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
❶ 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主要特徵
根據上述原則和方法,在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劃出的6個防治區的基礎上,進而確定了16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見圖5.1,即:
Ⅰ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1);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2);
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Ⅰ-3)。
Ⅱ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Ⅱ-1);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Ⅱ-2)。
Ⅲ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Ⅲ-1)。
Ⅳ區: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Ⅳ-1);
黃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Ⅳ-2)。
Ⅴ區: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Ⅴ-1);
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Ⅴ-2);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Ⅴ-3);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Ⅴ-4);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Ⅴ-5);
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Ⅴ-6)。
Ⅵ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Ⅵ-1);
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Ⅵ-2)。
現將各重點防治區的主要特徵列於表5.3,並分述於後。
5.4.1 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1)
該區位於長江三角洲,范圍包括上海、蘇錫常、杭嘉湖等地區,面積5.52萬km2。
該區第四系厚達200~300m,岩性主要為細、粉砂及淤泥質粘土、砂質粘土等,承壓含水層分布廣泛,厚度不一,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
20世紀90年代末,蘇錫常、杭嘉湖及上海市累積沉降超過200mm的面積近1萬km2,為該區總面積的1/3,並在區域上有連成一片的趨勢。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增加了洪澇的程度和次數。
該區是國家重點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上海、蘇錫常、杭嘉湖地區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縫。
5.4.2 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Ⅰ-2)
該區位於我國華北地區,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滄州、德州等城市和農業區,面積7.5萬km2。該區地勢平坦,第四系沉降厚度受基底起伏的控制,一般為200~600m,有海陸過渡相的淤泥、淤泥質黏性土,新構造活動強烈,是地面沉降高易發區。
表5.3 全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一覽表
續表
截至2004年,該區地面沉降累計沉降量大於1000mm的地區有755km2,大於200mm的地區達42120km2。同時,華北平原已發現地裂縫482處,主要分布於滄州、衡水、廊坊等地,地裂縫長度一般在幾米至500m之間,最長達千米,寬度一般在0.01~0.5m之間,最寬處超過2m。威脅國家重大基礎工程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增加了洪澇的程度和次數。
該區是城鎮人口居住密集區。防治重點:北京、天津和滄州等地區的地面沉降與地裂縫。
5.4.3 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Ⅰ-3)
該區位於我國東北部邊界,范圍包括中俄界河—黑龍江、烏蘇里江界河段,我國一側。總長2379km。
該區有98處總長454km的江段塌岸災害嚴重,塌岸速度為2~30m/a。造成我國每年有1.0~11.5km2的國土流失。
防治重點:黑龍江、烏蘇里江河岸崩塌。
5.4.4 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Ⅱ-1)
該區位於華東地區,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區。面積10.12萬km2。
該區以構造侵蝕中低山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復雜。受台風影響明顯,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mm之間。碎屑岩、變質岩及花崗岩類等廣泛分布。是滑坡中、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群發性滑坡、崩塌發育,以中小型土質滑坡為主。已發生的8121處地質災害中,滑坡4650處、崩塌1666處、泥石流106處、地面塌陷56處、地裂縫2處。造成人員死亡734人,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威脅村鎮居民安全。
該區人口密集,是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浙、閩、贛丘陵地區的群發性滑坡、崩塌。
5.4.5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Ⅱ-2)
該區位於廣東省,范圍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廣州、深圳、江門、惠州等市(區)和四會、高要等縣(市)。面積4.16萬km2。
該區地勢低窪分布有海河混合相的沉積黏性土、淤泥類軟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壓含水層。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中易發區。
截至2002年,該區地質災害的種類較多,主要有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據不完全統計,發生各類地質災害157處。造成人員死亡24人。
該區是國家重點經濟發展區。防治重點:河口三角洲地面沉降和深圳等地的地面塌陷。
5.4.6 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Ⅲ-1)
該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部,包括伊寧市和伊寧、霍城、特克斯、鞏留、尼勒克等縣,以及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面積5.36萬km2。
該區70%以上為山地,風積黃土多分布於低山丘陵帶,多呈黃土梁地貌,地形起伏不平,在暴雨或地震的觸發下,便形成滑坡、泥石流災害,是滑坡、泥石流中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泥石流810處,其餘為崩塌158處、地面塌陷48處、地裂縫1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327人,直接經濟損失3501萬元。嚴重威脅公路和轉場牧道的安全,威脅著農牧民、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國家西部重要口岸。防治重點:交通干線兩側的滑坡、泥石流。
5.4.7 陝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Ⅳ-1)
該區位於陝西和山西省北部,范圍包括忻州市的偏關縣、河曲縣、保德縣,呂梁地區的興縣、臨縣、柳林、石樓等縣,面積6.67萬km2。
該區在地貌上為黃土丘陵區,屬黃土高原的一部分。黃土蓋層厚,溝谷切割深,水土流失嚴重,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523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68處、崩塌62處、泥石流7處、地面塌陷11處、地裂縫18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6人,直接經濟損失6027萬元。威脅對象主要為村莊、道路和礦區。
該區是國家重要能源基地。防治重點:居民地和礦區的黃土滑坡、崩塌。
5.4.8 黃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Ⅳ-2)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范圍包括陝西省寶雞、咸陽、西安、銅川、蘭州、西寧和天水等地區,面積3.84萬km2。
該區為黃土高原西南緣。以壟、崗、梁、峁地貌類型為主。活動斷裂發育,新構造運動活躍,黃土節理發育、濕陷性強,黃土邊坡穩定性差。多暴雨久雨天氣,激發滑坡所需的臨界暴雨強度較低。是滑坡、泥石流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585處、崩塌73處、泥石流269處、地面塌陷2處、地裂縫6處。因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831人,直接經濟損失1.7億元。
防治重點:重要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和礦區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地裂縫。
5.4.9 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Ⅴ-1)
該區位於我國中西部,范圍包括陝西省和甘肅省南部的漢中—鳳縣、略陽—武都、舟曲、西和縣、禮縣、成縣,面積9.22萬km2。
該區地貌類型復雜,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新構造活動強烈,山體岩石破碎,殘坡積分布廣泛且結構鬆散,斜坡穩定性差。是泥石流、滑坡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30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1383處、崩塌47處、泥石流1316處、地面塌陷9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937人,直接經濟損失3.49億元。受威脅的城市主要有和政、蘭州、武山、漳縣、渭源、清水、平涼、崇信、鎮原、環縣、華池等;鐵路有寶蘭線、蘭青線、蘭新線;公路有312國道、213國道、省道及縣公路。
該區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交通干線兩側、城鎮和農村地區的泥石流和滑坡。
5.4.10 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Ⅴ-2)
該區位於我國中南部的長江三峽地區,面積5.4萬km2。區內以中山地貌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mm,地質災害呈點多、面廣、危害大的特點。此外,受多種人為不合理工程活動的影響,地質災害又具有帶狀和相對集中於城鎮等人口密集區分布的特點。長江三峽庫區是滑坡高易發區。
該區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庫岸穩定和城鎮安全的地質災害點有2100餘處,重慶市的豐都、萬州、雲陽、奉節、巫山和湖北省的巴東、秭歸等縣(市、區)以及區內的210國道、212國道、319國道、318國道等主要交通干線的安全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該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國務院批準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規劃》部署。
5.4.11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Ⅴ-3)
該區位於我國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積12.91萬km2。該區地貌形態多樣,以中低山為主,地質條件復雜,降雨豐沛,是滑坡、崩塌高易發區。
該區發生的550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3633處、崩塌482處、泥石流94處、地面塌陷229處、地裂縫81處。截至2003年,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937人,直接經濟損失3.49億元。威脅十堰市等城市、焦柳線等交通干線的安全。
該區防治重點是交通干線兩側、重要基礎設施區和人口集中居住區的滑坡、崩塌災害。
5.4.12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Ⅴ-4)
該區位於我國湖南省,范圍包括湘中新化—冷水江市,漣源—婁底市、湘潭市、常寧、郴州、臨武。面積7.08萬km2。
該區地處雲貴高原向江南丘陵過渡地帶。以山、丘為主的多種地貌類型組合為特徵。碎屑岩、碳酸鹽岩等發育。降水量時空分布不均,變化梯度大,洪、澇、旱災害頻繁發生,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177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1062處、崩塌180處、泥石流89處、地面塌陷173處、地裂縫26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331人,直接經濟損失4.3億元。威脅郴州、婁底等礦業城市、邵陽和張家界等旅遊經濟發展帶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重要礦業基地。防治重點:礦業城市、旅遊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3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Ⅴ-5)
該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包括桂林市、鹿寨以西,以及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區,面積12.60萬km2。
該區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較強,降水量豐富。岩性主要為變質岩、碎屑岩和連續型純碳酸鹽岩,岩溶發育強烈,地下水位埋藏淺,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22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630處、崩塌1217處、泥石流7處、地面塌陷191處(群)、地裂縫42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71人,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能源基地和大型水電工程區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
5.4.14 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Ⅴ-6)
該區位於我國四川東部,重慶東北和東南地區,雲南東部,貴州六盤水、畢節、貴陽、遵義、銅仁等地區,面積17.65萬km2。
該區地貌屬於我國西部高原山地,平均海拔1100m左右,主要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種基本類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帶,山高、谷深、坡陡,易產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區,由於碳酸鹽岩廣布,岩溶的強烈發育,易引發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近5000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505處、崩塌497處、泥石流260處、地面塌陷247處(群)、地裂縫454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768人,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受威脅的城市和礦區主要有昆明,六盤水、畢節等地的煤礦山,貴陽、黔南等地的磷礦山,遵義、銅仁等地的汞礦山等。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防治重點:城市和礦山地區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5 川滇南北構造帶滑坡崩塌泥石流重點防治區(Ⅵ-1)
該區位於我國青藏高原東部,范圍包括涼山州大部分,甘孜州部分、樂山地區部分,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寧河流域,雅礱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東川和小江流域,面積13.54萬km2。
該區地質構造復雜,地形十分陡峭,鬆散碎屑物質極其豐富,生態條件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備了泥石流活動最為有利的地形和物質條件,滑坡、泥石流活動均較強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55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3474處、崩塌283處、泥石流652處、地面塌陷44處、地裂縫8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343人,直接經濟損失10.2億元。滑坡泥石流易造成堵江,威脅河谷兩岸重要基礎設施、城鎮和交通干線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開發區。防治重點:重要水電工程、城鎮、交通干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5.4.16 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Ⅵ-2)
該區位於雲南西部,面積17.58萬km2。
該區地勢北高南低,以高山、中山為主,怒江、瀾滄江、金沙江等奔騰於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強烈。岩性復雜,碎屑岩、碳酸鹽岩及變質岩、岩漿岩均有大片出露、交錯分布。歹字型構造與經向構造重接復合,活動斷裂密集,屬滇西地震帶展布范圍。是泥石流、滑坡高易發區。
截至2003年,該區發生的3800餘處地質災害中,滑坡2561處、崩塌123處、泥石流520處、地面塌陷19處、地裂縫6處。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8845人,直接經濟損失11.2億元。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於怒江、瀾滄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脅兩岸基礎設施、居民點的安全。
該區少數民族聚集,是生態保護重點地區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開發區。防治重點:重要水電工程區、居民點、交通干線兩側的泥石流、滑坡。
❷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區劃的原則
(1)區域環境地質條件的相似性原則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地專形坡度、屬岩土體工程地質類型和活動斷裂等因素所組成的地質環境系統的控制,區域地質環境系統相同或類似的區域,其地質災害活動或易發性也相似。所以要把不同的地質環境劃分出來。
(2)區域性人類工程活動規律相似性原則
人類活動的強度與廣度總是在一定的地質環境區域內發展的。相似的區域自然地質地理條件,人類工程活動規律也相似。如東北和華北地區的地質災害是主要是由於過量開采地下水資源和煤炭資源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在沿海城市和礦區;黃土高原地區的滑坡災害往往是人為開挖坡腳建房而引起的。
(3)區域地質災害防治方向與措施的相似性原則
考慮到中國不同地區地質環境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有很大差異,地質災害類型和危害情況不同,區域的減災重點和防治對策不同。東部地區人多地少,經濟基礎好,可通過地質災害治理、限制不合理人類活動等途徑,逐漸減輕地質災害活動的頻率和強度。而西部經濟落後,宜採取搬遷、撤離措施,避讓地質災害,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❸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中重點防禦區域有哪些重點
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並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後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範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範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政府「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於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於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範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範,落實責任,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後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採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台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並採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禦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範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六)認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險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將災情險情向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並進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應按照《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對於險情發生區域,要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科學分析災、險情的發展變化,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確保救災防災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❹ 地質災害防治級別
依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有關技術要求,地質災害防治按三級劃分:即重點防內治(區)段容、次重點防治(區)段、一般防治(區)段,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結果,確定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區段為重點防治(區)段;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的區段為次重點防治(區)段;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區段為一般防治(區)段。
輸油管線重點防治段3段,長19.3m,占線路總長的4.0%;次重點防治段8段,長58.9km,占線路總長的12.2%;一般防治段7段,長404.4km,占線路總長的83.8%。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結果,擬建工程遭受或引發、加劇的危險性大和中等的地質災害均需防治,危險性大的災害點作為重點防治點,危險性中等的災害點作為次重點防治點,防治災點詳見表6-12。
表6-12 擬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點統計表
❺ 確定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原則和方法
5.3.1 確定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原則
(1)以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類型組合為主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取決於多種因素,不同的災害種類又有不同的主導因素。充分研究不同區域控制地質災害發生、分布規律及危害特徵的地質環境條件的差異性,據「區內相似,區際相異」原則,在圈劃時,將發生條件相同或相近的區域劃入一個區,把發生條件不同的區域劃入不同的區。
(2)相對完整原則
主要是為政府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決策服務的,為增強規劃的實用性和易操作性,劃分出的地質災害重點區在遵循地質規律的前提下,應盡量考慮地質環境、流域的完整性,盡可能保證行政區的完整性。
(3)定性分析為主的原則
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地區劃分,綜合考慮了地質環境條件、國家重要經濟發展規劃、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人類工程活動狀況,結合各類地質災害的發育程度,並考慮近年地質災害災情,以定性分析為主確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區。
(4)在區域上東、中、西部並重,在災害類型上突發性和緩變性地質災害同舉
地質災害重點區確定既要考慮地質災害發育的地域規律,又要考慮我國重大戰略部署,體現在區域上東部平原區以地面沉降等緩變性地質災害防治為重點,中、西部地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為重點。
5.3.2 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確定方法
依據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分區和易發程度分區,主要針對地質災害易發程度中等以上的地區,考慮社會經濟重要性因素,從中選出規劃期內人口密集,社會經濟財富集中,有重要基礎設施,或涉及國家安全的地區,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規劃區,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共有16個,總面積143萬km2,占易發區面積的23%。
經濟社會重要性以人口分布、經濟發展和重要基礎設施,以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等情況為基礎,按照各縣(市)(2004年)經濟社會統計資料,依據表5.2所列標准,劃分為經濟社會重點區和經濟社會一般區。
表5.2 經濟社會重要程度判別標准
❻ 地質災害防治分區與防治重點
一、防治分區原則與方法在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的基礎上,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根據深圳市地質災害的分布特點、險情、人類工程建設和經濟活動強度,分析預測區內地質災害潛在的險情程度,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深圳市礦產資源規劃,對深圳市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分區,並依據地質災害的發育類型和空間分布劃分防治亞區。共劃分為14個重點防治亞區,9個次重點防治亞區和18個一般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一)總體目標用9年的時間,建立相對完善的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基本掌握主要地質災害類型的發育規律,並能夠開展相對有效的監測預警;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科學,治理效果顯著,使地質災害的風險明顯降低,基本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有序、規范和有效。
(二)近期目標
到2010年,實現以下目標:
1)法規建設: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頒布實施《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依法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2)管理體系:建立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管理和運行機制,防治責任製得到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初步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得到完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得到加強,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簡稱「三同時」制度,下同)逐步推行。
3)調查與專項研究:加強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工作,開展深圳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1∶1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地質災害信息自動採集系統建設工作。完成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運行機制研究、深圳市海水入侵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對策研究、深圳市大比例尺岩溶塌陷綜合地質調查研究。
4)監測預報: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完善深圳市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完成深圳市地質災害資料庫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5)地質災害防治: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2007~2020年),做好重點工程、城市發展區和新城區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明確監測與治理方案,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
6)宣傳培訓:開展地質災害的宣傳、培訓,提高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通過上述工作使重點防治區人為誘發地質災害明顯減少,盡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群死群傷事件發生,中型以下地質災害爭取達到人員不傷亡、財產損失低。
(三)中期目標
到2015年,實現以下目標:
1)法規建設:完成《深圳市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地方性地質環境保護法規體系。
2)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系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責任製得到全面落實,具備完善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展建設活動依法全面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3)調查與專項研究:在對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機理有了較深入的認識的基礎上,開展深圳市三維城市地質調查與利用研究、深圳市城市地質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建設專項開發研究、深圳市填海造地的地質環境演變及防治對策研究。
4)監測預報: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專業監測網路,繼續開展專業監測研究和推廣工作。使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基本滿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5)地質災害治理:繼續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完成已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方案,使目前已查明的險情中型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治理,新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及時根治。
6)宣傳培訓:繼續開展地質災害的宣傳與培訓,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深入民心,使廣大人民群眾主動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有效實施,將極大地減輕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提高,達到總體目標要求。
三、防治分區及防治工作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共分3個區(表2-4-45)。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A)
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分布於低山、丘陵周邊等適宜開展工程建設的地段、台地地區人類工程建設活躍的地段和未來城市建設可能加劇地質災害發生的地段,共分為14個亞區,總面積594.64km2,佔全市總面積的30.45%。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分布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30處。其中崩塌189處,滑坡109處,不穩定斜坡4432處。規劃編制時已有157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完成了治理,其中崩塌32處,滑坡20處,不穩定斜坡105處,投入治理經費約34253萬元。另因工程活動等因素清除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包括崩塌9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7處。
該防治區內地質災害發育,防治工作任務重,工作量大,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量的80%以上。該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是: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493處,其中近期治理183處(崩塌47處,滑坡34處,不穩定性斜坡102處),投入治理經費56417萬元;中期治理310處(崩塌78處,滑坡35處,不穩定斜坡197處),投入治理經費69729萬元。另對該區內的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專業監測措施。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9700人和1042831萬元財產的威脅。本規劃期暫不治理採用群測群防進行防範的地質災害隱患點63處(崩塌23處、滑坡19處,不穩定斜坡21處)。
表2-4-45 地質災害防治分區表
1.公明-光明-鳳凰-白花洞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A1)
該亞區位於公明-光明-鳳凰-白花洞一帶,面積53.77km2,占重點防治區9.04%。該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
該亞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有39處,其中5處(2處崩塌、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投入治理經費約590萬元。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33處,其中崩塌11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19處;近期治理17處,投入治理經費4835萬元;中期治理16處,投入治理經費390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716人和45806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滑坡地質災害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2.福永虎背山-沙井五指耙水庫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2)
該亞區位於寶安區福永東側,南起福永虎頭山,北至沙井五指耙水庫,面積21.2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3.57%。該區以防治已有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3處,其中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7處;近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1950萬元;中期治理7處,投入治理經費85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96人和33213萬元財產的威脅。
3.玉律-石岩-大浪-龍勝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3)
該亞區位於玉律-石岩-大浪-龍勝一帶,沿布龍路、龍岩路、石岩-石岩水庫周邊地段,呈帶狀分布,面積44.25km2,占重點防治區的7.44%。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7處,其中22處(8處崩塌、2處滑坡,1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工程活動中被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40處,其中崩塌16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23處;近期治理12處,投入治理經費3235萬元,中期治理28處,投入治理經費613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712人和14036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3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列入本規劃期治理。
4.西鄉桃源居-鐵崗-留仙洞-西麗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4)
該亞區位於西鄉桃源居-鐵崗-留仙洞-西麗一帶,面積21.4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3.60%。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處,其中4處(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崩塌4處,不穩定斜坡11處;近期治理5處,投入治理經費1710萬元;中期治理10處,投入治理經費3996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843人和4219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用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5.西麗白芒-福光-安托山-梅林關-清水河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5)
該亞區沿西麗白芒-西麗水庫北側-福光村至梅林關及珠光村-安托山-梅林-清水河一帶分布,面積63.0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10.59%。該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16處,其中36處(12處崩塌、8處滑坡,16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2處崩塌因工程活已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64處,其中崩塌28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31處;近期治理31處,投入治理經費10960萬元;中期治理33處,投入治理經費750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696人和146982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9處崩塌、1處滑坡、4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列入本規劃期治理。
6.大南山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6)
該亞區位於南山區大南山及小南山區域,面積16.22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73%。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5處,其中7處(1處滑坡,6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8處(2處崩塌,1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0處,其中崩塌5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4處;近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439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689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955人和75156萬元財產的威脅。
7.觀瀾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7)
該亞區位於觀瀾凹背圍至新田、新圍仔以北地區,面積47.53km2,占重點防治區的7.99%。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0處,其中7處(3處崩塌、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9處,其中崩塌10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8處;近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4380萬元;中期治理15處,投入治理經費365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427人和90709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4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8.平湖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8)
該亞區位於平湖輔城坳至雁田一帶,包括平湖鎮街周邊的大片地區,面積27.2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4.57%。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0處,其中4處(1處崩塌、1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2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8處;近期治理8處,投入治理經費128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191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770人和23886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2處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9.布吉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9)
該亞區位於布吉周邊,包括羅湖區東湖、大望、布吉水徑、李郎等地,是密集的城市區,面積54.34km2,占重點防治區的9.14%。地質災害的防治重點是對現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治理。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96處,其中15處(1處崩塌、1處滑坡、1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1處崩塌地質災害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4處,其中崩塌13處,滑坡8處,不穩定斜坡53處;近期治理22處,投入治理經費6022萬元;中期治理52處,投入治理經費15387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3198人和226577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6處(2處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0.羅芳-蓮塘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0)
該亞區位於羅湖東側羅芳-蓮塘一帶,面積6.98km2,占重點防治區的1.17%。重點是對現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治。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均為不穩定斜坡,其中5處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12處;近期治理8處,投入治理經費4100萬元;中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146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180人和46885萬元財產的威脅。
11.橫崗荷坳-龍崗中心城-坪地-坑梓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點防治亞區(A11)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包括龍崗、龍城、橫崗、坪地、坑梓等街道的廣大地區,面積158.56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6.67%。該區內有規劃的大運新城和龍崗中心城,以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52處,其中27處(3處崩塌,7處滑坡,17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3處(2處崩塌,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01處,其中崩塌13處,滑坡43處,不穩定斜坡45處;近期治理33處,投入治理經費6960萬元;中期治理68處,投入治理經費9673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610人和107119萬元財產的威脅。另有21處(7處崩塌,9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採用群測群防措施進行防範。
對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規劃和工程建設中採取預防措施;對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加強地下水及地質環境監測,進行龍崗中心城岩溶塌陷監測站網建設,為岩溶塌陷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12.碧嶺-坪山-石井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點防治亞區(A12)
該亞區位於碧嶺-坪山-石井一帶,面積38.58km2,占重點防治區的6.49%。重點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27處,其中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已經治理,另有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7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3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34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202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052人和2685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的監測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對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規劃和工程建設中採取預防措施;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進行地下水及地質環境監測,為岩溶塌陷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13.鹽田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3)
該亞區位於鹽田區沙頭角、鹽田港、大梅沙、小梅沙沿海一帶,面積25.97km2,占重點防治區的4.37%。該區是規劃的深圳市5個副中心之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7處,其中14處(2處崩塌,1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31處,其中崩塌7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21處;近期治理15處,投入治理經費5705萬元;中期治理16處,投入治理經費257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445人和17115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滑坡和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4.南澳下沙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4)
該亞區位於大鵬西側下沙至南澳一帶,面積15.64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63%。以防治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8處,其中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2處,其中崩塌6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14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550萬元;中期治理19處,投入治理經費3753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770人和19982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二)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B)
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主要分布於寶安、光明新區、龍崗區的台地和河谷平原區,由於該區地勢較平緩,雖然人類工程活動較強烈,但形成的人工邊坡一般規模較小,數量較少,引發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較少,遺留的不穩定斜坡數量有限,總體來看地質災害發育程度相對較弱;但該區同時也是適宜進行城市建設的地區,往往是城市規劃的發展區,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可能引發新的地質災害,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引起重視,因此,將該類區域劃分為次重點防治區,總面積313.89km2,佔全市總面積的16.07%,共分為9個亞區。區內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21處,其中崩塌40處,滑坡24處,不穩定斜坡57處。威脅人口2321人,潛在經濟損失175818萬元;已有29處(7處崩塌、4處滑坡、18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了治理,投入治理經費約7996萬元;另有3處崩塌地質災害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69處,其中近期治理24處,投入治理經費7365萬元,中期治理45處,投入治理經費9338萬元;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321人和175818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專業監測措施,對20處(10處崩塌、5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碧頭-松崗-公明-田寮-玉律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1)
該亞區位於碧頭-松崗-公明-田寮-玉律一帶,面積23.18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7.45%。該亞區處於城市發展的中部發展軸上,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重點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1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1處崩塌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13處,其中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7處;近期治理7處,投入治理經費2520萬元;中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1728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653人和58155萬元財產的威脅。
2.鶴洲-黃麻布-石岩湖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2)
該亞區位於鶴洲-黃麻布-石岩湖一帶,面積14.90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4.79%。屬於未來城市發展控制區,地質災害防治是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其中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6處,其中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2處;近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1315萬元;中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31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90人和31943萬元財產的威脅。
3.龍華-民治-白泥坑-橫崗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3)
該亞區位於龍華-民治-白泥坑-橫崗一帶,面積138.22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44.43%。該亞區處於城市規劃的中部發展軸及東西向發展軸上,特別龍華中心城即位於該亞區,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重點是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6處,其中7處(1處崩塌,1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1處崩塌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24處,其中崩塌5處,滑坡4處,不穩定斜坡15處;近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840萬元;中期治理20處,投入治理經費5041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595人和4931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3處崩塌,1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4.布吉水徑西側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134)
該亞區位於布吉水徑西側沿清平快速路地帶,面積8.47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2.72%。地質災害防治是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特別是採石場邊坡的治理。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處,其中1處崩塌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5處,其中崩塌1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3處;近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370萬元;中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33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90人和1183萬元財產的威脅。
5.龍崗寶龍工業城-六聯-坑梓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5)
該亞區位於龍崗寶龍工業城經六聯至坑梓一線,呈東西向展布,面積57.73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18.39%。該亞區處於城市發展的東西向發展軸上,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的同時,重點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其中9處(2處崩塌,2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為5處滑坡,均安排在中期,投入治理經費104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25人和2255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3處(1處崩塌,2處滑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6.下洞-葵沖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次重點防治亞區(B6)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下洞至葵沖一帶,面積17.06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5.44%。該亞區是深圳8個城市組團中心之一的葵沖中心所在地,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的同時,重點是加強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應加強對岩溶塌陷的預防,嚴格對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汲地下水,加強對岩溶地下水監測。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0處,其中5處(3處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其中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1處;近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760萬元;中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2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440人和1060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7.葵沖壩光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7)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葵沖壩光,面積7.51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2.39%。該亞區處於深圳市發展備用地區域,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是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在該區進行重要的工程建設(如修築公路、工業與民用建築時)應首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三同時」制度。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處,其中1處崩塌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其中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1處;近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390萬元;中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150萬元。另對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8.大鵬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8)
該亞區位於大鵬街道,包括王母圩鎮周邊、楊梅坑、大亞灣核電站、嶺澳等地,面積36.48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11.62%。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9處,其中4處(1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3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1060萬元;中期治理5處,投入治理經費69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8人和2014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7處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9.南澳東沖-西沖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9)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大鵬半島南側,由東沖和西沖兩個海灣及其間的海岸山地組成,面積10.33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3.32%。屬旅遊發展區,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處。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2處,其中崩塌1處,滑坡1處;近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110萬元;中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14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0人和62萬元財產的威脅和對進出該區的道路、旅遊設施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三)一般防治區(C)
-般防治區共18個區域,主要分布於鵝頸水庫-吊神山-羌下-羅屋田水庫、白石洲-南頭-西鄉-沙井、阿婆髻-鐵崗水庫-西麗水庫-塘朗山及羊台山、雞公頭山及周邊、香密湖-黃貝嶺、梧桐山-梅沙尖-馬巒山-排牙山、清林徑-白石塘水庫、七娘山等地,面積1044.31km2,占規劃面積的53.48%。該區地形地貌分為兩種類型:一為平原,包括有濱海平原、山前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平原區;二為低山及高丘陵。平原地區主要為福田、前海兩大中心,規劃8個組團中的航空城及沙井,人類工程活動強烈,但因該區地勢平坦,除區內幾個作為公園的孤丘發育幾處崩塌、滑坡和不穩定斜坡外,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大部分為海水入侵地質災害易發區。低山及高丘地區大多為規劃的生態保護區、郊野公園與水源地保護區等,因嚴格控制人類工程活動,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所遺留和產生的不穩定斜坡很少。因此,將這些地區劃分為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
該區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54處,其中崩塌16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33處,受威脅人口1003人,潛在經濟損失43821萬元。該區已有10處(4處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完成治理,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41處,其中近期治理13處,投入治理經費2917萬元;中期治理28處,投入治理經費4710萬元;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❼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
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應堅持以下八項原則。
一、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寶塔區正處於歷史時期以來經濟最為快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發展應當和保護與防治協調發展,切不可重發展、輕保護或不保護,甚至認為要發展就不能保護,將兩者對立起來。發展經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地質環境又是發展經濟重要的自然條件,因此,保護地質環境也就是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發展,兩者是一致的、統一的。
地質環境是人類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環境,一旦受到破壞將對人類的生存產生深遠影響,且難以恢復。應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出發,有的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在當代顯現的不是那麼突出,可能表現出一時的或者是明顯的經濟效益,但為將來以及後世子孫的生存環境埋下了極大的隱患。這是應當引起人們特別注意之處。保護地質環境,不僅是當前的需要,更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著眼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和農宅建設方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三、與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黃土高原區域自然環境條件差,水土流失嚴重,黃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多發,長期以來都是國家重點開展區域環境地質保護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要與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密切結合,以地質環境保護為基礎,大力推廣和維護已經初見成效的退耕還林工作,進一步加強植被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減輕和遏制水土流失,減弱和消除地質災害形成因素。通過做好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地質災害的形成,達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
在保護與防治中,要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當發展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保護出現矛盾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地質環境保護。應堅持避免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實在難以避免時應將破壞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尋他策。不能以犧牲地質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此外,從地質災害防治意義上講,要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一旦形成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起來非常被動;而保護地質環境,則是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於未然。建立一支懂技術有裝備的地質災害監測隊伍,落實區、鄉(鎮)、村和戶群眾性監測網,走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路子。實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點、險點,千方百計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必須採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時排危排險,消除地質災害的威脅。要改變只重救災,不重防災的局面,變事後救災為事前防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動權。
五、與常規水土保持相結合的原則
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預防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的發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因此,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著密切的聯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質環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護,有利於減少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並充分發揮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是地質環境保護的兩個方面,應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壩側重於治理溝道,穩定溝床,保護坡腳,從而達到預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樹造林主要是保護坡面,攔截地表水,減少新的溝谷衍生,減輕洪水對谷坡的危害。兩者相結合,既保護溝道又維護坡面,從而達到對整個溝谷及斜坡的保護,有效地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
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做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地質環境條件下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據財力物力,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首先是對於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脅性的地質災害先行考慮重點安排,予以防治,確保沒有人員的傷亡;其次是威脅到國家重點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要重點考慮。
八、保證安全下的經濟合理原則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投資大小,比較搬遷和防治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較小的代價將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安全是前提,經濟合理是目標。只有保證安全,才能實現經濟合理,這樣的經濟合理才具有實際意義。
九、宣傳教育與法制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保護與防治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全員參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不僅是主管和專業部門的事,更是全民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需要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保護與防治意識和變成大家的自覺行動。此外,還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對於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從而有力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❽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8)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❾ 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建設單位不履行地質災害評估義務、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義務等。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4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履行治理義務。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❿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