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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3-05 08:49:49

Ⅰ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3、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4、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5、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6、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7、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處罰
8、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10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罰
1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12 、破壞或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地面標志的處罰.
13、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14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15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16 、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處罰
17、 探礦權人勘查礦產資源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18 、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處罰
19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20 、采礦權人不按規定測繪礦山(井)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者不按規定報送圖件的處罰
21、 采礦權人不按照開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剝、削坡和堆放尾礦、廢渣,采礦活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以及對采礦造成地質災害治理不力的處罰
22 、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處罰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24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和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的處罰
25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26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27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28 、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29 、達不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率」指標要求的處罰
30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31、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32、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處罰
33、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罰
34、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35、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環境檢測工作不配合,采礦權人開采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動態監測不力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沒有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內容的處罰
36、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37、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處罰
37侵佔、移動、毀損地質災害危險區標志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標志的處罰
39、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4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41、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42、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4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前不備案和未建立業務手冊的處罰
44、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45、擅自印刷或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47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48、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49、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或土地附著物造成耕地荒蕪的處罰
50、承擔耕地開墾和土地復墾的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開墾、復墾或者未按規定開墾、復墾的處罰
51、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52、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53、《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6、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復墾費的處罰
57、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58、臨時佔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59、截留、挪用、佔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以及拒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處罰

Ⅱ 如何將市規劃局、國土分局、環境保護局、住建局等不同部門,所用的不同審批系統建立數據連接

簡單的辦法就是用1 0 1 異構數據採集引擎把這些數據都採集到一起,集成起來,這些規劃回局、答國土分局、環境保護局、住建局等不同的部門肯定不願意開放介面,但是,只要有他們的系統許可權,就可以採集數據,而且不影響軟體的使用,前期只需工程師簡單配置,後期機器人自動操作,不需要人工干預,採集的數據可以有要求,有取捨。

Ⅲ 通信鐵塔監理需求資質具有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的可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下面的是施工資質介紹、
一,承擔業務范圍
(一)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
1,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經批准專業的各種規模的下列業務:
(1)電信工程專業: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綜合布線,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鐵塔(含基礎)專業.
2,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經批准專業的下列業務:
(1)電信工程專業: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省內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等專業工程;1萬平方米以下建築物的綜合布線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鐵塔專業: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鐵塔(含基礎)工程.
3,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本地網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築物的綜合布線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二)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
1,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是指從事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總體方案策劃,設計,設備配置與選型,軟體開發,工程實施,工程後期的運行保障等活動的實施.
通信業務網路:包括各種通信網路業務節點和由業務節點組成的網路,如:電話交換網,智能網,數據網,多媒體網等;
電信基礎網路:包括各種傳輸網路,如:光纜通信,移動通信,微波通信,衛星通信,接入網等;
電信支撐網路:包括支撐電信網的各種網路或系統,如:網管系統,信令網,同步網,計費系統,呼叫系統,呼叫中心,數據中心等.
2,甲,乙,丙級業務范圍
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的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業務,承擔工程投資額 1000萬元以下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承擔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承擔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三)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四)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
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連接至公用通信網的用戶通信管道,用戶通信線路,綜合布線及其配套設備等的工程建設.
二,資質標准有關問題的解釋
(五)企業資質標准
1,監理企業甲,乙級資質設電信專業,通信鐵塔專業,丙級只設電信專業,企業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報申請專業.
2,主營業務不是招標代理業務的企業(如設計,監理等企業)申請增項招標代理資質,企業內應設專門負責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且負責招標代理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
3,按照規定,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是專門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業務的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電信設備製造企業不得領取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4,企業首次申請乙,丙級資質的,不考核業績.經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
5,企業申請升級的,應考核其取得原級別資質證書後完成的業績.
6,企業資質過期後重新申請的,須考核業績;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
7,部2號令實施之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2010年底之前,達到新的資質標准中安全生產人員數量要求.
(六)個人資格標准
1,同等專業水平
未取得職稱的人員,可按照下列條件,提供國家認可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經核對原件),審查合格後,可視同達到同等專業水平相應職稱:
(1)初級職稱:中專畢業7年;大專畢業3年;本科畢業1年;碩士以上學位畢業.
(2)中級職稱:大專畢業7年;本科畢業5年;碩士學位或雙學位3年;博士學位畢業.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建設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等同於工程系列的中級職稱.
(3)高級職稱:本科畢業12年;碩士學位或雙學位(學士)6年;博士學位畢業3年.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建設時,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可等同於工程系列的高級職稱.
(4)技術員按初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按中級職稱考核.
2,相近專業
(1)通信工程類相近專業:計算機,電子,軟體,信息工程,網路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通信,電子工程,無線通信,數據及多媒體,計算機應用,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專業.
(2)經濟類相近專業:管理,金融,國際貿易,經濟,統計,審計,會計等專業.
(3)工民建相近專業:結構,土木等相關專業.
3,若職稱證上無專業,以學歷證書專業為准.
4,職稱證書與學歷證書專業不一致,其中證書之一達到相關專業要求的可予認可;
5,職稱為聘書的不予認可.
6,尚未辦理完轉業,復員手續的軍人,不能作為企業有職稱人員申報;持退休軍官證的有職稱人員,可作為有職稱人員申報.
7,社會保險證明要求.
(1)總體要求:提供近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經核對原件),社會保險證明應體現所在企業名稱,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投保期限以及險種名稱等具體內容,並蓋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況可視同社會保險證明齊全:
(2)若企業聘用的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原單位退休證明,現單位聘用合同;若企業聘用的是內退人員,需提供內退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及現單位聘用合同,可視同社會保險證明齊全.
(3)申報單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本企業員工,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上級單位統一繳納社保,除需提供上級單位統一繳納社保證明外,還應提供上級單位人事證明材料,證實人員人事關系屬於申報單位.
8,聘用期滿一年的人員可認定為企業在職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人員不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認定.
9,企業技術負責人若主管副總工程師達到技術負責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可視同企業技術負責人達標.
10,個人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概預算人員,安全生產人員等)所在企業名稱應與申報企業資質名稱相同.個人資格證書與所在企業名稱不符,在資質審查中該個人資格不予認可.
11,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准中,要求的高工,高經,通信概預算人員可以是監理工程師,也可以是監理工程師以外的人員.
12,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為通信及管理相關專業的認可為電信工程專業,工民建相關專業的認可為通信鐵塔專業.
三,持有資質證書的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合並辦理資質證書有關問題
(七)發生以下情況,按照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1,企業整體改制;
2,企業合並後資質等級無變化的.
(八)發生以下情況,企業重新申請資質:
1,企業合並後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
2,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新企業的;
3,企業的部分資產,人員,業務等分立設立一個或幾個新企業,原企業仍然存在的,原企業和新企業均應分別申請資質,需提交業績時,分立各方應提交原企業代表業績不可重復,法律責任承繼分割情況的證明.若原企業不再擁有資質,原企業應提出注銷其所擁有的資質.
四,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和個人應當如實填寫資質申請表,申請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企業報送的申請表填報不規范,相關證明材料印章或印鑒不全或無法辨認,以及提供的人員資格證書或身份證等復印不清,照片無法辨認的,可不予受理.
(九)申請企業資質報送紙質材料的要求
1,資質申請表一式2份,應單獨裝訂,管局負責初審後報部的,一份報通信發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應設目錄和頁碼,並按綜合卷,人員卷,業績卷,補充卷(需要補充材料時提供)等內容分別裝訂成冊,一冊不夠的可分成幾冊裝訂.
(1)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目錄表(應標明所附文件的頁碼);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工商預登記文件復印件;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④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新申請企業不提供);
⑤企業章程(加蓋股東印章,法人代表簽字)復印件;
⑥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⑦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⑧購買或租賃計算機,設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復印件
⑨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⑩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提供);
(2)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如下:
①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經濟類人員,安全生產人員(申報通信網路信息系統集成,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時提供)名單表(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②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每個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人員)證書,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復印件(如單位所有人員是一份社會保險證明,請在人員名單表中註明保險單的順序號,只提供一份社會保險證明即可,無需在每個人員證書後附保險證明,但應在保險證明的人員名字前註明其對應的申請表中人員名單的順序號)需裝訂在一起.
個人資格證書曾經辦理過變更,還應同時附變更頁,否則視同未辦理過變更.
(3)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應與申請表所列項目順序一致);
②一個工程項目的合同復印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復印件,工程招標合同(申請招標代理資質時提供),應裝訂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的順序裝訂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業績材料.
(十)企業業績報送要求
1,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和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
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項目委託合同主要頁復印件(並經核對原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復印件.若企業提供的工程合同無法反映工程投資額,應補充體現工程投資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招標代理機構
(1)業績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建設單位委託的招標代理合同(合同應包括代理投資額)和中標通知書.
(2)申請招標代理資質時報送的專家庫人員,應附聘請專家的身份證及聘用確認書復印件.
(3)主營業務不是招標代理業務的,申請增項招標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招標代理業務專職人員申請材料,還應同時提供主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情況表",專職機構的人員與主業人員不得重復.
3,監理企業
(1)業績證明材料報送材料同(十)1要求.
(2)個人證書為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應提供在本單位注冊且加蓋執業印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十一)申請個人資格報送求材料要求
1,個人申請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掃描.
2,個人資格申請應通過所在單位(不得通過分公司)統一上報注冊所在地通管局.
3,申請人所在單位未取得監理企業資質,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應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4,申請《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通信建設工程師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網上審批通過後,應盡快報送審批合格人員的照片,照片應是一寸免冠證件照(非紅底).
(十二)持有資質證書企業改制,合並,分立後,需要重新核定資質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改制,合並,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2,按照申請資質證書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對於企業合並後申請資質的,應提供合並前原始各方企業的法人資格注銷證明.
五,企業資質,個人資格續辦有關問題
(十三)企業資質證書續辦
1,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全部資料;
(2)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資質有效期屆滿後按原級別申請續辦,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審查不合格的,原有資質證書到期作廢.
3,續辦時提出升級的,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2年;如達不到升級條件的,原資質證書到期作廢.
4,企業填寫續辦申請表時,可在申請表的"企業申請業務范圍及等級"欄中,寫明"本企業達不到所申請資質等級的,同意降低一級"字樣.在該企業達不到所申請的資質等級時,審批部門可考核其降級後是否達到標准,如達到低一級標準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級資質.
(十四)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續辦
1,資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照個人資格申證書申請渠道向企業所在地省通管局提出延續申請,並通過網上提供下列材料:
(1)個人資格證書延續申請表;
(2)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掃描件;
(3)加蓋繼續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2,續辦符合條件的,將重新核發個人資格證書.
六,證書遺失補辦及變更
(十五)企業資質,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遺失補辦
1,補辦渠道按照證書申請渠道辦理.省通管局受理且審查同意的,將補辦紙質材料寄通信發展司,通信發展司負責打證後寄回.
2,提交以下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寄送通信發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1)企業資質個人資格證書補辦申請表;
(2)報紙或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的原件;
(3)社保證明原件掃描件.
(十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1,變更程序按照企業資質申辦渠道辦理;
2,企業在本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變更信息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供資質證書正本原件);
(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企業整體改制變更的需提供企業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②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證,職稱和相關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等復印件;
3,企業注冊地跨省變更的,企業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由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負責辦理變更手續.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變更前原資格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企業資質變更信息申請表》原件;
(2)資質申請表;
(3)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動保險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4)企業資質變更前原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注銷證明.
(十七)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變更
從2009年6月1 日起,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變更均通過網上受理,審查.
1,需通過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表》;
(2)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3)變更內容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工作單位變更需提供調入,調出證明;職稱變更需提供職稱證書;監理專業變更需提供相應學歷,職稱證明材料).
(4)社保證明原件掃描件.
2,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在本省變更的,申請渠道辦理如下:
(1)申請人所在企業將個人變更資料通過所在單位注冊的網址上傳至省通管局(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省通管局);
(2)省通管局在網上填寫審查意見後上傳至通信發展司,通信發展司不定期在網上公布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3)對審查合格的資格證書有變更頁的,由省通管局在原資格證書原件變更欄內填寫同意變更意見並蓋章;資格證書無變更頁的,由省通管局將原資格證書寄至通信發展司重新打證(申請人應同時寄送一寸非紅底免冠證件照).
(4)未經通信發展司在網上公布的,變更無效.
3,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需要跨省變更的,申請人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除提供 (十七)1要求的材料外,還應上傳變更前原資格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單》原件掃描件,由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負責辦理變更手續.
(十八)安全生產人員證書有關問題
1,安全生產人員證書變更,丟失補辦,申請人應填寫《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表》,按照原申請渠道辦理相應手續.
2,跨省變更的,申請人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提供原證書,以及變更前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單》,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辦理變更手續.
3,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由於職位變動等原因,需變更證書類別的,應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重新申請相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照《通信建設工程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信部規〔2005〕398號)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七,繼續教育有關問題
(十九)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在取得資格證書5年有效期內應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和部近期頒布的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及通信工程建設規范;
2,《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工信部規〔2008〕75號);
3,工程造價管理新理論,新方法;
4,通信建設概預算的案例分析;
5,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的職業道德.
(二十)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在取得資格證書5年有效期內應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和部近期頒布的與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設規范;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新技術,新業務;
4, 通信監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5, 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二十一)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和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和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以面授為主,待條件成熟時,可組織網上教育.
(二十二)參加繼續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組織繼續教育的實施單位在《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加蓋繼續教育合格印章.
(二十三)負責組織實施繼續教育的單位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組織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報部通信發展司備案.

Ⅳ 尋找浙江省地質災害治理資質丙級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關於2007年度審批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乙、丙級資質(第一批)的公告 關於2007年度審批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乙、丙級資質(第一批)的公告〔2008〕3號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下列單位(見附表)公示期滿無異議,批准其相應資質,授予資質證書。特此公告 附表:批準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第一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批準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第一批) 序號 單位名稱 資質類型 資質等級 1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評估 丙級 2 浙江山川礦權轉讓交易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評估 丙級 3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勘查 丙級 4 浙江地勘礦業技術有限公司 設計 乙級 5 浙江省地質礦產研究所 設計 乙級 6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設計 乙級 7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設計 丙級 8 淳安第二建築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9 淳安千島湖子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0 杭州千島湖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1 杭州千島湖強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2 浙江地勘礦業技術有限公司 監理 乙級 13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監理 丙級 參考: http://www.zjdlr.gov.cn/news/juti.aspx?id=25054&lei_id=43

Ⅳ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都歸國土部管嗎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

簡單說來就是是主管國家的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國土局也有下屬事業單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員。

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7)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轉讓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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