沒有死人沒有房屋倒塌,(不包括屬於大成都地區的都江堰等地區),之後成都作為全國搞震救災大本營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而且此處汶川地震中也沒有任何一個高層剪力牆結構體系結構房屋倒塌。

那再來分析一下本次日本地震,其實根本不能叫日本地震,震中在日本海外130公里的太平洋上,根本不是日本的領海,應叫太平洋大地震。震級9.0, 深度25公里,震中烈度無人計算,以震中為中心方圓一百二十公里之內的人口數是零。地震烈度與到震中距離的平方成反比,震波傳到三百七十公里外的東京,烈度為6度。離震中最近的仙台,烈度為7度,與汶川地震時的成都相當。對於地震帶上的日本來說,根本不值一提。電視上放到的超市搖晃,人還能站的很穩,就說明那個地方的地震烈度並不大。汶川地震的時候在成都也拍到也有很多地震時候的視頻和那個很類似。所以說此次地震很少因為地震造成房屋破壞那是相當的正常。此次地震對日本本土的影響頂多和汶川地震的時候的成都一樣。所以本次地震的損失,主要是海嘯和其他如火災之類的次生災害造成的。

中國的昆侖山地震也是一樣雖然是8.1級,但是方圓幾百公里內都荒無人煙,震中8.1級,傳到人多的地方,地震烈度可能只有兩三度了 ,所以沒有人員傷亡,那是十分正常的。

中國抗震水平是沒有日本強這是事實,但是不可能神話到日本本土的城市也來一次和汶川一樣規模的地震,日本的房屋會一個都不倒塌,就死幾百人。

如果真想看看日本抗震水平,請參考95年的日本阪神大地震 1995年1月17日晨5時46分,日本神戶市發生7.2級地震,地震烈度為日本7度換算成中國烈度11度(和汶川基本相當)造成6434喪生,3.4萬多人受傷,19萬多幢房屋倒塌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美元。日本那一次的地震和汶川地震基本差不多,比汶川地震略小,但是也有大量的房屋損害和幾千人的傷亡。08年的汶川經濟水平應該和那時候的日本阪神差不多,有一些可比性。雖然此處地震死亡人數比汶川少得多,但是並沒有神話到9級地震的震中一個房屋不倒,就死個一兩百人的地步。

當然差距還是很大的,那個阪神地震是發生在十幾年前,經過這麽多年的發展日本的抗震水平肯定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但是中國抗震的水平正也正在一直發展,抗震規范也在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不斷提高房屋的安全度。相比與唐山大地震,汶川地震中我們的傷亡人數也是有很大的程度的減少。大家要知道中國和日本經濟水平平均下來還是有差距的。請給予中國抗震設計和抗震研究人員一些寬容,少一份謾罵。

一、日本災害立法及災害防禦對策
1.防災法律制度與歷史災害的關系
通過對日本災害發生狀況及防災減災相關法成立過程的了解,可以清楚地知道,日本很多災害對策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大多是以某個時候發生的被害性災害為契機的。二戰後,使日本防災救災法律建立的主要災害很多。如1946年南海地震,該地震災害暴露出了日本災害救助、農林水產設施災後修復等方面的薄弱,所以在此後的1947年,日本頒布了災害救助法;1950年頒布了農林水產設施災後修復事業費國庫補助的暫定措施的相關法;1951年通過了公共土木設施災後修復事業費國庫負擔法。1959年發生的伊勢灣台風災害後,日本於1960年頒布了治山治水緊急措施法;1961年頒布了日本災害方面的根本大法——災害對策基本法。1964年新瀉地震後,於1965年通過了地震保險相關法等;1995年的阪神大震災後,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於1995年通過、同年修改了災害對策基本法中的一部分內容;1999年發生的核事故,促使了原子能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的頒布。
2.防災法律制度體系
按照法律的內容和性質,可以將日本的災害對策相關法律按基本法類、災害預防和防災規劃相關法類、災害緊急對應相關法類、災後重建和復興法類、災害管理組織法類等分成五大類型。其中在災害基本法方面,主要頒布了災害對策基本法、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原子能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石油基地等災害防止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災害防止的相關法律、建築標准法等。
災害預防和救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了河流法、海岸法、防砂法、滑坡等防止法、陡壁崩塌等災害防止等相關法、森林法、特殊土壤地帶災害防止以及振興臨時措施法、地質災害警戒區地質災害防止的推進等相關法律、活火山對策特別措施法、大雪地帶對策特別措施法、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台風易發地帶災害防止等相關特別措施法、促進建築物抗震加固等相關法、在密集地區建立防災街區的促進相關法、氣象業務法等。
災害應急方面則:消防法、防洪法、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災害救助法、傳染病預防法、水難救護法、道路法、航空法、電波法、廣播電視法、有線電器通信法、國際緊急援助隊派遣相關法等法規。
災後重建和復興方面主要頒布有如下法律法規:特大災害時特別財政援助等相關法律、防災需要集體遷移,並促進事業有關的國家財政上的特別措施等相關法、公共土木設施災後修復事業費國庫負擔法、農林水產業設施災後修復事業費國庫補助的暫定措施相關法、公立學校設施災後修復事業費國庫補助的暫定措施相關法、公營住宅法、對受自然災害被害的農林漁業經營者資金貸款有關的暫定措施法、地震防災對策強化地區地震對策緊急建設事業相關的國家財政上的特別措施法、鐵路軌道建設法、機場建設法、災區城鎮復興特別措施法、災區分類建築物重建等相關的特別措施法、特定非常災害的災民的權利的保護等確保的特別措施相關法等。
災害管理機構和組織方面涉及的法律有以下六種:消防組織法、警察法、海上保安廳法、自衛隊法、水害預防組織法、日本紅十字會法等。這給建立一個良好的災害管理組織和機構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據。
日本根據防災救災的不同階段特徵,制定了與災害預防、災害緊急對應、災後重建等各自相關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全都包含在災害對策基本法的法律范圍內。
3.災害對策基本法
自然災害的頻發,使得日本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不斷遭受各種災害的打擊。正如前節介紹的那樣,為了使防災減災的各項措施和防災事業得到落實,有效地減輕自然災害的被害,日本政府很早就開始在災害預防,災害應急以及災後修復等與災害相關的方面制定了許多相關法律和法規,用法律和法規的形式來確保災害對策的實施。例如,在1880年,因東京銀座失火燒毀大量的建築,日本頒布了煉瓦建築令。這被認為是日本近代防災對策方面第一部法令。其後,在1894年大水災之後,又分別於1896年制定了河流法、1897年頒布了防砂法和森林法。這三法構成日本近現代的治山治水三法,對日本防沙治水事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過,這些法律大多是針對具體的災害或事物而制定的,其內容也都限定在所涉及具體災害的領域范圍之內,有很大的局限性。如1946年因發生南海地震,在救助等方面遭到很多從前沒有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所以於1947年頒布了災害救助法和消防組織法,1948年頒布了消防法,這主要是針對地震災害時的救助以及地震火災的消防問題而頒布的相關法規。由於這些法律沒有考慮與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的相互關系,無論是災前的預防措施的實施,還是在災害發生時的災害應急搶險,由於整個防災措施和活動涉及到受災地的各個領域,而相應的防災相關法比較單一,只適用於原有災害相關部分,不能適用於所有部門,這樣就造成各部門只能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相應的防災救災活動,結果各領域所採取的防災對策也就相當分散,相互之間達不到應有的協調,使得防災對策的效果在行政上無法得到充分體現。
為了改變防災體制上這種根本性的缺陷,使國家的整個災害對策體系化、並達到有規劃地綜合性防災的目的,日本政府在遭受伊勢灣台風巨大災害後,吸取災害對策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以伊勢灣台風災害為契機,制定了這部災害對策基本法。
災害對策基本法既是所有與災害有關法律法規的根本大法,又保留了原有的災害對策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完整性,並對原來法律的不足部分進行必要的補充,有機地調整各法律法規的相互關系,所以,災害對策基本法對於別的災害相關法律又具有一般法的性質。日本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以災害時為了保護日本國土以及國民的生命、財產為目的,通過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及各種公共機關確立必要的防災體制,明確各自的責任,同時,制定防災規劃,並根據災害預防、災害應急對策、災後修復以及防災相關的財政金融措施等必要的災害對策的基本規定,推進綜合性的有規劃性的防災行政的建立,以達到社會秩序的維持和公共福利的確保。災害對策基本法頒布後,日本的防災事業有了飛速的發展。國家、社會、城市等在災害的防禦能力上得到了很大的強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有了很大程度的減輕。
日本的災害對策基本法經國會表決通過後於1961年10月31日頒布實施。災害對策基本法頒布後,中央防災會議根據實際應用中遇到的各種各樣問題,特別是在經歷了各種實際災害對應時獲得的寶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現在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經過23次的修改,成為這部包括總則、防災相關組織、防災規劃、災害預防、災害應急對策、災後修復、財政金融措施、災害緊急事態、雜則等10大類117條法律條款和歷次修改後用以說明的附則在內的較為完善的一部災害救災的基本大法。
為了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性災害造成的損失,日本政府非常重視災害預防、災害應急、災後修復等災害對策體制的建立。為了使防災政策得到有效的實施,日本於1961年就頒布了國家防災救災方面的基本大法——災害對策基本法,由中央防災會議統一制定全國的防災規劃和各種防災制度。按照災害對策基本法制定防災基本規劃和地區防災規劃、防災業務規劃。除了進行各種與災害相關的研究、開發以外,日本每年要撥出大量的財政預算來按照防災規劃的內容進行災害的預防、災害緊急對應以及災後修復復興事業。通過幾十年的災害對策的實施,日本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災害機理研究、災害預防、災害緊急對災後修復、復興的體制。防災預算在財政預算中始終保持在6%左右。而在阪神大地震的1995年防災財政支出更高達7兆5千4百億日元(約合630億美元),占當年財政預算的9.7%。由此可見,日本政府在防災救災方面投入了大量財力和物力。
日本的防災事業包括防災科學技術研究,災害預防事業,水土保護和災後修復四個方面。在防災預算中防災科學技術研究費保持在1.5%左右,並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到2000年已經占防災預算的1.8%。這顯示了防災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性。
4.災害預防對策的現狀
日本在防災基礎研究方面一直投入大量的財政預算。防災研究開發主要加強災害發生機理及災害預防的基礎科學研究,一方面對災害發生機理進行調查研究,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各種災害的基礎資料和資料庫;另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財力進行防災技術的開發和研究。比如,災害預報的研究,災害情報傳輸技術的開發、災害管理技術的開發研究等。尤其重視高科技在防災救災方面的應用研究。日本現在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防災救災科學技術研究體系,除了國家防災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對各種災害機理等研究外,主要大學等都設立了與防災有關的學科和專業,學校在培養防災專業人才的同時,也加強防災救災相關技術開發研究。除了基礎和綜合性防災科學研究外,日本政府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下列防災尖端技術的研究開發。主要研究開發項目包含如下九大方面:
其一,異常自然現象的發生機理。對大規模地震、火山爆發;異常的暴雨;異常枯水等自然現象的發生機理研究及預測技術的開發研究。包括地球溫暖化的相關研究、成層圈的變動研究、熱帶林變動的相關研究、海底地震綜合觀測系統的開發、地震綜合尖端技術研究、地震發生機理的研究、降雨災害防止的相關研究、火山爆發的預防及防災相關研究等大型研究項目的開發研究。
其二,災害時立即對應系統(防災IT,救急系統等)。災害或事故發生時,使被害最小化的迅速對應急救系統的開發研究。包括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的開發建設、三維GIS的地理情報解析系統的開發研究等。
其三,過都市圈的巨大災害的減災對策。在過密集的大都市圈發生異常自然災害時,減災技術、迅速修復復興對策以及自助公助的支援系統的開發研究。包括大地震火災時街區火災蔓延性狀的相關研究、住宅火災綜合監視系統的開發研究等。
其四,中樞機能以及文化財產的防護系統。社會和經濟活動樞紐的防災性的提高、文化財產、科學技術研究基地等資產的防護系統的開發研究。
其五,超高度防災支援系統。有關宇宙和上空的高精度觀測、通信技術、移動機械、高機動性輸送機械、防災救命機器人等新一代防災支援系統的開發。包括針對災害的人造衛星利用技術的相關研究、利用衛星雷達的災害、地球環境變動的觀測研究。
其六,高度化道路交通系統(ITS)。災害發生以及災後重建時,效率化的人流和物流的支援系統;交通事故消減的支援系統的開發,包括災害時道路交通受災狀況評價系統開發研究。
其七,陸海空交通安全對策。對應於陸海空的交通需求、特性的變化和交通量增加的安全對策。
其八,社會基礎設施老化對策。因社會基礎設施老化而發生事故災害的防止,努力建成一個防災性能強的現代化社會體系結構。主要包括社區建設及其防災性能的評價方法及對策技術的開發研究、社會變化與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關系研究等。
其九,有害危險物、犯罪對應等安全對策。加強危險物的管理對策、減少犯罪等安全對策,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的社會體系等相關研究。主要包括漏油事故的防止、大型油回收裝置的開發研究、爆炸防止的相關研究、危險物的判定試驗法的相關研究、危險物災害等情報支援系統的開發研究、核電站安全的相關研究等。
災害預防是災害對策中最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在經歷各種災害的經驗和教訓後,非常重視災害預防工作。在災害對策基本法中對災害的預防作了詳細的規定,並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災害預防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日本的災害預防對策主要從防災基礎設施的建立、水土保護工程、防災教育和防災訓練諸方面展開的。為了快速有效地進行防災活動,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防災基礎設施。日本目前積極建立氣象衛星、氣象雷達、地震計等觀測儀器、消防器材、儲水槽、發電機等災害應急對策用的器材;加強了緊急情報聯絡等通信和放送設施、直升飛機、船舶、車輛等輸送設備、避難設施和災害對策本部設施的建立。與此同時,日本政府不斷強化建築物的不燃化推進運動,避難場地和避難路徑的規劃和建設、防災定點設施等的建設。另外,大城市中為了加強地震災害的預防,除了上述項目以外,還加強了防災綠地的建設、已有建築物的抗震診斷及抗震加固的推廣、公共設施的檢修、生命線工程的抗震化等災害預防對策。
二、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規定的防災規劃與防災行政
《災害對策基本法》既是與所有災害有關法律法規相關的根本大法,又保留了原有災害對策的完整性,並從綜合減災意義與對原有法律的不足予以必要補充,有機地調整了各法律法規的相互關系。《災害對策基本法》的建立使得涉及災害預防、災害緊急對應、災後重復等各種防災活動都有了法律依據,同時明確了機關團體、個人必須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由於,《災害對策基本法》有統一的體制(法的體系和組織體系),使得防災活動更有效率和更規范化。細讀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會發現其的四大特徵:
1.防災責任的明確化。所謂防災行政責任,指防災體制的建立必須依靠國家、社會團體和全體公眾的共同努力所體現的五大責任:⑴國家的防災責任,它是整個防災法規和防災對策的制定者和實行者,所以《災害對策基本法》中明確說明,災害中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土的完整是國家的使命,國家有責任採取各種行政措施並進行有效的災害預防使各種災害損失降低到最小。規定了國家的防災規劃和政策由中央防災會議負責制定實施,同時要求組成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會長的中央防災會議組織、非常災害對策本部的設置等責任;⑵都道府縣政府的責任義務。必須在獲得相關機關和其它地方公共團體協助的基礎上,根據防災基本規劃的基本內容,制定適合本區域的防災規劃,並負責各種防災事務的綜合調整;⑶市街村的責任義務;⑷公共機關的責任;⑸公民的責任。《災害對策基本法》還規定了地方公共團體、區域內的公共團體、防災重要設施的管理者、普通市民在防災上的責任如防災功臣的表彰、違反法律的懲罰。
2.綜合性防災行政的推進。各級政府均依據各自的防災法規法律或單一災種的預防規劃推進防災事業。《災害對策基本法》要求各級政府制定能夠應對各類災害的綜合性防災規劃,並要通過行政手段協調各部門、各系統間的關系,因此只有《災害對策基本法》的頒布,才能實質性地推進綜合性防災行政體制的建立。
3.規劃性防災行政的建立。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中規定國家要成立中央防災會議,並由中央防災會議制定全國的防災基本規劃,同時規定各地方政府和公共事業團體必須制定各自的地區防災規劃和防災專項規劃。現在日本全國的防災減災工作已納入各級政府的行政規劃之中,從而形成了科學有效的防災行政體制。
4.建立起巨災的財政援助體系。《災害對策基本法》對災害預防、災害應急、災後重建等防災事業所需費用,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如何負擔,國家的災害補助方式等都作出了預先的明確規定。對災害按危害等級的風險性作了具體的經濟與保險的保障規定。
根據國家《災害對策基本法》第14條和《東京都防災會議條例》,設立東京都防災會議(常設機構),作為東京都防災行政的最高決策機構。該機構直屬知事,知事任會長,國家的地方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地方公共機構、都以及區市町村等的職員或代表組成的。現在的委員會成員有62人,分別是指定地方行政機構14人,陸上自衛隊1人,都教育委員會1人,警視廳1人,知事的各部門21人,消防機構及區市町村5人,指定公共機關和指定地方公共機關19人。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制定或修改東京都地區防災規劃和推進規劃的實施。根據有關防災方面的專業調研需要,設立專業委員,邀請學識豐富有經驗的人擔任。委員會下設幹事會和部會。幹事會現有61人,主要是個部門的實際業務操作者。部會有地震部會、火山部會、風水災部會。
日本的市、區、街、村級地方政府是制定災害預防、緊急救災對策、災後修復復興等防災規劃、防災政策的最基層行政機關。基層政府針對於地震、海嘯、洪水、台風、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各種事故性災害,按照「調查、災害預防、災害減輕」等三大軸心進行各種防災規劃、防災事業,以使災害的被害最小化,從而最終達到人民生命財產不受災害的損害的根本目的。日本地方行政機關防災活動和防災管理的流程中:
(1) 災害調查:地方政府為了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必須調查行政區內的地質條件、對區內的民用建築和公共設施進行抗震性能評價,並進行綜合的災害預測預報,以達到有效的把握地區內災害的薄弱環節。
(2) 災害預防工程(硬體工程):在對地區的災害預測和評價的基礎上,對各種薄弱設施和建築進行抗震加固、河流治理等災害防禦工程。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
(3) 災害減輕事業(軟體工程):加強防災的社會工程建設。對居民進行各種防災教育、防災訓練;開發綜合性的防災情報系統,使民眾不僅事先知道自己所在地區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災害,而且,知道在災害發生前和災害發生時,應該如何對應,才能確保自己受害最小。
災害行政管理支援系統就是為地方行政機關進行日常災害管理、災害緊急對應、災後重建提供決策支援的輔助系統。災害對策支援系統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對被害狀況、避難場所的運營狀況、災害對策本部的通報內容、災害對策班子的活動狀況等情報的迅速收集、傳達,達到使政府的災害對策效率化、情報共有化的目的而開發的災害對策支援系統。這種災害對策支援系統是以處在災害對策第一線的市街村的地方政府為對象,從平常時期、災害後的初動對應期、到災後修復復興的整個對應過程的支援系統。該系統具有以下特徵:
(1) 從平常時期(通過防災訓練、防災地圖的公開,提高大眾的防災意識)到災害時期(預見的災害情報的空白期的政府防災對策的初期對應到災後的生活重建、災後復興)的過程,災害相關的管理對應系統;
(2) 為災害對策方案確定的支援系統,具有對各種情報的綜合化、高度化、公有化,能簡便地收集和提供情報;
(3) 使用已經建立的情報設施,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成本(運營費用);
(4) 使用ID管理系統,災害對策本部可以設置任何認為安全的地方。而且,即使在災害對策本部的設施被損毀的情況下,通過網路,可以確保同樣的機能。
三、東京都防災規劃要點及災變應急體系
1.東京都防災規劃內容要點
東京是世界級的綜合性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東京不僅在日本和首都圈,而且在世界經濟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為了適應國際都市建設的城市、都民、行政改革、公共服務多樣化以及改善現有防災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東京於2003年4月建立了知事直管型危機管理體制,設置局長級的「危機管理總監」,改組災害對策部,成立綜合減災部,建立一個面對各種各樣的危機全政府機構統一應對體制。東京與日本一樣,積累了戰後50多年的防災減災經驗,無論在基礎設施的建設,還是政府的危機管理機制和能力,甚至市民的意識,都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地鐵沙林事件、防止NBC恐怖對策、世界盃足球賽東京都危機管理的對應過程等,充分顯示了東京城市危機管理在制度建設、機構建設等各個方面的成熟與先進程度。
東京都的危機管理規劃體系,基本上以原有的防災規劃為基礎,有綜合防災規劃、健康保健等專項部門規劃以及各部門規劃中的防災、安全、應急的規劃等。根據國家的《災害對策基本法》第40條第1項,東京都政府召開「東京都防災會議」制定地方防災規劃,每年必須討論規劃內容,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修改。規劃的目的是:都政府、區市村町、指定地方行政機構、指定公共機關、指定地方公共機關等防災機構發揮各自擁有的全部功能,通過進行關於都地區發生的震災、風水災等災害的預防、實施應急對策和進行災後恢復重建,來保護居民的生命、身體和財產。東京都防災規劃在1963年制定,分為《震災篇》和《火山與風災水災篇》。《火山與風災水災篇》不斷被補充和細化,現在有《風水災害對策規劃》、《火山災害對策規劃》、《大規模事故等對策規劃》、《原子能災害對策規劃》等。

㈡ 什麼叫地質勘察

地質勘查就是對土層的鑽孔查探。
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
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
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
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我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測繪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定位系統(GP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將地面已有的特徵點和界線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子信息,供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㈢ 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網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查詢方法如下:

1、打開網路搜索,在搜索欄輸入內「安監局」,搜索後找到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網後點擊進入。

注意事項:

1、在網上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證賬戶和密碼的安全。不要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在網上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時候,要保證網路的安全以及穩定。

3、在網上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提示的步驟來進行操作。

4、在不知道怎麼查詢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系專業的人員進行處理。

㈣  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

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是進行災害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在廣泛收集和整理研究區已有的地質災害調查、勘查、防治信息,社會經濟環境狀況,統計信息等資料的基礎上,形成為決策提供服務的資料庫系統。該系統具有信息錄入功能、檢索查詢功能和列印輸出功能等模塊。

一、系統結構設計

(一)運行環境

1.硬體環境

IBM-PC/XT、AT486以上微機,至少一個高密軟碟機動及一個硬碟,VGA以上顯示方式。

輸出設備為各種型號列印機。

2.軟體環境

DOS環境:6.2以上DOS版本。

漢字環境:25行漢字操作系統,如UCDOS、XSDOS或其它漢字圖形卡。

(二)系統結構

1.系統界面

啟動DZPX後,屏幕上出現系統界面。

2.菜單

在主窗口的頂層,主要由信息錄入、檢索查詢、項目管理、代碼標准、列印輸出等五項主菜單構成(圖10-1)。在每個主菜單,有各自的下拉式菜單。本系統的功能均通過這些菜單完成。

3.下拉菜單的主要內容

信息錄入:信息錄入、信息修改、信息恢復。

檢索查詢:普查查詢、勘查查詢、防治查詢、當年查詢、環境查詢、統計查詢。

項目管理:項目錄入、文檔錄入、項目修改、文檔修改、項目查詢、文檔查詢。

圖10-1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菜單框圖

代碼標准:代碼錄入、代碼修改、代碼查詢。

列印輸出:專用表、匯總表、任意表。

(三)系統功能

DZPX系統的功能設計應當與地質災害的管理需要緊密結合,經設計人員與管理部門的多次蹉商,擬定系統功能如下。

1.功能框架設計

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的幾大模塊為一個整體,其基本結構如圖10-2:

圖10-2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結構圖

2.系統功能

(1)信息錄入功能它主要包括信息錄入、信息修改和信息恢復三個功能模塊。

①信息錄入模塊本系統將地質災害普查信息、勘查信息、防治信息、當年地質災害發生信息、重要地災點評價信息、重要地災區域評價信息、社會經濟環境狀況信息和地災統計、地災分布數統計、地災災種分布統計、地災分級數統計、地災頻次統計、地災項目數統計、地災項目類型統計、地災項目災種統計共八種統計信息錄入,需要錄入的管理數據還有地災項目管理數據、地災文檔管理數據、圖例代碼、圖形代碼、信息代碼等資料庫。

②信息修改模塊在對以上信息錄入的數據進行檢查時,若發現錄入的信息有誤或需追加一些內容,可用此模塊根據屏幕對數據進行操作。

③信息恢復模塊為保證數據存貯的安全性,該系統對數據實行備份和恢復操作。

a.數據備份可以對資料庫逐個備份或成批備份。

b.數據恢復將備份文件恢復到指定資料庫中,指定資料庫將被覆蓋。

(2)檢索查詢功能可以進行單筆記錄查詢和多筆記錄同屏查詢。查詢條件可以是單一條件也可以是復合條件。

(3)列印輸出功能系統提供了兩種數據輸出方式:

①屏幕顯示輸出屏幕顯示輸出是數據輸出的一種最基本的形式,為用戶提供隨機查詢和瀏覽查詢兩種方式。

②報表列印輸出數據信息的列印輸出按預先設計好的報表格式輸出。

二、資料庫設計

地質災害管理信息資料庫建庫的主要目的是為地質災害的管理提供基礎資料。所以,在資料庫的設計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對信息資源的要求。

(一)地質災害管理的數據信息

在進行地質災害宏觀管理、預測防治的研究中,需要大量的信息數據作決策支持。下面按地質災害的管理、預測、防治來分析所需要的數據信息資料,將信息源共分為七大類:

1.行政區劃資料

包括所在省(市)的城市規劃(居民用地、工礦用地、交通用地等)、社會經濟概況(工農業經濟、人口、國民總產值等)資料。

2.地質背景資料

包括地質災害體的物質成分、結構、構造、地層等方面的基礎地質資料。

3.氣象資料

指氣象觀測站觀測的年平均降水、年平均溫度、氣候類型等氣象資料。

4.水文地質資料

包括河流的水文觀測資料、地下水類型及水位隨季節的變化特徵,為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過程中水的優化管理提供基礎數據。

5.各災種的地質資料

指發生的為何種災害;災害體形態、估算面積、體積、范圍及其成因;災害發生後如何處理、穩定性分析、適宜性評價及防治建議等資料。

6.各種統計資料

包括:①全國、各省地質災害數量的統計;②災種分布(種類、面積、體積、數量等)統計;③災害分級數量統計(大中、一般災害的比例);④全國、各省地災發生頻次的統計(發生次數,所佔比例);⑤全國、各省所立項目數統計;⑥全國普查、勘查、防治項目費用及所佔比例的統計;⑦各災種項目費及所佔比例的統計。

7.項目、文檔資料

(二)地質災害資料庫的建立

在確定系統數據信息源基礎之上,我們本著反映地質災害屬性(自然屬性、社會屬性)、時間(歷史災害、正在發生和尚未發生災害)、空間(點或區域性災害)、災害防治工作流程(普查-勘查-防治)幾個方面特徵的設計原則,建立如下17個災害體資料庫。即:①地質災害普查信息資料庫;②地質災害勘查信息資料庫;③地質災害防治信息資料庫;④當年地質災害發生信息資料庫;⑤重要地質災害點評價信息資料庫;⑥重要地質災害區域評價信息資料庫;⑦社會經濟環境狀況信息資料庫;⑧地質災害統計資料庫;⑨地質災害分布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災種分布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分級數統計資料庫;(12)地質災害頻次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項目數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項目類型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項目災種統計資料庫;⑩地質災害項目管理資料庫;(17)地質災害文檔管理資料庫。

除上述資料庫外,根據資料庫系統的需要,還建立了信息代碼、圖形代碼、圖例代碼等資料庫。

(三)地質災害資料庫的結構

在反復醞釀,不斷修改的基礎上,以盡量簡單,減少庫中多餘數據,方便數據檢索為原則,給出了20個資料庫的庫結構,包括有欄位名稱、欄位類型、欄位寬度、小數位數等內容。各資料庫結構一方面要與實際相結合,合理地確定各欄位名稱、欄位類型、欄位寬度、小數位數;更為重要的是,設計各庫結構時必須反映出該資料庫為方便實用於災害管理所必須包括的欄位內容。從這兩個方面出發,我們確定出各資料庫的結構。限於篇幅,僅以地質災害普查資料庫為例(表10-5)。

表10-5地質災害普查資料庫數據結構設計表

三、系統實現

利用雅奇MIS Ver 3.0及Fox25B FOR DOS(中文版)實現上述功能設計和資料庫設計。按照設計,通過多級下拉菜單分次實現各功能,各數據也按預先設定內容及格式建立。在此基礎上,我們錄入了部分實際資料進行系統測試。

四、應用示範研究

在建立地質災害信息資料庫的基礎上,我們以重慶市為實例,進行了初步的應用。錄入了五個資料庫的信息資料。

(一)地質災害普查信息資料庫

在這個庫中,根據調查所填的卡片,對重慶市各區縣所發生的共計86個災害的災害種類、形態、估算面積、估算體積、地質背景、災體成因、規劃情況、穩定性分析、適宜性評價及建議措施等信息進行了摘錄、整理。

(二)地質災害勘查信息資料庫

本庫根據重慶醪糟坪滑坡的勘查錄入了勘查范圍及面積、形態,災害面積、體積、穩定性評價和防治措施。

(三)地質災害防治信息資料庫

在本資料庫中,摘錄了四川重慶醪糟坪泥石流、滑坡群的防治原則及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論證,以及防治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分析。

(四)社會經濟環境狀況信息資料庫

根據重慶95年統計年鑒,對重慶市共計20個區縣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資料進行了整理,錄入了重慶市各區縣的自然地理情況,土地、耕地面積、居民、工礦、交通用地、人口、人口密度、企業數及工農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等信息數據。

(五)地質災害統計信息資料庫

根據對重慶市各區縣災害的統計卡片,記錄了重慶各區縣所發生的地質災害共計627處。統計了地質災害的災害類型、面積、體積、主要特徵、穩定性及建築適宜性。

以上幾個資料庫基本上覆蓋了運用該系統進行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在此基礎上,我們對系統功能進行了全方位的測試,認為該系統具備以下幾個特點:①針對地質災害管理的需要,設計出合理而充實的資料庫系統;②各資料庫結合當今地質災害調查的實際情況,結構設計合理;③系統功能完備,運行流暢,基本能滿足地質災害管理的需要;④整系統界面具備較好的用戶友好性。

㈤ 西北地質災害調查數據集成與服務系統建設初探

李 林 張紅英 李 珂

中國地質調查局西安地質調查中心)

摘 要 應用信息技術將海量的地質調查數據信息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數字化存儲、管理,通過現代網路服務技術,不僅可以實現信息資源的目錄查詢,而且可以實現信息的空間查詢、檢索、瀏覽,及時有效地為用戶提供綜合客觀的地質信息服務。本文基於此地質信息服務發展方向,依據西北地質災害調查項目特點和空間資料庫現狀探索地質災害管理與防治信息通過網路信息術進行集成與服務。系統基於地質資料庫管理思想,架構於大型資料庫系統(SQL Server2008)上,充分利用數據融合、集成及管理技術,空間搜索查詢技術以及網路技術,採用 C/S 和 B/S 模式將地質災害數據獲取體系、數據管理與分析評價體系,以及數據共享與發布體系關聯起來,探索實現集地質災害的數據採集、信息分級管理、災情評估、快速響應以及信息發布。

關鍵詞 地質資料 數據集成 系統建設

1 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每年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占自然災害總損失的 20% 以上,直接影響了人民的生活,制約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對此很重視,尤其 1999 年以來地質災害逐步成為地質環境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越來越受到重視。隨著地質災害研究的深入和地質災害資料的積累,地質災害信息基礎資料庫日益龐大。如何管理這些基礎數據乃至從中挖掘和組織出更有用的信息,這都是傳統的方法和技術所難以勝任的。隨著以 GIS 技術為核心的 3S(GIS,GPS 和 RS)技術在地球科學領域中的蓬勃發展,地質災害的研究和信息服務工作開辟了一條嶄新的途徑,使得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綜合分析和預測、快速預報和應急指揮等成為可能。

西北地質災害調查數據集成與服務系統的建設就是探索將地質災害管理與防治信息,通過網路資料庫技術進行集成,打破時間、空間和部門分隔的限制,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帶入不斷積累、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帶入動態評估、快速響應、遠程會商及應急指揮的良性循環軌道,系統全方位地實現了向社會提供優質、透明和高效的信息服務,達到了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2 系統框架

西北地質災害調查數據集成與服務系統基於地質資料庫管理平台,架構於大型資料庫系統(SQL Server 2008)上,充分利用數據融合、集成及管理技術,空間搜索查詢技術以及網路技術,採用 C/S 和B/S 模式將地質災害數據獲取體系、數據管理與分析評價體系以及數據共享與發布體系關聯起來,實現集地質災害的數據採集、信息分級管理、災情評估、快速響應以及信息發布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應用。

3 數據集成內容

完整、齊全、有效的第一手資料是建立空間資料庫的前提,而地質災害所涉及的信息眾多且來源廣泛,能有效地對系統所涉及的多源海量數據進行管理、再現和分析是系統的核心、關鍵。本次數據集成依據西北地質災害調查項目特點和空間資料庫的建庫現狀,進行數據篩選、以確定建庫所需的數據資料。

集成數據內容包括西北地區歷年來完成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1∶50000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目前分類別分階段完成了西北「縣(市)地質災害調查」200 多個縣市成果的地質災害調查報告、成果圖件及資料庫等內容和「1∶50000 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成果,包括延安等 30 個縣調查報告、成果圖件及資料庫等內容進行整合。

為便於數據管理與分析,對地質災害信息採用了分類、分組、分層的管理模式,將資料庫劃分為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庫、地質災害成果圖件資料庫、非結構化資料資料庫(office 文檔、照片、視頻等)等多個專題資料庫,每個專題資料庫中的數據又由若干分組信息組成。易於實現整體查詢和歸並檢索輸出,同時也保證了系統的快速高效的性能要求。

4 數據處理與匯總

將地質災害信息數據上載至集成與服務系統之前,須經數據整理與匯總集成,具體包括災害調查屬性數據整理、成果圖件數據整理、圖件圖層文件整理、投影變換整理、圖件圖例統一、元數據等幾方面的整理。

4.1 災害調查屬性數據整理

災害調查屬性數據整理,重點是根據最新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庫」和「1∶50000 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庫」格式為標准,整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遙感解譯等地質災害點屬性表,統一屬性結構;檢查統一編碼一致性,確保編碼與空間位置、行政編碼邏輯一致性;檢查空間位置經緯度坐標表達是否正確;檢查調查表關鍵屬性的正確性,如災害類型、規模、危害性、穩定性等關鍵欄位是否為空,表達是否嚴謹、下屬詞是否正確。

4.2 圖件數據整理

成果建庫圖件文件進行規范檢查和統一處理,統一轉換為西安 80 坐標系下的經緯度投影圖件,所有建庫圖件及索引圖件必須統一轉換為 ArcGis Shape 格式,便於上傳。

4.3 非結構化文檔整理

office 文檔、照片、視頻等數據,是地質工作實踐產生最多、利用率最高的數據。相對存儲在各類資料庫應用系統地質圖資料庫、礦產地資料庫結構化數據,統稱為非結構化數據。採用的處理解決方案是 Mapgis 圖形統一為 Mapgis6.7 文件格式;Word、Excel、Powerpoint 文檔統一為 office2003 文件格式;PDF 文檔為支持漢字編碼的 PDF 版本;圖片、照片格式統一為 JPEG 格式;未列出的其他文件格式統一壓縮為 ZIP 格式。

4.4 查詢索引整理

索引整理主要將行政區劃、圖幅、工作程度等基本、常用檢索方式進行統一要求整理。行政區劃參照國家最新省、市、縣、鄉行政區,標准圖幅分別按 1/50 萬、1/25 萬、1/20 萬、1/10 萬、1/5 萬、1/1 萬整理,工作程度以縣為單元整理(表 1)。

表 1 查詢索引屬性表

續表

5 系統功能

5.1 地質災害資料目錄管理

地質災害資料目錄服務模塊組織並管理地質災害調查所有的基礎與成果信息,是數據信息操作的入口,是整個軟體系統數據管理的核心;表現為目錄樹窗口。地質災害資料目錄管理服務模塊可為各個子系統公共調用。

為便於對數據信息的查找與索引,建立目錄樹結構應對數據進行分類。結合地質災害調查的實際情況與多年來地質災害建庫經驗,同時考慮數據性質、數據類型、數據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將信息分為自然地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風險管理與預測評價、氣象預警和綜合文檔等六大類進行管理。大類由系統組織管理,在建庫伊始確定,在資料庫維護與使用過程中固定不變。其下各個專題可以依據部門以及項目需求自由組織管理,可與信息存放文件夾結構一致,用戶可以根據部門及項目數據具體情況,通過調整數據存放路徑來改變。

5.2 地質災害元數據查詢

數據查詢檢索,是在資料庫中查找符合某些特定條件的數據信息,包括空間特徵查詢和屬性特徵查詢。查詢功能主要依據用戶不同需求完成,能夠實現查詢結果的定位、閃爍與生成查詢結果屬性列表。

空間特徵查詢,包括點擊查詢、矩形查詢、多邊形查詢,由用戶在瀏覽窗口內用滑鼠選取,是以用戶交互的方式獲取感興趣信息。

屬性特徵查詢,包括字元串查詢、模糊查詢和 SQL 查詢,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當的方式,同時屬性選擇支持 SQL 查詢和錯誤檢驗,輸入 SQL 語句,即可進行查詢。另外,屬性選擇還提供了一個查詢向導,使用這一向導,一般用戶可以很方便地進行屬性選擇。

5.3 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統計

對於資料庫中入庫的大量地質災害調查數據而言,能夠面向應用才是建庫的根本目標,對於目前的研究水平以及應用層次,系統可以提供多種調查信息統計與基於統計的分析功能來滿足項目管理的需求。

信息統計功能可以實現對於地質災害信息屬性的各種統計分析,並可將統計結果以圖表、餅圖、柱狀圖等形式直觀展示。多種統計結果展現形式實現信息的高效管理。

5.4 地質災害資料文檔共享

數據輸出包括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輸出,輸出的范圍包括當前查詢結果輸出和當前數據全集輸出,輸出方式有存檔輸出和列印輸出。圖形數據的輸出涉及圖形數據的導出、圖形數據格式轉換輸出、圖形數據的生成輸出。屬性數據的輸出涉及屬性數據的其他格式導出、屬性數據的統計及輸出、屬性數據的報表輸出。

5.5 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網路發布

將數據入庫整理後,挖掘出部分數據,構建網路信息發布資料庫,自動發布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為社會各部門提供不間斷網路查詢服務。

6 結論

(1)數據平台與數據挖掘服務的結合,在內容處理與信息二次加工方面能夠得到極大的增強。挖掘服務可以幫助用戶整理完善海量的數據,智能地對地質資料進行數據抽取和索引數字化,從而獲得統一的標准化內容集,最終實現以海量內容驅動為基礎的綜合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

(2)基於 B/S 和 C/S 網路的跨部門、跨地域分布式模式,可以做到資料信息即時產生即時更新維護,減少了傳統手動管理的時間延時,從而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3)系統支持面向空間位置、核心元數據、專業關鍵詞和電子介質文檔內容的文字檢索等多種資料查詢檢索模式。

(4)針對地質礦產行業特殊資料如 Mapgis 圖件、文檔報告等,都給出了特殊的處理方法和解決方案,方便用戶利用、瀏覽。

(5)通過網路和資料庫系統安全控制機制,能夠保證電子介質資料在線預覽的安全控制和離線安全控制。基於多級角色許可權管理模式,實現細粒度的功能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證系統平台的安全訪問。

(6)此平台基礎上集成構建西北地區地質災害資料管理庫,初步形成西北地區地質災害調查成果資料庫管理系統的框架結構,為成果資料信息的社會化共享和服務奠定基礎。

該平台專門針對海量異構地質資料數據集成應用難題,提出對包括綜合成果、中間研究成果、圖件、檔案等多種非結構化資料實施分布式統一管理,跨部門、跨地域透明檢索的專業解決方案。通過在地質專業核心元數據和地質主題詞庫基礎上構建動態編目、全文檢索,以及對地質圖件縮略圖、在線顯示和內容檢索的支持,使其更具行業特色,查准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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