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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各項施工工藝

發布時間: 2021-03-13 23:55:41

1.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誰知道有這類書籍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準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平,不準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鑽具下入鑽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鑽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鑽桿。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鑽桿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鑽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鑽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於鑽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面。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鑽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鑽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鑽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鑽塔傾斜,木機台板厚度不得小於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準用手扶吊錘桿,同時必須安裝沖擊把手。
12、用鑽桿撬起鑽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鑽桿,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桿。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15、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16、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鑽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岩心鑽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可以在網上搜搜,網路里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1991—12—09發布 1992—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發布
目 次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
2 引用標准 (1)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1)
4 鑽探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7)
5 鑽探方法與鑽進工藝 (10)
6 水域鑽探 (19)
7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25)
8 鑽孔原位測試與水文地質試驗 (27)
9 工程質量基本要求 (33)
10 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38)
11 機械儀器、專用工具的使用與維護 (42)
12 機台管理 (45)
附錄A 動力觸探試驗探桿長度校正系數及公式(補充件) (48)
附錄B 觸探指標與土的主要力學指標的關系(參考件) (49)
附錄C 土石的類型及野外鑒別(參考件) (52)
附錄D 本規程所用法定計量單位與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對照和
換算(參考件)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工程地質鑽探是工程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國土整治與開發、城市規劃與建設、水利水電建設規劃與開發以及鐵路、交通、國防工程建設中,為直接取得地下地質實物資料和野外試驗資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技術方法。它的基本任務是在工程地質測繪及物探工作的基礎上,揭露並劃分地層、測定界線;鑒定和描述岩土的岩性、成分和產狀;了解地質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界限及形態等;並通過鑽孔。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採取各類原狀或擾動樣品,提供室內試驗,以了解岩土體的物理力學性質,為評價、規劃和進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必需的地質數據及資料。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規程規定了進行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建築工程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各項生產活動的技術要求,它既包含技術工作要求,又包括有關工藝操作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設計、施工、管理和檢查,是進行各類工程地質鑽探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准則。
本規程不適用於大口徑基礎樁施工工程鑽探。
本規程中有些條款只是一般性和原則性的規定要求,在貫徹執行本規程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引用標准
2.1 直接引用標准
GB 3423 金剛石岩芯鑽探用無縫鋼管
DZl.1 金剛石岩芯鑽探管材螺紋
DZ 2.1 地質鑽探金剛石鑽頭
DZ 2.2 地質鑽探金剛石擴孔器
TB J12 鐵路工程地質技術規則
2.2 配合使用的標准
ZB D14002 1/20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
ZB D14003 1/2.5—1/5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岩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水文地質鑽探規程)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3.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
3.1.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是指1∶100萬、1∶50萬、1∶20萬、1∶5萬、1∶2.5萬等比例尺的區域性、基礎性、綜合性的工程地質調查中所採用或選用的一種技術方法,一般應在綜合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區域工程地質特徵和國民經濟規劃發展的需要,布置鑽探工作。
3.1.2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的目的是揭露埋藏的岩土體地質結構及水文地質條件,了解岩土體的工程地質性質,其主要任務是一
a.調查岩土體的空間分布、岩性、厚度,進行分層和劃分土體結構類型;
b.揭露地質構造的變化,破碎帶的空間分布和岩性、膠結程度及其隨深度變化情況;
c. 了解風化帶、滑動體、岩溶等處動力地質現象的空間分布、規模、組成或充填物性質及發育規律;
d.調查含水層的水位、含(透)水性及水質;
e. 採取試驗樣品,進行野外原位測試,為了解岩土體物理力學性質的空間變化規律以及工程地質長期觀測提供條件,獲取必需和足夠數量的岩土工程地質性質方面的代表性資料以及取得評價工程地 質條件的定量指標;
f.了解工程建築材料的埋藏分布、岩性及開采條件。』
3.1.3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工作應考慮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把經濟發達區和列為近期規劃的重點工程或有經濟發展前景的地區作為工作重點。鑽孔布置的一般原則是:
a.在平原區,為建立勘探結構剖面,應在代表性地區投入較多的工作量,沿工程地質條件變異大的方向布置鑽探剖面或組成「十」字形、「井」字形勘探線(網);
b.在山區,勘探線主要布置在山間盆地、大型河谷及其他地形平緩的較大面積土層覆蓋區;勘探線方向應垂直主要構造線或地貌單元以及岩土體工程地質類型;對重大而具有代表性的動力地質現象和斷裂構造帶地段,應布置適當鑽孔;
c.黃土地區,應把查明黃土垂直分層和水平變化規律、濕陷性等作為勘探重點;
d. 凍土地區,應把查明凍土結構類型和季節性凍土的上、下界面,主要不良凍融現象作為勘探的重點;其他,如岩溶地區、濱海區、沙漠地區及其他分布有特殊岩土體的地區,都應依其工程地質特點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布置鑽探工作。
此外,在布置的鑽孔中,控制性鑽孔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5%一10%。
3.1.4 鑽孔深度確定的一般原則
a.平原區孔深一般為10一30 m左右: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並結合建設布局的需要可適當加深,如濱海平原區域市工程地質調查鑽孔可加深至50m;
b.對於厚度小於20 m的覆蓋層和風化帶,應鑽進至新鮮基岩3—5m;
c.對於揭露構造破碎帶的鑽孔,應鑽透破碎帶至完整基岩3—5m;
d.對於外動力地質現象的活動體,應鑽進至活動體下5m左右;
e.岩溶裸露區和淺埋區的鑽孔,一般應鑽入岩層內20一30 m,控制性鑽孔應酌情加深;
f .少量深部控制性鑽孔,孔深一般控制在100 m左右。
3.1.5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以了解每個工程地質單元中主要土體的物理力學特性指標為主:一般在鑽孔中分層採取,對主要土層和有特殊意義的夾層每層至少一組樣,厚度大而岩性又變化明顯者,應酌情增加。
3.1.6鑽孔原位測試
應選擇在各工程地質單元中具有代表性的鑽孔與孔段進行,測試方法可根據測試對象的特點選取。常用鑽孔原位測試方法的應用范圍與作用是:
a.採用動力觸探可測得砂土的孔隙比或相對密度,粉土、粘性土的狀態,估算土的強度和變形參數,評定地基土和樁基的承載力等;標准貫入試驗主要適用於砂土、粉土、一般粘性土,以及補步判定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b.靜力觸探適用於粘性土、粉土及中密、稍密的砂土層,也可用於含少量碎石的土層;可對地基土進行力學分層,測定各類土,特別是軟弱土層(如淤泥、淤泥質土等)的容許承載力和壓縮模量;在樁基工程勘查中,尤其適用於選擇持力層和預估單樁承載力;
c. 採用十字板剪切試驗可測定飽和粘土層、淤泥等軟弱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和土的靈敏度;
d.旁(橫)壓試驗適合用於測定粘性土、砂土、粉土、軟質岩石和風化岩石的承載力,橫壓變形模量及其應力應變關系等。
3.1.7水文地質試驗
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區,尤其是水庫工程的可能滲漏地段和壩址區,應在鑽孔中進行自上而下的分段壓(注)水試驗,以了解岩石的透水性和裂隙性;在規劃的建築區,尤其是地下建築和開采工程區,應選擇其主要含水層進行少量的抽水試驗工作。
3.2 場(廠)址地基鑽探
3.2.1 選擇場(廠)址鑽探
3.2.1.1 選擇場(廠)址鑽探是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機場、港口及國防工程等各類場(廠)址工程地質鑽探的第一個階段,其目的是為規劃選點或場地可行性研究以及下一階段——初勘階段提供地質資料,對擬選場(廠)址在地質上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當已有資料不滿足要求時布置鑽探工作。
3.2.1.2 選擇場(廠)址鑽探的任務是了解建設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即場(廠)址的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為規劃選點及可行性論證提供依據。由於各類場(廠)址工程的性質和類別不盡相同,其鑽探工作的布置、鑽孔深度、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等應按照有關專業規程規范要求進行。
3.2.2 初勘工程鑽探
3.2.2.1 初步勘查工程鑽探是在場(廠)址經批准後進行。其目的是全面查明選定場(廠)址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內各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和工程地質問題作出定量評價,並為確定建築工程的形式、規模、主要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足夠的工程地質數據資料。其主要任務是:
a.初步查明場(廠)址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凍結層深度;
b.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程度及其發展趨勢;
c.對設計地震裂度為七級及其以上的建築物,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d.對水工建築物場地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初查。
3.2.2.2 工程布置與鑽ZL深度:
初勘工程鑽孔分為一般性鑽孔和控制性鑽孔兩類。控制性鑽孔,一般占鑽孔總數的1/5一l/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鑽孔。鑽孔深度根據工程類別和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確定,一般不超過30 m,以滿足建築物地基受壓層深度的要求以及了解場地較深部的地層岩性及是否存在軟弱地層或其他地質問題為准;同時,根據鑽探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增減鑽孔深度。
3.2.2.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
a.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的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1/4—1/2,並在平面上適當均布;多數情況下,作原位測試的鑽孔,同時應作為採取原狀土樣鑽孔使用;同時,通常採用簡易可行的原位測試方法,如標准貫入試驗;對於復雜費時的原位測試項目,一般到詳勘時再做。
b.取原狀土樣或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主要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當地層穩定、土質較均勻時可放寬取樣、測試間距,反之則應縮小間距,但各土層一般均需要採取試樣或取得測試數據。
c.要初步查明對工程建設有影響的水文地質條件,應調查地下水的類型、含水層性質、補給排泄條件,實測地下水水位,初步確定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地下水長期觀測孔。
d.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基岩區,除少數專門性鑽孔外,均應進行分段壓水試驗;在平原河流或有深厚覆蓋層的峽谷水工建築區,對砂礫卵石層或其他主要含(透)水層的鑽孔,應分層進行抽、注水試驗。
3.2.3詳勘工程鑽探
3.2.3.1 詳細勘查工程地質鑽探在初步設計後進行,目的是補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使每個建築物下的地基條件完全明確,以便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設計數據和資料,即對具體建築物地基或具體地質問題進行鑽探,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其主要任務是:
a.查明場地內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壓縮性及容許承載力作出
評價;
b.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需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其規律;
c.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資料和數據;
d.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和影響及其防治所需的資料;
e.對水工建築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詳查。
3.2.3.2 根據工程性質及其類別確定鑽孔深度,其中:
a.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鑽孔深度一般按地基計算類別確定,其中按容許承載力計算的地基,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為原則;對除按容許承載力計算外尚需進行變形驗算的地基,控制性鑽孔應達到地基壓縮(沉降)層的計算深度,場地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有軟弱下卧層時,應適當加深。
b.水工建築鑽孔深度應根據地質條件,結合建築物類型、建築物高度或基礎寬度等具體確定;河床鑽孔,一般為1/2—2倍壩高或閘底板寬度,岩溶地區應適當加深;中低壩或閘基鑽孔,一般為壩高或閘底板寬度的一倍左右;對建在覆蓋層上的壩(閘)鑽孔,通常應打入基岩適當深度;當軟土層或透水層厚度較大時,應有部分控制深孔打到相對隔水層或相對硬土層;岸坡上的鑽孔,應打到可利用的穩定岩體與相對隔水層或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3.2.3.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
a.其數量應按地基土的復雜程度、建築物類別及場地面積確定,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一般應占鑽孔總數的1/3—2/3,且每個場地和每個建築物不得少於2—3個;
b.其豎向間距應按設計要求、地基土的均勻性和代表性確定,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一般為1—2m,其下間距可適當放寬;但在同一場地內每個主要土層的試樣和原位測試數據一般各不得少於3—6個,對於厚度小於1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視其對地基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採取原狀土樣及原位測試。
3.2.3.4 水文地質測試:
在初勘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必要的水文地質觀測與試驗,以查明地下水的類型、性質、埋藏條件、變化規律及有關的水文地質參數。例如為建築物基礎、地下建築物設計提供滲透性系數和單位涌水量資料的鑽孔進行抽水試驗;為了了解岩石的裂隙發育程度並為防滲漏設施的設計提供資料的鑽孔進行壓水試驗;為測定上部土層的滲透性能而進行的鑽孔注水試驗;以及為掌握地下水動態而進行的鑽孔長期觀測等。
3.3 專門工程勘查鑽探
3.3.1 類別與目的
專門工程勘查通常包括高層建築基礎工程、動力基礎工程、取水工程、橋涵工程、線路工程、隧洞工程勘查等,此外,施工勘察也屬此范疇。專門工程勘查工作通常在初詳勘後進行或與詳勘工作同步進行,其鑽探目的是為滿足專門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的需要,解決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資料。
3.3.2 高層(指八層以上需用電梯的)建築基礎工程鑽探
3.3.2.1 箱形基礎鑽探
3.3.2.1.1 主要任務:
a. 查明建築物影響范圍內地基上的分布、組成及均勻性,採取原狀土樣,進行鑽孔原位測試,對土的強度和變形指標作出評價;
b.查明地下水的狀況,提供設計施工所需的基坑開挖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關參數;
c.查明建築物附近有無影響工程穩定的不良地質現象及產生地震液化的地層及其埋藏分布狀況,以便對整個建築場地的長期穩定性和抗震穩定性以及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進行評價。
3.3.2.1.2 工作布置與鑽孔深度:通常每幢單獨高層建築物的鑽孔數不少於4個,鑽孔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5m,其中控制性鑽孔不少於2個;深度一般為1.5—2倍箱形基礎寬度(從基礎底面算起)。
3.3.2.2 樁基工程鑽探
當場地的地基土層較軟弱,其下不太深處又有較密實的持力層時,可採用鑽孔灌注樁基礎。
3.3.2.2.1 主要目的是選擇樁尖的持力層,查明樁尖持力層的分布、厚度及其物理力學指標、確定單樁承載力,為樁基設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3.3.2.2.2 鑽孔深度,根據樁的不同類型而定:
a.對於單排端承樁,一般應鑽至預計的樁尖持力層頂板以下2—3m;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下卧層時,應予鑽穿並鑽到厚度不小於3m的密實土層;當持力層為基岩時,一般鑽到基岩即可;
b.對於單排摩擦樁,鑽孔深度應超過預計樁長l一2m。
3.3.2.2.3 對樁基鑽孔深度范圍內的每一主要土層,均應採取原狀土或進行原位測試。
3.3.3 動力機器基礎勘查鑽探
動力機器基礎,除要求查明地基在靜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外,尚應查明地基在動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等。
3.3.3.1 鑽探工作一般與建築物地基鑽探一並進行,其目的是查明地基土層的構成,特別是人工填土、堆積土、軟土及可能產生液化的砂土等;對振動反應敏感的土層的分布;採取原狀土樣及進行原位測試, 以確定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動力性質。
3.3.3.2 鑽孔深度根據基礎埋深及地質情況確定,一般按靜荷載的壓縮層計算深度或達基礎底面下1.5—3倍基礎短邊長即可。
3.3.4 線路工程勘查鑽探
主要包括工廠的鐵道專用線、公路專用線、重型車輛試車道和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及給排水管道的地基鑽探,是在工程地質測繪(一般比例尺不小於1∶5000)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進行。
3.3.4.1 鐵路和公路專用線、試車道地基鑽孔一般沿線路中心線布置,對高路堤、深路塹、斜坡地段及其他特殊地質條件地段,應布置一定數量的鑽探橫剖面,每一橫剖面不少於3個鑽孔;鑽孔深度應達基底持力層下或鑽入基岩1—2m,但孔深一般不超過10 m。
3.3.4.2 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地基鑽探主要為查明每個支架處的工程地質條件,並提供。。。。。

2. 工程地質勘察方法與手段主要有哪些

工程地質勘察的方法是:搜集分析已有資料,進行場地踏勘、調查、測繪、回物探、鑽探、試驗答,並在室內綜合以上各種方法得出的地質判斷,形成報告及圖紙。

傳統的手段主要有:踏勘、調查、測繪、物探、鑽探、試驗。
除傳統手段外還有遙感影像解譯、地理信息系統、三維地質模型等信息化手段。

3. 常用的工程地質勘察方法有哪些它分幾個階段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內所需勘察的容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4. 工程地質勘察的方法

大體的有地質抄方法、物探方法。詳細的襲有很多分類。 在各類建築的勘察工作方面,工程地質的研究內容主要是如何按照勘察階段完成應有的勘察任務,圓滿回答設計和施工方面提出的問題,滿足各種地質資料和計算參數的需要。研究各項勘察方法的配合關系,分清主次。工作量的安排標准:如勘探網點布置原則、 間距、 深度, 取樣數量, 試驗項目, 監測網點布置。 物探快捷而經濟, 如何充分發揮其在探查和測試方面的作用,應注意研究。如何應用新的技術方法提高勘察的可靠性也是要很好加以研究的內容。如工程地質模型和模擬試驗,計算機的應用,以及資料庫、專家系統的建立, 應用各種新的理論與方法 (如模糊數學、 分數維、 灰色理論) 等等, 以提高定量評價的水平。
在工程地質學中專門從事勘察研究的分支學科為「專門工程地質學」或「工程地質勘察學」。此外,結合不同類型工程建築的還有:「鐵路工程地質學」、「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學」 、 「礦山工程地質學」 等。

5. 工程地質有哪些常用的研究方法

工程地質研究的主內容有:確定岩土組分、組織結構(微觀結構)、物理、化學與力學性質(特別是強度及應變)及其對建築工程穩定性的影響,進行岩土工程地質分類,提出改良岩土的建築性能的方法;研究由於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而破壞的自然環境的平衡,以及自然發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震等物理地質作用對工程建築的危害及其預測、評價和防治措施;研究解決各類工程建築中的地基穩定性,如邊坡、路基、壩基、橋墩、硐室,以及黃土的濕陷、岩石的裂隙的破壞等,制定一套科學的勘察程序、方法和手段,直接為各類工程的設計、施工提供地質依據;研究建築場區地下水運動規律及其對工程建築的影響,制定必要的利用和防護方案;研究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的特徵,預報人類工程活動對其影響而產生的變化,作出區域穩定性評價,進行工程地質分區和編圖。隨著大規模工程建設的發展,其研究領域日益擴大。除了岩土學和工程動力地質學、專門工程地質學和區域工程地質學外,一些新的分支學科正在逐漸形成,如礦山工程地質學、海洋工程地質學、城市工程地質及環境工程地質學、工程地震學。

1工程地質與岩土工程的區別工程地質是研究與工程建設有關地質問題的科學(張咸恭等著《中國工程地質學》)。工程地質學的應用性很強,各種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都要做工程地質研究,才能使工程與地質相互協調,既保證工程的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正常運行,又保證地質環境不因工程建設而惡化,造成對工程本身或地質環境的危害。工程地質學研究的內容有:土體工程地質研究、岩體工程地質研究、工程動力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的研究、工程地質勘察理論與技術方法的研究、區域工程地質研究、環境工程地質研究等。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處理或改良的科學技術(國家標准《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岩土工程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工程地質學、岩石力學和土力學;研究內容涉及岩土體作為工程的承載體、作為工程荷載、作為工程材料、作為傳導介質或環境介質等諸多方面;包括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檢測和監測等等。由此可見,工程地質是地質學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門應用科學;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種工程技術。從事工程地質工作的是地質專家(地質師),側重於地質現象、地質成因和演化、地質規律、地質與工程相互作用的研究;從事岩土工程的是工程師,關心的是如何根據工程目標和地質條件,建造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岩土技術問題。2工程地質與岩土工程的關系雖然工程地質與岩土工程分屬地質學和土木工程,但關系非常密切,這是不言而喻的。有人說:工程地質是岩土工程的基礎,岩土工程是工程地質的延伸,是有一定道理的。工程地質學的產生源於土木工程的需要,作為土木工程分支的岩土工程,是以傳統的力學理論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但單純的力學計算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從一開始就和工程地質結下了不解之緣。與結構工程比較,結構工程面臨的是混凝土、鋼材等人工製造的材料,材質相對均勻,材料和結構都是工程師自己選定或設計的,可控的。計算條件十分明確,因而建立在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基礎上的計算是可信的。而岩土材料,無論性能或結構,都是自然形成,都是經過了漫長的地質歷史時期,在多種復雜地質作用下的產物,對其材質和結構,工程師不能任意選用和控制,只能通過勘察查明,而實際上又不可能完全查清。岩土工程師不敢相信單純的計算結果,單純的計算是不可靠的,原因就在於工程地質條件的不確知性和岩土參數的不確定性,不同程度地存在計算條件的模糊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因而雖然土力學、岩石力學、計算技術取得了長足進步,並在岩土工程設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計算假定、計算模式、計算方法、計算參數等與實際之間存在很多不一致,計算結果總是與工程實際有相當大的差別,需要進行綜合判斷。

6. 吹填工程施工工藝

你所問的是回填工程施工工藝嗎,如果是就分為人工和機械回填工藝,人工回填土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准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40~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摺尺等。
2.2 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牆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並且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牆間加固後,再進行。並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干凈。
2.2.4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牆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耙平

夯打密實
→檢驗密實度

修整找平驗收
3.2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鬆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3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
3.5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採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3.6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
3.7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較長的管溝牆,應採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後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3.9 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後,應按規范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10 修整找干:填土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准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准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3.11 雨、冬期施工:
3.11.1 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並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3.11.2 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1.3 冬期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50%;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
3.11.4 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填土的上層應用未凍土填鋪,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5 管溝底至管頂0.5m范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士回填;室內房心、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
3.11.6 回填土施工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l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實。取樣測定夯實後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7。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7
序號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 驗 方 法
1
2
頂面標高
表面平整度
+0 -50
20
用水準或拉線尺量檢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准樁、軸線引樁、標准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准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
5.4 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築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後,再按規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幹凈,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的有關各項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
6.4 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實。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l 地基釺探記錄。
7.2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3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機械回填土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2 施工准備
2.l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范圍,方可使用。
2.1.3 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附表1.8的規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
2.1.4 主要機具:
2.1.4.1 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
2.1.4.2 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
2.1.4.3 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2m鋼尺、20號鉛絲、膠皮管等。
2.2 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後要作好隱蔽檢查和驗收手續。
2.2.3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溝邊上每隔1m釘上水平樁橛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抄上標准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離釘上水平樁。
2.2.4 確定好土方機械、車輛的行走路線,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加寬等准備工作。同時要編好施工方案。
3 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

分層碾壓密實

檢驗密實度
→修整找平驗收
3.1 填土前,應將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干凈。
3.2 檢驗土質。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3 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1-8選用。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表1-8
壓 實 機 具
每層鋪土厚度 (mm)
每層壓實遍數 (遍)
平 碾
羊 足 碾
振 動 平 碾
蛙式 柴油式 打夯機
200~300
200~350
600~1500
200~250
6~8
8~16
6~8
3~4 3.4 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W/h
振動碾:2km/h
3.5 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長寬比較大時,填土應分段進行。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重疊0.5~l.0m左右,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m。
3.6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後,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修平拍實,寬填可為0.2m。
3.7 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
3.8 回填土方每層壓實後,應按規范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9 填方全部完成後,表面應進行拉線找平,凡超過標准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准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
3.10 雨、冬期施工:
3.10.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層分段逐片進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應盡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 雨施時,應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0.3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3.10.4 冬期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距離邊坡表層1m以內不得用凍土填築;填方上層應用未凍、不凍脹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0.5 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溫度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1-9的規定。但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可不受表內填方高度的限制。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表1-9
平均氣溫 (℃)
填方高度 (m)
-5~-10
-11~-15
-16~-20
4.5
3.5
2.5 3.10.6 冬期回填土方,每層鋪築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方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凍土塊要均勻分布,逐層壓(夯)實。回填土方的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ffff或已填方土層受凍。並且要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1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取樣測定壓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l-10。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10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 驗 方 法
1
2
頂面標高
表面平整度
+0,-50
20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檢查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准樁、軸線控制極、標准水準點及龍門板等,填運土方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復測檢查這些標准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用汽車直接將土倒入基坑(槽)內。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壞時,方可回填土方。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基底有機物或樹根、落土等雜物清理個徹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為此,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的有關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 回填土夯壓不密實: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壓實。
6.4 在地形、工程地質復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方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樁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要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密實要求和地基情況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地基處理記錄。
7.2 地基釺探記錄。
7.3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4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7. 地質項目施工組織及管理

地質項目施工是指根據地質項目設計及施工設計,由不同工作手段、工作環節、工序所進行的地質勘查工作及其過程。

一、施工過程

地質項目施工過程是由各個大小不同的勘查工作所組成的統一過程,一般來講它包括以下過程:

(1)施工(作業)准備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的進行所作的各項施工(作業)准備工作。如地質設計、施工設計的編制;技術規程、規范的制定和統一;技術裝備、測試儀器等運輸機安裝等。

(2)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是指為提交一項地質成果;或完成某項施工工程所進行的直接勘查施工作業活動,包括為提交地質成果所進行的野外施工作業和室內作業的全部工作;或某項施工工程從施工開始到結束為止的作業過程。

(3)輔助施工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正常進行所必須的各種輔助性作業活動。如為基本施工作業提供動力、工具製造、設備維修等輔助工作等。

(4)勘查服務過程,是指為基本施工作業過程和輔助施工過程服務的各種活動。如為保證基本施工過程和輔助施工過程正常進行而提供原材料、工具、輔助材料的供應和運輸等服務工作等。

上述是地質項目施工過程的四個組成部分或具體過程,既有區別,又緊密相連,其中,基本施工(作業)過程是主體,其他過程是為實現基本施工過程服務的。為了保證地質項目任務的完成,在管理工作中應著重抓好基本施工(作業)過程各項工作的同時抓好其他施工過程的管理,否則就會影響整個地質項目勘查工作的進行,影響到地質成果的按時提交和完成。

二、施工組織

任何一個地質項目勘查活動的開展和進行,都是由一定的空間和時間組織起來的。從空間上和時間上組織好勘查施工,對於提高地質勘查工作效率,縮短工作周期,節省資源消耗,降低勘查成本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施工過程的空間組織

地質勘查活動的空間組織,就是以地質項目為對象,研究項目設計規定的地質任務和各項工程,對作業單位(如項目組、機台等)在勘查空間分布和作業單位內部(或施工現場)技術設備的空間布置及其密切相聯的設備、原材料運輸路線、動力、供水線路的分布等組織。

施工過程的空間組織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和高度的流動分散性,從而要求空間組織要服從地質勘查工作中的客觀地質變化,遵循地質規律和施工程序。

2.施工過程的時間組織

地質勘查活動的時間組織就是研究勘查工作過程中的各個施工階段、施工環節、施工工序之間的施工作業方式。目的在於充分合理的利用作業時間,減少施工作業和設備停歇,縮短工期,加快地質勘查工作進度。

施工過程的時間組織中一般採取以下三種施工作業方式:

(1)順序施工作業方式,即一個作業組或作業人員在一個施工工程點(如一個探槽、一個探井、一個坑道作業面、一個鑽孔、一個測點等)施工結束,即轉作另一個施工工程點的工作,按順序一個接一個的進行施工工作。要求做好施工准備,力求做到首尾工序緊密銜接,提高工時利用率,最大限度減少停待時間。

(2)平行施工作業方式,即在同一時間內,作業人員同時進行兩道或兩道以上不同工序的作業工作,如在鑽探施工中利用鑽進作業時間進行搬遷安裝工作;坑道施工中利用打眼時間,同時進行支柱支護作業等,盡量做到在同一時間內,上下兩道工序能平行作業。

(3)平行順序施工作業方式,即在同一施工作業時間內,存在上下兩道工序的情況下,上道工序部分完成,即交付下一道工序作業所進行的平行順序作業工作。比如在坑道作業中利用爆破時間到另一工作面進行打眼作業,以實現平行順序作業等。

三、施工組織的基本要求

一個地質項目的組織實施,即地質勘查工作的開展就是要求對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個工作階段和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使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協調地進行。因此施工過程及組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過程連續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連續性強,意味著縮短工作周期,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降低消耗,盡快提交地質成果,以實現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此,要對地質勘查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各個步驟的工作,盡可能緊密銜接,減少不必要的時間耗費及人力、物力的耗費。一個地質項目其工作周期往往較長,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除了有效利用作業時間外,還要注意自然氣候對地質勘查活動的影響,特別是野外作業的影響,使地質勘查工作過程在階段上和時間上實現最好的銜接。

2.過程比例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過程是一個對地下地質體或礦產資源的調查、探索和研究過程。這個過程是由大小不同的階段、各階段中不同的工序和不同工作手段所完成的,只有不同的階段和不同的工序和工作手段的相互配合和協調,才能夠更好地完成地質項目任務,縮短地質勘查工作周期,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為此,必須強調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中的施工前後各階段和各階段內的各種工作(如綜合研究與野外勘查、地質勘查基本工作與輔助工作、室外工作與室內工作、各種工程手段的運用等)的施工能力的比例關系,使之保持施工能力的相互適應和有機結合,以保證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人力和物力的最充分合理的利用。

3.過程時間平行性的要求

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所需時間的多少,即地質項目工作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地質勘查工作過程中各階段、各環節、各工序時間的長短。為了縮短整個地質項目工作周期,在組織地質勘查施工過程時,必須在不違反勘探程序和施工順序的原則下,盡量採取平行作業或交叉作業方式,盡可能縮短作業時間、縮短工序和工作階段周期,使整個地質勘查工作過程得以縮短,盡快提交地質勘查成果,以實現最好的經濟效益。

4.過程協調性的要求

地質勘查工作周期長、階段多、環節復雜,必須強調高度協調,才能保證地質勘查施工過程各個方面的工作有機結合和統一,在組織勘查施工過程中,要對勘查工作過程所涉及的各種要素採取科學的組織方法,來實現整個勘查過程空間和時間上的最好結合和高度協調,以加速勘查進程,實現地質設計所要達到的目的。

5.過程組織靈活性的要求

客觀地質情況的變化,常常引起勘查技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組織管理等等的變化,進而引起各種工種和技術力量、人員配備的變化。為了適應地質勘查工作復雜、多變的特點,在組織施工過程中,要留有餘地、要有應急預案和備選方案,對各種條件不能限制過死,否則就不能適應地質勘查工作的變化,從而影響地質工作的順利進行。

8. 施工工藝的控制包括哪些內容

1、方法的控制
這里所指的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內所採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制。
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控制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往往由於施工方案考慮不周而拖延進度,影響質量,增加投資。為此,應在制定和審核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從技術、組織、管理、工藝、操作、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考慮,力求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工藝先進、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於提高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2、施工機械設備選用的質量控制
在項目施工階段,必須綜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建築結構型式、機械設備性能、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組織與管理、建築技術經濟等各種因素進行機械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評審。使之合理裝備、配套使用、有機聯系,以充分發揮建築機械的效能,力求獲得較好的綜合經濟效益。從保證項目施工質量角度出發,應著重從機械設備的選型、機械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和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等三方面予以控制。
(1)機械設備的選型:機械設備的選擇,應本著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按照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上方便和維修方便等原則,貫徹執行機械化、半機械化與改良工具相結合的方針,突出機械與施工相結合的特色,使其具有工程的適用性,具有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的方便性和安全檢查性。
(2)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地進行操作,是保證項目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應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製度。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3、環境因素的控制
影響工程項目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有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管理環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勞動環境,如勞動組合、勞動工具、工作面等。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如氣象條件就變化萬千,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後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後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採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
此外,在冬期、雨季、風季、炎熱季節施工中,還應針對工程的特點,尤其是對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深基礎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業等,必須擬定季節性施工保證質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質量受到凍害、乾裂、沖刷、胡塌的危害。同時,要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和作業環境:要加強對自然環境和文物的保護:要盡可能減少施工所產生的危害對環境的污染:要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理的布置,使施工現場秩序化、標准化、規范化,實現文明施工。
二、住宅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一)工序質量的控制
1、工序質量控制的概念
工序質量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即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和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從質量控制的角度來看,這兩者是互為關聯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即每道工序的投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工序活動效果的質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產品是否達到有關質量標准。工序質量的控制,就是對工序活動條件的質量控制和對工序效果的質量控制,據此來達到對整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2、工序質量控制的內容
在進行工序質量控制時,應著重於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確定工序質量控制流程(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3)及時檢驗工序質量(4)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
(二)質量控制點的設置
質量控制點,也就是質量控制工作的重點,其涉及面較廣,可能是結構復雜的某一工程項目,也可能是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一結構件或項、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響質量關鍵的某一環節。
1、人的行為:某些工序或操作重點應控制人的行為,避免人的失誤造成安全和質
2、物的狀態:在某些工序或操作中,則應以物的狀態作為控制的重點,也就是說,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有的應以控制機具設備為重點,有的應以防止失穩、傾覆、過熱、腐蝕等危險源為重點,有的則應以作業場所作為控制的重點。
3、材料的質量和性能:材料的質量和性能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更應將材料的質量和性能作為控制的重點。
4、關鍵的操作:一些操作技術是專業性很強的,如果控制不嚴則達不到設計要求。
5、施工順序:有些工序或操作,必須嚴格控制相互之間的先後順序。順序不對也會造成質量事故。
6、技術參數:技術參數與質量密切相關,亦必須嚴格控制,參數選錯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也可能引發安全事故,或影響建築的耐久性。
7、常見的質量通病:對常見的質量通病亦應事先研究對策,提出預防的措施。
8、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應用z當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雖已通過鑒定、試驗,但施工單位缺乏經驗,又是初次進行施工時必須作為重點嚴加控制。
9、質量不穩定、不合格率較高的工程產品:通過質量數據統計,表明質量波動,不合格率較高的產品或工藝,也應作為質量控制點設置。
10、特殊土地基和特種結構:對於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紅粘士等特殊士地基的處理和大跨度結構、高聳結構難度大的施工環節和重要部位更應特別控制。
11、施工工法:施工工法中對質量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如升板法施工中提升差的控制問題,失穩問題等均是質量控制的重點。

9. 土建基礎工程施工工序有哪些

1、施工准備:
(1)技術准備:熟悉被補充開挖基礎的施工圖及施工技術手冊,了解對基礎坑洞的要求及基坑尺寸。
(2)組織准備:如需爆破開挖的還應配置有爆破操作證的炮工。機械打孔或需抽水開挖的還應有機械操作技工。每基桿塔的開挖應有專人負責,根據工程量的大小和作業面的民技工人數。
(3)材料工器具准備:鐵鍬、鋼釺、鑿岩機、大錘、斗車、抽水機等其它施工用具。
2、基礎開挖(W點):
桿塔基礎的坑深應以設計圖紙的施工基地面為准,拉線坑的坑深,以拉線坑中心的地面標高為基準。基坑開挖施工時要保護好分坑時所釘的輔助樁,特別是中心樁,輔助中心樁。如在基坑開挖施工中原釘樁要受到干擾,則應移至不受干擾位置,即增定輔助樁,用以找出中心樁。施工時應嚴格按要求的位置與深度開挖,特別是深度不應超挖。深度允許誤差為+100毫米、-50毫米,坑底應平整,如一基是兩個或四個坑,應按在允許誤差標准以內最深一坑操平。
(1) 一般土坑的開挖:
開挖一般土坑基礎,在挖掘前應將基南及基面附近的浮石等雜物清理干凈,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採用掏洞法挖坑,如坑底面積超過2平方米時,可由2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或相互靠近工作。向外拋土時應防止坑邊石塊回落傷人。休息時不得在坑內。不用擋土挖坑時,坑壁應留有適當的坡度,坡度的大小與土質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關。
一般基礎開挖的邊坡度
土質分類 砂石、礫土、游泥 砂質粘土 粘土、黃土 堅土
坡度
(深比寬) 1:0.75 1:0.5 1:0.3 1:0.15
在開挖前還必須對土壤進行多方面的了解,邊坡距離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長或縮短,確保不發生坑壁坍塌現象。在開挖過程要隨時注意對土壤的情況,發現土壤的濕度較大,或者土質鬆散時,採取措施。可將邊坡加大,或者對坑壁加以支撐。
開挖的坑底必須鏟平,中間不得有凹凸不平現象,坑的四角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基坑如為膨脹土,開挖後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時,坑底應暫留300毫米,等到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夕再開挖整平,使基坑底面少受自然自候的影響。
(2) 水坑的開挖:
水坑和帶有泥土的泥水坑的開挖,主要是視水坑的滲水量而定,滲水速度比較慢的水坑,用人工淘水的方法,邊挖邊淘水,挖到主桿的有效深度時,便可放置底盤,現澆基礎應即時組織澆築;如滲水速度較快的水坑開挖,必須配合抽水機械,採用邊抽水邊開挖的方法。使抽水速度快於滲水的速度,這時一般對大於1.5米的深坑,需採用擋土板承坑壁的方法來開挖,以防坑邊坍塌。
支檔的方法有:
A、土樁填充支撐法:在基坑挖至0.5米左右,裝好第一層橫支撐木,把雜木樁由橫支撐木及坑壁間插下,在坑壁與雜木樁中填草袋,邊塞草袋邊將雜木柱向下打,一直打到土中100—200毫米左右,再繼續挖土,同時再將樁往下打並繼續填草袋,當挖至距第一層橫支撐木約0.8-1米,再加第二層橫支撐木,雜木樁之間的距離約0.1-0.2米左右。
B、板樁支擋法:用板樁支的擋坑壁,板樁的尺寸一般厚度為50毫米,寬度有150-200毫米,橫支撐木的距離不大於1米,板樁在基礎中邊挖邊打,打板樁時應墊上木頭以防打裂,要隨時注意板樁下沉是否垂直,橫擋是否水平。
(3) 流砂坑的開挖:
基坑開挖遇到流砂時,會出現流砂不斷湧出的現象,解決的辦法是如果流砂不很嚴懲可以採用大挖方的方法,擴大基礎開挖面直至能夠施工為止,電桿是裝配或予制基礎,要求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備,使施工緊湊,銜接盡量避免間斷作業,現澆砼基礎,由於施工時間長,大挖方的方法不行時,也用板樁支檔的方法。
流砂比較嚴重的情況,可採用砼護管的方法,護管的內徑1.8米,高0.8米,壁厚0.1米,有上下企口的圓形管,護管的大小,主要是考慮強度上保證安全,下管操作方便,使用的節數應根據地質情況、坑深而定。
混凝土護管的使用方法:
A、用起重設備或扒桿將砼護管吊放於坑位上,使護管的中心與基坑中心重合。
B、開挖時應注意坑內挖土人員,設專人監護,一定要沿管下端四周均勻向下開挖,以便管自動下沉,不可沿一側奮力下挖,否則,將使護管發生傾斜,易造成桿塔基礎邁步和偏移。
C、須使用兩節以上護筒時,必須等前一節護管已下沉到與地面相平時,再按企口對接第二節護管,要注意必須按企口對位護管,使上下護管不易滑動錯口,泥水不易從介面處進入護管。
在流砂地帶採用護管開挖時,常伴有大量的流砂從地面上湧入護管內,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在開挖前,先在護管周圍堆上一定數量和高度的小石子,開挖後,隨著護管的下沉,管外的一部分砂石進行管內,石子也跟著下沉,使護管下端外圍約0.5粘厚的范圍被石子予占據,這樣石子可以起到隔砂的作用,流砂被阻,護管外坍塌大為減輕,砂涌現象大大減少。
(4) 人工掏挖基坑:
對於地質良好(粘土類)的桿塔基礎,為充分利用原狀土,提高基礎的搞撥能力,可以進行人工掏挖成型,這樣可以減少較大的開挖方量,縮短工期,在冬季施工也便於養護。
採用人工掏挖施工,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掏挖時坑下,坑上應配合好,隨時鑒別各種深度的土質狀況,如發現有易坍塌土層,應及時處理,故不可冒險開挖,要防止掏寬底部土後,上部土方坍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掏挖施工前,先按基礎中心位置,畫好基礎立柱邊緣尺寸,先使用鍬從地面表面開挖至半米多深後,改用短把鍬(鎬)掏挖,掏挖到設計深度後,再按底部擴大尺寸向四周掏挖,並應符合設計要求盡可能將坑壁修光。
(5) 岩石基礎的爆破開挖見《爆破開挖作業指導書》。
3、基礎開挖注意事項:
(1)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地基土質與原不符或坑底發現天然孔洞、古墓管道等,應及時與設計單位、甲方研究處理意見。
(2)坑深誤差超過+100毫米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A、鐵塔基礎超深部分以鋪石灌漿處理;
B、鋼筋砼電桿基礎坑超深部分在100-300毫米時,超深部分以填土夯實處理,超過300毫米以上,其超深部分以鋪石灌漿處理。
C、拉線坑如超深後對拉線盤的安裝位置與方向有影響時其超深部分填土夯實處理,如無影響不作處理。
D、凡不能以填土夯實處理的水坑、流砂坑、淤泥坑及石坑等其超深部分按設計要求處理如設計無具體要求時以鋪石灌漿處理。
E、對於個別桿塔基礎坑,雖超深,但經驗算無不良影響並經設計同意可以不作處理,只作記錄。
4、施工檢查項目及質量評定標准
(1)基礎開挖之前必須由現場技術人員檢查各樁位是否正確,待確定樁位無誤後,方可進行開挖作業。
(2)由自檢員進行基礎坑深、大小及坑底、相對高差,進行自檢,合格後,報專職質檢員進行復檢。
5、組織驗收:
基礎開挖完畢後,應及時組織驗收,由於是隱蔽工程必須停工等檢報監理工程師或甲方質檢人員檢查並簽證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施工記錄。
6、記錄表格

(一) 施工准備:
1、技術准備:現場技術交底,熟悉施工工藝的要求。
2、人員組織准備:根據回填坑的大小及工程量大小,確定民技工人數,現場應由有一定經驗的技工負責。
3、施工工器具及機具准備:鐵鍬、斗車、夯錘(夯實機)、鋼釺、大錘及其它施工工器具。
(二) 回填施工:
對於現澆砼鐵塔基礎,在澆築完畢,拆模以後必須請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基礎回填。基礎的下部是密實的原樣土,而上部的回填土,設計一般要求達到一定的密實度。要把回填土能夯實到與原狀土一樣,事實上回去填的密實度普遍達不到要求,就使基礎抗上撥及抗傾復的能力大為降低。
1、根據桿塔基礎的土質採取不同回填施工工藝:
1)一般土質的回填,每填入300mm厚,要夯實一次。夯實時應不使基礎移動和傾斜,土中可摻塊石,但樹根、樹枝等雜草必須清除。
2)對於岩石基礎在回填時應按設計要求比例摻土,以減少空隙,保證基礎的穩定。若設計無規定時,可按石與土的比例為3:1均勻摻土夯實。
3)凍土的抗回填時,應清除坑內冰雪,將大凍塊打碎並摻以碎土,凍土塊最大允許尺寸為150mm,且不允許夾雜冰雪塊。
4)對不易或無法夯實的大孔性土壤,淤泥流砂等基坑,回填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不同型式的桿塔對基礎回填有不同要求:
根據桿塔對基礎回填的不同要求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鐵塔預制基礎、拉線預制基礎、鐵塔金屬基礎及不帶拉線的砼電桿基礎。第二類為現澆鐵塔基礎、現澆拉線基礎。第三類為重力式基礎及帶拉線的桿塔本體基礎。
第一類鐵塔基礎的回填夯實必須滿足下列要求:①對於適用夯實的土質,每回填300mm厚度夯實一次,夯實程度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80%以上。②對不宜夯實的水飽和粘性土,回填時可不夯實,但應分層填實,其回填土的密實度也應達到原狀土的80%以上。③對不宜夯實的大孔性土,砂土、泥、凍土等,在工期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二次回填,但架線時其回填密實度應符合上述規定。工期短又無法夯實,達不到要求的,應採取臨時拉線或其它能使桿塔穩定的措施。
第二類基礎回填方法應符合第一類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實度應達到厚狀土密實度的70%以上。
第三類基礎回填可不夯實,但應分層填實。
(三)回填施工注意事項:
1、回填土的密實度達不到要求的可以將回填土層增加200—300cm的防沉層,以保持沉降後的沉定基面,不低於要求的基面。
2、回填時應注意基礎邊坡的設計要求,應與回填同時考慮。
3、對於回填土料的選用應盡量符合要求施工設計要求,原則上要就近取土。
(四)施工檢查項目:
回填土的密實、回填土的回填高程,是否有樹根等雜物,積水是否排干。必須符合規范第4.0.7—4.0.9條。
(五)施工記錄:
基礎回填施工屬隱蔽工程,回填前應對基礎工程組織驗收,方可開始回填。
施工完畢做好原始施工記錄,組織驗收,請甲方監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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