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質災害評價報告批復
㈠ 煤礦改擴建工程,先取釆礦證還是先取項目核准批復
支持性文件的具體內容包括可研報告及其評估意見、用地預審批復、項目選址意版見書、地質災害權危險評估報告備案登記、項目法人組建方案、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批復、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環評報告批復、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水保方案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資本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或業主的獨立出資資金承諾函)、取水許可、供電協議、文件、林業、軍事等管理部門的意見、招投標方案、礦長資格證、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等內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據通過儲量備案的地質報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以評審通過的可行性報告為基礎,編制其他報告,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的你要到礦局詢問一下啦!
㈡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㈢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到底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內必備的申報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㈣ 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水土保持報告編制單位和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單位需要辦理入川備案手續嗎
煤礦基本建設程序
一、 申請取得探礦權(審批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可開展的工作:
1、招標選擇地質勘探施工單位,勘查單位提出勘查設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後實施,同步選擇地質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
2、根據工作安排及各階段的不同需要,分別進行普查、詳查、勘探。
3、各階段的成果分別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詳查完成後,省發改委委託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
三、 礦區范圍的劃定及其他工作(審批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1、根據礦業權設置方案、擬建礦山項目的建設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初步方案確定。
2、根據預劃范圍意見,編制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案。
3、地質災害評價報告。
4、采礦權價款評估。
四、采礦許可證的取得省國土資源廳
五、項目立項及審批:
地質報告批復後,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1、編制項目預可研(立項報告)
業主行文申請進入省煤炭「十一五」規劃的立項報告,通過縣、市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編制項目初步設計
以上2-3項設計文件工作完成後分別通過縣、市煤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
4、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 由省安全監察局組織審批。
5、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省環保局審批
6、水土保持報告 省水利廳
7、項目核准申請 在取得城市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環評,水保批復等支持性文件後,報省發改委核准。
六、項目實施
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批准後,可開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圖文件的設計
2、 工程監理單位的選擇
3、 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
4、 工程質量監督的委託(省煤炭中心質檢站)
5、 開工報告的批復,項目的建設。
七、項目的竣工驗收
項目完成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由業主組織初步驗收後,可組織試生產3-6個月,期間進行以下工作:
1、工程質量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中心質檢站
2、安全條件和設施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安全監察局 合格後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
3、環保驗收 驗收單位:省環保局或委託縣市環保部門
4、消防驗收 驗收單位:省消防局或委託縣市消防部門
5、工程綜合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局。合格後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㈤ 煤礦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取得哪些批復性文件才可申請立項
支持性文件的具體內容包括可研報告及其評估意見、用地預審批復、項目選版址意見書、地質權災害危險評估報告備案登記、項目法人組建方案、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批復、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環評報告批復、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水保方案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資本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或業主的獨立出資資金承諾函)、取水許可、供電協議、文件、林業、軍事等管理部門的意見、招投標方案、礦長資格證、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等內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據通過儲量備案的地質報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以評審通過的可行性報告為基礎,編制其他報告,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的你要到礦局詢問一下啦!
㈥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
㈦ 請問在什麼階段需要地質災害評估、壓覆礦產評估 這兩個評估由什麼部門批復
礦山勘探階段吧。由省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公司或單位評估後再由省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批復
㈧ 如何獲得一個煤礦的開采權
煤礦基本建設程序
一、 申請取得探礦權(審批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可開展的工作:
1、招標選擇地質勘探施工單位,勘查單位提出勘查設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後實施,同步選擇地質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
2、根據工作安排及各階段的不同需要,分別進行普查、詳查、勘探。
3、各階段的成果分別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詳查完成後,省發改委委託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
三、 礦區范圍的劃定及其他工作(審批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1、根據礦業權設置方案、擬建礦山項目的建設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初步方案確定。
2、根據預劃范圍意見,編制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案。
3、地質災害評價報告。
4、采礦權價款評估。
四、采礦許可證的取得省國土資源廳
五、項目立項及審批:
地質報告批復後,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1、編制項目預可研(立項報告)
業主行文申請進入省煤炭「十一五」規劃的立項報告,通過縣、市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編制項目初步設計
以上2-3項設計文件工作完成後分別通過縣、市煤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
4、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 由省安全監察局組織審批。
5、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省環保局審批
6、水土保持報告 省水利廳
7、項目核准申請 在取得城市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環評,水保批復等支持性文件後,報省發改委核准。
六、項目實施
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批准後,可開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圖文件的設計
2、 工程監理單位的選擇
3、 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
4、 工程質量監督的委託(省煤炭中心質檢站)
5、 開工報告的批復,項目的建設。
七、項目的竣工驗收
項目完成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由業主組織初步驗收後,可組織試生產3-6個月,期間進行以下工作:
1、工程質量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中心質檢站
2、安全條件和設施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安全監察局 合格後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
3、環保驗收 驗收單位:省環保局或委託縣市環保部門
4、消防驗收 驗收單位:省消防局或委託縣市消防部門
5、工程綜合驗收 驗收單位: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局。合格後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㈨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必備的申報內材料。。但容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㈩ 如何寫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地質來災害評估報告就是地質源災害情況向上級報告的一個文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