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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棄土地質災害處罰

發布時間: 2021-03-05 02:16:07

1.  地質災害危險性構成及危險性指標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基本含義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和災害區易損性是決定地質災害災情的兩方面基礎條件。其中,地質災害的危險性主要是地質災害自然屬性特徵的體現。它的核心要素是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

從定性分析看,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越高,危險性越大,災害的損失越嚴重。從定量化評價的要求看,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需要通過具體的指標予以反映。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潛在災害危險性是指具有災害形成條件,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可能的活動程度。二者的危險性標志不同。

二、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及其指標

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的標志是地質災害的強度或規模、頻次、分布密度等。這些要素決定了地質災害的發生次數、危害范圍、破壞強度,從而進一步影響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要素,一般可通過實際調查統計獲得。

不同種類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要素指標不完全一致(表5-1)。

在本課題評估的幾類地質災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災害是伴隨不同地質動力活動而不斷發展的具有動態變化特徵的災害現象。所以,在災害危險性評價中,除災害體積、數量、幅度等指標外,還有災害發生頻次或發展速率指標。膨脹土災害是一種客觀存在不具動態特徵的潛在災害體。它與其它災害有明顯差異,只有在膨脹土發育區進行某些工程建築時,才有可能發生災害。所以,其危險性評價中不存在災害活動的頻次或速率指標。

在各種危險性指標中,危害強度所指示的是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災害危害強度是災害活動程度的集中反映。危害強度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它不能像其它指標那樣,用不同量綱的數字反映指標的高低,只能用等級進行相對量度。對於已經出現的地質災害,它對於各種受災體所造成的破壞損失情況(破壞損失數量和破壞損失程度)是對災害危害強度最直接的顯示。根據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破壞效應的實際調查分析,將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為強烈破壞(A級)、中等破壞(B級)、輕微破壞(C級)、基本無破壞(D級)4個等級。實踐證明,不但不同種類、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的危害強度不同,而且在同一災害事件中,評價區內不同部位所遭受的危害強度也發生很大的變化。其一般規律是,從災害活動中心(崩塌-滑坡體及前緣地帶、泥石流溝谷及溝口附近、地裂縫中心地帶、地面沉降中心區等)向邊緣逐漸減弱,直至沒有發生破壞的安全區。認識這種規律除了可以深化歷史地質災害災情分析外,對於在地質災害預測災情評估中,劃分災害危險區,進而核定受災體損毀率和經濟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表5-2)。

表5-1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構成及指標

表5-2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級特徵表

註:表中受災體損毀程度劃分標准參見書易損性評價的有關內容。

三、地質災害形成條件及潛在危險性指標

(一)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控制條件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沒有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甚至可能更加頻繁、強烈,因而具有比較強烈的潛在危險性。

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從總體上說,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是控制所有地質災害活動的基本條件。但這些條件在不同類型地質災害中的主次地位和具體要素不盡相同;對於有不同精度要求的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對各種條件和要素分析的詳略程度也不一致。所以,其評價指標也各異。基於這些差別,對不同種類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對危險性評價的要求,進行深入論述是很有必要的。

(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形成條件

1.崩塌-滑坡形成條件

崩塌-滑坡是嚴重的斜坡變形現象,它的發生一方面取決於斜坡自身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與斜坡受到的營力作用有關。因此將崩塌-滑坡形成條件分為基礎條件和外界條件兩類。

(1)基礎條件地貌是形成崩塌-滑坡的最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崩塌-滑坡形成於山地、高原地區,通常情況下,海拔高程越大,切割越劇烈,崩塌-滑坡越發育。從局部地形看,要有適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態,以及便於形成岩體崩落、滑動的臨空面,這些對崩塌-滑坡形成具有最直接的作用。崩塌多發生在坡度大於55°、高度大於30m、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峻斜坡上。滑坡多發生在15°以上的斜坡。崩塌-滑坡廣泛發育在山區,以山間谷地、江河兩岸最發育。

岩土體是崩塌-滑坡的物質基礎。它的性質和結構對崩塌-滑坡活動具有決定性作用。一般情況下,性質堅硬、結構完整、抗剪強度大、抗風化能力強的岩石,斜坡整體性好,不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相反,岩性松軟、結構不完整,特別是裂隙發育、斜坡岩土體中存在軟弱夾層時,容易失穩變形,發生崩塌-滑坡。

地質構造是崩塌-滑坡活動的重要影響因素。斷裂構造不但使斜坡岩土體發育大量裂隙,甚至使斜坡變得支離破碎,而且促進了斜坡岩土體的風化作用和地下水活動,降低了斜坡的穩定性,加大了崩塌-滑坡活動的可能。

(2)外界條件外界條件是導致崩塌-滑坡活動的誘發因素。主要由於暴雨、洪水、融雪、水庫滲漏潰決,以及人工灌溉或排水等原因,使大量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斜坡,岩石抗剪強度急劇下降,從而誘發崩塌-滑坡。地震、人為爆破、工程開挖、填棄碴土等原因改變斜坡應力狀態,也會引起斜坡失穩,而誘發崩塌-滑坡。

2.泥石流形成條件

泥石流是突發性很強的山地地質災害。它同崩塌-滑坡一樣,也是在一定的基礎背景下,由某些突發性的因素激發而形成的。

(1)基礎條件泥石流是含有大量泥砂、石塊的特殊洪流。急促的水流和充分的鬆散固體物質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質基礎。急促水流主要來自暴雨,其次來自冰川積雪融水、河湖水庫潰決等。因此,氣候條件是影響泥石流發生的重要因素。在降水充沛,暴雨多發地區泥石流最發育。鬆散固體物質除一部分來自礦山廢碴和工程棄土外,主要來源是各種成因的堆積物——斷裂破碎物以及岩土風化後形成的殘積物、坡積物、崩塌體、滑坡體,洪積碎屑物、沖積碎屑物等。這些碎屑物的形成又與地質條件有一定關系。在斷裂構造發育,現今構造運動強烈的地區,由於山坡穩定性差、岩體結構不完整、風化作用強烈、岩石破碎、崩塌-滑坡發育、鬆散碎屑物質來源充分,因而最容易發生泥石流。

地形地貌條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又一個重要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在海拔高程較大,切割劇烈的山地高原地區,泥石流最發育。從局部地形條件看,泥石流一般要具有比較充分的匯納水流和碎屑物的形成區、足夠坡度的流通區、比較寬敞的堆積區。因此流域面積越大,地形坡度較大,越有利於泥石流的形成。

此外,植被條件對泥石流形成也有比較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在天然植被稀少,或由於人類過度放牧、墾殖以至濫砍亂伐等原因使植被嚴重破壞後,不僅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也為泥石流活動提供比較充分的物質條件,促進泥石流的發生發展。

(2)激發條件泥石流最常見的激發條件是暴雨。在具有充分鬆散固體物質條件和適宜的地形條件下,只要出現暴雨,就會激發泥石流;暴雨強度越大,泥石流活動規模也越大。除暴雨外,冰川積雪的迅速消融,河堤、水庫、冰湖潰決等暴發的急促洪流也會引起泥石流活動。

3.岩溶塌陷的形成條件

同其它地質災害一樣,岩溶塌陷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形成條件也歸納為基礎條件和誘發因素。

(1)基礎條件

①可溶岩及岩溶發育程度岩溶洞隙發育的可溶岩是岩溶塌陷的最根本的基礎條件。我國發生塌陷活動的可溶岩除部分地區的晚中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富含膏鹽芒硝或鈣質的砂泥岩、灰質礫岩及鹽岩外,主要是古生界、中生界的石灰岩、白雲岩、白雲質灰岩等碳酸鹽岩。碳酸鹽岩的岩溶類型分為裸露型、覆蓋型和埋藏型3種。裸露型岩溶的碳酸鹽岩基本上直接出露地表,沒有或者很少被第四系鬆散沉積物覆蓋。覆蓋型岩溶的碳酸鹽岩大部分被第四系鬆散沉積物覆蓋。覆蓋率一般在7%以上,僅局部出露地表。其覆蓋層厚度一般小於30m,最厚不超過100m。埋藏型岩溶的碳酸鹽岩被很厚的第四系鬆散沉積物或其它非可溶岩覆蓋,埋藏深度數十米以上。大量實踐表明,岩溶塌陷主要發生在覆蓋型岩溶和裸露型岩溶分布區,部分分布在埋藏型岩溶分布區。

除可溶岩岩性和岩溶類型外,碳酸鹽岩的岩溶發育程度和岩溶洞穴的開啟程度是決定岩溶塌陷的直接因素。從岩溶塌陷形成機理看,可溶岩洞隙一方面造成岩體結構的不完整,形成局部不穩定地帶;另一方面為容納溶蝕陷落物質和地下水的強烈活動提供了充分條件。因此,一般情況下,可溶岩的岩溶越發育,岩溶洞隙的開啟性越好,岩溶塌陷越嚴重。

根據碳酸鹽岩岩溶發育程度和有關特徵,將岩溶發育程度分為強、中、弱三個等級(表5-3)。

可溶岩岩溶發育程度主要受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和氣候條件影響。一般情況下,斷裂構造發育、新構造運動強烈、地下水循環交替強烈、雨量充沛的碳酸鹽岩分布區,岩石結構比較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地下水溶蝕、潛蝕作用強烈,最容易形成岩溶塌陷。

②覆蓋層厚度、結構、性質岩溶塌陷除發生在裸露型岩溶分布區外,還廣泛發生在覆蓋型岩溶分布區。這種塌陷不僅僅是覆蓋在第四系鬆散堆積物下面的可溶岩洞穴的陷落,有相當數量的塌陷是由於溶洞和上覆土層中土洞陷落所造成的。除此而外,覆蓋層情況還影響了地下水活動,對岩溶塌陷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覆蓋層是影響岩溶塌陷的重要因素。

表5-3碳酸鹽岩岩溶發育程度分級標志

據康彥仁等,1990。*指地表下100m或基岩面下50m以內孔段統計數;對於孔深100m以上全孔岩溶率,指標減半。

覆蓋層厚度對岩溶塌陷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據大量調查統計結果,覆蓋層厚度小於10m塌陷發生的機會最多;10~30m可發生少量塌陷;30m以上可發生零星塌陷。

覆蓋層岩性結構對岩溶塌陷也具有一定作用。一般情況下,覆蓋層為比較均一的砂性土最容易產生塌陷;夾砂礫石的層狀非均質土、均一的粘性土或者覆蓋層底部發育有穩定層狀粘性土的非均質土,發育塌陷的機會較少。此外,當覆蓋層中有土洞時,容易發生塌陷;土洞越發育,塌陷越嚴重。

③地下水活動岩溶發育地區,一般地下水活動都比較強烈。強烈的地下水活動,不但促進了可溶岩洞隙的發展,而且是形成岩溶塌陷的重要動力因素。它的作用方式包括:溶蝕作用;改變岩土體物理性質和力學性質,導致土的含水量上升,容重增加,使粘性土塑性狀態發生堅硬狀態→可塑狀態→流塑狀態的變化;浮托作用;侵蝕及潛蝕作用;搬運作用等。因此,岩溶塌陷多發育在地下水活動強烈地帶,且多發生於地下水動力條件劇烈變化的時候。

(2)動力條件

①水動力條件的急劇變化,使岩土體平衡狀態遭到嚴重破壞,誘發岩溶塌陷。引起水動力條件急劇變化的原因主要有降雨、水庫蓄水、井下充水、灌溉滲漏以及嚴重乾旱、井下排水、高強度抽水等。

②天然地震和人為振動。

③附加荷載。

④廢液導致的酸鹼液溶蝕活動。

4.地裂縫形成條件

如前所述,地裂縫分為構造地裂縫和非構造地裂縫兩類,它們具有不同的形成條件。

構造地裂縫主要是伴隨地殼構造運動產生的地裂縫。地殼構造運動的方式是極其復雜的,它除了引起突發性地震活動,並形成地震地裂縫外,在更多情況下是在廣大地區發生緩慢的構造應力積累作用。伴隨這種作用,常常發生構造蠕變活動,因此形成地裂縫。這種地裂縫分布廣、規模大,危害最嚴重。非構造地裂縫的形成原因多樣,主要包括:崩塌、滑坡、塌陷引起的地裂縫;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鬆散土滲蝕引起的地裂縫;乾旱、凍融引起的地裂縫等。實踐表明,許多地裂縫並不是單一成因的地裂縫,而是以一種原因為主,同時又受其它條件影響的綜合成因的地裂縫。因此,在分析地裂縫形成條件時,還要具體現象具體分析。就總體情況看,控制地裂縫活動的首要條件是現今構造活動程度,其次是崩塌、滑坡、塌陷等災害動力活動程度以及水動力活動條件等。

5.地面沉降形成條件

如前所述,地面沉降可由多方面活動引起,主要包括地殼沉降活動、鬆散沉積物的自然固結壓實、人類開采地下水或油氣資源引起的土層壓縮沉降。從災害研究角度所說的地面沉降是指人類活動引起的沉降,或者是以人類活動為主,以自然動力為輔助作用引起的沉降活動。基於這種概念,地面沉降的形成條件也主要由兩方面構成。一是地面沉降的基礎條件。主要是具有一定厚度壓縮性較高的鬆散沉積物。這類沉積物主要發育在沿海平原、內陸盆地及河谷平原地區。這些地區一般都是地殼沉降地區,所以這些地區的地面沉降活動不僅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而且持續的地殼沉降也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影響地面沉降的人為動力條件主要是長時期超強度開采地下水,使含水層和臨近非含水層中的孔隙水壓力減小,土的有效應力增大,發生壓縮沉降。

6.海水入侵形成條件

通常情況下,濱海地帶地下水水位自陸地向海洋方向傾斜,陸地地下水向海洋補給排泄,二者維持相對穩定的平衡狀態。在這種條件下,濱海地帶相對密度較小的地下淡水浮托在相對密度較大的海水或鹹水之上,二者間形成寬度不等的過渡帶或臨界面。在鹹淡水平衡狀態下,這個過渡帶或臨界面基本穩定。然而,這種平衡狀態一旦被破壞,鹹淡水臨界面就要移動,以建立新的平衡。如果地下淡水蹬壓力降低,臨界面就要向陸地方向移動,於是就發生了海水入侵。

導致濱海地帶鹹淡水平衡狀態破壞的外因,除氣候乾旱,地下水天然補給來源減少等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為活動對天然水資源的破壞作用。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愈來愈尖銳,許多地區長期超量開采地下水,在濱海地帶形成了低於海平面的地下水位負值區。因此,使海水沿含水層侵入淡水區,發生海水入侵。此外,河北、山東一些沿海地區,在發展人工養殖、擴建鹽田等經濟活動中,常將海水用明渠提引到距離海邊5~15km的地方,因此擴大了鹹水的分布范圍。解放以後,在大小河流上游修建了大量水庫、塘壩、使河流入海水量普遍減少;加上經常在河口地區大量挖砂,使河床標高降低,因此造成潮水上溯,使河流兩側發生海水入侵。

導致海水入侵的內因是陸地地下淡水與海水之間存在良好的水力聯系:一些濱海平原地區,第四系含水層導水能力強,與海水之間缺乏穩定的隔水層而互相連通;還有一些地區,發育有裂隙岩溶水,含水岩層的裂隙、孔洞與海域直接連通,當陸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到海平面以下時,海水就通過含水層迅速向內陸入侵。

7.膨脹土災害影響條件

膨脹土的主要危害是破壞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建築地基,使之變形,進一步造成建築物沉陷開裂。這種破壞對於輕型建築物尤其嚴重,有時既使加固了基腳或打樁穿過了膨脹土層,但仍能使地基發生位移,因此導致樁基變形或錯斷。

膨脹土的破壞作用主要源於它的明顯的而且是反復交替的脹縮變化。因此,膨脹土的發育情況和性質是決定膨脹土危害程度的基礎條件。膨脹土的發育情況主要包括膨脹土的發育厚度和深度兩項要素。厚度越大,而且埋藏較淺時,危害越嚴重。膨脹土的性質主要是由自由膨脹率等指標標示的脹縮能力。依此,可以將膨脹土分為強膨脹土、中等膨脹土、弱膨脹土3個等級(表5-4)。

表5-4膨脹土脹縮性等級劃分標准

據褚桂棠,1988。表中一類指分布在丘陵、盆地邊緣的膨脹土;二類指分布在河流階地的膨脹土;三類指分布在岩溶地區準平原谷地的膨脹土。

影響膨脹土危害程度的外部條件主要是降雨、乾旱等氣候變化和排水等人類活動,因此可以使膨脹土飽水或失水而發生脹縮變化,導致災害效應。

(三)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

1.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的確定原則

上面分析表明,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異常復雜,因而在分析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時,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所有標示地質災害形成條件的要素都納入潛在危險性分析之中,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必要的。為了使分析指標適應潛在危險性分析需要,應按下列原則確定分析指標。

(1)分主次原則將那些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重要作用或直接關系的要素指標納入潛在危險性分析,捨去次要的、間接性要素指標。例如:影響滑坡潛在危險性的地質因素很多,但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岩體中的軟弱結構面,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因素;在影響岩溶塌陷活動的諸多地質條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可溶岩的岩溶發育程度,其次是斷裂構造及現今構造活動程度,其它因素為次要因素。再如,植被條件對泥石流活動具有一定影響,可作為分析泥石流潛在危險性的指標,但對於其它地質災害的影響不大,可不納入評價指標;以降水為主要標志的氣候條件對泥石流和崩塌、滑坡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是評價其潛在危險性的指標,但對地裂縫、膨脹土等影響不大,不納入評價指標。分清主次關系,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可以使潛在危險性分析更加科學,更加明了。

(2)分層次原則潛在危險性分析的目的是評價地質災害的發生概率、可能形成的規模和破壞范圍,為破壞損失評價或風險評價提供基礎。因此,災害活動概率、規模、破壞范圍是潛在危險性分析的終極目標,稱為目標指標。但這些指標是在分析地質災害活動條件充分程度的基礎上才能獲得,因而稱這些對地質災害活動具有直接影響的要素指標為分析指標。地質災害活動條件又是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所以將反映區域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的指標稱為背景指標,它對於地質災害活動具有區域性控製作用。於是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的層次系統為背景指標—分析指標—目標指標。

(3)共性與個性兼顧原則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涉及不同的災種,而且又有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等不同類型。它們既具有許多共同特點,又具有多方面差異。因此,在建立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價指標時,既要充分反映它們的共性特徵,又要表現出它們的個性差異。從不同種類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價來說,它們都與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水文條件、人類活動等有關。但這些條件對不同地質災害的作用程度以及具體要素不同,因此,既需要考慮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又要照顧各自的特色和差異。對於不同范圍的潛在危險性評價來說,基本指標類型一致,但精度要求不同。例如:在點評估中,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地貌條件,採用地形坡度、溝谷長度、比降等指標,在面評估,特別是區域評估中,則採用海拔高程、地貌類型等宏觀指標。

2.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

根據上述原則,將評價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分為背景指標、分析指標、目標指標和點評估指標、面評估指標、區域評估指標(表5-5)。在三種范圍的災情評估中,背景指標和目標指標基本一致,不同災種稍有差異;分析指標不僅對不同范圍的災情評估有一定差異,而且對不同災種也有顯著不同(表5-6)。

表5-5地質災害潛在危險分析總體指標簡表

表5-6不同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分析指標簡表

這些指標是進行危險性評價和整個災情評估的基礎依據,因此是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調查和地質災害勘查的重要內容。

2. 我家耕地被修鄉村公路施工單位作為棄土場使用,全部毀壞了,找到村幹部給的答復是縣裡面明文規定沒有補償

首先村幹部的答復是錯誤的。對於你這種情況,一般鄉級和縣級政府應如下處理:責回成施工單位恢復毀答壞的土地;給與你家一定的賠償,毀壞的土地你自行恢復;村裡重新給你家劃撥土地。上面三種處理意見,你家只能選擇一種,具體得你家和政府協商。在問題沒解決之前,你要做好以下工作:1、首先對你家耕地的毀壞情況拍照,以備以後作為證據使用。2、和村幹部協商要找人陪同,以便作以後給你作證。3、可直接把你的問題反映給鄉政府,看鄉政府怎麼處理此事。4、若政府處理你不滿意,可直接起訴到法院。5、最後要注意,若鄉政府不管,你可以反映的市政府,要一級一級的反應,每次和政府談話要留好證據。

3. 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建設單位不履行地質災害評估義務、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義務等。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4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履行治理義務。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 辦理一個棄土場,需要什麼資質我不是施工單位。如果選者棄土地方是農田怎麼辦

不管是什麼廠的土建工程,都是根據土建施工資質相配套的要求來選擇滿足要求的施版工單位。如三權級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就只能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該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即,如果你的工程是這3種范圍內、且合同額滿足要求,就只能選擇三級以上資質的單位。

5. 公路擴建棄土場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由哪些部門負責

一般運距不易太遠,不破壞環境,不造成污染、不改變地質地貌等,取土場的土樣、砂樣要經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化驗確定,棄土場不應造成二次環境破壞。

6.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務者;
(二)從事生產建設時,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誘發或者防止加重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三)採用先進科學技術,防治地質災害成績突出者;
(四)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取得顯著防災效果者;
(五)保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成績顯著者;
(六)在搶險救災工作中,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貢獻,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視不同情節處以警告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數額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二)故意發布虛假的地質災害預報信息造成損失的;
(三)侵佔、盜竊、毀損或者破壞地質災害監測、治理工程設施的;
(四)阻礙防治地質災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災預案要求承擔監測預防任務的;
(六)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
(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八)其他危害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7. 大量棄土倒入長江支流源頭哪個部門監管

一般來說,環保部門和城管部門以及地方社區服務中心都是可以監管 的。具體要看當地是如何劃分職責的。建議報給當地環保部門,棄土入河是有可能造成水質污染、還要查明是工業污染的土還是其它的什麼土。

8.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3、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4、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5、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6、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7、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處罰
8、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10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罰
1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12 、破壞或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地面標志的處罰.
13、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14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15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16 、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處罰
17、 探礦權人勘查礦產資源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18 、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處罰
19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20 、采礦權人不按規定測繪礦山(井)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者不按規定報送圖件的處罰
21、 采礦權人不按照開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剝、削坡和堆放尾礦、廢渣,采礦活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以及對采礦造成地質災害治理不力的處罰
22 、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處罰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24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和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的處罰
25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26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27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28 、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29 、達不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率」指標要求的處罰
30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31、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32、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處罰
33、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罰
34、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35、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環境檢測工作不配合,采礦權人開采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動態監測不力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沒有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內容的處罰
36、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37、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處罰
37侵佔、移動、毀損地質災害危險區標志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標志的處罰
39、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4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41、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42、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4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前不備案和未建立業務手冊的處罰
44、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45、擅自印刷或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47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48、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49、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或土地附著物造成耕地荒蕪的處罰
50、承擔耕地開墾和土地復墾的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開墾、復墾或者未按規定開墾、復墾的處罰
51、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52、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53、《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6、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復墾費的處罰
57、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58、臨時佔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59、截留、挪用、佔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以及拒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處罰

9. 亂倒棄土歸哪個部門管

亂倒棄土歸城管執法局、城管特勤隊管。

棄土是建築垃圾的一種。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中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城管執法局、城管特勤隊會對城市建築垃圾的亂傾亂倒,運輸建築棄土的車輛不覆蓋篷布,不密閉運輸,沿街撒落,帶泥上街,臟車入城等一系列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整治。

(9)施工單位棄土地質災害處罰擴展閱讀:

城管執法局的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10. 建築工程施工棄土場該由那方負責

招標文件體現的是業主的意願,投標應當響應招標方的述求,如果認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可以不參與投標。但是如果響應並承諾了,就應當執行,費用可以在投標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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