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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教師申訴

發布時間: 2021-03-13 21:16:56

①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繼續教育學院網路教育學習基本環節,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是

都是正確的。

②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6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三條 為加強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成員如下:

主任:劉志方

副主任: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嚴格按照評審標准和規定程序認真審閱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提出中肯的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受理評獎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接收申訴和組織復議。

(四)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五)參評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位於前10%。

(六)對於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達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

第九條 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凡符合第六條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各學院召開由學生代表、輔導員、學工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根據下達名額進行擇優推薦,並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學院推薦意見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在校內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10〕63號)同時廢止。

③ 中國地質大學導師如何選擇之前要聯系嗎

你就是甘肅上學的那個女生吧,之前的問題里我也跟你提了一些,導師肯定是回要早點聯答系啊,越早越好,其實海洋地質這個專業好多導師招人時就掛這么個專業,比如拿我說啊,我考得是能源地質工程專業,但是我的導師招生時掛的是能源地質工程和海洋地質兩個專業,你按海洋地質的考試,完了有可能跟這個老師做別的方向的東西。
早早聯系導師,看是不是已經有人聯系過他了,還是有個先來後到的影響的。報名時好像看不見吧,但是考試時就知道了啊,在外面貼一張打榜,有多少人考這個專業一目瞭然。
考試專業課資料在網站上可以找到前幾年的考試試卷,還有專業書在學校出版社就有賣的。
聯系導師還是發郵件跟他聯系,在我們院教師主頁上都有郵箱的,最好有可能還是有機會見個面好點啊。就這些了吧,祝你考研順利!

④ 中國地質大學教師崗位和專職科研崗位怎麼劃分

你應該是剛畢業來的博士源吧,除非有地大的人,否則你的問題很難得到如實回答。不過我想應該也還可以吧,現在進好學校的話,博士其實也拿不了幾個錢,一年能拿個6萬到8萬也就差不多了,而且武漢安家費也不高。估計也不管解決配偶工作。不過學校比較。

⑤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在211里算什麼水平值得報考嗎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在里算上游水平,值得報考,特別是地質專業全國第一。

中國地質大學創建於1952年,前身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等校的地質、工程等系科合並組建的北京地質學院。於1960年被中央確定為全國重點高校。文革時期外遷。1975年整體遷至武漢,更名為武漢地質學院。

1987年,國家教委批准武漢地質學院更名為中國地質大學,在武漢、北京兩地辦學,總部設在武漢。2000年,進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2006年,教育部、原國土資源部簽署共建中國地質大學協議。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8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入選者29人,湖北省「百人計劃」入選者11人(長期項目8人、青年項目3人)、湖北省「楚天學者計劃」入選者80人(特聘教授20人、講座教授16人,楚天學子44人)。

擁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3個,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國家級教學團隊6個,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湖北省教學名師9人。

⑥ 中國地質大學老師待遇怎麼樣

中國地質大學相關信息,
可嘗試詢問學校辦公室、人事處。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⑦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

為調動廣大教師申報各類科技成果獎勵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技事業發展,學校研究決定對我校教師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含)以上的科學技術獎予以獎勵,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我校教師以「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第一獲獎單位獲得的省部級二等獎(含)以上各類科技成果獎勵(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均屬於獎勵范圍之列。

二、獎勵標准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勵150萬元/人。

2.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獎勵150萬元/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獎勵80萬元/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獎勵50萬元/項。

3.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獎勵30萬元/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獎勵5萬元/項。

三、獎勵辦法

1.獲獎者向科技處提交獎勵申請,並出具能說明獲獎單位、獲獎人在獲獎項目中排名次序的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2.獎金的發放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科技處對獲獎項目材料進行審核,校務會議最後決定獎勵名單。

3.獎勵以獲獎項目為單位核算。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根據參加獲獎項目人員的貢獻大小,在項目組內部進行獎金分配。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對獲得科技成果獎的科技工作者給予獎勵的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54號)同時廢止。

五、本辦法經2012年5月2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⑧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⑨ 中國地質大學網路輔導教師會在哪個板塊發布討論題目

中國地質大學網路輔導教師會在哪個榜發布討論題目?這個應該是在哪個板都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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