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評審意見
㈠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基本方法
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基本目的與內容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有兩種解釋。從廣義上看,地質災害防治既包括:區域地質自然環境治理;直接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預防和治理;還包括地質災害救災以及減災宣傳、減災法規等減災管理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內容十分廣泛的系統工程。與此相區別的是狹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狹義的防治是針對某一個地質災害體或某一個較小范圍內的某種地質災害——如一個危岩、滑坡、泥石流或一個地區的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所實施的以限制地質災害活動和保護受災體為目的的直接性防治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上面已經介紹的工程措施,以及監測、預測、預報等措施。
廣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不但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而且還常常涉及廣泛的地區。為了更有效地減災、防災,促進地區經濟或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對此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使其充分發揮作用,這無疑是非常必要的。但這種分析評價一般都需要結合地區或區域環境整治和經濟發展進行綜合研究。這種研究屬於區域環境-經濟研究范疇,不是本課題研究任務。這里所指的防治工程評價是對狹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分析評價,是針對某一具體災害對象防治措施的減災效果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分析評價。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目的就是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的最優化原則。如前所述,地質災害防治具有相對性特點。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面積遼闊的大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對所有的地質災害都進行全面的預防和治理;尤其是在國家和社會財力還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少部分重點災害進行專門防治。因此,這就需要通過防治工程評價,對比不同災害防治項目的可能效益,在此基礎上規劃安排防治順序,確定優先防治項目,以便使有限的防治資金最充分的發揮作用。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除了為確定防治項目提供直接依據外,對於已經選定的防治項目要取得充分的防治效果,同樣有許多經濟問題和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地分析、評定。對於某一地區的地質災害可能有多種防治方法。因而首先應研究哪種或哪些方法最符合實際。它不但在措施上最為得力,而且經濟效益最佳。這就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經濟評價。此外,即使已經選擇了防治措施,但是在工程設計中,按照哪一級設防標准設計工程規模,既能夠有效地防治災害,保護受災體,又不致浪費資金,這也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經濟評價。例如,不同情況下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措施可以有很大不同。如果泥石流活動非常頻繁,而危害對象僅僅是少數散居在山區的農戶時,就不一定進行專門的工程防治,只需將這些農戶搬遷,安置到安全地區即可;然後結合植樹造林、水土保持進行環境治理,就可以收到既實現減災,又避免花費大量資金的效果。如果泥石流危害鐵路、公路安全,則應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如:局部改線,避開災害威脅;實施防護工程,保護鐵路、公路安全;治理泥石流,削弱其強度或導流至無交通設施分布地帶。如果泥石流危害重要企業或城鎮安全,就要實行包括生物工程、防護工程、治理工程在內的綜合防治措施。各種工程的設計標准,既要安全有效,又要經濟合理。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不僅是選擇防治項目的直接依據,而且也是項目防治方案優選的重要依據。
綜合上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基本內容和目的是:分析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科學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評價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優選和方案優選提供依據。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方法
(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技術評價與經濟評價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內容,把它的評價方法相應地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評價,即:分析評價防治工程能否按照設計目標有效地扼制災害活動或者保護受災體;分析防治工程本身的結構、強度等是否符合規范或實際要求。技術評價主要是從自然科學角度綜合分析防治工程的可靠程度,評價它的功能或效果。第二類是經濟評價,即分析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從經濟學角度評價防治工程的合理性。技術評價和經濟評價雖然都是防治工程評價的不可缺少的方法,但由於不同地質災害技術評價的方法相差較大,而且在已有的勘查和研究工作中,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理論和方法,所以本課題僅進行防治工程的經濟評價分析。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核心指標及其特點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核心指標是防災經濟效益F(X)。效益是指某種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成效與所付出的代價之比。生產產品的產業活動(如工業、農業)的效益是指產品的價值或利潤與產品成本的比值。房屋等工程建築效益指的是這些建築的價值與建築成本的比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既不是生產性工程,也不是商品性工程。它的價值和經濟效益與一般工程具有不同的特點。主要有下列幾點:
1.間接性特點
在多種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只有少數措施能產生直接效益。如為了治理泥石流災害實施生物工程,植樹造林,在一定時期後可得到一定收益。但這種收益只是一種附帶性的「副產品」。其主要效益是體現在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減少了災害損失。所以,災害經濟學屬於守業經濟學。防災效益是通過「以負換正,減負為正、負負得正」的方式間接地反現出來。
2.潛在性特點
一般產品在投入使用以後,就為消費者所連續使用,其價值不間斷地發揮作用。但地質災害,特別是突發性地質災害,並不是每時每刻都在進行。所以,一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往往長時間地處於「待命」狀態,只有災害發生時,它才顯出「英雄本色」,發揮其「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功能。
3.長遠性特點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一般具有較長的使用期限,少則幾年,多則幾十年或上百年。除了在工程壽命期內產生效益外,有的地質災害經過一段時間的防治可基本消除。有的雖然沒能完全根治,但通過一定防治後,使地質災害防治地區的環境得到改善,走上了良性循環發展道路,逐步增強了防治地區自身的「免疫」功能,使地質災害不斷緩解,並最終消除。因此,其效益更是長遠無期的。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基本要素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基本要素包括:災害危害強度(W(q)),即地質災害對受災體的威脅破壞程度;防災度(F(s)),即防治工程對災害的可能防禦程度;設防標准(F(b),即防治工程的設計防災能力;防災功能(F(g)),即防治工程可能實現的消災能力、對受災體的防護能力以及可能產生的其它作用;防災收益(F(y)),即用貨幣形式反映的防災功能;防災成本(F(c)),即亦稱防災投入,指防治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勞動等投入,在核算時可用貨幣反映。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效益核算方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功能函數模型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效益主要體現在減損作用,少數工程具有社會經濟增殖功能。因此,分別用損失函數(L(s))和增殖函數(I(s))來反映: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1)式表明,災害損失(L)隨防災度(S)的增大而減小。它在對災害無任何防治能力時,即S趨於0時,理論上災害破壞作用將無限延長,災害損失趨於極大值(無窮大);當防災度趨於100%(或實際應用中出現S>1的高冗餘度,即防治力度超過發災潛力)時,災害損失趨於零。
(2)式表明,防治工程的增殖作用(I)隨防災度(S)的增在而增大。但它並不是無限的,其最大值取決於防治工程所具有的最大增殖可容度。
L(S)和I(S)的代數和構成防治工程的防災功能函數。即: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L(S)為負值。
圖8-1和8-2反映了上述各種關系。
圖8-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投入與災害損失關系
圖8-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投入與效益關系
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效益評價模型
地質災害防治效益採用投入產出法進行計算。
一是純收益法。即以產出與投入的差值反映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二是相對收益法。即以投入產出的比值(簡稱產投比)反映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F(x)1和F(x)2——防治工程在有效期內獲得的防治效益;
F(y)——防治工程在有效期內獲得的各種收益;
F(c)——按一定防災度和設防標准,規劃設計的防治工程的成本投入。
3.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收益核算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收益主要表現為減災收益,即實施防治工程後可能減少的災害損失。採用下列幾種方法進行核算。
(1)期望損失法減災收益等於無防治條件下的災害期望損失與防治條件下的期望損失之差。即: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F(g)s——減災收益;
S(Z)——無防治條件下災害的期望損失;
S(F)——設計防治工程條件下災害的期望損失。
其評價核算方法見本報告第七章。S(F)與S(Z)所不同的是在期望損失評價模型中,災害活動概率(速率)、危害強度、危害范圍等要素值需根據防治工程的設計目標確定。
(2)防災度法根據防治工程設計目標所要達到的防災度計算減災收益。即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F(S)為防災度。在這里指的是實施防治工程後使災害經濟損失減少的幅度(%)。
(3)比擬法同已經運行的同類防治工程進行比擬,概略地確定減災收益。即: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k為修正系數;F(y)s´為同類工程的減災收益。
少數防治工程除主要取得減災收益外,還附帶有一定的增殖收益。對此,需根據收益性質進行核算。如農林牧產品收益可根據單位產品市場價核算。
防治工程的總收益為減災收益與增殖收益的總和。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成本核算
基本途徑是採用影子工程方法全成本核算防治工程的投入。
需要注意的是,防治工程投入是一種動態投入。所以,簡單地根據工程設計方案一次性地核算靜態投入就不能與以期望損失為基礎的減災收益相匹配,因而得不到合理的防治效益。
防治工程的動態投入首先表現在防治工程投入運行後,會隨著使用年限的延長而折舊壞損。因此,要麼降低效能,影響防災度;要麼需要維修,以基本保持其功能。在通常情況下,防治工程要進行經常性維修,因而要將維修費用連同初始成本一並計入工程投入。即防治工程投入等於初始成本加上維修費用。維修費用除了採用影子工程法進行測算外,還可以按照初始成本的一定比例進行核算。其比例數值可根據防治工程的使用年限,大致按折舊率的50%確定。
在核算防治工程投入時,除了需要考慮運行中的維修費用外,還需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折現情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在核算防治效益時,可能出現有關的不同要素(期望損失減少值、初始成本、防治費用等)的預測時間年份不同,那麼由於物價因素的影響,這些要素就不是「站在同一水平線上」,因而它們的可比性就將打折扣。基於這種情況,在核算防治工程投入時,需要根據利率變化進行貼現計算。其函數模型為: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PVr——防治工程投入費用的貼現值;
r——年名義利率;
t——時間(a)。
在離散的情況下,上式為: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
式中:i為年貼現利率。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優化分析
如前所述,為了使有限的防治資金發揮最充分的減災效果,需根據最優化原則選擇防治項目和確定防治方案。所謂最優化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具有充分的科學性,符合地質災害防治特點和有關的規范、標准要求;在技術方法、財力、物力以及施工條件等方面切實可行;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防治工程的科學性、可行性主要通過技術分析進行評價。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則是根據以上提供的方法進行分析評價。為了根據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結果,做好防治工程優選,對最優化理論和優選的基本方法進一步分析如下。
通常情況下,防治費用和防災度(或減災效果)互為消長關系。即防治投資增加,防治工程規模加大,防災度提高,災害損失下降。基於這種關系,為了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當然是實施的防治工程越多、越可靠,減災效果越充分。但這顯然是不科學的,對於絕大多數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來說,不可能片面追求防治效果,而不顧防治投入的多少。在這一矛盾面前最科學的選擇是實現防治效果與防治投入的最佳結合。
前面的圖8-1和圖8-2是根據多數實踐結果繪制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投入與災害損失和防治收益的一般變化關系。它表明,隨著防治工程投入的增加,雖然災害損失減少,收益增加,但它們都不是線性關系。當防治投入達到一定規模後,災害損失減少的幅度和防治收益增加的幅度會明顯降低,這意味著在此之前所進行的防治投入獲得的收益(產投差或產投比)明顯,而後的防治投入獲得的收益變小。因此,我們可以在對不同投資力度下防治工程經濟效益分析的基礎上,選擇預期損失或防治效益轉折部位O』的「臨界」投入F(c)』作為最佳投入。依此確定相應的防災度F(s)』及工程方案(圖8-3)。
圖8-3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優化投入示意圖
當然,圖8-3顯示的是最理想的情況,實踐中的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有時所謂「臨界值」並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區間,在這種情況下可採用該「臨界段」的平均值或最高值選擇防治方案。有時可能不存在「臨界點」或「臨界段」,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根據不同設計方案的預期收益,直接分析對比後選擇最優防治方案。
在分析評價同一項目最優防治工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對不同項目的最優方案進行分析對比,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項目優選,編制防治規劃,排列防治順序。
㈡ 如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幾點建議
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也是國土部門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事要,必須清醒認識,高度重
㈢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建議
根據「以防為主,統一規劃,及時治理,因地制宜」的地質災害防治原則,針對工程建設和各類地質災害的特點,提出以下防治措施的建議:
圖8-6 湖北—湖南段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
表8-4 湖北—湖南段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覽表
續表
續表
1.崩塌防治
管道穿越丘陵山區半堅硬—堅硬岩類時,需爆破開挖石方,如爆破用葯量過大,有可能引起陡峭山體的開裂或者局部岩塊的崩落,也不排除甚至發生局部岩體的小型崩塌。因此在實施開挖爆破前,須仔細觀察施工場地及其周圍是否有可能產生崩落、滾動的松動岩塊、浮石等,或提前予以清除,或採取措施攔擋,或控制爆破葯量不至於崩落產生等辦法,來避免災害發生。
2.滑坡防治
在有可能產生滑坡的斜向、順向坡段敷設時,應分段敷設,切忌連續不間斷大開挖,以避免造成斜坡大范圍變形、滑動。在風化帶較厚的地帶開挖時,要注意邊坡的坍塌傷人,同時也要注意避免長距離大開挖而不埋管回填。在可能產生滑移變形的坡段,應採用抗滑支擋和護坡工程加以防護,以維護坡體穩定,防止邊坡失穩下滑。
3.泥石流防治
管道經過丘陵山區將產生74100m3鬆散的棄渣,暴雨期沿線會發生水土流失或小規模的泥石流。應加強埋管土體的夯實,或將剩餘棄渣堆放於開闊的溝底或寬緩的窪地,並視地形情況修築擋土牆,及時做好沿線地表植草工作。
4.河流崩岸和洪水沖蝕防治
對於河流穿越處,應避開河流侵蝕凹岸,同時需要拋石加強岸坡強度,並鋪設土工織物等,以解決地下水對岸坡的潛蝕破壞作用。所有河流的穿越,均應在枯水季節進行,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5.軟土壓縮擠出滑移破壞防治措施
基礎為淤泥軟土的回填區段,在高(厚)填築區的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軟土壓縮擠出和滑移破壞,導致建(構)築物受損毀壞。因此,建設詳勘階段應具體查明淤泥質軟土的分布范圍、厚度、空間變化情況及其性狀特徵,建設過程應對強度較低的軟弱土體進行清基換層,對回填土採用適當的夯實固結壓密等措施,以改良土體結構,提高建(構)築物地基的強度及穩定性。
6.膨脹土災害防治措施
評估區大部分粘性土體具不同程度的脹縮性,在土體脹縮性能一定條件下,影響膨脹土脹縮程度的因素主要為土體濕度的變化情況,而土體中濕度的變化主要受控於降水入滲,因此氣候是影響膨脹土變形破壞的重要因素。根據《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1112—87)推薦的大氣影響深度參考值及膨脹濕度系數計算公式,利用有關降雨量、蒸發量資料計算出濕度系數後查表得知,評估區膨脹土氣候影響深度為3~4.5m,膨脹土氣候急劇影響深度為1.35~2.1m。因此膨脹土災害的防治應針對其變形特點及主要影響因素,適當加大基礎埋深,種植草皮,保持土體的含水量,在施工過程中,防止土體長期暴曬、風干、浸濕、充水,以免引起土體水份急劇變化而導致脹縮變形。
7.岩溶地面塌陷防治
重點是合理規劃地下水水源地的位置和控制地下水開采強度,對需要大范圍降水的基坑工程應盡可能遠離管線。同時應加大岩土工程地質勘察力度,准確查明岩溶分布情況,對經勘察有可能產生塌陷的地段,應提前架設基礎梁跨越陷坑。對已有的塌陷坑可採用回填、坑口鋪蓋等方法,對於塌陷程度輕但危險嚴重的塌陷,可採用灌漿、地基土加固等工程處理措施。還要做好地面變形監測工作。
8.采空地面塌陷的防治
首先要進行勘探調查,確切查明采空區的空間位置,管線敷設避繞采空區;若避繞地段仍有礦產,則要作好礦產壓復評估;還要做好地面變形監測工作。
㈣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
(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基本目的與內容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有兩種解釋。廣義上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包括:區域地質自然環境治理;直接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救災以及減災宣傳、減災法規等減災管理工作。因此,廣義的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內容十分廣泛的系統工程。與此相區別的是狹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狹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針對某一個地質災害體或某一個較小范圍內的某種地質災害———一個危岩、滑坡、泥石流或一個地區的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所實施的以限制地質災害活動和保護受災體為目的的直接性防治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上面已經介紹的工程措施,以及監測、預測、預報等措施。
一般指的防治工程評價是對狹義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分析評價,是針對某一具體災害對象防治措施的減災效果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分析評價。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目的就是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的最優化原則。地質災害防治具有相對性特點,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對所有的地質災害都進行全面的預防和治理,尤其是在國家和社會財力還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只能選擇少部分重點災害進行專門防治。因此,這就需要通過防治工程評價,對比不同災害防治項目的可能效益,在此基礎上規劃安排防治順序,確定優先防治項目,以便使有限的防治資金最充分地發揮作用。
綜合上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的基本內容和目的:分析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科學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評價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優選和方案優選提供依據。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方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技術評價與經濟評價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評價內容,把它的評價方法相應地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技術評價,即分析評價防治工程能否按照設計目標有效地扼制災害活動或者保護受災體;分析防治工程本身的結構、強度等是否符合規范或實際要求。技術評價主要是從自然科學角度綜合分析防治工程的可靠程度,評價它的功能或效果。第二類是經濟評價,即分析防治工程的經濟效益,從經濟學角度評價防治工程的合理性。技術評價和經濟評價雖然都是防治工程評價不可缺少的方法,但由於不同地質災害技術評價的方法相差較大,而且在已有的勘查和研究工作中,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理論和方法,所以僅進行防治工程的經濟評價分析。
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核心指標及其特點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核心指標是防災經濟效益。效益是指某種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成效與所付出的代價之比。生產產品的產業活動(例如工業、農業)的效益是指產品的價值或利潤與產品成本的比值。房屋等工程建築效益指的是這些建築的價值與建築成本的比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既不是生產性工程,也不是商品性工程,它的價值和經濟效益與一般工程具有不同的特點,主要有下列幾點:①間接性特點;②潛在性特點;③長遠性特點(張梁等,1998)。
3.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基本要素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評價的基本要素包括:災害危害強度,即地質災害對受災體的威脅破壞程度;防災度,即防治工程對災害的可能防禦程度;設防標准,即防治工程的設計防災能力;防災功能,即防治工程可能實現的消災能力、對受災體的防護能力,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作用;防災收益,即用貨幣形式反映的防災功能;防災成本,亦稱防災投入,指防治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勞動等投入,在核算時可用貨幣反映。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效益核算方法
主要有下列4種方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功能函數模型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經濟效益評價模型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收益核演算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成本核演算法。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優化分析
為了使有限的防治資金發揮最充分的減災效果,需根據最優化原則選擇防治項目和確定防治方案。所謂最優化原則,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即具有充分的科學性,符合地質災害防治特點和有關的規范、標准要求;在技術方法、財力、物力,以及施工條件等方面切實可行;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㈤ 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程的投資估算及效益評估
12.4.1 投資估算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所包含的涉及實物工作量的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①地質災害調查;②地質災害監測;③地質災害治理。
(1)地質災害調查投入
地質災害調查投資估算根據地質災害調查規劃所列的投資項目的實際工作量及其定額,採用如下公式計算:投資額=實施工作量×定額。其中實施工作量參考《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專項規劃》,定額參考「十五」期間開展的相關項目投入資金,同時依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聯合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准》等有關標准測算。
地質災害調查規劃項目包括以下幾項:
1)全國第二輪(1∶25萬)的地質災害調查。投資額: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研究
2)大江大河流域1∶10萬地質災害調查。投資額:
3)應急處置工程:根據地質災害發生趨勢預測,規劃近期(2004~2010年)死亡30人、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每年按5處計,每處應急處置費用按800萬元計,其中,中央財政給予二分之一的補貼,則每年用於應急處置工程的費用中央投資2000萬元,地方投資2000萬元。
總投資中,除地方級搬遷避讓工程投資90.5億元由地方政府獨自承擔外,特大型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示範性治理工程項目、國家級搬遷避讓工程和應急處置工程,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其中中央政府承擔的投資總額為35.6億元,地方政府分攤的部分為61.8億元,上述3項地質災害治理投資總額為187.9億元。
12.4.2 減災效益評估
僅2004~2010年規劃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一項,國家和地方共投資27.2億元。根據以往治理經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平均投保比為1∶19,粗略估算可以保護516.8億元的財產損失,可見減災效益顯著。
經初步估算,在2004~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期內,中央政府投入經費總額為67.4億元。其中,地質災害調查投入15.7億元,地質災害監測投入16.1億元,地質災害治理投入35.6億元。7年中,每年平均投入經費9.63億元。
通過效益分析,國家投入到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經費,尤其是治理工程,除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外,主要表現為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更是無法估量的。因此,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㈥ 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科技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建議
10.6.1 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發展規劃研究的領導
為確保規劃的實施,必須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工作的領導。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之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轄區的規劃,明確工作的方向、重點和切入點,統一規劃,統一計劃,制定配套政策。
10.6.2 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
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是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發展規劃,進行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科技創新人才和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基地,關繫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加以重視。要把科技創新和人才的培養與實施重大科技項目以及科研基地建設密切結合,以達到出成果、出人才的目的。在基地建設方面,通過現有儀器設備的挖潛改造,先進儀器設備的開發和引進,提高生產、科研隊伍應用先進技術的水平;新建1個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重點實驗室,力爭在本領域取得重大進展。實行新的運行機制,形成新的科技創新基地。
10.6.3 加強地質災害信息共享
進一步完善各類地質災害防災減災信息網路平台和國家級的綜合地質災害信息網路平台;制定保障信息共享機制的政策措施,依託我國現有的各種網路條件在各減災部門之間實現不同層次的數據信息共享。對一些可以向社會公眾發布的自然災害信息進行甄別、分類、整理、綜合,並編制一些為不同層次用戶服務的網路數據分析模型,進而通過Internet網,以屬性數據和空間數據兩種形式讓社會各界共享上述信息。
10.6.4 加大資金投入
要積極創造條件,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國土資源部在國家財政預算支出中將繼續保持對科技的投入,並爭取逐年增加。在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繼續安排專項費用用於直屬事業單位重要科研儀器、設備的改造、購置,支持科研基地的建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和基本建設投資等對科技工作的投入,組織承擔地方主管部門實施的科技項目。要在各級政府安排的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調查評價等專項計劃中,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的投入力度。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措施自籌經費開展技術創新、成果推廣和人才培養。積極組織爭取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鼓勵向國際組織、各種基金會、金融機構申請經費資助。積極爭取企業和其他機構對科技的投入,改變科技完全由財政投入的狀況。
10.6.5 加強聯合科技攻關
要充分調動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共同申報和承擔國家和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項目,組織聯合科技攻關,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難題。
10.6.6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是加快地質災害防治科技進步,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結合地質災害防治科技項目、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加強政府間科技合作,引進有關技術,進行人才培訓,舉辦國際專業會議和學術討論會。廣泛開辟國際合作新領域。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圍繞規劃確立的目標和內容開展合作,吸收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10.6.7 加強地質災害知識的宣傳與普及
大量事實說明,目前群眾對於地質災害的預防意識普遍淡薄,防災知識缺乏,以使致災地質作用造成嚴重的後果。為此,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媒介、深入系統地介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經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調動他們和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
㈦ 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投標文件中的質量保證措施怎麼寫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摘要]地質災害一般發生在西部廣大山區,治理工程施工質量控 制也跟普通的建築工程有較大區別,本文主要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的影響因素,施工過程式控制制,重點工序等方面介紹地質災害治理工 程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關鍵詞]地質災害;施工;質量控制 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一進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 災害在地震災區頻頻發生,每次地質災害的發生,都給當地人民群 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面對地質災害現場的慘烈場景,對地 質災害治理施工質量的控制顯得尤為重要。治理施工質量的好壞直 接影響到地質災害發生時的破壞影響力,只有切實做好了地質災害 施工的質量控制,才能達到設計預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護好人民 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結合實際施工經驗就地質災害治理施工 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總結以下幾點。 1 地質災害治理措施 遵循「信息法」施工,「動態設計」的原則,在安全可靠、科學經 濟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特點的地質災害應分別採取相應的治理措 施。 治理滑坡地質災害一般採用:混凝土擋牆、錨索、抗滑樁等;治 理危岩、崩塌地質災害一般採用:錨桿、錨索、掛網噴射砼護面、 主、被動網、攔石牆等;治理泥石流一般採用:鋼筋混凝土攔擋壩、 鋼筋石籠攔擋牆、防護提等。各項治理措施中以錨索、抗滑樁的施 工質量控制難度最大。 2 影響質量因素 2.1 人的因素 (1)人的技術水平 人的技術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因此,一些主要技 術工種和崗位施工人員,如鑽工、焊工、鋼筋工等都須經技術培訓 取得崗位證書,而且還須具備一定的地質災害施工經驗和熟練的操 作技能。 (2)人的質量意識 人的質量意識是指對工程質量的重視程度,為保證工程質量應加 強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全員質量意識,增強 工作責任心。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災區群眾的民生工程,施工 人員責任重大。 2.2 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 就不可能符合標准。所以,加強水泥、鋼筋、鋼絞線的質量控制, 是提高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 2.2.1 材料質量控制要點 (1)水泥、鋼筋、鋼絞線等主要外購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 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否則不準進入工地現場。 (2)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水泥砂漿配合比設計等,所採用水泥、砂、 石、等材料,都必須按有關試驗規程規定的方法現場見證取樣。 (3)要使施工人員對施工准備使用材料的性能、質量標准、適用范 圍必須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選用,嚴禁亂用、錯用。 2.2.2 材料質量控制內容 (1)材料質量檢驗的目的,是通過檢測手段,將所取得的材料質量 數據與材料的質量標准相比較,藉以判斷材料質量的可靠性及材料 能否用於工程施工中,同時,還有利於掌握材料質量信息。 (2)材料質量檢驗的取樣必須有代表性,即所采樣品的質量應能代 表該批材料的質量。在採取試樣時,必須按規定的部位、數量及采 選的操作要求進行。材料的檢驗取樣應按規定進行,隨機抽樣法、 二次抽樣法、分層抽樣法等方法取樣。 (3)材料的選擇不當和使用不當,均會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造成質 量事故。為此,必須針對工程特點,根據材料的性能、質量標准、 適用范圍和對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慎重地選擇和使用材 料。 2.3 機械設備的控制 鑽機、灌漿機是地質災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設備,對工 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和質量均有直接影響。為此,在工程施工階段, 必須綜合考慮現場條件、機械設備性能、施工工藝和方法、技術經 濟等各種因素制訂機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裝備、配套使用、有 機聯系,以充分發揮機械設備的效能。從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角度出 發,應著重從機械設備的選型和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 加以控制。 2.3.1 機械設備的選型 機械設備的選擇,應本著因地制宜,符合地災治理施工條件,按 照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 全、操作和維修上方便等原則,突出機械與施工相結合的特色,使 其具有工程的適用性,具有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 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如預應力張拉設備,根據錨具的形式,對於錐錨式千斤頂,適用 於張拉鋼筋束的ovm 型錨具。從保證質量和可靠地建立預應力值出 發,則必須使千斤頂的張拉力大於張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張拉值, 且對千斤頂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 干斤頂漏油嚴重,油表指針不能回到零,更換新油表時,均須重新 校正。 2.3.2 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 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進行操作,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 環節。應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 「三定」制度。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 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2.4 環境因素的控制 影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如場區溶洞較多, 節理裂隙發育,錨索灌漿量大,要特別注意錨索注漿這工序的控制; 如遇低溫天氣,則應加強對現澆混凝土的保溫控制。往往前一工序 就是後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後一分項、分部 工程的環境。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 境因素,採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 3 施工質量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備過程中質量控制 (1)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質量控 制、投資控制三大指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為此,在制訂和審核 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際,優化施工方案,積 極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科學安排施工進度,合理調配勞動力,對 總體計劃要有周全、細致的安排,對施工中易碰到的技術問題要有 詳細的針對性措施。 (2)治理工程開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召集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 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對於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要組 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對於特殊工種人員操作前要進行技術培訓, 經考核持證上崗。 (3)建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成的質量檢查監督機構,定期對工程 質量進行檢查。 (4)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以項目經理部為核心的qc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該工程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各小組均應制定自己的管理 目標,以便遵照執行與檢查。 (5)降低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的損傷,從材料出廠至材料最終使 用,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加控制,保證材料完好無損地送到施 工人員手中。 3.2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治理設施的 位置、標高進行全面復核,確認無誤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加強現場聯系,定期召開協調會,協調交叉施工中的相互關系。 事前以工程聯系單書面通知對方。施工期間必須遵循先後原則,後 者不得強行施工。 (3)為了實現質量目標就要調動每個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搞 好壓力傳遞,管理人員做到目標明確、指揮分工、管理到人。現 場施工控制線、材料供應控制線、內業管理控制線、現場文明施工 管理控制線。每條控制線由若幹人組成,指定專人負責,並分別與 項目經理簽訂責任狀,與經濟利益掛鉤。 (4)採用質量預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圖、質量對策表、「五合一」記 錄表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掌握質量動態。追蹤「病灶」,對症「下」 葯。 質量管理小組在每月月底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議。活動過程嚴格 按照pdca 循環有秩序地開展,即按p(計劃)、d(實施)、c(檢查)、 a(處理)工作程序進行。 各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實行質量程序控制。根據設計及規范 要求,編制各主要分項工程質量控製程序圖,並按各質量控製程序 圖進行施工。 3.3 重點工序質量控制 3.3.1 錨索施工質量控制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穩定,對緊固體的緊固必須有人復核,搭 設位置必須根據錨索孔的位置確定。 (2)鑽機在腳手架上必須固定牢固,避免因鑽機固定不牢而導致孔 位出現偏差。 (3)若遇坍孔,應立即停鑽,進行固壁注漿處理,注漿24 小時後 重新掃孔鑽進。 (4)錨孔要清洗干凈,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5)錨索的編制要確保每一根鋼絞線始終均勻排列、平直、不扭不 叉,銹、油污要除凈,對有死彎、機械損傷及銹坑者應剔出。 (6)錨索下科長度允許誤差不應超過規范,並對錨索按孔號相應編 號。 (7)錨索的張拉要在注漿體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 (8)張拉前必須對張拉設備進行標定,保證各級張拉的穩定時間。 張拉到位後用機械切除多餘鋼絞線,嚴禁電割、氧割。 (9)樁上錨索的張拉必須按張拉程序進行,即:從上到下的原則進 行張拉、鎖定。 3.3.2 抗滑樁施工控制 (1)抗滑樁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核對滑動面情況,及時進行岩性資 料編錄,當其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應進行處理。 (2)施工宜在旱季進行,當雨季施工時,孔口應搭雨棚,做好鎖口, 孔口地面上加築適當高度的圍堰。 (3)施工前應准備備好各項工序的施工機具和井下排水、通風、照 明設備。 (4)施工時整平孔口地面、設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滲設施。應對 滑坡變形、移動進行監測。 (5)開挖及支護應分節開挖,分節應嚴格按照規范和設計要求,不 宜過長,不得在土石層變化處和滑床面處分節,挖一節應立即支護 一節。 (6)開挖應在上一節護壁混凝土終凝後進行,護壁混凝土模板的支 撐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能保持護壁結構不變形後方可拆除。 (7)開挖樁群應從兩端沿滑坡主軸間隔開挖,樁身強度不低於設計 強度的75%時可開挖臨樁。 (8)鋼筋籠搭接接頭不得設在土石分界和滑動面處。 (9)抗滑樁樁身混凝土澆築前,應檢查斷面凈空,混凝土護壁應清 洗干凈。混凝土澆築必須連續進行,樁間支擋結構及與樁相鄰的擋 土、排水設施,均應按要求與抗滑樁正確連接、配套完成。 3.4 成品保護措施 對已經施工完成的防護結構,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受損、 從而才能保證結構物的質量。加強養護,使成品盡快達到設計強度; 加強覆蓋,以免成品受損;設擋保護;增設標識;建立責任區,落 實到人,實行損壞賠償制度。 3.5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驗收機制。治理工程完工後,由監理 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初步驗收。 初步驗收由業主邀請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體 和資料進行檢查驗收。待初步驗收合格,通過一年的治理效果監測 後再進行最終驗收。只有達到預期治理效果的,才能辦理最終驗收 相關手續。
㈧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的長遠計劃。分為國家、省(自治區、直內轄市)、地容(市)、縣(市)四級和部門規劃。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跨行政區域的規劃,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
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防治原則和目標,易發區、重點防治區、危險區的劃定,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防治措施,預期效果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計劃部門平衡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㈨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2001年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逐漸進入汛期,部分地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提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地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防患於未然。已開展過地質災害調查的縣(市),要認真落實群測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近期內對地質構造復雜的城鎮建築物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危險地區居民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和採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區要針對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復雜的特點,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視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三峽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隱患,所需資金從三峽工程建設投資中安排;北方地區特別是西北黃土地區要警惕黃土濕陷造成的房屋開裂,做好黃土塬邊緣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沿海地區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區,要警惕台風造成的暴雨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補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在平原地區從事上述活動的,也應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規章,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山區和農村,使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的領導和廣大幹部群眾都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㈩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徵求意見怎麼寫
應以規劃和年來度防治方案為指導源,進一步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嚴格落實地質災害汛期巡查、值班和應急處置等制度,完善群測群防網路,抓緊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和搬遷避險工作,重點防範期內應注意防範因降雨導致的群發性地質災害,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密集區,特別是礦業活動強烈區、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新建項目等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應高度注意防止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