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施工資質轉讓
1. 哪些項目或是資質需要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
大於30KM的煤田項目一定要由國土資源部進行審批,還有一些國家限制礦種是由國土資源部進行審批,投入資金大於500萬元的非煤項目也是由國土資源部進行審批的
2. 買賣礦山違反了國土資源部法規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十六)承國務院交的其他事項。
3. 國土局擁有什麼權力
國土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其權利和責任是不可分的。其承擔規范國土資專源管理秩序的屬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
4.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窗口辦文、信訪、保衛、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職能
組織起草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協調有關立法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應訴、錯案追究等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 規宣傳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土地規劃和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負責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業違法案件。
規劃處 職能
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指導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財務處 職能
負責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擬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納費登記、年審、徵收和稽查。
耕地保護處 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負責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負責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 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工作。
用地管理處 職能
負責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負責新增用地的出讓、劃撥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處 職能
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籍檔案和信息系統;負責調查處理跨縣(市)區和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職能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抵押、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
礦產開發管理處 職能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查處理重大采礦權屬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采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礦產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工作。
地質勘查儲量處 職能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規范;建立健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管理全市礦床工業指標;負責地質勘查報告和礦山儲量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礦產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佔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負責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綜合評價全市礦產資源態勢;負責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准、規程、規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地質勘查及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
紀檢監察室 職能
組織制定黨風廉正建設的規劃、計劃;協同局黨組加強反腐敗的宣傳教育;負責本級黨組織的黨風廉正建設責任工作;主抓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反腐敗斗爭三項格局;負責對全市土地管理系統的黨風廉正、勤政情況進行檢查。
地質環境處職能
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組織買施;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的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參與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管理;指導全市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機關黨委 職能
(一)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情況,指導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依據黨章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的權利。
(三)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處級(含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本系統的重大違紀案件,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檢查處理。
(四)受理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五)指導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局黨組、理事會及有關單位提出報告和建議。
(六)協助局黨組和理事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總社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總社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員和全體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勤政教育。
(七)承辦中紀委、監察部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礦業監察處 職能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貫徹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督查各縣(市)區對無證采礦、無證勘探、越界采礦、非法轉讓探、采礦權等礦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對無證非煤礦山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受理各類礦業違法行為舉報,負責重大礦業違法案件的調查、立案、聽證、處罰、申請強制執行工作;承擔市礦業秩序治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信訪處
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分析排查、協調處理群眾重要信訪,並將情況及時、准確地向局領導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基層信訪部門交辦來信、來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辦局以上單位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並按期上報處理結果;參與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本區到市以上單位的異常上訪問題。
人事教育處 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窗口辦公 職能
負責受理和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方面的報件、批文、證本;負責收取國土管理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規費;負責聯系有關業務承辦科室的工作情況,隨時掌握辦文進度,主動提供業務政策咨詢服務。
5.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概述
一、地質環境的概念和類型
(一)地質環境的概念
地質環境是指地球岩石圈對人類有影響的所有地質體和各種地質因素作用的總和。地質環境在內、外力地質作用下形成,對人類的生存、生產和生活具有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影響。
地質環境與人類的生存和活動具有直接和間接的關系,是人類生存的基本場所。人類活動受地質環境的制約和影響,人類活動反過來又對地質環境產生影響。這種相互影響有的是直接的、明顯的,有的則是間接的、潛在的和滯後的。
地質環境是一個動態的變化系統,在自然或生物活動的影響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有些對人類生存活動有利,有些則是不利的。地質環境管理的目的是使地質環境向著有利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方向轉化。
(二)地質環境的基本類型
環境有多種涵義,總是圍繞某一中心事物而存在,相對於某一中心而言。牛津簡明英語詞典上所定義的環境為「任何人或事物生存或發展的條件或影響」;環境保護科學中研究的環境系指作用於人類這一主體的所有外界影響與力量的總和。
環境地質是與環境有關的所有地質特徵和地質性質的總和。環境地質學是地質科學中一門新興的屬於應用地質學范疇的分支科學,以研究人、地關系為主,介於地質科學與環境科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或綜合性學科。
我國地質環境復雜,地質環境類型的劃分方法也很多,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地質資源環境類、地質環境資源類和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類。
1.地質資源環境類
它主要指各種地質資源,在其賦存、演化及開發過程中,形成對人類生態環境有影響作用的地質環境。本章主要論述地下水資源環境,其他礦產資源環境問題將在其他有關章節中述及。
2.地質環境資源類
它指具有一定價值或可被開發利用的地質環境。主要包括典型代表性的地質剖面、地質構造、地質景觀等有科研和觀賞價值的地質遺跡或可利用的地質空間。
3.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類
它指自然和人為因素等內、外力地質作用造成地質因素的變化,形成了對人類產生負效應的地質環境,這種變化直接地、間接地或潛在地威脅、影響著人類的生存和生產活動。
二、地質環境行政管理的概念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依據憲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作出積極貢獻,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環政管理是地質環境管理的組成部分,欲准確把握這個概念,需要掌握4個要點:①行使這項管理職能的主體是國家各級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及其公務人員;②必須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務活動;③必須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行使其政務;④它僅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
三、我國地質環境現狀
我國地質資源種類繁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多變。隨著人口的增加,社會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多,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地質環境狀況也越來越嚴峻。
(一)地下水資源環境現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124億立方米/年,居世界第六位。其中河川徑流量為27115億立方米/年,畝均水量為世界的四分之三,人均水量為世界均值的四分之一。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為8700億立方米/年,微鹹水約200多億立方米/年,地下水平均補給模數約9萬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左右,接近世界平均地下水補給模數10萬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全國地下淡水開采資源為900億立方米/年,微鹹水為130億立方米/年,宜井地區地下水開采資源為2390億立方米/年。據初步概算,平原盆地等地區地下水儲存資源約23億立方米。
我國地下水資源特點和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水資源的地區分布很不均勻,與人口、耕地的分布不相適應。南方水多、地少;北方地多、水少;東部水多,西部水少;夏秋水多,冬春水少。這種特徵造成南方水量有餘,而約佔全國國土面積60%的北方15省(區、市)水資源量只佔全國的五分之一,地下淡水天然資源為26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的三分之一,開采資源總量為14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的一半,宜井地區的開采資源為1300億立方米/年,佔全國宜井地區開采資源的五分之三以上。
(2)開采布局不合理,開采量集中,造成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和水質惡化。地下水在城市居民生活和工農業供水中佔有重要地位,全國70%的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依靠地下水,據107個重點城市統計,71%的城市開采地下水作為工業和城市生活供水水源,一半以上城市以地下水為主。城市和工業用水量增長快與有限的水資源矛盾日趨尖銳,全國近300個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50個城市嚴重缺水。由於城區集中開采地下水,使許多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城市產生了很多地質環境問題。如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水質惡化等。
(3)地下水開發缺乏統籌規劃和科學管理,造成盲目打井抽水,井孔結構不合理,成井質量差,造成鹹淡水混合,海水入侵,地下淡水資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壞。
(4)區域地下水分散開發潛力較大。工業發達、人口稠密地區,地下水開採集中,造成局部水資源供需不平衡,水資源緊張,但有些地區如青海、內蒙古、黑龍江和吉林等地區,地下水資源分散開發潛力較大,地下水剩餘開采資源約佔70%左右,可供分散開采利用。
(5)與地表水相比,我國地下水水質較好,但在局部地區,近年來,地下水水質有點狀污染和惡化趨勢,個別地區水質有變好的情況。如沈陽市區、本溪市1995年水質與1994年相比硬度、硝酸鹽等均有所降低,而河北省張家口市硝酸鹽、氮污染相對1994年有所擴大。
(6)受地球化學條件的制約,在我國很多地區存在著與地下水質有關的地方病,如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地甲病等。
(二)地質環境資源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和地理條件復雜,形成了種類繁多的地質環境資源。如典型地層剖面、構造形跡、古生物化石,具有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地貌景觀及一些特殊的地質現象等,在國際國內具有很大影響。
(1)天津薊縣剖面,厚達9200米,它記錄了距今18億至8億年間地球演化的歷史,是我國中上元古界的標准剖面和實物教科書。山東臨朐山旺,匯集了距今1800萬年的古生物化石約400多種,三分之一屬種化石個體完整,微細結構清晰,昆蟲的爪毛翅紋都非常清楚,是我國古生物化石寶庫。
(2)岩溶、丹霞、火山、冰川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重要科研和觀賞價值。湖南武陵源是由泥盆系厚層石英砂岩形成的峰林地質景觀,在分布范圍、形態及峰林高度方面都名列世界前茅。西南地區岩溶地質景觀,西北的黃土地貌,青藏高原眾多鮮為人知的特殊地質景觀都屬世界罕見,很多已開發利用成為旅遊資源。
(3)我國恐龍化石及遺跡產地分布很廣。1993年,河南省南陽市西峽、內鄉、淅川三縣境內發現大量恐龍蛋化石,並發現一批與恐龍蛋化石並存的恐龍骨骼化石,引起國內外科學界的高度重視。湖北鄖縣也發現了恐龍蛋與骨骼化石並存的罕見地質遺跡。
(4)遼寧西部朝陽、錦州地區中生代盆地的晚侏羅—白堊紀地層中龍鳥化石的發現,對鳥類起源和衍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信息。
這些堪稱世界之最的珍貴罕見地質資源屬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是中國乃至全人類的寶貴財富,在我國發現是中國人民的驕傲,保護好這些環境資源是我們的光榮使命。
地質環境資源具有很高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價值。開發地質環境資源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紛紛利用當地的優越地質環境資源擴大知名度和開發旅遊業,對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因不適當地開發或疏於管理,使地質環境資源受到破壞,這種情況近幾年也屢有發生。
目前,據20多個省的初步統計,已發現有一定科研、開發保護價值的地質環境資源500多處,根據不同的性質和內容分別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和縣級保護區,也有很多作為旅遊資源進行了開發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效益。
(三)地質災害現狀
所謂地質災害,就是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按致災速度可分為突發性和緩變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中國地處環太平洋構造帶和喜瑪拉雅構造帶交匯部位,太平洋板塊的俯沖和印度板塊向北對亞洲板塊的碰撞使中國大陸承受著復雜的地質動力作用。復雜而強烈的構造活動和西高東低的地勢反差,不僅形成了中國大地構造和地形的基本輪廓,同時也是形成我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的根本原因。
(1)根據地質災害的分布特徵,可從西向東大體以賀蘭山—六盤山—龍門山—哀牢山一線和大興安嶺—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一線為界,將中國分為三大地質災害區(大體與中國地形三大階梯劃分接近,又略有差異)。西區為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度大,地殼變動強烈,構造、地層復雜,氣候乾燥,風化強烈,岩石破碎,因而主要發育地震、凍融、泥石流、沙漠化等地質災害。中區為高原、平原過渡地帶,地形陡峻,切割劇烈(相對切割深度為最大),地層復雜,風化嚴重,活動斷裂發育,因而主要發育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面變形、黃土濕陷等地質災害。東區為平原及海岸帶和大陸架,地形起伏不大,氣候潮濕且降雨量豐富,主要發育地震、地面變形、崩滑流、河湖災害、海岸災害、鹽鹼(漬)化、冷浸田等地質災害。
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共發育有特大型崩塌51處、滑坡140處、泥石流149處;較大型崩塌2984處以上、滑坡2212處以上、泥石流2277處以上。
(2)目前,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以外的其他省、區都發現岩溶塌陷災害。全國岩溶塌陷總數為2841處,塌陷坑33192個,塌陷面積332.28平方公里。黑龍江、山西、安徽、江蘇、山東等則是礦山采空塌陷的嚴重發育區。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20個省、區內,共發生采空塌陷180處以上,塌陷面積大於1150平方公里。地面沉降災害主要發生在沿海城市及少量內陸城市。目前,全國共有上海、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地段)出現了地面沉降問題,總沉降面積達4.87萬平方公里;地裂縫出現在陝西、河北、山東、廣東、河南等17個省(區、市),共434處,1037條以上,總長超過346.78公里。
(3)據對天津、上海、新疆、西藏、海南、台灣以外的其他省(區、市)統計,水土流失面積已達182.37萬平方公里,比新中國成立初期150萬平方公里新增加32.37萬平方公里,增長幅度為21.6%,是相當驚人的。現在,全國每年的泥砂流失量超過48.47億噸,每年新增流失面積在4790平方公里以上。
(4)我國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的北緯37°~42°之間,危害著北方乾旱—半乾旱地區的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陝西、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1個省(區)。我國現有沙漠化土地33.4萬平方公里,風沙化土地3.7萬平方公里,加上沙漠戈壁116.2萬平方公里,共153.3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15.9%,已超過全國耕地的總和。沙漠化土地的分布情況是:41%面積分布在大興安嶺兩側的半乾旱地帶,以農作物交錯區的旱農區風沙危害為主;32%分布在乾草原的荒漠草原地帶;27%分布於西部乾旱荒漠地帶。
四、地環政管理的主要內容
1994年,國務院關於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設置的通知中規定,地質環境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參與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有關審查意見」。「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勘查、動態監測和儲量審批管理工作,對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具體任務還有:「負責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管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地環政管理主要包括對地質資源環境合理開發利用的管理,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和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3個方面。
(1)地質資源環境既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又與其他自然資源一樣,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一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地質資源的種類和數量及開發利用程度對生產發展和經濟實力起著重要作用。人口、經濟的迅速增長和新技術手段的運用,促進了工業化和城市化,極大地改變著社會經濟結構和生態環境狀況,由此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我國面臨發展和環境的雙重壓力非常突出,有限的資源和相當脆弱的生態環境要永久維系日益增長的經濟總量和人口總量,必須加強地質資源環境管理。這種管理要以保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促進環境改善為基本原則。
(2)地質環境資源因其具有觀賞、科研等資源價值和不可恢復性,如果這種環境遭到破壞,則資源的價值就降低或消失。因此,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資源是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
(3)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是因自然的和人為的作用而導致地質環境和地質體發生變化,對人類的生存和活動造成潛在的和直接的危害和災害。所以,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的管理重點是預報、預測和防治管理。
五、加強地環政管理的意義和主要措施
(一)地環政管理意義
人類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既要使社會、經濟、環境三者協調發展,同時也存在相互制約的因素。在有些地方,由於人類對環境變化規律缺乏認識,不重視環境資源的價值,或由於控制能力的局限,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對環境造成破壞,資源遭到浪費,生態受到威脅。為減輕和避免這種破壞,就要提高對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認識。地質環境管理是協調經濟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相互關系的重要手段。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我國是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家,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資源開發和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統籌規劃國土資源開發和整治,嚴格執行土地、水、森林、礦產、海洋等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法律。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植樹種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地環政管理是保證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的重要環節之一。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統籌兼顧,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或防治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這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制定保護管理規劃,加強地環政管理。
我國是一個地質環境比較脆弱的國家,又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近幾年,因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地質環境管理的相對滯後,產生了很多地質環境問題,如區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形成和擴展,區域性地面沉降和個別地方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對局部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在尚不能拿出更多的資金解決這些環境問題的情況下,加強地環政管理,預防和減輕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地環政管理包括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監測工作運行,各種減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實施與監督,都必須有行政管理作保證。一個國家地質環境質量改善的過程也就是地環政管理不斷發展完善的歷史。
(二)地環政管理的法律依據和方法措施
1.管理的法律依據
地環政管理要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有關標准、規范為准繩,監測數據、分析預測為基礎。要求:①合理開發利用地質資源環境;②保護地質環境資源;③防治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為核心,機構和經費為保證,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為手段,重視科學技術,實行分級管理,做好政府服務。
地環政管理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有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水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勘查區塊登記辦法、開采登記辦法、兩權轉讓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等。
採用的標准主要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地下水質量標准、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地下水資源分級分類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飲用天然礦泉水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等。
地環政管理應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地環政管理機構和公務人員是地環政管理的組織保證。各級地礦行政管理部門都應把地質環境管理職能落到實處,做到機構健全,職能到位,人員精幹,經費落實,加快立法進度,加大執法力度。
2.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①轉變觀念,使地環政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服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政府宏觀管理;②加強宣傳,普及地質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各級領導的地質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全民族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的自覺性,使大家認識到地質環境與人人有關,做到人人關心地質環境保護工作;③制定和完善地質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度;④制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以目標責任制的方式層層落實;⑤加強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和信息系統建設,增強監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⑥積極主動工作,把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劃、計劃納入各級政府規劃、計劃中;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6. 有塊土地想建廠房 需要什麼流程啊 土地之前是魚塘
你最好先向當地政府的招商部門咨詢當地是否同意你的企業落戶,一般政府都有一回定的招商門檻答的。這個階段政府會有專人和你聯系,核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政府表示有這個意願以後,向當地政府申請立項,通過國土、建設、環保、發改委等部門的預審後,報相應有審批資質的部門批准立項。這個階段,你需要聘請有資質的技術單位做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地質災害影響評估和壓覆礦產評估。你自己需要聘請有資質的技術單位做地形測量,在地形測量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城市規劃進行項目用地的建設規劃。
立項後,因為土地的現狀是魚塘,應由當地政府向省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獲得批復後,由政府開展土地徵收,納入收儲,然後公開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的三通一平要看當地政府是如何處理的,有些是要企業自己做,有些是政府幫助做,然後攤在地價里。
7. 通信鐵塔監理需求資質具有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的可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下面的是施工資質介紹、
一,承擔業務范圍
(一)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
1,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經批准專業的各種規模的下列業務:
(1)電信工程專業: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綜合布線,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鐵塔(含基礎)專業.
2,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經批准專業的下列業務:
(1)電信工程專業: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省內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等專業工程;1萬平方米以下建築物的綜合布線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鐵塔專業: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鐵塔(含基礎)工程.
3,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本地網有線傳輸,無線傳輸,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通信電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築物的綜合布線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二)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
1,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是指從事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總體方案策劃,設計,設備配置與選型,軟體開發,工程實施,工程後期的運行保障等活動的實施.
通信業務網路:包括各種通信網路業務節點和由業務節點組成的網路,如:電話交換網,智能網,數據網,多媒體網等;
電信基礎網路:包括各種傳輸網路,如:光纜通信,移動通信,微波通信,衛星通信,接入網等;
電信支撐網路:包括支撐電信網的各種網路或系統,如:網管系統,信令網,同步網,計費系統,呼叫系統,呼叫中心,數據中心等.
2,甲,乙,丙級業務范圍
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的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業務,承擔工程投資額 1000萬元以下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承擔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通信業務網路系統集成和電信支撐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承擔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電信基礎網路系統集成業務.
(三)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四)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
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連接至公用通信網的用戶通信管道,用戶通信線路,綜合布線及其配套設備等的工程建設.
二,資質標准有關問題的解釋
(五)企業資質標准
1,監理企業甲,乙級資質設電信專業,通信鐵塔專業,丙級只設電信專業,企業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報申請專業.
2,主營業務不是招標代理業務的企業(如設計,監理等企業)申請增項招標代理資質,企業內應設專門負責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且負責招標代理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
3,按照規定,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是專門從事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業務的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電信設備製造企業不得領取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4,企業首次申請乙,丙級資質的,不考核業績.經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
5,企業申請升級的,應考核其取得原級別資質證書後完成的業績.
6,企業資質過期後重新申請的,須考核業績;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
7,部2號令實施之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2010年底之前,達到新的資質標准中安全生產人員數量要求.
(六)個人資格標准
1,同等專業水平
未取得職稱的人員,可按照下列條件,提供國家認可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經核對原件),審查合格後,可視同達到同等專業水平相應職稱:
(1)初級職稱:中專畢業7年;大專畢業3年;本科畢業1年;碩士以上學位畢業.
(2)中級職稱:大專畢業7年;本科畢業5年;碩士學位或雙學位3年;博士學位畢業.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建設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等同於工程系列的中級職稱.
(3)高級職稱:本科畢業12年;碩士學位或雙學位(學士)6年;博士學位畢業3年.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建設時,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可等同於工程系列的高級職稱.
(4)技術員按初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按中級職稱考核.
2,相近專業
(1)通信工程類相近專業:計算機,電子,軟體,信息工程,網路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通信,電子工程,無線通信,數據及多媒體,計算機應用,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專業.
(2)經濟類相近專業:管理,金融,國際貿易,經濟,統計,審計,會計等專業.
(3)工民建相近專業:結構,土木等相關專業.
3,若職稱證上無專業,以學歷證書專業為准.
4,職稱證書與學歷證書專業不一致,其中證書之一達到相關專業要求的可予認可;
5,職稱為聘書的不予認可.
6,尚未辦理完轉業,復員手續的軍人,不能作為企業有職稱人員申報;持退休軍官證的有職稱人員,可作為有職稱人員申報.
7,社會保險證明要求.
(1)總體要求:提供近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經核對原件),社會保險證明應體現所在企業名稱,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投保期限以及險種名稱等具體內容,並蓋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況可視同社會保險證明齊全:
(2)若企業聘用的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原單位退休證明,現單位聘用合同;若企業聘用的是內退人員,需提供內退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及現單位聘用合同,可視同社會保險證明齊全.
(3)申報單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本企業員工,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上級單位統一繳納社保,除需提供上級單位統一繳納社保證明外,還應提供上級單位人事證明材料,證實人員人事關系屬於申報單位.
8,聘用期滿一年的人員可認定為企業在職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人員不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認定.
9,企業技術負責人若主管副總工程師達到技術負責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可視同企業技術負責人達標.
10,個人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概預算人員,安全生產人員等)所在企業名稱應與申報企業資質名稱相同.個人資格證書與所在企業名稱不符,在資質審查中該個人資格不予認可.
11,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准中,要求的高工,高經,通信概預算人員可以是監理工程師,也可以是監理工程師以外的人員.
12,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為通信及管理相關專業的認可為電信工程專業,工民建相關專業的認可為通信鐵塔專業.
三,持有資質證書的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合並辦理資質證書有關問題
(七)發生以下情況,按照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1,企業整體改制;
2,企業合並後資質等級無變化的.
(八)發生以下情況,企業重新申請資質:
1,企業合並後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
2,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新企業的;
3,企業的部分資產,人員,業務等分立設立一個或幾個新企業,原企業仍然存在的,原企業和新企業均應分別申請資質,需提交業績時,分立各方應提交原企業代表業績不可重復,法律責任承繼分割情況的證明.若原企業不再擁有資質,原企業應提出注銷其所擁有的資質.
四,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和個人應當如實填寫資質申請表,申請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企業報送的申請表填報不規范,相關證明材料印章或印鑒不全或無法辨認,以及提供的人員資格證書或身份證等復印不清,照片無法辨認的,可不予受理.
(九)申請企業資質報送紙質材料的要求
1,資質申請表一式2份,應單獨裝訂,管局負責初審後報部的,一份報通信發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應設目錄和頁碼,並按綜合卷,人員卷,業績卷,補充卷(需要補充材料時提供)等內容分別裝訂成冊,一冊不夠的可分成幾冊裝訂.
(1)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目錄表(應標明所附文件的頁碼);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工商預登記文件復印件;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④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新申請企業不提供);
⑤企業章程(加蓋股東印章,法人代表簽字)復印件;
⑥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⑦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⑧購買或租賃計算機,設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復印件
⑨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⑩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提供);
(2)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如下:
①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經濟類人員,安全生產人員(申報通信網路信息系統集成,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時提供)名單表(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②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每個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人員)證書,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復印件(如單位所有人員是一份社會保險證明,請在人員名單表中註明保險單的順序號,只提供一份社會保險證明即可,無需在每個人員證書後附保險證明,但應在保險證明的人員名字前註明其對應的申請表中人員名單的順序號)需裝訂在一起.
個人資格證書曾經辦理過變更,還應同時附變更頁,否則視同未辦理過變更.
(3)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應與申請表所列項目順序一致);
②一個工程項目的合同復印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復印件,工程招標合同(申請招標代理資質時提供),應裝訂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的順序裝訂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業績材料.
(十)企業業績報送要求
1,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和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
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項目委託合同主要頁復印件(並經核對原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復印件.若企業提供的工程合同無法反映工程投資額,應補充體現工程投資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招標代理機構
(1)業績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建設單位委託的招標代理合同(合同應包括代理投資額)和中標通知書.
(2)申請招標代理資質時報送的專家庫人員,應附聘請專家的身份證及聘用確認書復印件.
(3)主營業務不是招標代理業務的,申請增項招標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招標代理業務專職人員申請材料,還應同時提供主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情況表",專職機構的人員與主業人員不得重復.
3,監理企業
(1)業績證明材料報送材料同(十)1要求.
(2)個人證書為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應提供在本單位注冊且加蓋執業印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十一)申請個人資格報送求材料要求
1,個人申請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掃描.
2,個人資格申請應通過所在單位(不得通過分公司)統一上報注冊所在地通管局.
3,申請人所在單位未取得監理企業資質,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應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4,申請《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通信建設工程師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網上審批通過後,應盡快報送審批合格人員的照片,照片應是一寸免冠證件照(非紅底).
(十二)持有資質證書企業改制,合並,分立後,需要重新核定資質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改制,合並,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2,按照申請資質證書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對於企業合並後申請資質的,應提供合並前原始各方企業的法人資格注銷證明.
五,企業資質,個人資格續辦有關問題
(十三)企業資質證書續辦
1,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全部資料;
(2)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資質有效期屆滿後按原級別申請續辦,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審查不合格的,原有資質證書到期作廢.
3,續辦時提出升級的,審查合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2年;如達不到升級條件的,原資質證書到期作廢.
4,企業填寫續辦申請表時,可在申請表的"企業申請業務范圍及等級"欄中,寫明"本企業達不到所申請資質等級的,同意降低一級"字樣.在該企業達不到所申請的資質等級時,審批部門可考核其降級後是否達到標准,如達到低一級標準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級資質.
(十四)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續辦
1,資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照個人資格申證書申請渠道向企業所在地省通管局提出延續申請,並通過網上提供下列材料:
(1)個人資格證書延續申請表;
(2)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掃描件;
(3)加蓋繼續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2,續辦符合條件的,將重新核發個人資格證書.
六,證書遺失補辦及變更
(十五)企業資質,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遺失補辦
1,補辦渠道按照證書申請渠道辦理.省通管局受理且審查同意的,將補辦紙質材料寄通信發展司,通信發展司負責打證後寄回.
2,提交以下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寄送通信發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1)企業資質個人資格證書補辦申請表;
(2)報紙或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的原件;
(3)社保證明原件掃描件.
(十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1,變更程序按照企業資質申辦渠道辦理;
2,企業在本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變更信息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供資質證書正本原件);
(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企業整體改制變更的需提供企業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②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證,職稱和相關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等復印件;
3,企業注冊地跨省變更的,企業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由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負責辦理變更手續.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變更前原資格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企業資質變更信息申請表》原件;
(2)資質申請表;
(3)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動保險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4)企業資質變更前原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注銷證明.
(十七)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變更
從2009年6月1 日起,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變更均通過網上受理,審查.
1,需通過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表》;
(2)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3)變更內容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工作單位變更需提供調入,調出證明;職稱變更需提供職稱證書;監理專業變更需提供相應學歷,職稱證明材料).
(4)社保證明原件掃描件.
2,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在本省變更的,申請渠道辦理如下:
(1)申請人所在企業將個人變更資料通過所在單位注冊的網址上傳至省通管局(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省通管局);
(2)省通管局在網上填寫審查意見後上傳至通信發展司,通信發展司不定期在網上公布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3)對審查合格的資格證書有變更頁的,由省通管局在原資格證書原件變更欄內填寫同意變更意見並蓋章;資格證書無變更頁的,由省通管局將原資格證書寄至通信發展司重新打證(申請人應同時寄送一寸非紅底免冠證件照).
(4)未經通信發展司在網上公布的,變更無效.
3,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證書需要跨省變更的,申請人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除提供 (十七)1要求的材料外,還應上傳變更前原資格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單》原件掃描件,由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負責辦理變更手續.
(十八)安全生產人員證書有關問題
1,安全生產人員證書變更,丟失補辦,申請人應填寫《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表》,按照原申請渠道辦理相應手續.
2,跨省變更的,申請人應通過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請,提供原證書,以及變更前證書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變更並加蓋印章的《個人資格信息變更申請單》,變更後所在省通管局辦理變更手續.
3,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由於職位變動等原因,需變更證書類別的,應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重新申請相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照《通信建設工程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信部規〔2005〕398號)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七,繼續教育有關問題
(十九)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在取得資格證書5年有效期內應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和部近期頒布的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及通信工程建設規范;
2,《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工信部規〔2008〕75號);
3,工程造價管理新理論,新方法;
4,通信建設概預算的案例分析;
5,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的職業道德.
(二十)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通信在取得資格證書5年有效期內應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和部近期頒布的與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設規范;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新技術,新業務;
4, 通信監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5, 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二十一)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和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和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以面授為主,待條件成熟時,可組織網上教育.
(二十二)參加繼續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組織繼續教育的實施單位在《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加蓋繼續教育合格印章.
(二十三)負責組織實施繼續教育的單位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組織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報部通信發展司備案.
8. 尋找浙江省地質災害治理資質丙級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關於2007年度審批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乙、丙級資質(第一批)的公告 關於2007年度審批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乙、丙級資質(第一批)的公告〔2008〕3號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下列單位(見附表)公示期滿無異議,批准其相應資質,授予資質證書。特此公告 附表:批準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第一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批準的浙江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第一批) 序號 單位名稱 資質類型 資質等級 1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評估 丙級 2 浙江山川礦權轉讓交易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評估 丙級 3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勘查 丙級 4 浙江地勘礦業技術有限公司 設計 乙級 5 浙江省地質礦產研究所 設計 乙級 6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設計 乙級 7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設計 丙級 8 淳安第二建築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9 淳安千島湖子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0 杭州千島湖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1 杭州千島湖強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級 12 浙江地勘礦業技術有限公司 監理 乙級 13 杭州萬通地礦技術有限公司 監理 丙級 參考: http://www.zjdlr.gov.cn/news/juti.aspx?id=25054&lei_id=43
9.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3、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4、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5、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6、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7、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處罰
8、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10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罰
1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12 、破壞或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地面標志的處罰.
13、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14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15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16 、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處罰
17、 探礦權人勘查礦產資源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18 、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處罰
19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20 、采礦權人不按規定測繪礦山(井)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者不按規定報送圖件的處罰
21、 采礦權人不按照開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剝、削坡和堆放尾礦、廢渣,采礦活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以及對采礦造成地質災害治理不力的處罰
22 、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處罰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24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和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的處罰
25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26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27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28 、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29 、達不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率」指標要求的處罰
30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31、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32、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處罰
33、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罰
34、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35、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環境檢測工作不配合,采礦權人開采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動態監測不力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沒有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內容的處罰
36、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37、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處罰
37侵佔、移動、毀損地質災害危險區標志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標志的處罰
39、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4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41、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42、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4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前不備案和未建立業務手冊的處罰
44、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45、擅自印刷或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47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48、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49、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或土地附著物造成耕地荒蕪的處罰
50、承擔耕地開墾和土地復墾的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開墾、復墾或者未按規定開墾、復墾的處罰
51、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52、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53、《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6、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復墾費的處罰
57、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58、臨時佔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59、截留、挪用、佔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以及拒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