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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災害及防治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3-11 17:43:08

『壹』 跪求工程地質論文一篇

3.1.2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礦活動中的礦床疏干以及上游築壩,修建水庫截奪下游地下水的補給等。地下水的過大下降,常常誘發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環境問題,對岩土體、建築物的穩定性和人類自身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威脅。
3.1.3 地下水頻繁升降對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岩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不僅使岩上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岩土的膨脹收縮幅度不斷加大,進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築物特別是輕型建築物的破壞。地下水升降變動帶內由於地下水的滲透,會將土層中的鐵、鋁成分淋失,土層失去膠結物將造成土質變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壓縮模量、承載力降低,給岩土工程基礎選擇、處理帶來較大的麻煩。
3.2 地下水動壓力作用引起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狀態下動水壓力作用比較微弱,一般不會造成什麼危害,但在人為工程活動中由於改變地下水天然動力平衡條件,在移動的動水壓力作用下,往往會引起一些嚴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條件和防治措施在有關的工程地質文獻已有較詳細的論述,這里不再重復。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水文地質工作在建築物持力層選擇、基礎設計、工程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勘察的發展,將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切實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對勘察水平的提高起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貳』 地質災害論文

範文一:甘肅省城市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研究
甘肅省境內泥石流、滑坡發育的基礎主要是其特殊的自然條件。陡峭的地形、充足的鬆散土石和突發性水源是泥石流、滑坡形成的三大條件,另外地震作用也是造成滑坡的因素。甘肅地處黃土高原區,境內主要以黃土為主,而黃土由於結構疏鬆,孔隙大,滲透性強,具強壓縮性和自重濕陷性,垂直節理發育,特別是極為發育的順坡向卸荷節理,使邊坡穩定性降低,易發生滑坡和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大量滑坡、崩塌等重力堆積物受暴雨形成的坡面流及洪水的沖刷,源源不斷地為泥石流提供固體物質。 通過計算泥石流、滑坡作用強度和危險度,將城市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危險等級。經過對甘肅省災害防治歷史和治理現狀的研究,提出存在問題,得到泥石流、滑坡災害的發展趨勢,強調防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根據對城市的分級,危險度高的Ⅰ級和Ⅱ級的城市應採取治理體系為主,預防體系和管理體系為輔的綜合控制對策;危險度不高或較低的Ⅲ級和Ⅳ級的城市應採取預防體系與管理體系為主,治理體系為輔的控制對策;對於威脅城市安全的巨型滑坡和規模巨大的泥石流溝則採用躲避對策。 城市泥石流、滑坡防治規劃的最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重點治理。對於不同類型的泥石流、滑坡建立不同的治理模...

範文二:分析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工具及其在地質災難探究中的應用進展

地理信息系統在地質災難探究中的應用進展

目前,國內外利用地理信息系統,主要用於探究國土和城市規劃、地籍測量、農作物估產、森林動態監測、水土流失、地下水資源管理〔4〕和礦產資源勘查〔10〕、潛力評價及開發〔11〕等眾多領域。GIS在地質災難探究中的應用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摘要:

(1) 地質災難評價和管理

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的各種功能,建立地質災難空間信息管理系統[12,13,14,管理地質災難調查資料,顯示並查詢地質災難的空間分布特徵信息,評價地質災難的危害程度,分析地質災難和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提出減輕和防治地質災難的辦法,對將來可能發生的地質災難進行猜測〔15,16〕。戴福初等利用GIS對香港地區的滑坡災難進行歷史滑坡編錄,分析滑坡的時空分布特徵和動態和靜態環境因素之間的相關關系,對滑坡災難風險進行評價和危險區域劃分〔17〕。

(2) 地質災難的危險度區劃評價

由於各種地質因素本身的不確定性,以及地質因素之間相互功能的復雜性,在收集大量的基礎地質環境資料前提下,利用GIS對這些基礎資料進行有效地處理來提高數據的可靠性,通過選取合適的評價猜測指標〔18〕,運用恰當的數學分析模型〔19,20,21〕,對探究區進行地質災難危險性等級的劃分,從而為地質災難的管理及防治和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3) GIS和專家系統的集成應用

GIS和專家系統的集成應用中,GIS所起的功能主要是管理時空數據,進行空間分析;專家系統所起的主要功能是利用專家知識和空間目標的事實推理判定災難的危險度〔22〕。二者的結合將使專家經驗得到推廣,減少野外和室內手工作業工作量,使區域地質災難的動態管理成為可能。

4 結語

(1)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已經廣泛滲透到了多種學科領域,從比較簡單的、單一功能的、分散的系統發展到多功能的、共享的綜合性信息系統,並向多媒體GIS、智能化、三維、虛擬現實及網路方向發展,新興的地理信息系統將運用專家系統知識,進行分析、預告和輔助決策。

(2)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工具,從專業開發工具的組成結構上,可以歸納為集成式GIS、模塊化GIS、組件式GIS和網路GIS等幾個主要類別。其中組件式GIS在系統的無縫集成和靈活方面具有優勢,代表了GIS系統的發展方向。

(3)地理信息系統在地質災難探究中的應用方興未艾,尤其在地質災難評價和管理、地質災難的危險度區劃評價和GIS和專家系統的集成應用方面進展很快。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另外這有個地質災害論文的網址,可參閱:http://cache..com/c?m=ef&p=9a70d215d9c541fd0be29e2c4a7a&user=

『叄』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五項防災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的五項防災措施: 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公布實施。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肆』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防治對策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經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河南段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40.2km,危險性小的269.8km(圖11-5)。

圖11-5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

1.危險性大區;2.危險性小區;3.危險性分區界線;4.崩塌;5.濕陷性黃土;6.風蝕沙埋;7.地裂縫;8.采空塌陷;9.輸氣管線;10.輸氣管線建議避繞線;11.活動斷裂;12.分輸站

根據上述地質災害的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河南段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災種有:采空塌陷、崩塌、地裂縫、風蝕沙埋以及黃土濕陷可能造成的突發性地質災害(表11-6)。

表11-6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河南段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表

續表

二、地質災害防治對策和措施

(一)采空塌陷的防治措施

(1)該處采空塌陷眾多,地裂縫發育,且正在發展中,條件復雜,建議繞避。

(2)若繞避困難,對小型的塌陷坑,可先充填碎石,然後再注漿加固;對尚未塌陷的巷道,可採用塊石砼柱進行支撐和基礎梁跨越雙保險,以防塌落,確保管線安全。

(3)對采空區地裂縫,採用灌漿加固處理。

(4)管線兩側50~100m范圍內禁止采礦。

(二)崩塌的防治措施

基岩山區注意清除松動岩體,削坡減荷或設置支擋牆。黃土區對邊坡削坡減荷,在坡面種植草皮,防止沖刷、潛蝕。對河岸崩塌處,在坡腳用塊石砼襯砌,或堆積塊石,保護河岸,防止崩塌。

(三)地裂縫的防治措施

(1)滎陽北部地裂縫:

① 輸氣管線基槽開挖後,要進行驗槽,發現異常及時用洛陽鏟勘探查清,並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② 對基槽地基土適當超挖,用「二八」灰土回填夯實,管道鋪設後用素土或「二八」灰土回填夯實,並要略高於附近地面,防止降水滲入,影響管線的穩定安全。

(2)太康、淮陽及溫縣到沁陽一帶的地裂縫多為粘性土干縮形成的地裂縫,一般規模較小,當出現規模較大的地裂縫時,進行灌漿加固處理。

(四)黃土濕陷的防治措施

管線溝槽開挖後,要認真驗槽,發現異常地質情況,首先用洛陽鏟進行勘探,查明情況後,妥善處理;在鋪設管道前對溝槽底部夯實,盡量消除或減小黃土濕陷量;鋪設管道後,用素土或「二八」灰土進行回填夯實,防止雨水或地表水入滲誘發黃土濕陷;管線建成後,要經常檢查管線埋設質量,如發現管線附近有濕陷、塌落現象,要立即回填夯實或進行灌漿處理。管道通過沖溝地段,對沖溝溝壁要進行抗沖刷加固,導流排水,種草護坡等。

(五)風蝕沙埋的防治措施

風蝕沙埋災害防治,主要是建立防風固沙林,不僅保護管線免遭危害,而且可改善輕度沙化的不良環境,造福子孫後代。對管線區段要保持和進一步提高沙丘、沙地區植被的覆蓋率,對因建設管線而破壞的耕地、林地及草地要及時恢復。防止植被破壞,加劇風沙飛揚和水土流失。

三、關於輸氣管線部分地段改線的建議

(一)關於建議將鄭州西南部山前傾斜崗地(K82—K167)區段管線改到山前傾斜崗地前緣與古黃河沖積平原交界處的理由

1.改線前(山前傾斜崗地)

(1)管線區地勢較高,地形地貌條件復雜,沖溝發育,溝谷切割深度為20~40m,局部地段基岩淺埋,管線施工困難較大;

(2)岩土工程性質較差,崗地上部黃土狀粉土,為輕微非自重濕陷性黃土,易受水流侵蝕、沖刷,且有溝岸崩塌災害,影響工程的穩定性;

(3)局部地段有壓礦現象(K93+400—K98+000),工程建設對今後采礦將造成影響,且采礦也會危及管線的安全。

2.改線後(山前傾斜崗地前緣與古黃河沖積平原交界處)

(1)山前傾斜崗地前緣與古黃河沖積平原交界處,地勢較低,地形較平坦,沖溝較少,切割較淺,一般小於10m,施工較方便;

(2)除少部分地段為輕微濕陷性黃土外,大部分岩土工程性質較好,不具濕陷性,有利於管線工程的穩定;

(3)不存在壓礦問題;

(4)輸氣管線的線路長度83km,可縮短2km。

根據上述理由,經過調查,提出改線方案,有利於工程穩定,並可節約工程造價和縮短工期。

(二)關於太行山低山丘陵區(K1—K8)改線的建議

該段采空塌陷嚴重,並伴生一系列地裂縫,且目前采礦仍在進行,塌陷仍在發展,不僅施工困難,也影響輸氣管線的安全運營。為此,建議線路西移,避開石炭、二疊紀地層分布區,選擇西邊4~5km以外(逍遙村西)繞避,另選線路,繞線長度約13km(改線前7km)。

『伍』 求一篇關於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的調研文章

解決土地問題 調處地災矛盾

貴州省煤炭資源豐富,全省煤炭保有儲量500多億噸,遠景儲量超過2000億噸,居全國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積約7萬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40﹪左右。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進程和西電東送工程的順利實施,我省煤炭資源的開采已步入大型化、規模化的軌道,完全杜絕了非法小煤窯亂挖濫採的現象。
煤炭資源的開采和地質災害的發生是伴生的,現在我省大部分煤炭開采區內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縫、房屋開裂、山體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災區內廣大災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全省各地因地質災害矛盾引發的災民群體性挖路堵廠和集體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礦區內廠群關系逐漸惡化,有的地方甚至發生了災民與煤礦的群體性斗毆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極其嚴重的後果。目前,很多地方對地質災害問題的處理都還沒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徹底解決方案,都還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階段,根本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時間長了,災民因為問題未得徹底解決而經常聚眾挖路堵廠或集體上訪,煤礦因為不能正常生產而產生不滿情緒,地方政府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災民對政府的信任度越來越小,以致礦區內干群關系緊張,礦群關系惡化,災民與煤礦的矛盾日益尖銳。我省含煤面積約7萬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礦區平均涉及群眾10戶50人計算(此數據為保守估計數據),煤炭開采引發的地質災害將影響至少70萬戶350萬災民。試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資源枯竭、煤礦閉坑前地質災害問題不能徹底解決,則煤礦閉坑後這三百多萬災民的遺留問題政府將如何處置?因采礦引發的地質災害一旦發生,徹底治理好幾乎是不可能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將災民徹底搬遷安置到無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安居樂業,才是唯一的出路。
災民的搬遷安置是一項復雜艱巨的工作,涉及到資金來源如何解決?搬遷安置方式如何選擇?災民房屋如何賠償?災民土地問題如何解決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災民搬遷安置工作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的規定,全部由責任煤礦承擔;搬遷安置方式的選擇,必須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搬遷安置方式,要多條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賠償可請有資質的單位(如貴州中道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等)對災民的受損房屋進行評估,嚴格按照房產評估重置價格進行賠償;土地問題是這些問題的重中之重,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和治理問題?二是災民搬出災區後的土地耕種問題?這兩個問題能否解決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
一、 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和治理問題
對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必須堅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則。土地問題是棵高壓線,處理不好,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會矛盾和後遺症。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當地的村民委員會,農民對耕種的土地只有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根據這條規定,災民的土地受損不能耕種後,災民和責任煤礦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同意,按照「兩受」原則(「兩受」即災民能接受,煤礦能承受)制定統一標准對災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有償流轉,災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用於搬出災區後在其它地方有償流轉土地耕種,這就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流轉來解決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中土地賠償問題」的基本思路和辦法。
地質災害問題涉及面廣,涉及人口眾多,在實際工作中,災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如何計算就成了一大難題。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對呀,將災民的土地逐塊丈量,得出具體面積後,按每畝多少錢制定一個災民和煤礦都能接受的標准不就算出來了嗎?其實不然。在農村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大部分農村特別是山區農村都沒有對土地進行嚴格的丈量劃分,都是東一塊、西一塊、肥瘦搭配、遠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樣的一個劃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離家近的土地面積就小,分到貧瘠瘦弱離家遠的土地面積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幾倍,再加上荒地開墾、工程建設、水打沙沖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響,現在農村同樣一個劃地人口的土地面積千差萬別。再者,農村土地的地塊大都不規則,測量起來一則難度大,二則不準確,同一地塊不同的人測量出的結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見,用丈量法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是行不通的,因為標准無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面對這一難題,我們想出了一個創造性的辦法:用土地聯產承包時劃地人口的數量來制定標准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這個辦法一出台,就使這一難題迎刃而解。首先,在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是根據當時農戶人口的多少劃分的土地,劃地人口的基數是以前農業稅費徵收的依據,各地方鄉鎮財政所有據可查;其次,在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雖然同樣的劃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積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個原則:即每份土地的產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積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積大的必然貧瘠瘦弱,用劃地人口的數量來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是相對公平的;第三,這個辦法在操作上簡單易行,清楚明了,災民和煤礦都能夠接受。
災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轉讓給煤礦後,煤礦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受損土地進行治理、管理和經營。為了更好地治理好災區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災民大量搬出災區,土地大面積連片後,煤礦可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土地開發項目(如種草養畜、開發茶產業、開發經果林、開發速生坑木林等),經有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礦區的生態環境。
二、災民搬出災區後的土地耕種問題
在搬遷安置的災民當中,雖然有極少部分人已經具備了無土安置的條件,他們或棄農經商、或發展二、三產業(如運輸業、飲食業、養殖業等)完全可以安居樂業,但絕大部分災民搬出災區後仍然離不開土地。民以食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備無土安置條件的災民搬出災區後無地可種,則他們的生產生活問題就得不到徹底解決,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肯定無法順利進行。
對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異地集中搬遷安置,異地集中搬遷安置地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無地質災害隱患;二是生產生活條件要好;三是必須有足夠的土地劃分給災民耕種。在這三個條件當中,第一個和第二個都容易達到,但第三個條件就太難了。我國對集體土地實行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目前地方政府手中還未被承包的大面積土地資源少之又少(金沙縣以前有大水農場和開化農場,但現在已基本用於解決受自然災害影響災民的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這種土地資源。再者,異地集中搬遷安置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矛盾容易集中爆發,處理不好後患無窮。由此可見,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方式行不通,怎麼辦?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採取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解決。
在我國農村,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對集體土地實行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一直未發生重大變革。現在農村有的農戶因為子女參加工作、經商、發展二、三產業(如運輸業、飲食業、養殖業等)致富等原因已經脫離農村進入城鎮定居,老家的房屋無人居住,承包經營的土地無人耕管,這種情況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國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從農業大國逐漸向現代化工業強國過渡的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那些沒有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進城定居農戶的老房子和承包經營的土地是一筆巨大的固定資產和閑置資源,這就給我們提供了這樣的一種思路:政府把這些進城定居農戶的相關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房屋結構、房屋面積、田土數量等)收集起來提供給災民,讓災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聯系合適的進城定居農戶「結對子」,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對進城定居農戶的老房子進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有償流轉來解決災民搬出災區後的住房和土地耕種問題,這就是「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金沙縣沙土鎮人民政府在對全鎮及周邊鄉鎮無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地方的進城定居農戶進行普遍走訪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地質災害區廣大受災群眾的意見,經過多次召集煤礦業主和受災群眾代表開會協商,於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鎮有證煤礦煤炭開采區地質災害賠償搬遷安置方案》。該方案實施後,沙土鎮用「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處理地質災害問題已經取得顯著成效。從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經有144戶(587人)災民順利搬出災區安居樂業,其餘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從《方案》實施至今從未發生一起災民群體性挖路堵廠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實踐證明,用「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解決災民搬出災區後的住房和土地耕種問題是切實可行的,既徹底解決了災民的搬遷安置問題,又盤活了進城定居農戶留在農村的固定資產和閑置資源;既為群眾解了難,又為企業分了憂,最終達到一種良性循環、多贏的效果。
在實際工作中,基層鄉(鎮)黨委、政府要思維超前、把好關、服好務。思維超前即對災民所結的「對子」,不要局限在某鄉(鎮)、某縣(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給災民充分的自主權。只要災民聯系的搬遷安置地點符合方案中的相關規定,確實能徹底解決災民的搬遷安置問題,鄉(鎮)黨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讓災民順利搬出災區安居樂業(沙土鎮分散搬遷安置的144戶災民,跨省到山東定居的有1戶;跨地區到貴陽定居的有6戶,到遵義定居的有9戶,到銅仁定居的有1戶;跨鄉鎮到安底鎮定居的有2戶,到嵐頭鎮定居的有1戶)。把好關即對搬出災區的災民流轉的土地質量、數量按方案規定嚴格把關,流轉的土地必須能滿足災民全家的生產生活需要。災民搬出災區後,只有他們的生產生活走上正軌並有了良好的發展,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質災害問題才能得到徹底解決,否則將後患無窮。服好務即鄉(鎮)黨委、政府在實施災民搬遷安置工作時,必須成立地質災害調處辦公室,安排專人辦公,竭誠為災民服務,盡最大努力為災民排憂解難。對搬出災區的群眾,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問,要建立檔案進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跟蹤回訪。對災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想災民之所想,急災民之所急,想方設法予以解決,讓災民有發展門路,有經濟收入,確保災民不返貧。只有這樣,才能扭轉以前造成的干群關系緊張、礦群關系惡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廣大災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土地問題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的瓶頸,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土地問題處理好了,其餘問題就迎刃而解。地質災害問題是影響礦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社會問題,地質災害問題的處理已經成為基層鄉(鎮)黨委、政府執政能力的試金石,徹底解決地質災害問題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我們堅信,只要基層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地質災害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徹底解決地質災害問題,最終實現「災民滿意搬出,企業正常生產;礦區和諧穩定,經濟持續發展」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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