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表
Ⅰ 地質災害隱患點(區)的確定與撤銷
3.1.1地質災害隱抄患點(區襲)的確定
3.1.1.1隱患點的確定
(1)由專業隊伍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主要類型的地質災害點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確定。
(2)對群眾通過各種方式報災的點,由技術人員或專家組調查核實後確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發現的有潛在變形跡象且對人員和財產構成威脅的地質災害體,並經專業人員核實後確定。
3.1.1.2隱患區的確定
(1)居民點房前屋後高陡邊坡的坡肩及坡腳地帶;
(2)居民點鄰近自然坡度大於25度的斜坡及坡腳地帶;
(3)居民點上游匯水面積較大的溝谷及溝口地帶;
(4)有居民點的江、河、海侵蝕岸坡的坡肩地段;
(5)其他受地質災害潛在威脅的地帶。
已經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區)由縣級人民政府在當年的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納入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當年新發現並確定的點(區),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並納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3.1.2地質災害隱患點(區)的撤銷
已經工程治理、搬遷、土地整治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區),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撤銷。
Ⅱ 怎樣填寫地質災害隱患點核查表
技術人員的表格還是國土局、鄉所的填寫?
由當地技術部門按照本地實際情況或者按照詳查附表填寫啊
Ⅲ 煤礦隱患排查表
隱患排查表一般是按照六定的原則來做,包括檢查地點,隱患內容、整改方案、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驗收人,驗收時間,整改質量(完成情況)及備注等組成
Ⅳ 煤礦重大危險源登記表
附件:2
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
表1: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法人單位名稱 單位代碼 填報單位名稱(蓋章)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經 度gggjjuuuutyu緯 度 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統計貯罐區(貯罐) 壓力管道 煤礦(井工開采) 庫區(庫) 鍋爐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生產場所 壓力容器 尾礦庫 填報單位負責人姓名 電 話 經濟類型 所在行業 成立時間 佔地面積m2行業管理部門 職工總數人固定資產總值萬元年總收入萬元年利潤萬元主要產品 廠區平面圖 應急救援預案
填 表 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重大危險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聯系電話:
表2-1:貯罐區(貯罐)基本特徵表
編 號 貯罐區名稱
具體位置
經 度 緯 度
所處環境功能區
貯罐區面積 m2 有無防護堤 1 有 2 無 防護堤所圍面積 m2
貯罐個數 罐間最小距離 m
貯罐序號 貯罐名稱
貯罐 貯罐形狀 1 立式圓筒罐 2 卧式圓筒罐 3 球形罐
貯罐形式 1 固定頂罐 2 浮頂罐
安裝形式 1 地上 2 地下 3 半地下
貯罐材質 公稱直徑 m 容積 m3
貯存物質名稱 物質狀態 1 液態 2 氣態 3 液、氣共存
日常最大貯存量 m3
設計壓力 MPa 實際工作壓力 MPa
設計溫度 ℃ 實際工作溫度 ℃
設計使用年限 年 投產時間
進料方式 1 管道 2 鐵路槽車 3 槽車
出料方式 1 管道 2 鐵路槽車 3 槽車
進料管道 直徑 mm 設計壓力 MPa 實際工作壓力 MPa
出料管道 直徑 mm 設計壓力 MPa 實際工作壓力 MPa
罐區平面圖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表2-2:庫區(庫)基本特徵表
編 號 庫區名稱
具體位置
經 度 緯 度
所處環境功能區
庫區佔地面積 m2 庫房個數
庫房序號 庫房名稱
庫房形式 1 單層 2 多層 層數:
庫房結構 1 混凝土結構 2 磚木結構 3 木質簡易庫房4 其他:
設計使用年限 年 竣工時間
佔地面積 m2 有無防火牆 1 有 2 無
庫房儲存物品種類 數量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t
工業炸葯 t
爆炸危險原材料 t
煙火劑、煙花爆竹 t
易燃液體 閃點<28℃ t
28℃≤閃點<60℃ t
可燃氣體 爆炸下限<10% t
爆炸下限≥10% t
毒性物質 劇毒品 kg
有毒品 kg
有害品 t
庫區平面圖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表2-3:生產場所基本特徵表
單元名稱 固定資產總值 萬元
具體位置
經 度 緯 度
所處環境功能區
佔地面積 m2 正常當班人數 人
物質名稱 單 元 內 危 險 物 質 量
現存物質總量(t) 工藝過程中的物質量(t) 存儲的物質量(t) 廢棄物質量(t)
1
2
3
4
5
6
7
8
生產場所平面圖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表3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基本情況表
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周邊地區情況單位類型數量(個)單位名稱人數與危險源最近距離住宅區 生產單位 機關團體 公共場所 交通要道 其它 周邊環境對危險源的影響類型數量(個)簡 要 說 明火源 輸配電裝置 其它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表4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調查表
一、安全管理制度類的指標
評價項目 評價內容 有 無 其他
安全生產責任制 廠長(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對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負責提出對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試制新產品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車間主任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班組長對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工會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責任
各崗位人員的崗位職責
安全教育和培訓 新工人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工人專業培訓及取證
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對復工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對調換新工種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中層幹部安全教育
班組長安全教育
全員安全教育
各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培訓
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培訓
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產投入 用於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按規定提安技措施費用,專款專用
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用於給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用於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
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時,必須同時編制安技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明確的期限和負責人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有安全目標值
安全生產檢查 定期組織全面安全檢查
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檢查
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檢查
每年要按規定進行專業性的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
節假日檢查
要害部門重點檢查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審批或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運、管理制度
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
安全用電制度
加班加點審批制度
危險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危險崗位巡迴檢查制度
防止物料泄漏、跑損管理制度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
建立或指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車間(班組)按規定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工會設三級勞保組織,配專職或兼職勞保幹部,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對日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處理,並上報備案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備勞動部門認可的安全監督員資格
事故統計分析 有系統完整的事故記錄
有完整的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事故處理符合規定
有年度、月度事故統計、分析圖表
危險源評估與整改 是否按國家要求的安全評價周期進行過危險評價(安全評價)
有無危險源分級管理制度
對事故隱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倉庫、鍋爐等重要部位)是否列為重要安全管理對象
應急救援管理 有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有場內應急計劃、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措施
有場外應急計劃和向外報警程序
有安全裝置、報警裝置、疏散口裝置、避難場所位置圖
安全進、出口路線暢通無阻,數量、規格符合要求
急救設備(擔架、氧氣瓶、防護用品等)符合規定要求
通訊聯絡與報警系統可靠
與應急服務機構(醫院、消防)建立聯系
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訓練和演習
消防安全管理 有防火安全委員會
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
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人員,並按規定時間路線進行巡道
有健全的三級火災隱患管理制度,並建立了隱患治理台帳
防火區設有防火安全標志
有重點防火部位分布圖、滅火計劃平面圖
根據《消防條例》設有消防站或消防車、消防艇、消防栓、滅火器(乾粉、泡沫、水)等,且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消防用水、乾粉等滅火劑充足
火災通訊系統完備可靠
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二、人員素質指標
評價項目 評價內容 是 否 其他
人員資格的合格性 操作人員未經考核或不合格
持證上崗
人員的負荷情況 崗位人員實際工作時間小於或等於8小時
人員的操作穩定性 新設崗位
平均無事故工作多少年?
人員的熟練性 平均崗位工齡為多少年?
三、工藝、技術保障措施指標
評價項目 評價內容 有 無 其他
設備維修保養 1. 嚴格按照計劃對設備檢查、維修、保養
2. 基本按照計劃對設備檢查、維修、保養
抑爆裝置 1. 處理粉塵或蒸氣的設備有抑爆裝置或設備本身有抑爆作用
2. 設備上有防爆膜或泄爆口
惰性氣體保護 1. 盛裝易燃氣體設備有連續的惰性氣體保護
2. 惰性氣體系統量足夠並自動吹掃整個單元
緊急冷卻 1. 冷卻系統能保證在出現故障時維持正常冷卻10min以上
2. 備用冷卻系統冷卻能力為正常需要量的1.5倍,且至少維持10min
應急電源 1. 單元中設有雙電源等多路電源
2. 單元中備有柴油發電機組
電氣防爆 1. 電氣設備為隔爆型
2. 電氣設備為增安型
3. 電氣設備為本質安全型
4. 電氣設備為正壓型
5. 電氣設備為充油型
6. 電氣設備為充砂型
7. 電氣設備為無火花型
8. 電氣設備為防爆特殊型
9. 電氣設備為粉塵防爆型
防靜電 1. 生產過程中盡量少產生靜電荷
2. 泄漏和導走靜電荷
3. 中和物體上聚集著的靜電荷
4. 屏蔽帶靜電的物體
5. 使物體內外表面光滑無稜角
避雷 1. 防雷接地電阻小於10Ω
2. 避雷針、避雷帶與接地線採用焊接連接
3. 獨立的避雷針及接地裝置不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與道路或建築物出入口及其他接地體的距離大於3m
4. 裝有避雷針或避電線的構架上不架設低壓或通訊線
5. 系統的定期檢查,保證接地處於完好狀態
阻火裝置 1. 使用阻火器
2. 液封
3. 其他阻火材料
工藝參數控制 1. 同一參數有一套儀表監測
2. 同一參數有並行兩套(或以上)儀表監控,手動控制
3. 同一參數有並行兩套(或以上)儀表監控,自動控制
泄漏檢測裝置與響應 1. 氣體或蒸氣泄漏檢測裝置能報警和確定危險帶
2. 該裝置既能報警又能在達到燃燒極限之前使保護系統動作
故障報警及控制裝置 1. 設有某一種流體管線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斷另一種流體的連鎖裝置
2. 在容器或泵的吸入側設有遠距離控制閥
3. 壓縮機、透平、鼓風機等裝有振動測定儀,振動能報警
4. 上述振動儀能使設備自動停車
5. 其他裝置
事故排放與處理 1. 備用貯槽能安全地直接接受單元內的物料
2. 備用貯槽安置在單元外
3. 應急通風管能將全部安全閥、緊急排放閥及其他氣體、蒸氣物料排至火炬或密閉受槽
4. 裝有易燃性液體和液化氣的管道,容器有雙層夾套
5. 易燃性液體的貯罐區域設有防護堤
廠房通風 處理易燃性液體的單元以及研磨、噴塗樹脂、熟化及敞口罐的單元安裝在室內,但廠房有充分換氣
建築泄壓 1. 危險操作隔離廠房設有壓力升高時能自動打開的窗
2. 隔離廠房設有安全孔
3. 其他泄壓設施
裝置監控 1. 操作人員能用無線電或類似設備同控制窒聯系
2. 重要項目能用計算機或閉路電視監視
3. 在線計算機有故障時的應急停車或故障排除功能
廠房結構 1. 合理劃分生產的火災危險分類
2.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及佔地面積符合規定
3. 合適的廠房防火間距
4. 廠房的防爆措施適當
5. 廠房的安全疏散口符合要求
工業下水道 1. 含有易燃可燃物的工業下水道符合要求
2. 隔油池符合規范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Ⅳ 煤礦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強抄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襲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採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Ⅵ 井工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表
俗稱是五定表,包括,隱患、整改標准、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完成時間等基本內容!
Ⅶ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簡易記錄表怎麼填啊
地質災害是一種地質學專業術語,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回類生命財產、環境答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Ⅷ 煤礦地面安全隱患有哪些
第一編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制度。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第五條 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
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第六條 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務局(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第七條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第九條 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
第十條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有創傷急救系統為其服務。創傷急救系統應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葯品等。
第十二條 井工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一)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二)井上、下對照圖。
(三)巷道布置圖。
(四)採掘工程平面圖。
(五)通風系統圖。
(六)井下運輸系統圖。
(七)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八)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九)井下通信系統圖。
(十)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十一)井下避災路線圖。
第十三條 露天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一)地形地質圖。
(二)工程地質平面圖、斷面圖,綜合水文地質平面圖。
(三)采剝工程平面圖、斷面圖。
(四)排土工程平面圖。
(五)運輸系統圖。
(六)輸配電系統圖。
(七)通信系統圖。
(八)防排水系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
(九)邊坡監測系統平面圖、斷面圖。
(十)井工老空與露天礦平面對照圖。
第十四條 煤礦發生事故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編 井工部分
第一章 開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第十六條 開鑿平硐、斜井和立井時,自井口到堅硬岩層之間的井巷必須砌碹,並向堅硬岩層內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開鑿斜井和平硐時,井口頂、側必須構築擋牆和防洪水溝。
第十七條 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取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採用濕式鑽眼時,可採用乾式鑽眼,但必須採取捕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 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採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新建和改擴建礦井,設計中應規定井田邊界附近的安全出口。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礦井發生災害不能保證人員安全撤出時,必須掘出井田邊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區都必須至少有2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未建成2個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區嚴禁生產。
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第十九條 對於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個水平之間的安全出口,傾角等於或小於45°時,必須設置人行道,並根據傾角大小和實際需要設置扶手、台階或梯道。傾角大於45°時,必須設置梯道間或梯子間,斜井梯道間必須分段錯開設置,每段斜長不得大於10m;立井梯子間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於80°,相鄰2個平台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8m。
安全出口應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第二十條 主要絞車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證行車時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條 巷道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得低於2m。架線電機車運輸巷的凈高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六條和第三百五十七條的有關要求。
(二)采區(包括盤區,以下各條同)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於2m,薄煤層內的不得低於1.8m。
採煤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采區內的溜煤眼等的凈斷面或凈高,由煤礦企業統一規定。
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計算。
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二)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三)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
第二十三條 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2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不得小於1m。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采區結束回撤設備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加強通風、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節 井巷掘進和支護
第二十五條 鑿井期間,井口工作范圍必須用柵欄圍住,人員進出地點必須安裝柵欄門;井口必須設置封口盤和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必須堅固嚴密,並採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條 採用普通鑿井法施工時,立井的永久或臨時支護到井筒工作面的距離及防止片幫的措施必須根據岩性、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立井井筒穿過表土層、砂層、松軟岩層或煤層時,必須有專門措施。採用井圈或其他臨時支護時,臨時支護必須安全可靠、緊靠工作面,並及時進行永久支護。在建立永久支護前,每班應派專人觀測地面沉降和臨時支護後面的井幫變化情況;發現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立井永久支護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岩幫與支護之間必須填滿灌實。井壁出水時必須採取導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條 採用鑽井法開鑿立井井筒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鑽井的設計與施工最終位置必須通過風化帶,並向不透水的穩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鑽井期間,採用封口平台時,必須將井口封蓋嚴密;採用井口梁時,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三)鑽井過程中,護壁泥漿的各項參數必須定時測定,發現問題立即調整。井筒內的泥漿面,必須保持高於地下靜止水位。
(四)鑽井時必須測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過規定時,必須及時糾正。井筒偏斜度及測點的間距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規定。鑽井完畢後,必須繪制井筒的縱橫剖面圖,井筒中心線和截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五)預制井壁的質量,必須逐節檢查鑒定。井壁連接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蝕、防水措施,合格後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後,必須檢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壁後充填,壁後充填必須密實。充填材料必須經過試驗,滿足強度和凝固時間的要求,並保證能夠置換出泥漿。開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開掘馬頭門之前,必須檢查破壁處及其上方15~30m范圍內壁後的充填質量,發現不合格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補救措施。
(七)開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開掘馬頭門採用爆破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採用凍結法開鑿立井井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凍結深度應穿過風化帶延深至穩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較大時,應加深凍結深度。
(二)鑽進凍結孔時,必須測定鑽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測斜的最大間隔不得超過30m,並繪制凍結孔實際偏斜平面位置圖,偏斜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及時糾正。因鑽孔偏斜影響凍結效果時,必須補孔。
(三)地質檢查鑽孔不得打在凍結的井筒內。水文觀測鑽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過凍結段下部隔水層。
(四)凍結管應採用無縫鋼管焊接或螺紋連接,凍結管下入鑽孔後應進行試漏,發現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
(五)開始凍結後,必須經常觀察水文觀測孔的水位變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確認凍結壁已交圈後,方可進行試挖。凍結和開鑿過程中,要經常檢查鹽水溫度和流量、井幫溫度和位移,以及井幫和工作面滲漏鹽水等情況。檢查應有詳細記錄,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六)開鑿表土層凍結段時,可以採用爆破作業,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七)掘進施工過程中,必須有防止凍結壁變形、片幫、掉石、斷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應設在含水較少的穩定堅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後,方可停止凍結。
(十)梁窩的設計和施工必須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論凍結管能否提拔回收,對全孔必須及時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全部充滿填實。
凍結站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應有通風裝置。應經常測定站內空氣中氨氣,氨的濃度不得超過0.004%。站內嚴禁煙火,並必須備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後方准使用;在運輸、使用和存放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立井井筒穿過含水岩層或破碎帶,採用地面或工作面預注漿法進行堵水或加固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漿施工前,必須編制注漿工程設計。
(二)注漿段長度必須大於注漿的含水岩層的厚度,並深入不透水岩層或硬岩層5~10m。井底的設計位置在注漿的含水岩層內時,注漿深度必須大於井深10m。
(三)地面預注漿的鑽孔,每鑽進40m必須測斜1次,鑽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
(四)注漿前,必須進行注漿泵和輸送管路系統的耐壓試驗。試驗壓力必須達到最大注漿壓力的1.5倍,試驗時間不得小於15min,無異常情況後,方可使用。
(五)注漿過程中,注漿壓力突然上升時,必須停止注漿泵運轉,卸壓後方可處理。
(六)每次注漿後,應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漿塞,以防高壓漿頂出鑽桿。
(七)冬季注漿施工時,注漿站和地面輸漿管路,必須採取防凍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預注漿前,在注漿的含水岩層上方,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止漿岩帽或混凝土止漿墊。含水岩層厚度大,需採用分段注漿和掘砌時,對每一注漿段,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止漿岩帽或混凝土止漿墊。岩帽和混凝土止漿墊的結構形式和厚度應根據最大注漿壓力、岩石性質和工作條件確定。混凝土止漿墊由井壁支承時,應對井壁強度進行驗算。
(九)孔口管必須按設計孔位埋設牢固,並安設高壓閥門。注漿前,必須對止漿墊和孔口管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必須大於注漿壓力1MPa。
煤礦隱患排查系統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系統一方面實現了隱患信息的採集、審核、發送、整改(反饋)、復查(反饋)等事物處理等環節,另一面實現了隱患信息的綜合查詢、自動統計、圖表分析、區隊考核等方面內容。 系統對提高隱患信息的流轉速度、促進隱患信息的閉環管理以及實現隱患信息的統計分析起到重要作用。通過隱患排查信息平台的建立,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Ⅸ 地質災害調查
1999年以來,完成全國2020個山地丘陵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涉及面積版834×104km2,發現地質災害及隱權患點24萬余處(圖6–21)。2005年開始,在西南山區、湘鄂桂山區、西北黃土地區等重點地區開展了151個縣(市)的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調查面積61×104km2,新發現地質災害及隱患點3.9萬處。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點地區開展了地面沉降調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區域地質背景和水文地質條件及地面沉降發展趨勢。在部分地面沉降嚴重地區初步建立了地面沉降監測網,覆蓋面積約11×104km2,基本實現了對地面沉降發展趨勢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