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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地質災害評估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3-02 20:12:54

『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1.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1)進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根據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地質環境復雜程度的異同,按照區內相似、區際相異的原則進行分區,可分為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和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具體分區要求應以相關規范為准。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相同、位置相鄰的各區可歸並為一個區。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相同、位置不相鄰的各區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相同但災種不同的各區應視為該易發程度的亞區。

2)進行分區評估並符合以下要求:

·闡明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分析影響致災地質體穩定性或誘發地質災害可能性的地質環境因素;

·分析地質環境因素各自或相互作用的特點,明確主導因素;

·分析致災地質體對未來不同類型的人類活動的敏感度;

·判定不同工況下的穩定性或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及危險性。

3)應根據致災地質體對未來不同類型的人類活動的敏感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用地規劃建議。並遵循下列原則:

·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對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前不宜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確需規劃建設工程項目時,應先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或規劃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功能的建設工程項目。

·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建(構)築物的布局應避免或減輕誘發因素對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的影響。

·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建(構)築物的布局應注意減輕誘發應素對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的影響。

·地質災害不易發區:適宜規劃各類建設項目,但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1)現狀評估:應對評估區內已有致災地質體或致災地質體作用(如滑坡復活、危岩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斜坡及邊坡失穩)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和危險性進行評估。

2)預測評估:應對評估區內工程建設中和建成後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如造成滑坡復活、危岩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斜坡及邊坡失穩)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和危險性進行評估。應從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與特點、地下水位及其動態、地下水的開采量與回灌量等方面綜合分析,進行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評估,根據地面沉降原因、現狀及采灌格局的變化,對地面沉降的趨勢進行分析,作出危險性評估。

3)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見表10-5。

表10-5 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級

注:1.損失大小判定的三因素中,有一個因素達到某較高等級的標准時,損失大小級別即為該等級。

2.地質災害發生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受威脅人數,應是地質災害涉及范圍內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受威脅人數;當有正式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時,可只考慮防治方案實施前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4)綜合評估: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結果,按照致災地質體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區內相同、區際相異原則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各區地質災害危險性應根據相應區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判定(表10-6)。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應根據相應區各致災地質體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判定。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應根據相應區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之和進行判定。

表10-6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

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和用地適宜性評估: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應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並作出建設用地適宜性評估(表10-7)。

表10-7 建設用地適宜性劃分

3.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1)露天開采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露天開采礦山采礦影響范圍以礦山開采最終地面境界加上外延寬度確定,當采深小於200m時,外延寬度不小於實際采深;當采深大於200m時,外延寬度不小於200m。當有臨空外傾結構面時,應考慮臨空外傾軟弱結構面的影響。

·當已有致災地質體的分布和類型,境界邊坡高度和地質情況以及保護對象的分布和重要性等因素的差異較大時,應進行分段評估。

·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應根據各致災地質體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綜合確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造成的損失應是各致災地質體發生地質災害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應根據露天開采礦山或各區段的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按表10-5確定。

·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及地質災害防治難度確定開采適宜性(表10-8)。

表10-8 開采適宜性劃分

·對開采導致的地表水位、地下水位變化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應進行分析評價。對采礦影響范圍內未達到穩定標準的致災地質體,應提出防治措施建議。

(2)地下開采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下開采礦山采礦影響范圍按開采境界及開采礦層位置,用邊界角劃定。

·采礦影響程度宜採用工程類比法確定,不具備工程類比條件時採用模糊綜合評判法或概率積分法確定。採取了保護性開采設計的區段采礦影響程度可定為不強烈。對改擴建礦山或生產礦山,已達到充分采動時,繼續開採的采礦影響程度按現狀條件下的影響程度確定。未達到充分采動但現狀條件下采礦影響強烈時,繼續開採的采礦影響程度應定為強烈;未達到充分采動且現狀條件下采礦影響較強烈或不強烈時,采礦影響程度不應低於現狀。

·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應根據采礦地表移動致災危險性判定結果和采礦影響范圍內其他致災地質體致災危險性綜合判定結果的大者確定。

·采礦地表移動致災危險性的判定應符合以下規定:①采礦影響不強烈時,采礦地表移動致災的危險性小;②采礦影響強烈或較強烈時,采礦地表移動致災的危險性應根據表10-6確定。

·地下開采礦山開采適宜性應按表10-8確定。

·對采礦影響范圍內未達到穩定標準的致災地質體應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對重要或較重要的保護對象應提出保護性措施建議。

『貳』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叄』 崩塌地質災危險性評估需要哪些規范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
2、《地質災害危內險性評估單位容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42號令);
國土資源部2006年4月頒發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修訂稿)》;
4、《關於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備案制度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14]29號);
5、《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4]540號);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0286-2015);
7、《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69號);
各行業可能還有自己的一些規范,總體差不多就這幾個

『肆』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劃分為三級,是根據擬建工程的重要性和評估區地質環境復雜程度來綜合確定的。

『伍』 年度全國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本報告所指的地質災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評估方式採用收集資料和綜合分析,評估依據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評估重點是國家層面關注的重大地質災害,即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

本報告中所有統計數據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相關數據。

一、基本情況

2013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5403起,其中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地面塌陷371起、地裂縫301起、地面沉降28起,直接經濟損失102億元。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有203起,共造成481人死亡、188人失蹤、264人受傷。與2012年同期相比,2013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均有所增加,分別增加7.5%、78.4%和93.2%(表1)。

表1 2013年與2012年同期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對比

2013年我國除上海、天津外的其餘29個省(區、市)均發生過不同數量的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甘肅、四川、廣東、湖南、浙江和廣西等省(區、市)。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肅、四川和廣東等省;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西藏和雲南等省(區);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肅、四川和遼寧等省。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做出明確指示。我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在工作中不斷創新機制,完善措施,全力做好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通過召開2013年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會議,總結以往工作的經驗與教訓、研討工作推進措施並部署全年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為全年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保障。2013年,在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下,在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咨詢專家和群測群防員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

2013年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認真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全國已有21個省份、161個市、99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6個省份、171個市、42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機構。我部建立了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和7個區片應急專家隊伍,就近指導地方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二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防治經費投入力度。全國共有30個省(區、市)、208個市(地、州)、1179個縣(市、區)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三是加強了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與隱患排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地質災害勘查1萬余處;四川蘆山「4·20」地震發生後,派出67個工作組、500餘人次開展震區地質災害調查,編錄地質災害隱患點14319處;在三峽庫區建立了255處重大崩塌滑坡和重點庫岸段的專業監測網並實施了專業監測,完成了28個縣(區)級監測站的建設和縣(區)、鄉(鎮)、村(組)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建設,實現了對3049處崩塌滑坡(涉及59.5萬人)動態有效監測,並啟動了三峽後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國共有2032個城鄉建設及相關規劃、10萬多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15萬個隱患點進一步完善了防災預案;四是應急演練與技術培訓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1.7萬次,參加人數達129萬多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演練與培訓123次,參加人數達4萬多人次;全年共培訓群測群防員超過40萬人次。五是總結經驗,推廣成果。調研總結各地防治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經驗交流。通過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向各地推廣宣傳好的經驗做法,明顯提升了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能力。

(二)相關部門配合密切。

我部與國務院相關部委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協同防治地質災害的工作力度。一是繼續深化與中國氣象局合作開展預警預報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信息共享和信息通報機制更加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精細化水平得到顯著提高。通過建立部門聯合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323個市(地、州、盟)、1880個縣(市、區)建立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體系。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已被社會各界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區的人民群眾廣泛接受。聯合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十年工作總結,總結了預警工作機制、技術方法和減災成效等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存在問題,為改進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努力加大全國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財政2013年投入資金超過200億元。三是與水利、教育、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遊、能源和科技等部門協調聯動,繼續加強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地質災害評估與監測等方面進展明顯。

(三)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效。

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防治最高價值准則,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時,2月即召開2013年度全國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研判趨勢,確定防範重點。3月下發通知,提出總體工作要求。4月召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5月召開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暨技術培訓會,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在汛期和關鍵時段召開3次全國視頻會,針對降雨、台風、冰雪凍融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情況,發出相關防災通知19次,對防治工作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11月召開全國地質災害災情統計研討會,強調了新形勢下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和地質環境綜合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並對各省(區、市)地質災害統計人員進行了災情報送標准、規范和技術要求培訓。二是加強監督指導,開展巡查排查復查。我部全年共50餘次派出由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檢查指導,在31個省(區、市)安排100餘名區片專家長期駐守。針對局地強降雨、台風等天氣,各地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省市縣三級共組織督促檢查組、隱患巡查組超萬次。針對1月11日雲南鎮雄縣果珠鄉山體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縣滑坡、4月20日四川蘆山7.0級強烈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山體滑坡、7月22日甘肅漳縣岷縣6.6級地震等重、特大型地質災害事件,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派出工作組及專家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三是繼續完善監測預警信息發布,全年共製作170份汛期國家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產品,在中央電視台發布111次(橙色預警92次、紅色預警19次),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國土資源手機報發布160次(黃色預警以上)。通過網路QQ群建立地質災害預警多媒體共享服務平台,可隨時瀏覽查閱。另外,針對台風、地震等緊急情況開展的應急預警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例如,四川「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期間,發布地震區地質災害紅色預警7次、橙色預警4次,提醒當地居民和救災人員注意防範地震餘震及降雨誘發的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10月6日,為防範「菲特」台風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我部協同中國氣象局以及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應急啟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發布地質災害紅色預警信息,警示當地居民和提醒相關部門注意地質災害防範。

(四)群測群防應對能力提升。

大力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組織培訓大批群測群防監測員,增加群測群防覆蓋范圍,提升基層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能力。一是繼續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十有縣」建設,全國「十有縣」總數達到1765個,覆蓋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同時啟動了地質災害防治高標准「十有縣」建設。二是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尤其是臨災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簡便易懂、易學易會的方式,推廣宣傳地質災害「五步避險法」、抗擊地質災害典型事跡等,使幹部群眾的防災知識、避險意識進一步增強。三是各地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繼續發展,全國群測群防員已超過35萬名,已成為應急避險和重特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重要工作力量。

(五)應急隊伍逐步建實建強。

隨著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開展,應急隊伍力量蓬勃發展。一是應急隊伍建設迅速發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級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專業技術支撐隊伍。二是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各級應急機構共有數千名應急專家分布在各省(區、市)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近3500傢具有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專業隊伍共計20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汛期派出專家3000餘人次參與2013年的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和應急處置。三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通過組織培訓、宣傳教育等方式,動員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得力有效。

為有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並不斷豐富和完善。一是加強隊伍的組織管理,明確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職責定位。各級職能部門完善監督考核制度,不斷優化目標,細化工作內容。二是加快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制度與技術標准體系,積極推進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標准、應急處置技術指南、應急裝備配置標准、應急防治技術要求、應急演練指南等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三是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保障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廣拓資金渠道,鼓勵企業和個人投入,爭取國際組織資助和社會民間捐助。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並加大審計力度,保證資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物資儲備制度。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勘查設計、施工、監測等方面的物資進行有效儲備管理。

三、工作建議

汛期(5-9月)是地質災害的主要發生期,地質災害防治形勢依然嚴峻。2014年,國土資源部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災減災的各項要求,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日常防災工作,重點做好四川、雲南、重慶、貴州、遼寧、廣東、廣西、福建、陝西、甘肅、浙江、安徽、新疆、山西、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省(區、市)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有效防範因異常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特別關注三峽庫區、汶川、玉樹、彝良、雅安、漳縣岷縣等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區;注意防範沿海地區由於台風引發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全面貫徹落實《決定》。

一是研判趨勢,實時分析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的動態變化,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二是以人為本,積極主動避災,一旦有極端氣象或成災跡象,立即把危險地帶人員撤出,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狠抓重點,重點防範城鎮、鄉村、丘陵山區、旅遊景點等人員集中區和交通幹道、重要流域、重點設施周邊等部位,尤其要強化工程施工場所人員的防災意識,落實防範措施。四是加強落實,狠抓調查排查、監測預警、宣傳演練、綜合防治、應急搶險、科技研究等工作的落實,克服鬆懈、麻痹等思想。五是協調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做好防災信息共享、應急預案完善、防治資金安排、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統籌做好地災防治與城鄉規劃、生態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有效消除地災隱患,規避災害風險。

(二)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體系。

健全完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國家級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與地質災害應急區域分中心,指導重點省(區、市)建實建強地質災害應急專業隊伍。實現地質災害易發省(區、市)應急會商的互聯互通,初步建成應急信息支撐平台,建設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與應急技術標准體系,顯著提高我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技術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與演練。

擴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覆蓋面,豐富宣傳方式。根據實際要求組織相關培訓與演練,督促、指導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地質災害應急培訓與演練。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113起,造成312人死亡失蹤、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億元;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大型地質災害有194起,造成63人死亡失蹤、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5億元。2013年3起典型地質災害情況如下:

(一)雲南省鎮雄縣趙家溝「1·11」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1月11日8時18分,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果珠鄉高坡村趙家溝發生滑坡災害,造成46人死亡、2人受傷。

通過現場調查、無人機獲取影像分析等,測算滑坡啟動物源體長約120米、寬約110米、平均厚約16米,總體積約21萬立方米。滑坡物源啟動後,在快速運動過程中對斜坡和溝谷的殘坡積土層進行碰撞和鏟刮,裹攜了大量岩土體和碎屑物,使滑坡堆積體體積增加至約40萬立方米。滑坡途中發生兩次碰撞偏轉,形成滑程約900米的高速遠程滑坡。

2.成因分析。

趙家溝滑坡是一起在特殊地形地貌、地層岩土和氣象條件下形成的,具有突發性、隱蔽性和破壞性的特大型地質災害,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地貌山高坡陡。滑坡後緣高程1735米,趙家溝村民組所在地高程1556米,高差達179米。滑坡區陡坎與斜長緩坡交替,整體地形坡角約35度,滑坡所處的陡坎部位的地形坡角達50度,斜坡穩定性較差。

二是斜坡岩土體鬆散破碎。滑坡發生在第四紀鬆散的殘坡積粘性土夾碎塊石中,主要由二疊紀軟弱砂頁岩風化破碎形成,十分鬆散,整體性差、強度低。

三是冰雪凍融導致土體軟化、強度降低。滑坡發生區域長期乾旱,近一個月來持續雨雪凍融天氣,地表水不斷滲入鬆散土體,使土體含水量增加、自身重量增大、土體軟化、強度降低,斜坡在重力作用下易於變形破壞。

四是受到彝良地震的影響。滑坡發生地距2012年「9.7」彝良地震震中約100千米,是彝良地震的Ⅳ度影響區,地震對斜坡岩土結構和土體完整性有一定影響。

3.應急處置。

(1)趙家溝上方斜坡及平台上滑坡堆積物結構鬆散,有再次向下滑動的可能,對該區域開展監測巡查工作,避免堆積物再次向下滑動造成人員傷亡;

(2)滑坡區東側不穩定性斜坡穩定性差,對下方趙家溝、曾家寨村民小組構成威脅,加強監測,居民轉移安置;

(3)開展村莊搬遷選址場地地質環境調查評估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加強專業指導,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納入了監控范圍。

4.啟示。

(1)在西南山區,特別是雲、貴、川接壤的烏蒙山區,除關注汛期多雨對滑坡等突發地質災害的觸發外,持續時間長、地表徑流少、入滲多的久雨(雪)也是觸發滑坡災害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強監測預警。

(2)加強對冬季雨雪天氣引發地質災害及高位遠程滑坡的預警預報及防治技術研究。

(二)西藏墨竹工卡縣「3·29」特大型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3月29日凌晨6時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扎西崗鄉普朗溝澤日山東坡約30萬立方米塊碎石土體殘坡積物失穩滑動,其後推動前緣鬆散堆積體失穩形成整體滑動。滑坡進入溝谷後,進一步鏟刮溝底和兩側鬆散堆積物,形成約2000米的滑坡-碎屑流,溝口段堆積體長約600米、寬70~180米、厚15~25米,總體積約200萬立方米。滑坡碎屑流摧毀掩埋溝口施工人員暫住地,災害造成66人死亡、17人失蹤。

2.成因分析。

「3.29」滑坡災害是在地形陡峻、岩石破碎、冰雪凍融強烈等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一起特大型滑坡-碎屑流地質災害。滑坡成因如下:

(1)滑坡位於普朗溝源頭,地形陡峻,坡度達42度~45度,呈「V」型狹長溝谷,滑坡源頭到堆積區長約2000米。滑坡後緣高程5359米,前緣高程4535米,高差824米。

(2)區內地質條件復雜,推覆構造、滑覆構造發育,新構造活動強烈。出露地層主要有多期形成的火成岩、沉積岩,岩石蝕變強烈,岩體破碎。表層第四系主要為塊碎石層,被當地群眾稱為「澤日山」(意即「碎石山」)。

(3)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間,氣候極度乾燥,3月以後,連續多次陣雪,雪水滲透,降低了斜坡體穩定性。

(4)滑坡的啟動過程系後緣殘坡積體失穩滑動,推動前緣鬆散堆積體,形成整體滑動。

3.應急處置。

開展普朗溝流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評估選定下游群眾的搬遷點。加強群測群防工作,落實監測預警責任人,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標明對地質災害位置、誘發因素、居民注意事項、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和避險安置點等,努力降低地質災害的危害。

4.啟示。

(1)加強對滑坡隱患點源頭的監測預警,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地質災害預防知識,指導群眾提高識別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能力。

(2)高度重視居民區、工程建設區、工礦企業、旅遊區和臨時人員居住地等場址的地質安全評估,加強監測預警,落實防災預案和責任制,有效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的危害。

(三)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7·10」特大型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7月10日10時30分,四川省都江堰市中興鎮三溪村一組發生大型高位山體滑坡災害。災害共造成45人死亡、116人失蹤。

2.成因分析。

滑坡災害所處區域為龍門山向成都平原的過渡地帶,地貌上屬於構造侵蝕地貌和全新統沖洪積堆積地貌。出露地層主要為白堊系的砂礫岩,岩體強度大。自7月8日20時起,都江堰市出現區域性大暴雨天氣,至7月10日20時,累計最大降雨量達到1059毫米,是1954年都江堰市有氣象記錄以來雨量最大的一次降雨。

經調查,滑坡後緣高程1132米,前緣高程755米,高差377米。滑坡堆積區長約1200米,平均寬約150米,平均堆積厚度10米,估算滑坡體積約180萬立方米。滑坡位於自然斜坡的陡傾地帶,中部溝谷堆積有大量鬆散碎屑物,下部為地勢較為平坦的村莊。特大暴雨形成的坡面地表水大量匯入坡體內部的貫通性裂縫,形成高水頭壓力,在壓力推動下,上部岩體發生崩滑,對溝谷中飽水的鬆散堆積體形成沖擊侵蝕,觸發流狀滑動並鏟刮鬆散體,導致滑坡體積增大,對下部村莊形成破壞。由於滑坡岩體強度大、外觀無裂縫,且植被異常茂密,災害隱蔽性極強。另外,此次災害具有突發性強和規模大等特點,因此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

3.應急處置。

災害發生後,滑坡體後緣臨空,其上寬約200米較平緩坡體上堆積有約30萬立方米崩塌岩體,崩塌堆積岩體距臨空面約50米,進行了加強監測預警。

4.啟示。

加強高位山體滑坡的研究,尤其是遠程碎屑流地區滑坡的監測。此外,加大地質災害低易發區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到「溝到頭,坡到頂」。

『陸』 四川省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有地方規范,目前執行的最新規范是什麼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依據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源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專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屬》(國土資發〔2004〕69號)實行,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註:報告評審費為:一級評估2.0萬;二級評估1.5萬;三級評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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