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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應急中心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1-03-06 11:11:28

Ⅰ 縣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中心是什麼級別的

縣級地質災害防復治制應急處置中心的級別是股級,也有高配為副科級的。
縣(市、區)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主要負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技術處置和應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巡查排查、宣傳培訓等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工作。

Ⅱ 廣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中心怎麼樣

廣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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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九江市國土資源局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中心怎麼樣

純公益性性質工作,工作不多,比較清閑,工資也不會高了

Ⅳ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體系怎麼樣

到目前為止,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國特點、符合中國國情、措施配套完善的地質災害營救體系。其主要內容如下: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二、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建立災害災情速報制度。按照《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預案報告災害,確認災害方向位置。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公開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三、災害災情分類體系
為更好地應對地質災害,有序組織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4級,以作為制定應急救援響應預案的依據。此外,在《縣市地質災害地質調查實施細則》中還詳細劃分了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分級標准。胡廣韜(1988)對滑坡動態的階段性差異進行了總結。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災害應急響應預案
災害應急響應預案是實施災害營救行動的重要指導。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200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09年5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了《中國構建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和災害信息發布機制》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在長期的減災救災實踐中,中國建立了符合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減災救災工作機制。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五、災害營救行動啟動
災情發生後,災區自動緊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上級部門按照災情和預案響應方案,啟動不同級別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災害營救行動。
國土資源部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Ⅰ級)、B(Ⅱ級)、C(Ⅲ級)、D(Ⅳ級)和E(常規方案)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架設遠程通信設備,實施遠程會商,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架設遠程通信設備,實施遠程會商,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信、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調查監測裝備包括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手持GPS、激光測距儀、三維激光掃描儀、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通信裝備包括遠程視頻會商系統、衛星電話、對講機。
相關軟體包括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快速模擬演示軟體、智能方案系統軟體、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車載發電機、車載應急系統、帳篷、野外工作服裝、醫葯和勞保用品、野外作業安全裝備、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資料保障: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重點是背景信息和基礎地質災害資料。背景信息包括行政區劃圖(MpaGIS和JPG)、地形圖(MapGIS和JPG)、地質圖(MapGIS和JPG)。基礎地質災害資料包括地質災害分布、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pa-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歷史災害情況(Word)、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其他資料包括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四)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國土資源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
六、應急營救(處置)具體實施
(一)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
主要是對受災人員進行現場搜索、營救、撤離和現場醫療。災情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重點是保障災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災民的生活保障,災民心理的測知。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及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二)災害現場勘查、評估和趨勢判斷
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對災情進行勘查、評估,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提出應急治理措施。
1.災情預判和速報
提供具體位置、類型、級別;確定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確定響應級別;為啟動應急反應及救援決策服務。
2.災區環境判斷
進行地質環境調查,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現象等調查。對死傷人員救護處理與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受災財產轉移路線確定,同時根據地質環境的特點,依據不同的地貌特徵為提供物質保障做好准備。
3.地質災害隱患排查、防範及監測
主要由專家隊伍負責指導排查現場隱患。預防二次災害傷及救災人員和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應急排查及防範。要熟悉災害的主體情況,拿出方案,落實責任人。同時,查清原因,判斷哪裡有險情,需不需要撤離,向何處搜救,等等。
4.分析災害成因
主要是調查災害發生原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指導協助救災工作。
5.災害危險性評估
進行致災地質體分析,針對不同地質災害類型分別進行評估。
(1)滑坡
應調查滑坡要素及變形特徵,分析滑坡的規模、類型、主要引發因素及滑坡影響范圍,評價其現狀及不利工況下的穩定性。
(2)危岩崩塌
應調查陡崖的形態、岩性組合、岩體結構、結構面性狀、危岩體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變形情況,分析危岩的形態、類型、規模及崩塌影響范圍,評價其穩定性。
(3)泥石流
應調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文條件、植被發育情況、人類活動的影響,分析泥石流形成的條件、規模、類型、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及泥石流影響范圍,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
(4)地面塌陷
對岩溶塌陷和黃土濕陷應調查塌陷形態、邊界、形成的地質條件和地下水動力條件、洞穴充填、建築變形及處理情況。對采空塌陷和地下挖掘塌陷應調查塌陷所處地下采(挖)空區的位置、邊界、埋藏深度、開採挖空時間、處理方法、積水等情況。應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載作用、震動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影響范圍,地面塌陷的影響范圍。
(5)地裂縫
調查地裂縫的幾何特徵與活動特徵,單個地裂縫與群體地裂縫的規模、性質及分布,地裂縫對地面、地下建築物的破壞特點,現有防治措施和效果。劃分地裂縫成因類型,判斷引發因素,預測發展趨勢,分析與同地區其他地質災害的關系。
(6)地面沉降
調查地面沉降區的位置、原因、歷史、地下水采灌情況,累計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區內的岩土組成及均勻性,各類土層的性狀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分析產生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計量及沉降速率,預測沉降發展趨勢。
(三)應急處置工程實施—地質災害營救基本方法
根據災害現場勘查、評估和趨勢判斷的情況,組織應急處置工程施工。應急處置工程針對不同災害和人、設備、環境等破壞程度,包括應急教育、避險、撤離、疏導、施救、處置、修繕、善後等內容。為有效組織應急處置工程,營救人員應了解並掌握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營救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根據互聯網(見主要參考文獻及資料所列)及有關災害處理、處置資料等總結,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應急營救和處理(處置)基本方法如下:1.發生崩塌時的應急處置
(1)視險情將人員物資及時撤離危險區
當崩塌、滑坡由加速度變形階段進入臨滑階段時,崩滑災害在所難免,不是人力在短時間內可以制止的,此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當地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組織將險區內居民、財產及時撤離險區,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及時制止致災的動力破壞作用
為爭取搶險、救災時間,延緩崩塌、滑坡發生大規模破壞,監測技術人員應立即分析資料,及時制止致災動力破壞作用,如因采礦而誘發的崩塌,應立即停止采礦活動;如因開挖坡腳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開挖活動;如因渠道漏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對渠道進行放水。
(3)事先有預兆者,應盡早制定好撤離計劃
崩塌、滑坡災害在大規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種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應盡早制定好險區人民疏散、撤離計劃,以防造成混亂而發生不必要的人員傷亡事故。
2.發生滑坡時的應急處置
1)當處在滑坡體上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不能慌亂。要迅速環顧四周,向較安全的地段撤離。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動迅速,都有可能逃離危險區段。跑離時,向兩側跑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動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險的。當遇無法跑離的高速滑坡時,更不能慌亂,在一定條件下,如滑坡呈整體滑動時,原地不動,或抱住大樹等物,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自救措施。如1983年3月7日發生在甘肅省東鄉縣的著名的高速黃土滑坡——灑勒山滑坡中的倖存者就是在滑坡發生時,緊抱住滑坡體上的一棵大樹而得生。
2)當處於非滑坡區,而發現可疑的滑坡活動時,應立即報告鄰近的村、鄉、縣等有關政府或單位。例如,群測群防站或縣、市、地區及省級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該機構應責無旁貸地擔當此項責任,並立即組織有關政府、單位、部隊、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搶險救災活動。
3)政府部門應立即實施應急措施(計劃),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及可能的影響區,並通知鄰近的河谷、山溝中的人們做好撤離准備,密切注視災情的蔓延和轉化。如滑坡常在暴雨、洪水中轉化為泥石流災害(次生災害)。注意因滑坡可能危害到的某些生命線工程(如水庫、干線鐵路、干線公路、發電廠、通信設備、干線渠道等)所引發的次生災害或第三次災害的發生,例如,火災、洪水等。注意調查滑坡是否有間歇性活動特點,盡可能確定其再次活動的可能性和時間。如果必要的話(需經有關專家或科技人員論證),應迅速設立觀測點(站)或觀測網,密切注視其變化動態,「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3.發生泥石流時的應急處置
1)當處於泥石流區時,應迅速向泥石流溝兩側跑離,切記不能順溝向上或向下跑動。當處於非泥石流區時,則應立即報告該泥石流溝下游可能波及(影響)到的村、鄉、鎮、縣或工礦企業單位。
2)有關政府部門應立即組織有政府、單位(村、鄉、鎮)、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的搶險救災活動。
3)擬定並實施應急措施(或計劃)。例如,酌情限制車輛和行人通行;組織危險區群眾迅速撤離等。
4)密切注視該泥石流災害可能引發某種生命線工程(如水庫、鐵路、公路等)的次生災害甚至第三次災害,如火災、洪水、爆炸等。
5)建立觀測站(網)進行長期動態監測,掌握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並做出決斷。
4.發生地裂縫時的應急處置
1)地裂縫發生後對臨近建築物的塌陷坑應及時填堵,以免影響建築物穩定性。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鋪砂卵石,再上鋪砂,表面用粘土夯實。
2)對嚴重開裂的建築物應暫時封閉,不許使用,等進行危房鑒定後才能確定採取的措施。
5.發生地面塌陷(沉降)時的應急處置
1)塌陷發生後對臨近建築物的塌陷坑應及時填堵,以免影響建築物的穩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鋪砂卵石,再上鋪砂,表面用粘土夯實,經一段時間的下沉壓密後用粘土夯實補平。
2)對建築物附近的地面裂縫應及時堵塞,地面的塌陷坑應攔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3)對嚴重開裂的建築物應暫時封閉不許使用,待進行危房鑒定後才確定應採取的措施。
6.發生地震時的應急處置
地震的應急處置詳見第三章第一節,本章不再贅述。
7.火山爆發時的應急處置
火山爆發活動多有相對長時間的預兆,即使是突然爆發的火山,其對人員和財產的損害也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人們可以充分利用這段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在火山爆發時,常見的應急處置工程主要包括:①應對熔岩危害。在火山的各種危害中,熔岩流可能對生命的威脅最小,因為人們能跑出熔岩流的路線。②應對噴射物危害。如果從靠近火山噴發處逃離時,建築工人使用的那種堅硬的頭盔、摩托車手頭盔或騎馬者頭盔將給予你一定的保護。在更廣闊的區域,逃離也許沒有必要。③應對火山灰危害。戴上護目鏡、通氣管面罩或滑雪鏡能保護眼睛(但不是太陽鏡)。用一塊濕布護住嘴和鼻子,如果可能的話,用工業防毒面具。到庇護所後,脫去衣服,徹底洗凈暴露在外的皮膚,用干凈水沖洗眼睛。④應對氣體球狀物危害。如果附近沒有堅實的地下建築物,唯一的存活機會可能就是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鍾左右,球狀物就會滾過去。⑤火山在噴發之前常常活動增加,伴有隆隆聲和蒸汽與氣體的溢出,硫磺味從當地河流中就可聞到。刺激性的酸雨、很大的隆隆聲或從火山中冒出的縷縷蒸汽都是警告的信號。駕車逃離時要記住,火山灰可使路面打滑。不要走峽谷路線,它可能會變成火山泥流經過的道路。
(四)後勤生活保障
災區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的維護與修復;災區治安保障、災區衛生防疫及災區基本生活保障。
(五)組織災後重建工作
編制地質災害防治的方案、規劃,開展災後重建工作,一般由專門的部門組織實施。

Ⅳ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管理機構存在哪些問題

地質災害具有突發性,大規模的特點,需要科學的管理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這就導致災害防治應急不能很好的做到及時、高效、全面

Ⅵ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現狀怎麼樣

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和頻發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地質災害的營救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國內外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中國地質災害特點的規章、規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體系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專業隊伍體系。通過體系的運轉,不僅成功規避了許多特大型地質災害,避免或減輕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也積累了針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開展營救工作的寶貴經驗。總體上看,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深得國際好評,營救工作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一、營救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首次賦予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資質准入制度,1999年開始推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並實施了以下主要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營救的法規或條例。
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與地質災害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國務院發布(1982)。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布(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4),1998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88),等等。
根據以上有關法規和條例,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和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設比較齊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軌道,在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營救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尤其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
(一)應急救援主體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營救隊伍的主體。根據從1999年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處。目前,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群測群防,就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接受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防,及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范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專門下發了有關通知。一是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的「十有縣(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首批已有321個「十有縣」達標(國土資發[2009]174號),2011年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個縣(市、區)名單。二是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就是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繫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總結來講就是要做到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到位。三是建設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第一,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配備,加強行政管理一條線。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建實事業支持一條線。第三,完善部級應急中心組織建設和支撐機構建設,細化應急響應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省級應急中心建設,建立應急處置一條線。第四,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第五,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各項資質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質量,建設中介服務一條線。
(二)專業救援隊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精神,成立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加快和促成各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總(支、大)隊長、政治委員一般由公安消防總(支、大)隊主官擔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一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各地人民政府應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官在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機處置權,調動各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支隊、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支隊,821個縣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計劃通過3年時間健全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以承擔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為任務,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三)應急救援專家
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並報請國土資源部確定了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依照群測群防體系應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組建過程中。
(四)其他救援隊伍
2001年以來,我國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建立了32支地震專業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形成了我國的救援教官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與危化救援隊等幾個國家級救援隊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訓基地也相繼建設並落成。
(五)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技術支撐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這標志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網路、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置了單兵作業、單兵防護、專業探測、信息通信和室內作業5類應急裝備和應急設備54台(套),包括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國土資源部應急衛星通信專網平台下建設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通過衛星傳輸,實現了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人工便攜站和縣、省、國家3級的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們足不出戶,就可以進行會商和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南江縣是第一個實現與國家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不久前,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聯合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在黃石市板岩山地質災害現場進行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這次演練中,無人駕駛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裝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新技術性能,獲得了危岩體周邊12千米,解析度15厘米的高質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成果。同時,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更是實現了在遠場起飛,轉場至地質災害點上空作業並安全返航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多點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我國首次採用無人駕駛小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人工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應急遠程傳輸系統開展的地質災害特大險情會商技術演練。
(六)應急救援後勤
應急救援後勤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於地震)。

Ⅶ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有哪個部門編制

各級政府的地質災害分管部門,一般是縣級以上的國土資源局。

Ⅷ 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國土資廳函〔2011〕38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辦公室,辦公廳、信息中心、宣傳教育中心、中國國土資源報社:

為進一步做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要求,我部組織擬定了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現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使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特編制本程序。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 年 8月。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2003 年 11月。

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2005 年 5月。

4.《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2005 年 12月。

5.《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2006 年 6月。

6.《國土資源部 突 發地質災害 應 急 響 應 工作 方案》,國土資源部,2009 年5月。

7.《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 應 急 專家 管理 暫 行 辦 法》,國土資源部,2010 年7月。

(三)適用范圍

國土資源部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台灣、香港、澳門除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主要對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重大地質災害。

重大地質災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響的大型地質災害,以及國務院指令的其他突發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防災減災;

統一協調,屬地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體系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包括決策指揮、組織協調和技術支撐等。

決策指揮機構為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 「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指揮部副指揮長由國土資源部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以下簡稱 「應急辦」)、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以下簡稱 「應急中心」)等有關領導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組織協調機構和技術支撐機構。組織協調機構為應急辦,由專職人員組成。技術支撐機構主要為應急中心,必要時請部屬單位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管單位 (國家測繪局)及相關省級應急技術力量作為技術支撐。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應急值守

應急辦實行全年 24 小時應急值班,負責災情險情信息的接收、核實、上報等工作。根據氣象、雨情、水情等信息,應急辦將通知相關地區做好應對工作,特別是確保節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間通訊聯絡暢通。

1.接收信息

應急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 (局)報送的災情險情信息; 接收相關部門發送的信息; 收集新聞媒體、網路的信息,並做好記錄。

2.核實信息

應急值班人員接收災情險情信息後,應立即向當地國土資源廳 (局)核實情況,並了解當地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採取的措施。必要時,可與民政、交通、鐵路、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聯系,了解災情險情情況,以及相關部門採取的措施。

3.上報信息

值班人員核實災情險情信息後,立即向應急辦領導報告,視災情險情實際情況,由應急辦領導報告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值班人員在接到啟動應急響應指令後,立即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的名義編發《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通過部值班室報國務院總值班室,同時報送應急指揮部領導及其他部領導,分送辦公廳 (督查室、新聞處)、地質環境司。辦公廳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重大地質災害處置進展; 做好政務信息發布,並根據災情險情發展及應急工作情況及時續報 《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報信息的跟蹤反饋。

(二)應急准備

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等。相關技術支撐單位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工作。

1.制定方案

應急辦在接到應急響應指令後,立即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組織制定具體行動方案,成立前、後方工作組。

2.落實方案

應急辦根據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通知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做好應急准備; 通知赴現場工作組人員做好出發及應急准備,並安排行程; 通知當地國土資源廳 (局)赴現場工作組情況等事項。

3.調配資源

根據需要,應急辦組織協調應急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有關省國土資源廳 (局)等單位調配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等。

4.通訊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應急指令後安排專人保障與災區省份的視頻通信暢通,以備急需。

(三)響應啟動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辦災情險情報告後,根據災情險情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應急辦負責傳達應急指令、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辦公廳負責組織發布災情險情和應急工作信息等。

1.下達指令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災情險情報告後,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以及應急響應級別,下達應急指令。應急響應啟動後,應急指揮部應視情況向國務院領導及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響應情況。

2.傳達指令

應急辦接到應急指揮部應急指令後,立即向災情險情發生地國土資源廳(局)、相關技術支撐單位、相關應急專家印發 《國土資源部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通知》,明確提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

3.派出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部赴現場工作組 24 小時內趕赴災區,核查災情險情,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災情評估和應急處置等,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現場響應

部赴現場應急人員根據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組,組長由指揮部選定,在指揮部的授權下負責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前方應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並同時報告應急辦。前方工作組應明確具體聯系人與應急辦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將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報告應急辦。

1.應急調查

前方工作組到達災害現場後,應立即了解最新災情、險情,以及地方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協助、指導制定現場應急調查工作方案,並開展應急調查。

2.應急監測

前方工作組根據需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並指導應急監測,觀測地質災害的整體動態狀況,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3.災情評估

前方工作組根據調查監測情況,分析災害成因,評估災情險情,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4.技術會商

應急辦組織前方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根據災害現場調查監測情況,通過遠程會商系統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會商意見,上報應急指揮部。

5.決策指揮

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根據技術會商意見,結合其他渠道獲得的相關信息,視情況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商會議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對專家提出的應急處置建議進行決策,並下達應急響應指令。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6.應急處置

前方工作組綜合各類現場信息,初步判斷地質災害成因和穩定性,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現場協助、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響應終止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災情基本清楚,應急指揮部商當地人民政府後,宣布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終止,並上報國務院。

(六)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災害總體情況和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應急辦、應急工作組應全面總結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為後續的日常防災減災工程以及應急響應工作提供參考,為完善減災規劃、災情險情評估,改進應急預案等提供借鑒,並從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應急辦將所有應急響應形成的材料歸檔。

四、應急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人員、應急裝備、應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國相關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確滿足應急工作需要。

(一)人員保障

為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應急人員的選配工作。應急人員包括應急管理與技術專家、應急技術人員。

應急專家是按照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經過一定程序遴選的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較高水平的專家。目前共有 124 名應急專家,分布在全國各個省份,確保能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

應急技術人員包括應急調查、應急監測、信息處理、遠程傳輸和工程處置等方面人員,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保持高效精乾的隊伍。

(二)裝備保障

應急裝備根據不同用途進行分類配置和保管,保障應急工作的需要。根據應急裝備用途,分為調查裝備、監測裝備、測繪裝備、遠程會商裝備、防護裝備等。根據空間用途分為空中裝備、地面裝備、水上裝備、水下裝備等。

部相關技術支撐單位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

應急辦定期向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直屬單位、國家測繪局等有關單位了解應急裝備配備及更新情況,根據需要提出調用無人小飛機等技術裝備建議。

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

(三)資料保障

為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應急技術資料的准備工作。應急技術資料分為基礎資料、專業資料、專門資料等。

應急技術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數據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應急資料的准備工作。

本程序從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和內容

Ⅸ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今年災情及我部防範工作情況

今年,我國氣候極端異常,部分地區前旱後雨,瞬時暴雨,持續強降雨,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1至6月,全國發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8.61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932.3%、177.8%和190%。

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為我們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年初開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檢查、早落實,採取多種手段嚴防嚴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後8次召開全國和重要地區的汛期防範工作會議,多次發文和聯合相關部門發文,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二是檢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領導和司局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檢查指導。三是強化應急,派出88名專家長期駐守18個重點省(區、市),指導排查、監測預警和群測群防等。多次啟動應急響應,在玉樹地震和關嶺滑坡等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協助和指導防範次生災害。四是重點防範,把地震災區和三峽庫區作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專家協助四川、青海、重慶、湖北四省(市)開展排查和巡查,並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人口密集地區、交通幹道和重要工程周邊災害點再排查。五是聯控聯防,加強與氣象、水利、鐵路、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發揮部門優勢,落實防災責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過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質災害防範取得了顯著成效。轉移受威脅群眾20多萬,成功避讓477起,避免人員傷亡14839人。僅6月一個月,全國共成功預報320起,避免人員傷亡11014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1.38億元,為歷年來單月最多。與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增長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員死亡失蹤人數同比大幅減少。

重點地區防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預報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三峽庫區已連續7年未因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汶川地震災區2年多來,雖然地質災害多發頻發,但災民安置點未因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實現了主汛期地質災害無重大群死群傷的目標。玉樹地震災區隱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隱患均被嚴密監控或應急排危除險。

二、以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問題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地質環境隊伍(工程地質隊、水文地質隊)作為地勘隊伍的組成部分連同地勘費一並下放地方。地質災害作為地質環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機構改革之後的10年來逐步成為一項重要職能,越來越受到重視,三定規定我部的職能是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近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歷了調查、普查、工程治理從無到有的過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質災害調查為基礎,以三峽庫區、地震災區為重點的,少數隱患點實施專業隊伍監測,絕大多數採取群測群防監測,逐步開始重大隱患點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區縣地質災害調查基礎上形成了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3年至2008年,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部署完成了1640個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於此項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測群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體系。現在全國24萬處隱患點均已納入群測群防體系,有10萬群測群防員。實踐證明群測群防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創舉,是在現行條件下最為有效的監測體系,創造了無數的奇跡,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個縣的調查評價程度很低,每個縣只安排20萬元經費,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觀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後小開小裂小縫,但對較遠距離的、具有隱蔽性的、比較復雜的地質災害隱患還沒有查清楚。群測群防體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職,缺少必要的經濟待遇和設施配備。原因是地質災害多數分布在山區,大多數都是貧困縣,縣鄉政府在財政上都比較困難。

2、組建了部級和省級及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機構

目前全國已形成了由1個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院、32個省級監測總站、233個市級監測分站和166個縣級監測站組成的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初步建立了三峽庫區滑坡崩塌專業監測網。在典型地區開展了突發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示範工作。

問題是全國地質災害行政管理人員太少,越到基層越少,絕大多數縣一個專職人員也沒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處有700多人從事地質災害管理,我們全國都算上專職管理人員也不到他們的一半。市、縣級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監測機構建立的還很不普遍,絕大多數市、縣沒有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現有的機構也還存在著人員少,技術人員更少的問題。經費普遍沒有保障,少數機構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多數是自收自支,與其公益性服務機構性質很不相宜。

3、法規規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強

國務院於2003年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頒布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國務院先後發布《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各省(區、市)和大部分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均發布實施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9年我部印發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建立了部省兩級應急專家隊伍。2009年,在全國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 「十有縣」 (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已建成321個。在全國推進地質災害防治行政管理、事業支撐、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建設,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來,在全國先後開展「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和「縣、鄉、村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培訓基層幹部、監測人員和群眾、學生300多萬人。2010年,正在在全國開展針對基層國土所和群測群防員的地質災害防治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五到位」宣傳培訓活動,培訓10萬人。

4、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強

從2003年起,我部與氣象局合作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截至2009年,國家、30個省(區、市)、223個市、1035個縣開展了這項工作。今年我部與氣象局又共同研究進一步提高預警預報的精度,聯合發文要求所有市、縣都要開展這項工作。我部與建設、交通、鐵道等部門聯控聯防,相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區、交通幹道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強。今年我部與交通部、鐵道部聯合發文,就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請10多個部委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共同開展汛期檢查,取得較好效果。

三、今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強的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地質災害防治已經是中央領導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人民群眾充滿期盼的大事。我們一方面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加強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一方面積極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體系。

1、進一步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普查、排查等基礎工作

為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體系,必須加大基礎工作力度。全國應開展全面的地質災害調查,重點地區(300萬平方公里)詳查工作應加快進度,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應做到普查,排查工作應納入基礎工作由專業隊伍承擔,並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員集中區附近2000米范圍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縣地質災害(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建立市、縣地質災害(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等都需要監測,各地的監測機構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特點有所側重。監測機構承接地質災害調查、普查、排查等基礎工作成果,可以根據成果、根據群測群防員分布,劃定每個群測群防員的監測區域、監測隱患點、巡查路線等,使地調成果發揮作用。

3、以村支部書記、村長、村民小組長為主加強群測群防員隊伍

實踐證明村支部書記、村長和村民小組長擔當群測群防員是最合適人選,他們了解當地情況、熟悉村民、富有責任心。他們當群測群防員遇有災情險情最方便報告鄉鎮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層政府直接組織搶險救災。應該給這支群測群防員隊伍統一的經濟待遇,應由中央財政承擔他們的補助經費,這樣就能把群測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現階段最高水平。

4、國家級和市、縣級地災防治指揮協調能力建設是當前應該加強的兩個重要環節

地質災害現在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自然災害,今年暴雨導致人員傷亡90%屬於地質災害。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國家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我部作為辦公室單位,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中心。

地質災害防治關鍵在基層,而我們基層最為薄弱。要加強市、縣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形成中央出資由專業的地勘單位進行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由市、縣兩級地質災害(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承接,群測群防員使用,發現災情險情報告市縣、鄉政府應急處置的防災體系。

5、進一步加大重大地質災害治理資金投入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負責特大和重大地質災害治理,現在用於面上的治理資金中央每年出資僅9個億,與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車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個億治理進度會大大加快。三峽庫區、地震災區之所以防災工作做得好,與國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關的。現在有些省級政府也出一些資金,但不普遍,也沒有形成制度。各省都應該每年有專項納入財政預算。市、縣兩級的地質災害(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工作經費也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Ⅹ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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