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案
A.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國務院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國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地震監測網路互聯,連接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七、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並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後報國務院批准。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八、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注:本預案引發日期為2006年1月13日
B.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凡在我國發生的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自然災害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C. 實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的法規、制度和規范體系
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監測管理辦法、監測設施保護規定、監測資料共享、監測資料匯交制度。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積極推進《地質環境監測法》、《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和《礦山環境保護條例》等的立法進程。
修改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要求、地質災害監測技術要求、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技術要求、地面沉降、地裂縫監測規范、地質環境監測數據採集、錄入等一系列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的編制或修訂工作。使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理順體制關系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專門領導機構和專業組織實體,形成覆蓋全國的專業與群眾相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實體網路(圖)。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部門的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災害防治小組應會同水利、交通、城建和氣象等部門加強配合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實時動態監測,形成既有各專業獨立性,又有統一領導的監測預警體系。
建立健全國家、省(市、區)、市(地、州)和縣(市)四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明確各級監測機構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站網管理,業務聯系,技術指導,資料匯交,成果集成」的原則,理順各級關系,加強內部機構建設,使其真正承擔起各類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技術指導工作。
(3)健全監測經費保障體系
監測經費實行分級分責任承擔。國家、省、地和縣等不同級別的監測網點建設、維護、運行和基本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建立地質環境專項經費;由采礦、開采地下水、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環境地質問題等的專門監測網點建設、維護和監測的日常運行以及試驗研究經費,應由責任人承擔;各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所要求的地質環境監測研究經費。
(4)把科技進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廣先進實用的監測設備
重視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加快地質環境監測的自動化進程,推廣規范化的技術規程,建設和完善地質環境信息網路,改進監測成果的發布形式,提高監測工作為社會公眾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的能力。
(5)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地質環境監測水平和國際影響
總結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成功的經驗,進一步嘗試和推進與其他公益網的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互為補充和促進,不斷拓展監測領域,提高為政府、為社會服務的水平。
(6)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意識
利用電視、廣播和報紙等多種宣傳媒體,結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社會活動大力宣傳我國人口、環境與資源的基本國策,宣傳生態環境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會對保護地質環境的重視程度,普及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D.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E. 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如圖7.1所示。
7.3.1 國家、省、市、縣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建設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地質災害監測任務,負責業務技術管理,並可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地質災害監測管理職能,發布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地質災害監測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
(1)國家級地質災害監測站
國家級地質災害監測站負責全國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信息網的建設與運行工作,並承擔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任務;承擔全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擬編全國地質災害監測規劃、計劃、工作規范和技術標准;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研究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承擔全國地質災害監測數據、成果報告的匯總、分析、處理和綜合研究,為政府決策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對省(區、市)級地質災害監測業務的指導、協調和技術服務。
(3)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研究試驗區
針對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具有區域性、同時性、突然性、暴發性和危害大等特點,結合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能源開發,在代表性地區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示範。在試驗區建立自動遙測雨量觀測站網,逐步建立試驗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區域爆發的降雨臨界值,為突發性災害的區域預警提供依據。同時,在試驗區開展降雨期斜坡岩土體滲流觀測,研究降雨誘發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機理。
2010年前,進一步完善和建設三峽庫區立體式監測預警示範區。完成三峽庫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立體監測網建設,在庫區60處地質災害點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實時傳輸和自動分析;完善庫區20個縣級監測點建設;完成1∶1萬航攝飛行;建立全庫區的遙感(RS)監測系統,完成全球定位系統(GPS)控制網、基準網建設。
2010年以前重點在重慶市區、北京市、甘肅蘭州市、陝西安康市、四川雅安、雲南新平、雲南東川、浙江金華市、江西宜春市等地區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研究。
(4)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
1)國家級地面沉降監測網選址原則:①跨省區的地面沉降災害區域;②有一定的監測工作和設施基礎;③地方政府有積極性,並提供配套資金;④具有較為完善的法規和管理體系。
2)工作部署:2010年之前,重點開展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關中平原、淮北平原和松嫩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的建設;2010年以後逐步開展汾河谷地、遼河盆地、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國其他主要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的調查及監測網的建設。
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蘇的蘇錫常地區、南通地區和鹽城地區南部的三個縣(市),浙江的杭嘉湖平原,控制面積近5萬km2。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包括北京、天津市的平原區,河北省的環渤海平原區和山東的魯西北平原,控制面積5萬多km2。
關中平原和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監測網的覆蓋范圍自六盤山南麓的寶雞,沿渭河向東,經西安到風陵渡轉向北東,沿汾河經臨汾、太原到大同,寬近100km,長近1000km,包括渭河盆地、運城盆地、臨汾盆地、太原盆地、大同盆地等,涉及近50個(縣)市。
7.3.3 群測群防體系建設
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主要針對地質災害較嚴重的山區農村,以縣為單位,在專業隊伍指導下,建立由當地政府領導下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在各級地方政府的組織和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監測站的技術優勢,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參與程度,完善監測預報制度,到2010年,建成1400個縣(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群測群防網路體系。
(1)群眾監測網路建設
1)監測點選定原則:①危險性大、穩定性差、成災概率高,會造成嚴重災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②對集鎮、村莊、工礦及重要居民點人民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③一旦發生將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④威脅公路、鐵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線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體;⑤威脅重大基礎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體。
2)監測點的建設:根據上述原則確定需要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後,由專業調查組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監測方案,同時協助搞好監測點的建設工作。①監測范圍的確定: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不穩定斜坡本身的變形跡象進行監測外,還應把該災害點威脅的對象和可能成災的范圍,納入監測范圍。②監測方法與要求:對當前不宜進行治理或暫時不能進行治理的隱患點,危害大的應建立簡易監測點,同時要對宏觀地面變形、滑坡體內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築物標志等進行觀察。以定期巡測和汛期強化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巡測一般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強化監測將根據降雨強度,每天或24小時值班監測。③監測點的設置:簡易監測點一般採用設樁、設砂漿貼片和固定標尺,對滑坡體地面裂縫相對位移進行監測,對危害大的隱患點,如有條件也可用視准線法測量監測點的位移。
3)監測網點的管理與運行:①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與個人。被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的鄉(鎮)、村和有關單位為監測責任人,在其領導下,成立監測組,監測組由受危害、威脅的居民點或有關單位的群測人員組成。②建立崗位責任制,縣、鄉(鎮)、村應逐級簽訂責任書。調查過程中,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與培訓,教會監測責任人、監測組成員和群眾,如何監測、如何判斷災害可能發生的各種跡象和災情速報及有關應急防災救災的方法。③信息反饋與處理。縣(市)國土資源主管行政部門負責監測資料與信息反饋的收集匯總,上報到市(地、州)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或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綜合整理與分析,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或省地質環境總站)將上報的資料與信息錄入省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進行趨勢分析,同時對下一步監測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④預測有重大險情發生時,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防災減災措施,同時應立即報告省、市、縣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派出專業人員赴現場協助監測和指導防災救災。⑤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按國土資發[1998]15號文附件執行。
4)資料的收集與監測數據的整理:①監測數據包括地質災害點基本資料、動態變化數據、災情等。②所有監測數據均應以數字化形式儲存在信息系統中,同時,必須以紙介質形式備份保存。③監測點必須進行簡易定量監測,並須整理成有關曲線、圖表等。應編制有關月報、季報和年報,同時,對今後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④監測數據應按有關程序逐級匯交。
(2)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1)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和指導群眾監測網路,負責監測資料與信息反饋的收集匯總。
2)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環境職能部門應根據氣象、水文預報和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地質災害危險點,並及時向有關鄉(鎮)、村和礦山及負有對重要設施管理的有關部門發出預警通知。
3)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鄉(鎮)、礦山、重要設施主管部門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制全縣(市)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4)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活動和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7.3.4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網建設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防治數據是國家與地方進行地質災害防治,保障社會與經濟建設的重要信息,具有數量大、更新快、用途廣等特點。通過信息網的建設,實現數據的採集、存儲、分析和發布,切實做到為政府、研究人員和社會提供所需的地質災害信息,為國家經濟建設宏觀決策提供基礎的科學依據。
到2010年,在完善中國地質災害信息網與各省地質災害信息網及部分地(市)地質災害信息網的同時,建成集地質災害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等為一體的全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傳輸、存儲、數據管理、查詢、應用和信息實時發布系統。
到2020年,以科學技術為先導,不斷完善全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系統,結合氣象、水文、地震等相關因素,建成多專業領域、多信息處理技術的信息系統;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監測信息水平,滿足社會和民眾對地質災害信息的需求,實現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等重要決策功能。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建設依託於各級地質災害監測機構,具有統一要求、統一流程、分級管理等特點,是一個與現代計算機技術緊密結合的系統工程。本書在第11章(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研究)全面討論了包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在內的整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的建設問題,本節不再贅述。
7.3.5 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建設與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1)應急反應機制建設
從現在(2004年)起,國家、各省(區、市)要組建以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指揮中心,以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為主體,地(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專業隊伍協同作戰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反應系統。
1)應急反應系統要配置必備的應急設備,每年汛前對防災預案中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主要縣(市)進行險情巡查,重點檢查防災減災措施、群測群防網路、監測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並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查。
2)發現險情和接到險情報告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同時能夠及時對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接到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2)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遠程會商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隨著國家經濟建設規模的日益擴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日趨突出,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必須針對重大地質災害及時作出反應,提出科學的決策意見,及時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重大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及應急指揮系統,是針對突發重大地質災害的預報和應急指揮,在建立地質災害綜合資料庫的基礎上,構建連接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地質災害數據中心與重點地質災害發生區的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網路化多媒體環境及地質災害應急數據傳輸環境,形成一套信息化的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工作流程。
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對重大地質災害預報和應急指揮相關的信息進行提取、加工、整理、集成與分析,建立地質災害綜合資料庫。信息內容包括地理、地質背景數據;氣象分析數據;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數據;地質災害情況資料;救災條件信息等。
2)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平台。開發和建設重大地質災害信息預報與應急指揮相關的動態信息發布系統、空間信息提取與發布系統、多媒體信息發布系統。
3)構建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的網路和多媒體運行環境。包括多點、多級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及有關音像、電話系統;國家與重點地質災害區域之間的網路信息傳輸系統;構建地質災害重點區域應急調查數據快速傳輸環境。
4)研究與制定形成一套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工作規范。分析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工作的特點,提出地質災害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工作的模式,建立一套相關的工作規范。
F.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及防治規劃
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議
為了有效地減輕地質災害損失,給地方政府編制防災預案提供依據,特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議。編制的主要指導思想是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針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針對一般災害隱患點僅提供點號,作為群測群防的依據。
圖7-11 防災預案災點與群測群防災點分布圖
本次調查的340處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點中,其中滑坡239處,不穩定斜坡51處,崩塌50處。根據野外調查,穩定性分析和風險評估結果,挑選出26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延安市寶塔區重大地質災害(圖7-11,圖7-12),編制區級防災預案(表7-5)。挑選出41處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表7-6)。對311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地質災害防範巡查計劃,巡查路線按照先重點後一般、全面檢查,交通方便的原則,依據自然地理行政區劃將該區分為中西部:寶塔區-棗園鎮-河庄坪鎮巡查路線,寶塔區-柳林鎮-萬花鄉巡查路線,寶塔區-橋兒溝鎮-川口鄉-李渠鎮巡查路線;中東部:姚店鎮-甘谷驛鎮-元龍寺鄉-青化砭鎮巡查路線,李渠鎮-馮庄鄉-梁村鄉巡查路線;北部:蟠龍鎮-貫屯鄉-梁村鄉巡查路線;南部:南泥灣鎮-松樹林鄉-麻洞川鄉-臨鎮鎮-官莊鄉巡查路線。
圖7-12 城區防災預案災點與群測群防災點分布圖
表7-5 重大地質災害點防災預案一覽表
續表
表7-6 地質災害防範巡查與群測群防災點一覽表
續表
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
為了有效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地方政府編制防治規劃提供依據,特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編制的主要指導思想是在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統領下,以保障新農村建設和「以人為本」為主要目標,劃定地質災害防治分區,確定防治方案。防治方案的實施安排和實施防治方案的保證措施等內容不予詳述。
(一)地質災害防治分區
根據寶塔區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分布規律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分區評價結果,結合《延安市城市總體規劃概況》、《延安市寶塔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個五年計劃》的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全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總體規劃(表7-7)。
表7-7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分區說明表
小區名稱:Ⅰ1(棗園—川口—柳林—萬花重點防治區),Ⅰ2(青化砭—姚店重點防治區),Ⅰ3(胡家溝—老莊灣—後廟溝重點防治區),Ⅰ4(史家窪—貫屯—魯屯重點防治區);Ⅱ1(蟠龍—梁村—元龍寺—馮庄—強家窯次重點防治區),Ⅱ2(鄧屯—金盆灣—麻洞川次重點防治區),Ⅱ3(姚家坡—臨鎮東村次重點防治區);Ⅲ(南泥灣—松樹林—官莊一般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1.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各地質災害點的穩定性和危險程度,選擇危險大、可能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的41處群測群防點(表7-6),採用群專結合的方式監測(圖7-11)。對於威脅到鐵路的4處、公路的12處、水庫的1處共計17處地質災害點,應由相應的部門負責監測,其餘258處地質災害點為群眾留觀點,由村民進行留心查看。依據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大小,劃分其監測級別,依據級別,落實監測責任人。
2.地質災害點居民搬遷避讓
區內66處威脅到村民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採取搬遷避讓措施,其中,全村搬遷避讓的6處,滑坡整體穩定僅局部不穩定,或僅威脅部分住戶的60處。全區搬遷避讓共660戶1981人,1855間房(及窯洞)。其中2010年底前搬遷避讓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57處,涉及502戶1508人,1478間房及窯洞(表7-8)。2015年前搬遷地質災害隱患點9處,涉及158戶473人,407間房及窯洞(表7-9)。
表7-8 近期(2010年底前)搬遷避讓規劃明細一覽表
續表
續表
表7-9 遠期(2015年底前)搬遷避讓規劃明細一覽表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區內適宜做工程治理的地質災害點有39處,規劃近期治理32處,遠期治理6處。其中:近期已勘查有待治理的地質災害點有虎頭峁滑坡(BT2121),東馨家園滑坡(BT3067)。建議近期對延安市鳳凰山東北麓電影院至市場溝口斜坡地段進行綜合治理,該地段涉及12處城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其中10處地質災害點危險程度大,有待勘查治理(表7-10)。
表7-10 工程治理災害點一覽表
續表
G. 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的必要性、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7.2.1 必要性
《中國21世紀議程》提出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在我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人類活動的強度和范圍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對包括地質環境在內的人類生態環境的干擾與破壞也日益增強,在許多地區引發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質災害造成了危害和損失成倍增加的現象,礦產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以及各種工程活動誘發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為地質災害也較為普遍,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地面沉降多發生在我國經濟最發達、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礎設施最密集的東部地區,成為這些地區乃至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保護生態環境、進行生態環境建設和防災減災,已經成為國家長期的目標和任務。為此,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進行全國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體系建設的規劃,在監測基礎上,實現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與對地質環境的保護,不僅是防災減災的需要,而且也是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和進行生態環境建設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和公益性的國家地質工作。現就從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的幾個重要方面,對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監測的必要性,進行簡要論述:
(1)保障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安全與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求
全國有20餘條鐵路干線和所有山區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脅。大型水庫岸邊,河流傍岸,尤其是峽谷段,常因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並引起洪災。中東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嚴重威脅和破壞基礎工程設施。加強這些基礎工程設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險地段的地質環境監測,採取科學的分析方法進行預測預報,是一項長期的工作。
西部大開發戰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長江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內河航運通道、青藏鐵路、西電東送工程、西氣東輸工程等。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處在或穿越地質災害易發區,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運營,必須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2)城市化發展對地質災害監測的需求
目前,我國有城市668座。預計2020年左右,我國城鎮化水平將提高到45%~50%,我國城市數將達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類活動最集中,環境地質問題最突出的地區。為了保障城市化進程,指導城市規劃,預防由於不合理的工程活動引發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和其他環境地質問題,必須加強對城市地下水環境和地質災害的監測。
(3)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災害監測的需求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帶來了很多環境地質問題,產生大量的地質災害隱患。每年礦石開采量57億~60億t,礦山企業每年產生固體廢棄物133.8億t、產生尾礦26.5億t,處置率僅為6.95%。礦山固體廢棄物任意堆放形成了嚴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地下采礦活動誘發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突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十分薄弱,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重道遠。為了保障礦產資源的安全開發和礦山地質環境的有效治理,必須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7.2.2 指導思想
應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我國地質災害發生發育的實際出發,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正確處理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依靠科技進步,運用新思路、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實現對地質災害的有效監控和預報預警,為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有力支撐。
7.2.3 基本原則
(1)與國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為國家和地方宏觀調控和指導國土資源開發與整治提供依據。
(2)突出「以人為本」
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山區、平原和不同災種的監測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在以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的地區,應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主要目的;緩變性地質災害應以專業監測為主要手段進行監測與規劃。
(3)群、專結合的原則
建立以縣、鄉、村為基礎,全民參與、群專結合的群策群防體系,是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也是避免人員傷亡,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證。
(4)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分級管理
密切結合生產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狀況,對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階段實施方案,明確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在地質災害監測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統一管理和分級(國家、省、市、縣)管理相結合,處理好全部與局部、長遠與當前的關系,優先實施重點地區和重要經濟區(帶)的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5)監測網建設與保護並重
擯棄重建設、輕保護的觀念,嚴禁邊建設、邊破壞,通過法律、經濟等手段,明確保護責任,落實保護費用,切實保護監測儀器、設備、設施的建設成果。
(6)站網建設與能力建設並舉
在不斷完善地質災害監測網基礎硬體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機構建設、法規制度建設、技術規范建設、信息系統建設、人力資源建設和研究能力建設。
(7)專業服務功能與公眾服務功能並重
地質災害監測信息既要為國家決策和專業調查評價提供支持,也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地質災害現狀信息和防災減災信息。
(8)依靠科技創新、提高監測工作質量
加強科學研究,改進監測設施,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升監測能力和服務水平。
(9)建立多渠道籌資機制
各級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的監測經費要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多渠道籌集監測資金,設立各級地質災害監測專項經費,確保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7.2.4 目標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以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國家及地方宏觀調控和指導國土資源開發與整治提供依據;從地質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角度提出地區發展戰略建議;為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交通大動脈安全暢通,水電工程正常運行等提供保障;為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在基本掌握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立並逐步完善全國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網路體系。
(1)總體目標
從現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成覆蓋全國的較完善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建成以省(區、市)及部分縣(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為骨乾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體系;建成我國較完善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骨幹網路,重點地區及重要經濟區(帶)達到監測數據的實時採集、分析、預警預報的水平。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以被動救災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轉,人為有效控制地質災害,使損失逐年攀升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2)階段目標
1)到2010年,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的目標如下:①群測群防監測網路覆蓋到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易發區的1400個縣(市),形成縣、鄉、村三級監測體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參與的全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骨幹網路。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線和水利工程區的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充分推廣高新技術在地質災害監測中的應用,利用計算機技術、3S技術等先進手段,提高監測預報的自動化水平。④在進一步完善群、專結合,群測群防監測網路的同時,完成分布在全國各省(區、市)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預報示範系統。⑤建成較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網路系統,重點地區及重要經濟區(帶)的專業監測要初步達到監測數據的實時採集、自動分析、自動預警預報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點地區及重要經濟區(帶)地面沉降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系統。力爭使我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的儀器、設備達到國際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質災害監測管理法規、規章的支持下,要使國土資源部門對地質災害監測監督管理的職能全面到位,並逐步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使地質災害監測體系的科學理論與技術方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覆蓋全國的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預報網路;建成全國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實時監控體系;建成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信息網路,實現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自動化採集、傳輸、存儲和信息的實時發布。建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指揮系統。
H. 什麼是地質災害監測預警
地質災害來源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對地質環境的災難性破壞,主要包括崩塌內、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容縫等。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頻發的地區之一,近年來,關於滑坡、泥石流類災害的研究是行業研究的重點。地質災害的防治常常因為工作的分散,造成標准化程度較差,資源共享較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