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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質災害專家庫名單

發布時間: 2021-03-02 20:48:58

① 國土資源部關於公布第二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名單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完善縣級地質災害防災機制體制,我部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近兩年來,各地結合實際,採取多種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縣」建設以及第二批「十有縣」的驗收,「十有縣」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46號),現對在2010年通過驗收的北京市房山區等第二批545個縣(市、區)名單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縣」總結經驗,再接再厲,爭取更大的進步和成績。同時,希望其他地區以他們為榜樣,在今後的工作中扎扎實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工作,努力開創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第二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名單

(共545個)

北京市(9個):

房山區、門頭溝區、延慶縣、密雲縣、懷柔區、平谷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

河北省(24個):

平山縣、贊皇縣、阜平縣、易縣、淶水縣、唐縣、永年縣、邯鄲縣、峰峰礦區、臨城縣、內邱縣、遵化市、遷安市、撫寧縣、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縣、鷹手營子礦區、宣化縣、張家口市宣化區、沽源縣、張北縣、陽原縣

山西省(21個):

清徐縣、太原市尖草坪區、陽曲縣、太原市杏花嶺區、澤州縣、長子縣、屯留縣、沁源縣、潞城市、武鄉縣、平順縣、晉中市榆次區、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壽陽縣、和順縣、左權縣、寧武縣、河曲縣

內蒙古自治區(4個):

赤峰市元寶山區、阿魯科爾沁旗、豐鎮市、察哈爾右翼中旗

遼寧省(7個):

庄河市、海城市、岫岩縣、清原縣、寬甸縣、東港市、蓋州市

吉林省(10個):

長春市雙陽區、通化市二道江區、柳河縣、通化縣、輝南縣、白山市渾江區、白山市江源區、蛟河市、磐石市、汪清縣

黑龍江省(30個):

延壽縣、依蘭縣、尚志市、五常市、龍江縣、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海林市、穆棱市、湯原縣、樺南縣、肇源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雞東縣、雞西市恆山區、寶清縣、雙鴨山市嶺東區、鐵力市、伊春市美溪區、勃利縣、七台河市茄子河區、蘿北縣、黑河市愛輝區、遜克縣、五大連池市、黑河市五大連池風景區、嫩江縣、孫吳縣、慶安縣、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塔河縣

江蘇省(11個):

南京市棲霞區、南京市浦口區、鎮江市京口區、句容市、邳州市、新沂市、徐州市賈汪區、宜興市、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

浙江省(19個):

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桐廬縣、富陽市、溫州市甌海區、樂清市、瑞安市、蒼南縣、泰順縣、長興縣、新昌縣、磐安縣、天台縣、龍游縣、江山市、青田縣、松陽縣、景寧縣、慶元縣

安徽省(14個):

東至縣、青陽縣、旌德縣、郎溪縣、廣德縣、寧國市、樅陽縣、桐城市、休寧縣、黟縣、黃山市屯溪區、黃山市徽州區、金寨縣、舒城縣

福建省(30個):

閩侯縣、福州市馬尾區、平潭縣、福清市、廈門市集美區、廈門市海滄區、周寧縣、蕉城區、屏南縣、莆田市城廂區、莆田市涵江區、安溪縣、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區、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龍岩市新羅區、永定縣、上杭縣、長汀縣、武平縣、大田縣、清流縣、沙縣、南平市延平區、建甌市、浦城縣、邵武市、武夷山市

江西省(31個):

修水縣、星子縣、九江縣、彭澤縣、上饒縣、廣豐縣、婺源縣、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奉新縣、資溪縣、黎川縣、南豐縣、廣昌縣、遂川縣、崇義縣、興國縣、南康市、大余縣、石城縣、龍南縣、上猶縣、安遠縣、樂平市、景德鎮市昌江區、上栗縣、蘆溪縣、萍鄉市湘東區、萍鄉市安源區、南昌市灣里區

山東省(20個):

沂源縣、安丘市、萊蕪市萊城區、文登市、乳山市、臨沂市蘭山區、臨沂市羅庄區、臨沂市河東區、平邑縣、沂南縣、郯城縣、臨沭縣、費縣、莒南縣、濟南市

歷城區、泰安市泰山區、泰安市岱嶽區、肥城市、寧陽縣、金鄉縣

河南省(16個):

新密市、欒川縣、三門峽市湖濱區、義馬市、商城縣、方城縣、平頂山市石龍區、汝州市、泌陽縣、林州市、安陽縣、淇縣、衛輝市、博愛縣、永城市、濟源市湖北省(21個):

遠安縣、宜都市、宜昌市點軍區、通山縣、通城縣、崇陽縣、咸寧市咸安區、咸豐縣、來鳳縣、宣恩縣、黃石市鐵山區、黃石市西塞山區、陽新縣、鄖西縣、丹江口市、竹溪縣、十堰市茅箭區、英山縣、松滋市、南漳縣、應城市

湖南省(40個):

寧鄉縣、湘鄉市、醴陵市、株洲縣、衡山縣、衡陽縣、祁東縣、常寧市、衡東縣、平江縣、臨湘市、岳陽縣、桃源縣、常德市鼎城區、桃江縣、隆回縣、邵東縣、綏寧縣、武岡市、新寧縣、雙峰縣、漣源市、冷水江市、辰溪縣、麻陽縣、芷江縣、漵浦縣、汝城縣、永興縣、郴州市蘇仙區、永州市冷水灘區、雙牌縣、江華縣、道縣、新田縣、寧遠縣、永順縣、花垣縣、桑植縣、慈利縣

廣東省(37個):

廣州市蘿崗區、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龍崗區、寶安區、珠海市斗門區、香洲區、金灣區、汕頭市金平區、龍湖區、佛山市南海區、樂昌市、仁化縣、河源市連平縣、和平縣、梅州市平遠縣、豐順縣、惠州市惠陽區、大亞灣經濟開發區、汕尾市陸河縣、海豐縣、江門市台山市、鶴山市、陽江市陽西縣、湛江市雷州市、坡頭區、肇慶市四會市、懷集縣、清遠市佛岡縣、清新縣、潮州市饒平縣、潮安縣、揭陽市揭東縣、揭西縣、雲浮市鬱南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5個):

鳳山縣、宜州市、田東縣、平果縣、資源縣

海南省(6個):

保亭縣、昌江縣、瓊中縣、陵水縣、五指山市、白沙縣

重慶市(10個):

萬盛區、巴南區、北碚區、長壽區、潼南縣、雲陽縣、巫山縣、奉節縣、彭水縣、綦江縣

四川省(26個):

榮縣、巴中市巴州區、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綿陽市安縣、江油市、三台縣、內江市資中縣、隆昌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蘆山縣、石棉縣、漢源縣、寶興縣、滎經縣,廣安市廣安區、華鎣市、鄰水縣、岳池縣、武勝縣、甘孜州康定縣、丹巴縣,阿壩州小金縣,涼山州甘洛縣

貴州省(61個):

修文縣、貴陽市烏當區、貴陽市雲岩區、貴陽市南明區、遵義市紅花崗區、余慶縣、務川縣、鳳岡縣、湄潭縣、道真縣、正安縣、綏陽縣、桐梓縣、赤水市、習水縣、六盤水市六枝特區、盤縣、水城縣、安順市西秀區、普定縣、鎮寧縣、紫雲縣、黔南州福泉市、貴定縣、龍里縣、惠水縣、長順縣、羅甸縣、平塘縣、獨山縣、荔波縣、三都縣、天柱縣、岑鞏縣、從江縣、麻江縣、錦屏縣、黃平縣、丹寨縣、台江縣,興義市、興仁縣、貞豐縣、晴隆縣、普安縣、大方縣、赫章縣、金沙縣、畢節市、織金縣、威寧縣、納雍縣,銅仁市、玉屏縣、萬山特區、松桃縣、沿河縣、德江縣、思南縣、石阡縣、印江縣

雲南省(35個):

昆明市東川區、祿勸縣、宜良縣、昭通市昭陽區、鹽津縣、水富縣、曲靖市麒麟區、沾益縣、會澤縣、玉溪市紅塔區、龍陵縣、昌寧縣、騰沖縣、南華縣、姚安縣、大姚縣、開遠市、元陽縣、河口縣、文山縣、丘北縣、西疇縣、江城縣、孟連縣、南澗縣、漾濞縣、永平縣、潞西市、華坪縣、玉龍縣、香格里拉縣、維西縣、臨滄市臨翔區、滄源縣、耿馬縣

西藏自治區(5個):

亞東縣、芒康縣、波密縣、察隅縣、洛扎縣

陝西省(19個):

西安市臨潼區、西安市灞橋區、寶雞市金台區、太白縣、長武縣、淳化縣、韓城市、白水縣、商洛市商州區、鎮安縣、安康市漢濱區、鎮坪縣、洋縣、留壩縣、府谷縣、定邊縣、志丹縣、甘泉縣、銅川市印台區

甘肅省(19個):

蘭州市七里河區、酒泉市肅州區、山丹縣、肅南縣、天祝縣、古浪縣、白銀市平川區、會寧縣、通渭縣、漳縣、天水市秦州區、清水縣、隴南市武都區、文縣、東鄉縣、臨夏縣、迭部縣、鎮原縣、崇信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4個):

固原市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1個):

尼勒克縣、特克斯縣、霍城縣、察布查爾縣、阜康市、沙灣縣、烏蘇市、烏魯木齊縣、哈巴河縣、阿勒泰市、富蘊縣

②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③ 地質災害治理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經濟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特別是進入本世紀後,地方經濟在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的帶動下,取得了連續十餘年的高速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是與土地開發為基礎的產業,隨著農村小城鎮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實施,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時人地矛盾也凸顯了出來。在土地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對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勢在必行。隨之而來的是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其所帶來的危害也不斷加大,發展經濟的同時,進行地質災害治理也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之一。

一、地質災害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甘肅省是全國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間,全省共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蹤,以2008年和2010年傷亡人數最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67億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災害損失)。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極端天氣的影響,地質災害頻發,並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造成甘肅省地震災區151人死亡,47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8.76億元,地震也同時對甘肅省地質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創傷;「5·16」蘭州市九州石峽口滑坡造成7人遇難,兩個單元的家屬樓被摧毀;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造成1435人遇難,330人失蹤,泥石流災害同時對舟曲縣城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8·12」特大暴洪災害造成隴南市37人遇難,17人失蹤,其中以成縣最為嚴重;「3·2」東鄉縣城滑坡災害造成730人被迫轉移,縣城部分區域處於滑坡危險區。特別是受「5·12」汶川地震影響,全省中東部、南部的隴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慶陽市、平涼市、定西市等6個市(州)所轄38個縣(區)地質災害頻發,地震在這些地區引發崩塌、滑坡、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災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0629處。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縫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處,泥石流溝3580條,地面塌陷193處,地裂縫157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口190.82萬人,受威脅財產304.81億元。

二、地質災害治理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等事件。面對特大地質災害的侵襲,甘肅省國土資源部門在省委、省政府及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實施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地質災害排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災減災工程,為災後重建做出了一定貢獻。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截至2010年,甘肅省全面完成了87個縣(市)的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並完成蘭州市、隴南市、天水市和平涼市所轄22個縣(區)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基本摸清了這些地區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防災減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質災害調查和詳查基礎上,全省87個縣(區)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群測群防監測點達到1萬多個。「十一五」期間,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取得顯著成效,累計成功預報地質災害57次,轉移群眾32.6萬人,避免經濟損失3.2億元。甘肅省「十有縣」建設都得到加強,蘭州市城關區等29個縣(區)進入國土資源部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名單,一批優秀群測群防員受到國土資源部的嘉獎。為全面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土資源部有關精神,結合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甘肅省實施了鄉(鎮)國土資源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宣傳培訓活動,並取得顯著成效。蘭州市、隴南市等地質災害多發區專業監測網建設工作已初步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全面展開,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合作開展了省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間,成功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140次,其中Ⅲ級98次,Ⅳ級42次。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投資經費,多處險情嚴重、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得以及時治理。通過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包括應急治理)510餘項,治理投資經費總額達數十億元,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對危險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同時,「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地質災害防治體製得到了加強,蘭州等地區地質災害年度防治經費常規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質災害事件災後恢復治理成效顯著

1.震後災區重建成效顯著

「5·12」汶川地震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汶川地震甘肅災區隴南市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並得到了國務院的批復,重建項目成效顯著。隴南市災後重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共實施314項,其中工程治理項目265項,總投資10.97億元,基礎項目(包括基礎調查、應急能力建設、氣象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49項,總投資2.09億元。截至2010年底,265項工程治理項目已竣工165項,在建100項;基礎項目已完成29項,在建20項。此項工作的實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肅省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的隴南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和降低了甘肅省因地質災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舟曲災後重建工作進展順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的《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得到國務院的批准實施,規劃治理工程26項,總投資8.5億元。該規劃正在實施,計劃在2012年完成。

3.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初步展開

蘭州城市地質災害的多發性、突發性、危害嚴重性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針對地質災害頻發、危害嚴重的狀況,蘭州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批准印發了《蘭州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7~2020年)》,同時組織編制了《蘭州市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可行性研究報告》,為科學規劃、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奠定了基礎。

4.東鄉縣城災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展開

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東鄉縣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開,計劃2011年完成。

5.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實施的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工程實施後,將有效保護危險區內212戶村民、1000餘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初步開展

甘肅省成立了省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主要負責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建設和管理,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處置,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甘肅省地質災害的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的步伐。省、市(州)、縣(區)均制定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六)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強了地質災害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強力技術支撐,主要分布在國土資源系統所屬的地礦、有色、煤炭等地勘單位以及省科學院、蘭州大學等院校。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得到很好的實踐鍛煉。

三、防災減災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所有的物質運動,對於人類都有正反兩個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為害。如果我們承認事物的雙重性,那麼地球、生物、環境、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帶來災害,而減輕災害,改善環境造福於人類,就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減輕災害是全社會的協調行動,為取得減災的綜合效益,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工作的社會化,需要制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減災規劃,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

(2)實施減災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減災: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監測、預報、評估、防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恢復,宣傳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導等項。減災系統工程的制定要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相協調,突出農業與城市兩大減災重點,充分發揮科技的先導作用和社會各種減災力量的聯合作用,進行綜合減災。

(3)開展減災示範區工作:為了研究減災的方法、技術,總結減災經驗,推動全國減災工作的開展,應選擇多災頻發的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地區作為減災示範區,在保證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探索系統減災經驗,再向全國普遍推廣。

(4)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環境並重」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方針。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力度,重大地質災害體的治理與國土資源開發整治相結合,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5)深入開發災害科學研究,提高社會減災的能力和水平: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每一項都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持和高水平災害科學理論的指導,只有提高災害科學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會的減災能力。

④ 國土資源部關於公布第三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名單的通報

國土資源部通報 2011 年增刊第 6 期

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國土資源系統積極努力,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全力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同時,結合實際,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 「十有縣」建設,推進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通過開展 「十有縣」建設,有效提升了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推動工作,根據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9〕46 號)精神,部決定公布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等 471 個縣 (區、市)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名單見附件)。

希望各 「十有縣」總結經驗,再接再厲,爭取更大的進步和成績。同時,希望其他地區以他們為榜樣,在今後的工作中扎扎實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工作,努力開創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 第三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名單

(共 471 個)

河北省 (15 個):

石家莊市元氏縣,保定市曲陽縣、滿城縣,秦皇島市盧龍縣、山海關區,唐山市豐潤區、古冶區、開平區,張家口市懷安縣、萬全縣、涿鹿縣、蔚縣、產業聚集區,承德市雙橋區、雙灤區

山西省 (4 個):

大同市左雲縣、靈丘縣,晉城市高平市、陵川縣

遼寧省 (8 個):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葫蘆島市綏中縣,錦州市凌海市、黑山縣、北鎮市、義縣,撫順市新賓縣,沈陽市康平縣

吉林省 (13 個):

德惠縣、農安縣、榆樹縣、永吉縣、舒蘭市、延吉市、安圖縣、龍井市、琿春市、和龍市、圖們市、撫松縣、長白縣

江蘇省 (14 個):

南京市下關區、鼓樓區、六合區、玄武區、雨花台區、高淳縣、溧水縣,鎮江市丹陽市,常州市新北區,蘇州市高新區、太倉市、常熟市、張家港市,淮安市盱眙縣

浙江省 (20 個):

臨安市、建德市、餘姚市、寧海縣、溫州市鹿城區、溫州市龍灣區、永嘉縣、平陽縣、洞頭縣、諸暨市、嵊州市、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衢州市衢江區、衢州市柯城區、仙居縣、麗水市蓮都區、遂昌縣、雲和縣

安徽省 (7 個):

祁門縣、石台縣、貴池區、懷寧縣、太湖縣、繁昌縣、裕安區

福建省 (25 個):

福州市長樂市、連江縣、羅源縣、晉安區,廈門市思明區、湖裡區,寧德市福安市、霞浦縣、古田縣、莆田市仙游縣、荔城區、秀嶼區,漳州市詔安縣、漳浦縣、雲霄縣、龍海市,三明市泰寧縣、建寧縣、明溪縣、寧化縣、梅列區、三元區,南平市政和縣、松溪縣、光澤縣

江西省 (27 個):

上饒市信州區、橫峰縣、弋陽縣、鄱陽縣、萬年縣,撫州市東鄉縣、南城縣、金溪縣、崇仁縣、臨川區,九江市湖口縣、永修縣、德安縣、都昌縣、廬山區,吉安市泰和縣、井岡山市、永豐縣、萬安縣,贛州市章貢區、寧都縣、尋烏縣,宜春市樟樹市、萬載縣、靖安縣,萍鄉市蓮花縣,南昌市安義縣

山東省 (14 個):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蓬萊市,龍口市,萊州市,招遠市,棲霞市,萊陽市,長島縣,萊蕪市鋼城區,淄博市臨淄區

河南省 (19 個):

鄭州市滎陽縣、上街區,洛陽市伊川縣、嵩縣、宜陽縣,三門峽市陝縣、澠池縣,信陽市光山縣、固始縣,平頂山市魯山縣、郟縣,駐馬店市遂平縣、確山縣,許昌市長葛市,焦作市修武縣,南陽市淅川縣、內鄉縣、桐柏縣、南召縣

湖北省 (23 個):

武漢市蔡甸區、江夏區,咸寧市嘉魚縣,孝感市大悟縣、安陸市、孝昌縣、雲夢縣,鄂州市鄂城區,黃岡市麻城市、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紅安縣、團風縣、黃州市,宜昌市當陽市,襄陽市宜城市,荊門市鍾祥市、京山縣,隨州市隨縣、廣水市,十堰市武當山特區

湖南省 (40 個):

長沙市嶽麓區、長沙縣、望城縣,衡陽市南嶽區、衡南縣,株洲市炎陵區、攸縣,湘潭市韶山市,邵陽市洞口縣、邵陽縣、城步縣,岳陽市湘陰縣,常德市澧縣、臨澧縣,張家界永定區,益陽赫山區,郴州北湖區、宜章縣、安仁縣、嘉禾縣、臨武縣、桂東縣、桂陽縣,永州零陵區、祁陽縣、藍山縣、江永縣,懷化洪江區、洪江市、會同縣、中方縣、新晃縣、通道縣、靖州縣,婁底婁星區,湘西州古丈縣、龍山縣、鳳凰縣、瀘溪縣、保靖縣

廣東省 (36 個):

廣州市荔灣區、白雲區、從化市,佛山市三水區,韶關市始興縣、南雄市,河源市龍川縣、紫金縣,梅州市五華縣、蕉嶺縣,惠州市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汕尾市陸豐市,江門市新會區、恩平市,陽江市陽春市、陽東縣,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電白縣,肇慶市高要市、德慶縣、封開縣、廣寧縣,清遠市陽山縣、英德市、連州市,揭陽市普寧市、揭西縣、惠來縣,雲浮市雲城區、羅定市、雲安縣,順德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18 個):

柳州市城中區、魚峰區、柳南區、柳北區,田陽縣,那坡縣,凌雲縣,西林縣,龍勝各族自治縣,樂業縣,靖西縣,百色市右江區、陸川縣,興安縣,臨桂縣,陽朔縣,大化瑤族自治縣,南丹縣

海南省 (9 個):

瓊海市、萬寧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定安縣、澄邁縣、屯昌縣、樂東縣

重慶市 (20 個):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合川區、雙橋區、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開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

四川省 (22 個):

成都市新津縣、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縣,自貢市富順縣,瀘州市合江縣,德陽市廣漢市,綿陽市北川縣、梓潼縣,遂寧市船山區、安居區、蓬溪縣、射洪縣、大英縣,甘孜州康定縣、丹巴縣,阿壩州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黑水縣

貴州省 (14 個):

貴陽市清鎮市、小河區、白雲區、花溪區,遵義市匯川區,安順市關嶺縣,黔東南州凱里市、鎮遠縣、劍河縣、三穗縣、黎平縣、榕江縣,黔西南州冊亨縣、望謨縣

雲南省 (47 個):

昆明市安寧市、石林縣、富民縣、晉寧縣、嵩明縣,昭通市魯甸縣、永善縣、綏江縣,曲靖市富源縣,玉溪市澄江縣、江川縣、通海縣、峨山縣、元江縣,保山市隆陽區、施甸縣,楚雄州楚雄市、牟定縣、武定縣、祿豐縣,紅河州蒙自市、建水縣、石屏縣、瀘西縣、彌勒縣、屏邊縣,文山州硯山縣、廣南縣,普洱市寧洱縣,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大理州大理市、鶴慶縣、祥雲縣、洱源縣、雲龍縣、彌渡縣,德宏州瑞麗市、梁河縣,麗江市古城區、寧蒗縣,怒江州蘭坪縣、瀘水縣,臨滄市鳳慶縣、永德縣、鎮康縣

西藏自治區 (5 個):

日喀則地區亞東縣,林芝地區察隅縣、波密縣,昌都地區芒康縣,山南地區洛扎縣

陝西省 (17 個):

西安市周至縣、高陵縣,渭南市華陰市、潼關縣,寶雞市隴縣、鳳縣,咸陽市涇陽縣、永壽縣,漢中市勉縣,銅川市宜君縣,商洛市丹鳳縣、山陽縣、柞水縣,榆林市清澗縣、子洲縣,延安市寶塔區、宜川縣

甘肅省 (29 個):

蘭州市紅古區、安寧區、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瓜州縣,玉門市,武威市涼州區,景泰縣,岷縣,天水市麥積區,秦安縣,和政縣,積石山縣,成縣,兩當縣,徽縣,西和縣,禮縣,康縣,宕昌縣,卓尼縣,慶陽市西峰區,華池縣,平涼市崆峒區

青海省 (14 個):

大通縣、湟中縣、互助縣、化隆縣、樂都縣、同仁縣、德令哈市、貴德縣、同德縣、門源縣、祁連縣、玉樹縣、雜多縣、瑪多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 (2 個):

吳忠市紅寺堡區、鹽池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9 個):

伊寧縣、伊寧市、昭蘇縣、庫爾勒市、和靜縣、且末縣、輪台縣、若羌縣、烏恰縣

⑤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 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 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 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⑥ 地質災害安全影響專家論證所需專傢具備什麼要求

應該是轄區內國土部門備案的專家庫里的專家就行

⑦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對工作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一、應急專家組職責任務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辦函〔2010〕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織聯系應急專家,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重點,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對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5」重慶武隆山體崩塌災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災情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年是地質災害應對形勢異常嚴峻的一年,應急專家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二)針對2010年的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重點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做好「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四)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探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七)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八)選擇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匯總和分析評估,編輯《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借鑒和參考。

(九)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⑧ 國土資源部關於通報表揚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的決定

國土資發〔201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形成了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局面。通過群測群防,做到早期預警,提前避讓,有效保護了大批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群測群防監測員肩負著「守護生命、守護家園」的生命任務,踐行服務於國民生命權利的最高價值准則,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涌現出一大批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可歌可泣的先進事跡。為弘揚群測群防監測員大無畏的奉獻精神,鼓勵群測群防監測員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工作,特通報表揚韓立成等501名同志為「全國地質災害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其中王棟等100名同志為「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王慧英等10名同志為「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

希望各位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以榮譽為動力,再接再厲,努力工作。希望廣大群測群防工作人員和國土資源戰線所有同志以他們為榜樣,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扎實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的各項工作,努力開創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1.全國地質災害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2.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3.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附件2

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100名)

北京市:

王棟、王繼銀

天津市:

丁利

河北省:

高占闊、車延國、張濤

山西省:

徐躍幫、陳志靈

內蒙古自治區:

付引兵、王富強

遼寧省:

馬立

吉林省:

郭平、王長會

黑龍江省:

劉波

江蘇省:

戚道志、趙士平、孔國華

浙江省:

王慧英、金秀劍、王國根

安徽省:

談友根、文冬狗、陳朝儒

福建省:

虞祥友、王錦發、卓萬生、陳明乾、王正根

江西省:

郭紅梅、盧全良、洪新明

山東省:

孫志軍、佟琳琳、傅沂慶、王家榮

河南省:

崔軍懷、侯偉、趙常海、張耀亭

湖北省:

陳霞東、楊年喜、鄭志明

湖南省:

李金鋼、闕浩賢、羅衛軍、張先雨、黃孝田、鄧愛華

廣東省:

劉人勇、周月銳、李乾流、屈昌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梁良、梁忠林、雷依麗

海南省:

李榮東、霍青青

重慶市:

董山樑、鄧汝學、李德俊、黃興斗、冉紹平

四川省:

劉如松、楊雲、牟懷清、石祥坤、和金成、肖文啟、盧小松、阿的木呷、毛澤順、舒培源、熊堂英、徐勝、饒玉剛、程忠慶、劉富春、黃傑、廖應祥、王華林

雲南省:

陳立昌、周萬吉、周光偉、高祥明、楊懷志、周艷萍、習紹祥

西藏自治區:

次仁瓊達、旦增

陝西省:

黃鋒、鄧曉衛、張宏舉、張忠平

甘肅省:

馮永明

青海省:

曹有仁、馬升皓、李玉軍

寧夏回族自治區:

周金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巴合提克·阿班、劉濤

附件3

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名單

(共10人)

浙江省:

王慧英

福建省:

虞祥友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梁良

重慶市:

董山樑

四川省:

劉如松、楊雲、舒培源

雲南省:

陳立昌

陝西省:

黃鋒

青海省:

曹有仁

⑨ 關於成為地質災害評估專家庫的成員條件。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有明確規定,各省對評審專家也有要求,可查看本省下發的有關文件。

⑩ 全河北省有資質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的單位都有哪些其中哪些是保定的

我不是河北的。要想了解全省的地災評估單位最簡單的就是致電省國土專廳地礦部門咨詢,一般屬來講一個省范圍有資質的單位估計有50家以上,但這些單位不一定全部可以在您所在市開展工作的。您可以到您所在市一級國土局的地礦部門去咨詢,都屬他們管理。另外關於價錢,要看您想買情況而定,不是簡單的說1個報告多少錢,因為地質災害評估是需要定級別的,一般當地省國土廳會有一個技術規范,裡面有項目重要性列表,對號入座即可。壓礦資質單位一般不多,估計2——5家了不得了,價錢情況與地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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