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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恢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3-05 01:10:52

①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措施

(一)地面沉降及塌陷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區礦山地面沉降和塌陷的治理措施,主要是採用避讓和填埋。

1)居民點搬遷;

2)房屋、建築物加固;

3)對重要建築群、道路及不適合搬遷的居民點、城鎮、工業區預留安全礦柱,劃定禁采邊界;

4)對已形成的沉陷區、裂縫進行綜合治理,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因地制宜開展土地復墾工作。

(二)泥石流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區礦山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礦業開發程度較高的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如貴州務川汞礦區、汪家寨煤礦區、開陽磷礦區、四川瀘沽鐵礦區、石棉礦區、大樹硫鐵礦區、重慶獅子山煤礦區、雲南東川銅礦區、易門銅礦區、石缸河錫礦區等,主要措施是:

1.合理堆放廢渣,減少泥石流的發生幾率

礦山廢石廢渣排放,採取合理勘察選址、集中有序堆放;現有廢石、渣堆進行覆土,並植樹種草綠化,坡腳砌築擋土牆壩,防止廢石、渣滾落,坡面修築漿砌石護坡或進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對佔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溝谷的廢石廢渣,進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證洪水的順利通過,截斷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條件。

2.新建尾礦庫嚴格設計程序,防止新的泥石流產生

新建尾礦庫必須由國內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選址、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嚴禁無勘測、無設計、無監理進行施工。尾礦庫上游必須保證匯水面積小,下游無重要建築交通線、工礦企業、居民點等設施。壩體內各項設施齊全,並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防洪、抗震標准。正在使用的尾礦庫必須按照設計使用要求,進行壩體、庫內設施的監測維護、加固。壩面應隨壩體的逐步升高進行漿砌塊石固化或綠化,防止雨水沖刷。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設計庫容的尾礦庫,應立即停用,啟動閉庫程序,嚴禁超設計能力使用。同時,對已閉庫的尾礦庫和正在使用的尾礦庫,設專職人員對其進行監測,並制定相應的預警、應急防災措施,防止尾礦庫潰決事故而引發泥石流地質災害。

3.禁止亂挖濫采,隨意堆放棄渣,從源頭上防止泥石流的產生

在各礦區內禁止大礦小開、亂采濫挖、隨意棄置廢石、尾礦等現象,對地質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的個體私營礦點進行清理、關閉整頓,恢復礦業秩序,保護地質環境。

(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礦工程活動易引發的地質災害。主要表現在煤礦、鋁土礦、磷礦、汞礦等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近年來,西南地區針對礦山開采引發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採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強監測;

2)採用科學合理的開采布局,如:露采礦山嚴格按照設計的剝采比進行台階式開采,放緩采面、坡面,限制采面、坡面高度等;

3)對危險地段修建防護面,並採取削方減載、減少振動、坡腳堆載、抗滑樁支擋措施等。

防治對象主要針對威脅礦山企業自身工作面、采場的災害隱患點以及部分對周圍居民點存在較大威脅的隱患點。如重慶市天府礦務局一井矸石山治理工程位於天府鎮南1km東山腳下,20世紀50~80年代開採煤礦,傾倒棄渣厚5~30m,順坡向堆積,由於長年累月沖刷侵蝕,在岩面附近地下水富集、飽和形成滑帶,給坡下廠房、民舍帶來安全隱患。為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治理工程內容如下:矸石山西側坡腳布9根1m×1m抗滑樁;在西側、西南側布設條石護坡擋牆、片石擋牆,支擋鬆散棄渣下滑;鋼筋格構砼,位於斜坡中上部,2.5m×2.5m格距,呈菱形展布護坡地梁;格構內植樹綠化;條石擋牆外側修排水溝,溝底寬600mm,高900mm,1∶0.25梯形放坡,抗滑樁外側溝底修底寬400mm,高900mm的截水溝;為方便群眾,治理環境,在條石擋牆外側修便道,以及運輸材料的通行便道。治理後,原有的矸石山邊坡得到穩定,潛在滑坡安全隱患得以消除,保證了坡下廠房和民舍的安全。

貴州省務川汞礦由於30多年的礦山開采,致使礦區發生了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泥石流、尾礦庫壩坡失穩、滲漏、翻壩等環境地質問題,使礦區生態環境破壞、水環境惡化。務川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下述治理措施:尾礦庫壩坡失穩的治理措施是設有反濾層的塊石壓坡工程、排滲井系統工程、排洪區工程及監測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縫的治理措施是塌陷坑填埋工程、監測系統及警示系統工程;同時對塌陷區、尾礦庫庫區及礦區的房前屋後進行了植樹種草綠化。

經過對務川汞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使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得到改善,居民的生存質量得到提高。

②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1〕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簡稱 《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將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組織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做好調查成果綜合集成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 水利部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四)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國土資源部、氣象局、水利部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氣象局等負責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定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環境保護部、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氣象局、林業局、能源局等分別負責)

(八)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指導)

(九)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林業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四、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一)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峽辦加強支持、指導)

(十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加強指導監督)

(十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國土資源部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負責)

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業局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定、完善有關規范標准和技術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支持、指導)

(十六)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十七)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標准,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

(十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教育部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③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編制依據、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內容。編制方法如下:

(1)編制依據

說明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的法律依據,簡要概括本行政區內的地理特徵、地質構造特徵和氣象水文特徵。本部分可單獨立章,也可作為前言。

(2)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

說明上年度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採取的主要防災措施和取得的防災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預測。

(3)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

結合本行政區地質災害調查(普查)的結果、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預測結果等情況,確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威脅對象和范圍,並按照不同層級隱患點(預案點)的防災要求,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

(4)地質災害發展趨勢與重點防範期

地質條件改變、氣候變化、人為活動強度和方式的變化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結合本年度行政區內的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特徵,敘述不同區段的重點防範期。

(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分別敘述地方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交通、建設、水利、鐵道、旅遊、氣象、廣播電視、通信等相關部門的責任范圍。另外,應明確本行政區的主要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及組織實施單位。

(6)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具體確定進入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和防災責任人,列出其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如本級方案不能確定,應註明由下一級防治方案確定。

④ 我要寫一篇 防範地質災害的工作方案 應該怎麼寫

x xx街道2008年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方案

當前汛期將至,為了切實做好2008年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貫徹落實我市召開的防汛抗旱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實際,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地質災害概況

xxx街道地質災害以洪澇為主,由於轄區地勢低,基礎設施差,以至只要到汛期,雨量增多,上流水庫一放水,地勢較低的民房、廠房及倉庫等容易被淹。

二、地質災害情況

(一)重點防範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是5-7月份的降雨、上流水庫放水等活動。預測今年地質災害的重點主汛期是5月至7月。

(二)防治重點。根據轄區地質災害分布,預測地質災害發生的重點為火車站南頭沿河民房、廠房及倉庫。重點防災地段是工業南路101號至114號,省一建靠河邊平房地勢較低,較易被淹。

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穩定性和危險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等因素,確保做好轄區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針對轄區基本情況,要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群策群防」的防禦工作方針,並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禦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和監測預報網路,落實地質災害群策群防責任制,及時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值班表,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街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工作及發生地質災害後及時組織轉移群眾撤離工作。

(二)廣泛宣傳,提高全民防災意識。充分利用公開欄、宣傳欄、科普畫廊等社區文化宣傳陣地,廣泛深入地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以此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強動態監測和險情巡查,做好預警預報。汛前,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一次檢查,並落實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並充分發揮社區平安中心戶長和樓幢長的作用,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信息反饋、宣傳等工作。

2、落實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並制定和完善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工作預案,使受地質災害威脅范圍內的每個居民了解災害隱患、撤離路線、防災避災措施等事項。

3、各社區要督促居民、基層單位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尤其是汛期加強監測頻率,密切觀察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上級部門及領導報告,如情況緊急要立即報告,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4、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險情巡查,做好防範突發性地質災害工作,並做好值班記錄。對重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減災措施。

5、要建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機制。當天氣情況發生變化時,立即將相關信息通知到轄區各有關單位、企業、地災監測人和受威脅的群眾,並做好有關防災減災工作。

(四)嚴格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具有突發性的特點,要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轄區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實行值班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表,以便在災害發生後能在第一時間知悉災害情況,確保上報下達、傳遞到位。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力爭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x x x街道辦事處

2007年4月15日

⑤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如何實施

要看你具體做的是什麼地質災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等都不一樣,

⑥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⑦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是一回事嗎

這個應該是不一定會一樣的吧,因為地質災害有的時候是物理性的污染,而礦山的污染就是一些版重金屬或者權硫等的污染,不過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噴發應該和礦山的差不多了。
而恢復治理的方案也有可能是一樣的,都是可以馴化耐受某種環境的微生物去修復環境污染,或者是某種耐受的植物來修復液是一樣的意思了~~~

⑧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

(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

(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

(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

(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

(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

(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

(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

(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

(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

(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

(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apGIS和JPG)

地質圖(Map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

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

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

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

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

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

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

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

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

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

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

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

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

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

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

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

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

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

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

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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