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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勘

發布時間: 2021-01-18 01:36:36

1. 地質勘查的中國地質勘查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發展

在經歷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和2009年初的探底之後,2010年全球礦業產業復甦的速度比預期增長得更快,盡管此次復甦仍然比較脆弱。
2010年調查的2089家公司的勘探預算總額為112億美元;若包括鈾礦在內,調查的2213家公司的勘探預算總額為121億美元。2010年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排名前10位的國家的勘探投資總額佔全球總投資的69%,其它113個國家只佔31%。
2010年,中國中央管理及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共實現銷售收入1027.18億元,其主要收入來源於地質勘查業務,共561.09億元;其它地勘單位共實現銷售收入1178.56億元,其中礦產開發業務收入745.94億元。可見,不同經濟體的主營業務發展側重有所不同,事業單位以地質勘查業務為主,其它地勘單位更側重於產業鏈中下游的礦產開發環節。2008-2010年,中國地勘單位地質勘查業收入分別為414.07億元、542.49億元和683.13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28.44%。
隨著中國「走出去」固體礦產資源勘查利用市場的快速發展,中國對外勘查業務已開始形成獨立市場,但行業內企業普遍存在整體規模偏小、專業從事境外礦產勘查技術服務的公司為數不多,市場競爭尚不充分,客戶集中,市場仍處於爆發性增長的初期階段。2010年,中國境外勘查技術服務市場以專業勘查技術服務公司為主,占據將近一半的市場份額(45%)。局級地方性地勘單位以雲南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等20多個局級單位為主。大型礦業公司下屬勘查公司占據了15%的市場份額,相比專業勘查技術公司還有一定的差距。產業研究院地質勘查行業研究員預計,未來5-10年,中國對外礦產資源勘查業務必將在良好的政策支持背景下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勘查企業應以戰略性的眼光率先開拓擴大海外市場,進行原始積累,抓住發展的大好時機。

2.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

勘察專業,分兩個方向(一是油氣井,二是基礎工程)
油氣井主要去油田或地質隊搞鑽探
基礎工程主要是樁基礎施工等有關基礎施工的,待遇4k左右,一般很辛苦。

3.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4. 中國各地地質狀況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質勘查局、各有色地質勘查局、各煤田地質局、各核工業地質局、各冶金地質局
3、中國地質調查局: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4、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中國冶勘總局):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5、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涿州):直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6、中國核工業地質局:隸屬於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7、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
8、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9、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10、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隸屬於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為主)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為主)
14、中國鹽業總公司(即中鹽勘察設計院)
15、延長油礦管理局(陝西省)
16、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質院校:
1、中國地質大學(原武漢地質學院、北京地質學院)
2、吉林大學(原長春地質學院)
3、成都理工大學(原成都地質學院)
4、長安大學(原西安地質學院)
5、石家莊經濟學院(原河北地質學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
(一)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
(二)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三)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輕工局所屬部分地勘單位,並入中國鹽業總公司。

一、地質部地勘系統
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成立,隸屬於國土資源部,副部級事業單位。
天津地質研究所(天津地調中心)
沈陽地質研究所(沈陽地調中心)
南京地質研究所(南京地調中心)
宜昌地質研究所(宜昌地調中心)
成都地質研究所(成都地調中心)
西安地質研究所(西安地調中心)
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 (全國地質資料館)
國土資源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中國地質圖書館
中國地質博物館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法技術研究所
勘探技術研究所
探礦工藝研究所
探礦工程研究所
鄭州綜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綜合利用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院機關):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岩溶地質研究所
各省市區地質勘查局(組建地質調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質系統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劃歸中國石化集團。

二、冶金地勘系統(原冶金部地質勘查總局)
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中國冶勘總局),成立於2001年。
中國冶勘總局一局(華北局):燕郊:第一地質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礎工程總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島天元五一五鑽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從中冶地勘岩土工程總公司分出):原編制為:一隊:遷安;二隊:衢州;515隊:秦皇島;516隊:宣化;518隊:邯鄲;520隊:邢台;522隊:唐山;物探隊:灤縣;水文隊: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礦技術研究所:燕郊;測繪大隊:燕郊;建築規劃設計院:職工醫院:二級甲等;子弟學校:
中國冶勘總局二局(原華東局606隊):福州:第二地質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
中國冶勘總局三局:太原:311隊、312隊、314隊、316隊、地勘院、岩土總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山東局:濟南:2個專業公司,4個綜合地質隊、2個專業地質隊、2個勘查院、1個測試中心和1所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正元資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質勘查院(烏魯木齊,外派單位)、山東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冶勘總局中南局:武漢,分布在湖北、湖南、廣西三省八市:603隊:大冶;604隊:孝昌; 605隊:襄樊;606隊:黃石;607隊:宜都;608隊:黃石;609隊:黃石;水文隊:黃陂。
中國冶勘總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質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質調查所);五隊(酒泉);六隊(漢中);烏魯木齊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國內三大航空物探隊伍之一。
中國冶勘總局遙感技術應用中心:北京
中國冶勘總局昆明地質調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質調查所。
中國冶勘總局廣州地質調查所:廣州
四川省(西南)、遼寧省(東北)冶金地質勘查局和冶金華東地質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統(即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總部原涿州,現遷北京豐台。
江蘇煤炭地質局:常州,勘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物測隊、機械研製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質局:杭州,浙江華廈工程勘察院,浙江華廈建築基礎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測繪院等。
廣東煤炭地質局:廣州新市鎮,152地質隊、201地質隊、202地質隊和江南基礎工程公司。
廣西煤炭地質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質局:武漢,125隊、182隊、物探測量隊、地質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質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質局:西寧,105勘探隊、132勘探隊、物測隊、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鄲,119勘探隊、129勘探隊、173勘探隊、物測隊、科教中心、地質勘查院、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機械研製中心,建築工程公司,地質制圖印刷中心。
水文地質局:邯鄲,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院、四個水文地質隊和物探、基礎工程、機電安裝、物資供應、地能空調、污水治理等六個專業公司。
航測遙感局:西安
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北京
煤炭資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幹部學校(黨校) :涿州
中煤地質報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內蒙古、東北(沈陽)、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新疆煤田地質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統(原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地質總局)
核地勘隊伍組建於1955年,現有6個地區性地質局、52個地質大隊以及研究院所、工廠、醫院等90個縣團級以上企事業單位,分布於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核工業地質局(核工業地質調查院):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為其業務支撐單位,以6個地區核地質研究所為主體,組建6個核工業地質調查分院,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16大隊、核工業西北地質局208大隊、核工業東北地質局243大隊作為專業勘查隊伍。
6個地質局所在省的48個地勘單位,以省為單元,整體屬地化,組建遼寧省(東北)、江西省(華東)、湖南省(中南)、廣東省(華南、由韶關遷花都)、四川省(西南)、陝西省(西北)核工業地質局,其餘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9個單位屬地化後(組建了河南省(信陽,原308大隊)、貴州省、甘肅省、青海省等4個核工業地質局),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勘查總局)
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有色地調中心):成立於2001年,北京地質調查所、桂林地質調查所、新疆地質調查所、地質資料館、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北京中色資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資環):成立於2003年,北京索坤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遙感中心、北京測繪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測繪公司。
19個地質勘查局全部下放:
1.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天津市地質調查總院,含河北):原華北有色地質勘查局,下轄514隊(承德)、517隊(石家莊)、519隊(保定)、地質四隊(秦皇島)、普查大隊(燕郊)、核工業247隊(寶坻,原屬核工業東北地質局)等六個地質隊和一所職工大學(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設有天津市地質勘查總院、地質研究所。
2.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
3.遼寧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4.吉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5.黑龍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6.江蘇省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南京。下轄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隊(鎮江)、研究所(南京)、測繪院(鎮江)、礦產開發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7.浙江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紹興,前身為重工業部南京地質勘探公司802隊。
8.河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鄭州,下轄勘查總院、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六隊、七隊。
9.湖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長沙,下轄一總隊(郴州)、二總隊(湘潭)、214(株洲)、217(衡陽)、245(吉首)、247(長沙)、研究院(長沙)、礦業信息研究中心(長沙)等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16個。
10.江西省有色地質勘查局:南昌,江西金源地礦集團公司。下設「五隊、三院、三中心」等11個事業單位。
11.廣東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2.廣西有色地質勘查局
13.海南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4.貴州省有色地質勘查局:貴陽,下轄一總隊(清鎮)、二總隊(六盤水)、三總隊(遵義)、物化探總隊(清鎮)、五總隊(安順)、六總隊(凱里)、地質勘查院(貴陽)。
15.西南有色地質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16.西北有色地質勘查局(西安,屬陝西省正廳級事業單位,有12二級單位,分布於西安、臨潼、咸陽、寶雞、漢中、商洛等地)
17.甘肅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8.青海省有色地質勘查局
19.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統(原化工部地質礦山局)
中化地質礦山總局(中國明達化工礦業總公司):涿州,隸屬於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16家地質勘查院(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阿城)、江蘇(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鉀鹽地質)、河南、山東、湖北(荊州)、湖南、廣西、貴州(遵義南白)、雲南、陝西)、1家地質研究院(化工地質調查總院(地質研究總院))、1家職工醫院。遼寧省(錦州)、安徽省(馬鞍山向山)、廣東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彭州軍樂)等4家已下放。
七、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建材地調中心):
原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地質公司,轄26個各省、市、區總隊,現隸屬於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
九、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原為成立於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後總部遷涿州,2004年更現名。
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中心:高碑店,原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質礦產所屬石油地質單位於1997年成立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質局改稱石油局,2000年整體並入中國石化集團。
華北石油(地質)局:鄭州
東北石油(地質)局:長春
華東石油(地質)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質)局:長沙。
西南石油(地質)局:成都,地質勘察總公司
西北石油(地質)局:烏魯木齊
上海海洋石油(調查)局:
廣州海洋石油(調查)局:2001年劃歸中國地址調查局。

十二、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十三、中國鹽業總公司:中鹽勘察設計院(前身是輕工業部鹽業勘探隊):長沙

5.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的資源勘查工程與地球物理專業

這兩個專業在地大裡面都是絕對的牛逼專業,至於資源勘查工程就是我們資源學院的專業,全國排名第一,就業就不多說了,100%。主要去一些地礦公司,資源勘查單位,如果你讀個研究生,就可以進研究院,會舒服些

6. 中國地質大學的勘測是個什麼專業、

地大的勘探專業很不錯的,也是地大的門面專業之一。地大還有個寶石鑒定專業據說是東南亞唯一的。

7. 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什麼關系

中國地質調查局是國土資源部的,屬部管局了,中國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應該沒有這個機構。各地方省里設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方地質調查院,或歸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或歸國土資源廳

8. 中國地質科學院工程勘察院怎麼樣

國地質科學院工程勘察院(簡稱工堪院)隸屬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回環境地質研究所,具有獨立法答人資格的科技開發實體。成立於1992年,現有員工50人,其中具有高、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佔80%以上,各類大型精密儀器設備60多台(套)。該院設有:岩土工程處、經營處、地基基礎檢測處、水資源勘察處、天津工程處、宜昌工程處、廈門市設有中國地質科學院工程勘察院廈門分院。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工程勘察(甲級)、岩土工程(治理)乙級、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二級)、地質勘查資格證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認證合格證書(低應變動力測柱)、環境工程設計資質認可證書(廢水、廢氣)、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甲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許可證)。業務范圍: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治理、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工程地質勘查、樁基檢測、水資源勘察、工程設計(市政排水)、煙塵、廢水治理、地質災害環境評價、水工化學分析及岩土力學試驗和土的力學、水理性質等試驗。

9. 全國地質勘查資金總體投入

全國地質勘查投入資金133.25億元(圖1,圖2)。

圖1 2006年全國地質勘查投入資金來源結構圖(單位:億元)

圖2 2006年全國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方向結構圖(單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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