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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出國差旅報銷

發布時間: 2021-03-05 21:39:56

⑴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2012年6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

(2012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生實習經費的管理,保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本科生實習經費是指用於本科生在校期間認識實習、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所需的經費(以下簡稱「實習經費」)。

第三條 實習必須切實貫徹「保證質量、就近就地」的原則,按培養方案執行。一切費用應本著勤儉辦學的精神,有計劃地開支,專款專用,使實習經費的使用達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預算編制與執行

第四條 教務處根據當年教學計劃,編制當年實習經費預算,納入學校當年預算。

北戴河、周口店實習經費由實習隊根據實習計劃編制預算,由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包干使用;實習費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領導統籌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級學生實習經費,按文管類專業不超過35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不超過400元/人·學年的標准執行,其中藝術專業1000元/人·學年。

第五條 實習經費實行限額管理的辦法。教務處根據當年學生人數分配到各教學單位統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

第六條 實習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租車費、實習材料費、資料費、接收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講課費及少量必須開支的不可預計費用。

第七條 在周口店、北戴河實習基地進行的實習和教師外出指導學生實習採用憑票報銷的方式。其他實習學生實習經費報銷可從「憑票報銷」和「以領代報」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如果採取「以領代報」方式,學生實習補助領取的經費支出項目,標准由各學院黨政領導聯席會在學校下達的實習經費預算額度內討論確定。

第八條 實習期間的旅費及住勤補助標准:

1.教職工外出實習在途期間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等級標准,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7〕37號)執行,差旅補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職工在北京市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學校)指導實習及差旅補助每人每天25元。

3.學校統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礎地質教學實習,指導教師在野外工作期間按100元/天·人給予野外補助。

第九條 採用「以領代報」方式報銷時,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及明細表」,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到財經處辦理發放手續。教師在實習結束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憑據報銷的,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學院實習經費負責領導審查簽字,再到財經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條 為保障實習安全和經費的規范使用,實習站實習租車應選擇具有運營資質的公司,經過相關優選程序確定租車公司,並簽訂租車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實習經費管理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119號)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財經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附件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領取匯總表

附件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發放明細表

經辦人(簽字): 學院(簽字): 教務處(簽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報財經處,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學院留存。

⑵ 中國地質大學,地質專業經常出差,20年之後會非常少嗎

地質專業經常出差這個現象在20年之後不可能會非常少。如果不希望出野外,你就不要版去學地權質專業。不到現場,無法干好地質專業。
如果是做數據分析的工作,也可能會在室內分析現場拿回來的地質樣品的時間比較多,直接帶勘探現場的機會就比較少。但做這個工作的機會的人極少,工作能力、業務水平要求很高。如中海油研究院的項目組就是做這樣的工作。

⑶ 地大(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教務處讓重考么,許多課雖然過了但是分不高,想刷成績,有經驗的學長學姐們說說~

我是大四的 ,當年和你抱著一樣的想法,但是課程只要你過了(超過60分),教務處就不允許重考,除非你掛科才讓重考! 不過學校有的會給一些保研外推的該成績,你想留學,到時候找找教務處會給你該成績的!你要到時候你推免研究生的時候,你能拿到留學資格,其他的應該不存在問題!

⑷ 中國地質大學學生如何出國留學

我記得科羅拉多礦業學院的Geophysics等等專業都很強的,至於名校相關專業就更內多了,你慢慢找然容後再奪問問你學長,畢竟我專業和你不同。

美國獎學金可能性大,而且消費便宜。英國master的話半獎都幾乎沒可能,另外消費貴得能讓人哭死。所以美國是首選,不過到時候你要考Tofel GRE了,而且成績要好,GPA你能達到多高就要多高。

⑸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統稱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提高地質調查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質調查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院受學校委託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財經處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條 地質調查項目視同學校的科研項目,相關資金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四條 項目預算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相關支出,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地質調查資金必須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將其匯入其他銀行賬號。

第六條 地質調查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按規定和預算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和有關資料,負責結題決算,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地質調查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並對地質調查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地質調查研究院負責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登記和合同管理、資金分配,結余資金管理;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不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決算;做好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八條 財經處會同地質調查研究院制定地質調查資金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地質調查資金會計核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經費預算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地質調查資金;負責編制有關決算報表,負責結余經費的核算。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對地質調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十條 地質調查資金按項目核算成本費用。對地質調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員費:指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用,如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基本支出由財政撥款安排,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足額支付,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在編在崗教職工依據預算按月領取項目補貼,並承擔納稅義務;長期聘用人員(包括返聘人員),根據商定的標准和簽訂的用工合同,依據預算按月發放。

2.辦公費:指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專業書刊等支出。購買辦公用品的單張票據超過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細。

3.印刷費:指項目發生的報告印刷、出版、制圖費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郵電費:指項目發生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野外衛星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鑒於目前教師從事項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項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電話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水電暖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及供暖費等。按水電暖消耗數量和實際價格結算,由學校在年底按照實際發生分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6.交通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各類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對於野外租車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對於私車公用,野外用車參照項目租車管理規定執行;市內用車與租車合並考慮,按照預算中交通費支出總額控制。

7.差旅費:指項目工作人員開展野外工作、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項目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出差,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出差范圍與項目研究所涉及區域一致;對於缺少住宿費並且沒有依據的火車票等,確認屬於項目組成員的,在差旅費列支,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8.會議費:指項目相關專題研究、學術研討、設計審查、成果驗收及組織培訓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9.專用材料和燃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專用管材、專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術資料、實驗室用品、野外應急葯品及簡單醫療器具等,以及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專用燃料費等。

10.咨詢勞務費:指項目支付給單位或個人的咨詢、勞務費用,如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翻譯費、評審費等。學生勞務費,以及臨時聘用人員和野外僱工費,列明個人信息、項目工作內容、時間等,經本人簽字,地質調查研究院審查屬實後列支。

11.委託業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委託外單位進行研究、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等工作發生的費用。嚴格按照中地調函〔2010〕343號文件要求,技術方案中明確受託單位及工作內容、經費額度;更改委託單位,經費額度少於等於總經費10%的需報地質調查研究院同意並備案,大於10%的寫出書面申請報請項目委託單位並備案。

12.設備使用和購置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以及購置專用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則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對於設備價格較大,多個項目可以共用的設備,可以分別預算、聯合採購、共同使用、學校監管。

13.維修費:指項目實施必須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4.其他費用:指項目實施和研究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補償費、招待費、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險、必要的出國費、不可預見費等。

第十一條 下列費用不得列入項目支出:

1.歸還貸款本息。

2.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3.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4.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按規定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對項目進行成本核算。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四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差旅費報銷

第十三條 使用地質調查資金出差的人員,按教師和學生兩類標准報銷相關費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兩種情形。

第十四條 野外出差指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時間或任務;工作地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村莊或無人區、山區、極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視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條 野外出差補助採用定額包乾的方式,結余歸己,超支不補。

包干范圍僅限於個人或者分攤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對於野外期間發生的各項檢查、驗收,與地方部門協調等發生的費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條 教師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按工作地區分類計算: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及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補助標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區由地質調查研究院比照地區調整系數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學生野外出差補助包干標准由項目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在下列范圍確定:

1.一般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地區(寧夏、甘肅、內蒙古、雲南等)地區調整系數大於等於1.4的其他地區,野外包干標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條 非野外出差的,教師伙食補助標准每人每天50元,學生伙食補助標准由項目負責人在不超過每天50元標准內自定;住宿費和公雜費在合理范圍內憑票報銷。

第十九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由項目負責人自定,但乘飛機的不享受途中補助,乘坐火車的不再計發應坐卧鋪而未坐卧鋪的獎勵。

往返途中夜間連續乘坐汽車超過6小時的,發給伙食補助15元,乘坐車船超過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補助。

第五章 其他有關報銷規定

第二十條 報銷票據時間在春節期間的,計算補助標准天數減少7天。

確有證據表明一直進行野外作業的不扣減。

第二十一條 臨時聘請、僱傭的野外工作人員,可以領取勞務、僱工費,不發放補助。

第二十二條 購置設備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組及個人提取的人員費、勞務酬金、評審費等應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資金到賬後的核算程序

1.項目負責人與地質調查研究院確認項目經費中的外協費,將扣除外協部分後的經費登本或立新本,地質調查研究院根據本辦法中資金分配比例開出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交財經處經辦人員。

2.財經處經辦人員對地質調查資金分配表和有關單據進行審核、分配、入賬。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日常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野外租車及外協費(包括測試、加工、設備租賃等)支出應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地質調查資金的決算

第二十七條 地質調查項目按計劃完成後,應進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相關管理部門日常費用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及人員因地質調查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按成本核算原則計入地質調查資金項目中。

1.學校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員為項目研究提供服務發生的各項支出,由人事部門、後勤服務部門等核算出應分攤的成本,列入項目研究成本。

2.地質調查研究院作為地質調查項目的專門管理機構,其運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新上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成果宣傳報道,日常管理、經費核算、項目竣工決算和業務交往等相關支出,其費用根據分攤原則,攤入項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9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出台,以上級規定為准;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質調查院、財經處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

⑹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慶發〔2012〕3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校慶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60周年校慶工作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學校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的專門用於60周年校慶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校慶專項資金為預算控制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本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預算及測算說明,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慶辦)匯總,報經校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校慶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設立單獨財務編號,實行項目核算。

第五條 校慶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各工作組應嚴格執行。使用過程中由於不可預知事項確需進行調整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各工作小組內部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調整,由各工作小組提出調整說明,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2.學校校慶專項資金總預算金額不變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組之間發生的餘缺調整,由校慶辦、各工作小組之間協調,各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審批,報校慶辦、財經處備案執行。

3.校慶籌備及實施過程中,總支出超出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經費追加申請(包括申請追加的金額和測算說明),各小組負責領導審核,校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按照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執行。

第六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用於在校慶籌備和實施工作中發生的差旅費、宣傳費、辦公費、製作費、文印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租賃費、招待費及其他與校慶有關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條 校慶專項資金屬於歸口經費,歸口管理部門為校慶辦。具體審批程序參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金審批制度》(中地大京發〔2009〕67號),實行分級審批。

1萬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審批;1萬元(含)~5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審批;5萬元(含)~50萬元,由各工作組負責領導與主管財務領導聯合審批;50萬元(含)以上,由校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報賬過程中,以上各級審批完成後均由校慶辦統一用章用印。

第八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後形成固定資產的,須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同時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設備購置、修繕、租賃等與校慶相關的業務,達到學校招標管理要求的,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校慶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堅持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條 校慶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經處、校慶辦負責解釋。

⑺ 中國地質大學公派留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都是《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回簽約高校,答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平均每校100人/年,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50%,聯合培養博士生50%。
所以,你最好的方法就是努力學習,爭取考上本校的研究生,碩士畢業後再出去。

⑻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以下簡稱「學貸辦」),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學院由學工組長負責,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旨在幫助我校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使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總數的20%。

第七條 每個貸款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其困難程度確定,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四章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採用信用擔保形式進行發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經辦銀行每學年審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條 在新學年開學後,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部署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各學院組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進行網上申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工作。

第十條 貸款學生須如實填寫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父母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書面同意貸款的證明的原件)。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表。

(四)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保證以上提交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介紹人為學貸辦,其職責是:為貸款學生聯系、介紹經辦銀行;向經辦銀行集中推薦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貸款學生的地址和有關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經辦銀行與學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見證人是指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學工組長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經辦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在貸款學生畢業後努力與其保持聯系,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的有效通訊方式。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在收到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學生名冊及申請材料及時報送學貸辦。

第十三條 學貸辦在收到學院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申請資格的審查,並在合格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學貸辦將審查合格的學生的申請信息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第十五條 公示無誤後,學貸辦應及時將下列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名冊。

(二)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貸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我校。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我校指定的賬戶,校財經處在扣除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後,將學生剩餘的貸款金額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六章 貸款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八條 貸款學生在貸款金額確定後,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應在當年面簽10日前,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終止申請審批表》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學貸辦轉交貸款銀行。

第十九條 在貸款期間轉學的貸款學生,須還清貸款本息後,方予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條 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報學貸辦,學貸辦獲知後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在經辦銀行視情況採取上述措施後,或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貸款學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貸款學生出現不符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學貸辦可建議經辦銀行終止其助學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七章 貸款貼息

第二十三條 為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還貸負擔,對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貸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八章 貸款期限和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時或其他終止、中止學業時,必須在學校的組織下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或其他相關手續,學校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貸款學生畢業離校60天前,學貸辦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貸款學生與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貸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如貸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貸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與銀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貸款學生畢業前15日內,需在數字地大信息門戶填寫畢業確認。填寫就業單位的各種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貸款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退學、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學校應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章 貸款風險防範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建立貸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妥善管理貸款學生的信息資料,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培養學生誠信意識,督促貸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各學院應建立本院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如有第二十條情況需及時函告學貸辦。各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將本學院貸款學生的學習、品行等方面的情況匯總後報學貸辦。

第三十五條 經辦銀行將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並做好催收記錄;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對其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經辦銀行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貸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貸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貸款學生。經辦銀行將需公布的違約學生信息提供給學校,學校和經辦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其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⑼ 中國地質大學容易出國么

一般說來理科比較容易出國,指的是拿獎學金去美國.但是如果自費的內話就沒有什麼限制容了,選自己喜歡的專業好了.但是那個珠寶之類的專業出國念master是需要換專業的.因為master沒有相關專業,好像一般都轉了marketing之類的專業.

⑽ 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讀研期間有出國的機會嗎學校安排的例如出國深造學習或培訓實習一類的

出國機會很少,如果抄你是專業第一,學襲術能力非常強,還是有可能的!本科生一年有5個公費出國的名額,研究生的要多一些,個人覺得你能否出國主要看你跟的導師牛不牛,如果你跟著一個院士,那樣的話機會還是很大的。去美國,俄羅斯,英國,荷蘭的都有,其實還是要看你自己能不能申請下來,拿到offer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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