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
A.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幾級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3月24日公布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和發布、國家應急響應、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等進行了規范和完善。[1]
中文名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
在我國發生的自然災害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
應急准備
物資准備
快速
導航
啟動條件體系職責應急准備預警預報應急響應救助重建附則修訂版2016年修訂版2016年版解讀
編制總則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凡在我國發生的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自然災害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2.1某一省(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因災死亡30人以上;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
因災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
2.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萬間以上。
2.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4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准可酌情降低。
2.5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B. 什麼是防颱風一級響應
5.1 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各地應根據台風級別、影響程度、危害程度、防禦能力及險情災情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啟動條件。
預案中Ⅰ級應急響應由相應的市、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簽發;Ⅱ級、Ⅲ應急響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簽發;Ⅳ級應急響應可根據各地實際,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指副指揮或秘書長簽發。
5.2 應急響應行動
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其次是Ⅱ級、Ⅲ級,Ⅳ級為最低級響應。每級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響應行動內容包括指揮與調度、信息報送與處理、群眾轉移與安置、搶險與救災、安全防範與醫療救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等。
5.2.1 Ⅳ級應急響應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秘書長主持會商,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台風可能影響情況,安排部署防颱風工作。
(2)防汛抗旱指揮辦事機構加強值班,將台風信息報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揮、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
(3)台風監測預報部門密切監視台風動向並及時發布台風預測預報信息。
(4)海洋與漁業、海事部門做好海上船隻、沿海養殖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防風避風工作,海洋部門及時發布海浪、風暴潮預測預報信息。
(5)各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工作。
5.2.2 Ⅲ級應急響應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副指揮主持會商,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部署防禦台風工作。
(2)防汛抗旱指揮辦事機構加強值班,研究防禦對策,部署有關工作,將防颱風信息報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揮,並報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
氣象、海洋、水文、住建、國土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到防辦會商室集中現場辦公。
(3)台風監測預報部門應加強值班,密切監測,加密預報台風動向和發展趨勢。
(4)海洋與漁業、海事部門對台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安全部署。水利部門加強水利工程監視,做好江河洪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台風可能影響區域內水庫、河網的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
(5)其他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組織人力、物力,適時啟動部門防颱風應急預案,做好防颱風准備工作。
(6)預報台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區域的各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准備工作。
(7)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准備工作。
5.2.3 Ⅱ級應急響應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揮主持會商,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研究部署台風防禦工作。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值班,部署海上船隻避風、人員轉移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動員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投入防颱風工作,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氣象、海洋、水文、住建、國土等部門分管領導到防指會商室集中現場辦公。
(3)台風監測預報部門加密台風監測、預報和預警;通信、新聞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出台風預警相關信息。
(4)海洋與漁業、海事等部門做好漁業、海洋養殖業的減災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並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5)有關部門或單位及時派出工作組檢查、督促和指導各地防颱風工作。
(6)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及公安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准備工作,根據當地政府和防指要求投入救災工作。
(7)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立即啟動防颱風專項預案,部署落實各項防抗措施。
(8)各級政府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群眾投入防颱風工作,預報台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區域的各級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提前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避險工作。
5.2.4 Ⅰ級應急響應
(1)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政府有關領導,所有成員單位、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署台風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發出人員轉移指令,動員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海洋、水文、住建、國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到防指會商室集中現場辦公。
(2)台風監測預報部門加密台風監測、預報和預警;通信、新聞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出台風預警相關信息。
(3)海洋與漁業、海事等部門全力做好漁業、海洋養殖業的減災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門全力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全面開展衛生防疫工作,並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4)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加強重要工程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檢查,落實各項搶險措施,及時修復重要基礎設施,特別應防範台風帶來的暴雨、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
(5)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服從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根據台風發展趨勢,落實各項防颱風應急措施。
(6)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及公安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辦事機構做好物資調撥的工作。
(7)有關部門或單位立即派工作組、專家組到台風影響嚴重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各地防颱風工作。
(8)效能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的各地各部門的防颱風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9)各級政府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群眾投入防颱風減災工作,特別要全力做好受台風直接威脅和可能影響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避險和救助工作。
C. 關於啟動防汛四級響應有什麼樣的要求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專。
2、數省(區、市)屬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防汛預警包括河流洪水預警、漬澇災害預警、山洪災害預警、蓄滯洪區預警等。洪水預警級別按洪水情況、影響程度等劃分為四個級別: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擴展閱讀:
當啟動Ⅳ級響應時應有的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D. 國家防總抗旱應急響應機制共分為四級,最高級別為多少級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機制共分為四級。具體如下:
一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乾旱。
一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用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報請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措施。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響應,可依法延續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二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分管領導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三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三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三級響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四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四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E. 突發事件分為哪四類
突發事件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依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5)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擴展閱讀:
北京34類突發事件將分級發預警
北京市氣象局組織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標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徵求意見稿開始在市質監局官網公開,34類突發事件按照危害和緊急等程度分為四級進行預警,市民可於9月30日前登錄該網站提交意見。
徵求意見稿稱,制定此標準是為規范北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確保及時、准確、快速地向公眾提供權威、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徵求意見稿將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信息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目前,全市在此基礎上可細化為34小類。
34類預警包括礦山事故、煙花爆竹、地震、空氣重污染、房屋拆遷群體性事件、道路突發事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霾等,「危險化學品」被列為第一類,分為四級。
其中,當危險化學品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時,或事故已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將發出危險化學品事故一級預警。
另外,政府部門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以及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社區、農村現有廣播、通訊設備等向市民播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中心應及時對預警信息發布效果進行評估,包括預警信息人員覆蓋率、時效性評估等。
F. 國家災害賑災響應等級如何劃分
1、Ⅰ級響應啟動條件: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死亡20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萬間或10萬戶以上;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2、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或7萬戶以上、30萬間或10萬戶以下;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萬人以上、400萬人以下。
3、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或3萬戶以上、20萬間或7萬戶以下;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萬人以上、300萬人以下。
4、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
(6)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擴展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3月24日公布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和發布、國家應急響應、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等進行了規范和完善。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凡在我國發生的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自然災害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G.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
【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等級如何區分 應急響應分級標准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成4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具體來看,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防汛抗旱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抗旱應急響應機制共分為四級,最高級別為一級,最低級別為四級。具體如下: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2009年2月5日中國首次啟動Ⅰ級抗旱應急響應;
2009年2月5日中國首次啟動Ⅰ級抗旱應急響應。
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乾旱。
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用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報請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措施。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響應,可依法延續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Ⅱ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分管領導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三級響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Ⅳ四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H.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I.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四級依次為什麼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准,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准具體分析。
(9)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擴展閱讀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4、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6、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7、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