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區地質災害建設用地
① 對於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採用( )是錯誤的
第一題選,A.進行抗震加固。 第二題選,B.部門應急預案
②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下有采空區,地質環境條件應怎麼定
地質環境條件的復雜程度是有很多方面綜合確定的,比如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地內質條件、工容程地質條件等等,單單以存在采空區無法確定其復雜程度,但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已有采空區存在,就說明地下采礦活動比較強烈,如果采空區已趨於穩定的話,條件應該簡單不少,但如果還持續地下採掘的話,采空區還將持續增大,塌陷也會持續發展,條件相對要復雜很多,我不知道你說的具體屬於哪種?有問題可以追問!希望能幫到你!
③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1)接受評估委託。
(2)建設項目初步分析及現場踏勘。
(3)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版分析和建設權項目工程分析。
(4)劃分評價級別,確定評價范圍。
(5)地質災害調查。
(6)地質災害類型確定及評價要素選取。
(7)現狀評估、預測評估。
(8)綜合評估。
(9)防治措施。
(10)結論與建議。
(11)提交評估報告或者說明書。
④ 我家向政府申請了房屋周邊地質災害鑒定,政府表明:鑒定結果不符合拆遷要求。
拆遷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內項規劃,基於國防、容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徵收范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政府行為。
也就是說,拆遷也是規劃先行的,有相應的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制定之後,拆遷項目才有可能啟動。沒有所謂的申請拆遷,只要符合規劃,經過審批,就會啟動。如果房屋確實破損無法居住,可以申請危房鑒定,鑒定為危房後,會有相應的國家資金補助來支持你重新蓋房。
⑤ 地質災害危險性與建設用地適宜性的分級問題
國土資發〔1999〕392號《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的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規定,建設用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劃分為大、中等、小三級,並確定以地質災害穩定狀態、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為評估三要素。這只是一個原則的規定,並未具體確定指標體系。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是一項規模巨大的線型工程,沿線地質災害有十餘種,它們對管線工程的施工和正常運營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為此,針對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制定了《西氣東輸管道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見附件);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對不同災種參照了有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文獻資料,規定了按嚴重(危險性大)、中等(危險性中等)、輕微(危險性小)三級劃分的定量指標體系。
各省(自治區)評估時一般都是按上述規定劃分建設用地危險性等級的。若同一地段內有兩種以上地質災害疊加分布時,則按「就大不就小」的原則,以某危險性最大級別的災種作為該地段的危險性等級。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省(自治區)因累積資料和本次評估工作條件限制等種種原因,有些災種定量指標不可能確切地獲取,而是採用經驗類比方法評估的。例如,對滑坡穩定性評價,其定量指標穩定性系數K,是需要通過詳細的勘探、測試工作獲取有關參數後才能計算確定的。若無以往專門勘察資料的話,在本次評估工作期間,計算參數就難以求得。所以,我們採用了經驗類比的方法,根據該滑坡體影響穩定性的因素以及變形破壞的現狀,作穩定性的趨勢預測。
經綜合評估,分段劃分出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後,相應的建設用地適宜性等級也隨之可以劃分出來。土地適宜性等級亦劃分為適宜、基本適宜和適宜性差三級。一般的情況是:地質災害危險性小和中等的地段,則土地適宜性為適宜和基本適宜;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地段土地適宜性差。
⑥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項目建設用地指定後嗎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是在項目建設用地指定後,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回建設,
應當在答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
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
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⑦ 建設用地審查應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建設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是否符合城鄉建設規劃提出審核意見。
(2)建設用地的選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約用地的原則。
(3)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實可行,徵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策。
(4)具體建設項目,是否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了有關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5)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否經合法批復。
(6)具體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7)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8)土地權屬、位置、范圍、地類、面積是否清楚、准確,有關計算征地補償的基礎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9)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床。
(10)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1)具體建設項目涉及的有關部門(環保、規劃、消防等)的手續是否齊備。
(12)涉及佔用林地的,是否已經報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中涉及園地的,是否有縣(市、區)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13)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行為,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是否已依法處理。
(1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按規定舉行過聽證程序;對被征地群眾在聽證會上提出的合法要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已予以採納。
(15)有關費用准備情況的說明。
(16)用地涉及的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策。
⑧ 地質災害危險性二級能不能作重要建設用地
一級評估必須對評估區內分布的地質災害是否應危害建設項目安全、建設項目是否誘發地質災害、因治理地質災害增大的項目建設成本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其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1)滑坡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內地質環境條件、滑坡的構成要素及變形的空間組合特徵,確定其規模、類型、主要誘發因素、對工程的危害。對斜坡地區的工程建設必須評價工程施工誘發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對變形跡象明顯的,應提出進一步工作的建議。 (2)泥石流評價必須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流條件、植被發育狀況、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確定泥石流的形成條件、規模、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評價應查明斜坡的岩性組合、坡體結構、高陡臨空面發育狀況、降雨情況、地震、植被發育情況及人類工程活動。確定崩塌的類型、規模、運動機制、危害等,預測崩塌的發展趨勢、危害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評價必須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質環境條件,地下水動力條件,確定塌陷成因類型、分布、危害特徵,分析重力和荷載作用、地震與地震頻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類工程活動等對塌陷形成的影響,預測可能發生塌陷的范圍、危害。 (5)地裂縫的評價必須查明地質環境條件、地裂縫的分布、組合特徵、成因類型及動態變化。對多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誘發因素。評價地裂縫對工程建設的危害並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縫外,對其他誘發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分析過量開采地下水、地下采礦活動、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體地區農灌地表水入滲、鬆散土類分布區潛蝕、沖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響。 (6)地面沉降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所處區域地面沉降區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採掘固體礦產、開採石油、天然氣、抽汲鹵水、構造沉降等)、沉降對建設項目的影響,以及擬採取的預防及防治措施。對評估區不均勻沉降應作為重點進行評價。 二級評估應將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或危害,以及建設項目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或專項分析。應基本查明評估區內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規模、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影響,預測評價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災害類型及危險性。對評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應參照一級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級評估可以從簡,對建設用地范圍內是否存在地質災害及其潛在危險性進行定性分析確定。初步查明評估區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危害及對評價區地質環境的影響。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對於受自然因素影響的地質災害,評估時應考慮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響。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分級見表15。 表15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表 確定要素 危險性分級穩定狀態危害對象損失情況危險性大差城鎮及主體建築物大危險性中等中等有居民及主體建築物中危險性小好無居民及主體建築物小 現狀評估是指對已有地制裁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分布、穩定狀態、危害對象進行危險性評價;對穩定性或危險性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作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質、變化、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 預測評估是指對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預測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後,對地質環境的改變及影響,評價是否會誘發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災害的范圍、危害。 綜合評估的任務是根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情況,採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對土地的適宜性作出評估,並提出防治誘發地質災害或另選場地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