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目的任務
『壹』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是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規定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所採取的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的措施,包括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搬遷避讓和應急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災害種類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
9.7.1 實施原則
(1)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快速反應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需要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各部門相互協調,有時需要武裝警察和人民軍隊的配合。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時效性強,需要參與的部門和人員服從指揮、快速行動。
(2)分級、分部門負責
各級政府部門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行動負責,對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還需報上級政府和相關的主管部門。
對交通道路沿線、礦區和水電工程區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與工程有關的主管部門負責。
(3)因地制宜、科學合理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要簡便、快捷,時效性強;根據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原因,危害程度,以及施工條件、施工材料的實際情況,通過科學論證,選取合理的治理技術。
(4)臨時措施與長久措施相結合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所採取的措施,既要簡便易行、見效快,又要考慮應急治理工程長久利用的問題。
(5)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政府救助與群眾自救相結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活動的義務。
9.7.2 主要任務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工作階段以年為單位,其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發生變化。每年平均大約150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納入國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中設立的應急專項經費。
據8省市1991~2003年的統計結果,年均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2564起,其中需要開展應急治理的災害點約1500處。因此,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的數量不少於前五年新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平均數的60%。從歷史資料和未來5年地質災害發生趨勢看,2006~2010年,需要國家財政給予經費補貼的重大地質災害點約150處。
規劃近期(2006~2010年)安排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150處,每處費用按800萬元計,共計12.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給予1/3的補貼,中央投資4.0億元,每年投資8000萬元。
進度安排根據每年汛期地質災害突發情況,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後開展工程治理。
『貳』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主要任務
11.5.1 數據綜合一體化管理系統的建設
(1)總體框架
數據綜合一體化管理系統總體框架是:依託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監測等工作體系和分布式網路體系,各項數據資源按照統一的標准和一體化結構進行綜合,在不同應用功能的管理系統的相互協調下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有效的數據和綜合數據的管理能力。在資料庫基礎之上,以地質實體為目標,以統一標準的數據模型或數據組織方式連接各種信息,形成一個在空間和時間上連續分布的綜合信息框架,即盡可能地包含所有信息,包括潛在有用信息,又能方便快速選取。同時,充分考慮「分層」在空間數據組織中的作用,通過開展面向對象的整體數據模型研究,建立面向空間拓撲關系的數據組織方式,建立直接面向空間實體及其空間關系和語義關系的數據模型;建立基於空間實體的空間索引機制;突破傳統的地圖組織模式,以獨立、完整,具有地質意義的實體及空間關系為基本單位進行數據的組織和表達;提供與其他系統的數據交換能力。總體框架如圖11.4所示。
圖11.11 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快速傳輸網路結構圖
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傳輸網路以多級分布數據控制體系為原形,是以地理分布為基準,以工作和專業職能為依託,形成分級管理體系。各級系統採用資料庫支持下的應用結構,各系統按照不同的軟、硬體層次級別進行組合,由高速網路系統進行連接,形成層次結構,各級系統按照統一標准存儲和管理數據。信息源所產生的數據先在基層系統按照統一的數據指標體系和標准加工整理,根據需求傳遞給上一層,保證數據快速採集和不斷更新,以便不同的應用系統存儲和應用。
系統網路環境採用成熟和穩定的技術,公用網路和專用網路相結合,在充分保證網路帶寬和網路安全的條件下,建設低成本、易維護、穩定可靠的計算機網路系統。根據信息存儲、管理和應用的需求,對各級網路系統配備不同的設備,以滿足信息網運轉的基本要求。國家級網路中心與省級系統的連接採用專線和公網兩種方式進行,專線連接主要以HDSL寬頻連接,公網方式則根據當地條件以HDSL或靜態IP地址的ADSL或寬頻形式為主。最低保證帶寬要求為2M。通過公網連接的中心考慮數據加密機制和防火牆技術,確保數據傳輸和網路安全。數據中繼站的連接可根據情況以公網和數據保密為基礎,採用衛星通訊、GPRS、ADSL或寬頻等多種形式。監測採集設備入網以GSM、CDMA網或撥號等進行實時數據傳輸。
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網路中心的主要功能:
1)存儲和管理全國基礎性、戰略性地質環境基礎信息;
2)為國家和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數據交換平台;
3)通過數據專線連接至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網路中心;
4)連接至各省,成為地質環境信息綜合管理平台;
5)提供地質災害防治綜合評價及預警預報平台;
6)提供地質環境綜合信息發布平台。
省級數據交換中心的主要功能:
1)負責存儲和管理本省范圍內的地質環境信息;
2)匯總本省范圍內地質環境信息;
3)上交國家級及區域性、戰略性地質環境調查數據和地質災害監測數據;
4)提供專項信息、綜合信息發布平台及應用服務節點。
省級數據交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依存於現行的動態監測體系,負責採集、整編地質環境基礎數據和調查監測數據,負責按照統一的標准匯交數據。
11.5.8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信息化標準的研究和制定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標準的研製、貫徹與應用,保證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協調性發展。標准化作為一種有效和必要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在保證協調發展,增強科技實力,實現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顯著。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和發展,其對標准化的依賴程度將越來越大。目前,許多國家不僅十分重視開發利用各種信息和技術資源,同時對標准化的研究和制定也極為重視。
地質災害防治標准化制定的原則是,根據國家信息化發展的要求,圍繞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的總體目標,遵循國土資源信息化指導方針,充分吸收國內外先進經驗,在已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能夠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現信息化的有效的、操作性強的各項標准,為實現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值得指出的是,在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信息化相關標準的過程中,特別要注意與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相關規程、規范保持一致。對涉及已有標準的交叉數據,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無條件地引用相關標准,以保證國家標準的嚴肅性和一致性。在所涉及的相關專業數據尚無標准或標准中不存在相關內容的,建議應採用下述原則:
1)對無標准專業的相關數據,按標准編制原則制定臨時標准;
2)對有標准而無相關內容的數據,按其給定的擴充原則進行擴充,並通知有關標准化管理部門給予確認。
地質災害防治標准化的制定,應以《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指標體系》、《國土資源信息標准參考模型》、《國土資源信息核心元數據標准》、《國土資源信息高層分類編碼及數據文件命名規則》等標准作為指導標准,重點研究和制定以下標准:
1)「地質災害領域數據模型」;
2)「地質災害實體定義規則」;
3)「地質災害防治圖式、圖例表達規則」;
4)「地質災害評價、預警分析指標體系」;
5)「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數據格式標准」;
6)「地質災害防治數據存儲、管理規則」;
7)「地質災害防治數據質量控制標准」;
8)「地質災害監測儀器設備數據交換標准」;
9)「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信息採集標准」;
10)各類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資料庫建設的數據格式及工作指南。
『叄』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目的
地質災害調查亦稱地質災害勘查,是指用專業技術方法分析地質災害狀況和形成發展條件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調查了解災區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形成條件、活動歷史與變化特點,災區社會經濟條件、受災人口和受災財產數量、分布及抗災能力;地質災害防治途徑、措施及其可能性。
地質災害調查的目的是為評價與防治地質災害提供基礎依據。為科學地確定地質體的特徵、穩定狀態和發展趨勢,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論證地質災害防治的可能性和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最終確定是否需要治理、採取躲避方案或實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對策提供依據。
地質災害評價是指對致災體進行穩定性評價,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對一次地質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估和破壞損失評價。
『肆』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9.5.1 實施原則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與環境重大損失,治理費用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災害體,應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
1)開展對縣級以上城鎮和較大鄉鎮構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優先考慮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構成嚴重危害的重大地質災害點的勘查與治理;
2)有計劃地對威脅鐵路、電站、礦山及重要交通干線等國家基礎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實施治理;
3)對自然保護遺產、重要旅遊景點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影響巨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
4)對威脅人口1000人以上或預測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優先實施治理;
5)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與發展趨勢,採用遠近兼顧、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為主,先控制災害發展趨勢,治理後期以生物措施為主,通過地質災害治理,達到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土安全的目的。
6)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上一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情況和未來趨勢預測,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搬遷避讓工程項目,應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行適時調整,並編入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務
(1)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治理費用又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點地區是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原則上完成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及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規劃項目500項,對目前發現的大型地質災害實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500處,每年平均需完成100處(項)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和地方投資比例原則上按照東部發達地區為1∶3,西部地區為1∶2。2006~2010年規劃完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投資為53.3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資16.11億元,地方財政投資37.25億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2006~2007年完成129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處,2008~2009年完成123處,2009~2010年完成120處(詳細進度安排見附錄1)。
2)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示範工程。①完成黃土高原地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治理與水土保持相結合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高易發區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③完成閩、粵經濟發達地區花崗岩風化殼滑坡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④完成遼東丘陵山地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2處。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區(雲蒙山)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1處。⑥選擇地面塌陷嚴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⑦泥石流災害開發型治理示範工程4處:在雲南省和甘肅省,選擇威脅范圍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流域)各2處,採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的方法,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據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泥石流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建設,探索市場經濟規律下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新途徑。⑧完成長江上游、黃河上游城鎮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與生態恢復示範工程4處,提高綜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的模式。
(2)緩變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縫災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滄州地裂縫治理與地面沉降控沉綜合治理工程。
3)完成蘇錫常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伍』 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後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陸』 地質災害監測的目的是什麼
地質災害監測有以下目的:
1. 及時掌握災害體變形動態,分析其穩定性,超前做出預測預報,防止災難發生。
2. 為災害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資料和科學依據。
3. 為政府部門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經濟建設、環境治理等方面的規劃和決策提供基礎依據。向全社會提供崩塌、滑坡監測信息。
礦山地質災害指在礦床開采活動中,因大量採掘井巷破壞和岩土體變形以及礦區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與自然環境發生嚴重變化,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破壞采礦工程設備和礦區資源環境,影響采礦生產的災害。
(1) 建立和完善礦山開采前的風險評估與環境評估,並制定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體系。做到開采前嚴格評估,開產中積極防範,開采後積極恢復,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土地復懇納入法規,強制推行。
(2) 加強宣傳,普及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礦山開采人員素質,增強其對地質災害的危機感與警覺性。提高礦山生產過程中全員防災、減災技能與手段,強化礦山地質災害的防、險避險、搶險培訓。
(3) 開發與應用先進的信息化、地球物理勘查手段、地球化學勘查手段,對礦山地質進行嚴密監視,對可能發生的潛在災害施行實時監測、動態監測,建立礦山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威海晶合),實現礦山地質與環境生態動態跟蹤與管理體系,避免重大人員財產損失。
(4) 加強礦坑、礦井邊坡設計,進行邊坡監測,堅固擋牆穩固邊坡地質構造,開挖後如果出現開裂變形,及時做地質勘察,並做好預防措施。合理建設尾礦礦壩,形成穩定礦場與尾礦庫,降低滑坡和塌方風險。
『柒』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11.3.1 目標
(1)總體目標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全面開展信息系統建設。通過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完整數據體系,形成一體化綜合數據中心,提供數據快速響應和多目標應用系統,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的綜合一體化動態評價及預警平台,促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管理、防治的科學化與現代化,為全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作用,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標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所有地質災害動態數據的快速更新,數字化信息的積累取得顯著進展,形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數據體系和動態數據更新體系。
2)基本建成地質災害區域評價及預警預報的決策支持系統,最大限度地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決策和預警信息的准確、高速傳輸。
3)建立以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為基礎的地質災害調查及監測數據採集系統,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及重點地區,實現地質災害監測和調查數據的快速更新。
4)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在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工作中基本實現野外調查數字化採集和自動監測,對重點地質災害的監測信息實現自動傳輸。
5)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進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國家、省及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的三級數據傳輸系統,支持地質災害調查數據共享和動態數據的快速傳輸。
7)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建設,形成較為完整的標准體系,全面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的綜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標應用服務。
8)在地質災害調查隊伍中廣泛普及信息技術知識,培養出一批既懂信息技術,又有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質的信息化建設隊伍。
(3)遠期(2020年)目標
在已有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數據中心;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採集和維護的數據傳輸系統;建立以地質災害防治為最終目標的信息服務和應用系統;建立支持數據傳輸、信息交換和共享的網路支撐體系;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支撐體系。通過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術的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完成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建成結構完整、技術先進、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換網路;建立數據良性更新機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系統的整體集成,形成具有區域評價、預警預報等多種分析預測決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綜合服務體系。
11.3.2 系統建設原則
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和任務,遵循國家及國土資源信息化規劃的總方針、總任務,確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原則是:
1)統籌部署、統一規劃、分級分步實施,系統的建設應在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進行,要與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相協調,從全局的觀點來設計和規劃系統建設,保證整個系統運行的協調性;
2)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現狀與特點,在注重應用技術和系統的實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盡可能跟上信息技術的發展,採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保證系統的先進性、可持續性;
3)系統建設要依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體系,要服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業務流程,要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務和技術支持。
『捌』 全國地質災害科技規劃的指導思想與目標
10.3.1 指導思想
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的發展應力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領域實現技術跨越,為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治理和應急反應的現代化提供理論、技術和方法支撐。
10.3.2 基本原則
(1)突出國家目標,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服務
圍繞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要解決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為國家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提供高效服務。
(2)加強學科交叉與融合、技術集成與整合,實現技術跨越發展
充分發揮全社會和各系統科技力量的作用,聯合攻關,加強學科交叉與融合、技術集成與整合,發揮已有優勢和積累,實現技術的跨越發展。
(3)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
統籌考慮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治理、應急反應和防治管理對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的要求,在關鍵問題上重點突破,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4)國家和地方相結合,推進科技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協同攻關,並鼓勵將先進的技術與方法理論運用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踐中。
(5)科技項目實施要和基地建設、人才培養相結合
科技項目的完成,要與科技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相結合,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科技隊伍,建設一批具有解決關鍵技術能力的創新基地。
(6)堅持擴大開發、自主開發與引進相結合
按照「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全方位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鑒和吸收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0.3.3 目標
(1)總體目標
建立反映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特點的地質災害形成機理的理論,以3S系統為支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關鍵技術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標准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與防治決策的技術水平,形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為有效控制人為地質災害、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實現人與地質環境的協調共處提供堅強支撐。
(2)階段目標
到2010年,力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領域實現技術的跨越式發展,在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的基本理論和關鍵技術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准確率和技術水平。初步形成特色顯著,優勢明顯,系統配套,能夠滿足新形勢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效率、高水平、高精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使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技術得到全面提升,在一些關鍵技術方面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顯著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研究在國家社會生活與經濟建設中的效率和作用。
到2020年,進一步全面提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與防治決策的技術水平,在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方面整體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形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體系,顯著提高地質災害防治領域高新技術含量;顯著提高突發性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准確率;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研究在國家社會生活與經濟建設中的效率和作用。
『玖』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內容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造成內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拾』 地質環境監測的目的任務
一、監測需求
1.防災減災形勢對地質環境監測的迫切需求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為主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每年造成千人左右死亡和數十億元財產損失,成為我國主要自然災害類型之一。地面沉降與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對道路橋梁、防洪設施、地下管線、房屋等基礎設施造成嚴重破壞,每年經濟損失數十億元。內陸乾旱地區由於氣候變化、人類不合理工程活動,土地荒漠化日趨嚴重。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人類活動強度和范圍不斷擴大,對地質環境影響明顯增強。礦產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以及其他各種工程經濟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地下水污染等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也較為普遍,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加強地質環境監測,不僅是防災減災的需要,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同時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2.經濟社會發展對地質環境監測的迫切需求
保障國家重大工程建設的需要。長江三峽、南水北調、大江大河的骨幹水利樞紐、高速鐵路、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等工程,地域跨度大,多處位於或穿過地質災害的易發區,經常遭受局部破壞性影響,為保障重大工程的安全施工和運營,更好地發揮這些工程的效益,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工程建設擾動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必須加強工程建設區和沿線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城市是人類活動集中,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華北平原長期嚴重超采地下水,山西六大盆地、關中平原、松嫩平原、下遼河平原、西北內陸盆地的部分流域,以及長江三角洲和東南沿海平原等地區整體或局部超采地下水問題也十分突出。截至2013年,據全國203個地市級行政區,4778個水質監測點的監測結果,綜合評價結果為水質呈優良級的監測點498個,佔全部監測點的10.4%;水質呈良好級的監測點為1287個,佔26.9%;水質呈較好級的監測點為148個,佔3.1%;水質呈較差級的監測點為2095個,佔43.9%;水質呈極差級的監測點為750個,佔15.7%。為了保障城鎮化健康發展,對城市規劃提供基礎支撐,預防由城市建設活動引發的水資源緊缺、水環境污染,以及其他地質環境問題,必須加強對城市地下水環境和地質災害的監測。
資源開發的需要。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帶來了許多地質環境問題,礦山固體廢棄物任意堆放,以及采礦活動等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縫、土地資源破壞、地下水污染和含水層疏乾等地質環境問題和災害十分突出。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十分薄弱,為了保障礦產資源的安全開發和礦山地質環境的有效治理及保護,必須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3.生態文明建設對地質環境監測的迫切需求
黨的十八大確立了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戰略部署。這就對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實現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就要掌握地質環境的動態狀況,不僅對地質環境問題進行監測,還要對地質環境變化中的地質過程、水文過程和生態過程進行監測,在監測的基礎上加深對地質環境的認識,合理提出地質環境治理和保護措施。
二、監測目的任務
地質環境是自然環境的一種。從空間范圍來說,其上部為岩石圈表層,下部則為人類科學技術活動能夠達到的地殼內部。主要由物質組成、物質結構和動力作用3種基本環境要素構成的岩石圈、水圈、大氣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系統。
地質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場所。地質環境一般被認為是與大氣圈、生物圈、水圈相互作用最直接,同時與人類活動關系最密切的岩石圈接近地表的部分。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演化過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間、岩石圈和大氣圈之間、大氣圈和水圈之間進行物質遷移和能量轉換,組成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開放系統。人類和其他生物依賴地質環境生存發展,同時,人類和其他生物又不斷改變著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是對可指示地質環境特徵的指標及其變化,按照要求進行定期觀察測量、采樣測試、記錄計算、分析評價和預報預警的活動。包括自然地質環境監測和受工程建設影響的地質環境監測。
地質環境監測是一項為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基礎性、公益性、專業性工作,目的是為了掌握地質環境動態變化規律和特徵、預測其發生發展的趨勢,提出預防修復治理意見,最大限度地保護地質環境、保障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防災減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並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對地質環境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