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處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①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②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內成的損失,維護人容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家頒發了《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明確了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③ 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可以用幾年
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無須規定用多少年,如果非常完善可以長期用下去。但實專際上,各屬方面情況不可能一成不變,如災種、災情、縣里的機構、抗災的情況等,新的情況和問題每年甚至隨時都會出現。因此,應急預案應作不定期修改,有的縣甚至每年都有一個應急預案。
④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有哪個部門編制
各級政府的地質災害分管部門,一般是縣級以上的國土資源局。
⑤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每年都要制定嗎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一般指的是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由縣以上國土專資源管理部門屬負責編制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縣級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目前屬於保密文件,一般不對外公布。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一般指的是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需要制定地質災害隱患發生時的具體巡查、監測、應急處置、預警信號、逃生路線、避險救險措施,並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預案到位、人員到位。防災預案應公布於眾,並組織進行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