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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地質災害速報月報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3-04 08:04:43

① 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建立災害災情速報制度。按照《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預案報告災害,確認災害方向位置。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公開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②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關於報送年工作總結及年工作要點的報告

國土資應急中心函〔2013〕1號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在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應急辦)的領導下,2012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著力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強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應急響應,認真落實應急技術指導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作用,中心各部門密切合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

一、2012年工作總結

2012年應急中心以全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支撐工作為重點,規劃業務發展方向、開展預案修編等。具體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規劃應急業務指導工作。2011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後,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迅速發展。根據應急工作發展需求,起草《全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發展規劃綱要》,編寫《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業務發展規劃》。經多次內部討論、全國專家研討、並徵求各省意見後,完成兩份規劃文本編寫。《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業務發展規劃》已發布實施;《全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發展規劃綱要(報批稿)》報國土資源部。

(二)系統修編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06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近年來,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形勢和體系發生較大的變化,預案修編工作十分迫切。受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委託,應急中心組織開展預案更新修編。通過修編並徵求各省意見,完成《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

(三)統籌協調應急專家管理工作。開展2012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召開應急專家年度工作會議;制定《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2年工作要點》並上報部應急辦;協助應急辦完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區片專家調整工作,將全國劃分為西北、西南、華南、東南、華北、西部和東北7個區片;協助應急辦完成第二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遴選工作,遴選應急專家共200名。

(四)嚴格執行災情險情值守速報制度。堅持領導帶班、信息上報、首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四項制度,採取日常值班、集中值守和現場值守三種方式,開展24小時地質災害應急值守。1-4月,實行日常值班,每天1名值班人員和1名帶班領導;5-11月中旬,執行汛期值班制度,每天2名值班人員、1名處級幹部和1名局級領導;11月下旬至年底,執行日常值班。值班工作的合理部署,保障了值守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和時效性。應急中心全年參加值守800餘人次,協助完成報送災情險情報告153期並全部在地質環境信息網發布,簡訊息1000餘條,報送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48期,報送部內要情200餘條,參加國務院視頻點名24次。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開通網信功能,快速便捷地發送災險情信息和應急指令;簡訊問候前方應急人員,營造嚴肅溫馨的應急氛圍。

(五)持續認真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與趨勢預測。認真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深化與中國氣象局的業務聯系,拓展與廣電總局的業務合作,深入研究改進預警預報模型和技術方法,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准確性和實效性。5月1日—9月30日,與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密切合作開展汛期地質災害預警,製作預警產品156份,在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發布預警信息141次,在中央電視台發布90次。開展了2次應急預警,在雲南省昭通市彝良縣地震抗震救災和強台風「海葵」登陸期間,主動提供地質災害應急氣象預警信息服務。

開展地質災害災情分析與趨勢預測,收集、整理和入庫了2012年全國地質災害動態數據10258條;開展2012年度全國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並召開趨勢預測會商會;編寫2012年全國地質災害災情分析及趨勢預測月報12期;編寫第一季度、汛期各月和2012年度全國地質災害災情通報共7期,為部應急辦及時發布災情信息與防災部署提供支撐。完成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月報網上直報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推廣,推進了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標准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六)及時響應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把「守護生命」作為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工作的最高價值准則,及時響應部應急指令,開展技術支持與服務。一是工作部署周密及時。分別召開汛前、汛中和汛末地質災害災情會商交流會,分析形勢,判斷趨勢,確定防範重點,總結各階段應急防治經驗與教訓,為提升汛期應急能力打下堅實基礎。二是巡查指導突出重點。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作用,完善巡查指導會商制度,巡查指導和重點地區現場指導相結合。2012年7月19日-8月20日,部應急中心組成視頻巡查會商組,赴雲南、貴州、重慶、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8省(市)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開展地質災害巡查指導工作。三是應急處置科學有效。派出20個技術專家組,赴甘肅岷縣「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四川寧南縣「6·28」泥石流、北京「7·21」特大暴雨、新疆新源縣「7·31」大型滑坡、四川涼山錦屏水電站「8·30」大型滑坡泥石流、雲南彝良「9·7」地震、雲南彝良田頭小學「10·4」滑坡等大型、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及隱患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及技術指導,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其中啟動二級應急響應4次。四是認真總結評估年度工作。及時編報6期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簡報,起草《2012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編寫《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2》、《2012年度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與應急避險典型案例匯編》、《滑坡監測預警與應急防治技術研究》和《全國地質災害通報》等。

(七)積極開展應急防治科普宣傳和培訓演練。製作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材料,製作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減災科普影像,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編制完成《地質災害「臨災避險」五步法動畫宣傳片》,動畫片共分5集,每集時長60秒。從「勤觀察、早發現」,「多監測、知險情」,「常演練、會應對」,「接警報、快逃生」,「聽指揮、保平安」5個角度開展臨災避險科普宣傳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程序》,精心組織各類應急技術培訓演練。6月在大連舉辦今年第一期地質災害遠程會商技術培訓班。11月份,在雲南昆明組織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技術型演練,突出實時、實戰、實景,鍛煉應急隊伍,提高應急演練的水平。2012年部應急中心對省、市、縣的地質災害演練進行了10餘次技術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普知識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有效提高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人員的防災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八)加強應急技術研究提升科技水平。圍繞年度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工作,圓滿完成「國家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2012」、「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建設與示範」等項目工作,在系統總結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基礎上,開展應急調查、監測、處置新技術新方法研究。滑坡預測預警研究項目成果在多次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與決策中得到了應用,取得了顯著的應用效果;利用物聯網技術建立3處高清視頻監控點,實現了對地質災害監測點的實時高清視頻監控;物聯網、衛星數據傳輸、無人飛行器調查監測等新技術應用,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支撐能力。

積極申報2013年應急工作項目,完成「國家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2013」、「地質災害應急物聯網技術應用示範」和「汶川地震區重大地質災害成生規律研究」等項目申報工作。

二、2013年度工作要點

2013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繼續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精神為指導,根據部地質環境司(應急辦)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2013年工作部署,著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執行速報制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認真完成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值守工作,非汛期日常值班、汛期集中值守、緊急狀況現場值守三種方式相結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信息上報、首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四項制度,確保應急信息上報的時效性和准確性。

(二)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全國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協助地方政府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做好技術支撐服務;開展應急專家工作經驗交流,加強對省級應急機構的指導,開展技術支持與服務。

(三)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與災情分析預測。繼續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遇極端降雨、地震、重大地質災害災等事件,啟動應急預警。完善預警技術方法,不斷提高預警能力和水平;開展2013年度地質災害災情分析與趨勢預測,編制月報、通報及趨勢預測報告等,為部局決策服務。

(四)開展應急防治及培訓演練工作。完善應急遠程會商系統,保證應急通訊傳輸鏈路暢通;根據國土資源部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組織應急技術培訓3次、應急演練2次。

(五)建立完善應急技術指導工作標准。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技術指導工作標准體系。2013年主要開展《滑坡防治技術指南》完善工作和《應急演練技術指南》的編寫工作。

(六)開展應急新技術、新方法研究工作。結合課題工作,研究探索物聯網、無人飛行器、三維激光掃描儀、衛星數據傳輸等高新技術方法與裝備在應急工作中的應用。

(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及文獻匯編。總結評估年度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完成《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年度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與應急避險典型案例匯編》、《全國地質災害通報》、《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實例匯編》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100問》等成果。

(八)其他應急支撐工作。協助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應急辦)做好「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會議」、「全國群測群防員經驗交流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部應急辦完成《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審報工作;完成部、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在全年的工作部署中,人員、裝備、經費等方面統籌安排,保障各項工作要點順利實施。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2013年2月28日

③ 地質災害有哪些制度

什麼是地質災害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2)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由地(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
(3)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12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應於6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區、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④ 地質災害報告制度

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發生不同規模地質災害災(險)情的報告時限和報告內容等。專

(1)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報告的內容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屬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體系怎麼樣

到目前為止,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國特點、符合中國國情、措施配套完善的地質災害營救體系。其主要內容如下: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國土資源部總體預案框架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市(地、州)、縣(市、區)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二、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建立災害災情速報制度。按照《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預案報告災害,確認災害方向位置。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公開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三、災害災情分類體系
為更好地應對地質災害,有序組織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4級,以作為制定應急救援響應預案的依據。此外,在《縣市地質災害地質調查實施細則》中還詳細劃分了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分級標准。胡廣韜(1988)對滑坡動態的階段性差異進行了總結。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災害應急響應預案
災害應急響應預案是實施災害營救行動的重要指導。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200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09年5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了《中國構建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和災害信息發布機制》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在長期的減災救災實踐中,中國建立了符合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減災救災工作機制。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五、災害營救行動啟動
災情發生後,災區自動緊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上級部門按照災情和預案響應方案,啟動不同級別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災害營救行動。
國土資源部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Ⅰ級)、B(Ⅱ級)、C(Ⅲ級)、D(Ⅳ級)和E(常規方案)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架設遠程通信設備,實施遠程會商,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架設遠程通信設備,實施遠程會商,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信、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調查監測裝備包括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手持GPS、激光測距儀、三維激光掃描儀、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通信裝備包括遠程視頻會商系統、衛星電話、對講機。
相關軟體包括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快速模擬演示軟體、智能方案系統軟體、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車載發電機、車載應急系統、帳篷、野外工作服裝、醫葯和勞保用品、野外作業安全裝備、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資料保障: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重點是背景信息和基礎地質災害資料。背景信息包括行政區劃圖(MpaGIS和JPG)、地形圖(MapGIS和JPG)、地質圖(MapGIS和JPG)。基礎地質災害資料包括地質災害分布、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pa-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歷史災害情況(Word)、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其他資料包括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四)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國土資源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
六、應急營救(處置)具體實施
(一)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
主要是對受災人員進行現場搜索、營救、撤離和現場醫療。災情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重點是保障災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災民的生活保障,災民心理的測知。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及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二)災害現場勘查、評估和趨勢判斷
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對災情進行勘查、評估,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提出應急治理措施。
1.災情預判和速報
提供具體位置、類型、級別;確定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確定響應級別;為啟動應急反應及救援決策服務。
2.災區環境判斷
進行地質環境調查,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現象等調查。對死傷人員救護處理與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受災財產轉移路線確定,同時根據地質環境的特點,依據不同的地貌特徵為提供物質保障做好准備。
3.地質災害隱患排查、防範及監測
主要由專家隊伍負責指導排查現場隱患。預防二次災害傷及救災人員和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應急排查及防範。要熟悉災害的主體情況,拿出方案,落實責任人。同時,查清原因,判斷哪裡有險情,需不需要撤離,向何處搜救,等等。
4.分析災害成因
主要是調查災害發生原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指導協助救災工作。
5.災害危險性評估
進行致災地質體分析,針對不同地質災害類型分別進行評估。
(1)滑坡
應調查滑坡要素及變形特徵,分析滑坡的規模、類型、主要引發因素及滑坡影響范圍,評價其現狀及不利工況下的穩定性。
(2)危岩崩塌
應調查陡崖的形態、岩性組合、岩體結構、結構面性狀、危岩體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變形情況,分析危岩的形態、類型、規模及崩塌影響范圍,評價其穩定性。
(3)泥石流
應調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文條件、植被發育情況、人類活動的影響,分析泥石流形成的條件、規模、類型、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及泥石流影響范圍,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
(4)地面塌陷
對岩溶塌陷和黃土濕陷應調查塌陷形態、邊界、形成的地質條件和地下水動力條件、洞穴充填、建築變形及處理情況。對采空塌陷和地下挖掘塌陷應調查塌陷所處地下采(挖)空區的位置、邊界、埋藏深度、開採挖空時間、處理方法、積水等情況。應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載作用、震動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影響范圍,地面塌陷的影響范圍。
(5)地裂縫
調查地裂縫的幾何特徵與活動特徵,單個地裂縫與群體地裂縫的規模、性質及分布,地裂縫對地面、地下建築物的破壞特點,現有防治措施和效果。劃分地裂縫成因類型,判斷引發因素,預測發展趨勢,分析與同地區其他地質災害的關系。
(6)地面沉降
調查地面沉降區的位置、原因、歷史、地下水采灌情況,累計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區內的岩土組成及均勻性,各類土層的性狀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分析產生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計量及沉降速率,預測沉降發展趨勢。
(三)應急處置工程實施—地質災害營救基本方法
根據災害現場勘查、評估和趨勢判斷的情況,組織應急處置工程施工。應急處置工程針對不同災害和人、設備、環境等破壞程度,包括應急教育、避險、撤離、疏導、施救、處置、修繕、善後等內容。為有效組織應急處置工程,營救人員應了解並掌握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營救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根據互聯網(見主要參考文獻及資料所列)及有關災害處理、處置資料等總結,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應急營救和處理(處置)基本方法如下:1.發生崩塌時的應急處置
(1)視險情將人員物資及時撤離危險區
當崩塌、滑坡由加速度變形階段進入臨滑階段時,崩滑災害在所難免,不是人力在短時間內可以制止的,此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當地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組織將險區內居民、財產及時撤離險區,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及時制止致災的動力破壞作用
為爭取搶險、救災時間,延緩崩塌、滑坡發生大規模破壞,監測技術人員應立即分析資料,及時制止致災動力破壞作用,如因采礦而誘發的崩塌,應立即停止采礦活動;如因開挖坡腳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開挖活動;如因渠道漏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對渠道進行放水。
(3)事先有預兆者,應盡早制定好撤離計劃
崩塌、滑坡災害在大規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種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應盡早制定好險區人民疏散、撤離計劃,以防造成混亂而發生不必要的人員傷亡事故。
2.發生滑坡時的應急處置
1)當處在滑坡體上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不能慌亂。要迅速環顧四周,向較安全的地段撤離。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動迅速,都有可能逃離危險區段。跑離時,向兩側跑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動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險的。當遇無法跑離的高速滑坡時,更不能慌亂,在一定條件下,如滑坡呈整體滑動時,原地不動,或抱住大樹等物,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自救措施。如1983年3月7日發生在甘肅省東鄉縣的著名的高速黃土滑坡——灑勒山滑坡中的倖存者就是在滑坡發生時,緊抱住滑坡體上的一棵大樹而得生。
2)當處於非滑坡區,而發現可疑的滑坡活動時,應立即報告鄰近的村、鄉、縣等有關政府或單位。例如,群測群防站或縣、市、地區及省級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該機構應責無旁貸地擔當此項責任,並立即組織有關政府、單位、部隊、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搶險救災活動。
3)政府部門應立即實施應急措施(計劃),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及可能的影響區,並通知鄰近的河谷、山溝中的人們做好撤離准備,密切注視災情的蔓延和轉化。如滑坡常在暴雨、洪水中轉化為泥石流災害(次生災害)。注意因滑坡可能危害到的某些生命線工程(如水庫、干線鐵路、干線公路、發電廠、通信設備、干線渠道等)所引發的次生災害或第三次災害的發生,例如,火災、洪水等。注意調查滑坡是否有間歇性活動特點,盡可能確定其再次活動的可能性和時間。如果必要的話(需經有關專家或科技人員論證),應迅速設立觀測點(站)或觀測網,密切注視其變化動態,「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3.發生泥石流時的應急處置
1)當處於泥石流區時,應迅速向泥石流溝兩側跑離,切記不能順溝向上或向下跑動。當處於非泥石流區時,則應立即報告該泥石流溝下游可能波及(影響)到的村、鄉、鎮、縣或工礦企業單位。
2)有關政府部門應立即組織有政府、單位(村、鄉、鎮)、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的搶險救災活動。
3)擬定並實施應急措施(或計劃)。例如,酌情限制車輛和行人通行;組織危險區群眾迅速撤離等。
4)密切注視該泥石流災害可能引發某種生命線工程(如水庫、鐵路、公路等)的次生災害甚至第三次災害,如火災、洪水、爆炸等。
5)建立觀測站(網)進行長期動態監測,掌握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並做出決斷。
4.發生地裂縫時的應急處置
1)地裂縫發生後對臨近建築物的塌陷坑應及時填堵,以免影響建築物穩定性。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鋪砂卵石,再上鋪砂,表面用粘土夯實。
2)對嚴重開裂的建築物應暫時封閉,不許使用,等進行危房鑒定後才能確定採取的措施。
5.發生地面塌陷(沉降)時的應急處置
1)塌陷發生後對臨近建築物的塌陷坑應及時填堵,以免影響建築物的穩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鋪砂卵石,再上鋪砂,表面用粘土夯實,經一段時間的下沉壓密後用粘土夯實補平。
2)對建築物附近的地面裂縫應及時堵塞,地面的塌陷坑應攔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3)對嚴重開裂的建築物應暫時封閉不許使用,待進行危房鑒定後才確定應採取的措施。
6.發生地震時的應急處置
地震的應急處置詳見第三章第一節,本章不再贅述。
7.火山爆發時的應急處置
火山爆發活動多有相對長時間的預兆,即使是突然爆發的火山,其對人員和財產的損害也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人們可以充分利用這段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在火山爆發時,常見的應急處置工程主要包括:①應對熔岩危害。在火山的各種危害中,熔岩流可能對生命的威脅最小,因為人們能跑出熔岩流的路線。②應對噴射物危害。如果從靠近火山噴發處逃離時,建築工人使用的那種堅硬的頭盔、摩托車手頭盔或騎馬者頭盔將給予你一定的保護。在更廣闊的區域,逃離也許沒有必要。③應對火山灰危害。戴上護目鏡、通氣管面罩或滑雪鏡能保護眼睛(但不是太陽鏡)。用一塊濕布護住嘴和鼻子,如果可能的話,用工業防毒面具。到庇護所後,脫去衣服,徹底洗凈暴露在外的皮膚,用干凈水沖洗眼睛。④應對氣體球狀物危害。如果附近沒有堅實的地下建築物,唯一的存活機會可能就是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鍾左右,球狀物就會滾過去。⑤火山在噴發之前常常活動增加,伴有隆隆聲和蒸汽與氣體的溢出,硫磺味從當地河流中就可聞到。刺激性的酸雨、很大的隆隆聲或從火山中冒出的縷縷蒸汽都是警告的信號。駕車逃離時要記住,火山灰可使路面打滑。不要走峽谷路線,它可能會變成火山泥流經過的道路。
(四)後勤生活保障
災區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的維護與修復;災區治安保障、災區衛生防疫及災區基本生活保障。
(五)組織災後重建工作
編制地質災害防治的方案、規劃,開展災後重建工作,一般由專門的部門組織實施。

⑥ 大家有這個(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方案)嗎急需~!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4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縣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標准,結合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通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我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質災害機制和體制。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國土資源部《通知》建設地質災害「十有縣」要求,必須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一)成立組織(有組織):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局國土資源局礦管科(聯系人:**,電話:********)。每年汛期前與各鎮政府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落實經費(有經費):每年安排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編制規劃(有規劃):及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應急預案(有預案):對縣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制定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更新制度(有制度):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包括: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廣泛宣傳(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及時預報(有預報):國土和氣象部門要緊密配合,及時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並將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加強監測(有監測):對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工作必須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做好完整的監測記錄,並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國土部門要在各鎮國土所安排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增設監測儀器(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埋設警示標牌(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牌、張貼宣傳畫,以便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二、創建工作的方法與步驟
創建工作時間為2*****年*月至****年****月分四個階段完成。
(一)准備階段(*月**日-*月**日)
1、成立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創建工作各項任務。
2、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盡快確定需要補充或完善的工作任務。並根據各項工作的難易程度和用時的長短,確定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和先後順序。
(二)建設階段(6月21日—8月15日)
認真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具體完成創建各項工作任務。
(三)自查和申報資料編制階段(8月16日—8月31日)
總結前階段創建工作,按照「十有縣」建設標准逐一查找不足,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並編制申報「十有縣」資料。
(四)申報階段(9月1日—9月15日)
逐級上報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申報資料,並做好迎檢工作。
三、創建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做好創建工作也是大幅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的契機,因此,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切實落實人員、經費,確保創建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快進度、確保質量
省國土資源廳將於10月上旬對「十有縣」建設情況組織驗收,目前我縣在「有規劃」、「有手段」等方面對照 「十有縣」標准還有較大差距,這也是創建工作的難點,因此,趕在9月底前完成創建,時間緊、任務重,必須立即行動,一刻不能鬆懈。同時,在實施各項任務中,要做到認真細致,全面鋪開,不留盲點,遇到疑難問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幫助解決。各鎮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轄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位置、規模、威脅對象和應急措施等情況。重大隱患點安裝的監測設備必須定期觀測,定期維護。各隱患點設置的警示標牌要求做到醒目、耐用和通俗易懂。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點多面廣,工作繁雜,必須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力爭做到驗收一次性通過。
(三)發揮「十有」作用,建立我縣地災群測群防長效機制
將「十有」標准作為今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體制建設標准模板,地災防治的各項工作圍繞「十有」開展,在實踐中不斷查找不足,不斷完善「十有」體系,保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新鮮血液,發揮其長效作用。

水平有限,拋磚引玉。

⑦ 我國常見類型地質災害分布

(一)地震

地震每天都在發生,只不過人類能察覺的地震(有感地震)還不到1%。科學家們通過對地球上地震發生頻率的統計,劃分出環太平洋地震帶、地中海-喜馬拉雅地震帶、大陸斷裂地震帶和大洋海嶺地震帶等大地震帶,其中環太平洋地震帶和地中海-喜馬拉雅地震帶的范圍均涉及我國境內。我國是受地震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1970年以來,中國(含邊界附近)共發生震級M≥5.0地震4500餘次。

圖1-1 2005~2009年不同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次數統計(統計數據不包括地震)

根據中國地震網提供的有關資料,中國的地震活動主要分布在6個地區的24條地震帶上。這6個地區是:①台灣省及其附近海域,包括台灣東部帶和台灣西部帶;②西南地區,主要是西藏、四川西部和雲南中西部,包括滇東-滇西帶、騰沖-瀾滄帶、武都-馬邊帶、康定-甘孜帶、安寧河谷帶、西藏察隅帶和西藏中部帶;③西北地區,主要是甘肅河西走廊、青海、寧夏、天山南北麓,包括銀川帶、六盤山帶、河西走廊帶、天水-蘭州帶、塔里木南緣帶、南天山帶和北天山帶;④華北地區,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兩側、汾渭河谷、陰山—燕山一帶、山東中部和渤海灣,包括郯城-營口帶、燕山帶、山西帶、渭河平原帶和河北平原帶;⑤東南沿海的廣東、福建等地;⑥東北地區,主要指黑龍江省東南部和吉林省東北部。

中國的台灣省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西藏、新疆、雲南、四川、青海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位於喜馬拉雅-地中海地震帶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處於相關的地震帶上。

(二)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崩滑流)

我國崩塌、泥石流和滑坡地質災害發生的區域性分布規律非常明顯。特殊的地質環境條件是地質災害形成的基礎和根本原因。從地質方面分析,這些類型地質災害重災區一般分布在地形起伏大,構造活動強烈,岩、土體物理風化嚴重,地質環境十分脆弱的地區。在降雨、地震、人類活動等條件觸發下,極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根據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室2004~2010年資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地質災害月報和速報資料)統計(表1-2),我國地質災害的地域分布和損失特點非常明顯。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上海市等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這些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主要分布在我國大地貌的第二級地貌階梯的川東鄂西地區、湘西和雲貴高原區、青藏高原東緣區、橫斷山高山峽谷區,行政區劃上主要是西南地區的雲南、四川、重慶、貴州省(市),中南地區的湖南、湖北、廣西等省(自治區)以及華東地區的江西、福建、浙江等省。

表1-2 2005~2009年地質災害高發地區統計

斜貫中國中部的遼、京、冀、晉、陝、甘、鄂、川、滇、貴地區,由於地處中國西部高原山地向東部平原、丘陵過渡地帶,地形起伏切割特別劇烈,同時許多地區暴雨強烈,加上人為破壞植被和改造地表斜坡、岩土的活動廣泛而又嚴重,所以崩滑流特別發育,不但分布密度大,而且活動特別頻繁,是我國崩滑流災害嚴重的地區。在以下地區形成崩滑流密集區(帶):

1)長白山-燕山-太行山密集帶。主要以泥石流為主,其次有少量滑坡,局部有崩塌。主要分布在遼寧的鳳城、寬甸、岫岩,河北的青龍,北京的懷柔、密雲等地區。

2)黃土高原密集區。主要為黃土滑坡,其次為泥石流。以西部的隴中高原和中部的陝北高原最嚴重,特別是在黃河上游主流和主要支流沿岸以及鐵路沿線尤為發育。

3)秦嶺-大巴山密集區。以泥石流、滑坡為主,其次為崩塌。以白龍江和漢水流域最發育。

4)長江三峽密集帶。以滑坡和崩塌(危岩)為主,其次是泥石流。廣泛發育在宜昌—重慶之間的長江沿岸。

5)龍門山、橫斷山、五蓮峰、烏蒙山密集區。以滑坡、泥石流為主,崩塌(危岩)次之。鮮水河、大渡河、安寧河、雅礱江、金沙江、瀾滄江流域最發育。

6)雲貴高原密集區。主要為滑坡、泥石流,其次為崩塌(危岩)。以瀾滄江、元江流域最發育。

此外,在西北的天山、祁連山,青藏高原的念青唐古拉山,華南和東南沿海的仙霞嶺、武夷山和台灣山脈的一些地區崩滑流災害也比較嚴重。

(三)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活動主要是在20世紀70年代後,伴隨一些地區過量開采地下水而急劇發展,目前已廣泛分布在我國大城市、城鎮、礦區與鐵路沿線。其最大的危害是形成沉降帶,引起地面下降與裂縫,如上海、西安等大都市。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已有96個城市和地區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同時引發不同程度地裂縫。據鄭柏舉(2010)資料,目前我國的沉降總面積約9萬平方千米,而且仍然處於蔓延趨勢,其中約80%分布在東部地區。地面沉降從地質角度看,容易發生在3種區域:三角洲和濱海平原、沖洪積平原及內陸盆地。體現在我國的地域分布上,就形成了4條主要的地面沉降區(帶):下遼河平原的沈陽-營口地面沉降區、北部黃淮海平原的天津-滄州-衡水-德州-濱州-東營-濰坊地面沉降區、長江三角洲的嘉興-上海-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通地面沉降區、汾渭溝谷的太原-侯馬-運城-西安地面沉降帶。其中黃淮海平原和長江三角洲是全國地面沉降最為嚴重的地區。

我國岩溶塌陷災害十分嚴重。據全國地質災害普查資料統計,全國有岩溶塌陷3000多處,塌陷坑約33200個,塌陷總面積330平方千米。中國岩溶塌陷廣泛發育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廣西、湖南、貴州、廣東、河北、江西、雲南等省(自治區)最嚴重。從地理分布看,主要分布在長白山—燕山—呂梁山—四川盆地—哀牢山以東區域。該區域內可劃分為兩大岩溶塌陷分布區:秦嶺和淮河以北的北方岩溶塌陷分布區和以南的南方岩溶塌陷分布區。北方區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遼東半島、伏牛山山麓及一些山間盆地。南方區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川東山地、雲貴高原和幕阜山、九嶺山、羅霄山、南嶺、粵北山地。

我國地裂縫類型復雜,除伴隨地震、滑坡、凍融以及特殊土質的脹縮或濕陷活動產生的地裂縫外,主要是伴隨構造蠕變活動而產生的構造地裂縫。構造蠕變地裂縫的分布十分廣泛,在華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尤其發育。在該區域中,地裂縫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東麓平原、大別山東北麓平原地區,形成3個規模巨大的地裂縫密集帶。此外,在豫東、蘇北以及魯中南等地區,還有一些規模較小的地裂縫發育帶(區)。

(四)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鹽鹼化

地面的剝蝕、侵蝕作用,也必然要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最嚴重的侵蝕形式以表層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主要分布在基岩裸露的斜坡、陡坡地帶,雖然它總的水土流失、侵蝕面積所佔比例不大,但其危害嚴重。

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特別嚴重的國家,據調查統計,至20世紀末,全國水土流失總面積367萬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38%。長期以來,我國水土流失呈持續發展態勢,其面積、侵蝕強度和危害程度不斷加劇,全國平均每年擴展約1萬平方千米。水土流失分布非常廣泛,以黃土高原地區最嚴重,長江、珠江中上游和山東半島、遼東半島等地區比較嚴重。其中黃土高原地區水土流失面積43萬平方千米,年均侵蝕模數約8000噸/平方千米,平均年流失表土厚度3~5厘米,泥沙總量為1316億噸。長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積為56萬平方千米,年侵蝕土壤為24億噸。

我國現有荒漠化土地共計262萬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27%,廣泛分布在西北、華北、東北等區域,以新疆、甘肅、青海、內蒙古、寧夏、陝西、山西、河北等省(自治區)最嚴重。全國荒漠化面積和荒漠化程度呈不斷上升趨勢,近年來平均每年擴展2460平方千米。

全國現有各類鹽漬土地99萬平方千米,其中現代鹽漬化土地37萬平方千米,殘余鹽漬化土地45萬平方千米,潛在鹽漬化土地17萬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西北乾旱地區、黃淮海平原、三江平原以及沿海平原地區。以青海、西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嚴重。

(五)火山災害

火山災害目前僅屬於次要的,我國大多數火山為死火山。活火山主要分布在新疆、雲南、黑龍江與台灣等邊緣省份。目前我國有危險的活火山有3處,即長白山、騰沖和台灣的陽明山。

⑧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0〕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今年入汛以來,各地站在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部署和落實,做到部署到位、檢查到位、應急到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的地質災害防治有別於往年,西南乾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極端天氣的出現,以及青海玉樹地震等,使得地質災害呈多發頻發之勢,防災形勢異常嚴峻。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有發生,3月10日,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石溝村發生黃土崩塌,造成27人死亡。5月23日,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因滑坡導致列車脫軌,造成19人死亡。6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梧州市降雨引發群發性地質災害,造成43人死亡和失蹤。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地質災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環節,需要進一步重視和強化。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強化信息報送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的省份,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查找未能及時上報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75號)的有關規定,在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同時,對於《國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部報告。對於國土資源部門人員尚未抵達現場,暫未核實的地質災害災情,各地要將已知的情況及時報告,並及時將核實的信息補報。對於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以及媒體已經報道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地質災害事件,務必要在第一時間,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將所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報部。

二、強化應急反應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凡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又涉及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事宜,特別是一些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都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盡心盡力地予以指導、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於具有明確責任主體或地方政府已經明確災害性質的地質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也要認真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服務,掌握進展情況並及時上報信息。

三、強化排查巡查

各地要在汛前完成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基礎上,強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訂監測手段和監測方法,完善防災預案,組織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定期巡查。部近期將與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聯合就做好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地要切實予以貫徹落實。四川、甘肅、陝西和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盡快組織人員隊伍,在雨季來臨前對汶川地震災區和玉樹地震災區的交通幹道開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險工作。

四、強化臨災避險

臨災避險是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的有效手段。各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要從自身做起,堅決克服防止工作中可能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難情緒,以對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臨災避讓。對於已經發現的地質災害險情,要及時協助和指導地方政府設置警戒線和警示牌,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堅決防止群眾轉移後再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導致人員傷亡事件的發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⑨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⑩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10)雲南省地質災害速報月報制度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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