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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項目建設規模

發布時間: 2021-03-07 02:51:51

A. 地質災害危險性二級能不能作重要建設用地

一級評估必須對評估區內分布的地質災害是否應危害建設項目安全、建設項目是否誘發地質災害、因治理地質災害增大的項目建設成本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其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1)滑坡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內地質環境條件、滑坡的構成要素及變形的空間組合特徵,確定其規模、類型、主要誘發因素、對工程的危害。對斜坡地區的工程建設必須評價工程施工誘發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對變形跡象明顯的,應提出進一步工作的建議。 (2)泥石流評價必須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流條件、植被發育狀況、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確定泥石流的形成條件、規模、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評價應查明斜坡的岩性組合、坡體結構、高陡臨空面發育狀況、降雨情況、地震、植被發育情況及人類工程活動。確定崩塌的類型、規模、運動機制、危害等,預測崩塌的發展趨勢、危害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評價必須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質環境條件,地下水動力條件,確定塌陷成因類型、分布、危害特徵,分析重力和荷載作用、地震與地震頻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類工程活動等對塌陷形成的影響,預測可能發生塌陷的范圍、危害。 (5)地裂縫的評價必須查明地質環境條件、地裂縫的分布、組合特徵、成因類型及動態變化。對多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誘發因素。評價地裂縫對工程建設的危害並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縫外,對其他誘發因素產生的地裂縫應分析過量開采地下水、地下采礦活動、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體地區農灌地表水入滲、鬆散土類分布區潛蝕、沖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響。 (6)地面沉降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所處區域地面沉降區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採掘固體礦產、開採石油、天然氣、抽汲鹵水、構造沉降等)、沉降對建設項目的影響,以及擬採取的預防及防治措施。對評估區不均勻沉降應作為重點進行評價。 二級評估應將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或危害,以及建設項目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或專項分析。應基本查明評估區內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規模、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影響,預測評價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災害類型及危險性。對評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應參照一級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級評估可以從簡,對建設用地范圍內是否存在地質災害及其潛在危險性進行定性分析確定。初步查明評估區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危害及對評價區地質環境的影響。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對於受自然因素影響的地質災害,評估時應考慮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響。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分級見表15。 表15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表 確定要素 危險性分級穩定狀態危害對象損失情況危險性大差城鎮及主體建築物大危險性中等中等有居民及主體建築物中危險性小好無居民及主體建築物小 現狀評估是指對已有地制裁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分布、穩定狀態、危害對象進行危險性評價;對穩定性或危險性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作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質、變化、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 預測評估是指對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預測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後,對地質環境的改變及影響,評價是否會誘發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災害的范圍、危害。 綜合評估的任務是根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情況,採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對土地的適宜性作出評估,並提出防治誘發地質災害或另選場地的建議。

B. 災害體規模是什麼意思

地質災害,地質學專業術語,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自然科學界的定義
簡稱地災。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背景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屬於人為災害的范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嶄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次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自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原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
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范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復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歷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干堤地基的滲漏、管涌、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漬決占絕對優勢,干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系。
從地球表層環境變化而言,地震災害屬於地質環境災害范疇。固其發生的特殊性和危害巨大,地震災害研究已自成一個體系論,作出未來災害危障性預測,初步提出井論證不需治理、合方案的依據、布置與工程概算。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基本特點
編輯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基本分類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介紹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圖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C. 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初步分析

綜合上述調查統計與分析資料可知:

1983~年的10年間,全國共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30569起,平均每年發生569起,造成529人死亡和失蹤(段永侯等,1993);1995~2003年間共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66913起,平均每年發生7435起,造成1168人死亡和失蹤;

1992年全國地面沉降城市或地區45個,沉降面積為48655km2;到2002年全國地面沉降城市或地區已經增加到82個,沉降面積超過6.4萬km2

同時,過去的50幾年間,大型與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的數量也一直呈上升趨勢,特別是20世紀80~90年代,這種發展更呈現出急劇上升的態勢(圖2.20)。

(2)礦產資源的無序開采和開采量的不斷增加,將加劇地質災害的惡化

多年來,我國的國民經濟一直在快速穩步地增長,1970年、1980年、1990年、2002年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2253億元、4518億元、18548億元和104791億元。經濟的增長總是伴隨著對資源的消耗和環境的破壞。從1990年到2001年,中國石油消費量增長100%,天然氣增長92%,鋼增長143%,銅增長189%,鋁增長380%,鋅增長311%,10種有色金屬增長276%。在資源開采和環境改造的過程中,總是伴隨著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露天采礦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地下采礦引起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等災害。

地下水日趨減少和用水量不斷增加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結果顯示,我國北方地區和平原地區地下水資源呈減少趨勢,1984年以來的近20年間,北方地區和平原地區的地下水可采量分別減少了56億m3和309億m3。但是,近20年來全國用水量急劇增長,地下水開采量以平均每年25億m3的速度增長。目前,北方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地下水處於超采狀態,其中河北省整體超采,北京、天津、呼和浩特、沈陽、哈爾濱、濟南、太原、鄭州等一些大中城市地下水已經超采或嚴重超采。目前,全國30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缺水問題。過量開采地下水和地下水位普遍降低是誘發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的主要因素。全國至少有40座城市由於不合理開采地下水而誘發了地面沉降,在河北平原和西安、大同、蘇錫常等地區,過量開采地下水還導致了地裂縫災害。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地下水年需求量達781億m3,年缺口超過100億m3,地下水日趨減少和用水量不斷增加必將引起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如果再繼續過量開采地下水的話,以上地區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會呈進一步加劇趨勢。

(3)城市化發展使地質災害呈加劇趨勢

城市是人口和人類工程活動十分集中的地區。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鎮中不合理的人為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將愈加突出。我國許多山區城市,如重慶、蘭州、大連、十堰、攀枝花等,由於城市無限制地膨脹,向山要地,上山建城,嚴重破壞了山體天然平衡,成為滑坡、崩塌災害嚴重的城市。平原城市為滿足發展需要,用水量不斷增加,進而過量開采地下水,已經有50座以上的城市引發了地面沉降。中國正處在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化社會過渡階段,已進入城市化發展加速階段。從1978年到2003年,我國城市數量由193個增加到688個,建制鎮由2173個增加到20312個,市鎮總人口由1.7億人增加到4.56億,佔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1%。預計到2010年,中國城市人口比例將增加到45%,21世紀中葉將達到60%~70%,城市人口數量將達到10億~11億,中國城市數量將突破1000個,百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將達到126個。據測算,到2050年,全國平均每年將有1200萬人從鄉村轉移到城市,國家每年將投入8000億~9000億元人民幣進行城市基礎建設,以適應城市化進程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中國東部各大主要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杭州、南京等城市進入了一個大規模重新規劃改造的新時期。「十五」期間,廣州、天津、北京、南京、深圳、沈陽、杭州、上海、哈爾濱、青島等地斥資2000億元用於地鐵與軌道交通建設。隨著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青藏鐵路與歐亞大陸橋沿線地區將有一批城市要新建、擴建,同樣面臨著地質災害逐漸加劇的問題。

因此可以認為,隨著城市的發展,平原地區和內陸盆地因過量開采地下水引發的地面沉降災害和地裂縫災害將呈加劇趨勢;山地丘陵區,在切坡建房、采礦、修路與降雨的共同作用下,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將亦呈加劇趨勢。

(4)西部開發將使地質災害加劇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但西部地區自然環境脆弱,地質構造復雜,是地質災害種類最多、活動最強烈的地區。據遙感資料,上百萬處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點廣泛分布在西部各省(區、市)。根據歷年災情統計,四川、重慶、雲南、貴州、陝西、甘肅等西部省份一直是我國地質災害最發育、危害最嚴重的地區,新疆、西藏和青海的一些地區災害也十分嚴重。位於西部地區的天蘭鐵路、寶成鐵路、成昆鐵路和黃河、長江上游的水利樞紐工程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危害的也十分嚴重。西部開發涉及諸多領域,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是其中的重點,「十五」期間,西部鐵路大中型項目基建投資預計將達1000億元,到2005年西部鐵路預計將達到1.8萬km。這些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以及地質災害將產生重要影響,有可能導致資源、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和地質災害的急劇發展。

(5)自然條件變化使地質災害呈加劇趨勢

1)氣候變化與地質災害。暴雨或連續降雨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近幾年的統計分析表明,全國降雨誘發的突發性地質災害佔63%,其中,暴雨誘發的又占降雨誘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的66%以上。而且,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與降雨量的年內變化和年季變化呈正相關關系,即,每年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量佔全年的60%以上,降雨量偏高的年份也是地質災害多發的年份。

地球氣候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氣象系統的觀測記錄和研究預測表明,自1961年以來全球陸地和海洋表面的平均溫度呈上升趨勢,20世紀升高了0.6℃左右。2001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完成的第三次評估報告表明,按照其設計的1990~2100年間溫室氣體和氣溶膠排放的35種構想,預計到2100年全球平均地面溫度將比1990年上升1.4~5.8℃,即全球平均溫度每10年將升高0.14~0.586℃。全球氣候變暖後,不僅氣候平均值會發生變化,而且天氣、氣候嚴重偏離其平均狀態的極端事件出現頻率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觀測記錄還顯示,北半球中高緯度地區,大雨和極端降水事件有增多趨勢。

大雨和極端降水事件增多,將導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加劇。因為大雨和極端降雨最容易誘發大范圍的群發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而且往往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例如:福建省三明市歷史上很少發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但是2002年6月16日,該地區遭遇了一場百年不遇的強降雨,在建寧、將樂、寧化等5個縣內暴發滑坡和泥石流,造成40人死亡,1.2億元財產損失。2002年7~9月,廣東省連山、深圳、信宜、翁源、樂昌、五華等縣(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雨,所誘發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造成42人死亡,3.6億元財產損失。2001年6月18日至19日,因連續暴雨,湖南省邵陽市綏寧縣暴發嚴重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質災害,全縣12個鄉鎮受災,受災面積達112km2,受災人口達21萬(佔全縣總人口的60.8%),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002年,新疆伊犁地區連續降雨,持續降雨時間和降雨量都突破了歷史極值,在9個縣(市)誘發了滑坡、泥石流196處。大量事實證明,我國和世界各地正處於一個氣候劇烈變化期,旱、澇、風暴將更加頻繁,因此,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將更加活躍。

另外,大氣降水具有周期性的枯豐變化。從2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北方大部分地區降水屬偏枯年份,進入21世紀以後,偏枯時期即將結束,北方部分地區將進入降水偏豐時期,降水量會較前十幾年有明顯增多的趨勢。在降水量增多,水動力條件增強等因素影響下,北方部分地區今後地質災害的發生頻率會隨降水量的變化而逐漸增大。

2)地震活動與地質災害。地震活動是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要影響因素。我國是世界上大陸地震活動最為頻繁和強烈的國家,地震活動總體呈現頻度高、強度大、分布范圍和影響面廣、區域差異明顯的特點(劉江等,2001)。目前,全國有41%的國土面積、71%以上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以及120多個人口大於50萬的城市,位於基本烈度為Ⅶ度和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區。地震活動使岩層破碎、山體失穩、鬆散固體物質增多,從而觸發山體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如1973年2月6日,四川甘孜州發生一次7.9級地震,觸發了滑坡137處。據預測,我國21世紀初期地震活動仍處於活躍狀態期。因此,西部、華北和東部沿海地區,因地震而誘發的地質災害也將十分頻繁。

綜合上述,人為活動和氣候變化等因素的特點都促進了地質災害的發生頻度和密度的增長。但是,由於近幾年全國加大了有關地質災害的防災減災宣傳和防治力度,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使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因此,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社會資產的價值將越來越高,各類基礎設施、建築物等的分布密度會越來越大,因此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仍可能呈一定的增長趨勢。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人們對生命和健康將更加重視,因此同樣程度的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心理和社會影響將更加嚴重。

D. 高速公路項目中的建設規模是指什麼

建設規模是指路線長度,互通服務區數量,互通大小,橋梁,隧道,路面等規模,造回價等。

根據國家公路工程答基本建設程序規定,大型公路項目建設的基本程序有公路網規劃、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土地預報)、工程可行性研究、公司組建(章程、融資等)、初步設計(環評、水保、地質災害評估)、特殊項目的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土地報批、招標投標、合同簽署、開工報告報批、變更設計、交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後評估等幾個過程。

(4)地質災害項目建設規模擴展閱讀

高速公路平面線形大多以圓曲線加緩和曲線為主,並重視平、縱、橫三維空間立體線形設計。路面多採用磨光值高的堅質材料(如改良瀝青),以減少路表液面飄滑和射水現象。路緣帶有時用與路面不同顏色材料鋪成。硬路肩為臨時停車用,也需用較高級材料鋪成。

在陡而長的上坡路段,當重型汽車較多時,還要在車行道外側另設爬坡車道。必要時,每隔2至5千米在車行道外側加設寬3米、長10至20米的專用臨時停車帶。高速公路途經山嶺重丘地段時,常採用拉長距離、降緩坡度的方式(如設U型彎道或其它展線),以減少連續下坡或陡峭斜坡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E. 上篇 全國地質災害及應對總體情況

1 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2011 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664 起,其中滑坡 11490 起、崩塌 231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60 起、地裂縫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 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119 起,277 人死亡失蹤、138 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 40. 1 億元。本篇為全國地質災害通報編寫工作內容,所用數據來源於 2011 年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地質災害月報,涉及數據均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2011 年地質災害發生在我國 27 個省 (區、市)境內,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國的中西部、西南局部、華南局部、華東部分地區。行政區劃上是陝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東部和中東部,湖南北部,浙江、江西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區 (圖 1)。上海、天津、寧夏和海南 4 省 (區、市)沒有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湖南、四川和陝西 (圖 2); 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陝西、四川和廣西 (圖 3); 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甘肅和雲南(圖 4)。

2 地質災害特點

與常年相比,災害發生數量偏少、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災害點多面廣,但局部地區受災嚴重; 全年都有災害發生,但 6 月和 9 月最嚴重; 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多,災情嚴重。

2. 1 災害數量較常年偏少,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與 2005 年以來近 7 年相比,2011 年災害發生數量低,僅高於 2009 年; 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第三高,低於 2010 年和 2006 年。死亡失蹤 10 人以上的重大災害事件僅發生 3 起,是近 7 年來最少的年份之一。總的原因是 2011 年全國降水偏少,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的南方地區降水偏少尤為明顯,引發的地質災害相對較少。另外,防災減災行動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直接經濟損失相對較高的主要原因是,9 月出現秋季異常強降雨在四川巴中等地區引發大量大規模滑坡,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2. 2 災害點多面廣,陝西、四川等局部地區受災嚴重

2011 年地質災害廣泛分布在我國的 27 個省 (區、市),發生數量 1. 5 萬多起,災害點多面廣。但受災地區不均勻,人員傷亡主要集中在陝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東部和中東部、廣西東北部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區。經濟損失主要集中在四川、甘肅、雲南、湖南、陝西、湖北、貴州和遼寧。

2. 3 全年都有災害發生,6 月和 9 月最為嚴重

1 ~ 5 月災情較輕,6 月因旱澇急轉而出現地質災害由輕變重的急轉。1 ~ 5 月全國許多地區乾旱少雨,地質災害發生少、災害輕,但 6 月長江中下游地區旱澇急轉。據氣象部門信息,6 月我國東南地區先後出現 5 次 (3 ~7 日,9 ~11 日,13 ~16 日,17 ~ 19 日,22 ~ 24 日)強降雨過程。月降水量普遍為 200 ~ 400mm,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東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達 400 ~700mm,局部超過 800mm。在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引發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尤其是湖南,發生地質災害 8727 起,致使6 月全國地質災害災情突然加重。

年內相比,9 月地質災害最嚴重,為歷年罕見。多年來,6 ~ 8 月是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最多、災情最嚴重的月份。但 2011 年 9 月卻是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月份,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高於 1 ~ 8 月的任何一個月份。此種情況歷年罕見。主要原因是2011 年1 ~8 月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南方地區降水偏少,而9 月我國華西北部、西南東部等地區遭遇強度大、持續時間長的秋季強降雨天氣。在陝西南部和中南部以及四川東部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引發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其中,陝西發生地質災害 537 起,死亡失蹤47 人,直接經濟損失 1. 1 億元; 四川發生地質災害 1213 起,死亡失蹤 24 人,直接經濟損失 11. 8 億元。

2. 4 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多,災情嚴重

全國 15664 起地質災害中,自然因素引發的有 13902 起,占總數的 89%; 人為因素引發的有 1762 起,占總數的 11%。強降雨是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並導致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的主要原因。如 6 月和 9 月的災情之所以如此嚴重,主要是強降雨引起的。

3 應急避險情況

國土資源部門不斷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一步推進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增強專業技術力量,擴大了群測群防隊伍體系的建設,加大了對防災避險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普及,使得廣大幹部群眾防災避險意識逐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得到了提升。2011 年全國共成功應急避險地質災害 403 起,避免人員傷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7. 2 億元。

4 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2011 年 6 月 14 日印發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以下簡稱 《決定》),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9 月7 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地質災害防治成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協調持續發展的一項全局性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貫徹落實 《決定》為重點,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力,特別是在專業隊伍、專家和群測群防監測員守護生命、守護家園的辛勤努力下,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4. 1 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相關部門配合密切

已有20 多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指導機構,223 個市及近 1000 個縣加強機構建設,部分省 (區、市)已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逐步加大,其中四川、雲南、陝西、重慶、廣西、山西等投入力度較大。重慶、廣西、貴州、江蘇等地部署開展人口密集區的調查,廣東提出開展全省山區重點縣詳細調查和威脅 100 人以上及飲用水源地等重大隱患點的詳細勘查。2011 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演練 2600 次,參加人數達100 多萬人,應急演練對本年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減少發揮了重要作用。四川在汛期培訓群眾200 多萬人。浙江組織專家深入基層開展 「送一套書、貼一幅畫、放一部片、講一堂課」的地質災害防治 「四個一」活動,對 10000 多名群測群防監測員開展培訓。國務院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經中編辦批復,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分別加掛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配備專門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

4. 2 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效

2011 年 2 月召開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判斷趨勢,確定防範重點。3 月下發通知,提出工作總體要求。4 月召開全國汛期防治工作視頻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7 月根據防災總體情況,召開緊急視頻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等。國土資源部全年發出防災通知 30 余次。在汛期防災關鍵時期,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工作,製作預警產品 153 份,通過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新增國土資源手機報、微博空間等手段,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信息。部領導親自帶隊赴汶川、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地區指導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7 大區片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長期駐守 18 個重點省份開展巡迴檢查。各省國土資源部門共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405 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 3. 8 萬人指導各地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復查工作。針對突發地質災害,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派出現場專家組,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全年沒有出現次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事件。

4. 3 群專結合提升應對能力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監測員作用,全面提升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能力。目前,全國「十有縣」總數達到 1337 個,覆蓋 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

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普遍提高,通過廣泛宣傳培訓,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深入人心,進入千家萬戶,幹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得到提高。全國群測群防監測員已從前幾年的10 萬名增加到35 萬名,他們在汛期看守著20 萬處隱患點,不畏艱險、不分晝夜、用心監測、成功預報,在最困難、最危險的環境中執行著最崇高的生命任務。

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專家作用,地質災害防治科技水平得到一定提高。開始系統加強各級地質環境監測與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全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網路,開展專業應急防治能力建設。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共有地質災害應急專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 (區、市)指導防治工作,3520 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機構共計 10 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依託專業防治機構開展防治技術研究,包括地震擾動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範與生態修復、重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等一批科研項目的開展,為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

總之,2011 年是著力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一年,是堅決執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的一年,也是成效顯著、能力建設顯著進步的一年。

F. 地質災害申報表裡的業績規模證明材料是指什麼

教師任職資格審批表業務專長那欄填自己擅長的科目。教師一詞有兩重含義,既指一種回社會角色答,又指這一角色的承擔者。 廣義的教師是泛指傳授知識、經驗的人,狹義的教師是指受過專門教育和訓練的人,並在教育(學校)中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G.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H. 地質災害報告格式怎麼寫

地質災害性評估報告書參考提綱如下:
前言
說明評估任務由來,評估工作的依據
第一章 評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規劃概況與征地范圍
二、以往工作程度
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四、評估范圍與級別的確定
第二章 地質環境條件
一、氣象、水文
二、地形地貌
三、地層岩性
四、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
五、工程地質條件
六、水文地質條件
七、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第三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一、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徵:闡述已發生的災種、數量、分布、規模、形成機制、危害對象、穩定性等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按災種分別進行評估
第四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一、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測
二、工程建設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測
(在山地丘陵區進行工程建設,一般工程設計挖方切坡工程在不穩定邊坡,必須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可列專節論述)
第五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的確定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評估
三、建設場地適宜性區分區評估
四、防治措施
結論與建議
附圖:1、評估區地質災害分布圖;2、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區評估圖
以上摘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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