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李四光計劃文件
『壹』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現在大四下還有清考么
還有清考,不過最抄好還是不要抱有太大希望,因為清考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很多問題,會延時畢業,因為一般都是6月以後,而6月30日就要畢業,老師沒有時間給你批閱卷子,等你拿到分數去領畢業證和學位證時,最快都要9月。
也就是說,你要到工作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拿到,但是一般要求報到的單位就要你的雙證了!!!!!!!!!!!
『貳』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李四光計劃
基地班復與各類實驗班本身較其他班級具制有優等性,同時這類班級和李四光計劃培養班級差不多屬於同一級別,如果基地班或者各類實驗班的同學也去參加李四光計劃,其他同學基本上就沒有什麼機會了。已經進入基地班和實驗班的同學已經啃下一塊好麵包填飽肚子,又怎麼會再讓你們啃更多的麵包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呢?
『叄』 李四光計劃
你直接問一下前幾屆的人就可以了~~名額是固定的,因為資源有限,只可能少不可能多,至於問的問題就看面試老師個人了,也無非是你的打算、規劃,或者針對你個人曾經做過的項目的一些問題,祝你好運,加油!
『肆』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李四光計劃
基地班與各類實驗班本身較其他班級具有優等性,同時這類班級內和李四光計劃培容養班級差不多屬於同一級別,如果基地班或者各類實驗班的同學也去參加李四光計劃,其他同學基本上就沒有什麼機會了。已經進入基地班和實驗班的同學已經啃下一塊好麵包填飽肚子,又怎麼會再讓你們啃更多的麵包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呢?
『伍』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匯報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委書記 王鴻冰
(2012年10月11日)
教育部檢查組:
首先,我代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黨委和行政,對檢查組各位領導蒞臨學校指導檢查工作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
中國地質大學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和唐山鐵道學院等院校的地質系(科)合並組建的北京地質學院。60年來,學校歷經了創建、發展、搬遷、重建和振興的曲折辦學歷程。期間,1975年遷至武漢,1978年在鄧小平同志直接關懷下,在北京地質學院原校址恢復辦學。1987年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在京漢兩地相對獨立辦學並成為我國首批試辦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1997年首批進入「211工程」建設行列,2000年由國土資源部整體劃轉教育部管理。2005年大學總部撤銷,京漢兩地獨立辦學。2006年,教育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建學校,並享有「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目前,學校已發展成以地質、資源、環境、地學工程技術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經、法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是國家培養高層次地學人才的搖籃和產出高水平地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學校現有教職工1200餘人,全日制在校生1.6萬餘人,其中本科生8000餘人、研究生近8000人。今年恰逢建校60周年,學校不久將隆重舉行成立慶典活動。檢查組於校慶前夕蒞臨我校,不僅對我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更是對學校事業發展和精神風貌的檢閱,必將給學校事業發展帶來有益的指導和幫助。
一、總體情況
學校黨委、行政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不斷加強「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均通過集體研究做出決定,確保決策效果的民主科學,有力推進了學校各項事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一)「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健全
學校黨委、行政高度重視「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及配套制度的建設,先後修改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33項,清理廢除9項。在此基礎上,學校認真研究制訂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范圍、基本程序和保障機制。
學校建立並實行「三重一大」決策迴避制度,印發了《貫徹落實<廉政准則>和「十不準」的實施意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和《機關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制度》,對於涉及相關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均做到主動迴避。
學校還建立了「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印發了《黨務公開實施辦法》、《校務公開實施辦法》、《關於加強督查工作的通知》,推進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以及決策報告和決策執行督查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均按規定通過會議紀要、文件、校園網、宣傳欄、校報等形式予以公開。
學校重視並發揮工會、教代會在學校重大工作事項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學校黨委專門研究並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意見》,讓廣大教職工特別是專家學者參與學校決策過程,確保與群眾關系密切的重大決策「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學校還制定了「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把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寫進領導幹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把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總結及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截至目前,未發現學校領導幹部有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
(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規范
學校堅持將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校務會作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形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通過全委會、常委會抓大事、把方向,行政通過校務會具體實施並負責教學科研等工作運行。黨委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領導班子團結共事、共謀發展。
學校重視並不斷健全決策程序,制定了《黨委全委會會議規則》、《黨委常委會會議工作規則》、《校務會會議工作規則》。這些議事規則對學校黨政主要會議的職責任務、出席人員、組織工作、會議記錄和紀要、決定事項的落實,以及會議文件立卷歸檔等均做出了詳細規定,為健全民主決策機制、規范集體決策程序和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良好
學校堅持「三重一大」事項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避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堅持與會人數符合規定。黨委討論決定重要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人員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會議表決嚴格按照規定,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才能形成決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列席有關會議。
學校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充分討論,黨政主要負責人集中與會人員的意見並提出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的事項、與會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均形成了完整而詳細的記錄並按規定存檔。
二、主要做法
近年來,學校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共決策事項123項。其中,黨委(常委)會決策事項65項,校務會決策事項58項;重大決策事項95項,重要人事任免10項(涉及23名中層以上幹部),重大項目安排12項,大額度資金使用6項(涉及金額579.99萬元)。
(一)加強學習,提高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認識
學校黨委重視「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學習,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學習的重點群體,促進領導幹部深入理解和主動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學校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校、處兩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通過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學習討論。學校主要領導在中層幹部會、幹部培訓會等重要場合反復強調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其他領導在部署工作時也都強調有關要求。學校還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多渠道的學習教育提高了各級領導幹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自覺性和執行力,同時也強化了師生員工的監督意識。
(二)民主規范,保障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合理
學校長期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凡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均被列入重大決策事項范疇。重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均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一年來,決策與師生關系密切的事項吸納教職工意見301條,決策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前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8次。
重大事項確定議題前,我和鄧軍校長先進行充分溝通,再提交會議研究決策。會議研究重大事項時,與會人員充分討論,提出明確意見並說明理由。這樣既發揚了民主,又進行了集中,一旦形成決議即按責任分工抓緊落實。
需要指出的是,學校在「十二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規劃的主題主線、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等廣泛地聽取和徵求意見。不僅班子成員通過暑期學習、黨委常委會等形式多次進行專題研究,還在全校范圍內充分徵求教師、學生、各二級單位、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公開徵求了全體教授的意見。「十二五」規劃經過近一年的起草編制,最終由教代會審議通過,充分體現了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與民主。
(三)嚴格程序,保證重要人事任免公開公正
學校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全面實行處級領導崗位公開競聘,收到了較好效果。學校幹部聘任工作逐步實現程序化、規范化,體現出「四新」和「四強化」特點。「四新」即:一是在教學單位的處級崗位聘任中增加競聘答辯環節;二是在競聘答辯環節採用排序計分方法;三是採用函詢方式徵求紀委對擬任用幹部的意見;四是將科級幹部作為處級後備幹部納入幹部管理工作范圍。「四強化」即:一是強化細節,充分醞釀討論,制定縝密工作方案;二是強化程序,規范操作,保證過程公平、公正和公開,增強聘任工作公開性和透明度;三是強化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充分聽取多方意見;四是強化實績,以素質論人才、以實績用幹部,把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作為衡量幹部的主要標准。
2011年上半年,學校集中開展了新一輪處級崗位聘任工作。期間,發布公告8次,發布處級幹部擬任職公示7次,召開專題研究幹部問題常委會7次。任命的實職處級幹部136人,均經過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在任命前書面徵求了紀委意見。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還就幹部任免事項書面徵求紀委意見18人次。
(四)充分論證,確保重大項目安排科學合理
學校重大項目安排的決策均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保證了決策的科學合理。
在基本建設方面,學校根據「校園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基建項目。基建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後提出項目選址、定點等初步意見,報校務會研究決定後進行前期手續辦理等工作。在設計方案選擇上,學校遵循「尊重設計、准確定位、集體決策」原則,由設計單位出具多套設計方案,由校務會集體研究並最終確定。學校「十一五」期間完成的綜合科研樓、逸夫實驗樓、交流中心配套樓、綜合游泳館等項目均獲「北京市建築結構長城杯」金獎或銀獎,受到廣大師生一致好評。
在物資設備采購方面,學校對凡入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信息類產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網上競價制度,對其他非通用設備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資金節約率在10%以上。學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財經、審計、紀檢、資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開采購領導小組,批量或單價5萬~50萬元的設備由領導小組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采購,50萬元以上由學校委託資質、信譽、服務良好的招標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委託采購。學校在設備采購過程中,重點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關口前移,把好儀器設備入口關。10萬元以上設備須經專家集體論證、部門層層把關、主管校領導審批等環節。二是陽光運作,把好儀器設備選擇關。資產部門參與采購全過程,其他部門介入,紀檢部門全過程監督。三是細致入微,把好儀器設備驗收關。近年來,學校物資設備采購工作始終堅持規范運作,未收到任何投訴和舉報。
在合作辦學方面,學校與境內外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的合作均以互惠共贏為基本原則,緊扣學校實際,確定合作方向和領域。一年來,學校與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國內單位簽署了合作協議,與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續簽教育合作協議並合作開設工商管理(地球科學與商務方向)「2+2」國際班,與英國愛丁堡大學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與美國內華達大學簽署合作協議。這些對外合作事項均經過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討論決定。2011年11月,劉延東國務委員見證了學校與納米比亞大學、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三方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及學校與納米比亞大學創建孔子學院意向書。
(五)加強監管,確保大額度資金使用安全規范
學校重視財務管理、預決算制度建設,嚴把預算關,集體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事項,不斷規范大額資金使用程序,先後印發了《財務管理制度》、《資金審批制度》、《內部審計規定》等規章制度,並將財經制度匯編成冊。
根據教育部批復的學校年度預算「一下」控制數,校內部門預算編制須經過「兩上兩下」程序。預算草案提交校務會充分討論並進行修改,報黨委常委會審議後執行。每年年終,校務會均專題審議學校年度決算報告。
對預算調整事項、預算機動費和追加預算的審批,由財經部門根據各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內容(包括調整原因、項目情況、調整金額等)進行匯總,按照「三重一大」規定和《資金審批制度》報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決策後執行。此外,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認真組織開展了科研經費自查並形成報告上報教育部,校務會還就加強科研經費管理進行了專題研究。
學校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實施財務信息公開,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另外,學校還加強內部審計,對5萬元以上修繕及基建項目均實施審計,確認大額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准確性,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成效與體會
學校黨政高度重視「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始終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提升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權力的陽光運行,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一是形成特色制度體系。學校始終堅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建立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機制、議事規則和監控機制,按照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具有學校特色的「三重一大」制度體系。二是顯著提升制度執行力。學校始終堅持把提升制度的執行力作為關鍵環節,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效落實。三是促進學校事業協調發展。學校始終堅持把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與加強學校科學管理相結合,與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相結合,實現了重大決策事項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使學校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四是有效推進和諧校園建設。學校始終堅持依法治校、陽光治校的理念,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堅持以人為本,認真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維護群眾利益,和諧校園建設成效明顯。
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際工作中,我們深切體會到: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教育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央要求,著力推進高校科學民主決策、促進高校科學發展做出的重要決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有利於推進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落實、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和治校理教能力,有利於加強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規范權力運行,有利於健全決策和監管機制、保障師生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根本,制度及程序的不斷健全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保障,認真落實決策事項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關鍵。
四、不足與建議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學校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與教育部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全面推動校內各二級單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全校范圍內「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
為進一步推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部屬高校深入落實,我們建議:第一,通過此次檢查,要及時總結部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並加以推廣。第二,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決策配套制度建設,最好能制定下發部屬高校二級單位,特別是學院層面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指導意見。
尊敬的檢查組各位領導,我們將以此次檢查工作為契機,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以對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事業、對廣大教職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做好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為學校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建校60周年和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謝謝大家!
『陸』 中國地質大學李四光計劃是指的什麼計劃未來的發展前景好不好
李四光計劃全校也就30個名額左右 培養的都是學術人才 保研的時候李四光計劃的名額 基本上進入李四光計劃的最後都去各大名校讀研深造了 非常優秀的才能進這個計劃 不只是學習好才行
『柒』 進入中國地質大學李四光計劃的具體要求與申請流程是什麼
1、 選拔對象來
我校****級在籍全日制本源科生,課程學習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以上,外語水平高,具有較強的自主意識和自學能力,立志獻身科學研究事業。
2、 選拔時間與方式
(1) 學校將於****月組織「李四光計劃」報名與選拔工作,學生根據自願報名與學院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報「李四光計劃」;
(2) 請各學院於******日前將申報名單報教務處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學校初步定於9月底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
(3)每個學院限報5名學生;
(4)我校基地班和各類實驗班的學生不再參加「李四光計劃」的申報;
(5)本次將選拔30名學生入選「李四光計劃」。
具體的問一下學工處的老師吧!
『捌』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