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地質災害防治
㈠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核心目標是定量化評價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要實現這個目標,不僅要反映各種受災體遭受破壞的數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將各種受災體的破壞效應轉化成貨幣形式的經濟損失。要完成這項工作,除了調查分析評價區受災體類型和分布情況外,還必須在此基礎上統計分析受災體的價值及其分布情況,根據它們遭受災害損失的機會核算價值損失。因此,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是研究社會經濟易損性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調查統計受災體的分布情況,核算受災體的價值,並以單元價值額或價值密度等為指標,反映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
一、地質災害受災體價值核算方法
以上劃分的14類地質災害受災體,雖然它們的功能各異,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風險觀念難以用貨幣價值衡量外,其它類受災體都可以用貨幣形式反映它們的價值。這些受災體的價值類型可以歸結為兩類:房屋、鐵路、公路、橋梁、設備、室內財產等,是人類勞動創造的有形財富,屬於資產價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屬於資源價值。
(一)資產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可採用資產評估方法進行核算。在各種資產類受災體中,除個別受災體需考慮效益價值外,大部分受災體價值為成本價值或成本價值疊加利潤價值,即市場價值。核算的基本途徑有兩種: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財會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賬面反應的固定資產凈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於沒有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可根據資產項目的實際性狀評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項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應折舊率核算資產凈值。
資產實際性狀主要指資產外觀、結構、整體完整性和穩定性、性能完好程度等。不同資產的具體表現不同。例如評估房屋價值時,主要依據為:房屋結構——地基基礎、承重構件、非承重構件性狀;裝飾部分——門窗、頂棚等完好程度;設備部分——上下水設備、衛生設備、照明設備等的完好程度。從而評定其新舊成數,進一步核算房屋的價值(表6-1、6—2、6-3)。
除現場調查評估外,可根據資產實際使用年限與壽命年限的比值大致估算資產凈值。表6-4、6-5、6-6給出了房屋、部分構築物和通用設備的壽命參考值,供評估使用。
資產原值指新置資產的價值。由於受災資產的購制時間不同,受物價因素影響,同幣額資產實際價值不同,所以應根據價格指數將評價區所有受災資產價值折算成同一年份的可比價值。
因資產購制時間久遠或其它原因,難以確定資產原值時,可根據評價區當年物價水平,採用重置成本方法或市場價值類比方法核算資產現值。所謂重置價值是指在現實技術設備、工藝水平和材料價格、人工費用條件下,重新建造或製造與評估對象相同結構、質量、性狀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等物品所需的費用。所謂市場價格類比方法是以市場上類似的資產交易價格為參照物確定評估對象的資產價值。如果考慮受災體的折舊和災後的殘值,評估對象的現值按下式核算:
表6-1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新舊程度參考標准
據呂發欽,1993。
表6-2磚結構房屋新舊程度參考標准
據呂發欽,1993。
表6-5部分構築物壽命年限
據呂發欽,1993。
表6-6主要通用設備壽命年限
據呂發欽,1993。
受災體現值=重置價格×[(1-殘值率)×成新度+殘值率]
殘值率是指建築物及其它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後所剩餘的殘留價值與受災體造價的比值。不同受災體的殘值率不同。我國對建築物等的殘值率已有技術規定,如鋼結構建築為0%,磚混結構為27%等。沒有專門規定的可比照同類物體確定殘值率。成新度指的是評估對象的新舊程度,其中房屋可參照表6-1、6-2、6-3取值,其它受災體可參照國家標准或比照同類物體標准確定成新度。
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資產種類十分繁多,其中大部分資產可採用上述通用方法核算價值,但還有一些具有特殊性質的資產,採用上述方法評估其價值時需要進行適當的變通,甚至採用其它一些方法進行價值核算。對於在建(在制)工程,不存在原值與凈值以及折舊的核算問題,其資產價值為已經形成的建製成本。對於庫存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等資產價值,可根據不同情況採用歷史成本法、現時重置成本法、清理變現價值法核算價值;其中清理變現價值法是按庫存物資目前可變現凈值估算其價值。對於企業的大型、精密稀有設備,可根據國家物資部門或工業主管部門的相應價值目錄(如《機電產品價格目錄》、《紡織機械行業出廠基準價目錄》等)核算其價值。對於某些難以找到可靠依據的特殊資產,可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即以相近似資產價值為參考,並徵求有關技術經濟專業人員意見,然後核算其價值。
(二)資源價值核算
1.自然資源的基本屬性與價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地質災害對自然資源具有多方面破壞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壞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因此,在災情評估的易損性評價中,主要分析這兩種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基本來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自然資源是一種物質,它和其它物質一樣對人類具有兩種屬性:一是實物屬性,供人類各種活動的物質消耗;二是環境屬性,各種自然資源與人類結合在一起,營造了人類生存發展的環境。因此,自然資源在社會經濟中也具有兩方面作用:一是為人類提供物質原料;二是影響人類的環境質量。
自然資源可以分為有限資源和無限資源。有限資源可進一步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對於有限資源來說,無論是不可再生資源還是可再生資源,它們都不是取之不絕用之不盡的。特別是隨著地球人口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經濟活動的持續發展,人類對各種資源的需求數量和開發程度不斷提高,有限資源的「有限」性特徵越來越鮮明。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是對人類有直接關系的重要資源。它們雖然都屬於可再生資源,但它們遭受破壞以後的再生恢復過程不但需要一定的自然環境和不同方式的人為良化再造,而且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因此,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破壞,不但降低或者喪失了它們的利用價值,而且在恢復中還需要投入必要的再造成本。
自然資源的可利用性決定了自然資源是有價值的。由於自然資源的價值表現十分復雜,所以,目前國內外對自然資源價值的認識還很不完全。特別是在我國,長期以來片面強調只有人類勞動創造的成果才具有價值,忽視自然資源的價值屬性。不但在有關研究領域基本處於空白,而且在社會生活中基本上是無償地佔有和使用各種自然資源,所以普遍缺乏資源價值觀念,更沒有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從一般意義上說,自然資源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三個方面,即:資源與人類的相關程度或可利用程度;資源的豐度或稀缺程度;資源開發利用條件和再生恢復的難易程度。根據上述特點,自然資源價值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它是資源所固有的,具有「潛在」性質的價值,故暫稱為潛在價值或固有價值;二是人類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它是非自然的,具有「成本」性質的價值,故暫稱為成本價值。對兩種價值分析的基礎也不完全相同:前者可根據地租理論進行研究核算;後者可根據生產價格理論進行研究核算。研究中可參考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市場定價法、凈價法(逆演算法)、成本法等進行分析評價。
自然資源價值核算實質上是對自然資源定價。自然資源定價可根據自然資源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構成進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計算。如上所述,為人類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的再生產過程是自然再生產過程和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結合。按照生產價值理論,在對自然資源定價時,必須考慮自然資源價值的這兩方面構成,即按完全生產價格等於地租加成本再加利潤的原則來確定資源價格。基於這種認識,在考慮地租、社會投入、平均利潤、資源稀缺程度(供求關系)、資金時間價值等因素基礎上,建立了確定自然資源價值(價格)的基本理論公式: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或者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R0——自然資源基本租金或基本地租;
α——代表自然資源豐度和開發利用條件,即地區差別、品種差別和質量差別的等級系數;
A——支付在該自然資源上的人財物投入總額(折成資金);
Q——受益自然資源總量;
N——受益年限;
P——平均利潤率;
Qd——自然資源需求量;
Qs——自然資源供給量;
Ed——需求彈性系數,
Es——供給彈性系數,
i——平均利息率或貼現率;
Pi——自然資源第t年的價值(或價格),設P為現值,其關系是Pt=P(1+i)t;
(C+V+m)——該自然資源每年因社會投入所產生的價值,它相當於
可以認為,(1)、(2)這兩個自然資源的基本價值(價格)公式,包含了決定自然資源價值(或價格)的幾項主要因素,其他有關影響因素,均可在這兩個公式的基礎上加以考慮,對公式進行擴展。
當然,要將這兩個公式付諸實際應用,需根據統計數據、實際經驗,或通過實驗確定有關參數,如a、R0、Qs、Qd、Es、Ed等。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2.土地資源價值核算
上面給出的基本公式可應用於土地資源價值(價格)核算。應該說明的是,無論是點評估、面評估還是區域評估,土地類型不同,土地資源價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據評價區實際情況,劃分土地類型,或者將評價區先分成若干評價單元,並使每個單元內的土地類型和價值相對一致。在此基礎上,確定參數,進行計算;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式進行修改,增刪要素項目,然後進行計算。
需要說明的是,應用理論公式雖然能夠核算土地資源價值,但公式中不少參數不容易准確地確定,所以應用時難免有一定困難。目前我國資源經濟研究剛剛起步,對這些參數的定義和取值范圍還缺少相應的標准和參考數值,因此應用於實際仍然是一種探索性的實踐。鑒於這種情況,除了採用理論公式計算土地價值外,還可以根據評價區現行土地使用費或土地出讓價,直接確定土地資源價格。當前這不失是一種簡便而又實用的方法。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地產業逐漸興起發展。在城鎮和許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於行政劃撥土地實行逐年收取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稅,對外資企業劃撥土地實行收取場地使用費或一次性收取土地開發費的辦法。為此全國有數百個城鎮對土地進行了分等定級,並結合土地估價試點和土地管理需要,評估了當地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修正系數。這些城鎮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南京、合肥、青島、西安、重慶等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還包括泰安(山東)、德州(山東)、廈門(福建)、永安(福建)、營口(遼寧)、錦州(遼寧)、廣漢(四川)等中小城市和一些縣城、鄉鎮。此外,自1987年下半年深圳率先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來,我國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進展。目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和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參與聯建聯營等為主要形式的地產經營活動日益活躍,土地的市場價格開始逐漸形成。在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天津、秦皇島、上海、煙台、青島、南通、連雲港、寧波、廈門、汕頭、海南、重慶等一批城市和少量鄉鎮,以不同形式陸續成交了土地出讓或轉讓交易。所有這些為城鎮土地價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在城鎮土地管理使用辦法改革的同時,農村土地以及荒原、荒山、沙漠等土地管理使用辦法也出現了重大改革。在一些地區開始試行長期有償使用、轉讓、出租,因此也開始萌發了土地市場,形成了相應價格,從而為確定非城鎮土地價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
在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易損性分析中,如果評價區內各類土地已有政府部門制定的地價標准,可直接用於土地價格核算;如果評價區內的土地沒有地價標准,可通過與其它地區同類土地地價標准類比核算土地價格;如果在類比中土地資源條件不完全相同,可根據土地資源條件採用修正系數進行調整。城鎮土地資源條件主要包括區位條件與社會環境、交通環境、供水系統、動力系統、景觀環境等(表6-7)。農村和山區土地資源條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環境(海拔高度、地形高差、氣候等)、交通環境、資源條件、地區經濟水平與產業發展前景等。修正調整土地價格的一般模型是: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Y——評價區單位面積土地價格;
k——修正系數;
y——已有定價標準的其它地區同類土地的單價;
i——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
Qi——影響土地價格因素的作用權重;
Pi——評價區影響土地價格的某種因素的評判分值;
bi——已有定價標准地區決定同類土地價格的某種因素的評判分值。
表6-7城鎮用地地價調整基本要素
據呂發欽,1993。
對於既沒有土地價格參考信息,又難以通過比擬修正確定價格的土地,可根據土地的收益大致估算土地資源的價值。這種方法是把土地可能為人類創造的經濟收益作為它的價格。土地收益由現實收益和潛在收益兩部分組成。現實收益主要指依賴這塊土地取得的各種產業收益和直接的環境收益。潛在收益主要指這塊土地未來時期進一步開發利用可能取得的收益。各種收益可按我國一般長期租讓土地的年限——40~50a核算。
3.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
地下水資源價值核算是評估海水入侵災情的重要內容。水是人類須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不同地區水資源的豐欠程度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條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資源價值相差懸殊。
根據需求定價和全成本定價原理,水資源價值(價格)的核算公式為:
Yw=Ywb—Ywl
式中:Yw——評價區水資源價;
Ywb——評價區水資源市場價;
Ywl——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場利潤。
這個模型雖然在理論上是成立的,但目前在我國還難以普遍應用。這是因為現在我國不但沒有形成水資源市場和相應的水資源價格體系,而且在全國范圍基本上是無償開發使用水資源。即使在實行水資源收費地區,水費價格特別低廉,遠脫離水資源的實際價值。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94年幾十個城市或地區的現行水價為0.2~0.8元/m3,平均水價僅為0.59元/m3。更多的地區至今還沒有水價標准。
基於上述實際情況,可採用目標效益法和替代水資源開發成本法核算地下水資源價值(價格)。
目標效益法是根據評價區的經濟規劃,假設將地下水資源最充分、最合理地應用於產業活動所產生的效益稱為目標效益;然後再假設評價區在沒有或失去相應的地下水資源的條件下核算產業活動的可能效益;二者的差值再減去為獲取效益增值而投入的其它方面成本,代替地下水資源價值(價格)。所謂最充分、最合理的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是指對地下水資源進行最充分的開發,使評價區人民生活以及一產、二產、三產得到平衡發展,同時又能保障水資源環境質量基礎上的地下水開發活動。
替代水資源開發成本法是假設評價區沒有或者失去地下水資源情況下,為了保障現狀水資源條件下人民生活和產業發展需要,採用替代水資源所需要增加的開發成本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損失。所謂替代水資源包括地表水資源或異地水資源等。可作為替代水資源的基本條件必須是可保障水源,即替代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質合格。用其替代評價區的地下水資源不至影響新的假設水資源開發地區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不會造成水資源環境惡化。
基本核算模型為:
Yw=(Bt-Bp)·Qm·MP
式中:Yw——評價區地下水資源價;
Bt——替代水資源開發利用成本;
Bp——評價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成本;
Qm——評價區地下水資源開采模數;
MP——評價區面積。
不同核算方法可因地制宜選用,亦可採用幾種方法相互補充驗證。
二、受災體密度與價值分布分析
受災體數量密度與價值密度是指單位面積(每平方公里或等面積的一個評價單元)受災體數量或受災體價值。它們是標示受災體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標。
如前所述,在一般情況下,災害危害范圍內受災體越多,價值越高,災害的破壞損失越嚴重。因此,在災情評估中,不僅要統計受災體的數量和價值,而且要分析它們的分布情況。這項工作是易損性評價的基礎內容。
受災體數量採用分類方法進行調查統計。在點評估和范圍較小的面評估中,首先根據評估的精度要求,將評價區劃分成面積相等的評價單元;然後採用全面實際調查或專項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統計各類受災體數量,並計算受災體密度;在此基礎上採用比較適宜的核算方法計算統計單元受災體價值或單位面積的受災體價值密度,並編制評價區受災體價值分布圖,直觀地反映受災體密度分布情況。
在范圍較大的面評估和區域災情評估中,依據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和專門性調查結果,首先進行受災體分布區劃。其具體步驟是:以行政區域經緯度將評價區劃分為若干評價單元;採用系統層次分析和灰色聚類分析等方法,確定分析指標,建立分析模型,計算單元受災體密度指數;根據評價區密度指數變化幅度,劃分指數等級,進行受災體密度區劃。在此基礎上,在不同等級單元中選取典型樣本進行抽樣調查統計,核算其價值密度,並比擬到其它同類單元,反映全評價區的價值分布。
如前所述,14種受災體可歸為人、資產、資源三大類。在災情評估中,可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進行分類分析和綜合分析。
㈡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3、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4、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5、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6、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7、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處罰
8、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10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罰
1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12 、破壞或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地面標志的處罰.
13、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14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15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16 、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處罰
17、 探礦權人勘查礦產資源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18 、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處罰
19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20 、采礦權人不按規定測繪礦山(井)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者不按規定報送圖件的處罰
21、 采礦權人不按照開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剝、削坡和堆放尾礦、廢渣,采礦活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以及對采礦造成地質災害治理不力的處罰
22 、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處罰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24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和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的處罰
25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26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27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28 、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29 、達不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率」指標要求的處罰
30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31、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32、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處罰
33、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罰
34、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35、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環境檢測工作不配合,采礦權人開采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動態監測不力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沒有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內容的處罰
36、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37、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處罰
37侵佔、移動、毀損地質災害危險區標志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標志的處罰
39、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4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41、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42、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4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前不備案和未建立業務手冊的處罰
44、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45、擅自印刷或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47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48、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49、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或土地附著物造成耕地荒蕪的處罰
50、承擔耕地開墾和土地復墾的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開墾、復墾或者未按規定開墾、復墾的處罰
51、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52、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53、《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6、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復墾費的處罰
57、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58、臨時佔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59、截留、挪用、佔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以及拒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處罰
㈢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有效期為多久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堅持不懈地搞好生態環境保護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為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特製訂本綱要。
一、當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狀況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一定成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加大了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使我國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保護和改善。主要表現在:植樹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設和國土整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取得進展;長江、黃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全面實施;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開始啟動;建立了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生態農業試點示範、生態示範區建設穩步發展;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逐步完善。
2.全國生態環境狀況仍面臨嚴峻形勢。目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破壞的范圍在擴大,程度在加劇,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現在: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源頭的生態環境惡化呈加速趨勢,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濕地日趨萎縮,特別是北方地區的江河斷流、湖泊乾涸、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加劇了洪澇災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區的超載放牧、過度開墾和樵採,有林地、多林區的亂砍濫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壞,生態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劇;礦產資源的亂采濫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開發不當,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全國野生動植物物種豐富區的面積不斷減少,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環境惡化,珍貴葯用野生植物數量銳減,生物資源總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珊瑚礁、紅樹林遭到破壞,海岸侵蝕問題突出。生態環境繼續惡化,將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生態環境安全。
(二)當前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3.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區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重開發輕保護,重建設輕維護,對資源採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方式,超過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管薄弱,執法不嚴,管理不力,致使許多生態環境破壞的現象屢禁不止,加劇了生態環境的退化。同時,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切實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與問題,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4.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中心,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緊緊圍繞重點地區、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加強法治,嚴格監管,堅決打擊人為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保護和改善自然恢復能力,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5.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並舉。在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的同時,必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徹底扭轉一些地區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應充分考慮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環境破壞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把城鄉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
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決策,合理開發。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經濟發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近期與長遠統一、局部與全局兼顧。進行資源開發活動必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絕不允許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經濟利益。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制度。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權、責、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
6.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是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破壞,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近期目標。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態環境破壞趨勢。建設一批生態功能保護區,力爭使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的源頭區,長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區的重要湖泊、濕地,西北重要的綠洲,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及重點監督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得到保護與恢復;在切實抓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同時,抓緊建設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使各類良好自然生態系統及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各類開發活動嚴格按規劃進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全國部分縣(市、區)基本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遠期目標。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重要生態功能區、物種豐富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各大水系的一級支流源頭區和國家重點保護濕地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態系統得到重建與恢復;全國50%的縣(市、區)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30%以上的城市達到生態城市和園林城市標准。到2050年,力爭全國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實現城鄉環境清潔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全國大部分地區實現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
三、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與要求
(一)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7.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在保持流域、區域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確保國家和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對這些區域的現有植被和自然生態系統應嚴加保護,通過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保護措施,防止生態環境的破壞和生態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跨地(市)和縣(市)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省級和地(市)級生態功能保護區。
8.對生態功能保護區採取以下保護措施:停止一切導致生態功能繼續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停止一切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工程項目建設;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區內人口已超出承載能力的應採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變粗放生產經營方式,走生態經濟型發展道路,對已經破壞的重要生態系統,要結合生態環境建設措施,認真組織重建與恢復,盡快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9.各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立,由各級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同級政府批准。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可由省級政府委派的機構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國家統一規劃批建後,分省按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應給予積極扶持;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保護與建設的監督。
(二)重點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
10.切實加強對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重要自然資源的環境管理,嚴格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類自然資源的開發,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資源開發重點建設項目,應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否則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11.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全流域統籌兼顧,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區高耗水項目管制制度,逐步調整用水緊缺地區的高耗水產業,停止新上高耗水項目,確保流域生態用水。在發生江河斷流、湖泊萎縮、地下水超採的流域和地區,應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調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開采,做到采補平衡;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劃定地下水禁采區,抓緊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設施,防止出現大面積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繼續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大氣水資源;對於擅自圍墾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還湖還水。通過科學的監測評價和功能區劃,規范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嚴禁向水體傾倒垃圾和建築、工業廢料,進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別是重點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勵畜禽糞便資源化,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氮、磷嚴重超標地區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土地承包者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生態用地保護,凍結徵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草地、林地、濕地。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生態用地的,應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並實行「佔一補一」的制度,確保恢復面積不少於佔用面積。加強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建設線路和施工場址要科學選比,盡量減少佔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強非牧場草地開發利用的生態監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關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實行退耕還林還草,並加強對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復耕。
13.森林、草原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區、草原,應劃為禁墾區、禁伐區或禁牧區,嚴格管護;已經開發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養生息。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揮好森林的生態效益;要切實保護好各類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特種用途林等生態公益林;對毀林、毀草開墾的耕地和造成的廢棄地,要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限期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工作,努力減少林草資源災害性損失;加大火燒跡地、採伐跡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區、草原生態環境的恢復和生態功能的提高。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減少樵採對林草植被的破壞。
發展牧業要堅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載過牧。嚴重超載過牧的,應核定載畜量,限期壓減牲畜頭數。採取保護和利用相結合的方針,嚴格實行草場禁牧期、禁牧區和輪牧制度,積極開發秸稈飼料,逐步推行舍飼圈養辦法,加快退化草場的恢復。在乾旱、半乾旱地區要因地制宜調整糧畜生產比重,大力實施種草養畜富民工程。在農牧交錯區進行農業開發,不得造成新的草場破壞;發展綠洲農業,不得破壞天然植被。對牧區的已墾草場,應限期退耕還草,恢復植被。
14.生物物種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殺、採集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活動。嚴厲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非法貿易。嚴格限制捕殺、採集和銷售益蟲、益鳥、益獸。鼓勵野生動植物的馴養、繁育。加強野生生物資源開發管理,逐步劃定準采區,規范採挖方式,嚴禁亂采濫挖;嚴格禁止採集和銷售發菜,取締一切發菜貿易,堅決制止在乾旱、半乾旱草原濫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類野生葯用植物。切實搞好重要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回遊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護。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轉基因生物活體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引進外來物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國外有害物種進入國內。
15.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必須按功能區劃進行,做到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切實加強海岸帶的管理,嚴格圍墾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遊設施建設的審批,嚴格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沿海防護林。加強重點漁場、江河出海口、海灣及其他漁業水域等重要水生資源繁育區的保護,嚴格漁業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海上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環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1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嚴禁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采礦。嚴禁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和易導致自然景觀破壞的區域採石、采砂、取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嚴格規劃管理,開發應選取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工期、區域和方式,把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礦產資源開發必須防止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庫、沿海地區開采礦產資源,必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造成破壞的,開發者必須限期恢復。已停止采礦或關閉的礦山、坑口,必須及時做好土地復墾。
17.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旅遊資源的開發必須明確環境保護的目標與要求,確保旅遊設施建設與自然景觀相協調。科學確定旅遊區的遊客容量,合理設計旅遊線路,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加強自然景觀、景點的保護,限制對重要自然遺跡的旅遊開發,從嚴控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旅遊開發,嚴格管制索道等旅遊設施的建設規模與數量,對不符合規劃要求建設的設施,要限期拆除。旅遊區的污水、煙塵和生活垃圾處理,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和科學處置。
(三)生態良好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18.生態良好地區特別是物種豐富區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要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保證這些區域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不被破壞。在物種豐富、具有自然生態系統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壞的地區,應抓緊搶建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要把橫斷山區、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邊境山地、浙閩贛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雙版納、海南島和東北大小興安嶺、三江平原等地區列為重點,分期規劃建設為各級自然保護區。對西部地區有重要保護價值的物種和生態系統分布區,特別是重要荒漠生態系統和典型荒漠野生動植物分布區,應搶建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19.重視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進程中,要切實保護好各類重要生態用地。大中城市要確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綠地和生態用地,深入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化帶、片林、草坪的建設與保護,大力推廣庭院、牆面、屋頂、橋體的綠化和美化。嚴禁在城區和城鎮郊區隨意開山填海、開發濕地,禁止隨意填占溪、河、渠、塘。繼續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切實加強城鎮建設項目和建築工地的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環保模範城市和環境優美城鎮創建工作。
20.加大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力度。國家鼓勵和支持生態良好地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發揮示範作用。進一步加快縣(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步伐。在有條件的地區,應努力推動地級和省級生態示範區的建設。
四、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
21.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要把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各部門對本行業和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的責任制落到實處。明確資源開發單位、法人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獎罰制度。對於嚴格履行職責,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於失職、瀆職,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納入各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審計制度,確保投入與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22.積極協調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保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與監督工作,計劃、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和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在國家確定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的基礎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轄區的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西部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搞好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放在優先位置,確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
23.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鼓勵科技創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在生態環境保護經費中,應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預警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預測預報。
24.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各地要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時,應依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影響問題。自然資源的開發和植樹種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設等重大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不利影響的項目,必須做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措施與資源開發和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檢查驗收。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應嚴格評審,堅決禁止。
(二)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5.加強立法和執法,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抓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監管制度。
26.認真履行國際公約,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維護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權益,承擔與我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發展。
27.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能力。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教育、專業教育,積極搞好社會公眾教育。城市動物園、植物園等各類公園,要增加宣傳設施,組織特色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表揚先進典型,揭露違法行為,完善信訪、舉報和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㈣ 讀圖,完成4~6題.南極洲無人定居的主要原因是()A.自然資源缺乏B.地震災害頻繁C.地形崎嶇不平D
極地來酷寒,多狂風,降水稀少.自南極地區主要是陸地、北極地區以海洋為主,因此南極地區的自然條件要比北極嚴酷的多.在北極圈內,長期居住的人口已接近300萬.當地的土著居民主要是因紐特人和拉普人.南極洲則沒有國家和定居人口.
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