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的直接損失
㈠ 地質災害造成的價值損失評估
本節編寫主要參考了張梁等《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第三章[1]。
地質環境事故危害計算,包括對突發的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危害帶來的價值(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和經濟損失評估,以及緩發的地質環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功能退化帶來的地質環境價值損失和人類經濟損失的評估、地質環境功能價值(經濟)損失評估。
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和經濟損失評估
包括突發的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危害帶來的價值(經濟)損失估算。
(一)地質災害破壞損失構成
包括造成的人類身心和生命的傷害、社會和經濟影響、資源與環境危害等,其詳細構成如表3-1-1。
表3-1-1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構成表
這里的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不包括造成的人類身心和生命的傷害,僅為地質災害對社會影響、經濟影響、資源與環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經濟損失之和。
(二)承災體價值損失的基本方法
1.承災體的經濟損失
指某種地質災害事件以一定強度發生而承災體可能破壞的機會與造成的損失程度。
承災體易損性從實際案例取得數據較難,長期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可以憑經驗估計各類承災體損失的百分數。承災體易損性數據主要通過專家咨詢獲得,表3-1-2是承災體的易損性專家建議匯總表。
表3-1-2 承災體的易損性專家建議匯總表
2.承災體價值損失評估的基本方法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主要是通過承災體的價值損失表現的,核算承災體價值損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核算;收益損失核算;成本-收益損失核算。
(1)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損失核算
1)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設備及室內財產等絕大多數承災體均適宜採用該方法核算價值損失,核算的基本式子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1-1)式適用於已經建成的而沒採取專門性防災措施的工程和已經製造的設備、物品的價值損失核算,式中的承災體成本價值為受災前的現實價值。
2)對那些災損程度較低,且易於修復的承災體的價值損失核算,採用下列公式(3-1-2)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對於「已經建成的並採取了專門防災措施而且保障能達到防災效果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等的價值損失核算」和「沒有建設或製造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運用該式核算出的承災體價值損失實質上是為有效防災而增加的建設生產成本或防災的專門投入」的承災體價值損失,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有為實施有效防禦措施情況下的承災體成本價值;P無為無災害防禦情況下同一災體的成本價值。
(2)收益損失核算
農作物受災後的直接表現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毀滅,其最終後果是農作物減產或絕收,收益損失一般按下列模型(3-1-4)進行核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成本-收益價值損失核算
對於土地資源和水資源價值損失核算,可採取下列變通的方法核算其價值損失。
1)土地價值損失估算。在城市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可採用地價差值代替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即根據評價區的現行地價(基準地價或出讓、租用地價)與其他同類條件但無災害威脅地區(地段)地價相比較,以二者的差值作為土地價值損失。
2)水資源價值損失估算。地下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價值損失則根據其成本價值損失和效益價值損失直接進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資源因海水入侵災害而遭到破壞後,在農業、工業等方面減少的收益作為地下水資源的價值損失。
二、地質災害災後經濟損失評價方法
在全面調查統計或者抽樣調查統計基礎上,根據各類承災體損毀數量、損毀程度和相應的價值損失率計算分析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特點。分下列幾種情況進行估算:
1)對於成災范圍較小,受災體數量較少的地質災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災害經濟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l)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i為某個受災體災前價值;Jsj為該受災體因災價值損失率。
2)如果成災范圍比較大,受災體數量比較多,難以對受災體進行逐個調查時,可採用分類調查統計或抽樣調查統計方法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l)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d)i為i類受災體災前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的數量;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時平均價值損失率;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等級。
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當於該地區該時段內各次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之和。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區為評價區地質災害經濟損失;S次為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
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情況,可以行政區為單元,調查統計災害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計算出損失模數: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m為損失模數,萬元/km2;s為損失額,萬元;m為面積,km2。
為了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相對損失程度,可以計算全評價區及區內行政單元的地質災害損失比,其值相當於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與同區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值。
三、地質災害期望經濟損失評價方法
預測地質災害經濟損失需根據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活動特點計算期望損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根據風險評價理論,採用概率預測方法計算期望損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緩發性地質災害採用趨勢預測方法計算期望損失。下面分別按「點評估」和「面評估」來敘述。
(一)點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潛在)損失評價
不同地質災害的成災過程和損失構成不同,期望損失的評價方法不一。可劃分為下列三種:
1.應用概率方法核算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
核算承災體價值以及不同強度危害下承災體的價值損失率;按下式計算災害期望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為災害事件期望損失;i為受災害事件危害的承災體類型;j為承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第i類災體遭受一定強度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概率;Jsij為i類承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承災體平均單價;Lij為i類承災體發生j級破壞的數量。
2.應用趨勢預測方法核算緩發性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
緩發性地質災害的評估對象幾乎都是已經發生一定規模的災害分布區。從災害活動特徵看,地面沉降等緩發性地質災害雖然具有一定的隨機性,但不屬於概率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未來災害損失可能出現不同的趨向:現狀約束條件下的歷史自然趨勢;目標約束條件下的控制趨勢。
1)現狀約束條件下的自然趨勢是指評價區自然條件和人為條件不發生顯著變化情況下災害損失的發展可能。對此可以在對歷史災情進行調查統計基礎上採用自然趨勢預測方法評價災害的期望損失。在對歷史災情調查統計後,繪制災害損失與時間變化曲線,根據曲線類型,判斷二者的依存關系,建立相應的預測模型,然後進行災害損失預測,評價災害期望損失。預測模型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為預測時段災害期望損失;S(t)0為現狀條件下預測起始年災害經濟損失;ΔSt為現狀條件下年均災害經濟損失變化速率;t為預測時段年限。
2)目標約束條件下的控制趨勢是指那些主要由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為了控制或預防災害活動的發生或發展,根據防治目標,採取相應措施,使災害活動沿著一定的目標趨勢發展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控制趨勢分析評價災害期望損失。應用對象主要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災害的期望損失評估。評估按下式進行: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ΔS't為目標約束條件下災害經濟損失變化速率;S(F)為實現控制目標而投入的費用;t'為實現控制目標費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號同前。
(二)面評估期望損失評價
在實施「面評估」的評價區中,常常有許多災害點,這些災害點有時屬於同一類災害,有時屬於幾類災害。對其進行損失評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對各災害點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累加,得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面為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S(q)點為評價區各地質災害點期望損失。
㈡ 什麼是地質災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你好!
地質災害直接損失就是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財、物的直接消耗,比如倒了多少房屋,造成多少人傷殘,損失多少。間接損失就是因此而造成的,不可直接估量的,但又實際存在的損失。如造成人的精神傷害等,造成旅遊資源損失(一種潛在的影響,比如印象變壞,膽小不敢再行前往)。
如有疑問,請追問。
㈢ 地質災害損失評價
一、地質災害損失及其構成
隨著人類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活動范圍和領域不斷擴大,地質災害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廣泛。概括起來歸結為4個方面:對人類生命產生影響,即造成人口死亡、肢體受傷、精神受到傷害;對經濟產生影響,使人類創造的財產以及各種生產活動遭到破壞;對社會產生影響,妨礙社會進步,甚至影響社會安定;對資源與環境產生影響,破壞土地資源與環境,破壞水資源與水環境,破壞生態資源與環境等。基於這些表現,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由各種破壞效應所組成,即生命損失、經濟損失、社會損失、資源與環境損失(圖3-2-2)。
圖3-2-2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及其構成
從地質災害的這幾種損失與人類的關系程度和它們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損失和經濟損失對人類不但具有最直接的關系,而且比較容易進行量化統計評價,社會損失和資源與環境損失雖然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現為間接作用,而且這兩種損失目前還難以進行量化統計評價。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是指用貨幣形式度量的地質災害對人類所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目前對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范圍有多種看法,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4方面破壞作用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都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除社會影響外,其他災害破壞效應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社會影響和資源環境破壞都難以用貨幣形式度量,所以這兩方面破壞損失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人類生命健康是無價之寶,不能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也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自然災害經濟損失分為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受災體受地質災害直接破壞後緊隨其後發生的經濟損失為直接經濟損失,如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設施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受災體發生破壞進一步造成的關聯性損失為間接經濟損失,如因房屋、鐵路、公路、設備等破壞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所形成的經濟損失等。
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對象不同,造成的經濟損失也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壞范圍廣,幾乎涉及各類受災體,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航道、農作物林木、設備、材料、室內財產、土地資源等。
二、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把定量化分析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程度的過程稱為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它是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進行的,即在地質災害活動概率、破壞范圍、危害強度和受災體損毀程度分析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構成,分析經濟損失程度和分布情況。
表徵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基本指標是用貨幣形式反映的絕對損失額和相對損失額。絕對損失額是指一次事件或一個地區某時段內地質災害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度量單位除了元、萬元、億元外,為了便於與不同地區之間的對比,還採用損失模數或損失強度(即單位面積的損失額)反映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其度量單位為元/m2,萬元/km2,億元/km2等。相對損失是指一次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同類財產價值的比值,或者是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年度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其度量單位為小數或百分數。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的直接目標就是核算上述指標值,並且分析和評述這些指標在評價區內的分布情況。
(一)災後即時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發生,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稱為災害效應:包括直接效應、間接效應、次生效應。直接效應指的是危及受災對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房屋建築的破壞、資源的影響破壞等。間接效應指的是由於災害的連鎖反應,造成生命線設施破壞引起生產、生活能力降低;鐵道、公路交通的破壞引起運輸能力下降;因災無家可歸,家庭收入減少;工商業停頓、公共服務中斷;公共事業恢復、重建費用支出;支付保險賠償金等。次生效應指的是可能在災後一段時間出現的如流行病、通貨膨脹、心理創傷、存款減少、供應費用增加等。因此,災後損失評估主要是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評估。
1.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直接經濟損失可認為是與災害同時或緊隨其後發生的所有損失。一般包括人員傷亡損失、資本損失(農業各種生產設施,如排灌系統、農用機械、糧倉等的毀壞;生產資本如耕地、多年生作物和牲畜損失;工業設備、產品損失、生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失主要有公路、橋梁、鐵路、機場、港口、運輸工具、交通設施的破壞;醫院、學校、電力系統、供水系統和衛生系統的破壞。房屋損失以及商業庫存損失、服務中斷損失等。
評估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Zan=Za1+Zz2+Za3+Zz4+Za5(3-2-4)
式中:Z為災害總損失值;Zn為各類受災體的損失值;Zan為直接經濟損失;Zbn為間接經濟損失;Za1為人員傷亡損失;Za2為資本損失;Za3為公共設施損失;Za4為房屋損失;Za5為商業庫存損失。
由於不同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後的價值損失形式不同,所以價值損失核算的途徑不同,大致可分為3種方法。
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損失核算
以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或者修復成本、防災成本投入核算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設備及室內財產等絕大多數受災體均適宜採用該方法核算價值損失。核算的基本模型為: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成本價值×受災體價值損失率(3-2-5)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修復成本 (3-2-6)
受災體價值損失=實施有效防禦措施情況下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無災害破壞情況下同一受災體的成本價值(3-2-7)
3-2-5式適用於已經建成而沒採取專門性防災措施的工程和已經製造的設備、物品的價值損失核算,式中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受災前的現實價值,受災體現值=重置成本×[(1-殘值率)×成新度+殘值率]。
3-2-6式適用於那些災損程度較低,且易於修復的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核算。在這里,用修復成本代替受災體價值損失。應該說明的是,有的受災體遭到災害破壞後,經過修復可以基本恢復災前的性狀和功能,此時,修復成本即相當於受災體價值損失。而有的受災體受某種程度的災害破壞後,經過維修只能部分恢復性狀和功能,此時其價值損失除維修成本外,還包括維修後因沒有恢復原有性能而形成的價值損失。
3-2-7式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建成的並採取了專門防災而且保障能達到防災效果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等的價值損失核算;二是沒有建設或製造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運用該式核算出的受災體價值損失實質上是為有效防災而增加的建設生產成本或防災的專門投入。對於已建工程或已有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現實成本,對於尚未建造的工程或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影子成本。影子成本價值損失主要適用於具有明顯潛在破壞作用的災害活動的經濟損失評估。
收益損失核算(農作物)
以受災體的可能收益為基礎,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農作物價值損失核算。農作物受災後的直接表現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毀滅,其最終後果是農作物減產或絕收。由於農作物生長嚴格受時令季節的影響,所以農作物受災後不僅使農民已經投入的成本受到損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耽誤農時,使農作物收益受到損失。一般核算模型為
農作物價值損失=無災情況下農作物收益價值×農作物減產比率
成本-收益價值損失核算(土地)
以受災的成本和收益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價值損失核算。這兩種受災體都屬於自然資源,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形成產業市場,所以目前還沒有完善的科學方法核算它們的價值和價值損失。土地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自然條件中,災害威脅程度是決定性因素之一。實踐表明,在同一城鎮或地區,由於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不同,土地的開發條件和利用價值相差巨大。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發育區,不適宜商貿、住宅等建設,只能用於綠化用地。因此土地利用價值收到很大影響。在不同城鎮或地區,地質災害活動程度除了影響工程建設和資源開發、經濟發展外,直接影響內外資金吸收和地價水平。在地質災害多發城鎮和地區,投資風險大,開發項目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地價水平明顯低於無災害威脅的同類城鎮或地區的地價水平。基於這種情況,可採用地價差值代替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即根據評價區的現行地價(基準地價或出讓、租用地價)與其他同類條件但無災害威脅地區(地段)地價相比較,以二者的差值作為土地價值損失。不同地區的土地價值實質上是其成本價值和效益價值的綜合體現。其成本價值包括為建設交通、能源、通訊設施等投入的費用;其效益價值包括可能的商貿效益、工業效益、農業效益、旅遊效益等。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則是這些價值損失的綜合結果。
土地經濟損失值:Ls=∑Ti·Ei+∑Sj·ΔEj(3-2-8)
式中:Ti為被災害完全破壞的土地面積/m2;Ei為被完全破壞的土地的單價/(元·m-2);S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面積/m2;ΔE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的單價差/(元·m-2)。
工廠停產直接損失值核算:
式中:N為某企業的年平均凈產值/(元·a-1);n為因災害造成的生產中斷時間/d。
交通運輸線路損失值核算:Ls=∑Li·qi·R(3-2-10)
式中:Li為被災害破壞線路長度/km;qi為線路原單位造價或重置單位造價/(元·km-1);R為線路破壞率/(處·km-2)。
2.間接經濟損失估算
災害的直接效應將引發部分地區或全國范圍的間接效應。一場大的災害,間接效應的延續可看作一個經濟衰退過程。因災害對鐵路、公路或航道的破壞,引起沿線工業減產,恢復交通投入費用等。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估算,目前研究精度很低,尚未達到實際運用階段,因此,很少評估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少數情況下,管理部門需要宏觀了解一次大的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多為經驗估計。例如,一般情況是,房屋的直接損失以現有情況下重建房屋的費用估計,間接損失主要是由於遷址而增加的運費。季節性作物的直接損失主要是收入損失,即收獲物的價值。間接損失主要是一些潛在的收入損失,可粗估為直接損失的1.5~2倍。多年生作物和牲畜的直接損失指受損壞資產的價值及其收入,即當年作物收獲時的年產量。間接損失可粗估為年產值的7~10倍。工廠的災害經濟損失與重建所需時間有關,可將間接經濟損失視為工廠資本值的2倍。交通設施損失的大小取決於交通中斷的時間,直接損失以重建結構物和線路費用計,間接經濟損失指由破壞造成的額外運輸費用,通常為總投資的10%~20%。
(二)歷史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歷史災害經濟損失評估是指對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進行統計分析。評價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統計。對於成災范圍較小,受災體數量較少的地質災害事件,可以對所有受災體進行實際調查,評估災前價值,並根據實際破壞情況,逐一定損毀程度和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i為某個受災體災前價值;Jsj為該受災體因災價值損失率。
如果成災范圍比較大,受災體數量比較多,難以對受災體進行逐個調查時,可採用分類調查統計或抽樣調查統計方法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具體步驟是:劃分受災體類型,通過全面調查或抽樣調查,統計不同類型、不同損毀程度的受災體災前價值和損毀數量,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di為i類受災體災前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的數量;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時平均價值損失率;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等級。
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當於該地區該時段內各次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之和。即
S區=∑S次(3-2-13)
式中:S區為評價區地質災害經濟損失;S次為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
以上核算得出的是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額,即以人民幣量化的絕對損失。為了進一步顯示地質災害事件的損失水平,可按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標准,確定災害事件的等級。
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情況,可以行政區為單元,調查統計災害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計算損失模數: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m為損失模數/(萬元·km-2);s為損失額/萬元;m為面積/km2。
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損失模數分布圖,直觀地顯示地質災害的損失分布情況。
為了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相對損失程度,可以計算全評價區及其行政單元的地質災害損失比,其值相當於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與同區域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相對損失分布圖,直觀地反映地質災害相對損失的分布情況,間接地顯示抗災能力和可恢復能力。
(三)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為了有效地防治地質災害,減災管理部門不僅需要及時掌握已經發生的災害事件的災情,而且需要了解本地區災害損失水平和未來的發展情況。從總體上看,地質災害屬於隨機事件,無論是已經發生活動的災害體還是尚未發生活動的潛在災害體,未來時期會不會發生活動,活動的頻次和規模如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多大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對未來災害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只能在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核算災害可能損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損失,並根據期望損失的空間變化,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的地區分布特點。
1.點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應用概率方法核算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估的對象都是那些已經具備災害活動的基礎條件,或者已經出現潛在災害體的雛形,甚至在歷史上發生頻繁活動的災害點。這些對象今後發生活動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災害基礎條件的進一步成熟和激發因素的出現。因此,把這些災害活動看作是一種概率事件,應用概率預測方法核算災害期望損失。基本步驟是:根據歷史地質災害活動規律以及地質災害基礎條件和激發條件的充分程度,分析地質災害的活動頻率以及不同頻率下的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和危害強度;核算受災體價值以及不同強度危害下受災體的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計算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災害事件期望損失;i為受災害事件危害的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第i類受災體遭受一定強度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的數量。
2.面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在實施面評估的評價區中,常常有許多災害點,這些災害點有時屬於同一類災害,有時屬於幾類災害。對其進行損失評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對各災害點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累加,得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即
Sq面=∑Sq點(3-2-16)
式中:Sq面為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Sq點為評價區各地質災害點期望損失。
這種方法雖然簡便實用,但如果評價區范圍較大,災害種類和災害點特別多時,難以逐點進行損失評價。此時只能在專門勘查基礎上,採用平均危害面積比率和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分析評估災害期望損失。具體方法和步驟是:
(1)對評價區進行專門勘查、弄清歷史災害與潛在災害類型、數量、分布、形成條件以及活動頻次、破壞損失情況,調查評價區人口、工程設施、土地、資源以及它們的價值分布情況。
(2)以行政區或自然地理為基礎劃分評價單元,分單元、分類統計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並且計算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地質災害危害面積與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面積比值)。
(3)根據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確定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地質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
(4)核算評價區和評價單元不同類型受災體價值分布,根據受災體承災能力確定受災體平均價值損失率。
(5)按下式計算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評價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i類受災體遭受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平均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平均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為i類受災體的數量;m為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率。
如果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點評估相比較,該評價式與之差別除受災體破壞概率和價值損失率由點評估的定值變為平均值外,由於在面評估中發生破壞的受災體數量難以具體量化,所以用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內受災體的總數與災害危害面積比值的乘積代替;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受災體總數可以實際勘查結果並參考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獲得。
如果評價區發育多種類型的地質災害,則在分類評價的基礎上,將各類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進行累加即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
(6)在核算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的同時,進一步計算期望損失模數、期望損失率,並根據各評價單元的期望損失指標,繪制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圖,結合評價區危險性、易損性特點及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條件,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規律與影響因素。
3.區域評估中的期望損失分析
(1)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的基本途徑。區域評估范圍大,災害種類廣,災害點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施專門勘查,比較詳細地掌握了各類災害點的發育分布情況和受災體的分布情況,可採用面評估的方法評價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如果沒有經過專門勘查,只是經過一般的區域調查,就很難以災害點數量、危害范圍為基礎,直接對全評價區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價。這時,只能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的基礎上,通過抽樣調查典型地段,專門勘查進行期望損失分析。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決定於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及受災體的密度和對災害的抗禦能力。因此,地質災害期望損失是災害危險性和受災體易損性的綜合體現。危險性和易損性越高,災害的經濟損失越嚴重。基於這種認識,用災害危害強度綜合反映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受災體的易損程度。即
Q=W·Y (3-2-18)
式中:Q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Y為地質災害受災體易損性。
地質災害損失則是危害強度的函數,即
S=f(Q)或者:S=k(Q)(3-2-19)
式中:S為地質災害期望損失;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
在上述分析模型中,除災害期望損失外,其他要素都是受多種條件影響的綜合性指標,這些指標不能准確地指示某種要素的數量,而只能相對地標示它們的強弱或者高低程度,因此採用指數作為它們的量度。
(2)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方法與步驟,共有以下4個步驟。
第一步: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反映地質災害活動程度的危險性指數取決於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及潛在災害活動強度。由於地質災害具有持續性、繼承性特點,所以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大的地區,未來災害活動仍具有較強的危險性。歷史災害活動強度要素主要為災害規模、頻次、密度,這些要素決定了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即
Wl=k·G·M·P (3-2-20)
式中:Wl為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G為歷史災害活動規模標度值;M為歷史災害分布密度標度值;P為歷史災害活動頻次標度值。
G,M,P是根據災害規模、密度、頻次等級,賦予的相應的評判分值。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和賦值根據評價區具體情況確定。選定的基本原則是使評價范圍內的不同地區之間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
當評價區發育有多種類型地質災害時,為了便於彼此之間的對比,可在分類調查統計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種類災害破壞能力的大小,確定它們對綜合破壞能力的作用權重,並將之引入分析模型。即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l為評價區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z為地質災害類型;Qz為z類地質災害歷史強度的作用權重;其他符號同前。
地質災害潛在強度主要取決於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這些條件指的是區域性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石性質與結構,地質構造與新構造運動,物理地質現象,地下水活動或水文地質要素等;地形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深度或相對高差,水文特徵等;氣候條件——降水量及其分布等;植被條件——植被種類及覆蓋率等;人為活動——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等。根據這些因素對地質災害活動的影響能力,劃分為極不充分、不充分、較充分、充分、特別充分等不同等級,並賦予0,1,3,6,10或其他數值的標度分值。同時根據這些條件對各類型地質災害的影響程度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潛在強度在綜合強度中的作用程度,賦予二者相應的權重,於是得出潛在災害強度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q為地質災害潛在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z為地質災害種類;Qz為z類地質災害潛在災害強度的作用權重;dz,Xz,qz,Zz,rz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充分程度的標度分值;ηzd,ηzx,ηzq,ηzz,ηzr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5方面條件的作用權重。
各種要素數值根據一般規律和評價區具體條件確定。根據地質災害的歷史強度和潛在強度,按下式計算地質災害危險程度:
W=Ql·Wl+Qq·Wq(3-2-23)
式中: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指數;Wl、Ql為歷史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Wq、Qq為潛在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
第二步:區域地質災害易損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不可能對全評價區具體地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和價值分布,也不可能對不同受災體的損毀表現和價值損失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只能根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相應的統計資料間接地反映受災體的密集程度,從而顯示評價區的受災水平。
基於這種現實,用易損性指數作為宏觀度量區域災害受災水平的指標,根據地質災害的主要危害對象,選取人口密度、大中型企業及工程建設密度、鐵路及公路密度、耕地密度、產值密度等為基本要素;根據這些要素在評價區的分布范圍劃分等級,並賦予相應的標度分值;結合它們對災害經濟損失的影響程度,給予不同的作用權重,於是得出易損性指數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y為評價區易損性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ye、Qe為影響易損性的第e類要素的標度分值和該要素的作用權重。
第三步:區域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
在區域危險性分析和區域易損性分析的基礎上,按下式計算危害強度:
Q=W·Y (3-2-25)
式中:Q,W,Y分別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指數、區域危險性指數、區域易損性指數。
為了獲取各種評價參數,並且顯示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在區域評價中,需要以行政區、自然區或經緯度等不同形式將評價區劃分為若干單元,按單元計算出危害強度指數後,依照其分布范圍將危害強度劃分為若乾等級,然後根據各單元危害強度的分布組合規律,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劃分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
第四步: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危害強度顯示了地質災害的可能破壞損失水平。根據地質災害的成災構成,可以這樣認為:具有相同等級危害強度地區的地質災害期望損失大致處於同一水平;在同一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內的地區,具有基本一致的成災環境,而且分區級次越小,其共同特徵越突出。
基於這一認識,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級、分區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等級,不同級區的評價單元為樣本,進行專門性調查,在此基礎上採用面評估的方法進行期望損失評價,取得代表成果後,採用比擬方法確定其他非典型單元的期望損失,然後將各單元損失累加,即得出評價區的災害期望損失。與此同時,根據單元損失變化和成災背景,可進一步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特點,並研究其形成條件。
㈣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根據 《縣 ( 市) 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結合環膠州灣地區的實際情況及特點,對區內滑坡、崩塌這兩種主要類型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規模、影響范圍、危及對象等進行經濟損失評估。
4.8.1 評估原則
評估遵循以下原則:
1) 客觀、真實地反映地質災害的損失情況;
2) 對現有災害隱患經濟損失的評估以危及對象、規模、數量等調查計算結果為依據,對危及交通等以發生後的修復費用及造成的直接損失為依據;
3) 盡可能地做到定性准確、定量合理、預測符合當地實際及特點;
4) 經濟損失評估與災害危害性、危險性評價結果相協調。
4.8.2 評估標准與方法
鑒於區內查明的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面較廣、情況復雜,很難用統一的價格進行評估,因此,為了使評估最大限度地接近實際,且能降低評估的難度,對現災害隱患危及房屋按樓房、平房兩種各自取平均價格,對農田、公路分類確定價格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直接經濟損失評估的因子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公路、河道堤防、水渠、樹木等。各評價因子評價標准見表 4.4。
表 4.4 地質災害隱患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標准
續表
( 2) 海 ( 咸) 水入侵
海 ( 咸) 水入侵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往往不易引起人們的關注,但其引起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按照海 ( 咸) 水入侵造成的農業減產 30% 計算,區內海 ( 咸) 水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 8000 萬元。
㈤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
(一)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內容
定量化分析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程度的過程稱為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它是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的,即在地質災害活動概率、破壞范圍、危害強度和受災體損毀程度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構成,分析經濟損失程度和分布情況。
表徵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基本指標是用貨幣形式反映的絕對損失額和相對損失額。絕對損失額是指一次事件或一個地區某時段內地質災害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量度單位除了元、萬元、億元外,為了便於不同地區之間的對比,還採用損失模數或損失強度(即單位面積的損失額)來反映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其量度單位為元/平方米、萬元/平方千米、億元/平方千米等。相對損失是指一次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同類財產價值的比值,或者是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年度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其量度單位為小數或百分數。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的直接目標就是核算上述指標值,並且分析和評述這些指標在評價區內的分布情況。
(二)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方法
主要有下列3種方法:受災體價值損失核算、歷史災害破壞損失評價和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㈥ 地質災害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情依據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專:因災死亡和屬失蹤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㈦ 全國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等級劃分與基本災情
2.1.1 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本書所指的地質災害種類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
根據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或環境造成明顯破壞的速度,通常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稱為突發性地質災害,將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稱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2.1.2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共分為4個等級。其主要依據是: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具體分級如下: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災害等級的劃分只是以致災地質體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為依據的。它與致災地質體的規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變形岩土體的數量為依據進行劃分的規模,並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巨型滑坡體造成的災害並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災地質體的規模與災害受體(廠礦、市鎮和基礎設施等)的人口密度、經濟價值、人群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措施等,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稀少、沒有重要的工程設施,也不一定會造成高等級的地質災害。但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這樣的地區畢竟具有高地質災害風險,或者說具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值得人們在進行經濟建設規劃中,在防災減災方面給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較為集中、工程設施的經濟價值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級的地質災害。因此,在這些地區,對那些中小型致災地質體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2.1.3 全國地質災害的基本災情
2.1.3.1 總體損失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發育、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在我國31個省(區、市)均有分布。
據不完全統計,1995~2003年,全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蹤、65356人受傷、575億元的財產損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蹤1167人、財產損失64億元(圖2.1,圖2.2)。
全國有21個省(區、市)82個城市存在較嚴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監測資料的14個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積已經超過6.4萬km2。據估算,這14個城市由於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800億元,平均每年27億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間,僅上海市區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達176.6億元,平均每年2.2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達2943.07億元,平均每年36.8億元(據上海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資料)。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24個省(區、市)已發現地裂縫1232多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7.5億元以上。
圖2.2 1995~2003年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據2002年和2003年《中國地質環境公報》資料)
2.1.3.2 區域分布情況概述
我國地質災害的區域分布情況如圖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具有區域性分布規律。就全國來說,西南地區的雲南、四川、重慶、貴州等省(市),中南地區的湖南、廣東、廣西等省(區),西北地區的陝西、甘肅等省,以及華東地區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發生頻度最高,危害程度也最為嚴重;西南、西北地區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規模往往較大,而東南部地區多發育小規模和淺層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國東部平原地區,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華北平原等地區最為嚴重。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區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則密集成群或斷續相連形成大面積的地面沉降區(帶)。黃淮海平原的天津-滄州-衡水-德州-濱州-東營-濰坊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的嘉興-上海-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通地區,就是地面沉降十分嚴重且密集分布或斷續相連已形成地面沉降區(帶)的地區。
地面塌陷在岩溶地區和礦山開采地區廣泛分布。其中,岩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區的岩溶地區廣泛分布,且以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和重慶5個西部省(區、市)最為嚴重,這5個省(區、市)內岩溶塌陷的數量可佔全國岩溶塌陷總數的78%;礦山開采塌陷則以黑龍江、遼寧等省礦山分布區最嚴重。
地裂縫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東麓平原、大別山東北麓平原地區,已形成3個規模巨大的地裂縫密集帶。
2.1.3.3 地質災害主要成因簡述
(1)自然條件是決定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條件
區域性和地區性的地質、地貌、氣候等自然條件,控制著災害性地質作用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育的程度和特點。
岩土體鬆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區,地形起伏、溝壑縱橫,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有利地形地質條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區,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發的地區。
暴雨、強降雨或連續降雨是誘發上述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據統計,我國由於降水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佔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總數的65%,而其中由暴雨誘發的又在降水誘發的災害中佔到66%以上。這使得我國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主要分布區也大多與年降水量較高、特別是暴雨集中的地區相一致。
具有厚度較大的鬆散沉積物、且其中蘊涵豐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與河谷地區、岩溶發育的可溶性岩石分布區,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多發區。這是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對地質災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現。
(2)人類活動越來越成為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人類活動,突出表現在工程開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礦山開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開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區,修建鐵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經常採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場地,採石、采礦開挖山坡和堆棄尾礦,都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況下破壞了地面與斜坡的穩定性。這種變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關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發上述災害。據統計,全國由於上述各種人類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佔全國上述災害總數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開采和礦山地下采空,改變了這些地區的地質結構,是引發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的重要原因。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上述人類工程活動的范圍和強度正在不斷加大,而且在發展過程中,對於規劃布局與地質災害的關系認識不足,使得人類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不斷增多,形成了地質災害日益嚴重的局面。
㈧ 我國的地質災害與經濟損失是怎樣的
我國領土遼闊、人口眾多、氣候多變,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復雜,而且由於火山作用、岩漿與地殼斷裂活動分布普遍,所以地質災害的類型多、分布廣、頻度高、損失也巨大。現將我國多發的地質災害扼要介紹如下:
地震。它是破壞性最大的一種地質災害,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大陸地震區,全國有32%的國土和45%的大中城市處在7度以上的高地震烈度區,川滇藏與西北各省、渤海灣周圍為強震區。據統計:我國歷史上記載的地震達4000多次,20世紀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7~9.9級地震98次,8級以上地震9次,其中7級以上地震約佔全球同級地震的10%。地震死亡人數超過50萬人,與世界各國地震死亡總人數相等。僅1949年以來,我國地震死亡人數就高達27.4萬人,傷殘76.5萬人,直接經濟損失數百億元。我國地震災害死亡人數平均每年為2000~3000人、經濟損失年均10億~20億元。
地面沉降與地面塌陷。由於東北平原、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沿海與湘、雲、貴岩溶地區的人口、工業、采礦業迅猛發展,超量開采地下水等原因,在礦區和大中城市產生了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我國因超量抽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有上海、天津、常州、無錫等36個城市,上海、天津最大沉降幅度已超過2米。天津市因地面沉降而造成污水倒灌、積水淹沒工廠、交通阻塞、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多次加高塘沽新港海堤,損失巨大,僅鹽場坨地碼頭每年就需填土10萬平方米,耗資達50萬元。我國的桂、黔、湘等18個省區已發現岩溶地面塌陷點800多處,有塌陷坑30000多個,使大批的房屋倒塌,農田、水庫、山塘毀壞,河流改道,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十幾億元。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我國是一個多山國家,山地、高原和丘陵占國土面積的69%,每年都產生大量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它們主要分布在我國的中部山區,即祁連山、川西高原一線東部,太行山、鄂西山地、武陵山一線西北、長城以南地區。這些地區因人口和工農業迅速發展,山區資源大量開發,森林和植被破壞嚴重,生態環境日趨惡化,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嚴重災害。我國近百年死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已達萬人,僅1949年以後就在5500人以上,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可達40億~50億元。我國西南各鐵路沿線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的有近萬千米,佔全國鐵路總長近20%,致使鐵路運輸中斷1000~2000小時,直接經濟損失1.7億元,整治費用1.5億元。近年來,我國部分山區鐵路整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的費用已超過10億元。
地裂縫。我國已在陝、甘、寧、晉、蘇、皖等10多個省區的200多個縣市發現有746處地裂縫,大型地裂縫有1000多條。其中以西安、大同、榆次、運城等處的地裂縫規模與危害最大,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有數億元。如西安市地裂縫總長達35千米,使40座廠房、70處住宅、200餘間平房和百餘處道路遭到破壞,到1984年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每年並以100萬元的速度遞增。
水土流失。我國水土流失主要在西北黃土高原和長江上游等地區。黃河上游與沿岸每年有16億噸的泥沙進入黃河。長江上游和沿岸每年有5億噸的泥沙進入長江。我國水土流失面積目前已達150萬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5.6%,流失泥沙50億噸,其中含有的氮、磷、鉀肥相當於4000萬噸化肥,摺合經濟損失達24億元。
沙漠化。我國是沙漠化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陝甘青、寧夏、新疆、內蒙等「三北」地區沙漠化土地面積達17.6萬平方千米,另外還有15.8萬平方千米的土地有發生沙漠化的危險。全國各類沙漠化土地每年損失養分13.39億噸,相當於損失肥料46.7億噸。全國受沙漠化危害的6000萬畝農田每年損失糧食20多萬噸,價值1億多元;7000萬畝草場每年減產牧草350萬噸,價值1.4億元;清理受風沙危害的2000千米長的鐵路與公路,每年耗資1000多萬元。
煤田地下火災。我國煤炭資源豐富,由於自燃或人為原因而導致煤田地下火災,幾乎燃遍了全國。這種災害不僅浪費資源,而且污染大氣和水源,危害人畜健康和植物生長,腐蝕建築物與金屬材料,還產生地面塌陷。新疆的煤炭資源佔全國的32%,居全國第一,全疆煤田有45~180個地下火區,白天濃煙滾滾,夜晚火光密布,面積達數百平方千米,每年燒煤炭約1億噸,經濟損失達30億元。
上述地震、地面沉降與地面塌陷、崩塌、滑坡與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沙漠化、煤田地下火災等地質災害,對我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在100億元以上。
水體污染。目前,我國每年排污水340多億立方米,大部分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滲入地下,從而污染了地表和地下水。據對全國95000千米河段進行監測,結果有19000千米明顯遭污染、48000千米嚴重受害,許多河流幾乎成了污水河。又據27個大中城市地下水質抽樣調查,水質惡化者已達21個,佔77.8%。目前我國已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達377億元。
㈨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構成
一、自然災害對人類的影響與破壞損失構成
隨著人類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活動范圍和領域不斷擴大,自然災害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廣泛。概括起來自然災害可歸結為4個方面:對人類生命產生影響,即造成人口死亡、肢體受傷、精神和心理受到傷害;對經濟產生影響,使人類創造的財產以及各種生產活動遭到破壞;對社會產生影響,妨礙社會進步,甚至影響社會安定;對資源與環境產生影響,破壞土地、資源與環境,破壞水資源與水環境,破壞生態資源與環境等。基於這些表現,自然災害的破壞損失由各種破壞效應所組成,即生命損失、經濟損失、社會損失、資源與環境損失(圖7-1)。
圖7-1自然災害對人類影響
二、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構成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災害的4類破壞損失在地質災害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因此,從廣泛意義上說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也由生命損失、經濟損失、社會損失、資源與環境損失構成。
但是,從地質災害的這幾種損失與人類的關系程度和它們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損失和經濟損失對人類不但具有最直接的關系,而且比較容易進行量化統計評價;社會損失和資源與環境損失雖然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現為間接作用,而且這兩種損失目前還難以進行量化統計評價。
與其它自然災害相比,地質災害雖然也可以造成一定的生命損失,但較洪水、地震等災害要輕微得多,而且隨著今後地質災害防治力度和監測預報水平的提高,地質災害傷亡人數還將減少。基於上述認識,根據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和任務,將經濟損失作為評估的主要內容,其它方面的破壞損失,能直接轉化為經濟損失的亦納入評估范圍。
自然災害經濟損失是指用貨幣形式量度的自然災害對人類所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目前對自然災害經濟損失的范圍有多種看法:①自然災害的4方面破壞作用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量度,所以都屬於經濟損失;②除社會影響外,其它災害破壞效應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量度,所以屬於經濟損失;③自然災害的社會影響和資源環境破壞都難以用貨幣形式量度,所以這兩方面破壞損失都不屬於經濟損失;④人類生命健康是無價之寶,不能用貨幣形式進行量度,所以也不屬於經濟損失;⑤自然災害經濟損失分為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受災體受地質災害直接破壞所形成的經濟損失,如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設施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受災體發生破壞進一步造成的關聯性損失為間接經濟損失,如因房屋、鐵路、公路、設備等破壞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所形成的經濟損失等。
根據地質災害的成災特點和災情評估目的,並參考已有的研究成果,把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中的破壞損失作如下解釋:災情評估中的破壞損失指的是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即以貨幣形式反映的地質災害受災體的價值損失;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口傷亡比較少,而且很難用貨幣反映人口傷亡所造成的損失程度,所以人口傷亡不計入經濟損失。基於上述解釋,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是指除人口傷亡以外的其它13種受災體破壞所造成的價值損失。
由於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對象不同,所以經濟損失構成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壞范圍最廣,幾乎涉及各類受災體;地裂縫、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災害經濟損失主要表現為工程設施和土地價值損失;海水入侵災害經濟損失主要為地下水資源價值損失;膨脹土經濟損失主要為工程設施增加的基礎成本(圖7-2)。
圖7-2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構成示意圖
1—明顯損失;2—一般損失;3—基本無損失
㈩ 什麼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方法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岩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徵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徵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准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築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後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採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後,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佔10%,死亡人數佔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築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於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後,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於當年建路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