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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原位試驗規程

發布時間: 2021-03-12 19:36:32

① 公路地基承載力測試規程是什麼

公路地基承載力測試規程應依照2009年4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 50480-2008《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總則1.0.2規定,進行動力觸探試驗。
一. 一般規定
1 動力觸探試驗適用於判定一般黏性土、砂類土、碎石類土、極軟岩層的物理力學特性。
2 輕型動力觸探可用於評價一般黏性土、砂類土和素填土的地基承載力;重型和超重型動力觸探可用於評價砂類土、碎石類土、極軟岩的地基承載力及測定礫石土、卵(碎)石土的變形模量。
3 動力觸探試驗孔數應結合場地大小和場地地基的均勻程度確定,同一場地主要岩土單元的有效測試數據不應小於3孔位。
二. 試驗設備
1 動力觸探試驗設備應包括落錘、座墊及導桿、觸探桿和探頭等機件。各類型動力觸探試驗機件的規格和加工要求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圖D.0.2、表D.0.2的規定。
2 探頭應採用高強度鋼材製作,表面淬火後硬度應滿足HRC=45~50。
3 落錘應採用圓柱形,其中心通孔直徑應比導桿外徑大3~4mm,重型和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設備須配備自動落錘裝置。
4 重型和超重型動力觸探的座墊直徑應不小於2500px,且不大於落錘底面直徑的一半;導桿長度應符合試驗錘擊標准落距的要求,座墊和導桿的總質量不應超過25Kg。
5 探桿接頭與探桿應有相同的外徑,接頭連接容許偏心度為0.5%。
6 探頭直徑磨損不得大於2mm,錐尖高度磨損不得大於5mm。
三 .試驗方法
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標准貫入量為750px,落錘應按標准落距自由下落,記錄每貫入250px的錘擊數;累計記錄貫入750px的錘擊數N10。
2 試驗應先用鑽探設備鑽至試驗土層的頂面以上0.3m處,然後進行連續貫入試驗。
3 當貫入750px的擊數超過100擊或貫入375px的擊數超過50擊時,可終止試驗。
重型、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重型和超重型動力觸探的標准貫入量均為250px,落錘應按標准落距自由下落,記錄標准貫入量錘擊數N63.5、N120。
2 試驗時錘擊頻率應控制在15~30擊/min,試驗應保持連續貫入。
3 試驗過程中應防止落錘偏心和探桿的側向晃動,並保持探頭的垂直貫入。
4 遇地層松軟無法按標准貫入量記錄試驗錘擊數時,可記錄每陣擊數N(一般為1~5擊)的貫入量△s,然後再換算為標准貫入量錘擊數。
5 重型動力觸探實測錘擊數連續3次大於50擊時,即可停止試驗;當需繼續試驗時,應改用超重型動力觸探。當超重型動力觸探實測擊數小於2時,應改用重型動力觸探進行試驗。
6 在鑽孔中分段進行觸探時,應先鑽探至試驗土層的頂面以上1.0m處,然後再開始貫入試驗。
7 重型動力觸探試驗深度超過375px、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深度超過20m時,應注意觸探桿的側摩陰力對試驗結果產生的影響。

② 岩土工程常用的原位測試手段有哪些能提供哪些參數其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 岩土工程勘察
1.1 我國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及水電、鐵路、公路、港口等勘察規范中關於勘察分級、岩土 分類以及勘察階段的劃分與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則。
1.2 岩石及土的分類標准(國標及各行業標准)。
1.3 高層建築、樁基礎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原則。
1.4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應在哪個勘察階段進行?地質點應如何定位?
1.5 了解各種地貌的形成,特別是一些特殊地質營力形成的地貌特點。
1.6 了解各種常用勘探手段的使用原則、適用的地層。
1.7 了解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對原狀土試樣的質量分級,各級土樣採取的要求。
1.8 了解岩石和土的各種物理力學指標的含義,主要力學指標的使用原則,試驗要求。
1.9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手段的適用條件、所可能提供的岩土工程參數及其應用。
1.10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設備的技術規格、操作方法。
1.11 了解岩土工程常用的水文地質參數的物理意義,測求方法,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方法。
1.12 了解地下水在第四系含水層中的一般賦存狀態,環境水對混凝土腐蝕性的分級及標准。
1.13 了解地下水對岩土體工程特性的影響,可能引起的岩土工程問題。
1.14 了解一般常見的特殊岩土如填土、濕陷性土、紅粘土、軟土、膨脹土、分化岩等的因、分類,工程特性及評價指標。
1.15 准確了解平均值、標准差、變異系數、統計修改系數的含義。
1.16 為築壩、築路所需的建築材料勘察階段的劃分及各階段勘探工作的布置原則。
參考資料: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2、《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年
3、《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
4、《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50218-94)
5、《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99)
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
7、《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1)
二、 淺基礎
2.1 建築物的安全等級是根據什麼劃分的?
2.2 地基設計時,哪些建築物應按地基變形計算?哪些建築物可不作地基變形計算?
2.3 地基設計時考慮的地基主要受力層指的是什麼?
2.4 地基計算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在什麼情況下應按基本組合,什麼情況下應按長期效應組合,什麼情況下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土體自重的分項系數應取多少?
2.5 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根據什麼確定,並應滿足什麼要求?
2.6 地基承載力與基礎寬度及埋深有無關系?如何進行深度和寬度修正?修正系數與土性有什麼關系?
2.7 抗剪強度由哪兩個土性參數不清所組成?如何用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確定地基承載力?
2.8 軸心荷載作用和偏心荷載作用對基礎底面壓力的計算有什麼不同?偏心荷載作用下如何考慮滿足地基承載力的要求?
2.9 什麼叫做基礎底面的附加壓力?它與基礎埋深有什麼關系?
2.10 如何進行軟弱下卧層驗算?
2.11 當地下水位處於基礎底面以上時對淺基礎設計有什麼影響?設計時對地下水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2.12 如何進行天然地基沉降計算?
2.13 考慮應力歷史時或需預測沉降歷時關系時怎樣計算地基沉降?進行這種講算時土工試驗有些什麼要求?
2.14 哪些因素會導致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減少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降?
2.15 用什麼方法來驗算地基穩定性?規定的穩定安全系數應不小於多少?從穩定性考慮,對位於土坡坡頂上的建築有什麼專門的要求?
2.16 淺基礎一般有哪些型式?
2.17 建築物沉降觀測要點。
參考資料:
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2、《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年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三、 深基礎
3.1 樁的分類、樁基礎的組成和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的基本知識。
3.2 布樁時樁中心距的確定:樁端持力層的選擇及其厚度的要求。
3.3 樁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進及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樁基沉降時,應採用哪些效應組合?
3.4 什麼情況下應考慮樁側負摩阻力?如何考慮?
3.5 岩溶地區樁基應按哪些原則設計?
3.6 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准值與設計值的相互關系。各種抗力分項系數如何取值?

③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工程地質手冊最新版本是哪個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8、《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9、《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10、《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GB 50585-2010)
12、《靜力觸探技術標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 99:98)
高層部分:
1、《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鐵路類:
1、《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 10001-2005)
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8、《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 10025-2006)
9、《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修訂版)(1999)
水工類: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55-2005)
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 5073-2000)
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94)
5、《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 188-2005)
7、《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DL/T 5355-2006)
公路類:
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6、《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區劃標准》(JTJ003-86)
9、《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其它類:
1、《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經廢止)
2、《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3、《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J 112-87)
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9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1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
11、《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12、《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1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1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19、《變電所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21、《建築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4.《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
27、《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83-2011)
28、《復合地基技術規范》(GB/T50783-2012)
尾砂壩:
1、《尾礦堆積壩岩土工程技術規范》(GB 50547—2010)
市政類:
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4、《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2003)
5、《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 166-2011)
6、《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
冶金類:
1、《冶金工業建設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業建設鑽探技術規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業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615-2010)
設計手冊類
1、《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常士驃、張蘇民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7
2、《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龔曉南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8
3、《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鐵路工程地質手冊》。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特殊類:
1、《露天煤礦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78-2012)
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3、《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12)
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79-2006)(強調有總工)

生活垃圾處理場:
1、《生活垃圾處理場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2、《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2001]101號);
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

④ 誰知道原位檢測方法

地基承載力的確來定方法,可以分源為現場原位試驗、理論公式以及根據地基土的物理性質指標,從有關規范中直接查取等三大類。
1、常用原位試驗有現場荷載試驗、標准貫入試驗、觸探試驗等;
2、根據理論公式確定地基承載力,再結合建築物對沉降的要求確定地即允許承載力;
3、對中小型建築物,可根據現場土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以及基礎寬度和埋置深度,按規范查出地基允許承載力。

⑤ 請問土工試驗方法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工程地質手冊最新版本是哪個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年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8、《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9、《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10、《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GB 50585-2010)
12、《靜力觸探技術標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 99:98)
高層部分:
1、《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鐵路類:
1、《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 10001-2005)
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8、《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 10025-2006)
9、《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修訂版)(1999)
水工類: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55-2005)
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 5073-2000)
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94)
5、《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 188-2005)
7、《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DL/T 5355-2006)
公路類:
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6、《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區劃標准》(JTJ003-86)
9、《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其它類:
1、《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經廢止)
2、《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3、《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J 112-87)
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9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1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
11、《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12、《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1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1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19、《變電所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21、《建築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4.《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
27、《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83-2011)
28、《復合地基技術規范》(GB/T50783-2012)
尾砂壩:
1、《尾礦堆積壩岩土工程技術規范》(GB 50547—2010)
市政類:
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4、《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2003)
5、《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 166-2011)
6、《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
冶金類:
1、《冶金工業建設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業建設鑽探技術規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業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615-2010)
設計手冊類
1、《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常士驃、張蘇民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7
2、《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龔曉南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8
3、《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鐵路工程地質手冊》。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特殊類:
1、《露天煤礦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78-2012)
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3、《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12)
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79-2006)(強調有總工)

生活垃圾處理場:
1、《生活垃圾處理場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2、《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2001]101號);
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

⑥ 公路工程地基承載力試驗遵循哪個試驗規程

動力觸探劃分土層並定名時,應與其他勘探測試手段相結合;確定地基承載力或變形模量時,動力觸探孔數應根據場地大小、建築物等級及土層均勻程度綜合考慮,但同一場地應不少於3孔。
——《鐵路工程地質原位測試規程》(TB10018-2003)
試驗指標的統計和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土層參加統計的試驗指標,不宜少於6個。
2 計算單孔分層試驗指標平均值時,應剔除超前和滯後影響范圍內及個別指標異常值,採用平均值或統計值作為單孔分層指標代表值。
——《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規程》(YS 5219-2000)

⑦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誰知道有這類書籍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準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平,不準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鑽具下入鑽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鑽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鑽桿。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鑽桿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鑽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鑽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於鑽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面。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鑽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鑽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鑽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鑽塔傾斜,木機台板厚度不得小於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準用手扶吊錘桿,同時必須安裝沖擊把手。
12、用鑽桿撬起鑽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鑽桿,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桿。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15、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16、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鑽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岩心鑽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可以在網上搜搜,網路里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1991—12—09發布 1992—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發布
目 次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
2 引用標准 (1)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1)
4 鑽探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7)
5 鑽探方法與鑽進工藝 (10)
6 水域鑽探 (19)
7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25)
8 鑽孔原位測試與水文地質試驗 (27)
9 工程質量基本要求 (33)
10 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38)
11 機械儀器、專用工具的使用與維護 (42)
12 機台管理 (45)
附錄A 動力觸探試驗探桿長度校正系數及公式(補充件) (48)
附錄B 觸探指標與土的主要力學指標的關系(參考件) (49)
附錄C 土石的類型及野外鑒別(參考件) (52)
附錄D 本規程所用法定計量單位與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對照和
換算(參考件)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工程地質鑽探是工程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國土整治與開發、城市規劃與建設、水利水電建設規劃與開發以及鐵路、交通、國防工程建設中,為直接取得地下地質實物資料和野外試驗資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技術方法。它的基本任務是在工程地質測繪及物探工作的基礎上,揭露並劃分地層、測定界線;鑒定和描述岩土的岩性、成分和產狀;了解地質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界限及形態等;並通過鑽孔。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採取各類原狀或擾動樣品,提供室內試驗,以了解岩土體的物理力學性質,為評價、規劃和進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必需的地質數據及資料。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規程規定了進行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建築工程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各項生產活動的技術要求,它既包含技術工作要求,又包括有關工藝操作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設計、施工、管理和檢查,是進行各類工程地質鑽探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准則。
本規程不適用於大口徑基礎樁施工工程鑽探。
本規程中有些條款只是一般性和原則性的規定要求,在貫徹執行本規程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引用標准
2.1 直接引用標准
GB 3423 金剛石岩芯鑽探用無縫鋼管
DZl.1 金剛石岩芯鑽探管材螺紋
DZ 2.1 地質鑽探金剛石鑽頭
DZ 2.2 地質鑽探金剛石擴孔器
TB J12 鐵路工程地質技術規則
2.2 配合使用的標准
ZB D14002 1/20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
ZB D14003 1/2.5—1/5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岩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水文地質鑽探規程)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3.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
3.1.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是指1∶100萬、1∶50萬、1∶20萬、1∶5萬、1∶2.5萬等比例尺的區域性、基礎性、綜合性的工程地質調查中所採用或選用的一種技術方法,一般應在綜合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區域工程地質特徵和國民經濟規劃發展的需要,布置鑽探工作。
3.1.2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的目的是揭露埋藏的岩土體地質結構及水文地質條件,了解岩土體的工程地質性質,其主要任務是一
a.調查岩土體的空間分布、岩性、厚度,進行分層和劃分土體結構類型;
b.揭露地質構造的變化,破碎帶的空間分布和岩性、膠結程度及其隨深度變化情況;
c. 了解風化帶、滑動體、岩溶等處動力地質現象的空間分布、規模、組成或充填物性質及發育規律;
d.調查含水層的水位、含(透)水性及水質;
e. 採取試驗樣品,進行野外原位測試,為了解岩土體物理力學性質的空間變化規律以及工程地質長期觀測提供條件,獲取必需和足夠數量的岩土工程地質性質方面的代表性資料以及取得評價工程地 質條件的定量指標;
f.了解工程建築材料的埋藏分布、岩性及開采條件。』
3.1.3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工作應考慮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把經濟發達區和列為近期規劃的重點工程或有經濟發展前景的地區作為工作重點。鑽孔布置的一般原則是:
a.在平原區,為建立勘探結構剖面,應在代表性地區投入較多的工作量,沿工程地質條件變異大的方向布置鑽探剖面或組成「十」字形、「井」字形勘探線(網);
b.在山區,勘探線主要布置在山間盆地、大型河谷及其他地形平緩的較大面積土層覆蓋區;勘探線方向應垂直主要構造線或地貌單元以及岩土體工程地質類型;對重大而具有代表性的動力地質現象和斷裂構造帶地段,應布置適當鑽孔;
c.黃土地區,應把查明黃土垂直分層和水平變化規律、濕陷性等作為勘探重點;
d. 凍土地區,應把查明凍土結構類型和季節性凍土的上、下界面,主要不良凍融現象作為勘探的重點;其他,如岩溶地區、濱海區、沙漠地區及其他分布有特殊岩土體的地區,都應依其工程地質特點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布置鑽探工作。
此外,在布置的鑽孔中,控制性鑽孔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5%一10%。
3.1.4 鑽孔深度確定的一般原則
a.平原區孔深一般為10一30 m左右: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並結合建設布局的需要可適當加深,如濱海平原區域市工程地質調查鑽孔可加深至50m;
b.對於厚度小於20 m的覆蓋層和風化帶,應鑽進至新鮮基岩3—5m;
c.對於揭露構造破碎帶的鑽孔,應鑽透破碎帶至完整基岩3—5m;
d.對於外動力地質現象的活動體,應鑽進至活動體下5m左右;
e.岩溶裸露區和淺埋區的鑽孔,一般應鑽入岩層內20一30 m,控制性鑽孔應酌情加深;
f .少量深部控制性鑽孔,孔深一般控制在100 m左右。
3.1.5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以了解每個工程地質單元中主要土體的物理力學特性指標為主:一般在鑽孔中分層採取,對主要土層和有特殊意義的夾層每層至少一組樣,厚度大而岩性又變化明顯者,應酌情增加。
3.1.6鑽孔原位測試
應選擇在各工程地質單元中具有代表性的鑽孔與孔段進行,測試方法可根據測試對象的特點選取。常用鑽孔原位測試方法的應用范圍與作用是:
a.採用動力觸探可測得砂土的孔隙比或相對密度,粉土、粘性土的狀態,估算土的強度和變形參數,評定地基土和樁基的承載力等;標准貫入試驗主要適用於砂土、粉土、一般粘性土,以及補步判定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b.靜力觸探適用於粘性土、粉土及中密、稍密的砂土層,也可用於含少量碎石的土層;可對地基土進行力學分層,測定各類土,特別是軟弱土層(如淤泥、淤泥質土等)的容許承載力和壓縮模量;在樁基工程勘查中,尤其適用於選擇持力層和預估單樁承載力;
c. 採用十字板剪切試驗可測定飽和粘土層、淤泥等軟弱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和土的靈敏度;
d.旁(橫)壓試驗適合用於測定粘性土、砂土、粉土、軟質岩石和風化岩石的承載力,橫壓變形模量及其應力應變關系等。
3.1.7水文地質試驗
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區,尤其是水庫工程的可能滲漏地段和壩址區,應在鑽孔中進行自上而下的分段壓(注)水試驗,以了解岩石的透水性和裂隙性;在規劃的建築區,尤其是地下建築和開采工程區,應選擇其主要含水層進行少量的抽水試驗工作。
3.2 場(廠)址地基鑽探
3.2.1 選擇場(廠)址鑽探
3.2.1.1 選擇場(廠)址鑽探是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機場、港口及國防工程等各類場(廠)址工程地質鑽探的第一個階段,其目的是為規劃選點或場地可行性研究以及下一階段——初勘階段提供地質資料,對擬選場(廠)址在地質上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當已有資料不滿足要求時布置鑽探工作。
3.2.1.2 選擇場(廠)址鑽探的任務是了解建設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即場(廠)址的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為規劃選點及可行性論證提供依據。由於各類場(廠)址工程的性質和類別不盡相同,其鑽探工作的布置、鑽孔深度、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等應按照有關專業規程規范要求進行。
3.2.2 初勘工程鑽探
3.2.2.1 初步勘查工程鑽探是在場(廠)址經批准後進行。其目的是全面查明選定場(廠)址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內各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和工程地質問題作出定量評價,並為確定建築工程的形式、規模、主要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足夠的工程地質數據資料。其主要任務是:
a.初步查明場(廠)址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凍結層深度;
b.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程度及其發展趨勢;
c.對設計地震裂度為七級及其以上的建築物,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d.對水工建築物場地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初查。
3.2.2.2 工程布置與鑽ZL深度:
初勘工程鑽孔分為一般性鑽孔和控制性鑽孔兩類。控制性鑽孔,一般占鑽孔總數的1/5一l/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鑽孔。鑽孔深度根據工程類別和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確定,一般不超過30 m,以滿足建築物地基受壓層深度的要求以及了解場地較深部的地層岩性及是否存在軟弱地層或其他地質問題為准;同時,根據鑽探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增減鑽孔深度。
3.2.2.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
a.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的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1/4—1/2,並在平面上適當均布;多數情況下,作原位測試的鑽孔,同時應作為採取原狀土樣鑽孔使用;同時,通常採用簡易可行的原位測試方法,如標准貫入試驗;對於復雜費時的原位測試項目,一般到詳勘時再做。
b.取原狀土樣或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主要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當地層穩定、土質較均勻時可放寬取樣、測試間距,反之則應縮小間距,但各土層一般均需要採取試樣或取得測試數據。
c.要初步查明對工程建設有影響的水文地質條件,應調查地下水的類型、含水層性質、補給排泄條件,實測地下水水位,初步確定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地下水長期觀測孔。
d.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基岩區,除少數專門性鑽孔外,均應進行分段壓水試驗;在平原河流或有深厚覆蓋層的峽谷水工建築區,對砂礫卵石層或其他主要含(透)水層的鑽孔,應分層進行抽、注水試驗。
3.2.3詳勘工程鑽探
3.2.3.1 詳細勘查工程地質鑽探在初步設計後進行,目的是補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使每個建築物下的地基條件完全明確,以便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設計數據和資料,即對具體建築物地基或具體地質問題進行鑽探,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其主要任務是:
a.查明場地內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壓縮性及容許承載力作出
評價;
b.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需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其規律;
c.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資料和數據;
d.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和影響及其防治所需的資料;
e.對水工建築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詳查。
3.2.3.2 根據工程性質及其類別確定鑽孔深度,其中:
a.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鑽孔深度一般按地基計算類別確定,其中按容許承載力計算的地基,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為原則;對除按容許承載力計算外尚需進行變形驗算的地基,控制性鑽孔應達到地基壓縮(沉降)層的計算深度,場地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有軟弱下卧層時,應適當加深。
b.水工建築鑽孔深度應根據地質條件,結合建築物類型、建築物高度或基礎寬度等具體確定;河床鑽孔,一般為1/2—2倍壩高或閘底板寬度,岩溶地區應適當加深;中低壩或閘基鑽孔,一般為壩高或閘底板寬度的一倍左右;對建在覆蓋層上的壩(閘)鑽孔,通常應打入基岩適當深度;當軟土層或透水層厚度較大時,應有部分控制深孔打到相對隔水層或相對硬土層;岸坡上的鑽孔,應打到可利用的穩定岩體與相對隔水層或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3.2.3.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
a.其數量應按地基土的復雜程度、建築物類別及場地面積確定,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一般應占鑽孔總數的1/3—2/3,且每個場地和每個建築物不得少於2—3個;
b.其豎向間距應按設計要求、地基土的均勻性和代表性確定,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一般為1—2m,其下間距可適當放寬;但在同一場地內每個主要土層的試樣和原位測試數據一般各不得少於3—6個,對於厚度小於1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視其對地基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採取原狀土樣及原位測試。
3.2.3.4 水文地質測試:
在初勘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必要的水文地質觀測與試驗,以查明地下水的類型、性質、埋藏條件、變化規律及有關的水文地質參數。例如為建築物基礎、地下建築物設計提供滲透性系數和單位涌水量資料的鑽孔進行抽水試驗;為了了解岩石的裂隙發育程度並為防滲漏設施的設計提供資料的鑽孔進行壓水試驗;為測定上部土層的滲透性能而進行的鑽孔注水試驗;以及為掌握地下水動態而進行的鑽孔長期觀測等。
3.3 專門工程勘查鑽探
3.3.1 類別與目的
專門工程勘查通常包括高層建築基礎工程、動力基礎工程、取水工程、橋涵工程、線路工程、隧洞工程勘查等,此外,施工勘察也屬此范疇。專門工程勘查工作通常在初詳勘後進行或與詳勘工作同步進行,其鑽探目的是為滿足專門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的需要,解決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資料。
3.3.2 高層(指八層以上需用電梯的)建築基礎工程鑽探
3.3.2.1 箱形基礎鑽探
3.3.2.1.1 主要任務:
a. 查明建築物影響范圍內地基上的分布、組成及均勻性,採取原狀土樣,進行鑽孔原位測試,對土的強度和變形指標作出評價;
b.查明地下水的狀況,提供設計施工所需的基坑開挖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關參數;
c.查明建築物附近有無影響工程穩定的不良地質現象及產生地震液化的地層及其埋藏分布狀況,以便對整個建築場地的長期穩定性和抗震穩定性以及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進行評價。
3.3.2.1.2 工作布置與鑽孔深度:通常每幢單獨高層建築物的鑽孔數不少於4個,鑽孔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5m,其中控制性鑽孔不少於2個;深度一般為1.5—2倍箱形基礎寬度(從基礎底面算起)。
3.3.2.2 樁基工程鑽探
當場地的地基土層較軟弱,其下不太深處又有較密實的持力層時,可採用鑽孔灌注樁基礎。
3.3.2.2.1 主要目的是選擇樁尖的持力層,查明樁尖持力層的分布、厚度及其物理力學指標、確定單樁承載力,為樁基設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3.3.2.2.2 鑽孔深度,根據樁的不同類型而定:
a.對於單排端承樁,一般應鑽至預計的樁尖持力層頂板以下2—3m;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下卧層時,應予鑽穿並鑽到厚度不小於3m的密實土層;當持力層為基岩時,一般鑽到基岩即可;
b.對於單排摩擦樁,鑽孔深度應超過預計樁長l一2m。
3.3.2.2.3 對樁基鑽孔深度范圍內的每一主要土層,均應採取原狀土或進行原位測試。
3.3.3 動力機器基礎勘查鑽探
動力機器基礎,除要求查明地基在靜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外,尚應查明地基在動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等。
3.3.3.1 鑽探工作一般與建築物地基鑽探一並進行,其目的是查明地基土層的構成,特別是人工填土、堆積土、軟土及可能產生液化的砂土等;對振動反應敏感的土層的分布;採取原狀土樣及進行原位測試, 以確定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動力性質。
3.3.3.2 鑽孔深度根據基礎埋深及地質情況確定,一般按靜荷載的壓縮層計算深度或達基礎底面下1.5—3倍基礎短邊長即可。
3.3.4 線路工程勘查鑽探
主要包括工廠的鐵道專用線、公路專用線、重型車輛試車道和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及給排水管道的地基鑽探,是在工程地質測繪(一般比例尺不小於1∶5000)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進行。
3.3.4.1 鐵路和公路專用線、試車道地基鑽孔一般沿線路中心線布置,對高路堤、深路塹、斜坡地段及其他特殊地質條件地段,應布置一定數量的鑽探橫剖面,每一橫剖面不少於3個鑽孔;鑽孔深度應達基底持力層下或鑽入基岩1—2m,但孔深一般不超過10 m。
3.3.4.2 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地基鑽探主要為查明每個支架處的工程地質條件,並提供。。。。。

⑧ 地基場原位測試有哪七種方法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應增加原位測試工作量,其布置應與鑽探、室內試驗的配合和回對比,答以提高勘察質量。原位測試成果的使用應考慮地區性和經驗性。

原位測試一般包括靜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標准貫入試驗、旁壓試驗、載荷試驗及波速試驗等。選用原位測試方法應以土層情況、設計參數的要求以及建築物等級等因素確定。

(我只知道什麼叫地基,但對於測試方法就不知道了,建議你上 www.google.com 搜索,或者上 www.sohu.com 搜搜看,也許能有所收獲)

⑨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 原位測試的一般規定

第1條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應增加原位測試工作量,其布置應與鑽探、室內試驗的配合和對比,以提高勘察質量。原位測試成果的使用應考慮地區性和經驗性。
第2條 原位測試一般包括靜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標准貫入試驗、旁壓試驗、載荷試驗及波速試驗等。選用原位測試方法應以土層情況、設計參數的要求以及建築物等級等因素確定。
第3條 採用靜力觸探方法評價土的強度和變形指標時,應結合本地區經驗取值。應用靜力觸探曲線分層時,應綜合考慮土的類別,成因和地下水條件等因素。
第4條 十字板剪切試驗適用於測定軟土的抗剪強度。對重荷載的大型建築,應測定其殘余強度並計算其靈敏度。
第5條 標准貫入試驗可用於評價土的均勻性和定性地劃分不同性質的土層,以及軟土中夾砂層的密實度和承載力。
第6條 旁壓試驗宜採用自鑽式旁壓儀。依據儀器設備和土質條件,選擇適當的鑽頭、轉速、進速、泥漿壓力和流量、刃口的距離等以確定最佳自鑽方式。
第7條 用載荷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時,承壓板面積不宜小於5000 。承載力基本值的選用,應根據壓力和沉降、沉降與時間關系曲線的特徵,結合地區經驗取值。
第8條 場地土的動力參數可採用彈性波速單孔法測試,測點間距宜採用1~1.5M。當地層復雜時,宜採用跨孔法。跨孔法的兩測孔間距宜採用4~5M。並應測量孔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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