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通信保障
⑴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現狀怎麼樣
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和頻發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地質災害的營救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國內外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中國地質災害特點的規章、規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體系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專業隊伍體系。通過體系的運轉,不僅成功規避了許多特大型地質災害,避免或減輕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也積累了針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開展營救工作的寶貴經驗。總體上看,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深得國際好評,營救工作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一、營救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首次賦予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資質准入制度,1999年開始推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並實施了以下主要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營救的法規或條例。
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與地質災害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國務院發布(1982)。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布(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4),1998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88),等等。
根據以上有關法規和條例,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和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設比較齊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軌道,在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營救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尤其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
(一)應急救援主體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營救隊伍的主體。根據從1999年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處。目前,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群測群防,就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接受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防,及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范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專門下發了有關通知。一是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的「十有縣(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首批已有321個「十有縣」達標(國土資發[2009]174號),2011年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個縣(市、區)名單。二是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就是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繫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總結來講就是要做到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到位。三是建設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第一,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配備,加強行政管理一條線。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建實事業支持一條線。第三,完善部級應急中心組織建設和支撐機構建設,細化應急響應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省級應急中心建設,建立應急處置一條線。第四,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第五,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各項資質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質量,建設中介服務一條線。
(二)專業救援隊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精神,成立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加快和促成各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總(支、大)隊長、政治委員一般由公安消防總(支、大)隊主官擔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一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各地人民政府應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官在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機處置權,調動各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支隊、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支隊,821個縣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計劃通過3年時間健全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以承擔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為任務,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三)應急救援專家
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並報請國土資源部確定了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依照群測群防體系應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組建過程中。
(四)其他救援隊伍
2001年以來,我國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建立了32支地震專業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形成了我國的救援教官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與危化救援隊等幾個國家級救援隊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訓基地也相繼建設並落成。
(五)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技術支撐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這標志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網路、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置了單兵作業、單兵防護、專業探測、信息通信和室內作業5類應急裝備和應急設備54台(套),包括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國土資源部應急衛星通信專網平台下建設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通過衛星傳輸,實現了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人工便攜站和縣、省、國家3級的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們足不出戶,就可以進行會商和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南江縣是第一個實現與國家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不久前,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聯合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在黃石市板岩山地質災害現場進行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這次演練中,無人駕駛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裝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新技術性能,獲得了危岩體周邊12千米,解析度15厘米的高質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成果。同時,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更是實現了在遠場起飛,轉場至地質災害點上空作業並安全返航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多點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我國首次採用無人駕駛小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人工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應急遠程傳輸系統開展的地質災害特大險情會商技術演練。
(六)應急救援後勤
應急救援後勤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於地震)。
⑵ 什麼是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就是對地質災害造成的房屋損壞、倒塌等需要外界救援力量介入,對受災群眾、物資等進行搶救性轉移並妥善安置的活動
⑶ 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方案
主辦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中共潼南縣委 潼南縣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協辦單位:重慶市地理信息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此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是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大型地質災害應急綜合演練,由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共潼南縣委、潼南縣人民政府具體承辦,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技術指導。為了讓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順利開展,達到鍛煉隊伍、展顯先進的科技救援手段、提升防災救災能力。現就演練的籌備及演練活動編制如下工作方案。
一、演練概況
(1)演練背景。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以潼南縣「6.30」特大暴雨為背景,因特大暴雨引潼南縣體育公園重大地質滑坡,威脅群眾413人,造成房屋倒塌,陸路交通嚴重堵塞,大量群眾被困。通過市、縣、街三級聯動,利用高科技設施設備,實施遠程會商與指揮,啟動《潼南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幹部群眾有效實施救援。
(2)演練方式。本次演練採取前期錄制播放與救援現場實況直播相結合。一是前期錄制。對演練的預警預報、險情發生、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等環節進行前期錄制,演練時進行播放。二是實況直播。對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緊急救援等環節進行實況直播。採取現場解說員現場講解,實現錄制資料與現場直播的有效銜接。
(3)演練程序。本次演分七個步驟進行: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先期處置、應急調查,啟動預案、部門聯動,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科學決策、應急處置,災後評估、重建家園。
(4)演練重點。本次演練突出兩個方面的重點:一是展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高科技術設備和技術實施遠程指揮、遠程會商為重點;二是現場指揮部根據遠程專家會商情況和接受遠程指揮情況組織現場實施救援以重點。
(5)演練時間及地點:演練時間12月17日;演練地點:潼南縣體育公園。
二、演練前期籌備工作安排
為順利開展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順利實現市政府下達的演練的效果,擬成立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蹇澤西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代重久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立民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賀雪松 縣人武部部長
成員:向毅 縣國土房管局局長,李永恆 縣應急辦主任,陳鐵 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義強 縣財政局局長,譚達友 縣民政局局長,張紅軍 縣交委主任,劉春英 縣衛生局局長,陳世權 縣水務局局長,楊春 縣文廣新局局長,鄒華 縣氣象局局長,曾偉 縣機關事務局局長,張文軍 梓潼街道辦主任,張海 潼南電視台台長,劉輝 縣新聞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演練策劃組、道具設備組、場地布置組、前期錄制組、人員組織組、演練培訓組、會務接待組。
(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牽頭,縣應急辦、縣國土房管局參加。負責本次演練籌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積極與市級部門緊密聯系,及時了解市級部門的要求,主動爭取市級部門的指導。
(2)演練策劃組: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縣政府辦、縣應急辦、縣電視台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本次演練的全過程的策劃、方案編寫、腳本編寫等工作。
(3)道具設備組: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委、縣民政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根據演練設置的各類場景,製作場景所需各類道具,准備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旋挖鑽機、挖掘機、車輛、帳篷、編織袋等各設施、設備。
(4)場地布置組:由縣文廣新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梓潼街道辦、縣電視台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演練場地協調、各類工作用台及設施的搭建、演練現場布置、示意圖製作等。
(5)前期錄制組:由縣電視台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氣象局、人武部、公安局(含武警、消防)、民政局、梓潼街道辦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按演練腳本要求,對演練的預警預報、發現險情、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等環節進行前期錄制、剪截、編制等;負責演練過程的解說、各類視頻資料的錄制、輸入、輸出、轉接等。
(6)人員組織組:由梓潼街道辦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群眾、民兵、武警、消防等,並組織參與演練。
(7)演練培訓組: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電視台、梓潼街道辦、縣人武部、縣公安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按照演練腳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演練培訓、現場演練預演等工作。
(8)會務接待組:由縣機關事務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參與。負責各級來賓的食、住、行的安排與接待;負責現場來賓的引道與安排等。
三、演練實施工作安排
為了確保演練工作按預定計劃實施,達到預期的演練效果。演練工作設置了預警預報、發現險情、先期處置、部門聯動、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緊急救援、救援結束等九個環節。
(一)演練機構設置
1.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內)
負責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中心對現場情況的遠程研判,並發揮相關應急救援指令。
2.現場指揮部(設在演練現場)(18人)
指揮長:代重久 潼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指揮長:劉立民 潼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賀雪松 縣人武部部長。
成員:向毅 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局長,陳春貴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張義強 縣財政局局長,李永恆 縣應急辦主任,陳鐵 縣公安局副局長,劉秋月 安監局副局長,鄒華 縣氣象局局長,劉春英 縣衛生局局長,譚達友 縣民政局局長,張紅軍 縣交委主任,陳世權 縣水務局局長,童光彬 縣文廣新局副局長,張文軍 梓潼街道辦主任,地質專家2名。
3.搶險救援組(200人)
由縣人武部牽頭,梓潼街道辦、公安、武警、消防、國土、水利等部門組成(人武部官兵、民兵、公安、武警、消防、梓潼街道辦、國土、水利、交委)。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利用其裝備優勢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
4.調查監測組(40人)
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氣象、地質隊參與(國土、氣象、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第二分隊、市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根據氣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適時進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提出劃定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的建議,報現場指揮部。
5.救護防疫組(16人)
由縣衛生局牽頭,相關醫院參與(醫生、護士、防疫)。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做好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急救准備工作,包括所需葯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調撥等。
6.治安交通組(90人)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委參與(公安、交委)。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依法打擊蓄意擴大、惡意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救災物資和人員、財產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確保道路暢通,實行交通管制;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7.後勤保障組(11人)
由縣民政局牽頭,財政局參與(民政,財政)。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等工作以及籌備必要的救援資金。
8.信息報送和新聞發布組(25人)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國土房管局、電視台、新聞中心參與(宣傳部,國土、電視台、新聞中心)。
主要職責:災情發生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上報,以及災情發布與新聞報道工作。
9.群眾(413人),由梓潼街道辦負責組織群眾參演。
(二)演練程序安排
詳見《2013年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腳本》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此次演練是全市性的綜合大型演練,各部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明確一位分管領導親自抓,具體科室具體抓。並於10月底前本部門、本單位參演領導、參員人員名單送縣國土房管局地質礦產科。
(2)明確責任:各小組牽頭部門要組織各參與單位進行任務細化,將具體任何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各部門、各單位要將任務細化落實到人。
(3)嚴格紀律:從演練的籌備至演練結束的全過程中,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籌備領導小組和演練指揮部的要求和指令,參與和配合演練工作,縣政府督查室將對各部門和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有礙於演練的各種行為進行通報。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⑷ 應急救援的現狀及對策有哪些
我國雖然在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理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突出成績,但相對於地質災害頻發影響巨大的實際,在應急救援上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一是應對地質災害的基礎工作仍然比較薄弱。絕大多數人對地質災害的了解還很膚淺,重視還不夠。國家對有關地質災害突發性、多發性、易發性、潛在性、動態性、隨機性、破壞性、災難性等方面開展的教育既不普及也不系統,更談不上在全民普及有關預防、治理、營救等相關的知識和進行應對地質災害的經常性演練了。二是應對地質災害的體制體系還不健全。首先是地質災害應急隊伍不健全,主要針對地震或其他災害或突發地質事件而組建,以公安消防或地震專業隊伍為主,缺乏專業的地質知識,缺乏國家級地質災害專業救援綜合隊伍,專業救援人員嚴重不足,現有的地質災害救援隊伍缺乏地質災害的治理能力,隊伍只是對現場人員搶救及救援,不能第一時間對次生災害進行預判及處理,難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其次是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裝備建設資金投入分散,無法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大多數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不足、設備落後、應急救援手段原始。三是應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技術、經驗等還不系統。近年來,我國不同地區相繼發生了多種不同類型的地質災害。其中在處置大規模地震、泥石流、滑坡、地面沉降等方面應該說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應對一些常見的煤礦瓦斯爆炸、尾礦庫垮塌、坑道透水和冒頂等傳統地質災害仍然手段不多。2010年,智利銅礦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救援工作給人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相比較而言,我們則有很大差距;在一些由地質作用造成的間接災害面前,例如,局域性環境污染、煤礦自燃、放射性污染、土地沙漠化等更是感到經驗不足。此外,有些地質災害在我國已長時間沒有發生,如大規模火山爆發等,還沒有應對的具體實例可參考。
可以看出,面對我國地質災害的多發、頻發現狀,我們在應對地質災害方面要做的工作還很多。具體地說,要十分關注以下幾點。一是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有關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切實豐富全民有關地質災害的基本知識,提高地質災害預防和防治意識,時刻在腦海里敲響地質災害的警鍾。二是進一步構建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體系。通過多方位、多層次扎實工作,全面提升地質災害處置能力,包括組建工作機構、配置技術裝備、構建信息平台、開展技能培訓、組織應急演練、實施災害應急救援等內容。要建立國家、省、市、縣4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專家隊伍,負責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與應急處置,協調縣級以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科普宣傳、應急演練和應急救災。三是要配置應急地質災害的現代技術裝備。加大地質災害營救技術裝備的開發力度,完善適應不同條件下地質災害營救的裝備體系,及時武裝應急隊伍,達到高效應急,實現科技救災。四是不斷加大應急救災科技投入。研發應急救災信息平台,構建地質災害應急信息系統,實現各級地質災害資料庫信息共享;藉助三維動畫技術,實現地質災害發生過程動態模擬。五是切實進一步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這是加強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核心。目前,我國沒有一支國家層面地質災害專業救援隊伍。建立軍隊的非戰爭狀態下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軍隊的組織優勢、專業優勢、地域優勢和後勤保障優勢,在中央軍委、武警總部領導下參與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國家地質災害救援,是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舉措。
⑸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⑹ 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二十六條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 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⑺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4.8.1主要工作任務
當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經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並專啟動預案後,當地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機構應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助各個部門派出的應急工作組進行相關工作。
(1)協助調查監測組對災點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
(2)協助災情評估組核實災情;
(3)協助工程搶險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物資保障組、災民安置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障組等,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4)應急處置完畢後,群測群防機構應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4.8.2應急處置許可權
(1)縣級人民政府可授權鄉級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況下,先行組織疏散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置警示標牌。
(2)應急響應期間,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責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應急處置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縣級以下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人員無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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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依靠科學、因地制宜,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
(四)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應急是指發現災害的災前應急、災害發生過程中應急和災害發生後應急。
(五)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重慶市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等級劃分
地質災害按照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本預案適用於以上四個等級的地質災害,同時對減輕一般性地質災害的行動具有指導作用。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重慶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重慶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1、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計委、經委、建委、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衛生局、交通局、安監局、地震局、氣象局、旅遊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調動、整合全市救災力量,決定並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3)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啟動《重慶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辦公室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處及有關處室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江南、江北應急分隊。
2、辦公室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及分析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負責與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市政府的應急救災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發布,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信息,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
(6)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有關部門的職責
市計委、經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市建委:組織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危房檢查,指導群眾安全轉移;組織災區供水、供氣、城市道路、排水等有關設施的防護、巡查、搶修和排險,保障災區供水、供氣;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幫助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重慶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檢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構築群測群防網路;組織應急調查、災情核查和災害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害評估,確定地質災害應急治理項目。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救災應急資金及其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為救災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市水利局:組織和督促主管部門開展庫周、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監測、搶險、救助工作;負責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市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制定應急救災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應急救災款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下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並及時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器械、葯品等,及時趕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水路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應急物資,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需轉移災民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災區企業的生產安全,並指導、監督災區迅速恢復生產;負責尾礦庫、尾礦壩、尾沙池、地下礦井等安全檢查、監督,並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市旅遊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負責旅遊區旅遊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其他有關部門:通訊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電力部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視災情需要,武警部隊在市政府指揮下,負責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其他有關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⑼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及時發現臨災跡象、及時撤離、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的有效措施。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
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應急處置各級機構、負責人及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准備及保障機構
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1)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圖5-1);
2)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3)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4)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5)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6)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圖5-1 應急機構構成圖
(3)預警和預防機制
明確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信息監測體系及監測負責人,報告制度、預警預防行動負責單位,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及發布,災情險情報告(明確報告程序、內容、接收報告的部門及應當做出的反應)。
(4)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險情後,首先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做出應急反應,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搶險救援。縣政府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縣指揮部率各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縣指揮部在核實地質災害或險情的初步情況後,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縣政府發布預警。發生大型、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或縣政府對事態難以完全控制,由縣政府決定向省、市人民政府請求緊急援助。
(5)後期處置
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各級別地質災害信息採集、處理制度),應急支援力量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責任追究
對於在應急搶險中不按規定執行和引發地質災害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⑽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