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汛期地質災害一般有哪些
㈠ 汛期為什麼會造成地質災害事故以及地質災害事故的危害性
水是泥石流形成的必備條件,而滑坡 崩塌有水的話會引發或加劇,其他的地質災害與水也有關系
㈡ 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應該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制定專門的防災預案;在汛期,特別是暴雨期間應該進行應急調查。
(1)滑坡前緣宏觀調查。當滑坡前緣出現地面鼓脹、地面反翹或者建築物地基出現錯裂時,應注意詳細查看滑坡整體的變形拉裂情況,並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請具有滑坡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汛前應開展房屋周邊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隱患(海南三亞,2005)
㈢ 如何做好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質災來害防治方案編制源前完成轄區地質災害排查,確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區),落實汛期各項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和制度,為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礎依據。
2)排查災種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已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4)排查結束後,及時編制地質災害排查報告,並將報告主要內容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Ⅰ)地質災害隱患點(區)位置;
Ⅱ)危害對象及范圍;
Ⅲ)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及基本特徵;
Ⅳ)地質災害引發因素及發展趨勢;
Ⅴ)已採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議。
㈣ 地質災害與旅遊的關系
一、地質災害對旅遊的影響
(一)地質災害對旅遊者的心理產生影響
旅遊安全原則是旅遊者出遊的基本原則。在生產快速發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對地質災害還無法控制的當代,人們對安全的社會需要日益重視。因此對於地質災害旅遊地的選擇十分小心。地質災害尤其是像地震這樣嚴重的地質災害對公眾的出遊產生了嚴重的心理干擾,地質災害使人們產生恐懼心理,影響旅遊者的愉悅感,尤其是出於人身安全方面的擔憂遊客最終選擇放棄出遊或更改出遊計劃,導致旅遊需求大幅下降(王能洲等,2009)。
(二)地質災害對旅遊地的影響
地質災害對旅遊地景區的影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滑坡、泥石流等對旅遊地產生的危害比較輕微的影響;另一類是地震、火山等對旅遊地產生的比較嚴重的危害。滑坡泥石流一般只是對景區局部的景點產生破壞,對於整個旅遊地的影響並不大,不會影響旅遊地正常的運轉。而大地震、火山對旅遊地的影響往往是毀滅性的打擊。
1.地震、火山等對旅遊地的影響
大地震、火山等往往會對旅遊地的景區產生毀滅性的破壞。如汶川地震中,四川省4000多個旅遊景區被損壞了568個,累計損失達278.40億元(尤薇,2008)。其中世界遺產地都江堰—青城山景區的很多古建築倒塌,大熊貓棲息地卧龍景區受到很大的破壞。另外通往景區的道路也是受到嚴重的破壞。旅遊地的破壞也直接影響到旅遊業的經濟發展,大地震過後旅遊業幾乎處在停滯的狀態,旅遊團、餐飲服務業都受到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2.滑坡、泥石流等對旅遊地的影響
滑坡、泥石流也會損壞旅遊地的自然景觀,使大自然巧奪天工的造詣受到破壞。但是滑坡、泥石流破壞范圍是比較小的,它只是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局部自然景觀受到了破壞。它對旅遊地的影響相對於地震來說是比較小的。
(三)地質災害對旅遊活動項目的影響
(1)地質災害類型直接限制了旅遊景區景點活動項目的開發程度。地震、崩塌造成的旅遊資源,由於地震、塌陷地質災害發生周期較長,規模較大,易於開發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體的開發較困難。
(2)地質災害條件直接限制了旅遊景區景點活動項目的策劃。地質項目的策劃也要考慮經濟效益,災害穩定區,旅遊項目策劃落實;災害活動區,一般不予考慮項目建設。
(3)地質災害環境間接限制了旅遊景區景點活動項目的選擇。景區景點的建設首先要考慮環境,環境優美,可以配合開發;環境不優美,地質災害資源單獨開發,就會出現單調不和諧的情況。
(四)地質災害對旅遊發展規模的影響
(1)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必然受到人員規模的限制。如天坑地縫等塌陷地質災害旅遊資源,由於道路建設的制約,限制了一次容納旅遊者規模。
(2)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的開放時間必然受到天氣的限制。有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的區域,下雨天,暴雨天氣是不宜開放的。塌陷災害旅遊資源中的天坑類在雨天也不安全,不宜開放。
(3)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開發首先要進行災害體防治,經濟投入高,間接限制了旅遊開發規模。
(4)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多處於山區、深山區,通達性差,間接影響地質災害旅遊資源的開發規模。
(五)地質災害對旅遊管理的影響
(1)增加管理難度。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必須建立災害應急防治體系,建立專門防災機構,設置專門人員,加強災害的預測或監控工作。
(2)增加標識設置。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必須設置災害區的警示標識,並隨時檢查。
(3)增大防災抗災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地質災害區的旅遊景區景點,有義務加強防災常識的宣傳教育。
地質災害對旅遊業發展的消極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從經濟上,影響旅遊發展的建設費用,從旅遊發展上,影響遊客對旅遊目的地的選擇心理、影響旅遊活動項目策劃與選擇、影響旅遊發展規模和旅遊經營管理。
二、旅遊開發促使地質災害的發生
(一)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性
1.地域性規律
不同的地質環境條件,存在著不同類型的潛在地質災害隱患。如以岩溶地貌為主要景觀的廣西、雲南和貴州等地的地質遺跡開發區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石漠化、岩溶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
2.相關性規律
主要指不同類型的潛在地質災害及其發育程度、規模等都與不同的地質環境條件密切相關。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和水土流失都和水文氣象條件及地貌特徵、岩土組合等密切相關;而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與所在區域的地殼活動密切相關。
3.誘發性規律
人類對地質遺跡不規范的旅遊開發活動,如排污設施不完善、遊人密度過於集中、各類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不規范建設、過度抽取地下水、不合理的游線設計等。這些將是引發或加重一些潛在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如土地退化災害、地球化學異常災害、水源枯竭災害等。
4.伴生性規律
誘發潛在地質災害的制約和影響因素之間有共生、伴生、因果、誘發的關系,有可能導致各種地質災害成群出現,連續發生,使災情擴大。如地震往往伴生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危岩和地面變形等。而地下水位變化,往往會引起水土流失、地下水質污染、泉水乾涸、地方病、地裂縫等災害。
(二)不合理的旅遊開發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
地質災害會對旅遊產生一定的影響,不合理的景區旅遊資源的開發也會導致一些地質災害的發生。地質遺跡旅遊開發活動是加劇各類潛在地質災害的重要影響因素和直接誘發因素之一,必須嚴格規范各項旅遊開發活動,將其對潛在地質災害的影響減少到最小。中國的許多旅遊區都位於山區。以陡、峻、險、奇而聞名的諸多景區或景點,是自然地質作用的產物,也往往是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的危險區或危險點。在山嶽景觀開發建設時大規模的劈山修路和建設索道,使得山體邊坡和植被遭到破壞,引起滑坡、塌方、水土流失等嚴重的地質災害(郭威和丁華,2001)。旅遊排污設施不完善,生活污水和固體垃圾亂排亂放,污水隨雨水滲入岩土體,可能導致地下水質污染、水土流失、地方病等災害,甚至使岩土體逐漸軟化,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過度抽取地下水、遊人密度過大或過於集中、植被破壞等旅遊活動行為,可能導致地下水位超常下降、地下水質污染、泉水乾涸等災害。因此要嚴格控制開發的強度、加強對天然土壤植被的保護、合理抽取地下水、控制遊人密度、採用綠色施工法等措施來保護景區的地質旅遊資源。
㈤ 成都的地質概況主要地質災害及可行的解決措施。。。。。。。
一、前言
我市位於青藏高原東緣與四川盆地過渡地帶,人口集中,降雨充沛,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地形多樣,相對高差4979米。西部為龍門山強烈隆起斷裂褶皺發育帶,岩性復雜,以構造侵蝕、溶蝕高山和中山、低山地貌為主;東部龍泉山斷裂褶皺帶為構造剝蝕低山丘陵地貌;中部廣為平原。山地和丘陵面積分別佔全市幅員面積的32.26%和27.26%。
由於獨特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條件和強烈的人類工程活動,導致我市每年地質災害頻繁,成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多發區。
二、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概況
2003年我市共發生地質災害64起,其中滑坡45處、泥石流10處、崩塌5處、地裂縫3處、地陷1處。其中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7起,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比2002年下降54%。
汛期降雨誘發地質災害是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的主要特徵。2003年,我市汛期6—10月平均降雨量達634mm,是全年降雨量839.1mm的75.5%,共誘發地質災害63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98%,其中8月份降雨量達351?2mm,佔全年降雨量41.8%,誘發地質災害49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76.5%,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地震活動是2003年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空間分布主要集中在龍門山區及龍泉山區,龍門山區共發生地質災害34起,占我市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53.1%,而2003年我市共發生2.0—3.1級地震活動142次,都集中發生在龍門山山前斷裂地帶。
2003年我市發生的64處地質災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三個類型總共60處,占發生災害總數的93.7%。
2003年我市共有504處地質災害危險點納入各級防禦預案,由於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部分地質災害在發生前得到了積極預防,減輕了災害損失。但仍存在防禦重點不突出、區(市)縣防治經費落實不到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率不高等突出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
三、2004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預測依據
1、地質環境條件
我市地質環境條件獨特,地質構造復雜、岩石破碎、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受其影響,地質災害的發育特點表現為時空分布不均、災害類型多樣、規模大小不一,地質環境條件惡劣地段是今年地質災害的易發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仍以鬆散層中小型規模滑坡為主。
2、2004年降雨量
根據2004年成都市氣象局預測,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降雨量780-78mm,其中7—8月主汛期降雨量大於200mm,汛期和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3、人類工程活動
我市地形多樣,人口集中,交通發達,人類工程活動頻繁。2004年,在進行地基開挖、開礦採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動時,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的地帶,預測可能因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產生地質災害。
(二)地質災害類型預測
對我市造成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是滑坡,其次是崩塌、泥石流,其它類型相對較少發生。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類型仍然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規模一般為小到中型,但彭州、都江堰、青白江、崇州等部分地區存在發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三)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預測
降雨是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預計2004年我市6月—10月降雨充沛,平均降雨量在780-78mm左右,佔全年降雨量的80%。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還是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10月)時段。
四、2004年地質災害防禦重點
(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龍門山中、低山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以彭州—都江堰—大邑—邛崍一線以西的中、低山峽谷地帶為主,區內褶皺強烈,斷裂發育,地震頻繁,岩石破碎,降雨充沛,地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地質災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主要對工業設施、農田耕地、公路、房屋、渠堰、旅遊景區(點)等造成較大危害。其中彭州市小魚洞鎮楊坪村滑坡、彭州市磁峰鎮永華村滑坡、都江堰市麻溪鄉友誼村滑坡、崇州市萬家鎮方店子滑坡、邛崍市天台山馬坪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2、總崗山低山、深丘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成都南側蒲江、新津等縣低山深丘地帶,人多房密,盛夏多暴雨,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岩性軟硬相間,岩石多破碎,軟弱易滑。地質災害以滑坡為主,對房屋、農田、水利設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其中蒲江縣白雲鄉騎龍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3、龍泉山低山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我市東部龍泉山脈一線的龍泉、金堂、青白江等區、縣以構造剝蝕低山為主。區內人口密集,經濟發達,挖渠、建房、公路修建、農田開墾等人類活動活躍,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地區易誘發產生地質災害,且多以中小型滑坡、崩塌為主,造成房屋變形、牆體開裂、地表下錯、農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其中龍泉驛區山泉鎮大佛村滑坡、金堂縣九龍鎮中心村滑坡、青白江區仁和鄉青林村滑坡等地質災害汛期將會加劇活動。
對以上區域,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人類工程活動管理,做好退耕還林、邊坡治理,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加強監測,做好群測群防和預警預報工作。
(二)地質災害主要危險(隱患)點
據統計,我市現孕育有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500餘處,分布在中低山和深丘區地質環境條件脆弱地帶,主要對農戶、學校、礦山、企事業單位、公路、農田、電站、通訊、水利設施、旅遊景區(點)等造成威脅和危害。我市結合地質災害的分布區域、危害程度、規模大小,篩選出25個重大災害點為市級危險(隱患)點,並提出應急防災措施,落實監測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見附表1)。各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職到位,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防範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汛前檢查和汛期巡查
各區(市)縣應積極做好汛前檢查工作,查處問題及時整改,要結合全市的氣象預測和當地天氣預報,搞好地質災害預防預報工作,將地質災害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我市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特點,按照省、市汛前檢查要求,市級有關部門要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合理安排巡查路線,完成對邛崍、蒲江、龍泉、金堂、彭州、大邑、崇州、都江堰、青白江、雙流、新津、新都等區(市)縣汛前檢查,防患在先。
五、2004年地質災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開展本區域地質災害調查,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范圍、威脅對象,明確重點防範期、主要措施,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廠礦企業在汛期來臨前開展對本區域內地質災害普查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同時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的發放工作。
(二)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定本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預警報警信號、搶險救援措施等。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徵兆或發生地質災害時,區(市)縣政府要根據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採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三)落實防災責任,加強監測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39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見附表2)。各區(市)縣、鄉、村、社和監測責任人要各負其責,明確各自的責任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群測群防」體系;每個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以下簡稱災害點)要通過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的形式,把監測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責任人;每個災害點要向受威脅的群眾發放載有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撤離線路等內容的「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員傷亡;對可能發生的、正在活動的災害點,要布置必要的位移動態監測點,汛期遇降雨要實行24小時監測,做好監測記錄。國土資源、防汛、救災、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當地的雨情、水情、震情和各災害點的監測資料,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
(四)完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制度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進一步完善汛前檢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汛前和汛期有關部門要組織檢查,重點檢查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防治責任、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災情發生後,要及時按要求報送災害種類、規模、受災人員、財產損失、救災減災措施等信息;汛期國土資源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人員落實、信息暢通。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法規,使廣大群眾掌握地質災害發生的一些基本規律和防禦知識;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發放《地質災害防治簡介》、張貼防災宣傳畫、組織群眾觀看宣傳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熱情,汛期要在當地電視台播放防災知識片,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必需的資金
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治理等需要。要在加強監測的基礎上,安排專項資金,確定搬遷標准,及時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搬遷到安全的區域,防止災害發生時造成損失。
(七)加強工程建設活動的管理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各類工程活動,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在可行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㈥ 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應該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制定專門的防災預案;在汛期,特別是暴雨期間應該進行應急調查。
(1)滑坡前緣宏觀調查。當滑坡前緣出現地面鼓脹、地面反翹或者建築物地基出現錯裂時,應注意詳細查看滑坡整體的變形拉裂情況,並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請具有滑坡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滑坡前緣隆起
滑坡前緣擋土牆下地基冒水,阻滑力差,易於破壞
(2)滑坡中部宏觀調查。當滑坡穩定性較差時,可能在滑坡中部出現地面拉裂縫、次級台階,並使建築物出現有規則的拉裂變形。但是,應注意由於局部地形起伏或由於人工堡坎和擋牆未坐落在穩定的地基體上而出現地面裂縫,或由於建築質量差而開裂,不要誤判為滑坡的變形滑動。
滑坡中部變形導致建築物鼓脹錯裂
堡坎未坐落在穩定地基上,局部滑坍
(3)滑坡後部宏觀調查。當滑坡後緣出現貫通性的弧形拉裂,並出現向後傾斜的下座拉裂台階時,必須盡快採取避讓措施,將滑坡區的居民盡快轉移,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
後緣新出現弧形貫通下錯裂縫,顯示滑坡將發生整體滑動(四川丹巴,2006)
(4)崩塌宏觀調查。當高陡斜坡危岩體後緣裂縫明顯拉張或閉合,出現新生的裂縫,應該進一步進行地面調查,橫跨裂縫布置若干簡易監測剖面,了解變形拉裂情況,並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當危岩體下部出現明顯的壓碎張裂帶,並形成與上部貫通的裂縫時,表明發生崩塌的危險極高,應該及時採取避讓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請具有地質災害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5)泥石流宏觀調查。泥石流溝口通常是發生災害的重要地段。在應急調查時,應該加強對溝口的調查。仔細了解溝口堆積區和兩側建築物的分布位置,特別是新建在溝邊的建築物。調查了解溝上游物源區和行洪區的變化情況。應注意采礦排渣、修路棄土、生活垃圾等的分布,這些物質在暴雨期間可能會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民居建於泥石流溝邊,特別是上游滑坡堵溝潰決時,非常危險
(6)地質災害高發區房屋的調查。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針對地質災害高發區點多面廣的難題,集中力量對有災害隱患的居民點或村莊的房屋和房前屋後開展調查。
對建於山區的已出現地面開裂房屋,要加強監測
位於崩塌隱患前緣的房屋,汛期應納入地質災害預案
汛前應開展房屋周邊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隱患
㈦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