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質災害分布特徵
A. 新疆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其防治
於慶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烏魯木齊,830001)
摘要本文系統論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有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和其他環境地質問題等,並分析總結了發育分布特徵。在此基礎上分別對這些環境地質問題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供從事相關工作單位人員參考。
關鍵詞新疆主要環境地質問題防治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於我國西部邊陲,面積166.49萬平方千米。全疆地形地貌總輪廓是「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環繞准噶爾、塔里木兩大內陸盆地。2002年全區共有人口1905.19萬人,主要分布在盆地邊緣的綠洲地帶。新疆地域遼闊,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差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人類工程活動的增強,突發性地質災害、沙漠化、鹽漬化等環境地質問題已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了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區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為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促進自治區的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研究並解決環境地質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1環境地質問題發育分布特徵
1.1突發性地質災害
新疆有記載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共發生了520起,造成990人死亡,4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億多元。1998~2003年,新疆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294起,因災死亡66人,直接經濟損失1.79億元。目前已調查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1692個,其中,威脅人數在3人以上,潛在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隱患點1013個,威脅人數29127人,威脅資產5.4億多元。
1998~2003年發生滑坡災害241起,佔81.97%,造成48人死亡,占總死亡人數的72.73%,直接經濟損失1.18億元,占總直接經濟損失的66.07%;泥石流災害37起,佔12.59%,死亡14人,佔21.21%,直接經濟損失0.6億元,佔33.27%;崩塌災害10起,佔3.48%,死亡3人,佔4.55%,直接經濟損失58萬元,佔0.32%;地面塌陷災害6起,佔2.04%,死亡1人,佔1.51%,直接經濟損失61萬元,佔0.34%。
1998~2003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州,發生災害232起,佔78.91%,死亡51人,佔77.27%,經濟損失1.17億元,佔65.17%。災害發生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7月份。
突發性地質災害在地域上主要發育分布於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與塔里木盆地、准噶爾盆地相間的中低山丘陵區。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區交通沿線的陡坡、礦山邊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鬆散堆積物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區,以伊犁谷地黃土型滑坡最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區的河流、溝谷發育;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區的採煤工程分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在具有汛期高發,其他時間時有發生,全年呈正態分布的特點,年際具有與大氣候特徵相對應的周期性變化規律。
1.2土地沙漠化
新疆土地沙漠化范圍分布廣,主要沿塔克拉瑪乾和古爾班通古特兩大沙漠周邊分布,除盆地綠洲中部和沙漠區以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沙漠化,而且還在不斷擴大。20世紀70年代和90年代,全疆土地沙漠化面積分別為63627.9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積14553.9km2,中度沙漠化面積11349.6km2,輕度沙漠化面積37724.4km2)和92941.5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積20979.5km2,中度沙漠化面積25043.1km2,輕度沙漠化面積46918.9km2)。20年間,土地沙漠化面積擴大了29313.6km2,平均每年有1465.68km2的土地向沙漠化演變。土地沙漠化造成了土地資源減少、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毀壞建築設施、惡化生態環境等,給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多方面的危害。
1.3土地鹽漬化
土地鹽漬化主要分布於山前傾斜平原的扇緣帶、沖洪積平原溢出帶、大河流域沖積三角洲平原的下部、沖積平原的下游地帶。即沿著塔里木和准噶爾盆地傾斜平原地下水溢出帶以下,至盆地沙漠邊緣地帶發育分布。土地鹽漬化是造成農業落後,單產水平低,土地棄耕的重要原因,同時,對交通、建築物等危害也十分嚴重。新疆綠洲灌溉農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建設,已經形成相對配套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統,在改良鹽漬土防治土地次生鹽漬化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較成熟的土地次生鹽漬化防治方法,次生鹽漬化逐漸得到控制,鹽漬化面積在不斷減小,程度在不斷減輕。20世紀7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115729.4km2,其中重度鹽漬化面積6535.5km2,中度鹽漬化面積29957.2km2,輕度鹽漬化面積79236.7km2;20世紀9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為97066.2km2,其中重度鹽漬化面積6608.2km2,中度鹽漬化面積20232.1km2,輕度鹽漬化面積70225.9km2;至20世紀初,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減少到93986.87km2。30年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減少了21742.53km2,平均每年減少725km2。
1.4其他環境地質問題
1.4.1煤層自燃
新疆九大煤田幾乎都有火區存在,主要分布於准噶爾盆地南、東緣、焉耆盆地、吐哈盆地、伊犁谷地、塔里木盆地北緣等煤田,總面積135.13km2,涉及9個地區28個縣(市)42個火區。火區面積大、災情重,其中尤以准南和准東煤田最甚。
截至2003年,全疆42處火區中,已治理滅火6處,2處古火區已自然熄滅,面積全計為37.94km2,目前仍在自燃的火區有34處,面積97.19km2,其中明火區面積8.26km2。
煤層自燃造成的危害極大,主要表現為對資源造成巨大浪費(每年因煤層自燃損失煤炭3000t,累計已損失煤炭資源儲量31億t),污染環境(自燃產生大量的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影響礦山生產和燒毀草場、破壞植被等。
1.4.2地方病
由於新疆閉流水系發育,部分流域水文地球化學元素交替緩慢和積累過剩,形成了地域性的高氟、高鹽、高砷、高硫酸鹽、高硬度、低碘等地下水化學環境,使新疆地球化學地方病多發,主要有地甲、地克病、地氟病、地砷病及伽師病等,受影響的人員達數百萬。
1.4.3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
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主要是由過量開采地下水造成。新疆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主要分布在經濟較發達的天山北麓和吐哈盆地,這些地區地下水開采程度較高,平均達60%以上,個別地區可達80%,甚至已經超采,如烏魯木齊市和哈密市。
地下水超采除引起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外,還引起泉流量減少。新疆平原泉水流量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58.466億m3/年,減少至1999年的17.345億m3/年,減少了約70%。
1.4.4地下水污染
新疆地下水總體質量較好,以未污染為主,個別地區有輕度污染,但范圍不大,中、重度污染僅以點狀出現在較大城市工業區。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和大量施用化肥等。
2防治措施
2.1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
堅持「以人為本」,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線,以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和體制改革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目的,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的防災減災水平,有效遏制地質環境惡化。將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統一,為自治區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服務。
2.1.1「以人為本」,確定防治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1.2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加強地質災害調(勘)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將消極被動的應急避災變為積極主動的防災減災,使地質災害防治實現良性循環。在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礎上,研究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機制,防止地質災害特別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加強預測預報,注重合理避讓,選擇重點治理。
2.1.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
綜合考慮自治區南、北疆地質災害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統一規劃,分階段實施。重點抓好對人民生命財產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有嚴重危害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力爭在短時間內有所突破,帶動和推動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抓緊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工作,集中資金優先安排基礎性調查、勘查、監測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做到近期與長遠相結合,重點防治與區域環境保護相結合。
2.1.4「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對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實需要治理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同時,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化防治體系。
2.1.5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應用新理論研究地質災害發生和演變規律,採用「3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防治地質災害。建立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2.1.6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轄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負責,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經費列入預算。
2.2土地沙漠化防治
(1)增加水資源供給、減少盲目開荒、杜絕濫砍亂伐,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是防治沙漠化的關鍵,因此減少河流中、上游地表水引水量,加大下游地表水徑流量,保證植被生長用水,恢復植被,遏制沙漠化發展。
(2)合理規劃,禁止盲目毀林、毀草開荒,杜絕進一步樵採、砍挖和過度放牧,使綠州外圍荒漠植被盡快恢復,防治沙漠化擴展。
(3)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還草,以「三北」防護林體系為主體,建立綠州外圍的人工防護林防線及綠州內部的農田防護林網,綠州外圍建立荒漠林保護區,對沙漠化危害嚴重的道路,採取工程治理措施。
(4)通過封育、營造植物等手段,建立人工植被或恢復天然植被等生物措施和建立立體棚欄(牆、障)、引水沖沙造田等工程措施,控制沙漠化(新疆目前使用的有草方格沙障、尼龍網膜棚欄沙障和防風牆,主要用於公路和鐵路),同時,加強水土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改善生態環境。
2.3土地鹽漬化防治
(1)水利措施。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資源統一調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的前提條件下,通過提高扇緣、溢出帶及細土帶渠系防滲系數,減少渠系滲漏補給量,使地下水位不至於持續上升,同時,採用井灌井排、渠排等措施,達到治理土壤次生鹽漬化的目的;另外可以通過改變灌溉方式,變大水漫灌、明渠排水為豎井排灌,降低地下水位從而達到防治土壤次生鹽漬化的目的。
(2)生物措施。通過大地園林化、造林治鹽,牧草綠肥、培肥改良,增施有機肥、推廣秸稈還田,平整土地、精耕細作和多種覆蓋等生物技術措施改良土壤,防治土地鹽漬化。
(3)化學措施。對於鹼化土和蘇打土除採用常用的鹽漬化改良措施外,還需施用如石膏、風化煤和腐殖酸銨等化學改良劑進行土壤改良。
2.4其他環境地質問題防治
(1)煤層自燃。主要採取打鑽注水、注漿或黃土、沙土覆蓋以及打鑽注水注漿與覆蓋聯合等方式進行治理。截止目前,新疆已滅火煤層自燃面積37.9km2,佔全疆火區面積的28.08%。
(2)地方病。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善地方病區居民飲用水條件,達到防病的目的,而且目前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3)區域地下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通過建立合理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河流上游以利用地表水為主,中游以地表水、地下水聯合開發,下游以開發利用地下水為主),維持地下水位相對穩定,使水資源達到科學合理與可持續利用的目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
(4)地下水污染。通過無害化處理,防治工業「三廢」、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農業施肥等對地下水的污染,同時,加強管理和保護,防治越流污染等。
B. 新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研究
第一節 地質災害現狀
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主要發生情況: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697.89 萬元。其中泥石流33起、滑坡12起災害、地面塌陷8 起、崩塌3 起;1998~2005 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 起,因災死亡79人,經濟損失18897.52萬元(見表1-6-1)。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見表1-6-2)。
表1-6-1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壓、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 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
表1-6-2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 項,其中1999 年開展了1 項,2000 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見表1-6-3)。
表1-6-3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趕往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見表1-6-4)。
表1-6-4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主要為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成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362餘期,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①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②地質災害各項工作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③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已經形成;④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得到加強;⑤全民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六)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①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②地質災害防治投入嚴重不足;③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④礦山地質災害嚴重;⑤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第二節 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
一、地質災害的成因分析
地質災害的形成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還受社會因素的影響。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形地貌條件、地質構造條件、地層岩性條件、水文條件、氣象條件、地下水作用、植被條件、地震作用;人為因素包括人類活動、社會經濟發展條件。
二、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
新疆地質災害總的發育特徵是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由西向東具有由強變弱的趨勢,其中天山最為發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環帶狀分布。各大山系沿溝谷和交通沿線常呈條帶狀發育。根據地質災害形成發育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發育強度、誘發因素、分布特徵和人類活動強度,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和不易發區4個不同的區。
(一)地質災害發生程度分區
1.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伊犁谷地山區以黃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20530.80平方千米;
(2)重要交通沿線山區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9403.84平方千米;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以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6916.24平方千米;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9963.16平方千米。
2.地質災害中易發區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面積165116.85平方千米;
(2)其他山區不同災種集中分布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面積19.86萬平方千米。
3.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分布在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的低山丘陵區和昆侖山—阿爾金山部分高山區,面積344328.64平方千米。
4.地質災害不易發區
主要分布於塔里木盆地、准噶爾盆地、吐魯番—哈密盆地、焉耆盆地、伊犁谷地、塔城盆地及巴里坤—伊吾盆地等若干山間盆地的平原區,面積880077.40平方千米。
(二)地質災害在時間上的分布特徵
新疆地質災害在時間上總的分布規律特徵是:年內具有汛期(4~9月)高發,其他時間時有發生,全年呈正態分布的特點,年際具有與大氣候特徵相對應的周期性(8~12年)變化規律。
(三)地質災害在空間地域上的分布特徵
新疆地質災害總的空間地域分布規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沿三大山系環繞兩大盆地呈「E」字形展布,即阿爾泰山和北天山圍繞准噶爾盆地、南天山和昆侖山圍繞塔里木盆地呈向東開口的環狀分布。
(四)地質災害發展趨勢
地質災害的發育在規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發、成片趨勢發展,在空間上由以中低山區為主向高山區擴展的趨勢,在時間上由汛期發育向以汛期為主、各個季節時有出現的趨勢發展。預測新疆崩塌、滑坡、泥石流未來變化北疆呈加劇趨勢,伊犁谷地部分地區滑坡加劇趨勢明顯,南疆阿克蘇到庫爾勒一帶有加劇趨勢。地面塌陷發展趨勢取決人類采礦活動增強而加劇。
第三節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開展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群測群防系統建設與運行;
(2)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3)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4)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5)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6)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了治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防治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
(2)在管理上、技術上,尚存在較多不完善之處,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1)建立並運行自治區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十一五」期間,完成52個縣(市)群測群防網路體系的建立。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經濟帶兩個區域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之後完成北疆、東疆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的建設。
(2)繼續加強和完善我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3)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主要區域為烏魯木齊及西天山南、北地區。
(4)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5)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十一五」期間完成52 個縣(市)地質災害資料庫建設,建成自治區地質災害監控中心站。建成14個地(州、市)級監控站。
(6)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建設:建立、完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鞏留縣滑坡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遠期推廣滑坡監測預報預警經驗。
(二)地質災害防治
我區劃分了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Ⅰ)、次重點防治區(Ⅱ)和一般防治區(Ⅲ)3 類防治區,具體劃分出4 個重點防治亞區、2個次重點防治亞區。
1.重點防治區(Ⅰ)
(1)伊犁谷地山區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1 ),面積21632.24 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間,制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新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質環境監測站,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對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學校、農牧民實施移民搬遷工程。嚴禁已遷出危險區域的居民回遷。限制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范圍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確需建設且又無法避讓的,必須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2 ),面積20598.30平方千米。完成217、312、314國道山區段的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劃定危險區,建立警示標志,制定防災預案,完成217國道獨—庫公路山區段、312 國道果子溝段地質災害勘查。在重要交通沿線兩側200米范圍內,嚴禁露天采礦活動,限制地下采礦活動;嚴禁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其他人類活動。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3 ),面積36353.38 平方千米。完成天山北坡經濟帶11縣(市)的以地面塌陷災害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工作,完成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區治理示範工程,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壓覆佔用制度。嚴禁威脅城鎮及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采礦活動,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險區進行其他人類活動。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4 ),面積25601.87 平方千米。完成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泥石流為主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治理和葉爾羌河、開都河山區段和庫車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瑪納斯河等出山口段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以泥石流、滑坡為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工作。嚴禁從事誘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構成威脅的泥石流、滑坡災害的人類工程活動。
2.次重點防治區(Ⅱ)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1 ),面積135993.50平方千米。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設立警示標志、實施避讓措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等預防工作,以避讓為主,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2 ),面積105898.74平方千米。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採取以避讓為主的防治手段,達到防災減災目的;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業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採用工程、生物等多種措施進行治理。
3.一般防治區(Ⅲ)
包括全疆除重點防治區和次重點防治區以外的所有地區,面積1322012.15平方千米。
三、地質災害預警減災建議
(1)應積極推進法制建設,依法防治地質災害。
(2)加快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的建立,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
(3)逐步建立並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技術工作規范化。
(4)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獎懲制度,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經費來源。
(5)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創新,提高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
(6)加強部門合作,逐步推進社會化減災系統建設;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C. 新疆地區常見的地質災害有
根據地質災害的定義及分類,聯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實際情況,我們能夠發現,新疆地區常見的地址災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地熱害等。 自然科學界的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的基本分類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介紹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圖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D. 新疆地質災害有哪些
融雪性洪水,雪崩,沙漠化等!!!
E. 新疆地區常見的地質災害有
根據地質災害的定義及分類,聯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實際情況,我們能夠發現,新疆地區常見的地址災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地熱害等。
自然科學界的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的基本分類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介紹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圖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F. 新疆地區常見的地質災害有什麼!
新疆地區常見的地址災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地熱害
最嚴重的就是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
G. 新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第一節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現狀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現狀
新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工作起步較晚。截至2005年,主要工作內容為以下5個方面:
(一)群測群防系統建設與運行
本項工作始於2000年以來開展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截至2005年,已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的縣(市)共計33個,主要開展的工作內容包括:
1.以縣為單位建立了監測網
一級網—縣級監測網;二級網—鄉(鎮)級監測網;三級網—村級監測網。
2.主要工作內容
(1)定期巡視,汛期來臨前強化監測,主要對災害體的變形量和位移量進行測量。
(2)出現險情時採取預警、避讓等應急處理措施,以及其他緩解災害發生的措施。
(3)以居民點為防治對象,明確監測范圍和監測人,主要任務是目測災害體變化,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4)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
(5)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廣而告之於民眾。
(6)對監測網點的管理和運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簽訂責任書;監測信息的及時反饋、分析處理、指導性意見的再反饋;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制度等。
(二)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應急調查和速報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疆共出動300餘人次進行險情巡查和應急調查工作,提交調查報告40餘份。
僅2003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先後共派出8個巡查和檢查組,33人次,行程22100餘千米,歷時49天,並於3月31日~4月13日專門派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巡查組,重點對伊犁地區、塔城地區、博爾塔拉州、昌吉州4個地(州)的新源縣、鞏留縣等9個縣(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巡查檢查。上述工作的開展避免了已發生災害點人員傷亡增多、財產損失加重、災情擴大;及時發現了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及鄉、村領導制定出預防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減少了生命財產損失。
通過巡查檢查我區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的防治工作情況,採取與當地政府座談等形式,提高了當地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保障了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工作,遇有災情都能及時進行調查和上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不定期工作簡報形式及時向自治區領導和國土資源部報告災情。
(三)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主要開展的工作有:確定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災害種類為區域群發突發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採用空間預報預警類型;劃分了預報預警等級、時間段及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區劃及預報預警模式;制定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程序。
2003年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首先在伊犁至托克遜後溝天山南北麓區域試運行發布。由於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開展較晚,預報判據還未分析建立,採用專家分析方法進行預報。2003 年9 月15日~2003年9月30日,利用氣象局內部信息系統進行了試運行發布,資料傳送通過撥號進入氣象局網路設置的上傳下載專用文件夾,下載24小時降水預報等值線圖,上傳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圖。
(四)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年度汛期防災預案編制制度始於1998 年,近年來覆蓋面逐步擴大。2005年全疆14個地(州、市)均於2月上旬完成了本轄區「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工作,並報當地政府,預案編制覆蓋率達到了100%。防災預案對全區14個地區、46個易發區段、百餘處隱患點進行了預測,並提出了防禦措施。成功預報地質災害典型實例包括:鞏留縣莫乎爾鄉小莫乎爾溝孔格亞夏東側山體滑坡、新源縣別斯托別鄉恰普河牧業村別拉西滑坡,避免了24 人死亡、19萬元的經濟損失,並總結出了一套成功預報減災的經驗。
(五)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根據已開展的地質災害調查專項調查及相關調查成果,建立了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
(六)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了治理工作
主要包括: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阿勒泰將軍溝泥石流;西溝煤礦、哈密硫磺溝煤礦、昌吉五宮煤礦、哈巴河賽都金礦、富蘊喬夏哈拉金銅礦、伊犁伊能煤礦、巴音郭楞州石棉礦、烏市老君廟煤礦等礦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防治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在管理上、技術上尚存在較多不完善之處,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二節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一)群測群防系統建設與運行
根據地質災害發育分布特點,按照「分步建立、逐步完善」的原則,建立自治區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十一五」期間,完成52個縣(市)群測群防網路體系的建立。與此同時,建立專業監測骨幹網路,對於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專業技術人員採用專業設備進行監測;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由建設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形成自治區專業監測骨幹網路體系,實現監測數據傳輸、自動處理。「十一五」期間,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經濟帶兩個區域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之後,完成北疆、東疆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的建設。
(二)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建成以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核心、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為主體的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指揮中心,建成以各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核心、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和各地勘單位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構成全疆的應急反應系統。配置必要的專業設備,每年汛期前進行險情巡查,重點檢查各級防災預案、群測群防網路、汛期值班、監測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對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對監測工作加強監督管理,接到險情或災情報告及時組織技術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調查災害原因、發展趨勢,協助當地政府採取應急措施,並提出處理對策,汛期後進行復查,總結經驗,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1)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主要區域為烏魯木齊以及西天山南北地區。
(2)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的災種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
(3)預報等級按國土發 〔2003〕 229 號文件統一劃分為5 級:1級為可能性很小;2級為可能性較小;3級為可能性較大;4級為可能性大;5級為可能性很大。其中3級在預報中為預報級(注意級);4級在預報中為預警級;5 級在預報中為警報級;1、2 級為不發布級。
(4)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許可權:發布警報(5 級)由廳領導審批;發布預報信息(3、4 級)由廳地環處處長審批;不發布預報預警信息(1、2 級)由廳授權新疆維吾爾自治地質環境監測院主管領導審批。
(5)發布對象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廣大社會民眾。
(6)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發布程序以及地質災害和氣象數據信息的傳輸、採集、匯總、分析和處理系統,引用最新的數據信息技術處理手段和方法,提高預報准確度。
(四)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對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防災預案,並落實實施。對已編制防災預案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五)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通過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比較完善的自治區地質災害資料庫、礦山地質環境資料庫、地質災害防治決策支持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建成地質災害監控空間信息網路系統。對地質災害進行信息採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及時反映地質災害綜合研究成果及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快速准確地將這些成果和信息提供給政府決策並傳播給廣大公眾,為新疆的經濟建設服務。
「十一五」期間完成52 個縣(市)地質災害資料庫建設,建成自治區地質災害監控中心站。通過互聯網實現區級中心站與國家中心站信息數據共享,及時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家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信息。建成14 個地(州、市)級監控站。實現國家、自治區中心站與地、州、市級監控站的網路互聯和信息數據共享。建立相對完善的基於地理信息系統(GIS)和互聯網的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信息採集、存儲、傳輸、處理及成果發布等全過程的有效管理與監控,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六)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建設
建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鞏留縣滑坡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通過詳細的地質環境調查、災害歷史和降水歷史資料分析、滑坡和氣象水文監測等,研究滑坡災害的形成機制,掌握滑坡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融雪水和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確定發生滑坡的臨界降雨量、降雨強度和積雪深度,充分運用「3S」等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開展滑坡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完善鞏留縣滑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建設,建成鞏留地質災害防治示範縣;遠期推廣滑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經驗。
二、地質災害防治
根據新疆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結合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劃分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Ⅰ)、次重點防治區(Ⅱ)和一般防治區(Ⅲ)。結合致災的災種不同和區域性地質災害的危害特點,在重點防治區內進一步劃分出4個防治亞區,在次重點防治區內劃分出2個防治亞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放在易發程度高的經濟發達區、人口相對密集區和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分布區。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進行工作部署。
(一)重點防治區(Ⅰ)
1.伊犁谷地山區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1)
分布於伊犁谷地黃土覆蓋的中低山丘陵區和煤系地層區,面積21632.24平方千米。滑坡、泥石流災害在新源縣、鞏留縣、尼勒克縣和特克斯縣尤為發育,地面塌陷災害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均有分布。「十一五」期間,制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新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質環境監測站,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對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學校、農牧民實施移民搬遷工程。
嚴禁已遷出危險區域的居民回遷。限制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范圍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確需建設且又無法避讓的,必須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2)
該區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 國道山區段、南疆鐵路魚兒溝至和靜段、蘭新鐵路了墩至十三間房段等,面積20598.30平方千米。
完成217、312、314國道山區段的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劃定危險區,建立警示標志,制定防災預案,完成217國道獨—庫公路山區段、312國道果子溝段地質災害勘查。
在重要交通沿線兩側200米范圍內,嚴禁露天采礦活動,限制地下采礦活動;嚴禁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其他人類活動。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3)
該區包括准噶爾盆地西、北、東部、吐—哈盆地北部、塔里木盆地南部及天山南北麓的低山丘陵煤礦區分布段等。面積36353.38平方千米。
完成天山北坡經濟帶11縣(市)的以地面塌陷災害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工作,完成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區治理示範工程,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壓覆佔用制度。
嚴禁威脅城鎮及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采礦活動,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險區進行其他人類活動。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4)
主要包括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暴雨泥石流為主)、喀拉喀什河、西昆侖高山區及天山南北麓大河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為主),總面積25601.87平方千米。
完成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泥石流為主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治理和葉爾羌河、開都河山區段和庫車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瑪納斯河等出山口段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以泥石流、滑坡為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工作。
嚴禁從事誘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構成威脅的泥石流、滑坡災害的人類工程活動。
(二)次重點防治區(Ⅱ)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1)
分布在天山、昆侖山西段和阿爾泰山林帶以上的中高山、極高山地帶,面積135993.50平方千米。雪線以下的高山草甸多為良好的夏季牧場,局部地段存在采礦活動。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設立警示標志、實施避讓措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等預防工作,以避讓為主,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2)
主要分布在阿爾泰山南坡、天山、昆侖山—阿爾金山北坡的中低山區等,面積105898.74平方千米。人類經濟活動主要為礦業開發和牧業生產。
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採取以避讓為主的防治手段,達到防災減災目的;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業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採用工程、生物等多種措施進行治理。
(三)一般防治區(Ⅲ)
包括全疆除重點防治區和次重點防治區以外的所有地區,面積1322012.15平方千米。低山丘陵區多為小型崩塌和泥石流,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盆地平原區存在沙漠化、鹽漬化。
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採取避讓和生物工程措施對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進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水土等自然資源,保護並逐步改善生態環境;採取退耕還林、還牧、還草、植樹造林等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採取豎井排灌、井排與渠排相結合等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治土壤鹽漬化。
H. 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及防治初探
張蘭1楊宏偉2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新疆,830000;2中國地質大學2001年碩士班在讀,北京,100083)
摘要烏魯木齊市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生態環境脆弱,加之人類採煤等工程活動頻繁,造成區內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十分嚴重,其分布具有一定的規律。本著預防為主,避讓與防治相結合原則,採取監測預報、避讓、工程治理、全面規劃工程建設布局等措施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開展上述災害的防治,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關鍵詞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防治
前言
烏魯木齊市位於天山北麓、准噶爾盆地南緣,三面環山,其東北部為博格達山脈,南面為天山山脈,由北東到南西將烏魯木齊三面環繞起來,只有北西部平原與昌吉市、米泉市接壤。其中高山、中低山面積佔53.1%,低山丘陵面積佔20.6%,平原面積僅佔26.2%。
烏魯木齊市地處天山優地槽褶皺帶與准噶爾坳陷的復合部位,區內構造、新構造運動較為強烈,斷裂、褶皺十分發育,地貌類型復雜,地層岩性變化大,地質環境脆弱。山高坡陡,河谷發育,形成了陡坡、懸崖、深切溝谷、基座階地等地貌景觀,構造和風化作用使得岩層節理裂隙發育,岩體支離破碎,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發生提供了基礎條件。區內降雨量不是很大,但降雨集中,降雨強度較大,加之人類活動,使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時常發生;區內煤碳資源豐富,人類採煤活動造成的地面塌陷災害也十分嚴重。
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人類工程活動的強度和范圍不斷增加,對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會越來越重,將導致地質災害不斷加劇,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及威脅也會不斷加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已成為人們當前面臨的主要任務之一。
1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及危害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2001年完成的《烏魯木齊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結果,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種類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總計159處,其中地面塌陷102處,崩塌20處,滑坡14處,泥石流23處。在159處地質災害中,已發生了97處,潛在點62處,都為隱患點。
1.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是煤田采空後頂板冒落形成的(101處),其次是人防工程頂板冒落形成的(1處)。全市地面塌陷面積4.85km2。塌陷以小型(71處)為主,其次為中型(8處)和大型(2處)。
地面塌陷分布與煤層分布密切相關。在紅光山—蘆草溝、柴窩堡盆地東北緣、西山一帶,後峽盆地及艾維爾溝一帶均分布有侏羅紀含煤地層,經多年開采形成大面積的采空區,在人工放頂、爆破振動、地震或降雨、融雪水入滲,以及保安煤柱累進性破壞下,導致表層岩土坍落,形成地面塌陷。其在地表主要呈串珠狀圓形塌陷坑和長條形塌陷溝兩種形態。塌陷坑直徑一般10~20m,最大達30m,深度5~15m不等;塌陷溝寬度從不足1m到120m不等,深度由不足1m到40m均有。
地面塌陷的危害主要是:①危害或威脅誤入采空區的人員、車輛、牲畜;②破壞原生的生態環境;③破壞農田及地下水系統,造成淺井乾枯、灌溉漏水;④大量未塌的地下采空區對地面建設帶來極大不便及事故隱患,影響城市建設發展;⑤造成建築物基礎不均勻沉降或裂縫。如:1972年3月東山區小洪溝發洪水,人們在煤田采空區上方防洪,突然發生地面塌陷,造成27人死亡。
據有記載資料統計,地面塌陷已造成3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8.32萬元。
1.2崩塌
崩塌分基岩崩塌(8處)和第四紀堆積層崩塌(垮塌)(12處)兩種形式。崩塌以小型(19處)為主,僅有1處基岩崩塌為中型。
基岩山區受褶皺、斷裂構造影響,岩體破碎,山坡陡峭處基岩崩塌隨處可見,但規模不大,且山區一般人煙稀少,致災可能性較低。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帶,如礦山、山區道路、牧道等易受崩塌隱患的威脅。在中心城區的幾座孤立的低山及殘丘(如紅山、平頂山等),由於山體狹窄,山坡高陡,節理裂縫發育,且危岩體凸兀,坡面往往有崩塌陷患。崩塌發生時呈大小不一的塊體快速滾落,在坡腳形成道石堆。
堆積層崩塌,主要分布在高階地、高陡坡地段,在斜坡上表現為鬆散陡坎或陡崖。崩塌以向坡腳快速垮塌為主,在坡腳形成鬆散堆積錐。崩塌規模較小,但陡坎或坡腳往往有人居住,易形成災害事件。
崩塌的危害主要是:威脅坡腳下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損壞和堵塞道路,砸壞交通工具及坡腳下工程設施等。如:平頂山黑山頭危險斜坡,頂部危岩突兀,極易發生崩塌,給坡腳下居民造成嚴重威脅。
烏市發生的20處崩塌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也少。
1.3滑坡
區內滑坡不甚發育,以土體(鬆散堆積層)滑坡為主(11處,),其次是基岩滑坡(3處)。規模都為小型。
土體滑坡多發生在中低山丘陵區的陡坡、陡坎處,滑體為鬆散堆積的殘坡積層,主要為粘性土、碎石土,結構鬆散、粘結力小、透水性強,與下部基岩差異明顯,易發生層內和接觸面滑坡,一般規模較小,長寬從十幾米到幾十米不等,最大不超過百米,厚度1~3m。滑坡發生具有先滑後溜的性質。
區內基岩滑坡有3處:其一為黑甲山滑坡;其二為水西溝鄉廟爾溝村露天煤礦採煤工作面滑坡,這兩處滑坡均與人為採石、採煤工程活動密切相關;其三為頭屯河上游東岸自然陡坡處滑坡。
滑坡的危害首先是對坡腳下的居民點及建築物的掩埋、破壞,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其次是堵塞公路、破壞渠道。如1984年、1990年、1996年黑甲山南側東段、西段、中段依次發生滑動,造成2人死亡,17間房屋倒塌,經濟損失10餘萬元,目前中、西段滑坡體仍威脅著居住在黑甲山坡腳下的161人,90餘間房屋的安全。
轄區滑坡已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1萬元。
1.4泥石流
區內泥石流均屬於溝谷型泥石流。規模以小型為主(18條),其次為中型(5條)。
泥石流形成區多局限於海拔1000~2500m范圍的中低基岩山區。主要為原南山礦區政府所在地阿拉溝地區、南山山前達坂城小沙溝、大西溝、干溝等地。該范圍內溝谷發育,溝床縱坡降大,具有形成泥石流溝的地形條件,同時基岩裸露、風化破碎強烈,地表植被覆蓋率低,各坡坡面、坡腳及溝床內存有大量鬆散碎屑物質,遇有大雨或暴雨即可發生泥石流,時間大多為暴雨集中的6~9月。
泥石流造成的危害主要發生在堆積區,大多因人們對泥石流溝的判定以及對其危害認識不足,誤在災害危險區內活動,成為災害的受災體或威脅對象,而造成重大損失。泥石流的破壞方式主要有:①淤埋危害。可使堆積區內設施破壞淤埋。如1995年8月14日,南山礦區泥石流淤埋了車間、工房、庫房、辦公樓、商店等建築,面積達2000m2,直接經濟損失1280.4萬元;②沖毀危害。泥石流具有來勢迅猛、流速快、能量大的特點,因而具有巨大的沖刷、撞擊能力,直接威脅泥石流下游區工程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1988年6月24日,南山礦區東風機械廠所在地突發泥石流,沖毀各類廠房、庫房、辦公室、民用住房等面積6422m2,直接經濟損失607.78萬元。③堵塞危害。山區道路多沿河修築,河谷兩側發生泥石流時,很容易沖毀或堵塞道路,造成交通受阻。另外泥石流的發生還會造成引水渠道堵塞破壞,河溝堵塞等。1997年大西溝青年渠首次發生泥石流,沖毀、淤埋引水乾渠0.8km,泄洪渠0.5km,直接經濟損失280萬元。
綜上所述,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具有明顯規律,東部和南部的基岩山區以崩塌、泥石流分布為主,地面塌陷及滑坡次之,且以泥石流危害最大;低山丘陵以地面塌陷為主,崩塌、滑坡次之;平原區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
烏魯木齊市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造成3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19.52萬元。預測受威脅人數2524人,受災害范圍內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07萬元。
2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2.1防治原則
(1)突出「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災的減災意識和能力。
(2)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採取預報預警,防治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人為誘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因地制宜,注重合理避讓,選擇重點治理。
(3)堅持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分布規律、發育特徵、危險性及危害程度,結合當地經濟水平、發展規劃,總體考慮,進行防治分區按輕、重、緩、急,分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做到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局部重點與環境改善相結合。
(4)堅持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在堅持預防避讓為主的前提下,對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行工程治理,進一步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應急系統和信息系統,將消極被動的應急避災變為積極主動的減災防災,使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實現良性循環。
(5)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政府組織實施治理,收益者合理負擔;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人負責。
2.2防治方案
2.2.1監測預報方案
監測預報是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監測網路體系,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力量,通過專業監測與群眾監測相結合,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針對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特點,可採取以下簡便方法:
1.地面塌陷
(1)宏觀地質調查法:對地表裂縫、塌陷的細微變化進行人工調查、監測。
(2)及時監測記錄采空區范圍變化。
2.崩塌滑坡
(1)大地變形位移監測:在崩、滑體區外圍設穩定固定的檢測控制點,在崩滑體內布設監測點,用視准線法測量監測點的位移變化動態。
(2)裂縫相對位移監測:在崩滑母體與崩滑體之間裂縫兩側,以及受影響房屋牆、擋土牆、漿砌片石溝側壁上裂縫兩側,設監測點,測量裂縫的變化情況,或在裂縫上貼水泥砂漿片、紙張等觀察裂縫變化情況。
(3)宏觀地質調查法,採用人工日常巡視,對崩滑體區出現的各種細微變化進行調查、監測。
3.泥石流
對轄區泥石流監測的關鍵主要是對激發因素降雨(暴雨)的監測,可採用設固定雨量監測站和臨時雨量監測點方法進行雨量監測。
對上述監測結果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以便整理分析,作出准確及時的預報。
2.2.2避讓方案
對於烏魯木齊市大多數突發性地質災害而言,避讓是最優的選擇。如對大多數煤田采空區地面塌陷災害,由於采空區多為荒山,只要禁止人員、車輛等進入,即可避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另一方面,由於大多數崩塌、滑坡的坡腳地帶、泥石流溝口地帶只是一些平房,居住條件較差,加上災害的治理費用十分高昂,在防治經費十分有限的條件下,進行搬遷與工程治理費用相比較是必要的,如搬遷費用低,選擇方案是適宜的。
2.2.3治理方案
治理是在不宜採用避讓方法時採用的防災對策。在採取治理措施之前必須對災害體作進一步工程勘察。針對烏魯木齊市不同突發性地質災害類型,採取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地面塌陷:地下采空區可採取強制放頂、與原有塌陷一同回填,恢復生態環境;在重要工程建設或規劃場區,採用灌漿消除地下空區。
崩塌、滑坡:採用排水工程(主要是地表排水與防滲);支擋工程(抗滑垛、抗滑樁、抗滑牆、錨固等);減載清除、固化工程;坡面防護、噴漿等工程措施。
泥石流:採用監測、工程(攔擋、排導)、生物、全流域等綜合治理措施。
2.2.4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方案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是體現「以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往由於人們對地質災害的發生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工程建設本身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導致災害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將工程建設置於地質災害危險范圍之內導致災害事件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依據《烏魯木齊城市總體規劃》及《烏魯木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布局,並且把地質災害防治同城鎮建設規劃、礦產開發與土地總體規劃等有效結合起來。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依據「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儲量壓覆佔有制度,加大對礦山監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礦產資源、保護恢復生態環境,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
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土地使用的管理,在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的同時,防止非法使用土地進行各類工程建設而誘發地質災害;避免因使用土地不當,造成工程建設誤入地質災害危脅范圍,從而引發災害事件。
2.2.5生物工程治理方案
生物工程治理,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無疑是重要的措施之一,而且時間越長,效果越顯著。但針對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而言,受區內自然地理環境條件制約,目前不適合大規模開展。可在阿拉溝地區選擇1~2條泥石流溝作為實施生物工程治理措施的試點,取得乾旱區泥石流生物工程治理的方法和經驗。
通過全面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地質災害頻率、損失降至最低,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
I. 新疆地質災害現狀
第一節 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地質災害種類多,主要包括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和緩變性沙漠化、鹽漬化災害,此處所述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主要論述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情況。
新疆地域遼闊,總的地形輪廓為「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夾准噶爾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低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時有發生,災情較為嚴重。
新疆系統的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始於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災情統計主要來源於各類研究成果,災情統計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災害發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 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7 億元,詳見表6-1-1。56 起災害中泥石流災害最多,達33 起,占災害總數的58.93%,其次是滑坡災害和地面塌陷災害,分別為12 起和8 起,佔21.43%和14.29%,最少的為崩塌災害,發生3 起,佔5.36%。
56起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區,共47 起,佔83.93%,其中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區各發生 14 起(佔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州、吐魯番地區、喀什地區共發生9起,佔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間,災害發生最多的年份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別為10起和7 起,分別佔17.86%和12.5%,其次為1980年,發生5次,佔8.93,其他年份災害發生次數均少於5次。
二、1998~2005年災害發生情況
1998~2005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起,因災死亡79 人,因災受傷33 人,經濟損失18897.52 萬元。詳見表6-1-2。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詳見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災害統計表
表6-1-2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表6-1-3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 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詳見表6-1-4。
1998~2005 年間發生災害次數最多的是2002 年,發生災害206起,佔42.65%。見圖6-1-1。
圖6-1-1 1998~2005年災害發生次數圖
表6-1-4 1998~2005年災害地區分布表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2002 年,損失10775萬元,佔57.02%。見圖6-1-2。
圖6-1-2 1998~2005年災害經濟損失圖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死亡人數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佔29.11%。見圖6-1-3。
圖6-1-3 1998~2005年災害死亡人數圖
第二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詳見表6-1-5。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表6-1-5 國家出資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工作項目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工作開展較少,僅3項,2003年2項,2004年1項,詳見表6-1-6。
表6-1-6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項目表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項,其中,1999年開展了1項,2000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詳見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奔赴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詳見表6-1-8。
表6-1-8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主要為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式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先後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
(三)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並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四)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並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五)全民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范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幹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第三節 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2005 年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投入有限;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三、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新疆國土面積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質災害發生頻繁、分布廣泛,目前所開展的地質災害研究工作還遠不能全面覆蓋新疆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全疆86 個縣(市)只完成了33 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僅佔38.4%,完成調查面積61.6 萬平方千米,佔全疆總面積的37.3%,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更少,無法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區地質災害分布規律,也無法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全疆還有50 多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四、礦山地質災害嚴重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在40 多年的開采歷史中,由於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主要表現在大量廢渣、尾礦、生活垃圾堆(排)放佔用土地資源、破壞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壞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開采破壞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穩定邊坡誘發崩塌、滑坡災害;地下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誘發地面塌陷災害;礦山建設開挖工程形成不穩定邊坡,誘發和加劇崩塌和滑坡災害。據自治區生態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報告,至2004 年各類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總面積32529.8公頃,其中,破壞林地209.31 公頃,占總面積0.6%,破壞草地 5781.45 公頃,占 17.8%,破壞耕地 457.97 公頃,佔1.4%,其他類型土地26081.08公頃,佔80.2%。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等年產出量6870.67萬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萬立方米,年循環利用量1378.80萬立方米。其中,礦坑水年排放量5540.35萬立方米,佔80.64%,選礦廢水年排放量1308.09 萬立方米,占 19.04%,堆浸廢水年排放量 22.23 萬立方米,佔0.32%;煤矸石、廢石土、尾礦等廢渣年產出量4070.09萬噸,年排放量3541.35萬噸,累計積存量35333.26 萬噸,年綜合利用量528.74萬噸。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萬噸,廢石土年排放量3225.47萬噸,尾礦年排放量656.34 萬噸,分別占礦山廢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礦山發生地質災害771 起,規模以小型為主,占災害總數的97.29%;中型次之,占災害總數的2.17%;大型僅占災害總數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1萬元。災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礦井冒頂,在各類地質災害中崩塌 60 起,佔7.78%;滑坡52 起,佔6.74%;泥石流75 起,佔9.73%;地面塌陷552起,佔71.60%;礦坑突水27 起,佔3.5%;礦井冒頂5起,佔0.65%。災情等級(不包括礦坑突水、礦井冒頂):特大級3起,重大級5起,較大級25起,一般級706起。
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新疆專業地質災害監測點少,僅有烏魯木齊市黑甲山滑坡1個由烏魯木齊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專業監測的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高發區的伊犁州直8縣1市227個群測群防監測點,監測儀器手段落後,採用最原始的監測設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雖選定了各級監測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尚未開展監測工作,使我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處於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屬8縣1 市和其他24 個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較高外,其他地區均未作過地質災害研究工作,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廣人稀,做過工作的地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事件大都無具體時間,造成統計分析樣本少,影響預報的精度。同時我區發生在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以泥石流為主,在地形上為過渡地段,氣候上局地性強,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誘發,氣象站多數地處平原區縣城所在地,無降水記錄(或很小),大降水過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對泥石流災害預報預警判據很難建立,目前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主要針對大范圍降水過程開展大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通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有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如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台鎮滑坡等。這些地質災害隱患點急需治理。
J. 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主要特徵
根據上述原則和方法,在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劃出的6個防治區的基礎上,進而確定了16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見圖5.1,即:
Ⅰ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1);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2);
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Ⅰ-3)。
Ⅱ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Ⅱ-1);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Ⅱ-2)。
Ⅲ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Ⅲ-1)。
Ⅳ區: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Ⅳ-1);
黃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Ⅳ-2)。
Ⅴ區: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Ⅴ-1);
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Ⅴ-2);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Ⅴ-3);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Ⅴ-4);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Ⅴ-5);
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Ⅴ-6)。
Ⅵ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Ⅵ-1);
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Ⅵ-2)。
現將各重點防治區的主要特徵列於表5.3,並分述於後。
5.4.1 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1)
該區位於長江三角洲,范圍包括上海、蘇錫常、杭嘉湖等地區,面積5.52萬km2。
該區第四系厚達200~300m,岩性主要為細、粉砂及淤泥質粘土、砂質粘土等,承壓含水層分布廣泛,厚度不一,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
20世紀90年代末,蘇錫常、杭嘉湖及上海市累積沉降超過200mm的面積近1萬km2,為該區總面積的1/3,並在區域上有連成一片的趨勢。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增加了洪澇的程度和次數。
該區是國家重點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上海、蘇錫常、杭嘉湖地區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縫。
5.4.2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2)
該區位於我國華北地區,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滄州、德州等城市和農業區,面積7.5萬km2。該區地勢平坦,第四系沉降厚度受基底起伏的控制,一般為200~600m,有海陸過渡相的淤泥、淤泥質黏性土,新構造活動強烈,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
表5.3 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一覽表
續表
截至2004年,該區地面沉降累計沉降量大於1000mm的地區有755km2,大於200mm的地區達42120km2。同時,華北平原已發現地裂縫482處,主要分布於滄州、衡水、廊坊等地,地裂縫長度一般在幾米至500m之間,最長達千米,寬度一般在0.01~0.5m之間,最寬處超過2m。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增加了洪澇的程度和次數。
該區是城鎮人口居住密集區。防治重點:北京、天津和滄州等地區的地面沉降與地裂縫。
5.4.3 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Ⅰ-3)
該區位於我國東北部邊界,范圍包括中俄界河—黑龍江、烏蘇里江界河段,我國一側。總長2379km。
該區有98處總長454km的江段塌岸災害嚴重,塌岸速度為2~30m/a。造成我國每年有1.0~11.5km2的國土流失。
防治重點:黑龍江、烏蘇里江河岸崩塌。
5.4.4 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Ⅱ-1)
該區位於華東地區,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區。面積10.12萬km2。
該區以構造侵蝕中低山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復雜。受台風影響明顯,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mm之間。碎屑岩、變質岩及花崗岩類等廣泛分布。是滑坡中、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群發性滑坡、崩塌發育,以中小型土質滑坡為主。已發生的8121處地質災害中,滑坡4650處、崩塌1666處、泥石流106處、地面塌陷56處、地裂縫2處。造成人員死亡734人,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威脅村鎮居民安全。
該區人口密集,是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浙、閩、贛丘陵地區的群發性滑坡、崩塌。
5.4.5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Ⅱ-2)
該區位於廣東省,范圍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廣州、深圳、江門、惠州等市(區)和四會、高要等縣(市)。面積4.16萬km2。
該區地勢低窪分布有海河混合相的沉積黏性土、淤泥類軟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壓含水層。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中易發區。
截至2002年,該區地質災害的種類較多,主要有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據不完全統計,發生各類地質災害157處。造成人員死亡24人。
該區是國家重點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河口三角洲地面沉降和深圳等地的地面塌陷。
5.4.6 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Ⅲ-1)
該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部,包括伊寧市和伊寧、霍城、特克斯、鞏留、尼勒克等縣,以及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面積5.36萬km2。
該區70%以上為山地,風積黃土多分布於低山丘陵帶,多呈黃土梁地貌,地形起伏不平,在暴雨或地震的觸發下,便形成滑坡、泥石流災害,是滑坡、泥石流中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泥石流810處,其餘為崩塌158處、地面塌陷48處、地裂縫1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327人,直接經濟損失3501萬元。嚴重威脅公路和轉場牧道的安全,威脅著農牧民、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國家西部重要口岸。防治重點:交通干線兩側的滑坡、泥石流。
5.4.7 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Ⅳ-1)
該區位於陝西和山西省北部,范圍包括忻州市的偏關縣、河曲縣、保德縣,呂梁地區的興縣、臨縣、柳林、石樓等縣,面積6.67萬km2。
該區在地貌上為黃土丘陵區,屬黃土高原的一部分。黃土蓋層厚,溝谷切割深,水土流失嚴重,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523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68處、崩塌62處、泥石流7處、地面塌陷11處、地裂縫18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6人,直接經濟損失6027萬元。威脅對象主要為村莊、道路和礦區。
該區是國家重要能源基地。防治重點:居民地和礦區的黃土滑坡、崩塌。
5.4.8 黃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Ⅳ-2)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范圍包括陝西省寶雞、咸陽、西安、銅川、蘭州、西寧和天水等地區,面積3.84萬km2。
該區為黃土高原西南緣。以壟、崗、梁、峁地貌類型為主。活動斷裂發育,新構造運動活躍,黃土節理發育、濕陷性強,黃土邊坡穩定性差。多暴雨久雨天氣,激發滑坡所需的臨界暴雨強度較低。是滑坡、泥石流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585處、崩塌73處、泥石流269處、地面塌陷2處、地裂縫6處。因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831人,直接經濟損失1.7億元。
防治重點:重要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和礦區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地裂縫。
5.4.9 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Ⅴ-1)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范圍包括陝西省和甘肅省南部的漢中—鳳縣、略陽—武都、舟曲、西和縣、禮縣、成縣,面積9.22萬km2。
該區地貌類型復雜,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新構造活動強烈,山體岩石破碎,殘坡積分布廣泛且結構鬆散,斜坡穩定性差。是泥石流、滑坡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3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1383處、崩塌47處、泥石流1316處、地面塌陷9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937人,直接經濟損失3.49億元。受威脅的城市主要有和政、蘭州、武山、漳縣、渭源、清水、平涼、崇信、鎮原、環縣、華池等;鐵路有寶蘭線、蘭青線、蘭新線;公路有312國道、213國道、省道及縣公路。
該區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交通干線兩側、城鎮和農村地區的泥石流和滑坡。
5.4.10 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Ⅴ-2)
該區位於我國中南部的長江三峽地區,面積5.4萬km2。區內以中山地貌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mm,地質災害呈點多、面廣、危害大的特點。此外,受多種人為不合理工程活動的影響,地質災害又具有帶狀和相對集中於城鎮等人口密集區分布的特點。長江三峽庫區是滑坡高易發區。
該區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庫岸穩定和城鎮安全的地質災害點有2100餘處,重慶市的豐都、萬州、雲陽、奉節、巫山和湖北省的巴東、秭歸等縣(市、區)以及區內的210國道、212國道、319國道、318國道等主要交通干線的安全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該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國務院批準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部署。
5.4.11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Ⅴ-3)
該區位於我國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積12.91萬km2。該區地貌形態多樣,以中低山為主,地質條件復雜,降雨豐沛,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該區發生的550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3633處、崩塌482處、泥石流94處、地面塌陷229處、地裂縫81處。截至2003年,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937人,直接經濟損失3.49億元。威脅十堰市等城市、焦柳線等交通干線的安全。
該區防治重點是交通干線兩側、重要基礎設施區和人口集中居住區的滑坡、崩塌災害。
5.4.12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Ⅴ-4)
該區位於我國湖南省,范圍包括湘中新化—冷水江市,漣源—婁底市、湘潭市、常寧、郴州、臨武。面積7.08萬km2。
該區地處雲貴高原向江南丘陵過渡地帶。以山、丘為主的多種地貌類型組合為特徵。碎屑岩、碳酸鹽岩等發育。降水量時空分布不均,變化梯度大,洪、澇、旱災害頻繁發生,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77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1062處、崩塌180處、泥石流89處、地面塌陷173處、地裂縫26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331人,直接經濟損失4.3億元。威脅郴州、婁底等礦業城市、邵陽和張家界等旅遊經濟發展帶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重要礦業基地。防治重點:礦業城市、旅遊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3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Ⅴ-5)
該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包括桂林市、鹿寨以西,以及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區,面積12.60萬km2。
該區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較強,降水量豐富。岩性主要為變質岩、碎屑岩和連續型純碳酸鹽岩,岩溶發育強烈,地下水位埋藏淺,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22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630處、崩塌1217處、泥石流7處、地面塌陷191處(群)、地裂縫42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71人,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能源基地和大型水電工程區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
5.4.14 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Ⅴ-6)
該區位於我國四川東部,重慶東北和東南地區,雲南東部,貴州六盤水、畢節、貴陽、遵義、銅仁等地區,面積17.65萬km2。
該區地貌屬於我國西部高原山地,平均海拔1100m左右,主要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種基本類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帶,山高、谷深、坡陡,易產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區,由於碳酸鹽岩廣布,岩溶的強烈發育,易引發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近500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505處、崩塌497處、泥石流260處、地面塌陷247處(群)、地裂縫454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768人,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受威脅的城市和礦區主要有昆明,六盤水、畢節等地的煤礦山,貴陽、黔南等地的磷礦山,遵義、銅仁等地的汞礦山等。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城市和礦山地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5 川滇南北構造帶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Ⅵ-1)
該區位於我國青藏高原東部,范圍包括涼山州大部分,甘孜州部分、樂山地區部分,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寧河流域,雅礱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東川和小江流域,面積13.54萬km2。
該區地質構造復雜,地形十分陡峭,鬆散碎屑物質極其豐富,生態條件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備了泥石流活動最為有利的地形和物質條件,滑坡、泥石流活動均較強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55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3474處、崩塌283處、泥石流652處、地面塌陷44處、地裂縫8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343人,直接經濟損失10.2億元。滑坡泥石流易造成堵江,威脅河谷兩岸重要基礎設施、城鎮和交通干線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開發區。防治重點:重要水電工程、城鎮、交通干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5.4.16 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Ⅵ-2)
該區位於雲南西部,面積17.58萬km2。
該區地勢北高南低,以高山、中山為主,怒江、瀾滄江、金沙江等奔騰於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強烈。岩性復雜,碎屑岩、碳酸鹽岩及變質岩、岩漿岩均有大片出露、交錯分布。歹字型構造與經向構造重接復合,活動斷裂密集,屬滇西地震帶展布范圍。是泥石流、滑坡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38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561處、崩塌123處、泥石流520處、地面塌陷19處、地裂縫6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8845人,直接經濟損失11.2億元。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於怒江、瀾滄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脅兩岸基礎設施、居民點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開發區。防治重點:重要水電工程區、居民點、交通干線兩側的泥石流、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